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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用22篇)

时间:2024-03-20 05:44:06 作者:温柔雨

创新是推动生产发展的重要动力,不断改进和提升是实现生产效益的关键。想了解更多关于生产管理的实践经验和成功故事,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酒店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1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3考核依据。

公司安全生管理部门主持和实施对公司各管理岗位和部门及门店的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项检查和考核,督促产品部对相关方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过程和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综合管理考核体系,将日常检查记录和考核结果作为公司综合管理考评的依据。

4实施细则。

4.1一般规定。

4.1.1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ceo批准,给予奖励。

4.1.2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ceo批准给予奖励。

4.1.3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所罚款项由人力资源部从被罚部门或个人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对所罚款项,财务中心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财务中心掌握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4.1.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ceo批准后实施。

4.2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4.2.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200元和100元。

4.2.2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门店和个人,各奖励100元。

4.2.3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100元。

4.2.4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

4.2.5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

4.2.6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2000元。

4.2.7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200元到1000元。

4.2.8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

4.3处罚。

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经济处罚: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奖金收入。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4.3.1.1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2000元和50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部门经理予以责令检讨,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1.2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1.3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4.3.2违章违纪处罚。

4.3.2.1对在生产经营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2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的罚款。

4.3.2.3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元的罚款。

4.3.2.4对门店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责任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4.3.2.5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2.6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

4.3.3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4.3.3.1各种设备、仪器、仪表和门店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4.3.3.2对各种安全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

4.3.3.3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4.3.4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4.1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4.3.4.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

4.3.4.4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4.3.4.5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

4.3.5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4.3.5.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部门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

4.3.5.4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

4.3.6其他处罚。

4.3.6.1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6.2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直至逐月扣完。

5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入店新员工及转岗酒店均须经过酒店、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酒店级教育:由酒店培训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本酒店安全生产特点和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及有关防火、防爆、防毒、食品卫生等安全技术知识和急救常识,本酒店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2)部门级教育:由部门经理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部门安全生产特点、设备设施状况特点,预防事故的措施,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部门常用的劳动用品及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等。

(3)班组级教育:由主管、领班负责,教育的内容包括:岗位工作职责、特点、流程及服务特性,服务标准及安全控制要点,工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和疏散逃生通道的位置及疏散客人逃生的技巧等。

(4)酒店内调动(转岗、换岗)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重新上岗前,必须对其重新进行二级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

2、日常培训教育。

(1)总经理、安全员、部门经理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员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2)充分利用谈心、板报、培训等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

(3)定期开展劳动和安全竞赛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表彰先进,对违章者进行教育和处理。

(4)抓好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及危险作业项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5)抓好员工违章及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前的安全教育。

3、特殊培训教育。

(1)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或换证。

(2)增加新的服务项目、服务设施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独立作业。

(3)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酒店主管部门和酒店安全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对安全技术措施费使用的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并依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运用制度》的规定,结合本酒店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

3、酒店每年提取一定数额资金用作安全投入保障资金,用于安全设施设备的检修、更新、添置以及宣传购买负责安全工作职工的培训教育费用等支出。

4、对酒店的财产、商品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及时地向社保机构进行投保,以保证一切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5、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到市级以上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6、每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制度的培训,以提高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防患于未然,把一切隐患、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每月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牵头会同酒店各部门进行全店性安全生产检查,同时根据季节特点进行以防雷暴灾害、防火、防风、防暑、防冻保暖为重点的安全检查。

2、保卫部、工程部负责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班组负责每天进行一次自查,各岗位负责在班前、班中和班后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

3、由各职部门及管理人员对各自管理的设施组织分级定期检查,并做好台帐记录,务求各种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运行安全。

(1)动力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电器设备、线路及开关避雷器、移动电具、锅炉房等设备。气瓶按有关规定组织定期的检查和鉴定。

(2)洗涤部人员负责建筑物的检查,道路、阴井、绿化、食堂等的检查。

(3)安全保卫管理人员负责防火防盗、防爆及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

(4)办公室负责按上级有关规定,对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做好年检年审。

(5)各部门应将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报生产安全部门组织整改。

5、坚持经理带班制,并设立晚班专人检查制,负责对各部位进行巡逻检查,带班领导应对当晚的安全生产负责。

6、要发挥员工对安全工作、劳动保护的监督作用,听取员工的要求,改进意见和建议。

7、对未执行规定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一)燃气设施安全检查规定:

1、妥善保管燃气设备设施使用证明。

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燃器具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使用检漏仪定期对酒店燃气设施和燃器具一星期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4、检查发现漏气问题时,及时与燃气公司联系及时处理。

(二)燃气设施安全检查规定:

1、妥善保管燃气设备设施使用证明。

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燃器具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使用检漏仪定期对酒店燃气设施和燃器具一星期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4、检查发现漏气问题时及时与燃气公司联系及时处理。

酒店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在xx旅游局、集团公司安委会的指导和酒店全体员工的配合下,xx酒店开展了“手牵手共建安全,心连心共迎奥运”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整个活动从5月20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通过此次活动,大部分员工熟悉并掌握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员工自防自救的安全意识得到了提高。现将此次活动作简单总结:

根据xx旅游局(xx旅法【2021】9号)文件精神,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和培训,经酒店领导研究决定,由安保部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编制《xx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xx安全知识自防自救手册》,并在全体员工中广泛开展学习培训和预案演练。

经过酒店安保部的积极准备,认真编写,“应急预案”和“安全知识自防自救手册”顺利地通过了总经理的审核,内容包括治安、消防、交通、自然灾害、中毒、紧急护理等六方面的知识。于5月20日、6月11日由安保部经理分别对各部门的义务消防队长共计30人次进行了《xx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xx安全知识自防自救手册》的培训。首轮培训结束后,酒店安全管理委员会要求各部门的义务消防队长认真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安保部配合指导,并要求所有部门须在六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之后由消防中心组织消防员对各部门培训的情况进行抽查,要求合格率要达到98%以上。

5月21日起,前厅部首先组织了部门员工的`培训,接着,其它13个部门(含外租部门)相继组织员工进行了《红塔大酒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xx安全知识自防自救手册》的培训。到6月30日止,各部门累计组织15次培训,培训人数达445人。结合“5·12”汶川大地震的突发自然灾害,大家认为此次培训学习很及时,也很有必要。

培训结束后,xx会所、康体中心、xx餐厅、房务部等部门结合部门服务区域人员集中,疏散困难的特点,在部门所在的区域内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了疏散、灭火演练。安保部对演练作了指导,并组织非当班安保到场观摩。

为了巩固培训成果,扩大在员工中的宣传效果,加深安全工作重要性的印象,安保部结合“安全生产月”的要求,分别在员工食堂制作了第二期安全宣传图片;在各重点部位贴挂安全宣传挂图,在酒店正门入口挂宣传布标。

通过培训、演练,广大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应对有了一定的认识、掌握。基本能够做到遇事不惊惶失措,沉着冷静地按程序处理。通过培训、演练,员工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对安全工作涉及的方方面面和生活中与安全有关的知识进行了学习,很多员工在学习后反映:这些知识很全面、很重要,回去后将让自己的家人、孩子学习,将受益终生!

此次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日常的抽查培训制度,努力把受训合格率控制在98%。

xx酒店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酒店餐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 上班必须按规定着工做服,工做鞋,佩戴工号牌,统一发型,只准穿肉色。(黑色袜男员工)

二、 女服务员:上班要化淡妆,不准浓妆艳抹,长发要盘起,短发不过肩,留海不超过眼睛,头发不准染色,不准梳过于夸张的发型。

三、 男服务员:头发不准染发,不留胡须,勤修面。

四、 不准留长指甲,不得涂有色指甲油。不准用刺激性很强的香水。

五、 上班时间不准戴手镯、耳环、项链等饰物。

六、 工做服要整洁,无油渍、无皱痕。

七、 上班前不准吃大蒜,大葱,槟榔等刺激性,带异味的食品,不能吃酒精含量过高的事物,饮料。

八、 不能当着客人的面做不雅观的动做,如抓痒,抠鼻子,挖耳朵,梳头发,剔牙,大呵欠等,打喷涕应适当遮掩。

九、 检查仪容,仪表应到卫生间或客人看不到的偏远处。

十、 凡违反以上规定一次扣款5元,再次扣半天休,三次扣一天休。

卫生工做制度

a、 个人卫生

一、 勤洗澡、勤换衣、勤洗头发、不能有头屑、身体不能有异味。

二、 工做服要勤洗、勤换、不得有油渍、皱痕和异味。

三、 大、小便后要洗净、擦干。

b、 区域卫生

一、 地面无杂物、桌椅按要求摆放整齐美妙。

二、 桌面无油渍、无尘灰,餐具无破损、无油渍、无灰尘、无水滴、无茶渍,餐具必须消毒。

三、 工做台要干净、整齐、物品按要求摆放一致,托盘、水壶要干净、无污渍。

四、 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不能随地吐痰。要随手捡拾地面杂物,讲究公共卫生。

五、 门窗、墙壁要保持光亮,无灰尘、无油渍、无蜘蛛网。

六、 卫生间要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七、 各班组卫生分片包干到人,每天派人轮番值班,保持卫生清洁。每周六搞大扫除。

八、 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罚5——20元。

劳动纪律

一、 提前十分钟到岗,换好工做服,检查好仪容、仪表。

二、 上班时间站立规范,不得倚墙、靠椅,不准聚一起闲谈,上班按规定时间在本人区域站立规范,面带浅笑驱逐客人的到来。严禁以工做场地做为休息场所,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三、 遇到客人和上司,要主动问好点头致意,不能视而不见。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四、 客人来了要说欢迎光临,拉椅让座。在服务过程中请使用礼貌用语,客人买单要致谢,客人离时要送客,请客人慢走,并诚心欢迎客人下次光临,使用礼貌用语(送客至门口),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五、 不准与客人争吵,要记住客人永久是对的,不准向客人索取物品与小费。若因态度问题导致客人不买单,给酒店形成的丧失由本人承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六、 拾到客人物品必须上交吧台或上一级领导保管,并尽快与客人取得联系,不准私自留藏,占为已有。一经发觉,罚款20—200元并后果自傲。

