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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互联网新闻信息心得体会大全(12篇)

时间:2023-11-01 06:46:21 作者:FS文字使者 优质互联网新闻信息心得体会大全(12篇)

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更好地理清思路、总结经验、反思问题。接下来是一些写心得体会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写新闻信息心得体会

新闻信息是传递信息、报道事件、揭示真相的重要工具。作为新闻工作者,我深深体会到了写新闻信息的重要性和技巧。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分享给大家。

首先,写新闻信息要有追求真实的精神。新闻信息的核心是真实可信,只有真实可信才能保证新闻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因此作为新闻工作者,我们要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偏不倚地报道事实。对于涉及权力、财产、荣誉等敏感问题要特别谨慎,不能随意捏造或夸大事实。只有通过自己的观察、采访和调查取得真实的信息,才能写出真实的新闻。

其次,写新闻信息要注重文字表达的准确与简洁。新闻写作是一门艺术,需要在有限的篇幅和时间内,用准确简洁的语言传达出最重要的信息。因此,我们要善于提炼、归纳、概括,用简练的语言概括新闻的中心思想。同时,我们要注重用词准确,避免含混不清、模棱两可的表达,以免给读者造成困扰。只有准确简洁的文字表达,才能让读者快速了解新闻的要点。

另外,写新闻信息要注重内容的全面和多角度的呈现。新闻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涉及到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的问题。我们不能只从一方面看待问题,更不能片面地报道信息。因此,在写新闻信息的过程中,我们要努力搜集各方面的信息,尽可能全面地呈现事件的各个方面。此外,我们还要注重多角度的呈现,尽量避免个人喜好或立场的偏向。只有全面多角度的报道,才能使读者获得更全面的信息,并形成自己的判断。

此外,写新闻信息要注重新闻价值的挖掘。新闻是时事的报道,是人们对社会现象的关注和反思。因此,新闻信息的价值就在于新旧和受众的关联。我们要从大量的信息中挖掘出与受众有紧密联系的、能引起公众注意的、具有社会意义的新闻。在挖掘新闻价值的过程中,我们可以从热点话题、社会问题、人物故事等多个方面入手,并灵活运用各种手段,如采访、调查等,以获得更多的新闻素材和信息。

最后,写新闻信息要注重语言的生动与人物的形象。新闻写作是以人为本的写作,需要通过语言的生动和人物的形象来吸引读者的注意。因此,在写新闻信息的过程中,我们要注重语言的生动形象,用生动有趣的语言描述事实、描绘画面。同时,我们还要注重人物形象的塑造,通过描写人物的性格特点、行为举止、言行举止等方面,使人物在读者心中栩栩如生。只有通过生动形象的语言和人物的塑造,才能吸引读者的兴趣,增加新闻的阅读性。

总之,写新闻信息是一项重要且有挑战的工作,需要我们具备真实可信、准确简洁、全面多角度、新闻价值、生动形象等多项技巧。只有不断学习、积累经验,才能更好地写好新闻信息,传递真实的信息,服务于社会公众。我将会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为读者传递更好的新闻信息。

互联网新闻权利心得体会

互联网的普及使得新闻传播的方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互联网获取新闻。然而,互联网新闻权利的概念并不广为人知,因此保护互联网新闻权利显得尤为重要。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自己在保护互联网新闻权利方面的心得体会。

互联网新闻权利指的是新闻媒体对其所创造内容的版权保护。在互联网时代,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依赖于网络获取信息,尤其是新闻信息。然而,互联网上的新闻传播具有不可预测性和无处不在的复制性,这可能会导致版权侵权。因此,我们必须尽力保护互联网新闻权利。

在保护互联网新闻权利方面,首先需要做的就是正确理解互联网新闻权利的概念。其次,在新闻创作过程中,需要使用合法的素材和图片,并明确标注来源和版权。此外,应当针对侵权行为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追究责任。

尽管我们的确需要保护互联网新闻权利,但面对一些新兴技术的出现,我们必须不断应对相关挑战。例如,某些网站可能会窃取其他新闻媒体的版权内容,或者利用数据抓取技术大规模复制新闻内容。因此,我们必须深入研究技术的发展趋势,不断调整并改进相关法规。

