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范文网

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自评报告(优质8篇)

时间:2023-10-15 15:27:23 作者:梦幻泡 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自评报告(优质8篇)

辞职报告是在辞去一份工作时需要提交给上级领导的书面材料,它是对工作经历和收获的总结和概括。以下是一些值得注意的竞聘报告写作技巧和经验分享,欢迎大家阅读。

卫生院基本药物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立项情况

1.项目立项背景:《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0]196号)

2.资金用途及目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支出。

(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资金总客额616.1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53.29万元;自治区资金147.84万元;县级资金15万元。

2.项目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包括项目主要内容和涉及范围:全部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采购药品等支出。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按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实行。

4.项目资金支出及拨付合规性情况:资金支出合规合法,资金按服务人口和业务量比例拨付,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拨付。

(三)年初绩效目标及其衡量指标设定情况

1.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2.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四)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按乡镇卫生院的组织架构,组织项目实施。

2.项目管理情况:县卫健局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对12个乡镇卫生院和126个村卫生室的组织管理、资金管理、政策执行及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绩效考核分级考核,乡镇卫生院每半年对村卫生室实施至少一次考核,县卫健局每年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行至少一次考核。县卫健局还通过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对各乡镇卫生院基药采购情况进行监督。

在实施年度按需均衡使用,年末根据支付率等进行评价。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数量:绩效目标数量是12个乡镇卫生院和126个村卫生室,实际完成数量是12个乡镇卫生院和126个村卫生室,全部完成。

2.产出质量:绩效目标质量是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政府办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达标率100%。

3.产出时效:绩效目标2021年12月完成,实际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4.产出成本:项目预算支出是616.13万元,实际支出或执行数额是616.13万元,成本控制在预算内。

(二)绩效分析

1.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按要求,全县12个乡镇卫生院和126个政府办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比例达100%。

2.药品采购管理。按要求,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部药品(基药、非基药)都在自治区采购平台实行网上采购,村卫生室全部药品通过乡镇卫生院进货。年度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比基本达到自治区不低于65%的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储存、管理、使用药品,对所有基药和非基药执行“零差率”销售,并进行价格公示。

(三)总体自我评价

项目资金按时拨付,2021年度乡镇卫生院门急诊人次数为210053人次,与上年度相比增长1.6%;住院人次数11343人次,与上年度相比基本持平。大部分乡镇居民知晓率、满意度及医务人员满意度均达85%以上。

(一)组织管理

部分乡镇卫生院单位领导重视程度不够,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缺少高职称药剂人员,对药品处方点评、指导临床用药方面薄弱。

(二)项目实施

药品的采购管理不够规范,有些卫生院对已采购到的药品未及时在系统内登记入库,相关记录不够规范。部分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比基本达到自治区的要求。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尤其的药剂人员的额培养,进一步加强执业规范。

2.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力度,规范采购及资金项目管理。

卫生院基本药物绩效自评报告

我县对20xx年度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就项目开展和项目绩效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单位基本概况

20xx年,县卫健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了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目标、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各地卫生计生工作开展。卫生计生局机关实际在岗职工101人,共设23个股室(直属机构),具体是:办公室、党办、人事股、财务股、宣传科教股、行政审批股、规划信息股、医政医管股、疾妇股、爱卫办、献血办、中医管理股、基本药物管理股、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综合监督股、监察室、“120”指挥调度中心、卫生计生会计核算中心、农村卫生协会办公室、卫生计生人员培训中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20xx年卫生计生工作再上台阶,取得了较好成绩。

(二)项目实施依据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桂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省财政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桂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省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等文件,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工作进行安排。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了解我县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基本药物实施情况,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特点,遵循以下评价原则: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经济性原则、系统性原则。使绩效评价能反映资金使用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2、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对项目工作的要求,为加强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资金的管理和效果评价,我县对项目资金工作开展的'目标设定情况、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水平、所取得的效益、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支出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价,收集政策范围内发放对象相关信息,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价方法,形成客观有效的自我评价。

