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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范文(18篇)

时间:2023-11-12 06:35:42 作者:FS文字使者 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范文(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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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2、1999年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原有的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制度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使资产评估报告制度不仅适用于国有资产评估,也同样适用于非国有资产的评估。

3、20xx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对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审批制度,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并加强对资产评估活动的监管。

4、20xx年国家国资委发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5、20xx年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是根据要素和内容对评估报告进行规范的重要评估准则。

6、20xx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定于20xx年7月1日起实施。

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等,以下介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制度。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20xx年11月28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并定于20xx年7月1日起实施。《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应当遵守该指南。金融企业【20xx年颁布《金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另行规范。从07年12月31日实施《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第六章是“披露要求”。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所指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由标题、文号、声明、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明细表和评估说明构成。其中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

(1)绪言;(比《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多出的一条)。

(3)评估目的;

(4)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5)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6)评估基准日;

(7)评估依据;

(8)评估方法;

(9)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0)评估假设;

(11)评估结论;

(12)特别事项说明;

(15)签字盖章。

资产评估报告

湖北大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宜昌市华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委估的实物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于20xx年7月24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委托方为宜昌市华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xx年5月12日经宜昌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分局(宜市)登记内名预核字[20xx]第00792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批准,现正在办理设立登记。

委托方为宜昌市华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王春燕、王红。

本次评估为宜昌市华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王春燕、王红。拟设立公司投入的实物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评估对象为宜昌市华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王春燕、王红,拟设立公司投入的实物资产。

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xx年7月24日,评估所采用价值均是评估基准日的有效价格标准。

严格遵循资产评估独立、客观、科学及专业性的工作原则,不受外界干扰和评估当事人的影响,科学合理地进行资产评估和估算。

(二)法规依据。

1、参照国务院[1991]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参照国资办发[1992]36号文《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3、国资办发[1996]23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4、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三)产权依据。

1、委托方提供实物购置发票及照片,发票号分别为:02872892、01146813、0177593。

2、委托方提供实物照片。

(四)取价依据及参考依据。

1、委托方提供实物购置发票及照片;。

2、股东确认价值;。

3、市场询价、调查及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底稿。

本次评估对实物采用重置成本法及全体股东确认价值。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按照我公司与宜昌市华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协议书所约定的事项,于20xx年7月20日开始,经过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估估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过程。具体如下:

2、资产清查:指导资产占有方清查资产,收集准备资料,检查核实资产与验证有关资料;。

3、评定估算:现场检测与鉴定,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具体计算;。

4、评估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并进行评估结论分析,撰写评估说明与报告,进行内部复核。

截止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实物价值35万元(详见后附实物评估明细表)。

1、根据行业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有效期限为一年,即从20xx年7月24日至20xx年7月23日,本评估结论仅供宜昌市华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评估目的使用,不得作为其他经济目的使用。

2、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适用于继续使用和公开市场假设,即对评估的资产在持续经营和在公开市场有公允价格标准下进行作价评定。

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的付出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拒力因素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3、本报告专为委托人使用,并为本报告所列的目的而作。除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外,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除获得我公司书面同意外,皆不得转载于任何文件、公告及声明。

1、本次评估为宜昌市华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王春燕、王红拟设立公司投入的实物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不对其他事项发表意见。上述实物已于20xx年7月24日办理实物转移手续。

2、本报告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下作出的,我公司参加评估的工作人员与委托方无任何利害关系,评估工作是在有关法律监督下完成的,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操作规范。

3、资产占有方对申报材料负完全的法律责任,对所填报资产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其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0xx年7月24日。

报告日期:

20xx年7月24日。

资产评估报告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指南。

本指南所称金融企业,是指占有国有资产并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金融控股公司以及其他从事金融类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本指南所指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由标题、文号、声明、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明细表和评估说明构成。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第五条评估报告提供的信息,应当使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能够全面了解评估情况,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六条评估报告内容应当完整,符合本指南的要求。

第七条评估报告标题应当简明清晰,一般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评估报告"的形式。

评估报告文号包括评估机构特征字、种类特征字、年份、报告序号。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上发表声明。声明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遵循法律法规、恪守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和使用限制等内容。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正文的基础上编制评估报告摘要。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简明扼要地反映经济行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等关键内容。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采用下述文字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阅读全文:"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置于评估报告正文之前。

第十条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绪言;

(二)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三)评估目的;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六)评估基准日;

(七)评估依据;

(八)评估方法;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十)评估假设;

(十一)评估结论;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十五)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绪言一般采用包含下列内容的表述格式:

“×××(委托方全称):

×××(评估机构全称)接受贵单位(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原则,采用×××评估方法(评估方法名称),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方全称)拟实施×××行为(事宜)涉及的×××(资产--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股东部分权益)在××××年××月××日的××价值(价值类型)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第十二条评估报告正文应当介绍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的概况。

(一)委托方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一般包括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构成及主要经营范围等。

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与被评估单位为同一单位的,按照对被评估单位的要求编写。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应当按以下要求编写:

1.企业价值评估中,被评估单位概况一般包括:

(2)被评估单位主要股东介绍,一般包括主要股东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经营业绩。

(3)企业的财务核算体系介绍,近三年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5)企业经营特点。如:银行信贷资产的种类、规模及质量等,营业网点及分布情况、市场地位情况等;保险公司的主要险种、保费收入、赔付情况、市场地位等;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承销业务的规模和收入比重,营业网点数量及分布情况,市场地位等。

2.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被评估单位概况一般包括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构成及主要经营范围等。

(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如产权关系、交易关系等。若存在关联交易,应当说明关联方、交易方式等基本情况。

第十三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本次评估的目的及其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并说明该经济行为获得批准的相关情况或者其他经济行为依据。

第十四条评估报告应当对评估对象进行具体描述,以文字、表格等方式说明评估范围。

企业价值评估中,通常需要说明下列内容:

(二)企业表外业务的类型、数量;

(三)企业的客户资源、营销网络及业务合同等无形资产;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通常需要说明委托评估资产的数量、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等。

第十五条评估报告应当明确价值类型及其定义,并说明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

第十六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基准日及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考虑的主要因素。如: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期末及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监管指标变动情况;利率、汇率和金融产品市场价格变化;特定经济行为文件的约束等。

第十七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本次评估业务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法律法规、评估准则、权属、取价等依据。

(二)法律法规依据通常包括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包括评估业务中依据的相关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规范;

(五)取价依据通常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以及评估机构收集的资本市场资料等。

第十八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以及选择评估方法的理由。

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评估的,应当对评估过程及主要参数的选取进行说明。

采用成本法评估的,应当对主要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进行说明。

以持续经营为前提,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应当分别说明各种评估方法选取的理由以及评估结论确定的方法。

第十九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自接受评估业务委托起至出具评估报告的主要评估工作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二)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等过程;

(三)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等过程;

(四)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评估报告和内部审核等过程。

第二十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结论对应的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评估报告应当以文字和数字形式清晰说明评估结论。评估结论通常是确定的数值。根据经济行为的特殊性,评估结论也可以用区间值表达。

(一)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以文字形式说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并同时采用评估结果汇总表反映评估结论。

