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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值宿工作制度(通用16篇)

时间:2023-12-12 05:32:56 作者:雨中梧

在制定规章制度时,需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不同人员的利益,尽量协调各方关系。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的编制指南,希望能对大家起到指导作用。

值班工作制度

为了稳定生产秩序,保证各项指标的顺利完成,根据选矿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1、负责全厂破碎、磨浮、脱水、机电修四个车间的生产协调工作;

1.2、统筹调配各车间所需机电维修工的使用工作;

1.3、负责全厂矿石调运及矿石质量、数量的监督工作;

1.5、负责全厂生产供水,督促相关车间做好蓄水工作,保证生产用水充足;

1.7、负责全厂环保抽查工作,及时排除环保隐患,杜绝环保事故发生。

2.2、值班期间,设备有故障需要抢修的',除通知相关人员,要及时报告厂部,同时深入现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保证抢修工作正常进行。

2.4、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有权调动车辆、机电修人员,但调配要合理,对不服从合理调配的,有权作出处罚。

3.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开启手机,以便工作联系。

4.、本制度自xx年7月1日起执行。

值班工作制度

(一)值班人员要提高自觉性,增强责任感,做到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二)节假日及平常值班的排列实行机关科以下工作人员轮流排列,值班时间是在正常作息时间下班后一小时内必须到岗,无特殊情况不得空岗或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要向带班领导请示,带班领导有事要提前安排值班人员做好值班工作,任何班次不得擅自安排轮流值班。

(三)值班人员要处理好来文来电,搞好交接,对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误时误事,要追究带班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对来反映情况、办理公务的,要问清事由,热情接待,严禁冷硬横的现象发生,值班人员要维护好值班室的卫生,保持整洁,不得出现脏乱现象。

(五)日常工作时间及下班后一小时的空余时间由办公室值班人员按以上规定做好衔接。

机关值班值宿工作制度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政府机关的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鳌江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镇委、镇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镇及其所属部门的值班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

值班工作遵循有情必报、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值班工作职责)

值班工作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日常值班和紧急事务的处理;

(二)建立值班信息网络,确保联络畅通;

(三)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推进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五)及时报告和协助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值班工作制度

第五条(值班组织形式)

镇政府设立总值班室,办事处、所属部门设立值班室,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一)镇政府总值班室实行双人专职昼夜值班;

(二)政府机关、办事处、所属部门值班人员原则上由办事处、所属部门人员轮流担任。

第六条(值班安排)

镇政府总值班室值班工作由镇党政办负责安排,编制好值班工作一览表,经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节假日值班)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值班:

(一)值班时间按照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通知执行;

(三)节假日期间,加强值班力量,各级领导要轮流到岗带班;

(四)各值班室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总值班室报送节假日值班综合情况。

第八条(值班记录)

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制作规范的值班记录簿。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将发生的事项和处理情况在值班记录簿上作详细记载,记录应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应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处置过程。值班记录簿须编号归档。

第九条(值班交接)

搞好值班交接。交接手续在值班室履行,接-班人员须提前到岗,交接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并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条(保密工作)

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使用电话、传真和计算机网络传递有关信息,要区分明件和密件,密来密复,严禁明密混用。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

值班人员应熟练使用并妥善维护值班室的各种设备,确保设备完好,保证信息传递畅通。

第十二条(检查指导)

要定期组织值班工作检查。上级值班部门负责对下级值班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检查情况应及时通报,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信息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报告内容)

凡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镇委和镇政府主要领导及上级值班室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起因、事件性质、物资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以及要求帮助解决的问题。

第十四条(报告要求)

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事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第十五条(报告形式)

镇政府总值班室和办事处、各部门值班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信息一般采取书面形式报告,也可通过传真或计算机网络传递,特别紧急的事项可先电话报告,但必须迅速补报书面材料。

第十六条(报告时限)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镇政府总值班室和办事处、部门值班室1小时内以口头形式、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级别较低,但随着事件的发展和演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也要及时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特别重大情况应立即报告。

前项所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跟踪反馈)

突发公共事件处理过程中,值班人员应主动与办事处、各部门值班室和事发单位保持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催办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及时跟踪事态进展,随时续报反馈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综合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完毕,办事处、部门应向本级政府、下级政府应向上级政府报告综合情况,包括事件简况、事故损失、处置经过、对事故责任重者处理情况及教训等。

第四章值班工作保障

第十九条(队伍建设)

加强值班队伍建设,要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熟悉,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值班工作。各级领导要关心值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不断改善值班人员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条(业务培训)

要加强对值班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值班人员的专业技能。

第二十一条(基础建设)

值班室须配备传真机、有线无线电话等通讯设备。同时,要加强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二十二条(软件建设)

值班室应配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人员通讯录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预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值班管理软件,确保值班工作反应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明确责任)

党政办公室是值班工作的责任主体,分管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值班室主要负责人和当班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四条(表彰奖励)

对值班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责任追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依法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的;

(三)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

(四)上报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五)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置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落实不力的。

为保证本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本机关的办公秩序,搞好办公大楼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院机关大楼设一、四楼值班室和一楼安检门法警值班室,一楼由门卫负责24小时值班,四楼由负有值班任务的'干警由办公室安排轮流值班,每人值班时间为1天,周而复始,值班干警按顺序轮流。一楼安检门值班法警由法警队安排人员值班。

二、四楼值班人员应于上午上班前15分钟到岗,交接-班时要做好重要情况交接登记。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值班表安排顺序值班时,应提前报经值周领导同意后,与本院干警调班。

三、值班干警职责:

1、负责全院安全保卫工作,中午和晚上在一楼值班室值班的干警,注意按照警报器布防、撤防操作规程,做好室内警报器的布防和撤防事项。

2、负责上情下达,值班电话24小时接听,并做好记录、传达;上班时间值班电话由四楼值班人员负责接听,下班时间由一楼值班人员负责接听。

3、负责维护办公秩序,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发现当事人等影响办公秩序,应及时制止,劝阻不听时,立即报告值周领导。

4、四楼值班员负责做好对外来人员进入五层以上楼层的劝导、解释、控制工作。

5、四楼值班员负责上下班按铃、办公楼公共场所门窗及电灯关闭等有关事宜。

6、四楼值班人员在上班期间为总值班员,一楼值班人员在下班期间为总值班员,负责督促门卫遵守值班制度,如发现门卫擅自离岗,责任在于值班干警。四楼值班人员应住在本院宿舍(星期二应住在本院办公楼),一楼值班人员及门卫应住在办公楼内。

四、值周领导职责:

3、负责处理值班人员报告的事宜;

4、负责每周周评(星期五上午将值周情况向院长汇报)。

五、值周领导发现当事人等严重影响办公秩序,扰乱法庭秩序,应当采取强制措施制止的,可以直接依法决定,全院干警应当积极服从值周领导的决定。

六、值周领导周一、二、四晚上应住本院宿舍,负责处理具体事务。

七、一楼值班干警除节假日外,中、晚二餐提前十五分钟在本院食堂就餐。下班时应保证在岗。

八、机关及法庭的值班干警应在晚上10点前把当天值班情况向值周领导报告(包括节、假日);未报告的,扣50元;如擅离岗位的,还要给予批评教育。

九、值班人员对影响办公秩序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值周领导在接到报告后没有尽到职责,致使办公秩序受到影响的,值周领导与值班人员应视情况分别承担责任。

十、法庭人员周一、二、四必须住庭;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报值周领导同意;抽查未在岗的,扣发50元。其他时间值班,由法庭自行安排,每月1日上报办公室备案。

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属于院党组。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机关干部按要求轮流进行值班值宿。

2、机关干部值班值宿统一由办公室进行安排。

3、值班值宿人员要按时做好交接-班,对机关所属楼层负全面责任,同时对基层单位值班情况进行调度。

4、值班值宿人员不得漏岗、脱岗,如有特殊情况,可与他人进行调换,但必须与办公室打招呼,否则按漏岗处理。

5、值班值宿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办公室定期抽查,发现一次不在岗警告,两次不在岗向主要领导汇报,并给予相应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6、值班值宿人员在值班过程中,发生应急事件,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情况,并通知相关部门和领导。

局值班值宿制度

为加强全局政务值班值宿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办公楼内部政务值班值宿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编排,每周的值班值宿人员安排表由信息科统一在一楼电子屏幕上及时公布。各驻外单位日常的政务值班值宿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编排,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宿安排统一上报局办公室备案。

二、局办公楼内部政务值班地点设在一楼门卫室,值宿地点设在二楼值班室;各驻外单位政务值班值宿地点由各单位自行设立。

三、全局政务值班时间为公休日和节假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2:004:00;值宿时间为每晚6:00至次日早上7:00。(值班值宿时间可据市政府具体安排而进行调整)各驻外基层单位参照此时间,结合各自实际自行制定。

