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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省年度报告(优质6篇)

时间:2023-09-04 22:53:10 作者:笔砚 2023年山东省年度报告(优质6篇)

在现在社会,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报告帮助人们了解特定问题或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山东省年度报告篇一

一、公司各部门派人员到外地办理业务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出人数,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公出时间,节约费用开支。

二、公出审批标准

1. 部门经理公出需经总经理批准。公出借款和报销凭证由总经理签批。

2. 其他人员公出需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共同批准,公出借款和报销凭证由部门经理、总经理共同签批。

3. 如遇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出差在外,也要征得口头同意,相应手续要齐全。

三、公出费用标准

1. 公司各级人员出差,火车/轮船可直接到达目的地的,不得乘坐飞机,一律乘坐火车或轮船。

2. 公司人员乘火车或轮船公出,视车程远近而定。车程在6个小时以内的.,部门经理以上可乘坐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其他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坐、轮船三等舱。车程在6个小时以上的,总经理可乘坐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其他人员乘坐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

3. 公出人员出差实行限额包干制:业务员为150元/人•天(含宿费、餐费、市内交通费、出差补助);部门经理210元/人•天(含宿费、餐费、市内交通费、出差补助);不超过包干限额的,剩余部分归个人所有,超过包干限额的按包干限额报销;总经理实报实销。

4. 公出人员报销差旅费以车票、发票为据。对丢失车票、发票者,要开出相应证明,以总经理核准为有效。

5. 参加会议的住宿费,由会议主办单位安排或在会议费中统一开支的,公司不再单独报销住宿费;确需回单位报销住宿费的,可凭住宿收据和会议通知据实报销。会议期间交通费按每日10元报销。

四、其他规定

1.公出借款实行限额管理,一般省内及山东省公出每人每次可借款3000元人民币;南方城市每人每次可借款5000元人民币;对公出时间较长,可酌情处理。

2.公出人员返回公司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报帐结清借款,逾期不报者不再借款,并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公出人员必须作到借款一次一清。

3.各部门的差旅费用直接计入各部门当期费用中。

五、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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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年度报告篇二

为了密切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畅通信访渠道,山东省制定了信访条例。下文是山东省信访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密切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处理信访人(进行信访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来信来访,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信访工作是政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和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使信访活动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 信访人依法进行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 信访人进行信访活动,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处理信访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

(二)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

(三)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二章 信访人

第六条 信访人享有下列权力:

(一)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检举、揭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三)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向受理机关要求处理、答复和复查信访事项;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信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遵守信访秩序,服从行政机关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处理。

第八条 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提出。

第九条 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以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提出。 对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信访事项,接访人员应当告知信访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转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

第十条 信访人采取书信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写明通信地址。检举、申诉、控告信应写清被反映者的姓名、单位、基本事实和投诉要求。

第十一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到有关行政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表达群体意愿的走访,可以推选2、3名代表反映,最多不得超过5 人。

第十二条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聚集闹事、冲击机关、拦截车辆、堵塞交通;

(四)严禁携带危险品、爆炸口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五)不得将老人、病人、残疾人和婴幼儿舍弃在接待单位;

(六)反映意见完毕,不得滞留,不得占据办公场所,不得损坏接待场所的公私财务。

第三章 行政机关信访工作责任

第十三条 各级行政机关应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对本级信访工作负总责。并确定1名负责人主管。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处理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第十四条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负责人阅信、接访、包案等制度。市、县(市、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处理1件重要信访事项。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负责人公开集中接访制度,并督促处理意见的落实。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应当尽职尽责,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工作。 必要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可建立联合接访制度,协调处理信访事项。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应当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确定有关人员负责信访工作。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为信访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信访工作机构的经费应给予保障。

(一)受理来信,接待来访;

(三)向下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责任单位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

(四)参与调查、协调处理有关重要信访事项;

(六)调查研究,向领导提供住处信息;

(七)为信访人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咨询;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一)秉公办事,文明接访,不得以权谋私;

(二)对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四)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五)办理信访事项实行回避制度。

第五章 办理规则

第二十条 各级行政机关对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转交或者告知信访人到有关机关请求处理。

第二十一条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协调决定受理机关。

第二十二条 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负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办理机关处理信访事项,一般应当向信访人答复。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或者要求书面答复的,办理机关应当出具书面答复意见。

第二十四条 各级行政机关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但一般不超过60日。

第二十五条 各级行政机关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除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自收到之日起9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机关;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在限期内向交办机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

第二十六条 交办机关收到办理机关的处理结果报告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批复。对处理正确的,应当予以结案;对事实不清或者处理不当的,可退回办理机关重新处理。 必要时,交办机关可调卷审查或者直接听取办理机关的汇报。

第二十七条 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理,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

第六章 信访秩序

第二十八条 受理信访事项的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共同维持信访秩序。

第二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煽动、胁迫他人参加集体走访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集体走访。国家公务员不得策划、参与走访。

第三十条 对不服基层处理的规模较大的集体走访,接访部门应当告知信访人推选代表反映问题,其余人员返回;滞留不走的,接访部门和信访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到行政机关门前及大型会场走访的,由公安机关和机关保卫部门负责维持秩序。

第三十二条 接访部门发现走访人员中有精神病人的,应当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或者监护人将其接回。 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病人,接访部门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其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接访部门发现走访人员中有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应当通知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对违法行为的检举、揭发,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突出贡献的,由有关行政机关和单位给予奖励。

第三十六条 对经常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事项的机关和单位,上级行政机关可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者实行重点管理,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责任人员,有关行政机关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信访人不遵守第十二条之规定,影响接待工作的,接访部门可给予批评;经批评无效的,由公安机关强行带离,并按照《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收容、遣送、教育。 其中,违反第(二)、(四)项规定的,公安机关还可对有关物品予以收缴。

第三十八条 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1992年11月16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东省信访处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山东省年度报告篇三

大家去过山东省游玩吗?那里有五岳独尊的泰山,有风景优美的大明湖!以下是山东省情导游词,一起来了解山东省吧!

山东是中华文明发祥地之一,历史攸久,人杰地灵,名人辈出,素有“孔孟之乡,礼仪之邦”的美誉。

【区位】

山东地处中国东部沿海,黄河下游,陆地面积15.71万平方公里。

人口9475万,辖17个市、140个县(市、区)。

山东东临浩瀚的黄渤海,西接广袤的中原腹地,南连江浙沪,北通京津塘,与日本、韩国隔海相望。

【气候】

山东省位于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全年平均气温11—14℃,平均降水量680—950毫米。

【资源】

海洋资源。

山东海岸线长3345公里,沿海滩涂面积3000平方公里,近海海域面积17万平方公里,卤水资源丰富,鱼虾蟹贝藻等600余种,产量居全国前列。

矿产资源。

山东是中国重要的资源、能源基地。

在已发现的150种矿产中,石油、煤炭、黄金、石膏、石墨、石灰岩等55种储量居全国前列。

胜利油田是中国第二大油田,兖矿是全国十大煤炭基地之一。

山东农业发达,工业体系完备,国民经济位于全国前列,有良好的投资环境。

生物资源。

山东省生物种类繁多,有各种植物3100余种,陆栖野生脊椎动物450种,陆栖无脊椎动物特别是昆虫种类居全国同类物种之首。

旅游资源。

全省拥有中国历史文化名城7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1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5处、自然保护区7处、森林公园36处、地质公园6处。

全省建成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9个、旅游景区900余处,其中国家a级旅游景区458家(其中,5a级景区6家,新增3家;4a级景区109家,新增34家。

)、国家和省级旅游度假区23个、旅游星级饭店912家、旅行社1816家、旅游星级餐馆273家、国家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120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产业体系。