(二)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应当以文字形式说明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

(三)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除单独说明评估价值和增减幅度外,应当说明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和最终确定的评估结论及其理由。

(四)存在多家被评估单位的项目,应当分别说明各单位的评估价值。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评估报告应当披露引用原因、引用过程及所引用报告的出具方、报告文号、报告结论等事项,并说明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

(六)特殊情况下,在与经济行为相匹配的前提下,评估结论可以用区间值表示,同时给出确定数值评估结论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程序受到的限制、评估特殊处理、评估结论瑕疵以及期后事项等特别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因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评估资料不完整等使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二)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三)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四)被评估单位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行业监管指标的情况;

(六)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对特别事项的处理方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使用限制。使用限制通常包括下列事项:

(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四)因评估程序受限造成的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第二十四条评估报告应当载明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通常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

第二十五条评估报告正文应当由两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盖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声明、摘要、评估明细表一般不需要另行签字盖章。

第二十六条评估报告附件内容应当与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相关联。评估报告附件通常包括下列文件:

(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二)被评估单位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四)被评估单位金融业务许可证;

(五)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产权登记证;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七)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八)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九)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十)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十一)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十二)重要取价依据(如合同、协议);

(十三)业务约定书;

(十四)其他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评估报告附件内容及其所涉及的签章应当清晰、完整,相关内容应当与评估报告摘要、正文一致。评估报告附件为复印件的,应当与原件一致。

第二十八条企业确认的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评估基准日企业财务报表应当作为评估报告附件,按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和附注)应当作为评估报告附件。

第二十九条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根据现行有关规定,需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应当将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备案)文件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

第三十条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编制评估明细表。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本指南对评估明细表的基本要求和企业会计核算所设置的会计科目编制评估明细表。

评估明细表包括被评估资产负债会计科目的评估明细表和各级汇总表。

第三十一条评估明细表格式和内容基本要求如下:

(三)表尾应当标明评估人员、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和填表日期。

第三十二条评估明细表按会计明细科目、一级科目逐级汇总,并编制资产负债表的评估汇总表及以人民币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评估结果汇总表。

第三十三条会计计提的减值准备在相应会计科目合计项下列示。评估增减值应当按会计计提减值准备前后分别列示。

第三十四条评估结果汇总表应当按以下顺序和项目内容列示:资产、负债、净资产等类别和项目。

第三十五条被评估单位有两家以上分支机构的,评估明细表应当根据企业的组织架构、核算方式等因素合理编制。

第三十六条评估说明包括评估说明使用范围声明、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共同编写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写的《资产评估说明》。

第三十七条评估说明应当做到内容完整、表述清晰,并充分考虑不同经济行为和不同评估方法的特点。

第三十八条《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应当由委托方单位负责人和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并签署日期。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需要,建议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在编写《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时,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一)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概况;

(二)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

(三)关于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说明;

(四)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五)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六)资产负债清查情况、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预测说明;

(七)资料清单。

第三十九条《资产评估说明》是对评估对象进行核实、评定估算过程的详细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二)资产核实总体情况说明;

(三)评估技术说明;

(四)评估结论及分析。

第四十条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结论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表示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在评估基准日的汇率。

第四十一条评估报告封面应当载明评估报告标题及文号、评估机构全称和评估报告日。

第四十二条评估报告标题及文号一般在封面上方居中位置,评估机构名称及评估报告日应当在封面下方居中位置。评估报告应当用a4规格纸张印刷。

第四十三条评估报告一般分册装订,各册应当具有独立的目录。

声明、摘要、正文和附件合订成册,其目录中应当含有其他册的目录,但其他册目录中的页码不予标注。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一般分别独立成册。必要时附件可以独立成册。

评估明细表应当按会计科目顺序装订。

第四十四条评估报告封底或者其他适当位置应当标注评估机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第四十五条本指南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是接受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项目后,向委托方出具的关于项目评估过程及其结果等基本情况的具有公证性的工作报告,是评估机构履行评估合同的成果,也是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项目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明文件。评估报告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是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工作后出具的具有公正性的结论报告,该报告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生效。"。

资产评估报告,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特定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后,编制并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向委托方提交的反映其专业意见的书面文件。它是按照一定格式和内容来反映评估目的、假设、程序、标准、依据、方法、结果及适用条件等基本情况的报告书。广义的资产评估报告还是一种工作制度。它规定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工作之后必须按照一定程序的要求,用书面形式向委托方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评估过程和结果。狭义的资产评估报告即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既是资产评估机构与注册资产评估师完成对资产作价,就被评估资产在特定条件下价值所发表的专家意见,也是评估机构履行评估合同情况的总结,还是评估机构与注册资产评估师为资产评估项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证明文件。

一、为进一步促进我国资产评估工作的发展,规范资产评估行为,完善资产评估工作程序,提高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水平,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凡按现行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的各类资产评估项目必须遵循本规定。

评估机构在具体项目的操作中,其工作范围和深度并不限于本规定的要求。

四、本规定所称资产评估报告是由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资产评估说明、资产评估明细表及相关附件构成。

五、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活动时,应当遵循资产评估的一般原则和本规定的要求;具体项目不适用本规定的,可结合评估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相应的内容。

六、资产评估活动应充分体现评估机构的独立、客观、公正的宗旨,资产评估报告书的陈述不得带有任何诱导、恭维和推荐性的陈述,评估报告书正文不得出现评估机构的介绍性内容。

七、资产评估报告的数据一般均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资产评估报告应用中文撰写打印,如需出具外文评估报告,外文评估报告的内容和结果应与中文报告一致,并须在评估报告中注明以中文报告为准。

八、凡涉及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九、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修订,并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从时间开始算

原告等13人系湘潭市雨湖区火车站社区东环小区的部分居民。

2013年,原告等人的房屋所在区域因湘潭市一环东路道路建设(西段)项目占地被纳入行政征收范围,后因原告未能与被告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就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达成一致,被告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于2014年12月8日作出涉案《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原告等人对该补偿决定不服,依法复议至湘潭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3日,湘潭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予以维持。

原告据此认为该补偿决定书违法,侵害了原告等人的合法权益,诉至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予以撤销。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未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与原告等人进行协商;分户评估报告中列明的评估方法仅为比较法和收益法,未采用市场法的评估办法;原告拿到的分户评估报告单上的评估师签字非由本人签署。

也未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故本院认定上述选用方法无明显不当。

故据此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存在程序上的重大瑕疵,一审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作出的上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违法。

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2法律点评。

本案因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存在着重大程序上瑕疵,导致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被确认违法。

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需要评估报告来确定。

在城市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补偿的标准是房屋征收的核心要素。

现实中,绝大多数被征收人与行政机关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征收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标准太低,而行政机关认为被征收人漫天要价。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到底多少算是合适?这关系到公平合理地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对此作出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所谓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相似的房地产。

规定由中立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既定的评估办法来确定房屋的价值彰显了公平与公正,有效化解征收过程中的矛盾。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在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确定过程中发挥着无比重要的作用,关乎着被评估房屋的市场价格是否公正。