七、 如遇客人较多时,不得私自离岗。离岗要上报领班(包括上洗手间),领班安排人员顶岗后,才能离开。否则所形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并罚款20元/每次。

八、 不准在餐厅内奔跑,不准在餐厅、包厢、公共场所大吼大叫、大声说话,违者视情节轻重罚1—5元。

九、 不得罢工,或三五聚集闹-事,严禁向外界人员透露酒店的商业机密或抵毁酒店笼统,违者开除处理。

十、 员工必须参加班前会及平常的业务培训,违者一次罚款5元。

十一、 在工做中随时服从,工做完后再提出见解,不得当众与领导争辩,否则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并在班会上做书面检讨。

十二、 上班时间不准吃东西,更不准私自吃、用酒店或客人的食物,违者罚款50—200元,情节严峻者开除。

十三、 不准带包进入工做场所,违者罚款5—20元。

十四、 下班后不准在酒店逗留,违者罚款5元。

十五、 熟悉业务学问,了解每天供应的菜式及酒水、熟记菜单酒水单,如因业务不熟,形成客人不满情绪的,视情节轻重,初次罚款5—50元,下岗培训三天(不计工资),所形成的丧失由本人承担。

十六、 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违者一次罚款1—5元。

十七、 不许利用职务之便少记客人所用食品,一经发觉罚款50—100元。

十八、 不许向客人只推荐有开瓶费的酒以此误导客人,一经发觉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物品管理制度

一、 酒店所有设备设备,不能私拿、私用,若有私拿酒店物品者,罚款50—100元/次。

二、 不准用客用餐具喝水、吃饭,发觉一次罚款5元。

三、 服务员不能随便开放空调私自使用,客人走后应立即关闭空调、电灯、电视,违者罚款5—20元。

四、 每天必须检查空调、消毒柜、灯光、卫生间下水道、电视机、煤气灶具开关等工做能否正常,如有异常立即上报领班或主管安排人来维修。

五、 如已知某物不能使用,不可强行使用,否则形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 下班前必须检查一切电器设备的开关能否关掉、门窗能否关好,领班检查到某区域没关电器设备开关,该区域服务员罚款20元/次,所形成的丧失由本人承担。

七、 酒店配发给服务员的一切物品,服务员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或使其恢复原样。

八、 若有发觉故意损坏酒店设备、设备者,做重罚开除处理。

九、 若客人损坏了酒店物品也应要求赔偿。但语气要委婉,不得对客人无礼。

十、 每月盘点一次工做用具、家私及酒店各种设备设备。损耗与赔偿方案按具体情况实施。(另行通知)

传菜员的岗位职责与奖罚制度

一、 按规定着装,做好每日开餐前的准备工做,检查好开餐所需物品能否齐全。如不齐全,应马上做好补充工做,如因而对在开餐过程中所形成的后果及丧失由责任人承担。

二、 熟记各类菜的佐料单;熟记单号、包厢位置;熟记下单、上菜时间、上菜顺序。如有跟错菜料、记错餐桌位置、上错菜、延误下单、上菜时间,颠倒上菜顺序,所形成的丧失及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并罚款5—20元。

三、 及时参加班前会,熟记班会内容,积极主动配合好服务员的工做。

四、 完成好上级领导安排的一切任务。

五、 坚定把好食品卫生关,做到变味、变质食品不上餐桌,违者罚款50—100元。

迎宾员岗位职责与奖罚制度

一、 恪守上下班制度,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二、 按规定着装,化淡妆。为客人服务时应彬彬有礼,热情大方,态度程度和谒可亲,面带浅笑,使用礼貌用语,并行鞠躬礼。

三、 主动热情为进出的每一位宾客、路人拉门。违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10元。

四、 及时参加班前会及平时的业务培训,服从领导指挥。

五、 了解每日的客人就餐情况,并做记录,熟各包厢、台号、位置,热情正确的指导客人就位。如有发生带客带错包厢或态度问题被客人赞扬,每次罚款5—20元,两次加倍。

六、 熟记常客姓名及单位,要热情、准确的称呼客人,违者罚款20元/次 

1、餐饮部经理岗位职责:

2) 与主厨师长一起进行菜单的筹划和确定菜肴的价格,不断推出新的菜肴品种;

3) 研究餐饮市场的动态和顾客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发和改善餐饮产品服务;

5) 督导餐厅、酒吧和厅面经理组织好餐饮的服务工作,提高餐饮服务质量;

8) 计划和组织餐饮的推销活动,扩大餐饮销售渠道,增加餐饮收入;

9) 都督餐饮区的环境卫生管理,餐具和食品卫生管理和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10)全面负责餐饮部人员的劳动组织和安排,对本部门职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监督部门培训计划的执行,实施有效的激励手段。

2、厅面经理岗位职责:

2) 检查各餐厅的卫生、摆台标准、所需物品,确保工作效率;

3) 参加餐饮部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听取工作指示;

5) 发展良好的客人关系,满足客人的特殊服务,处理客人投诉;

7) 完成餐饮部经理交给的其它任务。

3、 中餐厅经理岗位职责:

5) 加强对餐厅财产管理,掌握和控制好物品的使用情况,减少费用开支和物品损耗;

8) 与厨师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季节差异、客人情况研究制定特别菜单。

4、中餐厅主管岗位职责:

1) 编定每日早、中、晚班人员,做好领班、迎宾员的考勤记录;

2) 每日班前检查服务员的仪表、仪容;

6) 定期检查设施和清点餐具,制定使用保洁制度,有问题及时向餐厅经理汇报;

8) 负责组织领班、服务员参加各种培训、竞赛不断提高自身和属下的服务水平;

9) 如有vip客人要亲临现场服务;

10) 积极完成经理交派的其它任务。

5、中餐厅领班岗位职责:

1) 做好餐厅主管的助手,对上级分配的任务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3) 熟悉菜牌、酒水牌,熟记每天供应的品种;

4) 抓好员工纪律、服务态度,了解员工思想情绪、业务技术水平和思想作风;

5) 落实每天卫生工作计划,保持餐厅整洁;

7) 当值领班检查厅、门、电开关、空调开关、音响情况,做好安全和节电工作。

6、中餐厅迎宾员岗位职责:

1) 使用服务敬语,笑脸迎客,主动询问客人位数,客人离开餐厅时应微笑道谢;

3) 当有电话订座或来人订座时,应准确地填写订座本,并复述给客人听;

4) 尽可能记住常住客姓名、习惯、喜爱,使客人有宾至如归之感;

5) 熟悉酒店的服务设施和项目,以便解答客人询问;

6) 妥善保管、检查、更新、派送菜牌、酒水牌、报纸;

7) 妥善保管客人遗留物品,拾到贵重物品应马上交客房服务中心;

8) 责做好指定范围公共卫生。

7、中餐厅服务员岗位职责:

1) 服从领班领导,做好餐前准备工作;

2) 严格执行工作程序、服务程序和卫生要求,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3) 按主动、热情、耐心、礼貌、周到的要求,不断完善服务态度;

4) 要做到手勤、脚勤、眼勤、口勤,及时为顾客提供服务;

5) 熟悉菜牌和酒水,积极向客人推销,按规格填好客人的菜单和酒水单;

6) 做好餐厅餐具、布草、杂项的补充替换;

7) 积极参加培训和训练,不断提高服务技能技巧,提高服务质量;

8) 牢记使客人满意并不难,但需要多一些微笑、多一些问候、多一些服务。

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招待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客人、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招待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招待所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招待所经理。

副组长:招待所副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根据公司规定,招待所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第五条、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招待所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4火灾初起时要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6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第六条、招待所消防安全实行逐级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经理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1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隐患。

3落实辖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责任。

4一旦发生火灾时,要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客人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条、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招待所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招待所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提高企业效益的前提下,积极发动职工开展技术革新,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措施具体,执行认真,检查经常,达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生产。

第一条协助酒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推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制度,并结合本酒店具体情况,健全群众性的安全管理组织。

第二条负责制定酒店和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认真做好各种安全生产管理记录。

第三条组织、协助制定或完善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这些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认真做好新职工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工作,每季度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抓好特殊工种的培训、复训、换发证工作,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操作制度。

第五条定期对酒店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协助解决问题,特别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和各种机械设备作重点检查,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第六条发生重设备事故和因工工伤事故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协助有关人员参加调查和处理,同时要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按期实现。

第七条做好季节性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并按规定督促职工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发放保健食品;认真做好防汛防台、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和安全用电等工作。

第八条做好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安全协议的签定工作。

第九条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条及时沟通、协调各部门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通报上月奖罚和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贯彻落实酒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精神。

第十二条酒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开展的情况。

第十三条酒店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配电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冷冻机房、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等进行重点检查。

第十四条对检查出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应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如发现重的事故隐患,检查人员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或作业),并立即报告领导按店规处理。

第十五条对酒店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按劳动部门规定,做好“三同时”审查和验收的送审工作;参加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并认真做好基建过程中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十六条针对酒店的特点以及季节变化情况,对安全用电、防暑降温、防汛防台、防寒保暖等工作,进行预防性的季节检查,并参加节日前的安全保卫检查。

第十七条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以查制度、查隐患为内容,依靠职工边检查、边整改、边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职工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人为的事故隐患发生。

第十九条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加以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

第二十条事故隐患一般要求当天给予整改,凡事故隐患或苗子一时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酒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事故隐患整改要及时,整改率达到100%的部门则给予一定的奖励,整改不及时或低于100%的则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高处作业的基本定义:

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坠落高度基准面。

3、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落到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着落点。

4、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心最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第二十三条高处作业的级别:

1、高处作业高度在2m~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高度在5m~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高度在15m~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二十四条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

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1、在阵风风力六级以上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单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外的高处作业,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第二十五条审批手续和要求

在登高作业前,必须按分级管理要求,先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并填写登高作业审批表。高处作业前必须切实落实安全措施,分级管理部门要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作业。

第二十六条高处作业审批范围和权限

1、登高在石棉瓦、纤维板瓦、玻璃钢瓦、油毛毡屋或棚以及长期被酸雾蚀和年久失修的`房屋,登高二人以上(含二人),或登高5m以上(含5m)必须经店领导批准。

2、登高一人在5m以下,由工程部领导批准。

3、电工登高一人在5m以上,由电工主管批准;夜间登高,由酒店夜间经理批准。

4、审批者必须对安全负责,应深入现场落实防护措施,并指派专人指挥或监护。参加作业的人员除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外,应互相配合协调,避免坠落事故发生。

5、登高作业审批表由安全管理人员签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一式二份,一份由作业部门留存,一份留底备案。

第二十七条高处作业人员遇有下列情况不准进行作业:

2、未按规定办理登高作业审批表的;

3、露天遇雨、雷电、雾、严重冰冻、下雪和6级风的天气;

4、没带安全帽,没系安全带和无人在场监护的';

5、脚手架、梯子、跳板等登高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6、穿皮鞋、塑料底鞋、拖鞋及携带笨重工具的;

7、平台没有固定防护栏,夜间没有足够照明的;

8、临时性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通道跳板没有足够的宽度和强度的;

第二十八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做到的安全要求:

1、必须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必须戴好安全帽,帽带必须扣好。不准酒后作业;

4、作业面上下不准同时垂直作业;

5、未经检查的简易屋面、玻璃棚、屋沿口、墙顶不准攀、踏;

6、凡拆下的实物、需要安装的零部件和工具必须用专用工具传递,严禁任意抛上、掷下;

7、竹梯严禁两人同时攀登或站立作业;

9、站在竹梯上操作时,梯子底脚应装置防滑垫物,梯子与地面的角度保持60度左右。

第二十九条需要经常在登高操作中使用的机械设备、空中管道、仪表、阀门等,应设置固定扶梯或操作平台,不准使用移动梯子。

第三十条使用竹梯和人字梯的要求:

2、竹梯上端加一根牢固的备用绳,使用时要用绳子系紧,防止操作用力时上端滑动坠落;

4、人字梯中间两侧应有长铁钩钩牢,防止突然张开或收拢;

6、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以60度为宜,两脚受力面必须均匀;

7、竹梯子必须专人扶牢,扶梯子的人不得离开岗位;

8、梯子必须实行分级管理、编号、登记、造册、落实专人负责,不准到处乱丢乱放。

第三十一条为了防止火灾和事故的发生确保宾客和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酒店必须制订和落实动用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在禁止区域动火,必须提前24小时向保卫部门书面申请,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三十三条保卫部接到书面申请后,应派专职人员到实地安全检查,并要有书面记录。落实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才能批准动火。

第三十四条动火期间保卫部门要指定专职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并随时注意各种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阻止动火。

第三十五条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劳动局下发的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制度。

第三十六条二、三级动火,保卫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向酒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书面汇报,经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动火审批手续,并指定2人以上专职人员现场监护。

第三十七条凡未经保卫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批准在酒店动用明火者,一律视为违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造成重隐患事故者要处罚。

第四十条发包部门应对承包单位进行店纪、店规和安全生产教育

第四十四条其他事项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必须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第五十一条为了教育员工遵章守纪,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奖罚制度。下列对象应受表扬和物质奖励:

1、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

2、及时发现隐患,避免工伤事故发生者。

3、同违章行为作斗争或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者。

4、事故发生后,奋力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者。

5、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连续半年以上无事故的集体或个人。

第五十二条下列对象应受到处分和罚款

1、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部门、班组及有关人员。

2、发生轻伤、重险肇事故的部门、班组及有关人员。

3、瞒报事故者,谎报事故者。

4、无证上岗从事特殊工种操作者和违章指挥者。

5、违章操作者和违章指挥者。

第五十三条员工在生产过程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应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要求进行调查、登记、统计上报,不得拖延隐瞒。

第五十四条凡轻伤事故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者,必须按规定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及时报酒店工程部经理室。

第五十五条发生事故后,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五十六条如发生重伤亡事故,必须保持现场,并立即报告酒店领导,同时配合有关人员组织事故调查和分析处理。

第五十七条虽未造成重事故,但已构成险肇事故,应组织进行调查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五十八条对违安全操作制度,不遵守有关规定而发生事故的责任者,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五十九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这一工时制度,应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减少职工的收入。

第六十条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并按照劳动部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执行。

第六十一条妥善安排好职工休息休假,做到劳逸结合。

酒店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

酒店管理中最大的事就是安全,即酒店与客人人身财产的安全,而安全工作就是由细节组成的,从制度的建立、实施到设备维护’整个过程构成了安全管理。所以,细节管理的实质就是有创造性地做好每一项工作。

一、酒店的细节管理

(一)成功的基础是管理细节到位

管理是由细节组成的,细节是提高服务质量的基础。

1、细节到位取决于观念的改变。同样的问题站在不同的角度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对细节的看法取决于管理者的思想意识和管理者的观察力、洞察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因此,转变观念才能注意到细节,才能通过细节把握全局。

2、战略决策源于细节分析。无论战略上还是战术上的决策,都是通过对蛛丝马迹的分析后才做出的。管理的决策也同样是对市场的迹象、趋势的分析、对日常管理中的细节问题分析的结果。如果不善于对细节进行分析,就不可能有正确的决策。

3、酒店管理无大事,做好小事,才能成就大事。服务质量的高低取决于细节工作的程度,只有将服务的细节做到位,客人才能感觉到服务的存在,酒店才能实现体验营销。在事无巨细的管理中,细微之处才能显示出管理的水平,只有将一般人不注意的小事做好,才能将自己的酒店与其它酒店区别开,因为所有的酒店都大同小异。

(二)酒店的素质决定输赢

企业的素质表现为企业作为一个以产品和服务满足变化着的需求,并以获取利润为目标而存在的社会化组织长期存在的合理性。它作为一种组织的集体的素质和系统的素质,是其追求使命感和终极目标的团队和文化的素质,或者说,企业素质是企业作为一个有机体自我生存、自我完善和可持续发展的素质。

1、管理层的领导能力体现了细节管理。正如布鲁诺蒂茨所说:“一个企业家号有明确的经营理念和对细节无限的爱。”企业的管理者不可能事必躬亲,但一定要明察秋毫,要有解决细节问题的能力,并且成为员工的榜样,只有这样,企业的工作才能真正做细,做到位。

2、酒店忽视细节的代价。酒店的工作是由细节构成的环节,如果某个细节出了问题,这个环节就会偏离中心,甚至断裂。一盘味道很美的菜肴,上面点缀着香菜叶,可香菜叶中有黄叶或黑叶,这时的菜的美感会陡然下降。一个烟头会使酒店化为灰烬,一个错误的定价会失去一个市场。

3、同类酒店之间的差距是由细节构成的。酒店的功能是一致的,同类的酒店没有太大的差异,但是,经营者和消费者都能很清晰地鉴别出甲、乙、丙、丁,这种鉴别的基础则是细节上的差异。如北京的王府饭店和丽都假日饭店,客人无论从哪个角度,都能将他们区分得一清二楚.

4、成功源于细节的积累。酒店的成功取决于细节的积累,这种积累是日常的工作程序、服务规程、服务标准的体现,尤其是对个例的解决。成功与失败之间是由细节相连接的,做好了走向成功,否则就会因小失大,由小错误导致大错而失败。

(三)酒店细节管理的实质

酒店管理中最大的事就是安全,即酒店与客人人身财产的安全,而安全工作就是由细节组成的,从制度的建立、实施到设备维护’整个过程构成了安全管理。所以,细节管理的实质就是有创造性地做好每一项工作。

1、酒店细节管理是一种创新。世界各国的酒店在功能设置上是一致的,而他们之间的区别就是那些被常人忽视而被管理者做得很好的细微之处。这些细微之处是一种创新的思考和用心观察的结果。尤其是在管理中习以为常的事,谁能将它改变而做好,这就是一种创新。

2、细节管理是管理艺术的体现。管理不仅仅是一门科学,更是一门艺术,而对细节的管理则是管理艺术的体现。

3、酒店构成细节管理的量化体系。在酒店管理中,对细节的追求是无止境的,但对细节的追求是可以衡量的,衡量的尺度,就是制定出相应的标准和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构成了酒店管理的量化体系。

4、细节管理是微利时代的要求。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利润空间逐渐缩小,经济进入了微利时代。饭店市场也不例外,每一个经营者都感受到利润下降的压力,这种下降并呈现出加速的趋势,所以,如何增加利润,如何保持现有的利润率则成为经营者所关心的问题。英国实业家李奥?贝尔将微利时代赚钱的要点概括为“预测、差异、创新”的6字法则。

(四)零缺点服务策略

零缺点服务是一种服务理念,细节管理是一种工作方针,只有坚持这种方针,才能落实这种理念。

1、市场竞争要求酒店提供完美的服务。市场竞争不仅使刺润趋于零,也使服务趋于完美。在这种环境下,被“宠坏”了的消费者非常挑剔,如果没有零缺点服务的理念,就不可能提供完美的服务’就会失去顾客和市场份额。

2、即时响应顾客的需求。顾客的需求是动态的,是发展的,这就使企业不断地处于被动的地位,要想将被动变主动,就要即时提供与客人要求相一致的服务,缩小酒店产品与客人需求之间的间隙。