2010年实现旅游总收入3058.8亿元,比上年增长24.7%。

其中,入境旅游收入21.6亿美元,增长22.1%;国内旅游收入2915.8亿元,增长25.1%。

接待游客总人数3.5亿人次,增长21.2%,其中,接待入境游客366.8万人次,增长18.3%。

香港是山东重要的海外旅游市场,多年来居山东海外市场第三位。

2010年山东省接待香港游客38.1万人次,同比增长17.51%。

香港也是山东的第一大出境旅游目的地。

【基础设施】

铁路营运里程3600多公里,济南站是重要的铁路枢纽站。

2010年,铁路、公路、水运共完成旅客运量24.9亿人次,比上年增长6.3%;完成货运量29.8亿吨,增长6.0%。

年末高速公路通车里程4285公里。

山东现有客货机场8个,开通航线300余条,济南、青岛、烟台、威海四个机场为国际空港,航空客运量2231.5万人次,增长18.2%;现有沿海港口7个,远洋航线通达140多个国家和地区,2010年货物吞吐量8.6亿吨,增长18.2%,青岛港年吞吐量3.5亿吨,集装箱运量1200万标准箱,成为世界第7大港,日照港、烟台港年吞吐量均超过1亿吨。

山东现有固定电话用户2023.1万户,移动电话用户6190.4万户,增长15.9%。

电话普及率达到每百人86.2部。

2010年,全省新增发电容量375万千瓦,总装机容量达到6248万千瓦;全省完成发电量3091亿千瓦时,增长7.67%,山东发电量和装机容量均居全国第三位。

【综合实力】

2010年,全省实现生产总值(gdp)39416.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12.5%。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588.3亿元,增长3.6%;第二产业增加值21398.9亿元,增长13.4%;第三产业增加值14429.0亿元,增长13.0%。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3279.1亿元,增长22.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211.6亿元,增长18.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1675亿元,增长15.0%;地方财政收入2749.3亿元,增长25.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4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990元,分别增长12.0%和14.2%。

【区域经济】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实现生产总值18724.9亿元,比上年增长13.3%。

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实现生产总值5678.5亿元,增长13.6%。

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实现生产总值15060.3亿元,增长13.3%。

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实现生产总值14191.4亿元,增长13.2%。

鲁南经济带实现生产总值8480.5亿元,增长13.0%。

县域经济实力进一步壮大。

地方财政收入过10亿元的县(市、区)达到70个,其中过30亿元的11个。

【海洋经济】

2010年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出6808.1亿元,比上年增长25.3%。

海洋渔业产出2156.8亿元,增长16.4%;海洋化工业产出568.9亿元,增长36.0%。

滨海旅游业产出1609.7亿元,增长22.7%;海洋交通运输业产出526.7亿元,增长8.0%。

海洋生物医药业产出81.5亿元,增长68.9%;海洋电力业产出26.7亿元,增长35.6%。

海洋石油产量284.5万吨,增长1.7%。

新建海洋特别保护区11处,新增海洋类保护区面积1.2万公顷。

【农业】

山东农业发展良好。

山东是中国重要的粮、棉、油产区,也是重要的水产品、果品、畜产品、蔬菜基地。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基地面积分别为800万亩、1211万亩。

2010年山东农产品出口127.1亿美元,占全国的四分之一,连续十一年名列全国出口第一。

【工业】

已形成钢铁、汽车、造船、石化、轻工、纺织、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

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47010家,比上年增加3453家,增长7.9%。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0%。

其中,非公有工业增长16.7%,私营企业增长19.0%。

家用电冰箱、冷冻箱、农机、工程机械、重型车、轻骑摩托车、机制纸及纸板等种工业产品产量居全国第一位。

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类、纺织品、服装、钢材、集装箱是山东主要大类出口产品。

海尔、海信、青啤、张裕、浪潮、东岳汽车、中国重汽等一大批知名品牌驰名中外。

【服务业】现有银行机构198家,其中9家为外资银行和外资银行代表处,共有保险主体63家,各类保险公司分支机构4763个。

现有3000多家物流企业,除中储、中远等大型中资物流企业外,马士基、伊藤忠、韩进、胜狮等外资企业也纷纷落户山东。

年成交额一亿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有483个。

2010年实现业务收入905.1亿元,增长49.0%,利润、利税分别增长32.4%和27.4%。

软件业务出口4.5亿美元,增长45.3%,其中软件外包服务出口增长1.1倍。

山东省现有国家、省级软件产业园区13家,服务外包示范基地19个,动漫产业基地3个。

其中齐鲁软件园是国家十一大重点软件产业基地之一、国家软件出口基地;青岛软件园是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山东软件企业中有11家企业进入中国软件行业规模100强,济南为“全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

【对外开放】

2010年全年进出口总额1889.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5.9%。

其中,出口1042.5亿美元,增长31.1%;进口847亿美元,增长42.2%。

实际到帐外资91.7亿美元,增长14.5%。

新批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36个,增长9.1%;新批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大项目242个,增长65.8%。

全省已有壳牌石油、西门子、三星、惠普、麦德龙、标致、联合利华、三菱商事、阿尔卡特朗讯等159家世界500强企业来山东投资。

新核准设立境外企业(机构)360家,比上年增长20.4%;协议投资总额22.2亿美元,增长62.7%;核准设立境外资源开发项目43个,增长30.3%。

对外承包劳务工程新签合同额109.3亿美元,增长17.2%;完成营业额60.2亿美元,增长18.3%;外派各类劳务人员47300人,增长2.2%。

目前与山东有经贸关系的国家和地区达200多个。

山东省现有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企业185家。

山东电建总公司、青岛建设集团、威海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电建三公司4家企业入选全球最大225家承包商行列。

【经济园区】

山东现有172家省级以上经济园区,其中,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8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7家,保税港区2家,综合保税区1家,出口加工区4家,省级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50家,是山东省吸收外商投资和开展对外合作的重要区域。

【科教体育】

山东现有各类研发机构1800多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6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44家,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10家,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6个,新建国家级科技合作基地5家。

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35家。

2010年有36项科技成果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专利授权量为8.1万件。

全省拥有博物馆111个,公共图书馆150个,群众艺术馆、文化馆158个。

拥有各种艺术表演团体119个,艺术表演场馆82个。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9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71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1个。

出版各类图书11837种,报纸87种,杂志260种。

广播人口综合覆盖率98.2%,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97.9%。

加入城市电影院线的影院达91家。

全省普通高校133所,在校生163.1万人。

山东是体育大省,田径、体操、乒乓球、武术、游泳、举重、射击、帆船、足球等项目有较强实力。

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我们现在将要游览的是古代艺术的博物馆--岱庙。

岱庙,旧称“东岳庙”,又叫泰庙,主祀“东岳泰山之神”,也是古代帝王来泰山封禅告祭时居住和举行大典的地方。

岱庙创建历史悠久,西汉史料始有“秦即作畴,汉亦起宫”的记载。

唐开远十三年(公元725年)增修宋祥符二年(公元1009年)又进行了大规模的扩建,后经金、元、明、清历代拓修,逐渐形成了规模宏大的建筑群。

岱庙位于泰安市城区北部,恰在南起旧泰城南门,北的岱顶南天门中轴线上。

南北长405.7米,东西宽236.7米,呈长方形,面积为9.6万平方米。

岱庙的建筑,采用了中国古代纵横双方扩展的形式,总体布局以南北为纵轴线,划分为东、中西三轴。

东轴前后设汉柏院、东御座、花园;西轴前后有唐槐院、环咏亭院、雨花道院;中轴前后建有正阳门、配天门、仁安门、天贶殿、后寝宫、厚载门。

主体建筑宋天贶殿位于岱庙内后半部,高踞台基之上,其他建筑则设在中心院落之外,彼此独立,又有内在联系。

这种建筑布局是按照宗教的需要和宫城的格局构思设计的,形成分区鲜明,主次有序,庄严古朴的独特风格,并通过建筑空间的变幻,在庄重、肃穆和幽深、雅朴的相互渗透中相映成趣,完整一体。