为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

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评估机构的选定和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等都影响着补偿标准的高低,进而影响着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实践中,在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上必须坚持公平协商,充分尊重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本案中,征收部门作出的房屋分户评估报告署名造假,导致据此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

价值评估报告须向被征收人送达并公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是行政机关作出补偿决定最重要的依据之一,如果评估报告未能送达被征收人,会导致被征收人申请复评和申请鉴定的法定权利无法行使,进而使得补偿决定本身失去合法性基础。

为此法律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可见,法律法规赋予了被征收人一系列程序救济权利,如果被征收人不能获悉价值评估报告,无疑等于剥夺了被征收人的程序救济权。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优银。

3办案点睛。

在房屋征收补偿案件维权中,极其不合理的评估报告几乎是所有拆迁矛盾的始作俑者。

评估报告影响着被征收人的实体权益,保证被征收人不因征收行为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下降,更为重要的是影响着被征收人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等程序权利的实现。

因此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案件维权有必要掌握一定评估报告的相关专业知识,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抵押评估报告中抵押价值的含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技术监督总局于2014年2月1日颁布实施了《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其中对抵押价值的含义有明文解释,原文为:“抵押价值是假定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下的价值减去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后的价值。

严格从市场价值的内涵来衡量,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下的价值不是市场价值………因此,抵押价值既不是经过贷款成数打折或扣除拍卖、变卖的费用和税金后的净值或静价格,也不是不扣除法定优先受偿款的完全价值”。

条文中的“价值”、“市场价值”、“净值”、“完全价值”和“抵押价值”的关系用公式可以这么表达:

1、价值=完全价值。

2、市场价值=价值-法定优先受偿款。

3、抵押价值=市场价值。

4、净值=抵押价值-实现抵押权所需税费。

同时须注意的是,条文中还强调了“抵押价值”基于“价值时点”体现。

也就是说,目前普遍使用的房地产抵押报告中的抵押价值是在价值时点下减去法定优先受偿款后的市场价值。

假设某个评估报告描述:“价值时点是:2014年9月5日,确定估价对象的房地产抵押价值为人民币83.80万元。

(估价结果与假设和限制条件一致,未扣除出让金、税金及相关费用)”。

其含义为:在2014年9月5日这个时间点上(注意是“点”)估价对象扣除法定优先受偿款后的市场价值是83.80万元,而且没有扣除将来为了实现抵押权所必须付出的税费额。

那么,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需要的是什么样的抵押价值呢?

二、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的抵押价值的四个特点:

1、房地产抵押价值是预期价值:

预期价值应在贷款存续期内考虑了抵押房地产所承担的各种风险(如市场价格波动、抵押物本身减值、功能和经济折旧、各项影响价格因素的波动和房屋的使用情况质量等等)之后,量化上述风险对价格的影响程度后得到的价值,且需要将来处置房地产时和原评估价值基本保持一致,即:它是一种用现值价格来表述未来可能实现价格的价值,一般情况下,这个未来指当前价值时点起一年。

用公式表达为:

1)抵押价值=价值-贷款存续期内的风险价值-法定优先受偿款。

2)抵押净值=抵押价值-实现抵押权所需税费。

2、房地产抵押价值应具有安全性:

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贷款时,抵押房地产并不是第一还款来源,只起到反担保的作用,是保证其贷款能安全的全额回收的`另一道防线。

如果贷款人贷款到期时能购保证还本付息,这时抵押房地产只是贷款人向银行提供的一种质保;如果贷款人到期无力还贷款本息,这时就需要强行处置抵押的房地产,保证受偿贷款的本息。

这时,原评估抵押价值能否得以实现,就体现了房地产抵押价值是否具有安全性。

目前安全性是这样实现的:由估价机构评估出价值时点下的市场价值,扣除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然后银行考虑了贷款人信用、收入或经营情况后,扣除30%-50%的金额而形成的。

因此,笔者认为这种抵押价值是部分具有安全性的价值,而完全具有安全性的价值应该考虑量化后的贷款存续期内风险价值。

3、房地产抵押价格的确实性:

房地产作为反担保抵押物有其特殊要求,其抵押价值要符合客观实际的原则,要求真实、正确、可用。

这种确实性来源于对类似物业的调查、各种情况的综合考查和经验判断。

比如对一个商业性大厦进行抵押评估,因为是明显有收益的物业,则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首选收益法进行估价。

同时不能简单地以该大厦本身的收益或以同类地区相同物业的当时的收益情况还原出其抵押价值,而是要综合考虑或预测在抵押期内这些收益的变化情况,在此期间内都有哪些影响其收益的因素发生,才可能评估出确实的抵押价值。

4、房地产抵押价值变现的难易有多样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有规定,允许抵押的房地产有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和现房。

以抵押房地产的用途为例,抵押价值变现的容易程度由高到低排序:住宅、办公、临街商铺、商场商铺、商场。

三、估价机构和银行对抵押价值的需求如何保持一致?

估价机构评估的抵押价值由于必须按照《房地产估价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因此,在“谨慎原则”条件下,普遍以当前“价值时点”这个时间点求取估价对象价值,参考的是当前市场价格,只是扣除法定优先受偿款后剩余的价值作为抵押价值报给银行使用,并未考虑抵押存续期内的风险价值。

银行在使用估价机构的抵押价值时,也明白其中并不包含存续期内的风险价值,但自身又无法量化判断该价值的具体数值,因此,普遍采用“打折”等手段确定贷款成数,防范贷款风险。

一般情况下,感觉风险大就“打折”多一些,贷款成数小一些;感觉风险小就“打折”少一些,贷款成数大一些。

那么,如何考虑抵押存续期内的风险价值呢?其实,该风险价值就是抵押物的变现能力,考虑抵押存续期内的风险价值就是进行抵押物变现能力分析,一般情况下,应由估价机构完成。

资产评估报告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形象,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指导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遵守本准则。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与注册资产评估师身份不符或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的影响,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分析或结论的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遵守保密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提供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采用欺诈、利诱、强迫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第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利用执业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不得以个人名义执业,也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执业。

第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形成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保存工作档案。

第十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也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接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

第十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接受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二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如实声明其具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经验,不得对其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经验进行夸张、虚假和误导性宣传。

第二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聘请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第二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之间存在可能影响注册资产评估师公正执业的利害关系时,应当予以回避。

第二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不得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进行误导和欺诈。

第二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履行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义务,竭诚为委托方服务。

第二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向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索取约定服务费之外的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与委托方进行必要沟通,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合理理解并恰当使用评估报告,并声明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应当与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第二十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贬损或诋毁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

第二十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以恶意降低服务费等不正当的手段与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争揽业务。

第三十条评估机构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可以根据本准则发布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具体准则。

第三十二条本准则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资产评估报告

在实习期间我对估价行业做了一定的了解,对基本的办公用品的使用有了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同时我做了近百份的报告,就一般的抵押评估报告,根据市场价值我已经能独立完成。

在羊城评估实习期间中,我收获了很多,不仅对学校中学到的知识进行了实践中的升华,也在工作经历中取得了不少的实践心得,并且在同事的帮助下逐渐成长。现就学习能力、工作心得和同事相处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一)学习能力。