3、每一次服务的目的性和针对性。目的性是服务的宗旨'针对性是使客人满意的关键。酒店的服务是满足顾客的需求,在服务过程申实现酒店的价值。因此,酒店的价值要与顾客的价值相连接,形成价值联盟,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向每一位顾客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4、第一次就使服务达到标准。酒店的服务是一种互动行为’只有当客人来临时才能提供服务。这种服务是一种过程和体验’过程和体验都可以重复,但是第一印象和第一次体验,决定着客人的满意程度。

二、酒店的目标管理

实施目标管理是一种整合管理系统,如能认真、有效地实施下去’不仅能提高酒店的业绩,而且会鼓舞员工士气,并逐渐在酒店内形成以业绩为导向的企业文化。

目标管理是一种全面提高业绩的管理体系,其理论依据在于:提高组织的业绩,组织中的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人都是自我的,自我意识下的人对自我目标的关注胜过对组织目标的关心。因此,管理者的责任就是如何将组织的目标变成组织中每个人的目标,从而让每个人在实现了自我目标的同时,也完成了组织的整体目标。

实施目标管理首先要解决两个重要问题:一是目标的设定,二是目标管理的评估系统。

1、酒店的经营管理者都非常熟悉每年由业主或董事会下达的经营目标。全面目标管理中的目标设定应首先从酒店的使命和愿景的设定开始。酒店的使命要回答的问题是我们是谁?我们做什么?我们要做到什么程度?愿景是指酒店对未来的憧憬,希望达到的状态,它提出了酒店的发展方向。

使命和愿景确立了酒店的总体发展方向,明确了企业的核心价值。但要实现这样的宏伟目标,还必须在愿景的指引下,脚踏实地地制定出酒店的中长期发展战略。酒店的发展战略对其年度经营目标具有指导作用。离开了发展战略,而只在每一经营年度的基础上制定经营目标,必定是短视的,必将产生短期行为。

酒店年度经营目标的设定要遵循具体、量化、可达成、现实和有时间控制的smart原则。有了明确清晰的经营目标,才会有详细的达成目标的措施和方案,同时为日后的目标实施评估提供依据。

目标的设定通常由酒店的高层管理者来完成,然而实现目标的具体方案和措施要通过中基层管理者提出,并通过全员努力来完成。因此,可以说大的目标是由上而下传达,小的目标(方案和措施)是由下而上汇报。酒店在确立了自己的使命愿景、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以后,应首先通过各种沟通渠道向全体员工传达。目标的沟通传达过程也是一次对全体员工的激励鼓舞过程。让全体员工了解酒店的各层次目标,并认同这些目标,有利于激发全体员工朝着相同的目标去努力,形成团队凝聚力。

2、目标管理中另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是目标实施的激励和评估系统。目标管理的激励制度与传统人事管理制度下的薪酬福利制度是完全不同的。传统人事管理下的薪酬福利制度主要依据员工的工龄、学位、职位等要素来确定。目标管理的激励制度更多地根据岗位的职责、岗位目标、部门目标及酒店整体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来确定薪酬。在目标管理制度下,每一位员工都清楚地知道酒店的年度经营目标、本部门的工作目标以及自己的岗位目标。同时员工清楚各层次目标的完成将怎样影响到切身的利益。每一个岗位、每一个部门如果都在目标体系的指引下完成了各自的目标任务,则酒店的经营目标完成,员工也按其对整体目标实现的贡献获得了相应的报酬。实际上,目标管理的良好实施是可以达到酒店员工双赢的结果的。

目标管理中对目标的设定、激励机制及目标实施过程的审核和检杳即构成目标管理评估系统。目标管理评估系统首先要对目标的设立进行审核,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目标本身及设立目标的过程。如年度经营目标是在什么基础上提出来的?年度经营目标是不是被目标执行层认同并得到其承诺。目标管理评估系统最重要的任务是对目标买施的检查和监督,它将决定目标管理是否能完全进行下去。其内容包括对已经完成的阶段性目标任务进行考核评估,并通过激励制度奖励完成好的部门和员工。由于酒店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市场变化,目标管理的评估系统还应适时地根据市场情况,适时修正。目标管理是系统管理、整合管理,它在提高酒店的整体业绩的同时,也必将提升所有管理人员的管理技能。

酒店是以有形的空间、设备、物品和无形的服务,为人们提供吃住行游购娱等多种产品和服务的综合性的服务企业。中国酒店业发展到现在,各种顶尖的技术和装修材料都用上了,但是基本上风格大同小异。酒店要突现自己的个性,实现酒店的品牌效应和长期的盈利,加强管理,减员增效,控制成本,增加销售是大多数酒店提高业绩采取的办法。有没有一种管理系统能将这些办法整合起来,避免单一办法的弊端,全面提高酒店的业绩,怎样才能实现酒店的目标呢?实施目标管理是一种整合管理系统,其目的就是使员工做事时有意义感、选择感、能力感和进步感,这些感受使员工能够在各种管理控制系统的约束下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能力和才华,变被动式管理为主动管理、变被动式执行为主动执行,如能将目标管理认真、有效地实施下去,不仅能提高酒店的业绩,而且会鼓舞员工士气,并逐渐在酒店内形成以业绩为导向的企业文化。

一、目标管理的含义及特点

目标管理是一种全面提高业绩的管理体系,它是一种通过科学地制定目标、实施目标,依据目标进行考核评价来实施组织管理任务的过程。从形式上看,目标管理是一种程序和过程。目标管理的实施一般可分为目标设立、目标分解、目标控制、目标评定与考核四个阶段。

二、酒店目标的设定

目标在酒店管理中的主导作用表现在,目标决定着酒店管理的方向,它是激发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内在动力,是评价和考核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因此确定目标是开展目标管理的起点,目标确定得准确与否,直接制约着目标管理的全过程,所以首先要将任务转化为目标,将目标区分责任,赋予明确的标准,即每个分目标在总目标中的地位,并根据不同客观条件灵活调节,使目标的先进性和可行性相统一,达到“跳一跳够得到”的激励作用。

目标的设定通常由酒店的高层管理者来完成,然而实现目标的具体方案和措施要通过中层管理者提出,并通过全员努力完成。因此,可以说大的目标是由上而下传达的,小的目标(方案和措施)是由下而上汇报,酒店在确立了自己的总体发展方向、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以后,应首先通过各种沟通渠道向全体员工传达。目标的沟通传达过程也是一次对全体员工的激励和鼓舞过程,让全体员工了解酒店的各层次目标,并认同这些目标,有利于激发全体员工朝着相同的目标去努力,形成团队凝聚力。

三、酒店目标的分解

在总体目标确立之后,关键的问题在于实现目标的工作计划性。由于总体目标具有可解性,既可以分解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又可以分解为各个时期、各个阶段。在实践中,如果只是提出酒店的`总体目标,而不将总目标分解到各个部门、各个岗位,这个目标就毫无意义,成为空中楼阁,每个具体目标的实现如果不提出大体时间和阶段性要求,也可能会使总体目标落空。这一点对于酒店管理来说十分重要。因此在管理酒店的工作中,非常强调总目标的层层分解和时间规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搞好分解结合,进行定位定量。如果目标管理使用差不多、基本上、大概等模棱两可的语言,就难以进行目标的论证控制与效益考评,因此就要对目标进行量化和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能量化的全部量化(如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毛利率等),不能量化的要定化(如顾客满意率、服务态度等),定性模糊的要可考、可测(如业务技能、出勤率等),确定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目标、标准和方法,在年初与各部门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把酒店的总目标纵向逐级分解到部门、班组,最终使目标落实到每个人,做到目标分解不断线,无缺口,达到级级有责任,人人有目标;使每个部门、每个岗位都振作起来,既知道本部门、本岗位所做的工作在总目标中的地位,又了解各部门、各岗位的相互协调,从而为自觉实现总目标而努力。

四、酒店目标的控制

总目标确定了,各部门、各岗位的任务也分解了,紧接着就是各个具体目标实现过程的检查、监督和评价。在对具体目标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时,一定要联系到总目标的实现这个高度来认识,不能降低标准。比如要做出餐饮业中的某道名菜,这道菜的腌制、烹饪、调料等方面都要从品牌的高度严格要求,而作为原材料的采购部门来说,能不能按照这道名菜对原材料的要求采购到正宗的优质的原材料,这一点就相当重要,因此,我们不能孤立地评价某个部门和岗位的具体目标,要从总目标的高度,全面地综合地评价具体目标,有这个意识,才能把目标观念贯彻到酒店的全部工作中去。

其实说到底,目标管理是以人为中心的管理,只要把人的管理抓好了,也就为抓好其他方面的工作创造了先决条件。所以在实施目标管理的过程中,必须把管理的重点放在发挥每位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上,为此,一是要抓培训教育,通过思想和业务技能的提高,解决工作主动性的问题,解决会干的问题;二是要抓协调,消除干扰。围绕各项目标的实施,对每个部门每个班组和个人之间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及时解决、帮助协调;三是要抓检查,在日常管理中,将员工自查、部门管理者严查、部门之间互查和酒店领导巡查相结合,通过“四级检查”,督促各部门按照既定的目标、标准和方法开展工作,及时掌握目标运行动态、完成情况,通过检查督促和信息反馈抓准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另外,目标管理追求的是整体效益,要求个人目标服从组织目标,而组织目标又以个人目标为基础,因此要强调目标的系统性,把整个目标分解成单个目标单位,使单个目标相互联系,作为整体目标的一部分,克服老总管全局、经理管自己的现象,打造人人以目标为中心的理念,相互协调地工作。共同的目标、共同的荣誉、共同的利益使大家既种好责任田,又积极配合,从根本上解决推诿、扯皮的问题。

