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范文网

劳动合同法补偿金(精选19篇)

时间:2023-11-04 02:07:52 作者:LZ文人

在劳动合同中,对于雇佣关系、工作内容、职责和权益等都有详细规定。在这里您可以找到一些劳动合同的实际运用案例,供您参考。

年劳动合同法赔偿

(1)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的程序应注意,工会要发挥作用。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为了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我国法律规定单位想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具备上述三种情况之一时才可以。否则的话,单位就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乙方于20__年8月1日到甲方处上班,20__年10月底提出辞职,并要求乙方就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问题给予一次性处理,甲、乙双方为化解该纠纷,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已于20__年10月终止。

二、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作为经济补偿,该补偿金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未支付的工资、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补偿项目,以及甲方应为乙方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乙方收到该款项后自行到社会保险部门缴纳。

三、本协议为一次性补偿协议,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对本协议未涉及到的其他权利予以放弃,并保证不再以仲裁、诉讼等方式对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其他补偿要求。

四、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到_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对本协议内容进行确认。本协议被仲裁委员会确认之后,甲方将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经济补偿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签订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已对本协议各项条款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了解,并确认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具有不可撤销性。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中卫市仲裁委员会持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或委托代理人)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年劳动合同法赔偿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相关知识:

如何做到正确辞退员工,总结起来,主要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要正确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把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实践中的典型错误做法。维权意识强的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往往在管理上会陷入更加难堪的境地。

二、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

对于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并非可以一概辞退。劳动法规定必须是严重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方可辞退。因此,何谓严重违纪,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就至关重要了。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最好对严重违纪的情形要有明确规定,并且注意保留员工严重违纪的事实依据。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也可随时辞退,但同样要注意举证尤其是对何谓“重大损害”的举证问题(最好还是有制度依据,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重大损害的标准作明确规定)。此外,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单位也可以随时辞退。

三、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辞退无过错的员工仅限于以下情形: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

所谓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员工。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克服经营困难的内在需要的通常作法,法律予以允许。但是,裁员同时也涉及被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平衡,法律对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作了一些适度的限制:首先,对于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必须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企业。此外,上海市对实施经济性裁员也有严格限制,即上述企业必须在实施停止招工、清退各类外聘人员、停止加班加点、降低工资四项措施后仍无好转的,才能实施经济性裁员。其次,对符合进行经济性裁员条件的用人单位,应按下列程序裁减人员: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五、辞退员工的程序问题。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一个通知工会的程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21条的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对用人单位来说,在辞退员工时,务必要注意合法性的问题,即辞退员工时一定要保证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由于法律规定辞退员工的举证责任完全在于用人单位一方,因此证据确凿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合同的基础,在此基础之上,还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内部规章制度作为法律依据,这是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员工的关键。同时,在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程序问题,如提前通知期问题、书面的通知形式问题以及工会的预先告知问题等。防范于未然,方保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立于不败之地。

年劳动合同法赔偿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日解除双方于月订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年)的劳动合。

同。乙方工资发放至年月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意由甲方。

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元整,作为甲方给予乙方的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

纷。(包括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及解除后,双方应履行的所有义务等。)。

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暂时缓发包含本协议第一条在内的一切费用。

(四)未经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书的内容。否则对方有权追究泄秘方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五)双方若在履行本协议时产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到甲方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提起仲裁申请。

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且原件一式三份、由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员工本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用工单位(盖章):乙方(签名):

甲方-用人单位(盖章):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有6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六种情况是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以下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之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以下四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大规模裁员(需要裁员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劳动合同期满之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换言之,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在维持原劳动合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此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具体规定了17种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这并不是全部,因为《劳动合同法》还有兜底条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劳动者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如何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对此明确的规定: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注意:

一、用工单位与用工者签订合同要保存双方自愿签约的`证据,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如果劳动合同对此没有明确约定,应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供劳动保护,按时发放工资以及各项福利,依法缴纳各项保险。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合法,不合法的规章制度不受法律保护,即使单位以劳动者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也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用人单位不能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劳动合同法》的十七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劳动者要注意6种情况下自己解除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其余情况下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笔者曾经解除过一些咨询者,他们因为“老板”、“经理”、“人事”要求自己辞职,自己就打了辞职报告。这样的情况下,用工单位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了。而劳动者自己的权益被自己毫不知情的损害了。由谁提出解除合同,真的很重要。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原告河南__________啤酒厂,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郑州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号。