第五段:总结。

在互联网时代,保护互联网新闻权利已成为新闻传媒必须面对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应当正确理解互联网新闻权利的概念,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护版权。当然,我们也要不断适应科技变化,不断完善与之相匹配的法律法规,从而更加有效地保障互联网新闻权利的合法性。

互联网新闻权利心得体会

作为一个从事新闻工作的职业人士,深知“新闻权利”对于新闻行业的重要性。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新闻权利的保护更加显得重要。笔者在近几年的互联网新闻工作中,深切感受到了新闻权利的重要性。这篇文章将从几个方面谈谈我对于互联网新闻权利的心得体会。

新闻权利是指新闻从业者或新闻组织针对所创作的新闻作品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它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意向权等。而在互联网时代,由于网络空间的特殊性,新闻作品的传播速度和范围都得到了极大地提高,因此新闻权利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二、加强版权意识。

在互联网新闻行业,新闻作品的复制、转载或修改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新闻权利,而且这些侵权行为还长期存在。因此,作为从业者,我们必须时刻加强版权意识,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对于侵犯新闻版权的行为,我们应该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加强自我保护。

互联网时代的新闻报道已经不再是局限在传统媒体平台上的新闻,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通过社交网络等网站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报道新闻,这就意味着新闻界的竞争更加激烈,要想在这个领域立足就要积极加强自我保护。首先,我们需要履行好披露新闻信息的职责,确保新闻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其次,我们要注重新闻的创新性和独特性,以便在激烈的竞争中胜出。最后,我们要树立起公信力,这样才能获得更好的市场竞争优势。

四、遵守道德规范。

作为新闻从业者,我们不仅需要了解法律法规,更要遵守道德规范。垃圾新闻、虚假信息等恶性行为不仅会导致社会舆论的不满甚至还会侵害公众利益。因此,我们的每一篇新闻作品都应该坚持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用真实的信息、认真的态度、可靠的数据,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也要加强自我约束,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

五、强调法律保护。

在互联网时代,新闻作品的版权受到的保护非常重要,这也是保证新闻行业健康向上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我们应该逐步建立健全新闻权利保护体系,不断加强法律保护力度,对于新闻侵权行为严加惩罚。同时,也要不断提高大众对于新闻版权的认识,使他们能够自觉尊重新闻权利。

总之,互联网时代的新闻权利保护不仅仅是新闻从业人员的责任,同时也是公众应该关注的重要问题。只有我们不断加强版权意识、积极加强自我保护、遵守道德规范、强调法律保护,才能确保新闻界的健康发展。

互联网新闻信息心得体会

互联网时代,新闻信息的传递速度极快,随时随地都能获取新闻,而且新闻内容也变得更加多样化和立体化。自己在日常生活中长期使用互联网获取资讯,对于互联网新闻信息也有了一些自己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方便快捷的互联网新闻让人对世界了解更加全面。

互联网新闻的最大优点在于其即时性和全球性。无论是灾难事件、国际事件还是综艺娱乐新闻等,只要开启电脑、手机等互联网设备,就能很轻松地获得最新的信息。通过浏览国内外中文/英文媒体网站、社交网络等途径,人们可以快速了解各种事件和话题的起因、经过、结果等方面的信息,所以互联网新闻让我们对整个世界的了解更加全面。

第二段:新闻的真实性难以确定,是互联网新闻的一大缺点。

秉持着“不信谣、不传谣”的原则,我们在使用互联网新闻时也要保持相应的谨慎态度。互联网新闻由于其即时性,在新闻事件的第一时间内,可能存在不完全准确、缺乏全部信息等情况,因此需要谨慎看待和判断。不能只看到头条新闻就下结论,还需注意新闻的来源,多方求证才能确定新闻的真实性。

第三段:互联网提倡互动与分享,打破了传统媒体的信息壁垒。

在传统媒体的时代,新闻信息的传递是单向的,人们只能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等渠道来获取新闻和信息。而在互联网兴起之后,以微博、微信、博客等形式的社交网络出现,人们可以通过自己的账户发布信息,或者在评论区中和其他人互动探讨,有效地打破了传统媒体的信息壁垒。同时,在互联网时代每个人都拥有了自己的媒体,一个内容优质的团队或个人,在适当时间通过互联网发布的信息很可能会轻松地引发关注,而传播效果往往也较为明显。