五、酒店目标的考评

考评是目标运行的最后一个阶段,也是难点和热点,它关系到整个酒店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了使考评更具有可靠性和可操作性,应该在对岗位工作内容分析的基础上,根据酒店的管理特点和实际情况,将考评内容分为“重要任务”考评、“日常工作”考评和“工作态度”考评三个方面。重要任务是指在考评期内被考评人的关键工作,如营销部的销售业绩、餐饮部的综合毛利率等;日常工作的考核条款一般以岗位职责内容为准,如果岗位职责内容过杂,可以仅选取重要项目考评,它具有考评工作过程的性质;工作态度的考评可选取对工作能够产生影响的个人态度,如协作精神、工作热情、礼貌程度等,对于不同岗位的考评有不同的侧重,如工作热情是服务人员的一个重要指标,而工作细致可能更适合财务人员。考评目标是管理周期的终点,又是另一个管理周期的起点,需要周密计划、科学实施。采取标准、办法、结果“三透明”。实行员工参与互相监督的机制,以精神奖励为重点,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其中包括组织考评与自我考评相结合,组织考评是考评的最高形式,而自我考评是自我管理的体现。针对本部门工作的特点,建立自我考评机制,设置目标管理成果考评登记本,填写平时工作情况、工作成绩、工作失误,作为组织考评的依据。充分发挥自我激励作用,使工作自觉性和内在动力得到最大的发挥。从上至下贯穿新的工作理念,今天我要做好什么?明天我该干什么?上一周我做了什么?解决了什么问题?完成了什么任务?不断地反思自己的工作是否无愧于自我的职位。

目标管理是一种以目标为向导、效益为中心、激励为手段,以制定目标、指导目标的实现和衡量成果为基本内容的新型管理方法。它能有效地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和荣誉感,制约管理人员决策的随意性,增强经营管理的科学性。许许多多的酒店在推行目标管理后,无论在经营方面、管理方面都收效颇丰。营业收入稳步增长,员工工作主动热情,各类投诉、事故明显减少。实践证明,目标管理是十分科学的管理机制,它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目标管理是系统管理,整合系统,它在提高酒店的整体业绩的同时,也必将提升所有管理人员的管理技能,是新世纪酒店管理中一种较理想的管理模式。

实行目标管理,必须有详细、科学、可行的计划和方案,把管理的方向、目标、任务、方式、方法等分清楚,以便有所遵循。但目标管理又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所有的内容都面面俱到地罗列出来。随着主观的变化,客观条件的影响,也会遇到一些矛盾和问题,也会由于任务和形式的变化而面临新的情况和困难,这就要求管理者在总体安排时既要有预见性地统筹安排,又要留有余地,团结既定目标,做好协调和化解矛盾的工作,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要有效运转,将随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的轨道上来。

总之,目标管理的应用要求企业职工具有一定的思想基础与业务水平,同时也要求企业长期坚持做好企业的基础工作,如搞好职工培训,健全各种责任制等。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目标管理只能逐渐推行。首先在特定领域实行,条件成熟后再把它作为系统管理的主体制度。目标管理需要长期坚持,不断发展完善,才能逐渐挖掘出它的效益。

酒店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组织、组织和单位管理的工具,是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和管理组织设置的标准。它是实施一定管理行为的基础,是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1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3考核依据。

公司安全生管理部门主持和实施对公司各管理岗位和部门及门店的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项检查和考核,督促产品部对相关方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过程和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综合管理考核体系,将日常检查记录和考核结果作为公司综合管理考评的依据。

4实施细则。

4.1一般规定。

4.1.1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ceo批准,给予奖励。

4.1.2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ceo批准给予奖励。

4.1.3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所罚款项由人力资源部从被罚部门或个人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对所罚款项,财务中心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财务中心掌握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4.1.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ceo批准后实施。

4.2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4.2.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200元和100元。

4.2.2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门店和个人,各奖励100元。

4.2.3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100元。

4.2.4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

4.2.5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

4.2.6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2000元。

4.2.7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200元到1000元。

4.2.8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

4.3处罚。

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经济处罚: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奖金收入。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4.3.1.1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2000元和50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部门经理予以责令检讨,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1.2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1.3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4.3.2违章违纪处罚。

4.3.2.1对在生产经营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2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的罚款。

4.3.2.3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元的罚款。

4.3.2.4对门店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责任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4.3.2.5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2.6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

4.3.3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4.3.3.1各种设备、仪器、仪表和门店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4.3.3.2对各种安全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

4.3.3.3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4.3.4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4.1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4.3.4.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

4.3.4.4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4.3.4.5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

4.3.5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4.3.5.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部门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

4.3.5.4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

4.3.6其他处罚。

4.3.6.1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6.2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直至逐月扣完。

5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

2、饭店每年年底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评比和奖励,奖励内容如下:

(1)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安全设施保管完好,安全培训工作突出;

(2)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事故;

(3)及时消除事故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

(4)在事故中,有其他立功表现;

3、违反安全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2)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致使饭店发生安全事故;

(3)违反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安全事故;

(4)擅自动用、损坏安全设施,安全器材的;

(5)无证上岗操作特种设备的;

(6)交通肇事、火灾、游泳淹溺、食物中毒发生1人以上的;

(7)超过管道局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的;

(8)发生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

(9)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凡发生以上事故,由酒店纪检和行政部门依照安全生产责任状和有关规定逐层追究责任;发生责任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取消晋升、评先资格,扣除风险抵押金及全部奖金,直至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了加强酒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酒店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酒店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人事经理担任,以协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由总经理任命。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保安部,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负责,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及下属企业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各岗位主管(领班)为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三、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特点,依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劳动安全规定及技术标准,制定和不断完善本部门各类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各部门制定的各类劳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须报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备案。

五、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可根据酒店总经理指示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报告制度》进行妥善处置。

1.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指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2.事故及伤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伤(包括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5.危险源(危险的根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7.劳动安全管理,是指企业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

8.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七、不安全的行为及不正确的观念与态度:

1.缺乏知识、技术、经验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3.上岗操作准备不充分,与同伴联系、配合不当。

4.操作姿势不正确,用力过猛,速度过快,工作位置不当。

5.安全装备设置错误或失效。

6.以身体代替工具,或以抛递代替手传等不安全动作。

7.饮酒、服药、过饥或过饱时作业。

8.带病、超负荷、超时、过度或恶劣环境作业。

9.未使用或错误使用防护用品、工具或穿着不安全的服装。

10.作业期间开玩笑、追逐打闹、搞恶作剧等。

八、不安全的环境:

1.不适当的照明环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温度过高或过低,空气不流通,湿度过大。

3.不安全的设备设施、构造、作业程序及方法。

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锐锋利、表面过滑、老化失效。

5.设备、材料、工具或废料、物料没有堆放妥当或储存不善。

6.出入口、通道狭窄或堵塞。

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临时及凌乱物品。

8.缺乏护栏及围蔽,上方及周围有施工作业。

9.设有高温、高压、转动、带电、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蚀设备及物品的场所。

10.人员流动大、有机动车进出、玻璃门、玻璃墙、双向门、转弯等场所。

1.组织、指导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

2.教育各部门管理人员尊章守法,带头搞好安全生产。

3.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找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4.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调查、布置、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5.负责随时检查、通报各部门劳动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类不安全问题及职业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部门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2.向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3.参与制定酒店和部门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如有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上级报告;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5.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领班)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规定和制度,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检查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机械、电气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消除危险隐患。

3.督促本班组员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工作地点的卫生整洁。

4.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如遇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十四、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一切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设备、设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酒店和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部门和酒店有关部门汇报。

5.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报告上级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6.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十五、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分类汇集国家颁发的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各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档案资料,建立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存放在总经理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门(公司)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汇总本部门劳动安全监督检查报表及分析资料,建立相关档案,及时交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存档。

十七、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岗位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类安全事故的案例汇编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可随时抽查各部门管理档案和各岗位的劳动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部门须将改进后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小组检查核实后才可终结,并将有关情况存档。

十九、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权利: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2.对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有知情权。

3.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4.在紧急情况下有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5.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批评和检举权。

二十、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义务:

1.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2.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3.在劳动过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5.对他人违反安全作业的行为应给予制止。

6.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

二十一、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

1.酒店对劳动安全教育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培训制度。

2.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训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的教育。

3.新入职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由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教育及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各岗位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训,经常检查员工有关劳动安全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员工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违反安全作业现象及时给予纠正及教育。

5.组织实施培训的部门必须制定相关表格,注明组织部门、日期、时间、具体内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均须签名确认。

二十二、酒店员工安全知识宣传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业工种人员,如从事司机、电工、锅炉、烧焊、油气等工作的,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安全学习及审证。

二十四、酒店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选派人员参加注册安全主任培训班学习。

二十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与发放管理:

1.酒店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定期发放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眼镜、听力护具、防护套、手套、防坠落护具、防护鞋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采购、保管、发放由人事培训部、供应部、仓管部及使用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3.所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穿戴舒适方便,不影响操作。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根据酒店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

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执行。

6.员工对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检查,对失去保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及时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7.凡专业性强、结构比较复杂,使用要求严格或急救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使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适合个人身体规格或随班组使用的,宜分散个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对在劳动安全方面表现突出并作出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十七、对因违反劳动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

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酒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酒店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由总经理任命。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保安部,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负责,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及下属企业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各岗位主管(领班)为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三、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特点,依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劳动安全规定及技术标准,制定和不断完善本部门各类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各部门制定的各类劳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须报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备案。

五、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可根据酒店总经理指示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报告制度》进行妥善处置。

1、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指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2、事故及伤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伤(包括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5、危险源(危险的根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7、劳动安全管理,是指企业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

8、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七、不安全的行为及不正确的观念与态度:

1、缺乏知识、技术、经验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3、上岗操作准备不充分,与同伴联系、配合不当。