(一)资金到位情况:20xx年到位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304.8106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20xx年实际发放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304.8106万元,共342个行政村卫生室。

(三)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制定了资金支出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了相应原则和要求,开支范围、程序、办法及标准、审批权限等。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考核后,县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卫生院通过报账方式,卫生计生会计核算中心将各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资金通过代发银行转账支付到各卫生室乡村医生手中。全年没有发现截留、挪用、挤占、虚列资金等现象。

具体执行:

1、集中举办了全县乡村医生培训班,对全县农村卫生工作,尤其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工作进行了全面布暑和动员,2、制订并下发绩效考核文件。制定和下发了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2项绩效考核办法和基本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医疗服务等3个绩效考核细则与相关文件,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了乡村一体化管理,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行为。

3、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全年卫健局实行上、下半年各一次的对卫生院综合绩效考核,卫生院实行对卫生室每季度一次的督导考核。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结果拨付相关补助经费,充分调动了乡村医生积极性。

截至20xx年12月30日止,我县共有342个行政村卫生室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上半年发放村卫生室基药补助149.4742万元,年终发放村卫生室基药补助155.3364万元,全年共发放村卫生室基药补助304.8106万元。

绩效效益: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农民群众“看病贵”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实惠。

评价:20xx年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农民群众“看病贵”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实惠。

结论:根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各项指标综合自评得分90分,项目绩效支出为“优秀”。

基药配送到位率偏低,群众用药较困难。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工作要求,现将西宁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补助制度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西宁市实施国家基本药品制度补助项目由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和西宁市财政局共同实施,主要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目前西宁市四区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实施了基本药物补助项目,项目覆盖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家,其中乡镇卫生院5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家,村卫生室 769家,覆盖人群约237万,收益人群约541.7万人次,西宁市自20xx年起率先在全省推进药品零差率服务,截止目前西宁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实施药品零差率服务,促进了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市基层医疗机构的落实。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xx年底,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随机抽查了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家乡镇卫生院家,200余家村卫生室。对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目录药品管理、采购储存管理、使用管理、价格管理、药款结算、报销、推广培训、宣传教育、监测评价、信息报送、评价与监测等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20xx年我市召开基本药物相关会议4次,年初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年中卫生工作半年推进会,年中基本药物督导检查通报会和年度基本药物工作总结会议,出台了《西宁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宁医改组(20xx)4号),同时与市财政联合印发了《西宁市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0xx年以半年为周期,对全市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印发了《关于对全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的通报》(宁卫健函(20xx)154号)。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管。一是建立完善基本药物管理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组织管理体系,成立了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实际,制定了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合理用药的专题培训工作。二是落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均全面配备基本药物,除个别医疗机构外基本药物全部执行集中采购,能合理控制基本药物库存,实行分类储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均配备基本药物占药品品种的90%。为更好地落实双向转诊制度,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患者用药与三、二级医院用药的衔接,各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了一定数量和比例的非基本药物,以满足专科用药、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的用药需求。三是严格实行药品零差价。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对配备的基本药物价格进行公示,做到价格透明。

20xx年,按照省卫生健康委《西宁市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要求,采取以区县管理为主,市级督导检查为辅的工作模式,年初在卫生工作推进会中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区县卫生健康局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纳入了年度目标责任,细化了工作指标,明确了工作任务。年中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召开了基本药物通报会,下达了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督导检查通报,各区县卫生健康局督促医疗机构整改落实,年底按照绩效考核工作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抽查率20%。