“在大学里学的不是知识,而是一种叫做学习的能力”。参加工作后才能深刻体会这句话的含义。除了英语和计算机操作外,课本上学的理论知识用到的很少很少。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知识更新太快,靠原有的一点知识肯定是不行的。我们必须在工作中勤于动手慢慢琢磨,不断学习不断积累。遇到不懂的地方,自己先想方设法解决,实在不行可以虚心请教他人,而没有学习能力的人迟早要被企业和社会所淘汰。

(二)工作心得。

在20xx年11月,我跟部门的两个同事一起做市调。主要了解及熟悉广州市的路段、房地产市场价格、各区域房产局的工作流程和收集相关信息等。时间安排是上午由欧阳经理对我们实习生进行理论知识及撰写报告要求的一些课程培训,下午出去做市调。刚开始觉得很辛苦,很累,但是我慢慢的明白,做这些工作不仅能锻炼我与人沟通的技巧也对我以后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所以一直坚持着,不断的积累经验。

在之后的日子里,我撰写了大量的估价报告。现把20xx年11月至12月完成的报告做如下归类:

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41份,片区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3份,土地报告:1份,继承(了解市场价值):5份;总计:50份。

这些数据并不能代表什么,再往后的工作中,我会进一步提高自己各方面的水平和自身的价值,争取为公司拿到业务。

(三)同事相处。

在这几个月的工作学习中,深刻的体会到了团队精神的重要性。羊城评估的家人们都很友好,很有亲和力,对我们实习生的到来也很欢迎和照顾。在这样一个友好的团队里工作学习,我感到非常荣幸。

12月上旬,评估1部(我在评估2部)的同事传了3份业务资料过来来,要求我们协助出具报告。欧阳经理让我作为这个项目的负责人,主要由我来撰写报告,再跟评估1部的同事沟通这几分报告的出具流程。在这个过程中,我懂得了同事之间应该是最好的搭档,每个成员都是责任中的一体,只有互相帮助、耐心细心才能把这个团队搞好,只有互相学习、和谐共处才能使这个团队不断进步。

房地产估价从表面上看,好像是估价人员在给房地产定价估价人员认为值多少钱就值多少钱。但实际上,房地产估价不应是估价人员的主观随意定价,而应是估价人员模拟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和过程,将客观存在的房地产价格或价值揭示、显示出来,是科学与艺术的有机结合。要做好房地产估价,不仅需要通晓房地产估价的理论、方法和技巧,还需要具备房地产制度政策、开发经营,以及经济、建筑、城市规划、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需要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

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管理和业务都较为合理、规范化,内部员工办事效率高,做事积极主动,高层管理人员对员工都很信任和支持,使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及经济效益。

在实习期间,我对自己的专业知识及与专业相关的评估行业都有了深刻地认识,对社会的人际关系的复杂性也有了一定的感触。经过这半年的实习,让我开始为自己的将来深深的思考,为生活的不易感叹,更催生了我学习欲望以及坚定做个全面发展的工作者的决心。转眼间,自己就要走上工作岗位了,我知道,实习只是一个前奏,未来的路还需要我更加踏实的去行走。

在短短半年的实习中,我能够做到端正工作态度,并认真及时完成了工作,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并能在前辈的耐心指导下掌握有关房地产评估知识及实践操作技能,能运用办公软件以提高工作效率来应对工作。

然而在此期间我也看到了自身的很多不足之处,如具备的专业知识还不够,理论知识欠缺、不扎实,关注房地产等有关讯息信息不够全面,经验不足不善于与客户进行沟通以达到有效合作意向,以及对于一些问题处理的不够沉着和果断。

从这次实习中我更清楚认识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我决心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不断丰富自身的业务知识和素养,努力提升专业知识,掌握职业技能,做到在实践中不断发掘问题并总结经验。我会更加注意信息获取方式,以获得更多有效信息资源,随时了解市场行情及变化,争取能够更好更快地融入社会,在工作岗位上踏实稳步地前进,从而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追求。

资产评估报告

在(20xx)执申字第246号裁定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虽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已明确规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许可由住房建设部门负责,但是,财政部确实也已发布文件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可以对房地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究竟能否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目前确系模糊问题或存在部门冲突,有待于政府部门再行发文予以解决,人民法院不宜对资产评估机构能否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进行审查认定。换言之,人民法院在对执行财产进行评估时,应当委托专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但是,对于已经委托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不宜认定为无效。

《资产评估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目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划分了资产评估、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估价,矿业权评估、保险公估和旧机动车评估等6种专业类别,其中资产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分别由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督管理。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由其他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据此,资产评估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则涉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管理的问题。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的,出具的估价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综上所述,未进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其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无效,应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资产评估报告的程序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规定

资产评估程序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形成资产评估结论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

广义的资产评估程序开始于承接资产评估业务前的明确资产评估基本事项环节,终止于资产评估报告书提交后的资产评估文件归档管理。

狭义的资产评估程序开始于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接受委托,终止于向委托人或相关当事人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

根据国务院1991年91号令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和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文件《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委估单位须按以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办理资产评估有关手续。

1.1资产核查。

1.2资产拍卖、转让。

1.3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1.4开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1.5企业清算(破产、结业、撤消等)。

1.6资产租赁抵押及担保。

1.7国家行政单位占有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

1.8依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资产。

2.资产评估单位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2.2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红章);。

2.3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近期财务报表(原始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2.4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产权登记证(表)复印件;。

(一式4份);。

2.6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资产评估单位接到立项通知后,可自选委托具有承担资产资格的评估机构对立项通知书规定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接到申报单位立项申请材料后,10日内下达是否给予评估立项的批复。申报单位收到评估立项批复后,与评估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委托书和项目协议书)。

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应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评估协议书》。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有: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名称,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对象和种类,评估基准日、地点、双方责任和义务,评估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资产评估委托书》经双方负责任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评估工作方案是资产评估实际操作的计划和安排。内容包括确定评估基准日、工作进度计划和步骤;确定被评估资产的详细范围;确定参加资产评估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组织和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应的组织工作;确定资产评估的'方式和方法;编制资产评估经费预算;以及其他的问题。

四、资产勘查与现场调查(资产核查)。

资产清查是资产评估的前期准备,一般由评估机构专业人员完成。评估机构应根据有关资料,对待评估资产逐项进行账帐、账表、账实核对和清理,以保证清查工作的质量。

在进行资产评定估算前,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搜集握当地有关的相关资产的技术经济指标、成本核算资料、有关资产价格和税费,投资收益率及常用数表等资料。

六、评定估算。

评估机构在对所评估资产进行核实的基础上,应根据不同的评估对象和所评估目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客观公正合理地评估资产价值。在评定估算过程中,对资产状况的判断和评定要准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以及计算过程都要准确无误。

依据资产核查和评定估算结果编制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机构需向委托单位提交评估结果报告书(正文)及与评估有关的附件材料。提交的材料包括:评估说明、评估报告书、核查报告。

八、验证确认。

是指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有关单位资产评估确认报告后,对资产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向有关单位下达确认通知书的过程。