第四段:互联网时代充斥着很多虚假信息,需要增强辨别能力。

在互联网上处理信息时,因为内容极其丰富,要时刻保持警醒防止受到虚假信息的欺骗。如何识别虚假信息是一个很复杂也非常有技巧性的问题。常见的辨别方法是看消息的发布人、消息的细节等,尤其是查看媒体的出处,同时可以比较多家媒体的报道,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进行判断。

互联网新闻的普及,为我们获取各种各样信息的同时,也会对我们造成其他影响。如何巧妙运用网络新闻让自己变得更聪明,掌握好沉淀信息的技巧,了解清楚在不同网络环境下的信息可信度,如何进行阅读,这些都是非常值得探讨的话题。

总之,互联网对人类的影响非常深远,为我们逐步建立起一个信息共享的全球化平台,但对于如何适应和利用互联网这个平台则需要我们继续不断的思考和学习。通过这个平台获取和传播信息,必须要有一个审视信息真伪的眼光和辨别力,学习利用优质的信息,将良好的信息进行转化满足自己的需求,才能发掘出互联网的更多价值。

新闻信息心得体会

新闻信息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即时、客观、全面的新闻信息,还是我们获取知识、了解社会的重要途径。在长期的新闻阅读中,我有了一些心得体会,下面将分享给大家。

新闻信息的客观性和权威性是评价一则新闻是否可信的重要标准。在新闻报道中,新闻媒体应该坚守传媒伦理和道德准则,通过严谨的编辑、核查,保证新闻的信息真实、准确和权威。因此,我们在阅读新闻信息时,一定要学会辨别新闻来源,提高自己的新闻素养,不被虚假新闻、传言所蒙骗。

第二段:关注新闻信息的多样性。

新闻信息的多样性指的是新闻信息呈现形式的多样化和涉及的内容广泛。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媒体形式的不断翻新,新闻呈现形式也逐渐呈现出多样化。因此,在阅读新闻信息时,我们不应固守传统,要拓宽自己的阅读领域和方法,关注不同媒体及不同生活领域的新闻,这样可以更好的了解世界和社会、发现未知和惊喜。

第三段:注重新闻信息的深度和广度。

新闻信息的深度和广度是我们获取知识和了解社会的重要渠道。新闻信息所涉及的内容广泛,并不仅仅局限于日常生活和娱乐,更包括社会热点、科技进展等重要领域。因此,在阅读新闻时,我们要注重新闻信息的深度和广度,扩大思维视野,加深对各种话题的认识和了解。

第四段:新闻信息的个性化阅读。

个性化阅读是指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求定制新闻内容,获取最符合自己需求的新闻信息。在信息茫茫的时代,我们需要通过定制新闻信息来满足自己的个性化需求。只有关注自己喜欢和感兴趣的话题,才能保持持久的阅读兴趣,并从中获取更有价值的信息。

第五段:新闻信息的积累与分享。

最后,我认为积累和分享是阅读新闻信息过程中的必要环节。在长期的新闻阅读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注意新闻信息的获取和洞察,还要将自己的见闻和感悟进行归纳、总结和分享。这样不仅可以巩固对新闻信息的理解,也可以对广大读者提供更有价值的阅读内容。

总之,新闻信息阅读是一项需要认真和用心的事。只有我们不断学习和积累,在新闻信息阅读中才能够获取到更多的知识和信息,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社会的发展变化。

写新闻信息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150字)。

新闻是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对于新闻工作者而言,写新闻是一项艰巨而又有趣的任务。无论是写新鲜事,还是报道突发事件,只有通过准确、简洁、生动的文字,才能让读者迅速了解事件背景并产生共鸣。在我的新闻写作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写新闻的重要性,并逐渐掌握了一些技巧,下面我将就此进行分享。

第二段:准确传递信息(250字)。

作为新闻工作者,准确传递信息是最基本的职责。在采访中,我始终坚持一种“三问原则”:什么是、为什么、怎样。通过询问这三个问题,我能够获取到事件的基本信息、背后的原因以及相关的细节,从而确保我的报道准确无误。除了采访,还需要通过查阅资料、核实事实等方式,尽可能避免信息失真的现象。只有在信息准确的基础上,我们的报道才能被读者信任和接受。