四、全局政务值班值宿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串岗,或找他人替岗;原则上不允许自行串班,但因病、因事或公出等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值班值宿的,应向科室负责人或主管领导请示,经请示同意后,可由领导安排或请他人代值。代值者应履行值班值宿期间的一切职责,出现问题由代值者负责。

五、全局政务值班值宿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时承办的事情要处理完毕,未及时处理的,要向接-班的同志交待清楚,做到无遗漏,无差错。

六、全局政务值班值宿人员负责值班值宿期间的来访接待、文件的签收、电话接听与处理,做好登记和记录,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并要及时办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在遇紧急事件发生时,可根据事件紧急程度和职权范围自行处理,同时应立即向带班领导请示和报告。

七、全局政务值班值宿人员要严格做好安全和保密工作,禁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不得将领导的家庭住址、电话随意告诉他人,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水的“三防”工作。

八、带班领导及办公室应不定期抽查值班值宿情况,发现擅自脱岗或离岗者,第一次罚款2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上报局办公室备案,在全局进行通报;第二次罚款500元,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若无故脱岗延误紧急事务处理的或造成损失的,将对脱岗人员给予调离原工作岗位处分,工作另行安排,并根据事态大小追究其责任。

九、因上级主管单位(如公安机关、纪检委等)抽查发现擅自脱岗或离岗者,处罚单位的罚款由脱岗或离岗者自行承担,单位将对当事人追加罚款500元,同时在全局进行通报,经局党组研究后,给予当事人政纪处分。

一、值班、值宿是每个单位职工应尽的义务,所有工作人员要必须严格遵守值班值宿制度,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不脱岗、不空岗。

二、值班、值宿人员要按办公室安排,值班早8:30时至下午5:30时,值宿晚5:30时至次日早8:30时。

三、值班、值宿人员要做好办公楼及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注意防火、防水、防毒、防盗事故的.发生,值班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暖气、电褥子等设备。

四、值班、值宿期间做好值班记录和电话记录,如发现重大和难以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本部门领导和局领导汇报。

五、值班值宿期间严禁饮酒、打扑克、玩麻将、下象棋及搞其它娱乐活动,必须按时交接-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 不许有空岗,要自行衔接好。

六、因故不能值班、值宿与其他同事串班的,应事先征得办公室的同意,值宿人员不准容留外来人员住宿。

一、     值班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担负起机关安全的重大责任。

二、     机关干部值班以办公室安排的值班表为准,夜间值班时间为晚8:00次日早7:00,上班期间必须做好值班记录,配合更夫做好夜间巡查和检查门窗等事宜。

三、    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须向代班领导请假并自己找人代替值班,若无故不值班或擅离职守,而造成工作失误或机关财产损失,将视实际情况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四、    值班人员上岗期间不得喝酒,不得参与娱乐活动,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五、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值宿记录,在岗期间如发现问题要果断处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一、            值班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担负起机关安全的重大责任。

二、            机关干部值班以办公室安排的值班表为准,夜间值班时间为晚8:00次日早7:00,上班期间必须做好值班记录,配合更夫做好夜间巡查和检查门窗等事宜。

三、            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须向代班领导请假并自己找人代替值班,若无故不值班或擅离职守,而造成工作失误或机关财产损失,将视实际情况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四、            值班人员上岗期间不得喝酒,不得参与娱乐活动,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五、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值宿记录,在岗期间如发现问题要果断处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为了确保办公楼的安全,维护单位财产和群众利益不受侵害,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安全防范意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上班期间,各科室、各单位人员全部外出办事时,要随时锁门;下班后锁门关窗;凡因室内无人未锁门关窗,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2、为延长用电设备的使用寿命,节省电能,用电设备工作结束后要随时关闭其电源;下班后全面检查所有的用电设备是否切断电源,凡因未切断电源引起火灾,造成后果由所在单位或科室领导负责。

3、周末、节假日值班的女同志和晚间值班的男同志一律到一楼值班室值班,白天值班同志要同保安人员一起认真登记外来办事人员,并解答外来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对当日的有关通知、政务进行及时处理。值班值宿人员有权要求保安人员认真履行保安职责,要督促保安人员及时检查楼内的电源、门窗是否关闭。值班人员不在一楼值班室值班视为脱岗;凡因值班值宿的人员不能认真履行自己职责,发生被盗或失火等事故,所造成的后果由值班值宿人员负主要责任。

4、周末、节假日值班时间为,上午8:00至13:00,下午13:00至下午18:00。晚间值班值宿时间为当日18:00到次日清晨8:00;值班同志要同保安人员一起对整个大楼不定时巡查,交接-班时再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是防火、防盗,严格执行巡更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5、值班人员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警或报告给局办公室。

6、节假日休息时贵重物品和钱物不要存放在办公室内;特别提示:外出旅游或休假时要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注意车辆安全和驾驶安全,节假日期间单位车辆一律入库,外出时一律向主管车辆的局领导请示同意后方可出车。

一、按时值班。值班人员应按照值班轮流表按时值班。因公外出不能值班的应提前报告。

二、坚守岗位。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自离岗。

三、做好记录。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电话、传真、电报和来信来访的接收、接待和记录工作。如遇紧急情况和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

四、电话畅通。值班人员除工作联系外,一般不得拨打电话,不得长时间占用电话。

五、做好衔接。值班时未能处理完毕的事件,值班人员应做好移交、衔接工作。同时要保持值班室的环境卫生。

六、下属单位节假日值班制度参照局机关制度执行。

七、本制度自颂布之日起施行。

六、保持值班室、院内外无关人员在门卫值班室闲谈、娱乐或堆放危险物品。 

值班值宿制度

1、值班值宿人员应认真学习并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2、必须穿工作服,配证上岗。

3、上班时严禁睡岗、结伙聊天。

4、上班时不得私自会客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上班交接签字不得弄虚作假。

6、对进厂人员要进行严格的验证、登记。

7、值班时不得喝酒,严禁赌博和拉帮结派。

8、服从上级分配,做好夜间保卫安全工作。

9、夜间值班人员如需要调班(轮流值班),必须告知主管领导。

10、值班人员要了解消防栓的位置,会使用消防栓,灭火器。

11、夜间值班人员交-班时,必须由当日接-班人员签字。

一、车间实行停气后值班值宿制度,车间主任负责安排轮流值班值宿。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坚守岗位,严禁擅离岗位,必须保证通讯畅通。

三、值班人员上岗期间不准喝酒,不准留宿外人。

四、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填好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将值班期间发生的情况详细进行记录。

五、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每隔2小时要对车间重点部位进行巡查。特别是有重要设备和电气设施的部位。

六、值班人员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值班时必须向车间领导请假,经批准备案后自行找其它班次人替班。

八、违反上述规定,每次罚款人民币50元,造成损失的.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彻底消除学校一切不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制度,加强值班值宿,坚决杜绝学校财产的丢失和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受到各种伤害,特制定此制度:

一、严格遵守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二、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岗,做好交接-班手续。

三、严禁私自离岗、空岗现象的发生。

四、严禁私自调岗,有事须向领导小组申明。

五、发现问题和情况及时处理,及时向领导小组成员汇报(注:领导成员要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

六、执班者要不定期巡视,严格禁止值班时玩牌、麻将,更不能赌博。

七、不得勾引社会闲散人员到校玩耍。

八、注意防火、防汛安全,值班者不准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等危险电器,以免发生火灾。

件等,除按价赔偿外,还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胜利二中

为了确保学校管理正轨化、制度化,保证教学的正常运行,严格管理校园,增强值日值宿教师责任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特制定学校值日、值宿制度。

一、值日、值宿教师必须准时到岗,不准脱离岗位。常巡视检查教学楼及校园,遇重大、紧急情况,边处理边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汇报请示。

二、教师在值日、值宿期间,禁止中途离岗。

三、对值日、值宿教师无故不到岗者,视为漏岗,空岗者罚款50元;学校当日出现一切事故,或造成损失,责任与损失由当日值日或值宿教师承担。

四、值宿教师做好清楼工作,不许外人在楼内过夜,对办公楼内的水、电、门、窗等设施适时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记录。

五、值日、值宿教师不得在校内搞非法活动,如有违法、违纪现象,责任自负。

六、值日、值宿教师搞好值日、宿室的卫生,保持地面洁净,被褥叠放整齐,记好值日、值宿记录。

七、值宿教师应按时起床,并和更夫做好交接安排工作。

八、禁止私自串宿。严禁喝酒和非公务活动,禁止将外来人员带入办公楼内闲谈和留宿,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九、值日、值宿教师在离开值班时,应及时查看并关闭楼内电源。