4、操作姿势不正确,用力过猛,速度过快,工作位置不当。

5、安全装备设置错误或失效。

6、以身体代替工具,或以抛递代替手传等不安全动作。

7、饮酒、服药、过饥或过饱时作业。

8、带病、超负荷、超时、过度或恶劣环境作业。

9、未使用或错误使用防护用品、工具或穿着不安全的服装。

10、作业期间开玩笑、追逐打闹、搞恶作剧等。

八、不安全的环境:

1、不适当的照明环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温度过高或过低,空气不流通,湿度过大。

3、不安全的设备设施、构造、作业程序及方法。

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锐锋利、表面过滑、老化失效。

5、设备、材料、工具或废料、物料没有堆放妥当或储存不善。

6、出入口、通道狭窄或堵塞。

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临时及凌乱物品。

8、缺乏护栏及围蔽,上方及周围有施工作业。

9、设有高温、高压、转动、带电、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蚀设备及物品的场所。

10、人员流动大、有机动车进出、玻璃门、玻璃墙、双向门、转弯等场所。

1、组织、指导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

2、教育各部门管理人员尊章守法,带头搞好安全生产。

3、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找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4、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调查、布置、指导、检查安全生产。

酒店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范文

管理制度是组织、组织和单位管理的工具,是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和管理组织设置的标准。它是实施一定管理行为的基础,是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3考核依据。

3.1总经理签署《安全承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3.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3.3每名员工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4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随之改变。

3.5企化管控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6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员负责监督。

4实施细则。

4.1一般规定。

4.1.1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2对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3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所罚款项由被罚部门或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到财务部门缴纳,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4.1.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企化管控部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4.2.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或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1000元和800元。

4.2.2对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管理及“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部门和个人,每半年至少汇总一次,经集团相关职能部门评估后,根据综合评审等级给予50-1000元奖励。

4.2.3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100元。

4.2.4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

4.2.5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

4.2.6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2000元。

4.2.7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200元到1000元。

4.2.8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

4.3处罚。

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经济处罚: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奖金收入。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4.3.1.1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2000元和50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部门经理予以责令检讨,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1.2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1.3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4.3.2违章违纪处罚。

4.3.2.1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2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的罚款。

4.3.2.3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元的罚款。

4.3.2.4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未造成事故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5对车间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责任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4.3.2.6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2.7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

4.3.3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4.3.3.1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4.3.3.2对各种安全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

4.3.3.3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4.3.4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4.1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4.3.4.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

4.3.4.4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4.3.4.5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

4.3.5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4.3.5.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部门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

4.3.5.4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

4.3.6其他处罚。

4.3.6.1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6.2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直至逐月扣完。

5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

2、饭店每年年底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评比和奖励,奖励内容如下:

(1)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安全设施保管完好,安全培训工作突出;

(2)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事故;

(3)及时消除事故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

(4)在事故中,有其他立功表现;

3、违反安全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2)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致使饭店发生安全事故;

(3)违反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安全事故;

(4)擅自动用、损坏安全设施,安全器材的;

(5)无证上岗操作特种设备的;

(6)交通肇事、火灾、游泳淹溺、食物中毒发生1人以上的;

(7)超过管道局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的;

(8)发生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

(9)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凡发生以上事故,由酒店纪检和行政部门依照安全生产责任状和有关规定逐层追究责任;发生责任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取消晋升、评先资格,扣除风险抵押金及全部奖金,直至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违反劳动纪律和违法失职行为,维护正常秩序和促进安全生产,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执行以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损失的。

2.爱护、节约国家财产有重大成绩的。

3.同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斗争,有显著成绩的。

4.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5.能及时发现设备、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处置得当。

1.对发生事故的处理。

1.1轻伤事故。公司发生轻伤事故后,对发生事故的车间、罚款1000元,对班组长、责任人均罚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产的副总罚款500元。

1.2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由集团安全法规部负责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车间负责人罚款2000元,班组长罚款500元,同时按责任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

1.3工亡事故。发生工亡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与当地政府部门共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车间、队负责人罚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组长罚款1000元。罚款交集团总部,情况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重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由技术中心写出事故技术分析调查报告,安全保卫部依法追究责任。

造成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1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追究设备岗位主管人员及设备技术人员的责任,罚款1000元-10000元,写出深刻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待岗、除名等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设备副总或工程师的责任。罚款1万元-2万元,主管设备的人员及技术人员罚款1000元-10000元,岗位巡检工罚款500元,视情节再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追究企业领导班子的责任,同时领导班子(经营层)处罚5万元-10万元,主管设备的副总和工程师罚款5000元,主管设备的技术人员罚款2000元。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及行政处分。

1.5火灾及被盗事故。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火灾及被盗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当地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立案标准为一万元以上的被盗和火灾事故。发生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调查结果,视情节赔偿经济济损失或承担部分经济损失,其它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实现安全生产的奖励。

2.1生产和辅助车间当月安全生产无人身事故和责任设备事故,可获安全奖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获奖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责任设备事故及工亡、重伤事故,分管经理和安全委员会成员年终可获得1000元奖金。

一、为了加强酒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酒店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酒店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人事经理担任,以协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由总经理任命。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保安部,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负责,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及下属企业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各岗位主管(领班)为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三、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特点,依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劳动安全规定及技术标准,制定和不断完善本部门各类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各部门制定的各类劳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须报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备案。

五、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可根据酒店总经理指示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报告制度》进行妥善处置。

六、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概念含义:

1.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指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2.事故及伤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伤(包括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5.危险源(危险的根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7.劳动安全管理,是指企业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

8.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七、不安全的行为及不正确的观念与态度:

1.缺乏知识、技术、经验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3.上岗操作准备不充分,与同伴联系、配合不当。

4.操作姿势不正确,用力过猛,速度过快,工作位置不当。

5.安全装备设置错误或失效。

6.以身体代替工具,或以抛递代替手传等不安全动作。

7.饮酒、服药、过饥或过饱时作业。

8.带病、超负荷、超时、过度或恶劣环境作业。

9.未使用或错误使用防护用品、工具或穿着不安全的服装。

10.作业期间开玩笑、追逐打闹、搞恶作剧等。

八、不安全的环境:

1.不适当的照明环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温度过高或过低,空气不流通,湿度过大。

3.不安全的设备设施、构造、作业程序及方法。

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锐锋利、表面过滑、老化失效。

5.设备、材料、工具或废料、物料没有堆放妥当或储存不善。

6.出入口、通道狭窄或堵塞。

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临时及凌乱物品。

8.缺乏护栏及围蔽,上方及周围有施工作业。

9.设有高温、高压、转动、带电、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蚀设备及物品的场所。

10.人员流动大、有机动车进出、玻璃门、玻璃墙、双向门、转弯等场所。

十、酒店劳动安全生产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管理。

1.组织、指导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

2.教育各部门管理人员尊章守法,带头搞好安全生产。

3.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找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4.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调查、布置、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5.负责随时检查、通报各部门劳动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类不安全问题及职业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部门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2.向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3.参与制定酒店和部门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如有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上级报告;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5.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领班)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规定和制度,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检查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机械、电气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消除危险隐患。

3.督促本班组员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工作地点的卫生整洁。

4.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如遇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十四、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一切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设备、设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酒店和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部门和酒店有关部门汇报。

5.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报告上级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6.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十五、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分类汇集国家颁发的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各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档案资料,建立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存放在总经理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门(公司)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汇总本部门劳动安全监督检查报表及分析资料,建立相关档案,及时交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存档。

十七、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岗位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类安全事故的案例汇编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可随时抽查各部门管理档案和各岗位的劳动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部门须将改进后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小组检查核实后才可终结,并将有关情况存档。

十九、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权利: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2.对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有知情权。

3.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4.在紧急情况下有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5.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批评和检举权。

二十、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义务:

1.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2.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3.在劳动过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5.对他人违反安全作业的行为应给予制止。

6.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

二十一、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

1.酒店对劳动安全教育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培训制度。

2.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训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的教育。

3.新入职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由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教育及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各岗位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训,经常检查员工有关劳动安全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员工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违反安全作业现象及时给予纠正及教育。

5.组织实施培训的部门必须制定相关表格,注明组织部门、日期、时间、具体内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均须签名确认。

二十二、酒店员工安全知识宣传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业工种人员,如从事司机、电工、锅炉、烧焊、油气等工作的,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安全学习及审证。

二十四、酒店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选派人员参加注册安全主任培训班学习。

二十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与发放管理:

1.酒店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定期发放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眼镜、听力护具、防护套、手套、防坠落护具、防护鞋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采购、保管、发放由人事培训部、供应部、仓管部及使用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3.所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穿戴舒适方便,不影响操作。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根据酒店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

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执行。

6.员工对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检查,对失去保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及时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7.凡专业性强、结构比较复杂,使用要求严格或急救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使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适合个人身体规格或随班组使用的,宜分散个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对在劳动安全方面表现突出并作出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十七、对因违反劳动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

1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3考核依据。

公司安全生管理部门主持和实施对公司各管理岗位和部门及门店的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项检查和考核,督促产品部对相关方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过程和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综合管理考核体系,将日常检查记录和考核结果作为公司综合管理考评的依据。

4实施细则。

4.1一般规定。

4.1.1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ceo批准,给予奖励。

4.1.2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ceo批准给予奖励。

4.1.3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所罚款项由人力资源部从被罚部门或个人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对所罚款项,财务中心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财务中心掌握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4.1.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ceo批准后实施。

4.2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4.2.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200元和100元。

4.2.2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门店和个人,各奖励100元。

4.2.3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100元。

4.2.4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

4.2.5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

4.2.6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2000元。

4.2.7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200元到1000元。

4.2.8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

4.3处罚。

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经济处罚: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奖金收入。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4.3.1.1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2000元和50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部门经理予以责令检讨,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1.2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1.3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4.3.2违章违纪处罚。

4.3.2.1对在生产经营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2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的罚款。

4.3.2.3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元的罚款。

4.3.2.4对门店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责任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4.3.2.5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2.6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