被告张__________,男,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郑州市管城回族区__________路1__________号院_____号楼__________号。

原告不服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__年09月25日所做的郑劳人仲案字[20__]04_____1号《仲裁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决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2、判决原告不应向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待岗工资和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3、判决原告不应为被告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被告并非原告的员工,其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仲裁机构认定被告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属认定事实证据不足、严重错误。

1、被告在劳动仲裁阶段所提交的证据均证明其实际是在__________集团__________啤酒有限公司工作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被告考勤及工资发放均在__________啤酒公司,与__________啤酒公司存在劳动关。关于__________集团__________啤酒有限公司与原告及__________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关系,仲裁机构已经查明:_________________即__________集团__________啤酒有限公司与原告均系__________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两者均系独立的企业法人,分别具备独立的劳动用工资格。

2、原告为被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原因是基于原告与__________啤酒公司之间签订的《委托缴纳社会保险协议》。因为__________集团下属的子公司绝大多数都在郑州以外,部分员工的家在郑州市,因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比较麻烦,为方便员工,__________集团协调原告接受被告所在公司的委托,以原告的名义为其部分员工办理了社保手续,在双方签署的《委托缴纳社会保险协议》中对此进行了明确说明,原告只负责接受被告所在公司的委托为其办理社保手续,实际上与其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一单位为某个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不存在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确定该个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参考条件之一,并非充分必要的条件,也就是说仅凭该单位为该个人缴纳了社会保险这一情况是不能够必然得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这一结论”的,也就是说依此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是不足的,仲裁机构在原告能够提供书劳动合同及大量其他直接的证据证明被告与其他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依然认定二者存在劳动关系,显然属于认定事实严重错误。

二、在原被告双方本就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仲裁机构裁决原告向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待岗工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等,并裁决原告为被告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向被告支付任何费用,请求贵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

年劳动合同法赔偿

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二、甲方支付乙方款项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该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因甲乙双方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工资、补偿金、赔偿金、加班费、其他劳动报酬及福利,该笔款项支付完毕,甲乙双方不再存在任何其他劳动争议。

三、乙方承诺不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与甲乙双方劳动争议有关的补偿金、赔偿金及任何其他索赔、费用。

四、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字后二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有关部门(原所在部门、财务、行政等)办理完工作交接、物品归还、账务交接等事项(见《离职审批表》)。

五、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六、乙方办理完各项交接之后,甲方向乙方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七、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备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劳动合同法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对经济合同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对利用经济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

涉外经济合同和,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法从1982年7月1日起实施。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同时废止。

年劳动合同法赔偿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1.员工提出辞职,需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提出辞退员工,需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发给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如果工作时间不满1年,按1年计算。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一定的培训或调整到其他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按上述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除了按上述标准发放经济补偿金,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如果办理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了退休、退职待遇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订立时,“约好”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又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甲方:

乙方:(员工工号:)。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年月日;

二、方支付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元;

三、;。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给予乙方经济补偿金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年月日,甲乙双方签订《劳务合同》,约定甲方雇佣乙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年月日星期日,乙方在住处被发现受伤晕倒,经救治乙方现已基本康复。但乙方却对因何原因被谁所伤及其他相关情况全然不知,经报警,公安机关亦尚未查明。

三、甲方因认为乙方系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而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如经公安机关查明或有其他证据表明乙方非因此受伤,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协议项下经济补偿金。

四、甲方确保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经济补偿金。

五、协议项下补偿金为一次性综合补偿金,甲乙双方已充分考虑乙方因受伤所需支出的各项费用及损失,乙方保证不得以在雇佣中受到伤害或工伤等为由向甲方主张权利,同时也不得向甲方的合伙人、合作方(土地转包人、发包人)等甲方确认的关联方主张权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员工)。

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应聘进入甲方公司任__________一职;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时,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就甲方按照乙方工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一事上,现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立场上,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同时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乙方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保险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待遇;乙方工龄换算补偿金计算基数计5个月,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从乙方签领该款时起,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终结劳动、保险关系。

三、乙方在签领上述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待遇以后,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终结劳动、保险关系;乙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因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求及法律诉讼。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同时乙方确认甲方已结清乙方的所有工资及加班费。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劳动部门备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被诉人:某养鸡总场。