庙中巍峨的殿宇与高入云端的南天门遥相呼应,给人以置身泰山之中的优美感。

岱庙城堞高筑,周长三华里,高三丈,四周8个门,向南开的5个,中为正阳门,左为东掖门,再左名仰高门;右为西掖门,再右名见大门;向东的名青阳门,也叫东华门;向西的名素景门,也叫西华门;向北的名鲁瞻门,也叫厚载门。

每个城门上皆有城楼,岱庙的四隅分别建有巽、艮、乾、刊角楼,整座建筑雄伟壮观,气势磅礴,犹如一座帝王的宫阙。

岱庙,是泰山文物最集中的地方。

这里保存了琳琅满目的历代帝王祭祀泰山神的祭器、供品、工艺品,也有闪烁着华夏文明光华的泰山出土文物和革命历史文物,并保存了大量的泰山典籍和道经。

更为珍贵的是还有184块历代碑刻和48块汉画像石,成为我国继西安、曲阜之后的第三座碑林。

岱庙,又是一座赏心悦目的古典园林。

虬龙蟠旋的古柏,遮天蔽日的银杏,玲珑精美的盆景,争奇斗艳的花卉,又为古朴典雅的亭、台、楼、阁增添了万种风情的媚态。

岱庙,一年四季景色如画,吸引了众多的中外游客。

庄严、雄伟的岱庙,殿宇辉煌,文物荟萃。

这里的每一处建筑都体现着中国古代建筑艺术的风采,每一件文物都反映了泰山的文明发展。

漫步在这艺术的世界里,抬眼望到的,举手触到的都是民族的瑰宝,无不使观者动力容,令游人感慨。

巍巍岱庙,是一座熔建筑、园林、雕刻、绘画和祖国传统于一体的古代艺术博物馆。

现在,我们到的这个地方叫“遥参亭”。

它位于泰安市区的中部,通天街的北首,座落在岱庙正阳门外,是岱庙的前庭,为进入岱庙的初阶。

古代帝王每逢来泰山举行祭典时,先要在这里举行简单的参拜仪式,以表示对泰山神的虔诚。

因此,古时又称“草参亭”。

明嘉靖十三年(公元1534年),山东参政吕经升任副都御史,临行前改为“遥参亭”,一直延用至今。

遥参亭门外的遥参坊是乾隆三十五年(公元1770年)创建,至今完好无损。

另有旗杆高竖,左右铁狮蹲列。

坊南的“双龙池”,清光绪六年(公元1880年)开建,方石垒砌,引王母池之水,环绕岱庙注入池中。

因池内西北、东南角各有一个进出水的石雕龙头而得名。

池南是通天街,使人一进入泰城南门就置身于神秘、庄严的“登天”气氛之中。

池北侧的华板上刻有“龙跃天池”四字。

1992年又在池外围以汉白玉雕花石栏,周长63米,以保护文物。

石栏内东侧立有清代石碑二通,北侧立有“济南五卅惨案纪念碑”,西北侧有古槐一株,相传为唐代所植,至今枝叶繁茂,青翠欲滴。

双龙池周围为一小广场,四周古建筑林立,形成一幅优美的图画。

遥参亭为过亭式院落,东西宽52米,南北长66.2米,总面积3442.4平方米。

正殿五间,建在院中心长方形台基上面,宽10.8米,进深7.75米,通高7.9米,为四柱五梁、九脊单檐歇山式,黄瓦盖顶。

清代曾祀碧霞元君。

两侧为东西配殿各中间。

遥参亭是一组独立的建筑,但与岱庙在内涵上又是统一的,由于它的存在,把岱庙神秘而庄严的气氛烘托得更加浓厚。

这种既独立又统一的建筑风格,不仅在五岳中独树一帜,在中国现存古建筑中也是不多见的。

遥参亭在唐代曾叫“遥参门”,民间曾有“参拜泰山神,先拜遥参门”之说。

当您游览岱庙时,也应首先从遥参亭开始。

穿过遥参亭,迎面而立的“岱庙坊”是清康熙十一年(公元1672年)山东布政使施天裔创建。

坊高12米,宽9.8米,深3米,为四柱三门式。

坊起三架,重梁四柱通体浮雕。

四柱前后流通墩上雕有8个石狮,姿态各异;重梁四柱刻有“丹凤朝阳”、“二龙戏珠”、“群鹤闹莲”、“天马行空”等20余组形象逼真的祥禽瑞兽和各式花卉纹样。

整座石坊造型别致,刻镂透细不凡,为清代石雕艺术中之珍品。

坊柱南北两面都刻有楹联,南面为施天裔所题“竣极于天,赞化体亢生万物;帝出乎震,赫声濯灵镇东方”。

北面是清山东巡抚、兵部侍郎赵祥星题的“为众岳之统宗,万国是瞻巍巍乎德何可尚;掺群灵之总摄,九州待命荡荡乎功孰于京?”。

两副楹联扣人心弦,先声夺人,把泰山的崇高地位和泰山神的显赫声威做了高度概括,使人未进岱庙便生敬仰之情。

欢迎各位朋友来到八仙过海景区。

首先为大家介绍一下八仙过海景区的基本情况。

八仙过海景区又称“八仙渡”、“八仙过海口”,坐落在蓬莱城北的黄海之滨,与丹崖山、蓬莱阁毗邻,与庙岛群岛隔海相望。

整个景区呈宝葫芦状横卧在海上,景区周围海域天高水阔,景色十分壮观。

春夏之交,这里常有海市、海滋奇观出现,虚幻缥缈,美不胜收。

景区是在原来民间修建的八仙祠基础上扩建而成的,游览面积五万平方米,内有景点四十余处。

景区紧密联系道教文化和蓬莱仙境神话,以八仙传说为主题,突出了大海仙山的创意,集古典建筑与艺术园林于一体,意境深远,观览性很强。

蓬莱自古是人们求仙的地方,又迭蒙帝王临幸,便自然平添了神秘色彩。

历代文人墨客常把蓬莱和海上神山联系起来,留下了许多赞美仙岛神乡的'咏唱。

蓬莱以其鲜明突出的神话题材和浓厚的人文气息,奠定了它在中国东方仙文化的源头地位。

人们总是把蓬莱与神山仙岛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蓬莱也便自然地成为神仙世界的代名词。

凡是到蓬莱的客人,大多都是冲着“神仙”两个字来的。

“八仙过海,传文如此多奇;万事由人,风景这边独好。

”(越南友人黄文欢的题词)不管是否灵验,在这里你总是可以感受一下神仙的逍遥与超脱,精神上是会得到满足的。

八仙坊与八仙桥:各位请看,迎面这座牌坊上的“八仙过海口”五个大字是宋代大文豪苏轼的墨宝,八仙过海的故事在我国民间流传久远,影响深广,他们的神奇故事数百年来结晶为一句民谚:“八仙过海,各显其能”在人们心中留下了可资借鉴的榜样和永久的魅力。

大家请回头看,牌坊上的“人间仙境”四个大字也是苏轼所题。

《海内十洲记》叙及的三神山中,说蓬莱周围环绕着黑色的圆海,瑰丽而神秘。

最重要的是神山上有各种使人长生不老的仙药、仙草、仙果和仙水。

这种缥缈迷人的仙境,寄托着人们在仙道思想影响下对于纷扰、短促的人生的超脱心理,随着道教的盛行又带上了宗教的色彩。

但是追求长生是人们的普遍愿望,其中也包含着一种积极的热爱生活的精神。

大家请看,这上千只吉祥鸟(海鸥)或悠闲自得地在海面上嬉戏玩耍,或在蓝天白云碧海之间自由飞翔,它们好象也知道这里是人间仙境。

古语说得好,凤凰不落无宝之地,神仙们在这里修炼,海鸥象我们一样也要沾沾仙气。

另外,我们蓬莱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得十分好,所以通过这一景象,我们看到了人与大自然的和谐与统一。