十 值日教师要做好报刊、文件、书信的收送工作。

十一 值班时间,值日: 7:3011:30

12:30-16:30

值宿:18:00- 6:00

更夫: 6:00- 7:30

11:30-12:30

16:30-18:00

19:00- 7:30

以上各项制度因工作失职出现事故,责任自负,此制度从即日起实施。

为了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了保障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此制定值日值宿制度如下:

1、值班教师要尽职尽责,及时到岗,做好交接,并填好记录。值宿教师在学生就寝前半小时到岗,次日学生起床半小时后方可离岗。

2、值宿教师协助舍务教师检查,管理学生。

3、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必须向校长请假,不许擅自找人替班,否则按漏岗处理。

4、假日正常值班。

奎勒河中学

值班工作制度

根据大队值班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方式

按照值班工作内容和重点的不同,分为节假日值班和夜间值班。

二、值班规定

(一)大队实行非工作时间轮流值班制度。

(二)大队综合办公室应提前制定下月值班安排表,并发至各部门,各部门负责通知部门人员按时值班。

(三)值班程序:

1、当日值班人员应提前到综合办公室领取值班记录;

2、做好值班记录;

3、按时将值班记录移交到综合办公室;

4、综合办公室负责将处理完毕的值班记录移交下一值班人员。

(四)综合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值班工作情况,支队负责对各大队值班工作的检查。

(五)因故不能参加值班的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提交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其他人员值班,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行换(替)班。

(六)大队的值班电话应向社会公开。

三、值班人员职责

(一)尽职尽责,确保政令畅通。

(二)认真做好值班工作记录,对重要事项和重大情况及时向值班领导请示汇报,做好情况记载,不得贻误工作。

(三)对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认真、准确、迅速地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四)对来访人员要做到礼貌、热情,问清具体要求,根据情况与有关领导或相关部门联系,按领导或相关部门意见办理。

(五)当班未能处理完的事宜要交接清楚,认真作好交接记录。

四、值班工作纪律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当加强自我约束,增强责任感,树立服务意识,并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二)确保电话畅通,不得私自占用电话或人为造成电话占线;

(四)不得在值班室内娱乐、上网或会客;

(五)不得饮酒或从事非法活动;

(六)认真做好值班移交工作。

五、值班注意事项

(一)加强警惕感,做好值班保密工作;

(二)保持值班室内的卫生整洁,并负责做好值班室卫生工作;

(三)随时保持与门卫(保安)的联系,注意防火防盗;

(四)节假日期间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值班联系,大队值班人员应向支队及上级部门定时报告值班情况。

六、责任追究

(一)对不按时到岗或擅自离岗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对违反值班纪律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影响单位形象的值班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1、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全日急诊工作,必须严守岗位,态度热情,工作细心。实习人员参加值班时,应有专人指导。

2、各科室派责任心强,毕业3年以上的人员来急诊科工作,应将名单送医教科和急诊科。值班者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3、值班护士交接-班时,应检查一切急救用品的性能、数量极其放置位置,如有缺损或不适用时,应立即补充更换。放置位置有误时,立即改正。担任急诊医护人员如需出诊,必须有人代替工作。

4、严格执行交接-班查对制度。急诊及观察患者,应床旁交-班,避免将处理未毕的事项交他人处理。

第一条 为确保节假日期间我司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欢度节日,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行政办公室、在建的工程项目部和各分公司,在春节、五一、国庆、重大活动等法定节假日期间,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各相关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观念,切实加强节假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值班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第四条 节前的工作安排:

(一)各施工项目部必须合理安排节前施工进度,避免盲目赶工、抢工,同时对在建的建筑工程进行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查找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消除施工安全隐患。重点对“四口、五临边”防护、施工用电、脚手架、模板支撑、基坑支护、现场临设(包括围墙)、起重机械、防火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应在节前3天,将工地节假日是否施工、施工安排、公司及项目部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填写,并将本单位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及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一并报公司。

(三)对于深基坑、高大模板、施工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应尽量避免在节假日期间进行,确需施工的,必须在附表1中详细注明,并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节假日期间的施工安全。

(四)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和各施工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对公司的在建工程进行排查,重点对工地节日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值班人员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特别应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施工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消除安全隐患,落实跟踪整改。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将在节前检查工作的督查,通过督促检查,进一步落实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六)各级部门及施工项目部应对外公布节假日期间的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

第五条 节假日期间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值班:

(一)值班时间按照市政府或上级部门下发的通知执行;

(二)对于节假日期间继续施工的工地,各公司主管领导和项目经理、必须带班轮值。上述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带班值班的,必须事先向工程公司安全管理小组提出申请,并书面委托有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带班管理。

(三)工地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制度,做好值班巡查记录,发现“三违”现象必须坚决制止。工地遇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跟踪处理。

(四)公司值班领导要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本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逐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五)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节假日值班制度、工地施工备案制度和巡查制度,坚持对节假日期间不停工的建筑工地进行巡查,发现工地现场无值班人员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责令其停工整改。

(六)节假日值班人员和公司相关责任人要保持信息畅通,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当接到工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值班领导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层级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六条 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控制车辆带泥上路、施工扬尘和噪声扰民现象,并加强安全保卫、防火、民工工资发放等方面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

第七条 在节假日值班管理工作中,不执行值班制度、不履行值班职责的值班人员,公司将依据奖惩制度进行严肃查处。

第八条 在节假日施工中,对于未执行本制度、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地,公司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严厉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一、坐班制度

(一)村级阵地坐班对象及地点:

坐班对象:村“两委”班子成员、配套组织成员以及各村治安中心户长、住村工作队成员。

坐班地点:各村村级文化阵地

(二)坐班时间:每周一到周五

冬季:11:0014:00 17:0020:00

夏季:10:0013:00 16:0019:00

(三)坐班工作要求:

1、每天一名住村干部与村“两委”班子成员、配套组织成员以及各村治安中心户长,2人一组,实行轮流坐班,书记、主任等主要领导要保证每天有人带班。

2、处理村内日常事务,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做好党员群众来访接待登记工作,解答党员群众提出的问题,调解和处理群众各类矛盾纠纷。

4、处置突发性事件,发生重大事件时立即向村“两委”和乡党委报告。

5、为党员群众提供政策、村务等咨询服务。

6、搞好办公活动场所环境卫生。

二、值班制度

(一)村级阵地值班对象及地点:

值班对象:村“两委”班子成员、配套组织成员以及各村治安中心户长、住村工作队成员。

值班地点:各村村级文化阵地

(二)值班时间:敏感时期、庆典日期间及其它根据需要坐班的情况。每周一到周日共七天。

冬季:11:0014:00 17:0020:00

21:00 1:00 1:00 9:00

夏季:10:0013:00 16:0019:00

20: 001:00 1:00 9:00

(三)值班工作要求:

1、值班人员对值班当天的群众来访和出现的问题负首问责任。

2、积极做好接待、协调和处理工作,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接待群众来访,调解群众纠纷、邻里矛盾,收集村民对村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答复解释村民提出的问题,并做好相关登记记录工作。

3、维护阵地的环境卫生及财产安全。

4、值班期间遇有突发性紧急事件,应及时向党政办公室或乡主要领导汇报,并通知村上其他成员共同做好应急处理。

5、填写好民情台账,办理好交接-班手续。

三、监管检查

(一)坐班方面:

对不按时坐班,无故缺勤1 天者,罚坐班人100元。连续2次缺勤的,罚300元外,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连续3次缺勤的,或一年内缺勤累计超过5天的,罚900元外,予以停职处理,停职期间扣发工资。

(一)值班方面:

每星期五报下周值班人员名单到乡党政办公室。值班须按值班表值班,不得无故擅自调班。

2、将规定工作日和干部轮流值班表在本村醒目位置张贴,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3、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有失职渎职、酗酒等行为。

4、乡纪检办、绩效办、组织办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村队值班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脱岗一次罚款50元,发现脱岗二次的罚款100元。

值班工作制度

1.值班人员在规定值班时间内必须到岗,耐心接听同学的来电,并做好面谈预约登记和当日的值班记录。

2.当日值班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以电话或当面请假的方式,向心理咨询室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批准后方可请假。

3.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密内容涉及心理咨询室相关所有工作内容。未经负责人同意,值班人员严禁随意翻阅心理咨询室存放的材料和文件。

4.心理咨询室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不允许无咨询要求的学生或其他人员进入。

5.严格遵守计算机使用制度。

6.工作无失误,表现良好者,在学校各项评奖评优活动中,由本人提出申请,心理咨询室老师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并推荐。

7.如果在工作中泄密或者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咨询室财物损失,将酌情给予相应的处分,并担负损失财物的赔偿责任。

8.值班人员在遵守值班制度的前提下,有使用心理咨询室各种资源的权利。

门卫值班值宿制度

一、增强岗位意识。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不得空班、空岗,如有特殊情况须及时请示,并安排好代班人员。