20xx年通过市、区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落实情况较上一年有明显进步,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医联体建设要求,与乡镇卫生院实现了一体化管理,药品目录实现了医联体内统一目录,采购实现了统一集中采购,部分基层医疗机构针对基本药物合理使用、优先使用监测结果制定了相应奖惩办法,做到奖罚分明。经过考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合格率达100%,其中乡镇卫生院考核优秀率达19%,良好率达7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秀率达27%,良好率达47%。从市级抽查情况来看,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执行率较乡镇卫生院有差距,合格率达91%,其中考核优秀率达5%,良好率达59%。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及完成情况

20xx年省级财政拨付西宁市基本药物补助经费1755万元,其中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437万元,拨付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资金318万,按照市财政工作安排,全市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拨付城东区222万元,城中区260万元,城西区144万元,城北区235万元,大通县349万元,湟中县436万元,湟源县109万元。截止20xx年低考核,各区县基本药物资金拨付率达100%。

综合分析市级和区县卫生健康局绩效考核情况,20xx年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合格率达100%,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合格率达91%。

(一)绩效考核后发现的问题

一是医师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率不高。部分医生优先选用基本药物主观意识不强,在疾病预房治疗中,不能严格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选用基本药物,是降低基本药物使用率的重要原因。二是部分基本药物短缺。很多常用药、低价药因乡镇卫生院采购量小,配送企业缺货、不能执行“两票制”、配送企业更换、药品采购和配送价格不一致等原因造成基本药物的供应和配送不及时,部分药品短缺,影响了基层临床用药。三是机构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氛围不浓,公众对基本药物知识了解甚少,习惯用药和经验用药普遍存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在全面配备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依据国家药物政策,要求制定本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并纳入各医疗机构内部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药师作用,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xx年版)》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定期统计分析,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指导规范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品种、剂型、规格,实现上下联动,保障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用药需求。同时,积极采取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基本药物使用,保证基本药物的主导地位。二是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疗机构在确定采购目录时,优先选择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且价格适宜的基本药物。按照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中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和按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的标识提示,在采购时优先选择此类药物。三是加强基本药物的使用监测和评价。区县卫计局和委属公立医院要以基本药物为重点,制定药品使用监测管理措施,推进药品使用监测网络建设,要依托青海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与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对接,采取全面监测和重点样本监测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关注基本药物,收集汇总核查分析数据信息,实现对重点监测药品信息的动态管理。

经过基本药物绩效考核工作,提高了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视程度,进一步规范了基本药物的配备、采购、使用、管理等各环节工作,强化了基本药物优先配备及使用率,降低基层医疗机构均次费用,提高了群众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五项重点改革之一,是一项惠民政策及民生工程。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维护人民健康,体现社会公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推动卫健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项目资金预算

为顺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财政专项补助总计1166.36万元。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来源:中央财政411万(其中:卫生院基药322万元、村卫生室89万元),省财353万元(其中:卫生院基药助241万元、村卫生室112万元),州财政75.36万元,县财政327万元(其中:卫生院187万元、村卫生室14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局于20xx年4月9日组织了以向文局长为组长、胡超副局长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班学习了来凤县财政局文件来财绩发〔20xx〕《关于做好20xx年度县级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布置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

考核等级为优秀

全县8个卫生院.185个行政村卫生室和11个社区)全部实行湖北省基本药物采购平上集中采购,低价药品和药品全县统一议价,从20xx年起卫生乡镇全部实基本药物制度,切实解决了老百姓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年底完成了8个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发放情况的督导考核。考核结果(最高分97.3分,最低分88分),综合得分90.48分,考核等级为优秀。