案情。

邱某于1986年4月被某养鸡总场招收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限至10月31日届满。邱某于3月份因患腰椎间盘突出症,休病假超过3个月。按该场规定,休病假超过3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场方于7月份解除了劳动合同。8月份场方又通知邱某上班,上班按临时工对待,不签合同。邱某上了几天班后,因病不能胜任工作,自动离岗。场方称,邱某是违纪,不能发给补偿金。邱某不服到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诉。

分析意见。

养鸡总场故意制造理由,不发邱某补偿金是违背劳动法的。因邱某确是因病于1996年7月份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规定,应及时发给补偿金。但养鸡总场于8月份又通知邱某上班按临时工对待,又不签劳动合同。邱某因病未愈,上了几天班就自动离岗了。该场抓住邱某自动离岗问题不发给补偿金。

仲裁结果。

仲裁委员会多次到养鸡总场找有关负责人宣讲有关劳动法规,使其充分认识到劳动法的权威性。并指明不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会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在此基础上,仲裁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协议:

2.仲裁处理费200元,双方各付100元。

来源:中国人力资源法律网。

劳动补偿金及劳动合同

案情:王某(申诉人)系本市某外企员工,自12月,王某与所在公司(被诉人)达成协议,同意解除原劳动合同,并在被诉人出具的解除合同补偿金领款单上签名,后王某因不满被诉人给予的经济补偿,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诉人补发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差额。被诉人则辩称:申诉人的工资收入按销售额提成难以确定,故被诉人按每月1000元标准予以补偿,该补偿金额高于上海市劳动局的标准,因此被诉人不同意支付申诉人提出的补偿金差额。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既然申诉人与被诉人经协商一致而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事后再要求补发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额依据不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诉人的要求不予支持,并裁决申诉人承担150元仲裁费。

分析与评述:这个案例属典型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纠纷案件,

根据《劳动法》第24条和第28条,劳动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按照上海市劳动局沪牢关发16号文“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作为经济补偿计发基数的月工资收入是指按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实得工资性收入;如果劳动者平均月实得工资性收入难以确认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调确定;协商不成的,按同期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难以确认的,按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本案中,因申诉人的月平均实得工资性收入难以确认,所以在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事宜上,申诉人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再按法定标准计算。所谓“协商一致”,按照民法及合同法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本案中申诉人同意解除合同合同补偿金足以表明:申诉人与用人单位在经济补偿金事宜上有了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该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非因法定事由不得事后反悔。因此,既然被诉人给予的经济补偿不低于法定标准,申诉人再要求补发差额的请求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解约补偿金劳动合同

职场上的跳槽时常发生,那么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书需要非常谨慎,以防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以下为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供大家参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方于年月日签订了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二、方支付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元;。

三、其他需要协商的地方:;。

四、本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司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

法定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法律规定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共分以下几种,分别是:。

1)劳动者单方解除,要求赔偿的;。

2)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

3)经济型裁员;。

5)实施条例规定的情形。

6)经营期满不存续,无需支付员工经济补偿:依据深圳中院指导意见,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7)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对支付经济补偿金做了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需要支付。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也没有规定应当支付。应当支付没有法律依据。

点击下一页查看下一篇文章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区别于《劳动法》和各省、市制订的《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合同法》对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支付作出了新的规定。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有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相关规定的理解还存在一些疑惑,在此我就支付补偿金的相关问题作简要讲解。

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要针对具体问题来分析。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包括: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合同,但是续订的合同条件比原来的条件差,致使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双方都不同意续订合同的。这三种情况有一个共同点,即用人单位主观上没有续订劳动合同之意,最终结果是不能续订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且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依法破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这些情况用人单位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终止后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特殊情况: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续订合同,并且续订合同的条件是维持或是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但是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这种情况是不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因为导致合同无法订立的原因在劳动者。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但对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劳动者按3倍和十二年封顶。

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终止后有关生活补助费均可以不支付。这就涉及到一个法律溯及力的问题,根据法不溯及的原则,《劳动合同法》附则中规定:按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实施之日起计算;本法实施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如某职工2002年4月与用人单位签订了6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3月31日到期终止,原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现根据《劳动合同法》他可以得到本人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08年1月1日?3月31日不满6个月)。

偿金时,劳动者实得月平均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计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即2008年1月1日起的补偿金标准除“高薪人员”需3倍封顶外,均按本人的实得月平均工资计发,所以可能会出现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分段计算的情况。

点击下一页查看下一篇文章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1.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危险作业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4、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8、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9、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0、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7.公司裁员标准补偿金是多少。

8.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劳动补偿金及劳动合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9种情形:

1.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危险作业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