二、增强防范意识。对外来人员要询问、登记,与公事无关的人员一般不予入内,并有权拒绝推销商品,收购废品等闲杂人员进入楼内。夜间要关好院门、楼门,不定时进行巡查。

三、增强服务意识。每日在机关工作人员上班前,清理好楼内卫生、下班后要对房门、水电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处理。

四、增强协作意识。值班时间内,负责接传电话、通知;通过机关人员了解各股室节假日活动安排,以做好接待、防范工作。

五、增强责任意识。值班人员擅离职守,出现空岗,除批评教育外,对所造成的损失,要负全部责任。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经理部驻地保卫工作的管理,保护项目部和职工人身安全,建立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

1、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及交接-班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

2、非施工人员及本工地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人员联系业务或找人,警卫必须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

3、进入工地的材料,警卫值班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注明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车的'种类和车号。

4、外运材料必须有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警卫人员方可放行。

5、对职工进行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存入内业资料内备查。

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设专库、专人发放保管,作好成品保护工作,并制定具体措施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7、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

8、门卫值班人员不得随便离开岗位,如被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罚款。

一、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确保昼夜不缺班、不空岗。

二、门卫工作人员应负责好学校安全,学生在校期间应该关闭大门,对需外出的学生要严格按学生离校规定要求执行(请假条上须有请假日期、班主任签字、年级组主任签字,且经教务处备案),如有老师、学生、家长违反规定的情况应提醒或制止其行为,如不听提醒或制止应及时通知学校领导。外来人员(含家长)进校,要礼貌、热情接待,并认真查问,首先问明找谁,再与相关人员联系,证明情况属实后,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校。离校时要办理离校手续。

三、每天清扫院门卫生,保证校门环境的卫生干净整洁。

四、夜班人员要对院落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五、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

六、学校有关部门对门卫值班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考评。

值班工作制度_值班工作制度

第一条总台及各楼层值班小姐,统称总办文员。

第二条总办文员上班须着工作装、化淡装。

第三条总办文员要按以下程序工作:8:15到公司,穿工作服,检查打卡机,挂领导值班牌,开空调机(夏天);8:20,站立迎侯员工上班,主动递送卡片;8:30收卡。由公司派车接送上班的员工,因堵车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不能准时上班的,不以迟到论,但要注明原因。

第四条总办文员对待员工或其他客人,要礼貌大方,热情周到,对来找高层领导的客人,要问清事先有无预约,并主动通知被找领导;客人到领导办公室后,应主动递送茶水;客人离开后,应及时收拾茶杯。

第五条各楼层的文员,应视本楼层的具体情况,参照总台的工作程序做好工作。文员要保持会议室的整洁,早晚各检查一次。会议室开会时,应事先做好清洁工作,并主动给参加会议的人员倒茶水。会议结束后,立即清理会议室。

第六条值班文员应推迟30分钟下班,各楼层文员下班前应先关好空调整机并检查各办公室,发现里面没有人时,应锁门关灯,做到人离灯灭。如有员工确因工作需要须加班时,要告知其离开时通知总台。当天值班的总台文员,亦应在员工下班后巡逻楼层,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总办文员违反本制度或其他与其本职工作相关的工作制度的,视情节给予其批评,或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处理,屡教不改的,扣除当月奖金直至给予辞退处理。

街道值班值宿制度

为规范机关值班值宿行为,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值宿人员职责

(一)了解掌握机关楼内及院内的物品、设备情况,做好四防安全检查,防止出现事故

(二)承接上级通知等事宜,及时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三)外来人员或发生各类事情均应向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意见妥善处理;如遇紧急情况应第一时间汇报有关领导,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有责任第一时间按照领导指示进行处理。

(四)做好领导临时交办的.各类工作。

二、值班值宿规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值班值宿由党办统一安排。

(二)领导干部值班值宿由党办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编排人员,因故不能值班,应自行串班,并及时通知党办。

(三)因公出差、休假不能值班的,由所在科室负责安排替班,或安排提前换班,并及时通知党办。

(四)严禁漏岗或擅自离岗。

(五)值班值宿期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不允许喝酒、组织或参与各类娱乐活动。

(六)要自觉维护值班室卫生,保持卫生清洁。

(七)要认真做好值班值宿记录。

(八) 对值班值宿期间不负责,违反本规定的,在年终考核中予以一定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机关值班值宿制度

1、为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幼儿园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要服从领导指挥,严格遵守纪律,准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和中间离岗,交接-班时,要确保不空岗。

3、值班人员要对单位的重要部位进行巡逻看护,交接-班前都对重要部位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并处理,作好记录。

4、值班室要张贴值班制度和有关电话号码,同时给值班人员配备必需器材。

5、设立值班记录台帐,详细记录来往人员和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种事件。

6、幼儿园行政领导和安全领导小组要经常检查值班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7、实行值班责任制,对值班期间发生的案件事故要查明原因,弄清责任,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一、街道机关值班人员由党政办具体负责安排,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后上墙公布。机关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按照上午8:30晚上6:00交接值班工作。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值班,因生病、临时外出、学习、开会、休(事)假等特殊原因不能值班的,由本人报请带班领导批准,由各科室自行负责调剂。

三、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值班电话接听和记录,及时上传下达和值班信息报送工作;做好机关内的安全保卫和检查工作;落实好街道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值班人员要积极主动参与发生在辖区内涉及和影响辖区单位正常办公、生产以及居民群众安全等事件的处理。遇一般事件,值班人员向带班领导汇报,按带班领导的指示处理;遇紧急事件,值班工作人员可直接报街道分管领导,按分管领导的指示令迅速处理;遇重大事件,情况紧急的,直接报街道主要领导处理。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区政府总值班室和直接通知公安、相关单位等部门。

五、保持值班室电话畅通,严禁在值班期间内打私人电话长聊,严禁擅自将值班室电话转接至其它通讯工具,以免影响对外办公的联络通讯。

六、值班人员要保持值班室卫生、整洁,自觉维护好值班室的卫生秩序。

七、值班实行补休制度,正常工作日值班按1天/班核计,节假日按2天/班核计算。补休需经分管领导审批,并在一周内补休完毕,逾期不予补休。

为了加强机关管理,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的值班行为,构建便民、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汉薛镇机关干部值班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值班领导及时间

实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制,每班值班时间为48小时,交接-班时间为值班当日早上8:00,值班领导全面负责当日的值班工作。

二、值班任务及要求

1、值班人员要在值班室坚守岗位,做好来电及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并详细记录来电和群众来访的时间、事项以及交办人员。

2、若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带班领导,并尽快通知相关人员,除留守电话人员外,其余人员应由值班领导带领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并进行妥善处理;若发生重特大事件,应立即向镇长、书记报告。

3、值班人员要按时开关大门及二楼楼道门(早7:00、晚9:00),并检点各办公室的用电情况,杜绝“长明灯”现象。

4、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全面负责机关安全保卫、防火以及保密工作,保证机关内公共财产的安全;若值班期间发生人为财产损失,由值班人员照价赔偿。

5、值班期间,会议室、楼道、楼梯以及领导办公室卫生均由值班人员负责,确保机关整洁卫生。

三、值班纪律

1、严格遵守值班时间: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坚守值班岗位,履行值班职责,做好值班记录。

2、严格遵守登记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日记,及时准确记录有关部门的通知、通报和来客来访登记,并对值班当天机关所发通知进行记录。

3、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值班人员因公或因事不能值班,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并请同级别人员代班,经带班领导同意后方能离开。

4、严格考勤制度:每月月底,由带班领导将考勤情况进行汇总,报告至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并作为年终奖惩依据。

5、严格奖惩制度:镇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将进行不定期查岗,若发现未经带班领导批准,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岗者,一次扣除50元,不在岗三次以上,扣发全年奖金,当年不得评选任何先进,并不能作为后备干部使用。

一、全体工作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做好值班工作。

二、在值班时间内接待来访者、接听电话,态度要热情,用语要文明礼貌,并及时作好记录备查。对在值班时间内发生的重要情况或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向委领导报告,并按领导要求及时处理妥当。

三、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到岗,不迟到早退,不无故脱岗,如因故不能到岗时,要事先找好值班的替代人员,坚决杜绝无人值班的情况发生。

四、坚守值班岗位,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中途若有事离开值班室,必须有人替代;不得占用值班电话聊天或联系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已办或未办需移交下一位值班人员办理的事项都要如实填写清楚。值班结束后要及时通知下一位值班人员。

为进一步强化乡机关值班工作管理,严明值班工作纪律,及时、妥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组织实施

1、乡机关值班工作由乡党政办公室负责具体编制值班表。

2、乡机关值班工作实施“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工作人员轮流值班”的原则。遇特殊情况时,以乡党委、政府届时所作出的调整决定为准。