第一名:翔凤镇卫生院97.3分

第二名:大河镇中心卫生院92分

第三名:百福司镇中心卫生院90分

第四名:三胡乡中心卫生院89.5分

第五名:绿水卫生院89分、漫水卫生院89分、旧司镇中心卫生院89分

第六名:革勒车卫生院88分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中央下达基本药物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指标320万元(其中:卫生院基药补助320万元,村医及村卫生室基药补助万元);省内分解下达预算指标241万元((其中:卫生院基药助241万元、村卫生室万元);州内下达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运经费75.36万元;县级配套329万元(其中:卫生院基药补助189万元,村医基药补助14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财政下达资金965.36万元已100%拨付到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85个行政村卫生室和11个社区,257名村医。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全县8个乡镇卫生院.185个村卫生室和11个社区全部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切实解决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减轻了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2.乡村医生收入按来卫生计生文〔20xx〕165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来凤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资金补偿发放办法》的通知执行,村医收达到人均4.28万元目标。对来凤县基本药物方面的社会效益达90%,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73900人,基药差价销售率100%。卫生院基药补助750万100%落实,215.36万村卫生室基药补助分别兑现196个村卫生室和257人村医,村医实行了年补助5500元、养老保险年补助3000元、年终基药销售补助及电话费3000元,医疗责任险7.38万元、年缴村卫生室网络费16万元等。社会效益指标中的三级指标县域内就诊率年初指标值为85%,分值10分,实际完成值84%,得分8分,扣2分。原因是乡镇卫生院技术力量和医疗设备的限制,有3%的病人转诊到上级医院治疗。

3.20xx年,我局在各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完成了8个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发放情况的督导考核,通过问卷调查和实际查阅资料社会满意度达91.1%,较上年上升0.01%。

20xx年,我局在各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一是完善了我县县域药品目录的'品种类型,实现全县基本药物品种同城同价的目标,完善了药品采供、配送机制,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配送到村卫生室“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建立了流畅的村卫生室药品配送机制,保证了村卫生室的用药需求。二是强化药品购销领域廉政责任,规范药品采购行为。三是完成了8个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发放情况的督导考核。考核结果(最高分97.3分,最低分88分)考核等级优秀,综合得分90.48分。已从局域网进行反馈通报。总体来讲项目实施以来,对来凤县基本药物方面的社会效益达91.1%。卫生院基药补助750万100%落实,215.36万村卫生室基药补助分别兑现155个村卫生室和257人村医。

一)我县全部低价药品和补充药品实行了集中议价,帅先实施省基药货款集中结算平台,并按月结账和并跟踪监管,使农合和医保资金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1、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常住人口减少,卫生室服务对象相应减少,人口流出较的和边远乡村村待遇难以保障,随着社平工资不断增加,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也不断加大,村医工作量大,年均4.28万元已的收入已不能让村无后顾之忧的工作,导致边远山区无人愿做乡村医生。

2、基层卫生综合配套改革的激励机制还不够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编办下文是公益性一类,而财政预算是包干体制,对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有一定的影响。

3、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三)建议和意见

1、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强化职能,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药补助项目资金投入。

2、加强队伍建设。一是继续抓好健康服务团队建设,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抓好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全科医学知识、基本药物制度等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综合素质。

3、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借助各种载体广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知识,不断提高群众参与的激情和健康意识。

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自评报告

1.区卫健局监督管理村卫生室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的情况,执行落实村卫生室人员补助,为基本药物制度持续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2.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川财政社[2015]106号)的要求管理资金,未另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全区村卫生室均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单位,全部纳入各级村卫生室补助范围。

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各级补助分别按照1792元、4500元、2500元每个卫生室落实补助,对覆盖有农业人口的按1.5元/人落实补助,收到各级补助共计453.2744万元,其中财返资金为224.8047万元。

为支持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资金发放安全、规范,以上资金管理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齐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为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保障村卫生室卫生防疫“网底”功能提供了稳定的经济基础。

村卫生室实施基药补助经费严格参照《四川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符合各级财政规划,按照规定标准分配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资金使用符合预期。有效确保了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一)项目决策情况。

1、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川财政社[2015]106号)要求:中央补助资金按照全省农业人口数和村卫生室个数两个因素进行计算分配:50%资金按全省农业人口数平均分配,人均水平1.5元;50%资金按全省村卫生室个数平均分配,每个村卫生室1792元。

