运输是支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推动了人口流动、资本流动和信息流动的畅通与发展。下面是一些运输总结的范文和案例,供大家参考与学习,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
道路运输协议书
20xx年,我所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在xx县委、政府和市县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全市道路运输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及全市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目标任务,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创建“平安交通”为主线;坚持道路运输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化“富民路。连心桥”活动,全所干部职工以求真务实,争当公仆的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推进道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按照县纪委、监察局“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xx县交运局党组“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惠民生、促发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全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进一步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宗旨意识、法律意识、群众意识、规矩意识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党内生活上讲规矩,形成守纪律、讲规矩浓厚的政治氛围和政治习惯。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转变为民服务的作风,全面提升运政队伍在群众中的新形象。在党建活动中每个领导,支委都做出表率,每个职工工作时间内都在工作状态,履职尽责,强化法制观念,做到心中有戒律、敬畏法纪。学习并积极响应交运局党组倡议守纪律、讲规矩、做表率。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转变工作作风,开展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解决效能低下,服务态度简单粗暴,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经营者利益。进一步提高了运政执法队伍素质。
二、深化推进“富民路、连心桥”以评促建活动。
1、驻村帮扶办事实。县所支委孙知鸣同志被派驻长田乡庙子岭村帮扶。该同志深入基层了解民意,化解民怨,与驻村干部一道帮助困难群众。支部书记所长刘自权同志带领党政班子成员及部分工作人员下村入户,走访41户村民,现场查看通村危桥、烂路,积极向县交运局汇报列入维护、加固项目;资助村办公室添置桌椅42套,资金10200元;6月1日,孙智鸣同志陪同县委常委、副县长郑明春同志到长田小学看望慰问在校学童,向在校24名优秀生和特困生学生捐赠5千余元的学习用品。并热情鼓励学童努力学习。
2、精准扶贫点对点。针对该村特困户蒋天堂一家房屋破损,本人患有严重癫痫病,女儿因火灾致左手截肢,就读开江职中,儿子就读长田中心学校,家境十分贫困。运管所在开江成立的“与你同行”爱心联合会,已募集善款18843元。并通过民政救助、学校减免等措施,改善其生活、住房就学等方面条件,得到当地政府及群众的赞扬。
3、深化农村客运发展。今年更新15辆农客,改造农村公交线路一条,客运通乡100%,通村70%。
4、开展“法律进单位,法律进乡村”三年活动。向单位、乡村村民宣传交通安法律法规,提升了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平安交通”活动,全力维护道路运输安全。
以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为主线,做到安全无责任事故。今年以来,为切实维护道路客运安全无责任事故强化安全管理。一是同市、县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分别签订了年度“安全责任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运输企业,落实到客运企业领导、经营者、车头、人头。同时落实货物业主及货运企业64家575辆车、源头货物企业33家签订了禁止超限超载安全责任书;同时建立重点驾驶员“黑名单”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制度、以加强安全管理;二是组织开展“平安交通”活动、“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春运安全”、“六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三是加强客运车辆的日常维护和安全设施管理;四是坚持对车站周边秩序进行整治;五是客运车辆全部安装gps,加强客运车辆gps监控管理,有32辆客运车违规给予处罚;六是坚持开展驾驶员安全警示教育培训3次,1152人次参加;七是组织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开展消防、防汛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在“专项安全生产”活动中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得以落实。八是所领导分别带队到各运输企业、车站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共9次,带队路检90次、检查车辆1970余辆次,针对检查出的问题现场解决、发文整改,发文整改8次,处理违章客运车辆32辆次。九是强化安全宣传教育。由县所组织全所职工和运输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安全会议20次。十是对驾驶员开展继续教育同时对经营者和驾驶员372名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和培训,安全教育合格率为100%。十一是由县所客管站加强对客运站的监督检查,坚持每天对参运的客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共监督检查客运车4650辆次,查出故障车102辆次,现场修复72辆。十二是严格驾驶员资质和客运车辆技术状况审查,切实保证驾驶员资质合格,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十三是市、县交通主管部门领导十分重视安全工作,市、县运管部门领导先后在“春运”“百安赛”、“五、一”“清明”等节假日和“安全生产月”期间到县运管所进行安全检查、督导安全工作。坚持对货运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无证经营等违规行为9件。全年做到无责任事故。
四、强化道路运输稽查,维护道路运输秩序。
县运管所坚持按照xx县府《关于打非治违规范道路交通及运营秩序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及营运秩序的通告》和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城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开府办函〔20xx〕55号)文件精神,坚持依法治运,依法管理。坚持道路运输日常稽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由县运管所稽查一、二中队、客管办与公安、交警共同组成专项整治,自20xx年11月至20xx年3月深入开展城区非法运营专项整治。
(一)依法治运,严厉查处非法运营。
按照县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及营运秩序的通告》(第10号)及《关于打非治违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的实施方案》、xx县运管所依据县府第10号通告xx县府办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又发出《关于开展公交车、出租车客运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城区东西路段客运秩序管理办法》坚持打非治违。针对客运秩序反映强烈的问题,组织执法人员对五路口、东派桥边、就业局桥边、双河口等路段的客运车辆停车待客、站外揽客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在处理违法违规中顶住“人情风”、“驾驶员、经营者上访”残疾人围堵办公室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压力,坚持说服教育、依法治运、依法查处。坚持依法治运做到“攻坚不畏难”,打“黑”不手软,当扣住残疾人非法营运车辆时,不畏惧、不躲避残疾人围堵办公室,甚至不准下班,坚持耐心做好残疾人非法营运危害性的思想教育,以及对非法营运经营者重证据、重事实;坚持思想教育从严,坚持保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利益为先为重,克服取证难、治理难的畏难情绪。鉴于违法违规者“堵办公室”不准下班,坚持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不回避。半年来,共查处非法营运小车73辆;查处违章出租车26辆次;公交车、班线客车违规违法运输71件次;货运车辆52件次;违章教练车3辆。由于主要领导坚持依法治运,依法行政,领导班子统一思想和认识,部门联动紧密协作,把专项治理作为维护交通秩序中心工作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带头抓,也带动了职工积极性,主动积极做好监督检查。