时间安排

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责任制,其值班责任时间区间为值班当日规定上班时间至值班次日规定上班时间。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时,值班责任时间区间与上班时间相同。

值班地点和值班电话值守

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责任时间区间内的值班地点为乡机关。带班领导在值班人员中指定一名同志负责值班电话值守。

值班职责

1、处理公务文电;

2、接待来访人员;

3、处理紧急公务和突发事件;

4、在正常情况下,由带班领导于20:3021:30使用值班座机向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值班情况;遇有重要(突发)事件和情况时,由带班领导在临机处置的同时立即向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并根据乡党政主要领导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5、做好乡机关安全防护和值班记录、值班场所清洁卫生,完成乡党政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

6、做好值班交接。

纪律要求

1、凡纳入乡机关值班安排的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安排时间全部到岗到位,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不得迟到早退、溜岗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在值班责任时间区间内迟到早退、溜岗脱岗的,按照《下东乡机关出勤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应值班而未经乡党政主要领导批准不到岗的,以旷工处理。

2、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纪政纪,不得在值班期间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3、因出差、请假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带班值班的,带班领导须提前落实替班领导,值班人员须提前落实替班人员,经乡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通报乡党政办公室备案。

4、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记录必须要素齐全、详略得当,并由带班领导签字确认。值班当日未处理完毕的事项要在值班记录中交接清楚。

5、因违反值班纪律被县以上通报批评的,在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罚的同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由此导致扣减乡目标绩效考核分的,按照所扣减分值的2倍处罚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系值班人员的,按照所扣减分值的1.5倍处罚当日带班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党政机关的值班工作,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有序高效地处理各项政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切实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日常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工作,确保各级党政机关运转正常、工作高效、服务优良。

第二条  完善值班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推进值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县政府值班工作,由、县政府领导带班,、县政府主任办公会成员值班,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干部值守,具体值班安排由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县政府统筹安排。县人大会、县政协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好值班工作;人武部的值班工作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乡镇(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安排领导干部带班和干部值班;节假日期间要有一名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带班。

(三)县直各部门要根据职能特点,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和应急值班工作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和工作无缝衔接,认真安排好值班工作,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干部职工值班。

1、常年实行24小时工作人员在岗值班和领导带班部门和单位: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办、机要局、政法委(县维稳办)、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信访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防汛办)、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交-警大队、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疾控中心、外宣中心、县电视台、县供电局、县供水公司等。

2、节假日、双休日和重要、敏感时期实行24小时工作人员在岗值班和领导带班部门和单位: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农牧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贸局等。

3、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期实行24小时工作人员在岗值班和领导带班部门和单位:县纪委、组织部、统-战部、县总工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等。

4、其他部门和单位:节假日期间和重要、敏感时期,带班领导要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8小时工作时间要在岗值班,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不离开中心城区,确保随时到岗保证工作正常运转。

第三条 带班领导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值班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处理带班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紧急信息和其他需要及时处理的各种公务。

(二)带班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遇有重大、紧急、突发情况,原则上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节假日带班期间原则上8小时工作时间要在岗(办公室),因公临时短暂外出,须将去向告知值班人员。

第四条 值班领导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值班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督查;负责了解并参与处理值班时段以内发生的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和其他需要及时处理的各种公务。

(二)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因公临时短暂外出,须将去向告知值班人员。

第五条 值班人员职责:

(一)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纪律,坚守值班工作岗位。处理问题要坚持原则、符合政策、严肃认真、迅速准确、热情周到,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回音。

(二)负责处理急文要电。保证本级党委、政府与上级党委、政府和下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之间政令畅通、运转有序。

(三)负责接收和处理有关单位上报的紧急信息。对本行政区、本部门、本系统内发生的紧急情况,做到有情必报、逐级上报、安全保密。发生突发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时,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逐级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协助本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及时反馈处置情况。及时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的重大情况及其动态。

(四)掌握本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的联系方式;掌握本级各部门值班电话、负责人电话和上级、下级党委和政府值班电话。

(五)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紧急信息为:凡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紧急情况,涉及国防、外交和港澳台地区的重要紧急动态,本身较为敏感、已经或可以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事件,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具体包括:

(一)主要江河发生10年一遇洪水或超警戒水位,小ii型以上水库出现险情,乡镇(区)所在地以上城镇受淹或较大范围发生洪涝,倒塌房屋50间以上,一次性造成农作物绝收6万亩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因灾死亡1人及以上或群众被大水围困的汛情;5个乡镇(区)及以上范围强降水达50毫米以上,2个乡镇(区)及以上范围降水达100毫米以上;1个乡镇(区)及以上范围的冰雹,县域内的倒春寒或7天以上秋风、凝冻;烧毁房屋10间以上,森林过火20公顷以上或重特大草场火灾;3.0级以上地震;出现重大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二)发生区域性干旱,致10个乡(镇)农作物受灾,致5个乡(镇)或县城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受影响;暴发性病虫、鼠害,涉及1个乡(镇)范围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新传入境、转基因生物灾害或重大有害生物暴发、流行等。

(三)一次死亡或生死不明3人及以上,死亡或重伤累计10人以上,或大型活动和群众性节假日娱乐活动中死亡1人或重伤5人以上的事故、事件、案件;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生产、交通等安全事故;飞机失事、列车相撞或颠覆等事件。

(四)县城(含中心城镇)全城性供水、供气中断;造成较大影响的电力、通信、信息网络、金融支付和清算系统、特种设备事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涨幅较大,出现商品抢购或粮食供应紧张。

(五)重大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和放射性污染;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严重泄漏、丢失或被盗。

(六)肺鼠疫、肺炭疽在1个村(社区)及以上范围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2例以上;霍乱在1个乡镇(区)区域内1个周发生5例以上病例,或涉及2个以上乡镇(区),或发生在县政府所在地城市;乙、丙类传染病在1个乡镇(区)区域内1周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平均水平1倍以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1个以上乡镇(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腺鼠疫、新发传染病疫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或动物间发生1个以上乡镇(区)区域的传染病暴发,或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达50例以上,或可以造成人与人之间传播的重大动物疫情;重大植物疫情等。

(七)造成人员伤亡或5人以上人员中毒的食物中毒事件、急性中毒、职业病或其他中毒事(案)件等。儿童、学生服用预防药、预防接种致群体性发病;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毒种丢失等。

(八)可能引发或已经发生的暴-乱、骚乱;机关、学校、看守所等重要场所遭非法冲击或造成严重后果;军地、军警、警民群体性冲突或造成人员死亡;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暴-力妨碍执行公务案。

(九)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包括罢工、罢教、罢课、罢市、罢运、阻工、抗税、哄抢、静坐、请愿、游-行、集会、示威、金融挤兑、到省进京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堵塞干线公路、城市主要街道,有境外背景的非法宗教活动,因权属争议或环境、生态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械斗,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等。各类非法结党、结社活动及动向。

(十)爆炸、纵火、投毒、暴狱案,死亡、重伤累计5人以上的杀人案;劫持汽车、船舶、人质案;抢劫或盗窃金库、运钞车,抢劫金融机构现金5万元以上;抢劫或盗窃10万元以上现金或价值50万元以上物品等案件。

(十一)抢劫、盗窃或丢失军用枪支(含小口径运动步-枪)、50枚以上雷管、10公斤以上炸药案件;牵涉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剧毒物品或放射物品案件;重大邮寄危险物品案件;重大走私、金融诈骗案件;重大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砍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件;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5千克、鸦片30千克)或制造毒品案件;盗窃、出卖、丢失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攻击和破坏计算机网络、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系统案件;影响较大的涉外事件、案件等。

(十二)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实施的核、化学、生物、爆炸袭击等,给国家利益和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危造成重大危害的恐怖、暴-力袭击事件。

(十三)因行政执法引发的矛盾纠纷;因医患纠纷引发的矛盾;校园安全事件;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因妨碍执行公务引发的矛盾纠纷;故意伤害国家工作人员的案件或国家工作人员自杀事件;省(市)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的伤亡事件、事故等;计划生育工作中发生的人员死亡和矛盾纠纷;涉法涉诉、精神病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劳-改人员、在押人员、外籍人员等特殊人员意外死亡或引发的纠纷。

(十四)其他需要上报的紧急重大情况。

第七条 突发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与处理程序:

(一)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将初步了解的基本情况通过电话报告党委、政府,并在事发后9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准确报告最新情况;对情况尚不明确、要素不齐全的信息,实行边报告、边核实,并注明“正常核实中”。

