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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人员年终总结 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优秀9篇)

时间:2023-09-10 10:34:44 作者:BW笔侠 抽检人员年终总结 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优秀9篇)

时间过得真快,总在不经意间流逝,我们又将续写新的诗篇,展开新的旅程,该为自己下阶段的学习制定一个计划了。计划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计划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抽检人员年终总结 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篇一

1、参与并力争通过食品卫生分级量化考核,争取食品卫生达标、

2、全面落实学生食品配送工程和校园放心店建设工作、

3、推行"五常法"食品管理模式,完成饮食放心工程示范学校创建任务、

5、健全机制,力保学校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3、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考核、

4、实施"食品配送制度"、

5、加大食品安全设施投入,改善食品环境,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系数、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突出教育的长效性、

3、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1)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监管,提高餐饮质量、

(2)加强对健康体检的把关,有效防止病菌侵入、

(3)加强事前预防工作,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4、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水平

抽检人员年终总结 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篇二

全园师生员工(包含保安人员、保洁人员、食堂等工作人员)。

每两周抽检一次,遇春秋季开学、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在师生返校后及时安排抽检,幼儿检测批次名单检测前班主任将会通知家长,具体请关注班级通知。

幼儿园内

各班幼儿分批次检测,每两周检测比例不低于师生员工总数的15%,确保半年实现对所有教职工及幼儿检测的全覆盖。

1、城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核酸抽检采样工作。

2、xx区人民医院pcr实验室:负责抽检对象的核酸检测工作。

咽拭子采样,采用10:1混采混检。

温馨提醒

1、全体师幼务必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全员参与核酸检测;

2、为不影响采样进度和检测结果,请提前引导幼儿漱口,做好心理建设;

3、切记核酸检测前48小时内不能接种疫苗;

4、为避免出现呕吐情况,采样前2小时请勿进食;

6、采样现场请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有序排队。

抽检人员年终总结 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篇三

学校食品安全直接联系到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也是我校重点抓办的工作,一直以来,我校全面贯彻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理念,确立“学习食品安全教育法规知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培养学生良好的自护能力,避免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制度保证,重在预防”的食品安全工作思路,以“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为载体,在新的一年里,以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更加显著的成绩。

二、工作目标

1、学校全面落实学生食品安全工作。

2、学校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经费投入,改善学校食品安全环境。

3、健全机制,力保学校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三、工作重点

1、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布置、有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

2、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对学校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全体师生的食品安全培训与安全教育,在校园内形成全员重视、人人讲卫生的`良好氛围。

3、学校加大食堂安全设施投入,改善食品饮食环境,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系数。

4、开展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检查,积极配合卫生、工商、药监局等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止学校饮食饮水中毒事件发生。加强学生常见传染病防治工作。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了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我校专门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职责,细化责任,层层抓落实,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事故的危害。建立预防应急机制,组织、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能迅速处理,把险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并降到最低程度。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使学生会识别并自觉抵制不合格食品,增强学生的预防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3、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学校领导始终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紧紧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狠抓落实,力争取得明显效果。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学校要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培训制度、餐具消毒、清洗制度、留样制度、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环节操作规程、各岗位人员职责等等一系列制度。学校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减少或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范校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监管,提高餐饮质量

学校食堂监管从源头抓起,建立经营者采购食品时索取产品合格证制度,严把进货渠道关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管理,并有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落实食品卫生管理措施,规范食品存储、加工、烹饪各个环节,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依法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后勤管理,让师生吃上放心的饭菜,坚决严防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3)加强事前预防工作,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要进一步落实严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提高警惕,预防校园侵害。一是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健全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加强夜间巡逻,严把校门关;二是切实做好食堂管理,严格控制外人进入操作间,严防盗窃和投毒事件发生,严把房门关。