它告诫人们要重视保护自然生态。

所以仙人们也选择在这里修炼、聚会、享受逍遥自在的生活。

大家今天来参观游览,仙人定会给大家带来平安、吉祥。

现在我们脚下的这座桥名叫八仙桥,传说中八仙以惩恶扬善、济世救人为己任,与他们有关的许许多多故事,早已深入人心,世上的人都以遇到八仙为福气,所以这座桥自然也就充满了吉祥与福瑞,走上这座桥的都是有福气的人,因为我们这里有一句俗语:八仙桥上站一站,无灾无难保平安;八仙桥上走一走,一生多福又多寿。

迎面牌坊上“云外仙都”四个大字是苏东坡同时期的大书法家米芾所题,这里是神仙们聚集修炼的地方,是很有灵气的洞天福地。

请往里走。

请回头看,牌坊上“得道成仙”四个大字是大书法家黄庭坚所题,各位朋友到八仙过海景区一游,沾了仙气,就会成为仙人了。

仙源楼:前面这座楼叫仙源楼,楼上的“仙源”二字是唐太宗李世民所题,当年李世民东征高丽时,大军就是从这里乘船出发的,对于云烟缥缈、神秘莫测的海市蜃楼,这位唐二主是十分神往的,虽然是否如愿很难考究,却留下了这“仙源”二字。

蓬莱是仙人居住的地方,跨进仙源大门您就会产生超凡脱俗进入仙界的感觉。

大家请看,门两旁的楹联“鉴性明心通净化,参天悟道会清凉”,是当代大书法家欧阳中石先生游此地时有感所题,这幅楹联的意思是,一个人只有清心寡欲、淡薄名利才会真正感悟出“道”的深奥,才能去追求清净无为的最高境界,它告诫人们做人要豁达大度、洒脱超然、宁静脱俗。

去掉了世俗的浮躁,心情自然就会清爽坦荡。

八仙壁:大家请往前走,我们看到的这个拱月形影壁叫八仙壁,上面的浮雕描述的是八仙过海的故事。

相传当年八仙历经磨难,得道成仙。

一日,八仙在蓬莱聚会饮酒,一时兴起,欲过海一游,相约不得乘舟,而要凭法器踏浪漂渡。

于是,汉钟离抢先把手中的扇子一抛,那扇子刹那间便大如蒲席浮在海面,汉钟离跃身卧在上面向远方漂去。

荷仙姑不甘落后,随手抛出荷花,那花大如磨盘,红光耀眼,清香四溢,仙姑在花上亭亭玉立,随浪漂流。

其余六位也纷纷抛出自己的宝器法物,跃入海中,漂漂荡荡,遨游在万倾碧波之上。

八仙的行动,惊动了龙宫,龙王大怒,命太子外出查询,龙太子欲夺八仙法物,双方大战一场,后经观音调解,双方罢战,八仙终于漂洋过海而去。

从此留下了“八仙过海,各显其能”的成语。

当年铁拐李的宝葫芦化作一片葫芦状的岛礁,就形成了后来的八仙过海景区。

眼前这座雕梁画栋典雅古朴的楼阁叫望瀛楼,匾额上的“望瀛楼”三个字是当代书坛泰斗启功先生所题。

蓬莱和瀛洲常常被人们连在一起,称为“蓬瀛”,《拾遗记》里也有“历蓬瀛而超碧海”的诗句。

这里的望瀛楼,指的是在蓬莱仙岛这座琼楼之上眺望瀛洲,接受神山祥光的吉照,自然会有福祉降临了。

望瀛楼由六层组成,水上四层,水下两层。

水上所展示的是丰富的仙境文化。

海洋世界展示了几百种珍奇的海洋生物,其中有千年神龟2只,大鲨鱼有数十条,最大的有近3米长、重达300多斤。

大鲨鱼很有灵性,如果有雅兴,它会允许景区的潜水员和它拉手一起遨游大海,令人叹为观止。

海豹岛:现在各位看到的是海豹岛,岛中放养了数十头斑海豹,这种斑海豹是渤海特有的生物。

它属于哺乳动物,用肺呼吸,以鱼肉为食,在水中行动非常敏捷,头脑聪明,十分可爱。

大家可以去买份鱼食喂喂它们,亲近爱抚一下这些海洋生灵。

还可欣赏海豹水上芭蕾表演,会有很多乐趣。

望瀛楼与海底世界:大家请往上看,匾额上“天风海涛”四个大字,是刘海粟大师于1982年到蓬莱游览时所题。

下面的楹联“登斯楼也听涛览海,待远舶兮送往迎来”是当代大书法家欧阳中石所书,这幅楹联的意思是登上望瀛楼,壮丽的大海景色一览无余,涛声阵阵,令人心旷神怡。

当舟楫靠向八仙渡,宾客纷纷而至。

这里游人如织,仙人在此热情的欢迎大家。

(更深的含义是我们大家每个人都是历史的过客,现实世界送往迎来着一代代人们,生生不息,无穷循环,人的一生只是短暂的一瞬间,所以我们要珍惜生命,热爱生活,活出生命的价值和意义。

大家请随我来,现在我们将要参观的是位于望瀛楼水下两层的海洋世界,海洋世界主要展示了黄渤海及南海的各种珍奇生物。

游览此景,尤其是海底隧道,会有置身大海之中的感觉。

大家或许要问,这海洋世界与神仙文化有什么联系呢?中国东方的仙文化是来自大海的,大海确实是一个神奇的世界,它对神山仙岛的传说起到了一种背景衬托作用。

我们徜徉在蓝色的海国之中,既会产生一些奇妙的联想,又可增加一些知识,是很有意思的。

大家请随我攀登二楼,二楼是旅游音乐茶座,迎面这幅屏壁图是《碧水映春光》图,是用24k纯金制作而成(是扬州漆器厂大师制作的),大家请看舞台上方的这幅《群仙祝寿》图,展现的就是蟠桃会上群仙给王母娘娘祝寿的场面,正中上方骑凤凰的是西王母和侍奉她的仙女,下方从右至左分别是吕洞宾、蓝采和、韩湘子、张果老、曹国舅、铁拐李、何仙姑、汉钟离八位神仙。

这是老子和他的书童,再往左是刘海、麻姑、和合二仙、哪吒、福禄寿三星。

这幅画是用888块翡翠、象牙、玉石精雕而成,是由专为国家领导制作出口礼品的扬州漆器厂的大师们精心制作的,也是建国以来最大的一幅漆雕镶嵌壁画,十分珍贵。

大家游览景区后可以稍事休息,一边品茶一边聆听古典名曲,心情会感到格外轻松和温馨。

请到二楼平台南侧。

请看这副楹联“瀛海绮澜三岛近,蓬壶株树五云高”,是清末名臣曾国藩手书。

大家请随我到平台北部。

这副“海市蜃楼瞬息看仙山琼阁,青山绿水百年可退老养生”楹联,是中国当代红学泰斗冯其庸先生八十高龄时为我们景区所题。

冯老这副楹联的意思是海市蜃楼的景象是虚无缥缈的,瞬息即逝。

暗喻了人生的短暂,不要被功名利禄所困扰,超脱出红尘滚滚的喧闹世界,回归自然,在宁静悠远的青山绿水中颐养天年,才能象神仙一样逍遥快乐。

大家请随我更上一层楼。

这里是品茶观海、赏景听涛的地方。

神仙们往往是饮酒作乐,放浪形骸,而我们却终归是人间情怀,清茶一杯,十分风雅。

茶是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之一,是人生的必需品。

特别是在这望瀛楼上,静静品茶会使你进入物我两忘,禅意融融的佳境。

“从来佳茗似佳人”,同对一片沧海,同伴一缕清幽,细啜慢饮之中,自有无穷韵味。

我们景区专门聘请了著名的浙江木雕师,用各种名贵木材按照清代风格建造了八个高档雅间,雅间内有茶艺表演员为您表演茶道,您可品尝我们景区特制的八仙茶,八仙茶又称为八仙长寿茶,是用人参等贵重中药材精心酿制而成,具有补肾健脾、益气温阳、抗衰防老的效果,常饮此茶可养生保健、延年益寿。