2、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和维护乡村医生队伍稳定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631号)要求: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乡村医生一系列补偿政策,各地必须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另根据省财政对乡村医生的补助根据省财政厅精神,从2012年起,省财政对村卫生室补助从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4500元,并按各地实有村卫生室个数计算补助;县(市区)补助从2000提高到2500元,也按实有村卫生室个数计算补助。

(二)项目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川财政社[2015]106号)及《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和维护乡村医生队伍稳定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631号)的要求管理资金,未另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以上资金管理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齐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三)项目效益情况。

村卫生室补助及时发放,有效稳定了乡村医生队伍,巩固了我区农村卫生基层网底,确保为农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我局2020年村卫生室项目各级补助及时到位和发放、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和会计核算规范,取得了稳定了乡村医生队伍,巩固了我区农村卫生基层网底的预期目标。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节约医疗成本,提高运行效率,维护基层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公益性,减轻群众看病负担,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在基层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县财政每年安排药品零差率补偿资金给基层卫生院、村卫生室。

总目标:医院收入结构趋向合理,患者负担减轻,次均费用下降,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职工薪酬水平提高。

6家基层卫生院及322个村卫生室全部实行了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极大的满足了辖区内群众的医疗需求,合理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能力得到提升。

项目按照每季度需求及时拨付资金,为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项目资金均做到按实际支付,做到专款专用,项目没有出现超支情况。使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添动力、资金保障可持续、医药发展有后劲。

项目资金均按照每季度实际进度足额拨付,20xx全年拨付了补助资金288.51万元。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基本满足需要。在群众到村卫生室看病中所有国家基本药品实施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主要临床必须、安全有效、价格保证零利润。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使村卫生室用药逐步规范化,大大降低了村卫生室药品金额,降低群众看病的医药负担。

县卫健局按照《清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县级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填写自评表,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项目自评小组,依据各项评价指标的完成情况,综合打分为98分,项目评价结果为优秀。

网上采购点击药品时供货公司不能及时确认,及时配送,导致缺药的情况出现。配送药品不全,需要的少部分药品不能及时配送。

整改措施: 加强与药品供应商的沟通,督促其及时确认,及时配送,有部分药品缺货不能及时配送的,另选择药品齐全的供应商进行配送。在此次自查行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将严格按照要求,积极进行业务学习及自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网上采购工作的各项细则,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方便的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一)项目立项情况

1、项目立项背景:《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xx]196号)

2、资金用途及目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支出。

(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资金总客额616.1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53.29万元;自治区资金147.84万元;县级资金15万元。

2、项目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包括项目主要内容和涉及范围:全部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采购药品等支出。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按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实行。

4、项目资金支出及拨付合规性情况:资金支出合规合法,资金按服务人口和业务量比例拨付,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拨付。

(三)年初绩效目标及其衡量指标设定情况

1、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2、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四)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按乡镇卫生院的组织架构,组织项目实施。

2、项目管理情况:县卫健局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对12个乡镇卫生院和126个村卫生室的组织管理、资金管理、政策执行及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绩效考核分级考核,乡镇卫生院每半年对村卫生室实施至少一次考核,县卫健局每年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行至少一次考核。县卫健局还通过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对各乡镇卫生院基药采购情况进行监督。

在实施年度按需均衡使用,年末根据支付率等进行评价。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数量:绩效目标数量是12个乡镇卫生院和126个村卫生室,实际完成数量是12个乡镇卫生院和126个村卫生室,全部完成。

2、产出质量:绩效目标质量是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政府办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达标率100%。

3、产出时效:绩效目标20xx年12月完成,实际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4、产出成本:项目预算支出是616.13万元,实际支出或执行数额是616.13万元,成本控制在预算内。

(二)绩效分析

1、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按要求,全县12个乡镇卫生院和126个政府办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比例达100%。