重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要立即报送信息,各级各相关部门须在事发后60分钟内书面报告、县政府,并及时跟踪续报最新情况。报告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一般通过传真。事发或接报后90分钟内无故不报的视为迟报,24小时不报的视为漏报,72小时不报的视为瞒报,接报未经核实、报告失实的视为误报或谎报。

县直部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各乡镇(区)在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时,必须先向、县政府报告。

(二)对接报的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核实情况。特别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再核实了解和续报详细情况。接报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后,应迅速向分管领导或带班领导报告,特别重大紧急情况直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根据领导指示,向其他领导同志报告和有关部门传达。

(三)从接到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报告开始,值班人员要积极协助有关领导和部门处置。在处置过程中,要主动与现场处置人员保持联系,必要时派人深入现场,确保掌握和报送最新情况,及时传达领导同志和上级机关的处置意见;负责催办和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跟踪了解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处置动态情况。

(四)接报的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处置完毕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机关反馈情况。对接报的紧急信息报告、电话记录、处置过程中的领导批示、指示及处理情况等,要整理归档保存。

(五)发生突发事件后,所在地乡镇(区)党(工)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发生重大紧急情况后,所在地乡镇(区)党(工)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

(六)发生重大紧急情况后,、县政府分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属于特大事故的,、县政府主要领导要到现场指挥处置。

(七)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机构和人员承担信息工作,做到机制健全、责任明确、任务到人;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新闻媒体等单位的工作联系,不断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掌握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确保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送、及时处置,切实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

第八条 确保值班工作政令畅通,运转有序。

(一)各乡镇(区)、县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制度,完善应急预案,特别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特殊敏感时间的应急值班安排。节假日前按通知要求将值班安排情况书面报值班室、县政府值班室。值班室电话(传真):22732600、22732618,传真:22732683。县政府值班室电话(传真):22732670,传真:22732668。县政府应急办电话:22732170。

(二)各乡镇(区)党(工)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政办主任,县直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办公室主任(秘书科科长)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畅通;通讯号码变更后,要及时报告办秘书科,县政府值班室。

第九条 加强督促检查,严肃值班纪律。

(一)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效能执法监察室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区)、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值班工作。

(二)各乡镇(区)党政办公室和县直各部门办公室(秘书科)是值班工作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和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值班制度不健全,值班人员不到位、脱岗的;

2、通讯联络不畅,带班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联系不上的;

3、在重要紧急信息处置过程中,对领导和上级机关指示、批示相互推诿或落实不力的;

4、对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重要紧急信息的;对授意信息工作人员瞒报、谎报重要紧急信息的,对不配合甚至阻挠干扰上级党委、政府调查核实信息的,对在重要紧急信息和急文要电处理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 强化值班工作保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关心值班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配备必要的通信设施、办公设备和交通车辆,改善值班条件,提高值班应急处理能力;安排好值班人员的食宿,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值班补贴或安排调休,全面提升值班工作水平。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相符的,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为了加强对机关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机关的安全和正常公务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工作的组织领导。

1、镇机关值班工作由党政主要领导分管,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值班人员的'编组,编制值班人员轮流表,并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全员分组轮流值班,每个值班组设一名组长,值班组组长由一名党政领导或大办公室、中心主任担任。

二、值班组值班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8:00点至晚上21:00点和星期六、星期天(包括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早上8:00点至晚上21:00点必须在办公室值班。

其余时间由位同志轮流负责(含工作日的中午休息时间12:00--15:00,有情况发生立即通知值班组负责及时处理)。

重大节假日和重要的大型活动的值班由镇政府研究后临时安排。

三、值班组人员的主要任务。

1、处理公务来电,答复公务电话的查询。

2、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一般的来访事件。

3、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

4、向主管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关事项。

5、做好机关的安全防护,作好值班记录。

四、对值班工作的具体要求。

1、记录处理各类公务来电,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清楚如下内容:来电话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并将电话内容及时报送值班负责人,由值班负责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2、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值班组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除少数人留守电话外,其余人员应在值班党政领导的带领下,迅速赶到事件现场并进行相应的处理,若遇重大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呈报镇党政主要领导,然后通知相关人员。

3、对区委区府及各部局的会议通知和电话通知,要记录清楚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要求;如遇紧急会议通知,应设法立即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会议,一般通知则交由党政办公室办理。

4、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来镇检查工作,值班组应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作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5、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寄发给党政主要领导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组要设法完成公文或信函的发送任务。

五、值班人员的职责和纪律。

1、值班组人员必须按时到岗,按照交接-班,值班人员到岗情况由值班组专人记入《值班记录》内,以确保机关任何时候都有人值班。值班人员有事须按规定向组长请假。

2、值班人员不准在值班期间和值班室里打牌、赌博、酗酒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3、值班人员不按时到位或工作失职造成机关被盗或财产被破坏的,将视其情节的轻重和财产损失的情况,追究值班人员的相关责任,并处以适当的经济赔偿。

4、值班人员不准在值班室里乱翻乱拿,保持值班室的清洁卫生和整洁。

5、值班无故缺席者,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值班迟到或早退者给予30元处罚。如无人值班,视为该值班组全体人员缺席,每人各处罚50元,并在次日公布。一年内有三次无故缺席值班或迟到早退六次,扣发年终奖金的10%。

六、其他:

1、镇机关的驾驶员必须参与值班,驾驶员每个月一轮换,值班驾驶员如有事,须向党政办公室请假。

2、值班室钥匙按值班时间在党政办领取,值班结束后归还原处。

3、党政领导和党政办公室人员将随时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规定者将严格处理,给予经济处罚的由党政办出具手续,交财政办在下月工资中扣出;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党委、政府行文进行处分,并报区组织部、区纪委、区人事局,违法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正常值班

1、党政办公室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正常时间由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

2、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夜间值班,实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制度,依次轮流。值班期间出了问题追究带班领导的责任。

3、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工作需要,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如有会议、检查或接待活动等,需有关人员参加时,应参加人员必须服从安排,随叫随到,积极参与。对因节假日、双休日而不服从安排的,每次罚款3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给予严肃处理。

4、值班期间接到的电话,要准确的记录在《电话记录簿》上,对需立即办理的,由带班领导妥善处理。需立即答复的,如有把握答复应立即答复,若无把握答复,经请示后再做答复。如不需要立即办理或尚未办理完结的,要搞好交接;如遇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除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制止事态发展外,必须立即报告书记、镇长。

5、对来办公室反映情况、办理公务或找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的,要文明礼貌,热情接待,并问明来人姓名、单位和意图等情况,凡应由有关部门办理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安排办理,需要找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应先向领导请示,然后按领导意图办理。

6、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除党政办公室外,财政所、计生委等单位也必须坚持昼夜值班制度。在值班过程中,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不定期地对其值班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因失职、渎职造成的工作失误,情节轻微的对值班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处以5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夜间值班

1、值班时间:晚6:00次日早8:30。

2、值班地点:党政办公室

3、巡逻范围:镇党委政府院、计生委院、政法院。

4、值班要求:

(1)夜间值班巡逻工作由带班领导分管并负责督查,党政办公室负责具体交接。

(2)每晚由带班领导和党政办值班工作人员,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督查。

(3)财政所、计生委等单位自行排班,值班名单报党政办,值班人员一并到党政办签到,接受值班管理(防汛值班由党委统一安排)。如发生失盗,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律罚款300元,当晚值班人员视情节每人罚款500元以上。

(4)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缺岗,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必须提前向分管负责人请假,并调人替岗。否则缺岗一次,罚款30元,按照考勤制度当月兑现。

(5)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财物安全,如造成损失,由值班人员负责赔偿,赔偿金从值班人员岗位目标考核奖金中扣出。对值班期间勇于负责,抓住不法犯罪分子的值班人员,给予重奖,每次奖现金500元,并通报表扬。

为了加强对机关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机关的安全和正常公务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关值班工作实行领导带班,机关干部值班制度。全员分组轮流值班,每个值班组由办所中心负责人任组长,机关干部任成员。由党政办具体负责编制机关人员轮流值班表,并做好值班协调。镇纪委负责值班情况的督促检查。

第二条  值班时间:白天(含正常上班时间)每天9:00时至17:30时(冬天:9:00时至17:00时),夜间17:30时(冬天17:00时)至第二天上午9:00时。

第三条  值班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并保证信息畅通,接听电话,每班必须有12名领导干部值班,26名正式职工及有关人员值班。并履行好以下职责:a、作好值班记录;b、接待上下来人来访;c、回复办理县镇交办的事项;d、处理事务、群众投诉、紧急政务、各类突发事件。

第四条  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服从安排或在值班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擅自离岗或因值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a、值班期间,无人值班或脱岗致使信息不畅通,造成工作失误的;b、重大突发事件出现漏、迟、瞒报的;c、值班期间,、县府和镇党委、政府交办件没办理回复或不认真办理造成退回重办的。