来到蓬莱的客人,常常为见不到海市奇观而感到遗憾。

而在八仙渡,却可以从望瀛楼上观看到绰约迷离的瀛楼海市,领略到虚幻飘渺的奇异景象,得到感观上的满足。

从这小小的观景台上,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通过光的折射而映现在楼窗玻璃上的海天景象。

丹崖仙阁和田横山的虚景与长山列岛实景连在一起,绵延成一幅亦真亦幻的海上仙山图。

蓬莱仙城的楼台,观光大道上的车流,还有八仙渡环海西长廊的倩影,都映现在这方透明的屏幕上。

其实,这里的景象和真实的海市的道理是差不多的,都是一种光学折射的作用,只不过真实的海市是出现在海天之间的,这里却是窗前之观,实际上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在前面的仙姑间和其他几个地方我们都可以通过窗口见到这种生动神奇的景象。

望瀛楼最顶端是海风堂艺术馆。

大家请上楼。

这里珍藏着古今中外的名人字画,古代的有扬州八怪、张路、查士标、何绍基、刘墉、董其昌、铁保等的真迹,当代的有国学大师季羡林、红学泰斗冯其庸、书界大家启功、沈鹏、欧阳中石等,以及各类珍贵古籍画作。

正对大门的是八仙祠正殿,八仙祠匾额是由当代著名书法家刘炳森先生题写的,楹联“九天阊阖开宫阙,八仙过海在蓬莱”是由国家功勋艺术家、著名学者杨仁恺先生题写。

八仙祠里面供奉的便是八仙了。

西配殿是财神殿,里面供奉的是文武财神、月老和文曲星;东配殿是祈福殿,里面供奉的是福、禄、寿、禧四位神仙。

山东省年度报告篇四

山东,因居太行山以东而得名,简称“鲁”,省会济南。先秦时期隶属齐国、鲁国,故而别名齐鲁。本站小编为你整理了山东省工作报告,希望可以帮到您。

20xx年至20xx年,全省人民辛勤劳动、开拓创新,奋力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胜利收官。全省生产总值达到6.3万亿元,年均增长9.4%。按当年平均汇率计算,人均生产总值从6千美元增加到1万美元。市场物价基本稳定,对外收支总体良好。城镇累计新增就业594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65万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倍以上,达到5529亿元。“”规划27项主要指标中,12项约束性指标全部完成,12项预期性指标超额完成,3项预期性指标接近目标值。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一)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8%,达到3154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1%,达到12930元,城乡收入比由2.70缩小到2.44。农村贫困人口每年减少100万人以上。人均预期寿命提高1.5岁,达到78岁左右。婴儿死亡率由千分之7.69下降到千分之4.77。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7.4%,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8.1%。人均受教育年限8.87年,提高0.20xx年。城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增加约5平方米,分别达到36.4平方米和40.9平方米。城镇每百户拥有汽车由19.9辆提高到49.4辆,农村由5.4辆提高到23.6辆。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基本实现农村人口饮水安全。互联网普及率提高13.9个百分点,达到48.6%。

(二)经济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步伐加快,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农业现代化水平稳步提升,粮食产量由867.1亿斤增加到942.5亿斤。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8%,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比重持续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占比提高8.7个百分点,成为吸引投资、吸纳就业、创造税收的主体。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保护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由1.72%提高到2.23%左右。“两区一圈一带”区域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东中西部差距不断缩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取得实质性进展,城镇化水平大幅提高。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全面展开,17市实现铁路网全覆盖,96%的县(市、区)通了高速公路。全省发电装机达到9716万千瓦,比20xx年增长48%。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胶东调水主体工程投入使用。

(三)市场经济新体制进一步完善。全省95.7%的村(社区)完成了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多种土地流转方式和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健康成长。供销社改革取得新成绩。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设立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政府定价项目削减67%。商事制度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成效显著。各类商品和要素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市场主体发展到618.2万户,比20xx年翻了将近一番。规范透明的预算制度基本建立,转移支付调整和债务管理得到加强,省以下财政体制进一步理顺。小贷公司等民间金融机构蓬勃发展,农信社银行化改革基本完成,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扎实推进,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稳健起步,在全国率先建立起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步伐加快,青岛财富管理综合改革试验区取得实质性进展。中小学去行政化试点顺利实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和职业教育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先后实现整合,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实施,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公务人员工资、养老、住房、交通和休假制度日益规范。

(四)对外开放取得重要进展。主动对接“一带一路”战略,加强了与欧洲、美国、日本、韩国、东南亚和澳大利亚经济界的合作,与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的经贸联系进一步密切。新增友城38对、友好合作关系城市40对,来鲁工作的外国专家达13万人次。正式启动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鲁港、鲁台交流合作成果丰硕。20xx年,全省外贸进出口2417.5亿美元,比20xx年增长27.8%;实际利用外资163亿美元,增长77.8%;对外实际投资57.8亿美元,增长205.6%。五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691亿美元。成功举办国际历史科学大会、国际教育信息化大会等一批重大国际活动。国际海事司法研究基地和国家法官学院青岛海事分院落户青岛。中小企业到境外对标交流,乡村旅游带头人赴海外学习培训,都取得了持续明显的成效。全国工商联知名民企洽谈会签约项目落地率超过80%,到位资金7842.5亿元。

(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加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各方面制度和程序不断完善。政府系统严格执行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定、决议,自觉接受人大及其会的监督。在重大问题决策前、决策中主动加强与政协的民主协商。省政府及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对口联系逐步常态化、机制化。提请省人大会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和决定46件,制定政府规章64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815件、政协提案3362件。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削减,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部取消。公布实施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政府机构改革逐步深入,公益性事业单位改革有序展开。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省市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依法解决。基层民主进一步扩大,法治观念普遍加强。廉洁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严肃政纪、纠治“四风”、严惩腐败取得显著成效。纪检监察机关立查案件累计70080件,党纪政纪处分69688人。

(六)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显著提升。坚持把文化建设放在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齐鲁优秀传统文化得到大力弘扬,四德工程、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由61%提高到99.2%。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各个领域的文艺创作硕果累累。在全国影视剧业内和广大观众中,赢得了“山影出品,必属精品”的美誉。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7%,达到2370亿元。成功举办尼山世界文明论坛、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世界儒学大会、中国艺术节、孔子文化节和世界休闲体育大会等重大活动。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竞技体育取得新成绩。

(七)社会治理体系逐步健全。积极促进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协商、社区居(村)委会联席会议、居(村)民代表会议、社区事务议事制度。广泛构筑起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联动机制。社会组织达到4.56万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居民养老保险参保4534.2万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7331.4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初步形成。信访工作持续加强。省政府及各部门新闻发布机制进一步完善。普法、依法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山东建设取得新进展,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得到加强。顺利完成23.14万名兵员征集任务。

(八)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行动计划,建立空气质量第三方监测和财政补偿制度。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改善13.8%,二氧化硫下降47.7%,二氧化氮减少12.8%。新能源发电装机增加837万千瓦,占比提高7.1个百分点。节能减排指标超额完成,淮河、海河流域治污国家考核连续多年保持第一。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由87.9%提高到95.5%。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085平方公里,湿地保护面积新增300多万亩,植树造林1561万亩。加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开展乡村文明行动,城乡环卫一体化实现镇村全覆盖。

五年的实践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做好政府工作,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山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必须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必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改革,敢于担当,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和薄弱环节,有的放矢、精准施策。必须在法治框架内,有效统筹协调多方利益,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和司法民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必须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服从省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多党合作和政协民主协商,积极争取方方面面的支持。

各位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对山东一直给予高度重视、亲切关怀。特别是20xx年视察山东发表重要讲话,明确要求我们努力在推动科学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进程中走在前列,为我省发展指明了方向。五年来我省取得的每项成绩,都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山东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省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省上下努力拼搏的结果。在此,谨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全省各族人民、各界人士、驻鲁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和公安干警致以崇高敬意!向关心支持山东发展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表示诚挚感谢!