(4)加强校外门前摊点治理,营造安全卫生的学校饮食环境

学校门前、周边存在大量经营食品、糕点、油炸的摊点、店面,这些摊点多数卫生状况较差,制售伪劣食品,只图盈利,不顾学生健康,是隐患的源头,必须堵住。学校门前和周边环境治理涉及到很多单位和部门,因此学校将主动与有关执法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开展专项治理,坚决取缔学校门前、周边无证非法经营的食品销售摊贩,杜绝以各种方式侵害学生健康权益的行为,在突击检查的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反弹。同时,要加强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抵制购买流动摊点食品。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学校食品安全与管理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安全与管理的系列活动。安全问题与季节更换、气候变化、地理环境等条件密切相关,与周边学校安全事故、安全信息密切联系。学校在安全教育与管理过程中,一贯坚持正常性与阶段性工作结合、一般性与重点性工作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既能施行本校计划,又能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的文件精神,真正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抽检人员年终总结 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篇四

为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进全体师生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动员全体师生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根据禹城市教育局《全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和莒镇乡校办《关于开展20__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切实组织好相关宣传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此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坚持“健康第一、学生为本”的思想,按照“贴近学校实际、贴近师生生活”的原则,以宣传教育进学校为要求,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和途径,广泛动员我校广大师生参与“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强化师生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师生自我防范能力,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我校领导高度重视此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专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宣传活动,指导开展宣传周活动。明确了具体实施人员,为开展好此次宣传周活动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组长:王兰平

副组长:宿立阳王兰江

成员:张桂田、宿立荣、各班班主任

三、宣传周活动时间

食品安全宣传周时间为:6月17日至6月23日。

四、宣传周活动主题

20__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

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主线,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全体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掌握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营养知识,提高食品消费的自我保护能力,从而为打造一个健康、科学、文明的校园奠定扎实的基础。

五、宣传重点内容

1、以食品卫生安全与传染病防治等知识为主要内容,给全体学生上好健康教育课,增强学生卫生防病意识。

2、充分利用校内的板报、墙报、广播等宣传阵地,重点宣传食物中毒预防、身体发育所需营养的有关常识。

3、给全体学生家长发一封公开信,向广大家长宣传食品卫生等相关知识和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4、上一节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专项教育课,要求学生掌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

5、开一次以食品安全宣传为主题的班会,要求学生讲究个人卫生,禁食来历不明的食品、禁食路边小卖店、小吃部食物,确保集体活动的安全。

六、主要宣传形式

本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我校结合实际,选择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广泛、生动的宣传。

1、校园内张贴了“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校园”、“食品安全关系你我他”等宣传标语。

2、通过国旗下讲话的形式,组织启动《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仪式,向全校师生进行一次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的讲座。

3、在宣传活动期间,利用校内的板报、墙报、广播等宣传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4、给全体学生家长送发了一封公开信,向家长宣传了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和要求。

5、为了提高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各班主任老师利用班会课时间,召开以“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为主题的班队会。提高了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还增强了学生对假冒伪劣食品的认知能力和维权意识。

6、校园内组织开展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的竞赛活动。

7、校园开展3年级学生关于食品安全知识的征文活动。

8、组织学生收集、处理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资料、图片,开办一次资料、图片展,同时,组织学生自主完成以“食品卫生安全”为主题的手抄报活动,并进行全校的展览和评比。

七、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宣传周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积极宣传扩大影响。充分发挥广播、黑板报、学习园地等形式的作用,增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与广度。

20_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策划方案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_—20_年)》,加强学校食堂安全工作,治理餐桌污染与浪费,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_年全省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20_〕号)要求,和20_年全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安排,学校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_年6月1日至30日

二、活动主题

崇尚节俭 爱惜粮食

三、宣传内容

1.按照省、市、区的工作要求,推动各校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严防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完善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依法履职尽责,展示学校在治理“餐桌浪费”、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维护学校食品安全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为推进学校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营造良好氛围。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提升师生食品安全意识,营造学校食品安全共治氛围。

4.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强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保障。动员全体师生参与,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保障食品安全。

5.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宣传。用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引导师生用餐行为,节约每一粒粮食,珍惜劳动。从源头抓起,从小学生抓起,牢固树立勤俭节约的思想观念,增强节约意识,长远认识杜绝餐饮浪费的重要意义。

四、宣传方式

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寓教于学、寓教于乐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进食品安全教育入脑入心,取得实效。

1.通过开展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知识讲座等形式,向全体师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2.利用“两微一端”、板报、手抄报、led、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3.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查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到位,从业人员健康管控是否全面,原材料进货与出货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排查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等环节是否符合要求,坚决禁止学校采购、贮存、使用违禁食材食品及添加剂。