(二)加强对出租车、公交车、班线客车规范管理。
县所坚持深入开展道路客运秩序的整治。在城区五路口、双河口、环城东路、汽车站、东派桥边等重点路段客运车辆乱停乱放、站外揽客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重点对出租车揽客、宰客、甩客、拒载等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查处违规违章的出租车13辆。同时对出租车和班线客车间互争客源进行调解。维护营运秩序,保护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
在加强打非治违的同时注重客运企业间在同一客运线上争抢乘客。协调运输企业、经营者相互尊重,文明经营,想乘客所想,急乘客所急,妥善处理好客运企业经营关系。
五、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
今年以来,坚持严把车辆改装源头关,对全县64户维修企业进行清理,查处无证经营2家,非法改装车3辆,暂扣维修设备17件,对违章从事维修的3家企业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坚持加强对客货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严格二级维护,重点加强客运车辆技术检测和二级维护的监管,春运前对317辆客车进行机械性能全面检测,确保客车性能良好。开展机动车维修业户监督检查,严格规范作业,不得超越经营范围。坚持对客货运输车辆严格执行二级维护签章登记,凡未经二级维护的客货车辆不得签章,督促运输企业和经营者个人落实《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加强二级维护,确保客货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决不改装货运车辆。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近日运管部门分成二组深入维修企业和货运经营业户,同他们签订了不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安全责任承诺书,从源头上截断因改装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通过签订承诺书使广大经营者自觉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在签订现场,各维修企业和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向社会庄重承诺,严格履行承诺书上各条,认真履行职责把好安全质量关。各维修厂家将承诺书张贴在厂区醒目位置,以予警示时刻提醒自己和运输经营者,截至7月31日,维管办已同维修业户签订安全承诺书32份。
六、加强驾培服务管理。
针对机动车驾培训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大了对驾培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针对驾培存在吃拿卡要的问题,规范教学行为、收费行为、服务行为,强化落实驾校主体责任,教练员职业道德教育,驾培教练同校方签订了责任书、服务质量承诺书,与县运管所签订了安全生产及服务质量承诺书。5月11日经交通运输局组织县运管所对黎明驾校检查存在学员未佩带学员证、组织纪律涣散、安全不到位等问题予以通报,并要求立即整改。对“八一”驾校和“黎明”驾校不按规定办学培训,各罚款1万元。市运管处批复xx县增加两所驾校,现已初步验收合格。现已达到三所驾校。
完成客运年度实载率调查,平均实载率达75%,完成市处下达的专项抽样调查任务。
道路运输协议书
第三十六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尤其是重特大交通事故,公司安全处和分公司、子公司及县区分公司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即对具体事故的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及时召开交通事故案例分析会,通过分析才能认识到交通事故的本质,从而获得对交通事故现象全面,客观的认识,达到预防和正确处理交通事故的目的。
第十四章安全风险基金预提和使用权限。
第三十七条分公司、子公司及县区分公司自车辆签订合同之日起,每车每月按100元预提,预提风险基金以1200元为准。
第三十八条安全风险基金用于事故借款、事故处理。风险基金由分公司、子公司及县区分公司财务科负责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公司不再预借事故款。
第三十九条分公司、子公司及县区分公司财务科对安全风险基金要专款专用,设立单车台帐进行分解,做到日清月结,合理使用。
第四十条车辆合同到期转户,按规定予以返还。
第十五章事故索赔。
第四十一条事故处理由分公司、子公司及县区分公司负责,事故索赔由公司安全处负责。
第四十二条事故结案后,所需材料:
(一)出险通知书。
(二)公安交通处理机关协议书和责任认定书。
(三)车辆定损单。
(四)医院结算单。
(五)死亡证明。
(六)销户证明。
(七)评残鉴定书。
(八)其它票据(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误工费及善后处理费)必须加盖公安交通处理机关印章。
(九)行驶证复印件。
(十)驾驶证复印件。
(十一)事故现场照片。
(十二)事故责任人检查。
第四十三条结案手续齐全后,公司安全处当日上报保险公司,立争十日内赔回款项。
第三十六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尤其是重特大交通事故,公司安全处和分公司、子公司及县区分公司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即对具体事故的`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及时召开交通事故案例分析会,通过分析才能认识到交通事故的本质,从而获得对交通事故现象全面,客观的认识,达到预防和正确处理交通事故的目的。
第十四章安全风险基金预提和使用权限。
第三十七条分公司、子公司及县区分公司自车辆签订合同之日起,每车每月按100元预提,预提风险基金以1200元为准。
第三十八条安全风险基金用于事故借款、事故处理。风险基金由分公司、子公司及县区分公司财务科负责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公司不再预借事故款。
第三十九条分公司、子公司及县区分公司财务科对安全风险基金要专款专用,设立单车台帐进行分解,做到日清月结,合理使用。
第四十条车辆合同到期转户,按规定予以返还。
第十五章事故索赔。
第四十一条事故处理由分公司、子公司及县区分公司负责,事故索赔由公司安全处负责。
第四十二条事故结案后,所需材料:
(一)出险通知书。
(二)公安交通处理机关协议书和责任认定书。
(三)车辆定损单。
(四)医院结算单。
(五)死亡证明。
(六)销户证明。
(七)评残鉴定书。
(八)其它票据(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误工费及善后处理费)必须加盖公安交通处理机关印章。
(九)行驶证复印件。
(十)驾驶证复印件。
(十一)事故现场照片。
(十二)事故责任人检查。
第四十三条结案手续齐全后,公司安全处当日上报保险公司,立争十日内赔回款项。
道路运输安全协议书
一、托运。
1.托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向承运人提供托运货物及装卸条件,道路运输合同。托运人未按约定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造成承运人车辆放空、延滞及其他损失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2.托运人不如实填写运单,错报、误填、遗漏货物名称、装卸地点等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错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3.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
4.托运人有权决定货物是否保险或保价。货物保险由托运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委托承运人代办。选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保价为全程保价,保价费按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0.7%收取。一张运单托运的全部货物只能选择保价或不保价。
5.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托运人应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并随货同行。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向收货人代递有关文件时,应在运单中注明文件名称和份数。
二、包装。
1.托运人应按约定包装货物。托运人未按约定包装货物,不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约定由承运人对货物再加外包装时,包装费用由托运人支付。