4.3.3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4.3.3.1各种设备、仪器、仪表和门店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4.3.3.2对各种安全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

4.3.3.3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4.3.4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4.1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4.3.4.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

4.3.4.4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4.3.4.5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

4.3.5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4.3.5.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部门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

4.3.5.4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

4.3.6其他处罚。

4.3.6.1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6.2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直至逐月扣完。

5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目的。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治理安全隐患、消除员工不安全行为,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隐患治理、员工行为的考核与奖惩管理。

3职责。

3.1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治理、员工行为考核的综合监督,由工厂、事业部、人力资源和财务负责考核后奖惩的具体实施。

3.2生产车间负责日常工作的监督、考核。

4.3各单位负责所属范围内安全生产奖惩与责任追究的具体实施。

4.4安委办、财务部管理好安全奖惩基金。

4奖惩。

4.1惩罚。

4.1.1惩罚的范围。

未按要求配备及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违章指挥员工或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违反劳动纪律;

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拒不执行安委办下达的安全监督整改的。

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特种作业未按规定执行的。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10、职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

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按照《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5.1.2惩罚类型。

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取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5.1.3惩罚程序。

1、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5.2奖励。

5.2.1奖励的范围。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5.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5.2.3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部门和个人,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生产车间,经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通过。

6考核要求。

6.1安全目标考核。

6.1.1于每年的1月份,公司的各个部门及员工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分解公司的安全目标。

6.2安全责任制考核。

公司安全责任制考核随时进行,每月末进行月度统计。考核依据主要为日常安全检查、季度、节假日、专业、综合等安全检查结果;隐患整改情况;安全专题会议参加情况及会议提出的问题;安全培训教育考核结果、安全活动记录等,具体奖惩额度见《安全责任和奖惩制度》。

7附则。

7.1本制度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7.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入店培训教育入店新员工及转岗酒店均须经过酒店、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酒店级教育:由酒店培训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本酒店安全生产特点和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及有关防火、防爆、防毒、食品卫生等安全技术知识和急救常识,本酒店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2)部门级教育:由部门经理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部门安全生产特点、设备设施状况特点,预防事故的措施,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部门常用的劳动用品及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等。

(3)班组级教育:由主管、领班负责,教育的内容包括:岗位工作职责、特点、流程及服务特性,服务标准及安全控制要点,工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和疏散逃生通道的位置及疏散客人逃生的技巧等。

(4)酒店内调动(转岗、换岗)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重新上岗前,必须对其重新进行二级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

2、日常培训教育

(1)总经理、安全员、部门经理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意

识、安全生产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员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2)充分利用谈心、板报、培训等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

(3)定期开展劳动和安全竞赛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表彰先进,对违章

(4)抓好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及危险作业项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5)抓好员工违章及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前的安全教育。

3、特殊培训教育

(1)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或换证。

(2)增加新的服务项目、服务设施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独立作业。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运用制度》的规定,结合本酒店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

2、安全生产措施费按计划列入项目成本,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酒店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所属安全生产机构审核,送负责人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安全生产部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3、酒店每年提取一定数额资金用作安全投入保障资金,用于安全设施设备的检修、更新、添置以及宣传购买负责安全工作职工的培训教育费用等支出。

4、对酒店的财产、商品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及时地向社保机构进行投保,以保证一切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5、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到市级以上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6、每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制度的培训,以提高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防患于未然,把一切隐患、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每月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牵头会同酒店各部门进行全店性安全生产检查,同时根据季节特点进行以防雷暴灾害、防火、防风、防暑、防冻保暖为重点的安全检查。

2、保卫部、工程部负责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班组负责每天进行一次自查,各岗位负责在班前、班中和班后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

3、由各职部门及管理人员对各自管理的设施组织分级定期检查,并做好台帐记录,务求各种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运行安全。

(1)动力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电器设备、线路及开关避雷器、移动电具、锅炉房等设备。气瓶按有关规定组织定期的检查和鉴定。

(2)洗涤部人员负责建筑物的检查,道路、阴井、绿化、食堂等的检查。

(3)安全保卫管理人员负责防火防盗、防爆及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

(4)办公室负责按上级有关规定,对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做好年检年审。

(5)各部门应将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报生产安全部门组织整改。

4、坚持经理带班制,并设立晚班专人检查制,负责对各部位进行巡逻检查,带班领导应对当晚的安全生产负责。

5、要发挥员工对安全工作、劳动保护的监督作用,听取员工的要求,改进意见和建议。

6、对未执行规定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一)燃气设施安全检查规定:

1、妥善保管燃气设备设施使用证明

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燃器具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使用检漏仪定期对酒店燃气设施和燃器具一星期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4、检查发现漏气问题时,及时与燃气公司联系及时处理

(二)燃气设施安全检查规定:

1、妥善保管燃气设备设施使用证明

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燃器具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使用检漏仪定期对酒店燃气设施和燃器具一星期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4、检查发现漏气问题时及时与燃气公司联系及时处理。

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掌握事故发生情况,认真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总结经验,找出规律,落实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促进生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报告。

事故最先发现者,要立即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以便组织抢救和处理,而后逐级上报:对多人重伤、死亡和发生火灾事故,要立即报告领导,主管领导应亲自参加调查、处理,并将事故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原因、职工等)于事故后24小时内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上级机关报告,如事态继续扩大,则应每隔24小时报告一次。

2、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定"事故报告单"逐级上报,一般事故不超过2天,重大事故的不超过3天。

3、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要及时送到医院检查治疗,经医生诊断认为需要休息者,持有休息证明,才能填写事故报告单。

4、由于生产过程中的.有害物质引起的急性中毒,亦应填写事故报告单。

5、填写事故报告单必须严格认真,内容详细,字迹清楚,项目填写准确,防范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按规定时间上报,不得施延,弄虚作假或隐满不报,否则视情节严肃处理。

6、对于防止重大事故和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班组,由部门提出申请,店领导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2、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4、各工种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专业技术培训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并经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5、企业实行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安全由安全小组负责,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检查监督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6、严禁将危险物品带入维修现场,要害设备、由穿戴防护用品的专人保养和管理,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修。

7、维修人员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不得酒后操作、打闹和聊天。

8、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9、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10、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11、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12、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13、坚持安全检查和自查。

安全检查内容:检查安全负责人员安全工作实施情况;检查员工安全执行情况;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安全教育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18条和第39条明文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资金的投入和保证及责任”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此制度。

1、在每年的生产计划下达时,布置安全经费的提取和使用计划,公司按照年度销售收入提取,列入成本,专门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依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按1%――2%比例提取。

2、安全资金的投入,有本公司主管安全的负责人负责计划和实施,对于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或使用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照责任制追究其责任。

3、安全生产资金应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不得挪作他用。

(1)、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包括预防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整改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费用。

(2)、安全设备(装置)、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4)、按照估计规定购买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等。

3、每年底,由公司办公室提供下年度的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

4、年度安全生产资金如果有结余,可累计下年使用,如果超支,要向办公室申报,可从生产经费中支出,并在下年安全费用中扣出。

5、安全费用使用较好的车间,全年度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各项安全生产目标达标,要被评为先进车间并进行表彰。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__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市煤炭管理部门每季度要组织一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每月要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

三、市煤炭管理部门要组织安排好每年的矿井瓦斯鉴定和煤的自燃倾向性及爆炸性鉴定工作,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市煤炭管理部门工作。

四、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矿井是否进行瓦斯抽放进行科学界定,并积极指导符合抽放条件的矿井进行瓦斯抽放。

五、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各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人员及“一通三防”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六、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煤矿监控网络系统的统一管理、维护、监督和控制。各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煤矿网络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及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反映网络故障,协调技术人员和煤矿处理各种障。

七、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并督促、检查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工作。

上报市局措施的种类:火区启封措施;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112条规定的串联风措施。以上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批复时限:市煤炭管理部门接到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报来的措施后,15日内批复完毕。

九、市级煤炭管理部门每半年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对本市煤炭行业的瓦检器、风表等安全检测仪器进行校验、强检。并组织、协调、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对所属区域煤矿的甲烷传感器按规定进行校验。

十、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帮助、指导煤炭企业解决管理中的各种安全技术问题。

十一、各煤矿必须成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及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二、为便于掌握事故、隐患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规定事故上报制度:

上报事故种类:发生火灾事故、瓦斯燃烧与爆炸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有害气体中毒、缺氧窒息及其它原因引起的伤亡事故。

上报程序:乡镇煤矿及县(市、区)属国有地方煤矿在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汇报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及邻近救护队,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接到汇报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同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汇报,救护队接到汇报后,要汇报、请示市煤炭管理部门,以便采取行动;市直属煤矿,要立即汇报市煤炭管理部门,由市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市救护队到现场共同进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或市直属煤矿向市煤炭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材料,市局对材料存档。对事故隐瞒不报,按隐瞒事故处理。

十三、各煤矿要建立管理记录,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一并检查。记录名称如下:矿井测风记录、瓦斯检查记录、巷道贯通记录、排放瓦斯记录、反风设施检查记录、清扫煤尘记录、自燃发火记录。

十四、为更好的进行以风定产,规定测风制度如下:

(一)、各矿井要有专、兼职的测风员。

(二)、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三)、在矿井的主要风巷中,均应建立测风站,测风站内悬挂测风记录板。

(四)、要有测风记录。

十五、为规范瓦斯检查工作,制定如下瓦斯检查制度:

(一)、矿长、矿安全、技术负责人及通风管理人员入井必须携带瓦斯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

(二)、电工作业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场检查瓦斯情况。

(三)、矿井检查瓦斯的范围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总回风道、密闭、挡风墙。检查的内容包括:gh4、co2、co浓度、温度及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

(四)、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规定:

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ch4浓度,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

有双突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ch4)。

采、掘工作面co2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co2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co2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经常检查co2浓度。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ch4和co2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ch4或co2的硐室和巷道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记录,检查结果必须“三对号”(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记录填写结果必须一致)。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三个等级。