各位代表,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省传统优势正在改变,实现新旧动力转换、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仍然需要付出艰苦努力。经济结构不合理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比较突出,企业整体创新能力不强,大多处于产业价值链中低端。居民收入的城乡差别、地区差别、城镇中的“二元结构”比较明显。部分群众生活非常困难,脱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还有较大差距。人口老龄化加快,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有待提高。生态环境特别是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超采地下水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劣五类水体基本消除,但一、二类水体没有明显增加。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道路车辆伤亡人数居高不下。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作风不严不实问题仍然存在,法治素养有待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在制定“十三五”规划和安排年度工作中,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从今年起到20xx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实现我省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的关键时期。党的xx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三次全体会议,擘画了“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今后五年,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要求。

——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5%左右,提前实现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xx年翻一番。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服务业占比达到55%左右,发展的质量效益明显提高。创新型省份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全社会研发经费占比提高到2.6%。

——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居民收入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持续缩小,健康水平得到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稳步提高。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常住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提高到65%和55%以上。

——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全面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文明山东、诚信山东、美德山东建设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主体功能区布局和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

——各方面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更加完善。平安山东建设不断深化,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法治山东建设成效显著,人权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人民民主更加健全,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党的建设制度化水平显著提高。

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必须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贯穿于发展全过程,按照“一个定位、三个提升”的要求,努力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我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为此,要紧紧抓住以下任务。

(一)强化创新第一动力作用。始终坚持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全面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知识产权创造、使用和保护,完善各类人才创新激励机制,持续扩大人才政策开放度。鼓励企业主导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促进科研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加快创建山东半岛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青岛海洋国家实验室建设。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巩固提升农业发展优势,努力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坚持工业强基,加快食品、轻工、纺织、原材料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轨道交通设备、海洋工程装备、先进机械设备、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推动其他各类知识密集型产业快速成长。落实中国制造20xx山东省行动纲要,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推动服务业扩大规模、拓展空间,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体系。鼓励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大力发展网络经济。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鼓励军民产品、技术、人才、信息广泛交流,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

(二)实现改革与开放相互促进。以改革助推开放,以开放倒逼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造全国领先的营商环境。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中小微企业,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健全市场导向的投融资体制,完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促进经济资源全球优化配置。合理划分省和市、县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完善财税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现代财税制度。发展壮大地方金融机构和新兴金融业态,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提升金融普惠程度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学校、医院和科研院所去行政化。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参与“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和自贸区战略,全面融入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形成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三)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基本实现市市通高铁、县县通高速,争取通车里程分别达到2100公里和7600公里。新建改建穿城公路、瓶颈路段2840公里,整治完成国省道6100公里和县乡路2.95万公里。建成运营青岛胶东国际机场、菏泽机场,争取建成济宁机场、聊城机场,开工建设枣庄机场。推进港航一体化,发展现代化港口群。建设海阳、荣成核电基地和海陆多处风电基地。加快外电入鲁,接纳省外来电能力达到2400万千瓦。完善新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系统建设。抓好雨洪资源利用,提高引黄能力,完成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和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建成地下综合管廊800公里以上。抓住国家政策机遇,加快城镇和工矿区老旧小区改造步伐,完成180万户棚户区改造任务。完善城市微循环立体交通网络,积极推进青岛、济南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加快气象现代化步伐。落实农村抗震设防标准,平房要普及钢筋圈梁和构造柱,新建改建房屋最低按7度抗震设防。按照节能环保要求新建改建农村供暖设施。20xx年底完成647万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

(四)优化区域发展格局。坚持东部提升、中部崛起、西部跨越,纵深推进“两区一圈一带”战略。加快建设山东半岛城市群,提高综合竞争力。发挥好青岛龙头带动作用,推动青岛西海岸新区创新发展,把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产业、海洋经济集聚区。海洋经济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0%以上。坚持资源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改善,发展现代生态产业体系,建设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强化省会辐射引领,支持济南建设区域性经济、金融、物流和科技创新中心。推动济莱协作区建设,支持德州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加快沂蒙等革命老区发展,加强与中原经济区交流合作,把西部经济隆起带建设成邻边经济新高地。

(五)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快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步伐,有序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城中村和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其他农村地区就地转移就业人口市民化。全面实现教育、医疗、社保、就业服务和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实施新一轮县域经济提升行动,支持县城和重点镇发展为新生中小城市。积极稳妥推进撤县设区(市)、乡镇合并、镇改街、村改居。鼓励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社区和工矿区纳入城镇体系管理。推动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乡村教师、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加快农村金融、邮政物流等公用事业发展。

(六)繁荣发展先进文化。努力建设文化强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实施齐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工程,推进社科理论研究创新、历史文化展示和乡村记忆工程,建设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和齐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努力营造激励齐鲁文化精品创作的社会环境,支持富有山东特色的文学、戏曲、美术、影视、出版、传媒事业加速发展。建设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实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加强各级档案馆建设,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培育发展新型文化业态,鼓励文化企业走出去,建设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集聚区、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不断扩大好客山东品牌影响。

(七)持续加强民生保障。坚持科学扶贫、注重实效,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前实现省定标准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各类群体就业创业。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城镇每年新增就业110万人。推动基础教育均衡提升,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努力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加强健康山东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统筹推进大健康产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卫生、体育等事业。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保基金政策措施。不断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民主协商。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安全发展理念,确保各领域安全形势总体稳定。抓好人民防空建设,完善防灾减灾体系。提升人口质量,继续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加大对失独家庭关爱扶助力度。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健全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八)建设美丽文明新山东。维护好我省的壮美山河、富饶湖海和广袤平原,多姿多彩地展现齐鲁风光的独特魅力。加大对自然人文遗迹、历史文化名城、特色老街区老村落老建筑,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在尊重农村形态和农民生活习惯基础上,有序开展村容村貌整治,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把大气污染治理放在突出位置,有效遏制重污染天气频发态势。加强重点流域、近岸海域和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地下水超采。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促进土壤质量明显提升。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林木绿化率达到27%。开展地质环境恢复和塌陷地综合治理,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和独立工矿区改造。增加对重点功能区生态转移支付,健全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刚刚过去的20xx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我们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统筹做好各项工作,较好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全省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8%,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0%。城镇新增就业116.8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7.5万人。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和8.8%。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2%。这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打下坚实基础。

20xx年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8%,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5%。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进出口保持稳定。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和8.5%。居民消费价格上涨3%。常住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59%和49%。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

实现今年目标任务,我们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总体思路,实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以体制机制创新促进转型升级,努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一)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深入实施质量强省和品牌战略,推进好品山东建设,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和国际标准。引导企业在满足一般消费需求的同时,积极开展品牌营销和个性定制,多生产绿色、健康、智能的高附加值产品。健全农产品、食品、药品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力发展教育、医疗、养老、健康、旅游、文化、休闲、娱乐、体育等产业,引导各类服务业改善供给结构。支持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鼓励建设创业大学、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和创客空间。下决心推动钢铁、煤炭、水泥、有色、船舶、玻璃、轮胎、地炼等行业去产能,实施化工产业搬迁改造和结构调整攻坚战。对丧失自我修复能力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市场出清。妥善安置产能过剩行业失业人员。引导企业多措并举消化库存,总结推广近些年各行业压缩支出的有效办法,支持企业全面降低成本,特别是减少材料消耗,降低能源损失,压缩管理、销售和财务费用。鼓励企业多渠道筹资,增加资本金,减少银行贷款比重,降低债务率。积极化解企业间担保链、担保圈风险。