2.由于托运人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由承运人按约定对货物再加外包装的,发生上述问题,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三、运送。
1.承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在24小时内以合理方式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或按托运人的指示及时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再次无偿运至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
2.承运人应对货物的安全负责,保证货物无短缺,无人为损坏,无人为因素导致的变质。
3.起运前运输路线发生变化承运人应通知托运人,并按最后确定的路线运输。承运人未按约定路线运输而增加的运输费用自行承担。
4.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收货人收取约定的运杂费用。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按约定支付运杂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货物享有留置权。
5.承运人未遵守约定的运输条件或其他约定事项,应赔偿托运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6.承运人未经托运人同意,擅自将货物委托其他公司运输的,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7.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四、交货。
1.货物交接时,一方对货物的重量和内容有质疑,可提出查验与复磅,查验和复磅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2.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人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提存货物。
3.货物有包装的,到达运输地点后,外包装完好而内部货物有货损、货差的,由托运人负责。
五、事故处理。
1.货运事故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货运事故发生后,承、托双方应编制货运事故记录。
2.货物运输途中,因第三方责任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的,承运人应先行向托运人赔偿,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偿。货物已投保的,承运人应不迟延的通知托运人,并采取一切方便协助托运人获得赔付。若承运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承运人能够证明是由于《合同法》第311条规定的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货运事故处理过程中,收货人不得扣留车辆,承运人不得扣留货物。由于扣留车、货而造成的损失,由扣留方负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道路运输协议书
托运人:,地址:
电话:联系人:
承运人:地址:
电话:联系人:
收货人: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重公斤,价值:人民币元。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点:成都市街号。
货物到达地点:市街号。
第三条货物承运日期:xx年月日,货物运到期限:xx年6月日前。
第四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承运人必须保证货物无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
第五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货物起运及到达后的装卸均由承运人负责,承运人应在托运人指定的地点完成货物装卸。
第六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货物运达后承运人应立即通知收货人,由收货人指定卸货地点,在卸货地当场进行验收,并对货物是否完好等情况开具验收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承运人,一份交托运人存底)最新道路运输合同范本最新道路运输合同范本。
第七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本次运输运费元,本合同签订后托运人预付定金元,货物到达卸货并由收货人确认货物完好无损后7日内支付剩余的费用。
第八条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人,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人所需费用。
承运人应在货物到达以后,收货人未验收前妥善保管货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托运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5%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任何情况,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并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条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交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最新道路运输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托运人:(盖章)承运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本合同签订时间:xx年月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成都市区路(街)号。
道路运输安全协议书
乙方(承运方): 为确保吴家山铁矿矿石正常运输,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商议,就矿石运输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吴家山矿山所产矿石,由乙方负责拉运,拉运起止地点为吴家山货场至甲方指定货场。
二、货物运输价格统一为15元/吨(含税),若市场柴油价格波动,可适当调整。此运输价格包含乙方的安全风险。
五、保证条款:甲方保证每月10日左右对乙方上月吴家山运输费进行结算。乙方必需保证甲方的'货物及时运输,若出现因乙方运输不力,造成甲方吴家山货场货物积压,视为违约(天气、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六、违约责任:若有一方违反保证条款内容,视为违约。若甲方违约,未及时结算运费,应赔偿乙方当月运输费总金额10%的违约金;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工程队无法正常生产,导致吴家山货场矿石积压,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或者根据货场矿石积压量在乙方下次运输时按10元/吨的标准支付该批积压货物的运输费。
七、此安全运输协议书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甲方:xx乙方:xx。
代理人:签字:
道路运输安全协议书
道路运输合同。托运人未按约定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造成承运人车辆放空、延滞及其他损失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2.托运人不如实填写运单,错报、误填、遗漏货物名称、装卸地点等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错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3.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
4.托运人有权决定货物是否保险或保价。货物保险由托运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委托承运人代办。选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保价为全程保价,保价费按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0.7%收取。一张运单托运的全部货物只能选择保价或不保价。
5.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托运人应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并随货同行。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向收货人代递有关文件时,应在运单中注明文件名称和份数。
二、包装。
1.托运人应按约定包装货物。托运人未按约定包装货物,不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约定由承运人对货物再加外包装时,包装费用由托运人支付。