第三段:简洁表达要点(250字)。

新闻内容的简洁是写作的关键。作为一篇新闻报道,必须在有限的篇幅内传递最重要的信息,避免废话和冗长叙述。在写作过程中,我要思考如何提炼出关键信息,删除不必要的细节,让文章更具有针对性和专业性。此外,我还学会了使用简洁的标题和吸引眼球的引言,来迅速吸引读者的兴趣并引导读者进一步阅读。

第四段:生动传达情感(250字)。

新闻报道不应该只是冷冰冰的文字堆砌,我们需要用生动的语言传达情感。我会尽量避免使用抽象、晦涩的词汇,而是用通俗易懂且富有感情的词句来表达。例如,当报道一起交通事故时,我会用“撕心裂肺的悲哀”来形容伤亡惨重的场面,以引起读者的同情和关注。通过这种有力的文字表达,我们能够带领读者更加深入地了解事件,并对相关问题产生思考和关注。

第五段:注重社会责任(300字)。

作为新闻工作者,我们肩负着传递信息、塑造舆论的重要责任,因此我们需要保持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我在新闻写作中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避免在报道中加入个人偏见或过分渲染情绪。同时,我也尽量选择那些能够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的话题进行报道,关注社会问题并给予关注。通过这种努力,我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有价值、可靠的信息,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参与社会。

总结(200字)。

通过不断积累经验,我意识到写新闻是一项需要技巧和经验的工作。准确传递信息、简洁表达要点、生动传达情感和注重社会责任,是我在新闻写作中获得的重要心得体会。只有不断学习和实践,才能不断提升自己的写作水平。我希望通过我的努力,能够成为一名有能力、有责任心的新闻工作者,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网络管理水平,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着力营造有利于我院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网络上有关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的舆情管理。舆情信息来源包括但不仅限于新闻评论、博客、微信、网站、贴吧等。

2、行风监察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院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各科室应积极配合做好网络舆情的引导和处置工作。

3、具体负责网络舆情的收集、反馈和回复工作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引导网络舆情的能力。

4、建立健全舆情责任追究制,对重要舆情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对重要舆情回复不及时、处置不力的应追究相关科室人员责任。

5、加强联系,畅通沟通渠道,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发现重大舆情时,应及时沟通,统一步调,形成舆情处置整体合力。

6、坚持公开透明。以坦诚的态度,如实反映事件真相,争取大家的理解、信任和支持。除涉密事项外,能公开的尽量公开,切实保障大家的知情权。

7、坚持快速反应,限时反馈。对于涉及我院的网络舆情,应及时介入并核实,要求责任科室在规定期限内向行风监察室反馈回复材料,回复材料需由责任科室负责人签字。

8、坚持依法处置。依照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的有关规定,开展舆情引导,做到科学、依法、有效处置。

9、行风监察室、信息科每天密切关注网络上所有涉及我院的舆情信息,及时发现有可能成为热点的问题。重点监控舆情首发网站和网民活跃程度、影响较大的网站、论坛,特别是周边网民关注度较高的,如黄桥在线、泰兴论坛、泰州论坛、羌溪花园等。密切跟踪舆论动态,及时搜集舆情进展情况。对不良舆情进行监测,做好记录、梳理等工作,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0、发现重要舆情后,行风监察室要求相关责任科室迅速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在得到相关责任科室反馈回复材料后,行风监察室以发帖、跟帖、撰写评论文章、介绍事实真相等不同形式进行回复,积极释疑解惑,化解矛盾,消除影响,矫正视听,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回复重在讲事实、摆道理,以理服人,同时要注意用语艺术,做到态度诚恳,讲理不失礼。

11、行风监察室对网民留言、领导批示、责任科室回复函等相关资料收集归档。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信息服务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出台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下面是规定的详细内容。

第一条为加强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信息服务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是指通过预装、下载等方式获取并运行在移动智能终端上、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应用软件。

本规定所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是指提供信息服务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所有者或运营者。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应用商店,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应用软件浏览、搜索、下载或开发工具和产品发布服务的平台。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积极运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推进政务公开,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条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从事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还应当在业务上线运营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

(三)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对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视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依法保障用户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不得开启收集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使用摄像头、启用录音等功能,不得开启与服务无关的功能,不得捆绑安装无关应用程序。

(五)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得制作、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用程序。

(六)记录用户日志信息,并保存六十日。

第八条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应用程序提供者履行以下管理责任:

(一)对应用程序提供者进行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等审核,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

(二)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保护用户信息,完整提供应用程序获取和使用用户信息的说明,并向用户呈现。

(三)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发布合法信息内容,建立健全安全审核机制,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四)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发布合法应用程序,尊重和保护应用程序提供者的知识产权。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应用程序提供者,视情采取警示、暂停发布、下架应用程序等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公约。

第十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公司名称:

批准人:

批准依据: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版本:

:2013-1发布范围:普发体系名称:信息化管理。

码:

it--01--07。

目录1。

目的。1。

适用范围。1。

编制依据。1。

主要应对的风险。1。

释义。1。

职责分工。1。

管理要求。2。

附则。3。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信息服务管理办法1。

目的加强公司信息服务工作的管理,规范信息服务工作的设计、实施和维护,明确信息服务工作的职责分工、管理内容和管理程序,保障公司业务应用的有效进行,满足公司信息化对信息服务工作的要求。

适用范围公司及所属单位。

编制依据。

3.1。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制度》,it-02,2011,总公司。

3.2。

《q/hs5005—2008信息技术服务管理总则》,2008,总公司。

3.3。

《iso/iec20000-1:2005信息技术服务管理服务管理规范》,2005,iso。

3.4。

3.5。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it-01,2012,公司。

主要应对的风险在信息服务工作中,由于人员、流程和技术方面的不足,造成人为因素的影响增加,对信息技术变更的影响分析、资源需求的控制和管理能力降低,使得公司业务运营受到影响甚至中断,核心竞争力下降,形象受损。

释义5.1。

信息服务对在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内的,向公司全体员工提供it技术支持以及需求解决方案的一系列活动的过程。

职责分工6.1。

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6.1.1。

编制公司信息服务管理规划;6.1.2。

理体系,制定、颁布、修订、审查、核准各类信息服务管理文件。

6.1.3。

负责领导公司信息化服务管理工作;6.2。

信息化办公室6.2.1。

负责执行公司信息服务管理规划。

6.2.2。

依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规范公司信息服务管理行为,维护公司信息服务管理工作流程执行的合理有效性。

6.2.3。

负责汇总、整理、分析公司信息服务管理信息,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提供公司信息服务管理数据、资料及分析报告。

6.2.4。

负责对公司信息服务人员进行培养、考核和管理。

6.2.5。

接受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维护公司信息服务管理工作流程执行的合理有效性。

管理要求7.1。

信息服务管理体系的规划和实施7.1.1。

应当根据公司的业务需求对信息服务工作进行规划,并将服务规划转换为可提供的具体的服务内容,以及定义出对应可以达到的服务水平,建立信息服务管理体系,对信息服务工作进行管理。

7.1.2。

公司所有it基础架构、应用及系统的支持服务工作均应纳入信息服务管理体系进行管理。涉及公司的信息服务工作由公司信息化办公室统一规划和实施,相关人员根据要求进行落实。

7.1.3。

信息服务管理体系应有制度化的保障。公司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制定统一的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7.1.4。

7.1.5。

应建立包括员工满意度指标在内的信息服务管理考评机制,对公司信息服务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7.1.6。

信息服务管理工作的情况应列入公司信息化水平评价指标,同其他信息化水平评价指标一起由公司进行年度评价。

7.2。

信息服务管理流程的规划和实施。

7.2.1。

根据信息服务需求规划和实施信息服务管理流程,设定员工接入各流程时与服务提供方之间统一的联系点,明确流程间的相互关系及流程中各角色和职责的定义。

7.2.2。

将流程角色分配给具有相应技能的人员,并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明确职责,提高技能。

7.2.3。

指定信息服务管理流程的流程负责人,对流程运转负责,定期组织开展流程运转情况的回顾,提出改进计划加以完善。

7.2.4。

根据信息服务管理流程预期目标,制定服务流程的考核标准,并对流程运转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主动对服务流程进行调整。

7.2.5。

主动保持与公司员工的沟通,根据员工反馈开展服务改进、用户培训等服务工作。

7.2.6。

根据对业务的影响、紧急程度对信息服务需求划分优先级,并配置相关资源确保信息服务需求的有效实现。

7.3。

第三方服务的管理7.3.1。

在依据采办规定引入第三方服务资源后,制定管理策略,对第三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管理,规范第三方的服务行为,评估并控制相关的风险。