由被评估单位申请办理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手续,办理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2、按规定填报申请办理资产评估结果确认报告书;。

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确认申请后,在45日内,组织审核验证,协商确认,并向企业单位及评估机构下达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

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机构及时将有关文件及资料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建立项目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评估机构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资产评估报告

被评单位: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为此需对此目的及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为贵州茅台有限公司招股工作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基准日:xxxxxxx。

评估范围及评估对象:包括流动资产及负债等。资产评估申报表列示的本公司总资产为74,123.96万元,负债为51,886.77万元,净资产为22,237.19万元。评估方法:采用单项资产加和法。

评估结论:

资产评估申报表列示的总资产评估值为76,809.49万元,负债评估值为51,978.86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24,830.63万元。

评估机构:xxxxx。

伐定代表人:xxxxxx。

总评估师:xxxxxx。

报告出具日期:xxxxxx

项目名称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招股项目。

本会计事务所接受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为评估目的而涉及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的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简介。

委托方: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注册资本: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xxxx。

(二)资产占有方简介。

贵州茅台份有限公司。

为配合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本次评估即为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包括流动资产及负债等。资产评估申报表列示的本公司总资产为74,123.96万元,负债为51,886.77万元,净资产为22,237.19万元。

xxxxxx。

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及评估人员遵循以下原则进行评估:

1、工作原则: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估原则。

(3)、科学性原则:在具体评估过程中,根据特定目的,制定科学的评估方案,采用科学的评估程序和方法,用资产评估基本原理指导评估操作。

2、操作原则:资产持续经营和产权利益主体变动、替代性、公开市场原则等。

(3)、公开市场原则:评估选取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都可以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交易条件公开并且不具有排他性。

本次资产评估过程中,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及资产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要求,遵循以上基本原则,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以保证客观、公正地反映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市场价值。

(一)主要法规依据。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其施行细则;

2.原国家国资局转发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

3.财政部财评字(1999)第91号《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

4.参照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暂行条例;

5.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6.其他法律法规。

(二)经济行为依据。

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招股项目。

(三)重大合同协议、产权证明文件。

1.投资合同、协议;

2.车辆行驶证;

3.房地产权证;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

(四)采用的取价标准。

2、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五)参考资料及其他。

1.委托单位提供的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及账册与凭证;

2.委托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3.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技术统计资料;

4.其他有关价格资料。

概述本次评估采用单项资产加和法,对各项评估对象具体资产评估时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主要采用收益法。

货币资金对货币资金按核实及调整后的账面值评估。

应收款项对应收款项按核实及调整后的账面值扣减估计的坏账损失后确定评估值评估。

存货对存货根据市场价格信息或企业产品出厂价格查询取得现行市价,作为存货的重置单价,再结合存货数量确定评估值。对于现行市价与帐面单价相差不大的存货,按帐面单价作为重置单价;对产成品,现行出厂市价扣除与销售相关的费用、税金(含所得税),并按照销售状况扣除适当的利润,然后确定评估单价;在产品根据其约当产量比照产成品评估;对损坏、变质、不合格、型号过时的存货按照残余价值或以重置全价为基础折扣后确定评估值;对在用低值易耗品,考虑成新率因素后确定评估值。

长期投资通过对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情况、基准日的资产结构状况等详细分析后判断后,根据被投资单位经审计后会计报表列示的净资产结合投资比例确定评估值;对无法了解到被投资单位目前经营状况和取得相关财务经营资料的长期股权投资按账面值列示。

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设备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根据重置全价及成新率确定评估值;对房屋建筑物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

负债对负债按核实及调整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我们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产权核实,具体步骤如下:

5、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并经三级审核,在与委托方交换意见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账面值资产评估申报表列示的账面总资产为74,123.96万元,负债为51,886.77万元,净资产为22,237.19万元。

评估值经评估,资产总额评估值为76,809.49万元,负债评估值为51,978.86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24,830.63万元。

其他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1.本报告中一般未考虑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税负问题,委托方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当仔细考虑税负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本报告不对管理部门决议、营业执照、权证、会计凭证及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3.本报告对被评资产所进行的调整和评估是为了客观反映评估结果,评估机构无意要求该单位必须按本报告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是否进行及如何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1.需要说明的是,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可能影响评估结论.

2.截止评估报告提出日期,没有发现资产占有方存在其他任何重大事项。

3.如果存在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

4.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值进行相应调整。

5.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已产生了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约定的评估范围与对象在本报告约定的评估原则、假设和前提条件下,按照本报告所述程序和方法,仅为本报告约定评估目的服务而提出的评估意见。

1.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对即使存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等影响评估价值的非正常因素没有考虑,且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或其它不可抗力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本次评估假定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无重大变化;经营业务涉及的税收政策、信贷利率等无重大变化。

3.本次评估假定被评估企业及其资产在未来生产经营中能够持续经营下去,并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4.当上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评估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不成立,评估报告一般会失效。

1.本报告专为委托方所使用,并为本报告所列明的目的而服务,以及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审查。

2.除非事前征得评估机构书面明确同意,对于任何其它用途、或被出示或掌握本报告的任何其他人,评估机构不承认或承担责任。

3.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会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4.评估报告书及其相关材料系反映评估机构执业水平与执业技能、技巧,委托方及获得、使用、审核报告的相关单位未经评估机构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5.本报告含有的若干附件、评估明细表及评估机构提供的专供政府或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其他正式材料,与本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同样的约束力。

(二)报告中有关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说明的效力。

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xx]18号):

1.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应当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2.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

3.本评估报告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任何保证。

1.本评估结论的有效期按现行规定为壹年,从评估基准日20xx年10月28日起计算至20xx年10月28日有效。

2.超过评估报告有效期不得使用本评估报告。

(四)涉及国有资产项目的特殊约定。

如本评估项目涉及国有资产,而本报告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核准或确认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则本报告不得作为经济行为依据。

本评估报告意思表达解释权为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均无权解释。

xxxx年xx月xx日。

资产评估报告

土地资产又可以说是商品化的土地和土地资本。

资产评估的种类按评估的对象不同,可分为固定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房产评估、土地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流动资产评估等。而土地资产评估是土地资产评估管理机构经常面对的问题。土地作为资产,是指土地不仅是社会进行物质生产的重要得自然资源,而且又是一笔巨大的资产。可以说土地是一切财富之母。为了使土地作为资产这一职能得到充分地体现和发挥、遏止土地资产的大量流失,分析和利用土地资产评估报告对土地资产管理部门来说是十分必要的。一份土地资产评估报告资料,不仅仅是一份评估工作总结、土地价格的公证文件和土地资产交易双方认定土地资产价格的依据,而且是土地资产管理者加强对土地资产产权变动管理,确认土地资产评估结果的重要依据。

土地资产管理机构对土地资产评估报告及资料进行分析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两点:

1、了解土地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评估工作的能力。

由于一份完整的土地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反映一个土地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全过程。包括基本思路、评估依据、信息的筛选、结果的产生。这样,土地资产评估管理机构即可根据申报土地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土地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评估报告及资料进行全面的分析,判断该机构是否具有土地资产评估工作能力,并作出是否颁发土地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决定。