4.通过家长微信群、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向全体学生家长发送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

5.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等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强化责任意识,树立食品安全理念。

6.组织学生自主完成以“师生健康 中国健康”为主题的手抄报、征文活动。

五、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部门制订活动方案,按计划部署开展活动。

2.突出主题,注重实效。学校紧紧围绕宣传主题,创新活动内容和组织方式,动员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提高宣传实效。

3.总结经验,促进工作。政教处和食堂管理人员紧密配合,认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确保学校食堂安全运行。

20_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策划方案3

根据区食安办统一部署,为扎实开展好我镇20__年度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20__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的活动主题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二、活动时间

20__年6月29日至7月13日。

三、活动内容

(一)宣传周启动仪式暨食品安全大型宣传咨询活动。7月5日上午,在双龙镇广场上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暨食品安全大型宣传咨询活动”。由双龙镇政府牵头组织双龙镇工商质检所、复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站等相关部门通过横幅、展板、发放宣传材料和现场咨询等形式,接受群众咨询、申诉举报,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抽检人员年终总结 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篇五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xxx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二章 计 划

第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性、代表性的要求,制定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实现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有效衔接。

第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抽样检验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抽样检验工作方案,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抽样检验的食品品种;

(二)抽样环节、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抽样工作要求;

(三)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工作要求;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三条 下列食品应当作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重点:

(一)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

(二)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

(四)专供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品;

(六)有关部门公布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

(七)已在境外造成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产生危害的食品;

(八)其他应当作为抽样检验工作重点的食品。

第三章 抽 样

第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食品安全抽样工作。

第十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建立食品抽样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加强对抽样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保证抽样工作质量。

食品安全抽样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抽取样品应当支付费用。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当出示监督抽检通知书、委托书等文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不得少于2人。

案件稽查、事故调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样活动,应当由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或者陪同。

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任务的机构和人员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样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十八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核对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可以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或者从食品经营者仓库和用于经营的食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不得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提供样品。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数量原则上应当满足检验和复检的要求。

第十九条 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中的抽样,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等限制。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样品应当现场封样。复检备份样品应当单独封样,交由承检机构保存。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并由抽样人员、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留存购物票据等方式保存证据。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书面告知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安全抽样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不得拒绝或者阻挠食品安全抽样工作。

第二十二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样品、抽样文书及相关资料应当由抽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送至承检机构,不得由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送样和寄送文书。

对有特殊贮存和运输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样品贮存、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包装标示的要求,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

第二十三条 抽样人员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没有合法来源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食品安全抽样的,应当报告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章 检 验

第二十四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当采用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可以采用非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分析查找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采用非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应当遵循技术手段先进的原则,并取得国家或者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五条 承检机构接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样品时,应当查验、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相符,对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按照相关要求入库存放。

对抽样不规范的样品,承检机构应当拒绝接收并书面说明理由,及时向组织或者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承检机构应当对检验工作负责,按照食品检验技术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保证检验工作的科学、独立、客观和规范。

承检机构应当自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承检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经组织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承检机构不得分包或者转包检验任务。

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

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

第二十八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论报送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除按照相关要求报告外,还应当及时通报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组织或者实施监督抽检的,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及时通知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经营环节组织监督抽检的,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不在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但在同一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按照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通报。

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经营环节组织监督抽检的,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在其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应当按照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或者实施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抽检地与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不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的,抽检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及时通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 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三十三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检验结论表明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承检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或者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检,检验结论表明不合格食品含有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或者存在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等情形的,应当逐级报告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中的检验结论的通报和报告,不受本办法规定时限的限制。

第三十四条 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可以自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说明理由。

复检机构与复检申请人存在日常检验业务委托等利害关系的,不得接受复检申请。

第三十五条 复检机构应当在同意复检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样品保存条件从初检机构调取样品。

复检机构应当在收到备份样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检结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复检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复检申请人应当在复检机构同意复检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开展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初检机构提交复检机构名称、资质证明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复检申请书、复检机构同意复检申请决定书等材料。

第三十六条 复检申请人原则上应当自提出复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复检报告。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认可初检结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复检申请人、复检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检机构不得予以复检:

(一)检验结论显示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二)复检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

(三)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四)其他原因导致备份样品无法实现复检目的的。

第三十八条 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对抽样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或者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审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认可抽样产品的真实性。

食品生产者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第五章 处 理

第三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按规定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履行。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复检期间和真实性异议审核期间,不得停止上述义务的履行。

第四十条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必要时,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组织调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 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汇总分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并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外公布。

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信息前应当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第四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包括被抽检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或批号、不合格项目,被抽检食品标称的生产者名称、商标、地址,经营者名称、地址等内容。

第四十三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分析评价。分析评价结论表明相关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控制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接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告知书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按规定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履行。

第四十四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公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拒绝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依法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依法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采取的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依法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更换样品、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

(二)利用抽样检验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事先通知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者的;

(五)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不合格检验结论的;

(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复检机构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商请有关部门将其从复检机构名录中删除。

食品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非法更换样品、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无效。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未按照规定报告或通报不合格检验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xxx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食用农产品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抽样检验以及保质期短的食品、节令性食品的抽样检验,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依法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组织的抽样、检验、复检、处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处理的活动。

第五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

抽检人员年终总结 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篇六

您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精神,更加安全科学、精准高效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切实保障全园师幼健康,根据上级核酸检测抽检最新要求,全市幼儿园将于xx月xx启动核酸检测抽检工作。届时我园将对全园师生员工分批开展核酸检测。

幼儿园全体师生员工

xx市新艺幼儿园

每周抽检一次。确保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切实排除风险隐患,避免发生校园内疫情传播流行。幼儿检测具体批次名单检测前班主任老师将会通知家长。

每周进行一次检测,比例不低于师生员工总数的5%。

本次抽检属常态防疫工作要求,与近期的疫情状态没有关系,家长不必恐慌。中小学的抽检工作已先于幼儿园启动,目前已进行了一段时间,有顾虑的家长可以去了解一下身边的中小学家长朋友。

家长朋友们请放心,园长会亲自与入园的医疗人员做好沟通,全程跟踪,确保医疗人员一定会小心、温柔地对待我们的宝贝,避免幼儿紧张、不适。抽检结束后,老师也会关注照顾好幼儿,引导、鼓励调整好情绪,并及时跟家长做好反馈交流。

新艺幼儿园疫情防控倡议:师生、教职工本人或其共同生活人非必要不出市,计划离开xx的,从省内省外返荣的,与幼儿同住人从事港口、冷链工作的,身体不适发烧的,请及时告知本班班主任,以便幼儿园做好风险管控及各项上报工作。

1、全体教职工务必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全员参与核酸检测。

2、教职工检测过程需要佩戴口罩,并保持一米距离。

3、特殊情况不能进行核酸检测的,请提前告知老师,下一轮及时补上。

4、幼儿如有口咽、鼻咽疾病或发热、呼吸道症状的请提前告知老师。

5、为不影响采样进度和检测结果,请提前引导幼儿漱口,做好心理建设。

6、采样前2小时避免进食,前30分钟不喝水。

7、采样时不要紧张,尽量配合头后仰,张大嘴巴,发出“a”的声音,这样会提高检测速度,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害,孩子感觉也会比较舒适。

全园核酸检测是为了筑起防疫安全堡垒,幼儿园希望家长朋友们配合幼儿园,做好孩子们思想工作,确保核酸抽检工作能快速、精准、安全、有序、高效进行。感谢家长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家园携手并肩,防疫抗疫有你有我。

抽检人员年终总结 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篇七

一、活动主题

德法并举是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一方面,要严字当头,坚持“四个最严”,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发挥政府监管纠正市场失灵、提升市场效率的作用,推动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安全保障能力和生产经营管理全面升级,满足人民群众从数量需求向安全、优质、健康需求的结构性转变。另一方面,要运用创新社会管理和统筹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市场自律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多元主体,积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各方参与、严密有序的食品安全社会治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事业步入共治与共享互为支撑的发展轨道。

二、宣传重点

(一)围绕宣传周主题,突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的理念。

(二)进一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权威性。推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断强化监管执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从满足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出发,促进餐饮业提高安全质量。