(二)贯彻好积极稳健的宏观经济政策。推动具备条件的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水利、电力等重大项目尽早开工,形成较大规模的实物工作量。实施一批重大技术升级改造工程。开工保障性住房49.3万套,基本建成22.5万套。改造农村危房5万户,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200万户,启动农村供暖改造工程。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今年要完成一半任务,改扩建1500所学校。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扩大传统消费,促进信息、网络消费。总结交流临沂、潍坊等地的经验,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与实体流通相结合的物流体系。推广菏泽、滨州、日照等地的好做法,重点培育一批特色电商镇、电商村,鼓励发展农村淘宝项目。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提高新市民购买和租赁住房的能力。落实好公积金使用、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积极消化房地产库存。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提高公租房租赁补贴比重,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的通道。支持各地各部门收购或长期租用符合条件的商业房、写字楼,改造为中小学、幼儿园、养老院用房。鼓励房地产企业将库存商品房改造为电商用房、教师公寓、养老地产、旅游场所等专业设施。

(三)进一步健全企业微观运行机制。支持各类企业规范改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财务制度,实现更多企业挂牌上市。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建立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积极推行经理层契约化管理。将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统一监管。开展首批58户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公务回避、亲友回避,公开透明履行职责。加强关联交易监管,切断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鼓励民营企业规范成本核算,引导民营企业家参照市场正常水平领取薪酬,依法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完成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发挥企业家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尊重、关心、保护企业家,搞好企业家培训培养,造就一大批优秀企业家和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完善人才流动机制、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以企业为主体,以重点人才工程为引领,集聚更多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带动作用的首席科学家、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借鉴淄博、济宁、德州、聊城等地做法,健全引进人才制度,吸引包括外国专家在内的各类专业型、技能型人才来鲁工作。

(四)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脱贫攻坚。继续抓好高产创建、渤海粮仓、精准农业、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全面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计划。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和水肥一体化。顺应市场规律,尊重农民意愿,合理安排轮作,积极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休耕方式。适度调减玉米种植面积,因地制宜发展青贮玉米、优质牧草,以及大豆、花生、杂粮等经济作物。树立大食物理念,大力发展肉蛋奶、果蔬茶等高效生态农业,加快发展现代渔业,建设海上粮仓。加强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建立农业信息监测分析预警体系。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积极培育农村经济新业态,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培育农村“第六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坚决打好脱贫攻坚第一仗,确保今年脱贫人口不少于120万。抓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验收和应用,推进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步伐。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抓好防汛抗旱和森林防火工作。

(五)落实300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待遇。今年为200万进城农民工和140万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办理城镇户口,落实同等公共服务。对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持不变。普遍降低大中城市外来人员落户门槛,使其真正享受到市民待遇。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拓展棚改范围,改造完成棚户区48万户。同时,将棚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提高货币化安置比重。完善连接镇村间的道路、公园等基础设施,把非农经济和就业超过70%的村庄和人口纳入城镇管理。推动住房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政府监督和服务向乡镇下沉。试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与财政转移支付、投资基金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挂钩政策。改进城乡规划,提升建筑质量,治理违法建设,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建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100公里。提高城乡供水水质,大力发展集雨型绿地。加大低效闲置土地处理力度。实施示范镇提升行动。

(六)改善投融资环境的同时防范金融风险。完成营改增任务。完善国地税联合办税机制,加强税务队伍建设,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县及县级以上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全部依法依规公开预算决算。扩大涉农专项资金整合试点范围。继续清理财政专项资金,省级再压减10%,用于增加扶贫投入和产业引导基金。继续压减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基本公共服务。根据国家部署,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提高到15%。在保持政府债务率处于合理区间前提下,适当扩大地方债券发行规模。加强债务分类管理,重视债务结构调整和存量置换。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大力发展私募市场和股权投资基金,审慎探索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发挥好齐鲁和蓝海两个股交中心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城商行股权结构,深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稳妥推进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试点。积极发展现代保险业。着力去杠杆,规范信托、理财等表外融资业务,降低金融资产风险。加强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加大对非法集资、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清理打击力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七)推动对外经贸投资双向优化。实施优进优出战略,培育壮大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加大先进技术、能源资源、关键设备和重要零部件进口。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加快推进跨境电商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坚持引资与引智、引技有机结合,深度推进产业、企业、项目、人才国际化。加强与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战略合作和产业对接。推动企业开展境外工程承包、能源资源开发、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加强境外项目风险管控。抓住中韩、中澳自贸协定正式实施机遇,在贸易、投资、金融、旅游、交通和产业合作等领域争取先行先试。加快推动威海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和烟台中韩产业园建设。探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积极申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加快各类开发区转型升级。因地制宜建设国际学校、国际医院、国际社区。

(八)强力推行清洁燃烧等治霾措施。加强区域协作、联防联控,推进污染防治一体化。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时段限值,对不达标企业依法实施限产停产治理。推动工业绿动力计划,抓好燃煤电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广煤炭高效利用技术,探索多种清洁燃煤实用办法,减少散烧煤总量。强化成品油全过程监管。抓好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和扬尘综合整治。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创建绿色交通省份,城市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标准,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2%以上。积极推进地热能调查评价和开发利用。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

(九)力争社会民生事业有新的较大进展。加快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推开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和去行政化。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新建、改扩建20xx所幼儿园。落实中小学教师编制“县管校聘”。抓好职业教育,健全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提升立德树人水平。加快文化体制改革,省直转制文化单位改制到位。持续建设十大旅游目的地品牌,按期完成旅游厕所、游客服务中心和集散中心年度建设计划,加快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强化旅游市场监管。启动所有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动分级诊疗,有序放开医疗服务价格。抓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提高基层、中医药、妇幼、传染病、精神卫生等薄弱领域的服务能力。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开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城乡低保等保障水平。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和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建设一批医养结合服务综合体,新增养老床位6万张。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年内为1000名听障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倡导社会慈善捐助。

各位代表,指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现了人民是推动发展根本力量的唯物史观。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要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全面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民族、宗教、侨务等政策。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高度重视和做好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工作。加强与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交流合作。扎实开展双拥共建,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全面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鼓励社会各界群众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在各自岗位上建功立业。

政府工作人员要增强大局意识、看齐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领导干部必须具备专业思维、专业素养和专业方法。大力倡导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着力克服庸懒散现象,认真解决不愿为、不会为、不敢为问题。积极适应新常态、学习新知识,在实践中开阔视野、增长才干。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境内外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干部、人才的能力和素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对主动作为、做有成效的予以表彰,对不作为的部门和干部严肃问责。建立合理的容错机制、及时的纠错机制和正常的免责制度,营造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的环境和氛围。

全面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能力,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制度。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注重发挥律师、法律顾问和司法机关作用,通过协商调解和必要的法律程序解决问题。扎实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依靠广大群众推动任务落实。

深化平安山东建设,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机制。深刻汲取安全事故沉痛教训,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消除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加快食安山东建设,加强消费品安全风险防控和检验检测。继续搞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深化“平安行·你我他”行动。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会监督,定期报告政府工作。主动加强同人民政协的民主协商,大力推进多层次协商民主。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开展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有序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加强行政监察和行政执法监督。建立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报告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际成效。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向群众学习请教,为群众办实事。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和权力寻租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各位代表,美好明天属于勤劳智慧的山东人民,幸福生活需要我们用双手来创造。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山东省委领导下,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扎实工作,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山东省年度报告篇五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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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编号为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规划用途为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第_____〔幢〕〔座〕_____〔单元〕〔层〕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属_____结构,层高为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层,地下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币)每平方米__元