2、药品采购管理。按要求,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部药品(基药、非基药)都在自治区采购平台实行网上采购,村卫生室全部药品通过乡镇卫生院进货。年度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比基本达到自治区不低于65%的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储存、管理、使用药品,对所有基药和非基药执行“零差率”销售,并进行价格公示。

(三)总体自我评价

项目资金按时拨付,20xx年度乡镇卫生院门急诊人次数为210053人次,与上年度相比增长1.6%;住院人次数11343人次,与上年度相比基本持平。大部分乡镇居民知晓率、满意度及医务人员满意度均达85%以上。

(一)组织管理

部分乡镇卫生院单位领导重视程度不够,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缺少高职称药剂人员,对药品处方点评、指导临床用药方面薄弱。

(二)项目实施

药品的采购管理不够规范,有些卫生院对已采购到的药品未及时在系统内登记入库,相关记录不够规范。部分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比基本达到自治区的'要求。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尤其的药剂人员的额培养,进一步加强执业规范。

2、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力度,规范采购及资金项目管理。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我县对202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就项目开展和项目绩效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单位基本概况

2021年,县卫健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了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目标、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各地卫生计生工作开展。卫生健康局机关实际在职人员96人,长期聘用人员6人,临时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82人。机关设内设机构具体是:办公室、人事股、爱国卫生工作股、财务股、体制改革和药物政策股、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职业健康股、医政医管股、中医药管理股、基层卫生健康股、科技教育股、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老龄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无偿献血管理股、系统分工委办、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县计划生育协会机关归口县卫生健康局管理。2021年在新冠肺炎依然严重形势下,卫生健康各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项目实施依据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桂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等文件,对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工作进行安排。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了解我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基本药物实施情况,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特点,遵循以下评价原则: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经济性原则、系统性原则。使绩效评价能反映资金使用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2、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省卫健委对项目工作的要求,为加强对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资金的管理和效果评价,我县对项目资金工作开展的目标设定情况、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水平、所取得的效益、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支出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价,收集政策范围内发放对象相关信息,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价方法,形成客观有效的自我评价。

(一)资金到位情况:

1、2021年财政安排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补助及综合补助6769.26万元,其中中央、省资金到949.7万元,县本级5500万元,其中药物配套资金1200万元。

2、2021年财政到位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319.56万元,其中中央305.2万元,县本级14.36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乡镇卫生院日常基本运转使用上级药物补助资金及本级综合补助资金6449.7万元。

2、2020年实际发放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319.56万元,共357个行政村卫生室。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制定了资金支出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了相应原则和要求,开支范围、程序、办法及标准、审批权限等。

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由财政按进度安排经费,全年分3次安排拨付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和本级财政综合补助资金。对卫生室药物补助资金,通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考核后,县财政给予安排,卫生院通过报账方式,由卫生计生会计核算中心将各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资金通过代发银行转账支付到各卫生室乡村医生手中。全年没有发现截留、挪用、挤占、虚列资金等现象。

具体执行:

1、为有序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卫健局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纳入对卫生院综合绩效考核,并组织了专项考核。加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印发了《桂阳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桂卫发[2018]62号),要求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督导和考核。2021年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年度进购3450万元,全年销售3330万元。

3、制订并下发绩效考核文件。制定和下发了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2项绩效考核办法和基本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医疗服务等3个绩效考核细则与相关文件,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了乡村一体化管理,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行为。

4、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全年卫健局实行上、下半年各一次的对卫生院综合绩效考核,卫生院实行对卫生室每季度一次的督导考核。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结果拨付相关补助经费,经费的补助,保障了乡镇卫生院的基本支出正常运转,充分调动了乡村医生积极性。

绩效效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农民群众“看病贵”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实惠。

评价:2021年卫生院、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农民群众“看病贵”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实惠。

结论:根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各项指标综合自评得分92分,项目绩效支出为“优秀”。

基药配送到位率偏低,群众用药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