2.由于托运人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由承运人按约定对货物再加外包装的,发生上述问题,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三、运送。
1.承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在24小时内以合理方式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或按托运人的指示及时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再次无偿运至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
2.承运人应对货物的安全负责,保证货物无短缺,无人为损坏,无人为因素导致的变质。
3.起运前运输路线发生变化承运人应通知托运人,并按最后确定的路线运输。承运人未按约定路线运输而增加的运输费用自行承担。
4.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收货人收取约定的运杂费用。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按约定支付运杂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货物享有留置权。
5.承运人未遵守约定的运输条件或其他约定事项,应赔偿托运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6.承运人未经托运人同意,擅自将货物委托其他公司运输的,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7.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四、交货。
1.货物交接时,一方对货物的重量和内容有质疑,可提出查验与复磅,查验和复磅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2.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人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提存货物。
3.货物有包装的,到达运输地点后,外包装完好而内部货物有货损、货差的,由托运人负责。
五、事故处理。
1.货运事故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货运事故发生后,承、托双方应编制货运事故记录。
2.货物运输途中,因第三方责任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的,承运人应先行向托运人赔偿,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偿。货物已投保的,承运人应不迟延的通知托运人,并采取一切方便协助托运人获得赔付。若承运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承运人能够证明是由于《合同法》第311条规定的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货运事故处理过程中,收货人不得扣留车辆,承运人不得扣留货物。由于扣留车、货而造成的损失,由扣留方负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承运人(章):托运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道路运输协议书
现行的道路运输条例根据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全文共7章82条,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六条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一节客运。
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客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
同一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时,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
第十四条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30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
第十六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遵守乘车秩序,讲究文明卫生,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
第十八条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第十九条从事包车客运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
从事旅游客运的,应当在旅游区域按照旅游线路运输。
第二十条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
第二节货运。
第二十一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二十三条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货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
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
第二十七条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托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节客运和货运的共同规定。
第二十八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第二十九条生产(改装)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定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严禁多标或者少标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三十一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第三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三十三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
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三十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
(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三十八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三)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第三十九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第四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为客运经营者合理安排班次,公布其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上下车秩序。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设置旅客购票、候车、行李寄存和托运等服务设施,按照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并采取措施防止携带危险品的人员进站乘车。
第四十二条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装卸、储存、保管货物。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保证维修质量,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的,应当进行维修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机动车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无偿返修。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业的,应当向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道路运输协议书
为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明确站、车双方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起讫站点:班车自____站至____站,途经________________,全程____公里。
2.车型票价:乙方提供_____型_____级客车_____辆_____座,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全程票价为__元(根据客运市场情况可临时调整票价)。