第五条  值班人员遇事应立即处理,如无法当即处理,应通知有关负责人员,涉及人接通知应立即到岗到位共同解决,重大事件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第六条  值班人员应保持值班室的整洁,自觉遵守其它有关规定,安全使用相关设备,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

为切实做好值班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安排

(一)值班分日常值班、周末值班和节假日值班三种。日常值班和周末值班由值班室全权负责,节假日值班由值班室和值班科室共同负责,实行带班领导负责制,由带班领导负责出勤考核。

(二)值班室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局办公室负责编排科室节假日值班表。科室在岗值班时段以县上规定的作息时间为准,下班后由值班室负责。所有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值班表值班,因故不能值班的,应当提前与其他值班人员协商调换,并报局办公室。

(三)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值班工作,周末和节假日值班耽误休息时间的,局里原则上安排时间补休,确因工作需要在当年12月31日以前仍然未安排补休的,局内将按照节假日加班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费用。

(四)值班地点统一在底楼值班室。

二、值班人员职责

(一)接听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应及时、认真接听值班电话,语言文明,礼貌应答,按规定程序报告处理。重要来电或来电事项需要办理的,应要求对方尽量传真书面材料;没有书面材料的,值班人员要填写电话记录,按程序报批。一般情况下,涉及业务咨询的来电,应告其与相关业务科室联系;涉及新闻媒体采访事宜的来电,应告其与局办公室负责人联系;有关群众信访问题的来电,应告其与局办公室或相关科室联系;按信访责任分工通知对口科室办理。(值班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

(二)及时接收和转办文电。值班人员收到传真或送达的文电,要在值班记录本上登记,注明收到时间。需要报局领导的急件、特急件以及、县政府和市财政局等上级领导的批示件,值班人员要立即报告局办公室负责人,并按照局办公室负责人的要求及时办理,送局领导阅批的文电要通知有关人员尽快送达;需转有关处室办理的急件、特急件,值班人员要立即通知相关科室负责人尽快办理;不需立即办理的文电,待上班后交由相关业务科室处理。需要送取机要文件的,值班人员应及时与文件收发员联系。

(三)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期、值班人员姓名,简明扼要地记录值班时发生的事项和办理的过程、结果以及需接-班人员继续办理的事项,所记事项应当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字迹清楚,要素齐全,一事一记,标明序号。

(四)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应按时接-班,如因故无法按时接-班,应与当班人员联系。保证无缝交接.防止出现值班空白期。当班人员应主动向接-班人员交接值班记录,交代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特别是需续办的事项。

三、值班应急处置

(一)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告时,应立即报告局领导,同时通知办公室负责人,及时转交相关文电,并按照局领导指示认真办理有关事项。

(二)在紧急、重大事件处置过程中,值班人员要积极主动协助有关科室做好联系、接发传真等工作。

四、值班纪律

(一)值班室是局机关保密要害部位,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漏涉密信息,不得擅自披露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不得使用普通电话谈论涉密事宜;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室会客、闲谈,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值班室。

(二)值班人员在岗值班要按照规定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利用值班电话聊天。8小时以外要保持值班话机畅通。

(三)值班人员不得酒后值班或在值班期间饮酒,要注意防火和电器安全,维护值班室的整洁卫生。

五、惩罚措施

凡是值班工作失职被、县政府或县纪委及以上级别督查部门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的,当事人本人及所在科室年终综合考评按照机关科室综合考评办法和职工个人综合考评办法给予相应分值的扣分,并按下列方式予以经济处罚:

(一)受到县级以上督查部门通报的,分别扣除当事人、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带班领导工作性津贴或绩效工资4个月、2个月、1个月,当事人为临时工作人员的给予600元的经济处罚。

(二)受到县级督查部门通报的,分别扣除当事人、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带班领导工作性津贴或绩效工资2个月、1个月、0.5个月,当事人为临时工作人员的给予300元的经济处罚。

(三)经局内抽查或检查发现不在岗的,由局党组会议或者局长办公会议根据有关规定讨论处理意见。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根据县政府要求,委机关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实行值班制,值班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遇重大中心工作24小时值班。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在值班期间实行领导带班制。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经带班领导同意,告知办公室做另行安排。

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切实履行职责,处理好各项公务。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做好值班电话接听记录和上下班交接工作。

四、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做好机关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遇到重大事情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

五、值班人员要自觉保持值班室和机关的环境卫生。爱护和保管好一切公共财物。对不负责任、擅自离岗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给予公开批评或处理。

1、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双休日,段值班室由段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值班,夜间由机关全体干部担任值班。

2、值班时间分白班: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晚班19:30至第二天8:00。节日期间:上午8:00至13:00,下午13:00至18:00,晚班18:00至第二天8:00,节日期间24小时干部值班不离人。

3、保卫部门必须在节假日5天前安排好干部值班,上报总公司及公安部门,双休日及夜班由段办编排干部值班,各室按编排秩序安排好本室值班,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由所在室予以安排。

4、由段办对干部值班进行考核,值班迟到、早退的,扣奖金20元,无故未值班的扣当月生产奖,属股室负责的,扣股室主任当月生产奖。

5、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提高警惕,履行职责,坚守岗位,不得离岗,并经常用电话检查各车间安全和值班情况,做好记录,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向段领导汇报,按照段领导要求,妥善处理。

6、值班室钥匙由段门卫负责保管,值班人员值班时到门卫领取,下班后将钥匙存放到门卫。

值班工作制度

为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值班处理事项

1、突发事件。

2、预防突发事件、火灾、盗窃及其他突发事项。

3、治安管理。

4、公司临时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3条值班时间

1、值班分日常值班、节假日值班两种形式。

2、工作日值班

周一至周五夜班每日18:00到次日上午9:00。

3、休息节假日值班

实行轮班制,白班上午9:00至下午6:00;夜班下午6:00至次日上午9:00。

第4条每月底由综合办公室公布次月值班表。

第5条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对单位办公区进行巡视,保证值班电话畅通,严禁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岗,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6条值班人员应自觉保持值班室的环境卫生。

第7条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公司。第8条值班人员有事(包括公事、私事)或因病不能值班时,应报综合办公室批准,由本人自行调换班次。

第9条值班人员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关好门窗、水电等,若发生因值班人员工作疏忽导致偷盗等事件,由值班人员负责。

第10条值班人员要加强区域内巡视,提高警惕,看护好办公区域内的设备和设施,做好防盗、防火、防灾工作。

第11条由于本人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值班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经理批准。

第12条值班室的用品由当班人员负责清洗更换,保持公用物品清洁。

第13条值班人员遇事可先行处理,事后再报告。如遇其职权范围以外的事情,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经理。

第14条值班人员遇到重大、紧急事情时,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与请示,以便及时处理并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负责人。

第15条值班人员可领取值班津贴。白班为50元/天,夜班为30元/天,法定节假日当天另计倒休假一天,连续周六日值白班者可另计倒休假一天。

第16条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如擅离职守,公司应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者,应从重论处。

第17条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并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18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法院值班值宿制度

为了确保本院办公楼、办公设备的安全,及时受理上级指示,保持政令及时通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值班、值宿按在岗人员轮流安排,男同志值宿,女同志双休日值班,副院长、党组成员带班,节假日另行安排值班。由办公室负责编制值班、值宿轮流表。办公室要对干警值班值宿情况,每周至少要抽查两次。

第二条   双休日、节假日值班时间:早8:00至11:30,下午2:00至5:00;值宿时间:每日晚7:00至次日早7:00.正常工作日值宿的干警。

第三条 值班值宿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空岗。不允许倒班或让外单位人员替班,非工作时间、非办公事或办案,一律不准在院内娱乐(经领导同意的节假日活动除外),值班值宿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值宿记录,无值班记录,视为漏岗。

第三条 因故不能按时到岗值班、值宿,需提前向带班领导请假,领导同意后自己安排换人,并通知办公室。

第四条 值班值宿人员接-班后,要加强对每个楼层及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做好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事故工作,遇紧急情况要及时向院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 值班值宿人员要爱护值班室的各种办公设备,保持室内卫生。

第六条 凡事值班值宿期间接到外来电报信函、反映的情况及公务电话情况,都要详细写入值班记录中,该通知汇报的及时通知汇报,以备查考。全天无任何情况的,也要记录“一切正常”。

第七条 值班值宿人员不得把其他非本院人员带到值班室逗留或留宿。严禁在值班室进行与值班值宿无关的活动,值班时间严禁喝酒、严禁漏岗。

第八条 对干警值班、值宿情况带班领导进行检查。发现值班、值宿人员漏岗、酗酒违反规定的要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当班人员要根据情节,写出书面检查。