(三)引导食品企业及从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大力宣传尊法重信典型,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

(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三、活动安排

(一)中央层面。^v^食品安全办会同18部门组织开展,共同制定《中央层面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见附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活动。

(二)地方层面。各级食品安全办要联合同级有关部门,参照中央层面活动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和特色,组织开展宣传周活动。入围参加中央层面“双安双创”成果展的地区,要按照《^v^食品安全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筹备20xx年全国“双安双创”成果展的通知》(食安办〔20xx〕2号)要求,做好参展筹备工作。

(三)社会层面。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动员和指导各类社会团体、市场主体、行业协(学)会,广泛开展面向广大消费者、食品从业者和媒体记者的诚信从业、知识普及等主题宣传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各级食品安全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同步部署消防、交通、防踩踏等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排查,消除隐患,落实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

(二)增强活动实效。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做好宣传报道和新闻服务,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注意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积极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优势,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思路手法。加强宣传周期间的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严肃会风会纪。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及时总结成效。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总结报告电子版于7月18日前报^v^食品安全办。

抽检人员年终总结 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篇八

一、检查情况

(一)城区商品粮的监督检查

检查组通过对粮油储备购销公司福禄仓粮食批发市场、储备购销公司粮油三门市、xx区源达粮食商场、食用油批发门市、部分个体粮油经营大户油进行检查,一看qs标识、二看生产合格*、三看出厂时间、四看保质期、五看进货检验单、六看是否建立粮食经营台账,通过^v^六看^v^所经营的粮食都有qs标识、生产合格*、出厂时间,没有超过保质期,未发现陈化粮。

(二)加工大米的监督检查

目前,xx区区域内只有两家大米加工企业,即xx中南米厂、区粮油储备购销公司精米加工厂。检查组通过对xx区中南米厂、粮油储备购销公司精米加工厂车间的原粮、成品粮进行检查,原粮籼稻附有xx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检验报告,该批粮食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属非陈化粮(宜存)。加工出来的大米品质好附有xx市综合技术检测中心检验报告,属合格产品。

(三)农村粮食市场的检查

检查组通过对洒渔粮食市场、乐居粮食市场、苏家院粮食市场上市的大米、玉米及小杂粮进行检查,没有发现陈化变质的粮食。

(四)学校食堂的检查

检查组通过对洒渔中学食堂、乐居中学食堂、苏家院中学食堂用的大米、面粉、油脂进行检查,没有发现变质的粮食和油脂,所检查的粮油都在保质期内,有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有售方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

二、检查结果

通过对上述大米加工企业、商品粮批发市场、粮油经营大户的检查,共计检查粮油1186吨,建立有完善的粮食经营台账,所检查稻谷、大米、面粉、油脂符合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标准,没有发现陈化变质、霉烂*、有毒有害等不合格粮食,确保^v^两节^v^期间*群众吃上放心粮油。

抽检人员年终总结 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篇九

全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学校。

在校生及在职教师和职工(含保安、保洁、食堂等工作人员)。

幼儿园每两周检测比例不低于师生员工总数的10%,确保半年实现对所有在校生、在职教师和职工检测的全覆盖。请全体家长密切关注,全力支持与配合!

取鼻咽、口咽拭子。

1、全体师生员工务必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全员参与核酸检测。

2、为不影响采样进度和检测结果,请提前引导幼儿漱口,做好心理建设。

3、釆样前2小时避免进食,前30分钟不喝水、不咀嚼口香糖。

4、采样时不要紧张,尽量配合头后仰,张大嘴巴,发出“a”的声音,这样会提高检测速度,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害,孩子感觉也会比较舒适。

5、切记核酸检测前48小时内不能接种疫苗。

6、师生员工检测全程需要佩戴口罩,并保持一米距离。

7、幼儿在老师的带领下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束后,回班级等候,不聚集。

8、特殊情况不能进行核酸检测的,请告知班主任,下一轮及时补上。

xx市经济开发区秋滨街道兴园幼儿园

(采取无需任何费用)

希望家长朋友们积极配合幼儿园,做好孩子们思想工作,确保核酸抽检工作能快速、精准、安全、有序、高效进行。

感谢家长朋友们的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