7.3.2。

在确保第三方服务遵从服务合同的要求、普遍的商业规则和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应考虑对第三方服务进行泄密风险的管理。

7.3.3。

明确管理第三方服务的人员,该责任人必须及时处理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对违规行为的监控和审议,并与第三方服务提供者保持有效的联络关系,使信息服务需求及时得到满足。

7.3.4。

建立第三方服务评审制度,对第三方服务质量进行记录及考核,基于考核结果提出整改要求。

附则。

本办法由风险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正文结束】。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新闻信息或者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应当转载、发送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并应当注明新闻信息来源,不得歪曲原新闻信息的内容。

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不得登载自行采编的新闻信息。

第十七条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转载新闻信息,应当与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签订书面协议。中央新闻单位设立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将协议副本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备案;其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将协议副本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签订前款规定的协议,应当核验对方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不得向没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提供新闻信息。

第十八条中央新闻单位与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开展除供稿之外的互联网新闻业务合作,应当在开展合作业务10日前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报告;其他新闻单位与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开展除供稿之外的互联网新闻业务合作,应当在开展合作业务10日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报告。

第十九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或者提供的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新闻信息内容管理责任制度。不得登载、发送含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内容的新闻信息;发现提供的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中含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内容的,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二十一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记录所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内容及其时间、互联网地址,记录备份应当至少保存60日,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法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应当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进行监督;发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或者提供的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中含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内容的,应当通知其删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属于中央新闻单位设立的,应当每年在规定期限内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交年度业务报告;属于其他新闻单位或者非新闻单位设立的,应当每年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交年度业务报告。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根据报告情况,可以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管理制度、人员资质、服务内容等进行检查。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应当公布举报网站网址、电话,接受公众举报并依法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或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超出核定的服务项目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电信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的书面认定意见,按照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停止其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责令互联网接入服务者停止接入服务。

第二十七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含有本规定第十九条禁止内容,或者拒不履行删除义务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电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定意见,按照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停止其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责令互联网接入服务者停止接入服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含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内容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权依照前款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转载来源不合法的新闻信息、登载自行采编的新闻信息或者歪曲原新闻信息内容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未注明新闻信息来源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履行备案义务的;

(二)未履行报告义务的;

(三)未履行记录、记录备份保存或者提供义务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向没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提供新闻信息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以及电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所称新闻单位是指依法设立的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通讯社;其中,中央新闻单位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设立的新闻单位。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管理,有效引导网络舆论、防止不良信息对单位的危害,妥善处置网上负面信息,为单位发展营造良好的互联网舆论氛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网络舆情,指可能或已经对工作和形象产生影响的网上负面报道或网络负面言论。网络舆情的管理与处置,是指对涉及各项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在互联网上刊发、扩散后,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和后续报道等综合舆论情况的监测、控制和化解等具体措施。

第三条舆情工作办公室在舆情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牵头开展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组织、监督、实施、考核工作。并具体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第四条网络舆情监测。

(一)为了解掌握网络舆情,舆情工作办公室应切实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测工作。网络舆情的监测结果应及时向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网络舆情信息。

(二)舆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网络舆情进行研判;研判网络舆情的发展走向、舆论热点和媒体关注焦点;分析判断突发及重大舆情的级别和程度,提出处置意见。

第五条网络舆情的控制。

(二)网络舆情的控制应采取以下手段:了解掌握突发或重大事件详情,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的发展态势;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联络单位舆情工作办公室,等待处置指令的下发;积极寻求互联网管理部门的支持和网络媒体的配合,控制舆情的进一步扩散。

第六条网络舆情的化解。

(一)网络舆情大规模传播后,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具体执行部门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化解不良影响;舆情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互联网主管部门、网络媒体共同化解网络舆情的不利影响。并根据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向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具体执行部门下达网络舆情宣传和参与讨论重点;控制舆情发展、主动引导舆论。

(二)网络舆情趋于平稳后,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具体执行部门应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化解情况总结经验,并根据情况开展有利于挽回影响的举措。

(三)危机事件结束、网络舆情趋于平稳后,舆情工作办公室负责整理危机事件的全部过程记录,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定期和不定期的内部通报制度。

第七条单位各口线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涉及党和国家,以及单位秘密的信息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