3.发车时间:班车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从本站开行,编排车次为___次,发车时间为_____时___分,每日_____班(甲方有权根据运输市场需要增加班次或调整发车时间)。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经营条件,积极组织客源,合理配载,并负责站内开班宣传和各项服务与管理。车站实行统一排班,统一运价,统一售票。
2.甲方对乙方参运车辆提供售票、候车、上客、停放、清洗等服务,维护乙方的合法经营权益,并按照国家规定提供有偿服务。
3.乙方进站车辆需有完备的营运和保险手续,向甲方车站缴纳经营保证金____元(保证金不计息)。营运期间,乙方需保证车容整洁,车箱卫生,保证车辆完好,按规定执行车辆日安检制度,并按甲方指定区域候班上客。
4.乙方车辆凭进站证进站,须悬挂有效线路牌。营运车主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支行、稽查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甲方维护站场经营秩序,维护甲方及自身的经营信誉和旅客利益。不得在站内、处揽客、揽货、设点或委托他人售票,更不得中途甩客、卖客。
5.乙方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调度指挥,保证正班、正点运行不得延误发班、失班、停班。因不可抗拒因素,需提前2小时通知站方,事后补办手续。春运有国家假日期间不受理报停班。
6.高速直达班车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运行,不得随意途中停车揽客,如因车主行为造成的违规及旅客投拆,按相关规定处罚。
7.在特定条件下(如抢险救灾、春节等重点运输),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安排。
8.乙方如发生交通事故,甲方应积极配合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9.发生商务事故,在站内由甲方处理,在途中由乙方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0.乙方车辆的包车、加班运输,按甲方运调部门的安排运行。
11.甲方应加强对危险、有害物品的查堵,乙方司乘人员应全力配合。
1.营运结算由乙方凭甲方车站开具的“客运结算清单”每月_____日在甲方财务结算一次。
2.甲方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如下:
a.站务费每人次_____元收取。
b.客运代理费、车辆清洁费按营收额的_____%收取(结算票价表附后)。
3.税金按__%收取。
4.行包代理费为扣除运杂费后运费的__%收取。
5.车辆停车费为每台每月___元,共计___元。
6.车辆日安检费为每次___元,包月___元。
7.国家节假日期间的票价上浮比例,按物价部门的规
定和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执行,上浮部分按__%结算。春运期间结算另行规定。
1.甲方须按照国家站场管理规定提供相关的服务,如未按规定服务,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其直接经营损失。
2.甲方须按时与乙方进行财务结算,除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外,甲方不得延期结算。
3.乙方车辆停班未在该班发车时间2小时前报告并经甲方批准的,按脱班处理。
4.乙方因经营行为不良,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等,对甲方造成信誉损害的,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5.对延误发班、失班、停班,不按规定报停班或私自在站内、外揽客、拉客、私带旅客和货物出站及中途甩客、卖客等违规行为,依据《汽车客运收费规则》和甲方企业相关管理规定处罚。
6.各项违约金及罚款均在营收结算中扣除。
1.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国家法规和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则自行延期。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可制定附加条款。协议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
道路运输协议书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属运输合同的附件之一,具有与运输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负责货物装卸,乙方负责运输。
三、乙方对整个运输环节中的安全事项负全责。
四、乙方应当设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并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为其雇佣的从业人员提供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配备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明确要的各项安全、检测、检验标准并符合甲方货物运输的要求。(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六、乙方所使用的警示标牌、警示灯、路障及货物绑扎绳索等器械,数量应当满足需要并符合安全要求。
七、乙方应当根据货物尺寸及具体情况,科学装载、合理绑扎固定,对货物的绑扎固定是否安全可靠,货物装载是否符合道路运输标准负全部责任。
八、乙方拟雇佣车辆的驾驶员,由乙方审查其是否持有与拟驾车型相匹配的有效驾驶证、操作证或资格证的原件,是否达到拟驾车型的驾驶年限货物运输安全协议书货物运输安全协议书。由乙方保管其雇佣车辆驾驶员提交的身份证、驾驶证、操作证、资格证等原件。
九、甲方有权对乙方拟雇佣车辆的驾驶员的健康状况、持有的相关证件的原件、是否与其驾车型相匹配及是否达到所驾车型的驾驶年限,进行检查。
十、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监督,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提供的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的教育。
十二、乙方雇佣车辆及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让其强行解雇车辆或人员。
1、运输车辆不是公路运输正规车辆,雇请非法营运“黑车”;。
4、运输车辆已达到报废年限的;。
5、车辆、驾驶员等未取得合法证照、资质的;。
7、驾驶人在生产现场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的;。
8、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十三、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运输车辆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四、运输过程中,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厂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厂区交通秩序,保证厂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
十六、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运输的`许可权,并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书合同范本。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安全风险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十七、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安全管理工作不当,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造成较大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取消责任车辆乃至乙方在公司范围内的业务资格。
十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协议争议事项向甲方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十九、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如下:二十、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二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就业协议书填写规范
毕业学校玉林师范学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统一印制。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样本)。
甲
方
用人单位名称。
广西妇幼保健院。
用人单位性质。
全民事业。
联系电话。
单位机构码。
123456789。
邮政编码。
530003。
地
址
南宁市新阳路225号。
档案接收单位。
名称。
广西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邮政编码。
530003。
详细。
地址。
南宁市新阳路225号。
甲方表在签约时由用人单位填写,要问清楚单位接不接收档案和户口,是开报到证和转寄档案的依据,一定要填写清楚完整!