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为保证办公楼安全,以及在休息时间能够及时处理重大信访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办公大楼要保持日夜有干警值班值宿。男干警每月1至31日晚上轮流值班,时间是干警下班时间至第二天早晨7时30分;女干警每个双休日白天值班,时间是早晨8时至下午5时(根据不同季节的作息时间进行调整)。要求值班值宿干警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不得空岗、脱岗、漏岗,不得由家属或亲友替班。在岗期间要记好值班日记,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给带班领导。如有不按上述规定值班值宿者,一经发现,在全院通报批评。

第二条 值班值宿干警因外出不在家时,由本庭、科、室统一安排,并报告带班领导知晓。警卫、干警当班期间不得酗酒、打麻将、玩扑克、下棋等,不得收留外来人员在本院看电视和寄宿,不得擅离职守,否则出现问题追究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条 值班值宿干警要提高警惕,每天晚上要到室外巡逻检查,特别要注意防火、防盗,要尽职尽责,保持室内清洁,保证安全。

第四条 值班警卫每天下班一小时后必须锁好前大门,来往人员一律从后门出入,任何人不得从窗出入;大门口值班警卫必须在每晚10时前关闭大门,只开侧门,并注意可疑人员出入,做好防盗等安全工作。

第五条 值班警卫每天晚上在干警下班离开后,要对整个办公楼全面巡查,负责检查人员六院情况及各楼层走廊和室内电灯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发现没关闭,要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回院关好。各庭科室屋内玻璃破损,由各庭科室自行负责。

为保证本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本机关的办公秩序,搞好办公大楼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院机关大楼设一、四楼值班室和一楼安检门法警值班室,一楼由门卫负责24小时值班,四楼由负有值班任务的干警由办公室安排轮流值班,每人值班时间为1天,周而复始,值班干警按顺序轮流。一楼安检门值班法警由法警队安排人员值班。

二、四楼值班人员应于上午上班前15分钟到岗,交接-班时要做好重要情况交接登记。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值班表安排顺序值班时,应提前报经值周领导同意后,与本院干警调班。

三、值班干警职责:

1、负责全院安全保卫工作,中午和晚上在一楼值班室值班的'干警,注意按照警报器布防、撤防操作规程,做好室内警报器的布防和撤防事项。

2、负责上情下达,值班电话24小时接听,并做好记录、传达;上班时间值班电话由四楼值班人员负责接听,下班时间由一楼值班人员负责接听。

3、负责维护办公秩序,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发现当事人等影响办公秩序,应及时制止,劝阻不听时,立即报告值周领导。

4、四楼值班员负责做好对外来人员进入五层以上楼层的劝导、解释、控制工作。

5、四楼值班员负责上下班按铃、办公楼公共场所门窗及电灯关闭等有关事宜。

6、四楼值班人员在上班期间为总值班员,一楼值班人员在下班期间为总值班员,负责督促门卫遵守值班制度,如发现门卫擅自离岗,责任在于值班干警。四楼值班人员应住在本院宿舍(星期二应住在本院办公楼),一楼值班人员及门卫应住在办公楼内。

四、值周领导职责:

3、负责处理值班人员报告的事宜;

4、负责每周周评(星期五上午将值周情况向院长汇报)。

五、值周领导发现当事人等严重影响办公秩序,扰乱法庭秩序,应当采取强制措施制止的,可以直接依法决定,全院干警应当积极服从值周领导的决定。

六、值周领导周一、二、四晚上应住本院宿舍,负责处理具体事务。

七、一楼值班干警除节假日外,中、晚二餐提前十五分钟在本院食堂就餐。下班时应保证在岗。

八、机关及法庭的值班干警应在晚上10点前把当天值班情况向值周领导报告(包括节、假日);未报告的,扣50元;如擅离岗位的,还要给予批评教育。

九、值班人员对影响办公秩序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值周领导在接到报告后没有尽到职责,致使办公秩序受到影响的,值周领导与值班人员应视情况分别承担责任。

十、法庭人员周一、二、四必须住庭;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报值周领导同意;抽查未在岗的,扣发50元。其他时间值班,由法庭自行安排,每月1日上报办公室备案。

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属于院党组。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值班工作制度

一、每天当值电工上班后,对整个大楼、照明灯具、电器具、楼层配电柜进行检查,如发现楼层或楼梯间有未关的灯具随手关闭,节约用电,但需保证合理的照明。

二、如发现灯具及其电器具损坏或有故障时,及时维修、更换或排除,如暂无备品、备件须及时申购及时更换、维修,不得延误、影响正常工作。

三、如客户需延时使用灯具、电器时,当值电工应作好交班记录,及时通知下一班电工关灯或切断电源。

四、值班电工应定时巡查主楼高低压配电室、暖通空调、主机水泵管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如有客户入驻,值班电工应对晚间客户用电故障及大楼内发生的电气故障进行及时处理。

六、如有装潢工程队施工,电工应确保楼层安全用电,并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七、定期检查和清扫配电柜,并有确实的安全防范措施。

值班工作制度

为加强分团委学生会与广大同学之间的交流,分团委学生会自20xx年5月起在学生会办公室设立值班点。为加强值班工作的管理,特设立以下管理条例:

1. 值班人员值班时间为19:30~22:00。值班人员必须于19:25前到达学生会办公室。

2. 值班期间要时刻谨记自己是一名学生干部,注意自身形象,严禁在办公室内嬉戏打闹。

3. 在学生会办公室值班期间严禁吃零食等。

4. 值班期间,凡有同学来反映情况,无论反映什么情况,一律热情接待并认真做好记录。

5. 值班记录本使用完毕后放回原处,值班人员请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到并注明日期,否则按未到处理。

6. 值班期间,禁止与反映情况的同学发生任何冲突。

7. 值班期间,如有讲座需要发票,值班同学负责完成发放讲座门票工作。

8.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对来访同学提出的问题,确定答案的予以回答,如不知情或不确定,请作好记录,由饶老师统一作答。

9.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可以在学生会办公室内自习,严禁在值班室内进行与工作,学习无关的事情。

10. 值班期间,当日值班人应经常巡视宣传栏情况,以免有人恶意破坏。

材料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20xx年9月23日

值班工作制度

一、维修电工及值班电工均须服从于领班的安排和协调。

二、工作时必须持证上岗,无证或证件过期失效均视为无证禁止上岗;必须严格按照市劳动局、供电局高低压操作维修的规章制度做好安装、操作、维修和监护工作。

三、在地下室、厨房、等潮湿危险场地工作或在上下夹层、金属通风管道、设备内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工作时,都应做到先切断电源然后再开始工作,在电源端应挂上警告“禁止合闸”标示牌;如不能停电时也必须采取保证安全的确切措施,而且必须至少有二人在场一起进行工作。

四、高空作业必须事先向工程部经理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登梯作业亦应做到梯子安放安全,并有人看护。登高2米以上应带保险带及安全帽。梯子一端如需搁向墙面或门框架时均应做好防范措施,防止不稳固滑倒或压伤墙面、门窗玻璃造成事故。

五、清扫配电柜、配电箱、开关柜时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金属材料或工具使用不慎导致对地或相间短路或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六、维修电工及值班电工均应自觉执行《工作制度》,领班有责任督促大家共同执行好《工作制度》。

七、当值电工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章制度,绝不允许有违规现象出现,任何人都有权制止违章操作,员工间应互相提醒安全操作,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八、维修工在接到检修、报修工作任务时,务必按规定先填写好“工作任务单”,急修或抢修,紧急情况下先进行处理后填单子,但需事先经领班或经理的认可后才能操作。

九、值班工在巡检、值班过程中,遇有特殊报修故障发生或需紧急处理解决的工作时,酌情需要,也可及时与当值安保领班与经理取得联系后,确定和安排人员参与抢修或维修,防止事故范围或损失的扩大。检修、抢修或故障排除后应及时补填工作单,并应由报修部门人员或当值安保领班签名认可备查。

十、在牵涉到为租户服务、维修或抢修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租户满意,绝不允许有违纪现象出现,工作完毕后要请租户签名认可,领班应做好监督检查回访情况记录。

十一、维修电工或值班电工如遇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需配合其它岗位工种,其它班组做本职工作以外范围的工作时,需要工程部经理同意,方可参与,工作时应尊重、服从对方的安排或指挥,积极配合完成好任务。事后也应有完整的工作任务单交回领班。

配电室岗位职责

1、负责高压电气设备的运行监视及停、送电操作保证安全供电。

2、对配电室的开关柜,变压电器室进行定期清扫、维护。

3、严格贯彻执行电气规章制度。

4、必须了解高压电气设备的运行方式和运行情况。

5、及时发现一切危及高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将事故因素清除在萌芽之前。

6、处理突然发生的停电事故。

7、办理停电检修工作票,并负责做好一切安全措施。

8、正确进行用电记录和电量计算,了解负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