2、了解土地资产评估质量的好坏,并作出对评估结果是否予以确认的决定。

土地资产管理部门按国家土地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对土地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土地资产的结果进行验证确认工作,很重要的依据就是通过对获得的土地资产评估资料进行全面分析,了解评估机构进行项目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所遵循的评估估价原则,工作的基本程序,方法的选择、市场信息的可靠性等、综合评估质量的好坏,再结合实际考察的情况,最后作出对该项土地资产评估结果是否予以确认的决定。

通过对土地资产评估报告的分析来完成对一项评估结果的全面评价是比较困难的,它首先要求土地资产评估管理机构有大量评估经验的积累,对各类土地资产评估信息的占有及对被估土地资产内外环境的了解,在此基础上才能完成对土地资产评估报告的分析工作,具体的分析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般来说土地资产评估报告所列发生的土地资产评估的原因、评估的范围、土地资产的权益评估所依据的前提条件与评估方法的选择有着密切的关系,而这种关系就构成了土地资产评估报告本身的逻辑关系,同时也反映出一个土地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基本思路。土地资产评估管理机构进行评估报告的逻辑分析,就是要根据所掌握的实际情况,对评估机构的基本思路及三个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即评估目的、评估依据的前提条件与评估方法选择之间的一致性;土地资产权益、估价的前提条件与估价依据之间的一致性;评估范围与土地资产权益之间的一致性;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初步得出对土地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能力和评估结论是否科学的判断,因为一个混乱的评估思路不可能得出科学的、接近实际的评估结果。

2、对评估中运用的市场信息资料进行对比分析。

对土地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中动用的各种市场信息资料进行分析鉴别,首先就要求土地资产的评估管理机构拥有自己的数据库和随时可以取得信息的渠道。只有在占有大量可靠的市场资料的基础上,才能进行信息的对比分析。分析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

(1)土地资产评估机构所选择的参照价格及价格的构成因素与介绍的评估前提条件是否相吻合。一般来说,无论采用哪一种方法进行土地资产的评估,首先要确定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上根据客观公平的原则选择与之相应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参照价格。土地资产评估机构前提条件不同,土地资产评估的目的不同,所选择的参照价格和价格的构成内容也会有所区别。

(2)分析土地资产评估运用的参照价格及有关的资料是否准确可靠,这里包括评估动用的价格变动指数、基准地价、重置成本的各种费率的取值、收益还原法所用的还原利率、折现系数、行业经营风险系数等。

3、对土地资产估算表格的分析。

这里包括对土地资产评估动用的计算方法是否严谨科学、成本构成是否合理、计算的数字是否正确、分析计算结果是否吻合、计算的基本思路与文字报告是否一致等方面的分析。通过上述三个方面的分析,结合实地考察最后产生综合评价的意见,根据被评估土地资产发生评估的原因。被估土地资产目前的使用状态、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的情况和地产市场的情况,审定土地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最后决定是否予以确认这个机构是否有承担土地资产评估的能力。

土地资产评估管理机构应对报来的土地资产评估报告,分门别类进行档案管理,这对充分利用土地资产评估报告是十分有益的。土地资产评估管理机构利用土地资产评估报告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可作为土地资产管理部门对土地资产评估结果确认或不予确认的依据,同时也可以作为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检查工作或发生纠纷备查使用。

2、可作为一种动态资料便于土地资产管理部门随时掌握土地资产评估工作动态,了解土地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情况和工作质量,便于对土地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

3、作为研究、分析、完善和改进土地资产评估工作的资料,同时也可采集其中的有用的土地资产价格信息资料。

4、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土地作为资产管理、应公正地显化其价值,土地资产评估报告是作为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重要依据,评估报告提供土地价格数据是出让宗地底价,是转让、出租、抵押的交易价格。

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名称: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阳佳辉新能源”)。

住所:北流市招商局。

法定代表人:陈宏。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实收资本:壹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70264****05730。

发照机关:北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立日期:20xx年5月26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的开发与管理,生物质能源林基地投资和建设,有机农业基地建设。

截至评估基准日20xx年11月30日,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金额及所占股本比例情况如下所示:

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表。

根据需要,本次评估目的是量化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20xx年11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企业自我资产清理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20xx年11月30日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包括公司的流动资产和负债等。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和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本次评估的范围为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xx年11月30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3)资产总计17,193,777.63元;。

(5)负债合计7,565,368.60元;。

(6)所有者权益合计9,628,409.03元。

本次申报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委估资产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价值的估计数额。

本项目的评估基准日为20xx年11月30日。

为保证评估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以及评估报告的时效性,经与委托方商定,以20xx年11月30日作为本次评估基准日。评估中所有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及与本次经济行为有关的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次资产评估中主要遵循以下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

(七)遵循公开市场原则。即评估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

(八)维护产权持有者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法律依据、准则依据、行为依据、权属依据、取价依据和其他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律法规依据。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xx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3、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会[20xx]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及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7、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三)经济行为依据。

委托方与本人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四)产权证明依据。

1、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4、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方承诺函》;。

5、其它有关产权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本人实地勘查、调查所获得的资料;。

2、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资料,有关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

3、本评估机构掌握的其他价格资料;。

4、关于发布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省政办发(20xx)47号);。

5、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xx〕20号)。

(六)参考资料及其它。

1、李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2、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及价格信息资料;。

3、其他资料。

根据资产评估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及其他一般公认的评估原则,我们对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及查对,查阅了有关文件、资料,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资产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由于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盈利状况较差,不具备采用收益法的条件,此次主要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成本法)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根据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各项资产及负债的构成,采用的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预付账款,评估人员根据各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采取了相应的现场清查办法和评估方法,现将其简述如下: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

对于银行存款,评估人员采用不同币种分别计算的方法,按照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提供的评估基准日20xx年11月30日的银行对账单或收到的询证函,对公司拥有的不同币种的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核实,对于银行对账单与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之间存在的未达账项,在逐笔了解核实的情况下,由公司财务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在确定了公司财务账户与开户银行账户两者金额调整一致的情况下,最终按照公司财务账户余额确定银行存款评估值。

公司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账面余额调节公式如下:

评估基准日公司账面余额+企业已付银行未付金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金额=银行对账单账面余额+银行已付企业未付金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金额。

2、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首先了解预付账款形成的原因,并与账务记录和会计报表进行核对,确认该项业务的真实性。

对于预付账款,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根据评估对象土地实际情况,并结合此次评估目的,土地使用权评估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的负债为流动负债,其中流动负债为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为零。

对于负债,评估人员首先查询了企业的历史资料,调查负债形成的具体情况,重点分析欠款数额、欠款时间、欠款原因、欠款清理等情况,在核实了解基础上,对负债科目中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抽查核实并发放询证函,抽查核实主要通过核实项目的往来款项和相关的合同、协议或原始凭证等资料对各项负债进行核对。在核对各项负债账账、账实一致基础上,以调整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具体过程如下:

3、通过调查了解,制定评估方案和工作计划。

2、指导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清查资产与收集相关资料;。

3、组成项目评估组,拟定资产评估工作方案;。

5、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购置合同、发票等资料;。

6、根据资产状况和现场核查情况完善和充实工作底稿;。

7、现场查询和收集委估资产的价格信息。

(三)评定估算。

1、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和负债的评估方法;。

2、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

3、根据工作底稿和收集到的资料、价格信息对有关资产和负债进行评定估算,起草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草稿。

(四)评估汇总。

2、分析评估结果,确认有无重复和漏评,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经与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进行必要交流后,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由于产权持有者各项资产和负债所处宏观、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必须建立一些假设以充分支持所得出的评估结论。在本次评估中采用的评估假设如下:

资产评估报告

为有偿转让长春一汽大众产捷达牌cif型轿车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贵方指定评估的长春一汽大众捷达牌cif型轿车(标配)一辆,车牌号:吉xxx,排气量1.6升,属手动轿车,发动机机号:x,车架x号:xx。

评估基准日是20xx年05月23日,该评估基准日为唯一的评估基准日,本评估报告书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1、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的工作原则;

2、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

3、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等操作原则。

1、长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本评估机构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4、国家交通部车辆管理技术鉴定有关规定;

5、《东北汽贸信息》、《价格行情评估》、网络“腾讯汽车”等。

6、国资办发(19xx)36号文件《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7、委托方提供的牌号为吉xxx车辆《机动车车辆信息查询单》(复印件);

8、委托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其中:重置价值是根据重新购置同品牌、同型号车辆的现行市价,再考虑购车后办理有关手续所需经费等因素后确定;而成新率则是根据车辆已使用年限、行驶里程和实际运行状况综合确定。

1、明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和评估基准日;

2、拟定评估工作方案,选择评估方法;

3、实地勘察车辆状况,搜集有关产权证明,核实会计凭证,验证有关原始资料;

5、估算评估结果;

6、根据评估人员对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并估算评估价值;

7、撰写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并向委托方汇报,听取委托方队评估结果的意见。

8、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必要的修改,经委托单位确认无误后,完成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在经内部三级复核签章后,向委托方提交。

资产评估报告

基于过去十多年来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资产评估作为价格发现机制的补充,为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提供了支持,为市场主体提供了决策参考。

在国企改制、资产交易等经济行为中,很多场合是根据评估结论直接确定交易价格、投资价格,评估作价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法定定价机制。由于资产评估的作用被人们无意识地夸大,过高的期望值给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带来了一定的误解。同时,一些部门、企业和上市公司管理层有意甚至恶意利用资产评估作用及定位的模糊认识,操纵评估结论、推卸决策责任。又由于资产特性、交易机制、市场供求等固有的局限,在某些资产或企业股权、产权进行交易时,可能出现价格发现机制失灵的状况,也可能出现评估作价失实的情况,从而影响到整个评估行业的信用和社会公信力。

中国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向中国的评估行业提供了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新的课题。作为一个发展中的行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化,资产评估已由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扩展到为维护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各方经济主体的权益服务、为社会公众的权益服务。资产评估服务必须逐步走向社会化、市场化和职业化。目前,社会公众对其能否独立、科学、客观、公正执业日益关注,而其顺应改革、把握机遇、应对挑战、规范执业的准备仍显不足。

20xx年夏季,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主办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相关问题研讨会》,与会评估行业协会领导及专业人士、各地评估公司的资深专家重点对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处置价格与评估价值严重背离的情况共同进行了分析,并对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及适用问题进行了理论和实践的探讨。与会专家呼吁评估行业重视对金融不良资产的认识和评估方法的研究,尽快从方法上解决不良资产评估价值的市场实现问题。这一专题研讨会及其成果受到了行业协会的重视,《中国资产评估杂志》专栏登载了相关研讨文章,引起评估业界广泛关注。

可以肯定地讲,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和评估推进了我国评估业的发展。抵押贷款评估业务与不良债权资产评估业务的研究已经开始成为资产评估行业的新焦点、新课题。我国银行业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越来越多地对贷款项目采用抵押等担保方式。但在当前的金融不良债权的产生以及不良债权资产的处置中集中暴露出抵押资产评估标准存在较大问题。问题的产生既有来自贷款申请人和银行的问题,也有评估行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1、职业道德层面,迎合客户利益,高估抵押品价值甚至出具虚假、不实评估报告;

2、技术理论层面,没有对抵押品评估进行必要的研究和规范。

如何从价值类型的选择和方法的运用方面解决这个抵押权与处分权相对应的抵押品估价及其变现问题,已经引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重视。行业协会已在组织编写《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加强抵押品评估管理、规范抵押评估业务、维护金融资产安全的行业技术规范和执业诚信要求正在酝酿之中。

(一)盘活金融不良资产须注重成本效益。

资产评估专业性较强,尤其是不良资产的评估对专业人员来讲亦是新课题,需要有一个熟悉、探索和突破的过程。

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评估报告的使用者,目前也还缺乏对评估报告的审查经验以及对评估技术、理论的深入了解和研究,这种情况会影响对资产评估作用的认识并有碍于对评估报告的全面理解及正确使用。因此,资产管理公司的员工,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认识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就目前我国评估行业执业水平而言,评估报告中存在某些“技术与质量缺陷”,应该说如同金融债权中出现了不良债权一样,是问题而非主流。随着行业标准、行业准入、行业自律以及检查、管理等措施到位,相信这些问题会在市场中不断得以规范。而对于资产管理公司来说,急需解决和始终呼吁的一个现实问题则是评估价值的市场实现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从理论上、方法上创造条件,使评估行业能为不良债权资产做特体服务,从而避免和减少对不良债权资产这种特殊资产评估的盲目性。

从理论上讲,评估的目的是为处置定价提供参考依据,而实际上,资产管理公司所面临的是诚信缺失、法度不足的处置环境,这不仅为实现处置回收最大化增添了阻力,同时也限制了资产评估作用的发挥。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资产管理公司很难采取相对理想的投资银行运作手段,以实现纯粹市场定价和回收价值最大化。在这样的情况下,需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和相对灵活的策略应对环境、把握商机,实现处置回收的工作目标。

相对于资产品种多样和处置商机多变的客观实际,“原则上先评估后处置”

的管理要求在执行过程中显得难以把握。监管部门通常比较容易关注“为什么不评估”?并不在乎“评估了有没有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会促使资产管理公司为了规避自己的责任风险,不计成本不加区别地进行评估,反而忽视了成本效益原则。这实在是应该认真加以研究的。

(二)客观地看待历史与面对现实。

金融不良债权形成的原因较为复杂。国家赋予资产管理公司三项任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处置金融不良资产、帮助国有企业脱困。也就是说,不仅要处置变现,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还要配合国企改革,推进国有资产的整合,解决优化资源配置和盘活存量资产的问题。

目前的金融不良债权往往形成于多年之前。当时不少抵贷资产中是房子抵给一家银行,土地抵给另一家银行,或者只抵押房子不抵押土地。而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房地合一”政策是在此之后,所以,在资产处置时只能对有处分权的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置。同理,债务人以多年前地方政府对于“商住用地”的规划获得的抵押贷款,而至今未能实现土地的开发利用,也只能根据现实状况进行估值和处置。