乙
方
姓
名
毕业生姓名。
性别。
男
生源地。
父母户口所在地(如广西武鸣县)。
学校名称。
广西中医学院。
学
历
本科(高职)。
专
业
专业名称(按招生录取专业写)。
毕业时间。
身份证号码。
452100000000000000。
(18位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党员、团员。
或群众等。
家庭地址。
家庭通讯地址。
健康状况。
健康。
户口地址。
户口转到学校的填广西中医学院,未转的填生源地。
联系电话。
毕业生联系电话。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通过“双向选择”达成一致意见,应当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学校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二、甲方须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拟安排乙方工作岗位及待遇情况。乙方须如实向甲方介绍本人的情况,并在规定或约定期限内报到。
四、乙方到甲方报到后,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招录手续。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订立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由_由双方商定,一般是甲方(甲或乙)将协议书(一式三份)送学校签证等记。学校签证登记后列入就业方案。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如有违约,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大写)由双方商定_元。(毕业生因升学不能按时就业,是否属违约,双方可以依法商定)。
七、双方其它约定条款,可在本协议书备注栏说明,并视为本协议内容,双方应共同遵守。
(说明:双方签字后本协议即生效,报到时间由双方商定)。
甲方(用人单位)。
人事部门签章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
同意录用(有人事自主权的单位,无需上级主管部门签章)。
同意录用。
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填写签约日期年月日填写签约日期
乙方(毕业生)本人自愿到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单位工作。
签名:毕业生签名。
年月日填写签约日期
甲乙双方签约后交回招就办加盖公章、填写登记意见和经办人签名。
签证登记方(学校)名称:广西中医学院(从此至以下由学校填写)。
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名称(加盖公章):招生与就业处。
签证登记意见:同意。
经办人签名:年月日。
邮政编码:530001。
备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如有其它要说明的内容,可在此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一、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二、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社会保险和福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就业协议书填写规范
1、本协议书由教育部统一印发,每份都有对应的编号,一式三份,一人一号,遗失不补,复印无效,三份中遗失任何一份协议书都将无效。
2、填写时请用黑色钢笔,不得用其他类型的笔。
3、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就业协议书》上的有关说明,不要涂改。
4、“毕业生情况及意见”一栏中“政治面貌”可填“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培养方式”可填“统招”,健康状况可填“良好”,“专业”填“法学”,“学制”填“四”,“学历”填“本科”,“应聘意见”可填自己的意向或和用人单位约定的内容,“联系电话”填最能联系到你本人的电话。
5、《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全部填写。用人单位、地址、学校和专业名称等,都必须写全称,不得使用简写、缩写或用斜杠划去,也不能留有空格(如有相关内容的约定,应另附书面约定条款)。
6、“用人单位名称”:由用人单位填写,必须与单位的有效印签上的名称一致。
7、“档案转寄详细地址”:由用人单位填写,要求清楚、准确地填写用人单位的人事保管机构的全称和详细地址,便于学校在毕业生离校后转寄学生档案。
8、“备注”:可填写与用人单位的其他约定,如试用期限、薪资待遇、违约金等。如准备考研、出国的同学,可写上“如考上研究生(或出国)此协议自动解约”。
9、待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可由毕业生本人或用人单位到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签字和盖章,然后到学院签字、盖章,最后到学校就业处签字、盖章。注意协议书必须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都盖章方能生效,否则毕业生在毕业后的户口档案和人事关系仍将转回原籍。
具体顺序为:
1.毕业生填写毕业生情况及意见;
2.用人单位填写情况及意见并盖章。
3.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填意见并盖章。
4.法学院填意见及盖章。
5.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填意见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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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填写
毕 业 生:
用人单位:
学校名称:
为维护国家毕业生就业方案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定如下协议:
一、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二、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三、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基本要求及工种岗位安排,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本协议无效。
四、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方案,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查批准,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报到证签发手续。
五、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办理就业报到证签发手续,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定协议前进行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六、毕业生、用人单位两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其他约定事项”栏中逐条明确。约定的'有关内容可包括: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违约责任、协议自动失效条款、协议终止条款、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等,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约定事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的合法权益。本协议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的使用范围: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毕业生(含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按定向委培协议就业,不使用本就业协议书(解除定向或委托协议的除外)。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其他约定事项:
(如有其他约定,如双方违约怎么处理、薪金待遇等)
毕业生签字: ***
用人单位签章:(公章)
1.负责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及完善的教学设施;
2.按国家相关专业课程设置要求安排课程,并配置相关专业教师授课;
3.在乙方毕业前三个月或毕业后三个月,负责将毕业生推荐到_________相关单位工作。
1.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完本专业规定全部课程,全部科目考试合格,道德操行评分合格;
3.服从学校管理和工作安排。
1.学校保证所推荐的单位试用期间每月总收入不少于_________元;
3.面试期间学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给予补贴;
4.无须学校推荐就业的学生,可退还就业推荐费。
2.乙方在校就读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不予推荐就业,由乙方自谋职业:
(1)未能通过甲方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
(2)有打架、斗殴或其它严重违纪行为、影响恶劣;
(3)受记过或以上处分(被撤消处分除外);
(4)未按甲方规定交清学、杂费,就业推荐费或其他所欠费用者,或中途退学、转学。
3.乙方有下列情形者,学校不再安排就业:
(1)不服从学校安排或学校通知面试而不到达三次者;
(2)学校安排成功,学生已同意就业而不上班者;
(3)就业后无正当理由自己辞职或因主观原因被单位辞退者。
1.学生一经报名交费,如因学生本身原因中途退学或被学校开除,学校一律不退费。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道路运输协议书
甲方(托运单位):编号:
乙方(承运单位):签订地址:福州。
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经协调,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将甲方的钢材从市场运抵王庄工地(收货单位: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华南公司物资部)。
二、运吊费单价:20(含税)元∕吨,数量60吨,具体承运物资清单及重量传真确认或乙方签收。(一次不足60吨按60吨算,一次以上每次补贴吊费200元)。
三、如在途中出现货物损坏、丢失、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货物每差一顿按市场价赔款。
四、运输途中货物超载、超限、损坏、车辆手续不齐全及驾驶员原因造成罚款、卸货、或者送货延迟,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有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五、要求提货时不得有以下情况发生:如弯曲变形、严重生锈、裂痕、凹凸不平等,如遇此情况司机不能自行定夺,请致电我公司,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运输方负责。
六、司机在仓库提货时需注意,车上所装货物数量与提货单是否一致,对大规格的货物必须进行抽点,如有差异,请致电我公司,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运输方负责。
七、货物安全运抵卸货地,收货人验收无误后应在签单上签字盖章。乙方在每月十五号将验收单交给甲方,并按甲方要求开具正规运输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结清运费。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就业协议书填写规范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毕业生就业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由学院、学校盖章,纳入正式就业方案,打印报到证。
《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用人单位、学院、学校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每份内容相同,签字盖章后由用人单位保存一份、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学校保存一份。《就业协议书》须经所在院系盖章和学校盖章后,方能纳入正式就业方案,因此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应尽快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学校进行盖章。
学校根据正式上报的就业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打印《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并寄发给毕业生。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就业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接收的具体手续。毕业生持有报到证而不按时到单位报到,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煤炭道路运输合同协议书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3.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乙方不予以承担。
4.乙方在货物完成清关、运输后7天内传单票应收费用明细给甲方,甲方应及时确认并回传。
a.先付款,后退单;。
b.后付款,先退单。
6.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7.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其它。
1.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管辖地海事法院审理。
2.甲乙双方银行账户、所在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不提出异议,视为合同自动顺延。即使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公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乙方包头市煤碳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运输项目给甲方运输,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签订合同,以供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装煤地为乙方指定的煤矿、在装卸地范围内进行装运,运输方式为汽运。
2、装车后必须用封条封好,由甲方负责贴封条,封条为包头市云通煤碳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并由乙方的工作人员现场验封条确认。
3、运输地点:本项目运输地点暂定神木店塔-大柳塔方向20公里处至岢岚阳坪村煤台。
4、运输货物名称:煤炭。
5、车辆规格要求:按运踞确定车型,中途标载为半挂车。
6、道路损耗:正常损耗,千分之三范围内,超出部分甲方负责按丢煤的处罚方式赔偿给乙方。
7、运输量暂定为5万吨。
在规定20天内完成运输。
8、甲方须预先安排车辆并把排车表、车牌号传给乙方(派车单)。