总金额(_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币)每平方米__元,总金额(_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_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交付期限。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人___份,买受人___份,___份,______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山东省年度报告篇六

计量与其它测量一样,是人们理论联系实际,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方法和手段,它是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的技术基础。下文是山东省计量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准确,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计量活动和实施计量监督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计量活动,是指使用计量单位,制造、修理、销售、使用、安装、改装计量器具,建立计量标准器具,计量检定与计量校准,商品、服务计量,计量认证与计量中介服务。

第三条

从事计量活动,应当遵守职业道德,遵循科学规范、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原则,保障计量器具准确可靠,保证计量数据真实。

第四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全省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卫生、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有关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发展计量事业,支持计量科学研究,推广先进的计量技术和管理方法,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计量保障。

第二章 计量单位使用

第六条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一)制发公文、公报、统计报表,发表学术论文和报告;

(四)印制票据、票证、帐册、证书;

(五)制定标准、检定规程、技术规范以及其他技术文件;

(六)出具检定、校准、检验、测试等计量、检测数据;

(七)制造、修理、使用计量器具;

(八)国家规定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其他活动。

第八条

从事进出口贸易、出版古籍和文学书籍以及其他需要使用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计量器具管理

第九条

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应当符合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没有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的,其计量性能应当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第十条

以销售为目的制造计量器具,或者对社会开展经营性修理计量器具业务的,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后方可从业。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程序规定对申请人的生产条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许可证;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理由。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只对许可的项目有效。

第十一条

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定型或者样机试验,并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者计量器具样机试验合格证书。

申请定型或者样机试验的,应当向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初步审核,确定定型鉴定或者样机试验的技术机构,并告知申请人所需的技术鉴定时间。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技术鉴定报告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应当在当日颁发型式批准证书或者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骗取、转让、出租、出借或者受让、租用、借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第十三条

制造的计量器具其标识应当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二)有计量检定合格印、证;

(三)有产品型号、规格、量限和准确度等级;

(四)有中文标明的计量器具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五)有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和出厂编号;

(六)对因使用不当容易造成计量器具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第十四条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制造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

(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使用残次零配件制造或者修理计量器具;

(三)为计量器具增加作弊装置或者作弊功能;

(四)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

第十五条

下列计量器具不得销售:

(一)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产品合格证明的;

(二)伪造、冒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或者厂名、厂址的;

(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使用残次零配件制造的;

(四)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

第十六条

使用计量器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加装作弊装置或者利用计量器具作弊;

(二)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三)私自开启检定封印、破坏检定封缄或者防作弊装置;

(四)伪造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合格证明;

(五)使用未经检定、校准以及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第十七条

从事计量器具安装业务和改装业务的,应当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不得为计量器具增加作弊装置或者功能。

从事大型、技术复杂的计量器具安装业务或者国家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改装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大型、技术复杂的计量器具名录,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四章 计量检定与校准

第十八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全省量值传递体系。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应当有专人保管和维护,不得擅自停止使用。

第十九条

下列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一)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二)部门和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三)行政监测、司法鉴定用计量器具;

(四)公正计量、工程质量监理用计量器具;

(五)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用于行政监测、司法鉴定、公正计量、工程质量监理方面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布。

第二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器具检定、检测的结果,供其他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共同使用。对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检定合格证有效期内任何单位不得重复检定、检测。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安装住宅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能表等计量器具的,应当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首次强制检定。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安装。

前款规定的计量器具使用期限届满的,应当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的经营者负责换装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第二十二条

使用本条例第十九条条规定的计量器具的,应当将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按规定申请周期检定。

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修理后需要再次投入使用的,应当申请重新检定。

第二十三条

使用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可以通过计量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

第五章 贸易计量

第二十四条

以商品或者服务量值作为结算依据的,经营者应当标明法定计量单位,并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

经营者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计量的准确,结算量值与实际量值的偏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应当明示计量操作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购买者对量值有异议的,有权要求经营者重新计量;具备重新计量条件的,经营者应当重新计量。

第二十六条

供水、供电、供气和供热的经营者,应当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按照计量器具显示的实际量值结算,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管线损耗或者其他设施造成的损耗转嫁给用户。

第二十七条

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在包装物的显著位置用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清晰地标注商品的净含量。净含量偏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销售未标注净含量或者净含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定量包装商品。

第二十八条

从事农副产品收购和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活动的,不得利用计量器具压低等级或者伪造数据。

第二十九条

进行大宗物料交易的双方对计量结算方式有约定的,应当以约定的方式结算;双方无约定或者一方对量值有异议的,可以向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申请公正计量。

第三十条

商品交易市场主办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便于公众校验的计量器具,并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

对前款规定的计量器具,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指定计量技术机构实施定期检定。

第六章 计量监督

第三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并组织对计量器具质量、定量包装商品和消费者反映的其他突出问题实施重点检查。

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自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检查之日起半年内,除消费者投诉的外,不得再对经检验合格的同一企业的同一产品进行重复检查。

第三十二条

计量监督执法人员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出示执法证件的,被检查者有权拒绝。

被检查者不得拒绝或者阻挠依法从事的检查活动。

第三十三条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十四条

因实施计量监督检查或者查处计量违法行为需要抽取检验样品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确定抽样数量,并填写抽样单。所需检验样品由被检查者无偿提供。

除已合理损耗或者有关部门依法决定没收的产品外,检查者应当在检验结束并在被检查者无异议后十个工作日内返还检验样品。因检查者或者检验者的过错,对检验样品造成不应有的损坏或者丢失而不能返还的,责任单位应当进行相应赔偿。

第三十五条

计量检验结果应当及时告知被检查者。被检查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实施检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检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具备复检条件的,应当另行指定计量技术机构对原样品或者备用样品进行复检,并做出复检结论;不具备复检条件的,应当在复检报告中载明。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三十六条

向社会出具检测数据的各类检测机构和向社会出具计量公正数据的计量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未经计量认证或者经计量认证不合格的,不得向社会出具检测数据或者计量公正数据。

计量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存在隶属关系。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计量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向举报人书面说明情况。

第三十八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情况和在计量监督检查、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其计量性能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二)转让、出租、出借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

(三)销售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合格证明或者伪造、冒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的计量器具的。

第四十条

伪造、冒用、骗取或者受让、租用、借用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罚款;对伪造、冒用、骗取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予以收缴、销毁。

第四十一条

制造、修理、安装、改装计量器具过程中为计量器具增加作弊装置或者功能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制造、修理、安装、改装的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使用计量器具过程中为计量器具增加作弊装置或者功能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属于本条例规定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使用者未按规定申请强制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私自开启计量器具检定封印、破坏检定封缄或者防作弊装置的,责令改正,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安装未经首次强制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住宅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能表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商品交易市场主办者未按规定设置便于公众校验的计量器具,或者经营者配备和使用的计量器具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二)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其净含量偏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六)伪造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明的。

第四十七条

计量检测机构、计量中介服务机构未经计量认证或者经计量认证不合格向社会出具检测数据或者计量公正数据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办理考核、批准事项的;

(二)对举报的计量违法行为不按规定及时处理的;

(三)在监督检查中超过规定数量抽取样品或者不按规定退还样品的;

(四)对经检验合格的同一企业的同一产品进行重复检查的;

(五)不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六)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1990年7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7号令发布的《山东省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1991年4月2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7号令发布的《山东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1995年8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62号令发布(1998年4月30日修订山东省人民政府第90号令发布,20xx年4月12日修订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发布)的《山东省计量器具制造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计量单位及其基准、标准的建立、复制、保存和使用;

(3)计量人员进行计量的能力;

(4)计量法制和管理;

(5)有关计量的一切理论和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