(三)公开市场操作公开市场操作,是资产管理公司遵循的重要原则。但由于政策与环境的不相适宜,又往往造成了诸多方面的看法不尽一致。

金融不良资产的政策性剥离与商业性消化方式,足以使资产管理公司承担着比实现价值回归更重要的社会政治责任,处理着比资产变现更困难的社会经济矛盾。

然而,市场本身是各种利益得以均衡的载体。处置不良资产公开市场操作,不仅有利于规避道德风险,还有利于促进市场培育。应该承认,市场的培育与发展是个渐进的过程,即便是不成熟的市场也有形成市场价格的机遇。

由于资产评估只估算资产或权益的价值,至于社会安定需要成本,以及利益均衡等问题,既属国计民生又有市场博弈,评估师无法考虑。因此,在目前的市场状况下,资产管理公司肩负几千亿元不良资产的处置压力,面对相对失衡的市场供求及有限的投资者,是必须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一味讨论定价的合理性以显示公正,还是尊重市场,兼顾环境的客观性以实现落袋为安?这也许应该是多解的答案。

20xx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的理论贡献就在于把心理学研究和经济学研究结合在一起,通过对认知心理的研究,揭示并证明了人类的行为动机对于市场机制下差异的形成有着重要影响。庆幸“行为经济学”的诞生,多少减轻了我们心中的郁闷。

20××年财政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版已有明显的政策导向,“以资产处置的实际需要和成本效益原则考虑是否需要评估”这一规定,为资产管理公司提供了新的制度环境和工作标准,以及事实求是地开展工作的条件。伴随商业性收购及市场化处置业务的开展,以资产评估作为交易定价依据将不是惟一和必须的途径。

资产评估报告

我所接受委托,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政策、法规,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业务委托书设立的条件,对委托评估的资产现值进行评估。现将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

根据委托书所定,本次评估目的是为确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设立时投资者、投入的实物资产的现行价值。

根据评估目的,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为打印机45台(详见评估明细表),根据先生与先生的协议,其中属于先生的为万元,其余的属于先生。

四、评估原则。

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遵循真实性、公证性、科学性、独立性、替代性和可行性原则,对评估对象进行评定估算。

1、业务委托书;

3、委托人提供的有关原始发票和资产清单;

4、有关资产的现行市场价格资料;

5、其他有关资料。

六、评估方法与计价标准。

根据委估资产的特点,确定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计价标准采用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标准。

根据上述评估方法与计价标准评估后,我们认为委托评估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年月日)的现行价值为人民币元。

附件:

2、有关原始发票复印件。

机构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会计师事务所:(章)。

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的实物是xx市xx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王xx、王xx,拟设立公司投入的实物资产。

2、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xx年7月24日。

本次评估的实物截止评估基准日,已取得实物购置发票,发票号分别为:0xx92、0xx13、0xx3。

(2)参照国务院[19xx]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3)参照国资办发[19xx]36号文《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4)国资办发[19xx]23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

(6)委托方提供实物购置发票及照片;

(7)委托方提供实物转让合同;

(8)股东确认价值;

(9)市场询价、调查及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底稿。

5、评估过程说明。

(1)评估前准备工作。

根据资产占有方提供资产相关资料进行核对,在核对相符的`基础上收集和了解评估资产的状况。

(2)现场调查与勘估。

按照评估申报表会同资产占有方的有关专业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将委估的实实物产进行了核实,了解委估实物情况。

(3)评估作价阶段。

本次评估的实物截止评估基准日,已取得实物购置发票,发票号分别为:0xx13、02xx92、0xx93。根据实物购买时间对评估物作适当的差异调整评估作价。

(4)报告阶段。

根据评估资料、评估结果编制报告。

6、评估方法说明。

根据委托方的评估目的及委估资产的特点,本次评估实物按实际支付价值计算被评估资产的全部费用,然后根据现场鉴定及该实物的实际情况根据重置成本法及全体股东确认价值确认其价值。

根据以上评估方法及评估步骤,截止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净值合计为35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圆整)。

备查文件。

1、实物评估明细表;

2、主要资产权属证明;

6、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资产评估报告

xxx:

承蒙委托,对位于的沙坪坝杨公桥车站龙凤云洲小区俊峰龙凤云洲处房产租赁价值进行评估,为居住目的的房产租赁提供价格参考依据。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目的,遵循评估原则,按照评估工作程序,利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周密准确的测算,并详细考虑了影响房产租赁价格的各项因素,确定评估对象在评估时点20xx年5月2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评估对象为坐落于沙坪坝杨公桥车站龙凤云洲小区俊峰龙凤云洲,评估对象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证载用途为商品房,本次评估评估对象1个,实例2个。在评估时点,评估对象未设抵押、典当、担保等他项权利。

20xx年5月2日。

为居住目的的房产租赁供价格参考依据。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目的,遵循评估原则,按照评估工作程序,利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周密准确的测算,并考虑了影响房产租赁价值的各项因素,确定评估对象在评估时点20xx年5月2日的价值结果为:

房产租金:光华阳光水城-人民币895元整。

华宇西城丽景-人民币1048元整。

俊峰龙凤云洲-人民币1081元整。

法定代表或授权人:

资产评估报告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评估报告,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出具价值分析报告或者其他专业意见,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地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方要求,合理确定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评估程序受到限制且无法排除,经与委托方协商后仍需出具评估报告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第九条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盖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根据中评协[20xx]230号第九条修改为:“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首席评估师或者其他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可以授权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名义出具除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外的评估报告,加盖分支机构公章。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分支机构负责人在以分支机构名义出具的评估报告上签字。”

第十条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报告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计量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的汇率。

第十一条评估报告应当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标题及文号;

(二)声明;

(三)摘要;

(四)正文;

(五)附件。

(二)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三)其他需要声明的内容。

第十四条评估报告摘要应当提供评估业务的主要信息及评估结论。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七)评估方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假设;

(十)评估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十四)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人签字。

根据中评协[20xx]230号第十五条第(十四)项修改为:“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或者经授权的分支机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合伙人签字。”

第十六条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委托方、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第十七条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应当惟一,表述应当明确、清晰。

第十八条评估报告中应当载明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并具体描述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通常包括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

第十九条评估报告应当明确价值类型及其定义,并说明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

第二十条评估报告应当载明评估基准日,并与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评估报告应当说明选取评估基准日时重点考虑的因素。评估基准日可以是现在时点,也可以是过去或者将来的时点。

第二十一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遵循的法律依据、准则依据、权属依据及取价依据等。

第二十二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

第二十三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程序实施过程中现场调查、资料收集与分析、评定估算等主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评估报告应当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二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以文字和数字形式清晰说明评估结论。

通常评估结论应当是确定的数值。经与委托方沟通,评估结论可以使用区间值表达。

第二十六条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产权瑕疵;

(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三)重大期后事项;

(四)在不违背资产评估准则基本要求的情况下,采用的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说明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并重点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第二十七条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四)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

(五)因评估程序受限造成的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第二十八条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日通常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

(一)评估对象所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二)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三)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或资产汇总表。

第三十条本准则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7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中评协[20xx]189号,20xx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