9、从装货点到卸货点运输所需的时间约一天,如一天还没有到达,甲方要用电话的方式报告未到车辆的动态与尚没到达的原因。
10、乙方验封后卸车。
11、甲方配合过磅回皮确定实到吨数,第一时间反馈给乙方,卸车过磅单甲、乙双方各留一份,用于双方对单并结算运费。
12、处罚方式:
如果出现丢煤、换煤现象,甲方按照乙方和煤矿签订合同价格的不含税价300元/吨,根据实际丢失或超出正常损耗的煤炭吨数,赔偿给乙方。
并罚款10万元。
13、奖励方式:甲方、乙方协商后达成口头协议作为书面补充。
14、如运费价格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且发车之前发生变动,甲方如想调整价格,须与乙方协商并得到乙方同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才能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第二条:合同金额、单价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的运费结算金额以卸车过磅吨数为准。
2、合同运费单价,每吨运费(不含税)定为80元。
煤矿上装车费、过磅费、卸车费由乙负责。
如果产生装车费用则由甲方垫付,该费用须经乙方确认对单后,实报实销给甲方。
3、乙方根据甲方每天实际到达的运输数量,凭运输有效凭证,结清所有运费,不得拖欠,结算方式以此类推,直到合同期满。
运费由乙方通过电子银行转帐的方式转到甲方指定的公司帐户,每天下午四点之前转账。
如遇银行系统问题不能及时到帐例外。
节假日乙方如不能当天安排付款,则经双方商议同意后的预付额度,由乙方提前预付给甲方假日期间可能产生的运费。
如乙方无故拖延付款,甲方有权暂停运输任务,所欠款项产生的银行利息由乙方承担,按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计算。
第三条:运输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暂定20xx年6月份。
如甲方运价高于同期市价或拖延运输进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在乙方运输计划安排之下,在满足运距运量期间不得减少车辆,如违约乙方有权解除运输合同。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甲方车辆及时装车卸车,保证货源充足。
2、乙方要求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货物托运后,乙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
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甲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甲方所需费用。
3、运费价格暂定一个月,甲、乙双方可根据当地市场价格进行协商,并在双方的同意下,通过签订合同补充协意调整新价格。
4、乙方指定专人与甲方核对磅单并安排结算,将运费汇进甲方指定公司账号。
5、账号定为:
账号:行号。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需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到乙方指定地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甲方不能对乙方所委托运载的煤碳私自加水或沙石等杂质,如有发现,乙方有权扣车扣运费,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如有需要进行表面洒水的,需经乙方的管理人员同意,可洒水的公斤数根据实际情况双方约定后,出具补充协议进行补充规定。
3、双方必须密切配合工作,如遇运输线路改动,超远、堵车,双方提前协商解决。
4、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配合乙方做好车辆的调度工作。
5、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短少,甲方按照双方协定的赔偿方式赔偿乙方。
6、甲方必须在未结算前保管好结算凭证,如有丢失、损坏,乙方不承担因单据丢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特殊情况除外。
7、甲方负责自己人员的物资生活保障。
8、如甲方所安排的车和人员发生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及车辆超载等违章、违法行为,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9、自签订合同之日,甲方的运输车辆必须按照乙方要求上车,投入运输。
第六条:补充奖惩方式及双方保证。
合同生效前双方需确定好货物数量以保证运输能够顺利完成,避免车辆放空现象,乙方做好和矿里的沟通工作,确认提煤单和煤检票的数量。
甲方排车前须通知乙方确认,如经乙方确认出车后,甲方的车辆发生放空或者闲置的情况,则按照每天每辆车元由乙方补偿给甲方。
第七条:其他规定。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有太大争议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到当地仲裁机构裁决。
2、甲方的授权签约代理人:,该代理人承担本合同甲方的连带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就有关货物运输事宜订立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品种、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
及合同期限货物品种为青铜峡市新井煤矿烟煤,运输路程为:青铜峡市新井煤矿到灵武市华电附近煤场货物运输期限为日,乙方须于年月日到年月日将甲方货物运到本合同约定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第二条运输价格,运输方式,结算方式及损耗。
运输价格为()元每吨(不含税),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在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卸完货,乙方拿有甲方指定收货人出具并签字的过磅单的实收吨位现金结算。
给予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为()公斤,超出正常损耗的每吨()元赔付甲方。
第三条装卸货应注意事项。
乙方指定运输车辆在装卸货时必须听从煤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如发生打骂煤场管理人员的现象,甲方取消乙方的运输资格,装完货由甲方安排人员为运输车辆贴封条,乙方运输车辆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四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运输途中,不得给货物浇水,如有管理人员发现,取消该车的运输资格。
到达卸货地点,由甲方安排人员,过磅,验收,出具过磅单并签字。
验收时,如发现封条有损毁现象,甲方有权扣留该车,查清原因,方可卸车,不为乙方承担任何停车费用。
2.在验收时,如发现有换煤的现象,甲方有权扣留该车,并处以煤炭总价5倍的罚款,甲方不承担任何停车费用。
并取消乙方的的运输资格。
3.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装卸场地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全部有乙方承担。
4.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乙方的运费,在正常的情况下,乙方结不到运费时,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并由甲方每天为乙方承担运输总价5%的滞纳金。
由甲方引起的运输车辆不能正常装车,卸车,给乙方运输车辆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以上条款,友好合作。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