一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批、颁发;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

第六条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二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安全培训机构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承担相应作业类别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七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一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或者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二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或者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三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或者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除符合本办法第七、八、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具备相应作业类别的实际操作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一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安全培训机构设置批准文件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初审。

(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申请二、三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安全培训机构设置批准文件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本办法第八、九条规定的材料,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申请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材料。

申请人整改问题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的时间内。

第十四条安全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专职教师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十五条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不得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颁发证书的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六条对安全培训机构的考核发证,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七条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

第十八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优秀安全培训教材的评选。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优秀安全培训教材。

第十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所辖区域内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下列从业人员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特种作业人员;。

(四)井工矿山企业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前款规定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培训,或者委托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应当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师傅带徒弟制度。

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二十四条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招录职业院校毕业生。

职业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作业,可以免予参加初次培训,实际操作培训除外。

第二十五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应当记录备查。

第二十六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收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

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安全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安全培训,包括远程培训。

第四章安全培训的考核。

第二十八条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当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步推行有远程视频监视的计算机考试。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考核;负责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考核;负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由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考核标准,自行组织考核。

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备查。

第三十二条接受安全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在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其他人员经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和上岗证的式样,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规定。培训合格证的式样,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规定。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十七条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考核、发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情况,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审查、颁发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证书。对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评估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对安全培训机构的年度评估检查,应当征求生产经营单位和参加培训人员对培训质量的意见。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按照资质许可范围开展培训的情况;。

(二)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专兼职教师配备的情况;。

(三)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

(四)培训收费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管理档案的制定和实施的情况;。

(二)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转岗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五)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报告或者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四十三条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资质许可的范围开展培训的;。

(二)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三)专职教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

(四)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五)将安全培训资质证书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

安全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安全培训机构评估检查不合格继续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证书。

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和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对其培训质量意见较大的,给予警告,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证书。

第四十七条安全培训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并自发现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培训机构资质。

第四十八条安全培训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除撤销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培训机构资质。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资格证外,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资格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格证。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由相应资质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的;。

(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

(四)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

第五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其他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203月1日起施行。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20号)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新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工前安全教育,不经教育不得上岗。

2、安质人员、施工队长负责对单位登记造册的专职电工进行技术培训,合格者持证上岗。

3、凡是烧煤取暖的单位,一定要加强火墙、炉子的管理,住人的房间应有通风口,防煤气中毒。队领导要经常深入职工营房查看火墙和炉子是否有漏烟的地方,发现后及时整改。

4、严禁私接电炉、电灯取暖,严禁非电工私接电线,乱拉电路。

5、住房、库房、炊事班等照明灯泡都必须控制在60w以下,严禁出现长明灯。

6、凡需用动力电的地方,闸刀必须有盖和漏电保护装置。

7、各单位统一安装电表,电线规范化架设。

8、各住房内,电线、电视天线、电话线要规范架设,严禁绞在一起。

9、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中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10、严禁酗酒闹事和无理取闹。

11、严禁在工作中不听指挥、盲目蛮干。

12、严禁下河洗澡、抓鱼、洪水天禁止打捞漂泊物,防止淹亡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砖厂安全生产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组织、责任、措施的全面落实。

2、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目标。

3、成立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制定和落实安全责任制,检查、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和推进安保体系建设。

4、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经书面形式经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实施。

5、认真贯彻“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层)开采”原则,杜绝“一面墙”、高陡边坡和伞檐开采。

6、认真落实整改各级监管部门检查的隐患。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承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把承朝高速公路建设成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和安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和省交通厅文件要求,结合承朝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与承朝高速公路建设的各监理、施工单位要积极运用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质量、效益等方面的关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

第三条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

第六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的组织落实体系。从建管处、总监办、驻地办、各施工单位、到各施工队和班组,都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驻地监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各监理单位成立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所辖合同段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安全技术的指导,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组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并指定一名专业工程师为专(兼)职安全监理,负责日常安全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项目经理部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质科(或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部经理、副经理、党支部书记、总工和安质科的科长组成。安质科按照安全生产合同规定数量设置专(兼)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第一和主要负责人。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施工单位所辖工区(队)应有兼职安全员。现场施工员要分管安全。工区(队)负责人是本工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职领导是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保卫组织机构,设专人负责保卫工作,负责施工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治安工作,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参建单位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安全职责明确。

第十三条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在建管处处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分析全线的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搞好安全生产的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办法。

2、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并下发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单),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人和事给予纠正或处罚。

5、负责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

第十四条各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

(一)建管处处长职责。

1、对建管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在制定、实施生产计划的同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建管处、各项目经理部要为安全检查使用车辆提供便利。

3、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不得隐瞒不报。

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二)分管安全的建管处副处长职责。

1、对承朝高速公路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直接领导建管处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2、结合承朝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3、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传达安全生产文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4、组织并参加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汇报建管处处长。

5、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立即组织并参与抢救;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6、参加承朝高速公路范围内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总工程师职责。

1、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并参加脚手架、排架(便桥)、井架、塔吊、缆索塔架、安全网、围堰等临时设施和爆破等特殊作业的检查验收工作,凡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和爆破。

3、检查、督促工程施工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要求。

4、解决施工中复杂工程(如上下交叉作业等)的安全技术问题,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办法。

5、对因安全技术和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事故负主要责任。

(四)各科室职责。

1、办公室全面负责建管处机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办公室、宿舍和食堂的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卫生;车辆的防火、防盗、安全管理;流行性、传染性疫病的防治;建管处安全台帐的.建立和管理。

2、纪检监察负责承朝高速建管处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

3、工程科负责监督检查各监理、施工单位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预案的落实情况,组织全线的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工作,对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地方科负责解决处理沿线百姓阻工及与施工单位发生的矛盾和冲突,维护施工秩序,营造施工环境。

5、合同科负责本科室各种档案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高管局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的履约情况。

6、财务科负责本科室各种账目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负责现金的保管和防盗工作。

7、总工办负责审查设计图纸、各参建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十五条建管处和各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六条参建单位应当相互配合,确保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参建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分工负责。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作业环境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凡未经国家劳动监察部门检验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购置和使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电气产品、架设机具、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生产)组织设计和施工(生产)方案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编制施工安全紧急处理预案,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要以国家和建筑行业及交通系统颁布的"安全操作规程"为准则,报经驻地办批准后逐条落实。

第二十条下达施工(生产)任务时,必须实行交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下达方与接受方须履行交接手续,以签字为准,在交接手续不清的情况下开工,发生问题,应追究指挥者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的基础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和起重吊装作业、垂直运输作业、高空作业及临时用电等,必须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对脚手架、排架(便桥)、井架、塔吊、缆索塔架、安全网、围堰等临时设施及挖孔桩,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施工单位总工、驻地办监理组织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验收情况要有记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使各类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安全生产,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建设、使用、维护、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主管部门: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施从建设到报废拆除全过程中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保障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中执行本制度。

4.1、生产设施建设

4.1.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三同时”)生产和使用。

4.1.2 、公司根据危化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1.3 、各部门需增置的设施经批准购买后,须报生技科备案。

4.1.4 、生产设施项目确定或购进后,各相应项目组或生技科负责组织安装,并负责监督检查安装的质量。

4.1.5 、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4.2 、生产设施使用

4.2.1、各类生产设施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由生技科的技术人员讲解。

4.2.2 、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

4.2.3 、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机器开动和停车,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4.2.4 、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人员。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

4.2.5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

4.2.6、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格的各项运行记录。

4.2.7、为保证生产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兼职设备员,协助生技科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

4.2.8 、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生产设施有专人负责。

4.3、生产设施维护

4.3.1、所有动力设备不经车间、设备主管允许,不准私自拆卸,不准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棉纱类物品。

4.3.2、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即报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设备主管部门应建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

4.3.3、操作工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本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4.3.4、对封存、闲置的设备,不经生技科批准,不得随意启动、转移、拆卸。

4.4、生产设施报废和拆除

4.4.1、各类生产设施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

4.4.2 、报废、报损旧设备由生技科安排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另行处置,在生产设施台帐中注销。

4.4.3、生产设施拆除前,拆除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做好拆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完全可靠。如需办理安全作业证时,按规定要求办理。

4.4.4 、生产设施拆除前,其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和置换,确保无残留物质,不会对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4.4.5 、拆除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作业。

4.5 、安全设施管理

4.5.1 、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4.5.2、对各种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磁、防锈、反腐蚀、防霉变、防虫蛀等工作。

4.5.3、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积压、浪费,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5.4 、设施设备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

4.5.5、对生产设施进行检维修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维护。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生产设施验收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有关要求生产,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2、厂区及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3、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

4、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及时作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5、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7、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8、当产品出现不良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第二条操作规程

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要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

第三条产品质量

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2、严把原材料进库关,高品质原料出高品质产品。

3、禁止使用替代原料,严格按图纸配料,配好料,确保符合规范。

3、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细小环节,要求包装良好,码垛整齐美观。

5、检查产品的标签、名称、型号规格、做到万无一失。

6、装车前需最后检查、核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情况),做到单货相符。

7、文明装车,堆码合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

1、生产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防止出现伤亡。

3、生产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手套,防止机械伤人。

4、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

5、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6、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

7、原材料、包装物、零小的设备应布局合理,堆放整齐。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必须按程序及时、准确、完整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二、发生事故后,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1、轻伤事故,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处理解决。

2、重伤以上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同时,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接到报告后通知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会主任并得到批准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如实的向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

3、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单位名称、企业规模、单位地址、事故发生地地址、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事故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4、发生事故后,单位负责人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记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不得伪造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

6、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干涉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7、在事故调查期间,单位负责人不得擅离职守,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8、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任何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9、按规定将事故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和通知接待单位及家属;

10、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11、事故调查处理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的原因未能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和相关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及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