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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实用18篇)

时间:2023-12-24 07:38:20 作者:灵魂曲

规章制度是对行为准则和权利义务的明确规定,有助于保持组织的正常运作和社会的稳定。我们可以从以下一些规章制度案例中学习和借鉴一些先进的管理经验,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第1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2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

系,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第3条公司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在岗继续教育等。

第4条公司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5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

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6条公司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7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8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公司依法制定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1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2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不同意续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公司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14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公司。

如下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

2、对生产,经营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5条公司连续生产岗位实行综合工作制,销售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岗位实行标准工作制。

第16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后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17条其他休息休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安排职工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公司以现金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因职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可从。

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额度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的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22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23条公司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六节劳动纪律。

第24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4)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5)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6)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报告》;

(7)职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公司方与其离职手续。

第七节附则。

第25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26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27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28条本制度已由全体职工讨论,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29条本制度自年月日生效。

公司。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第1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2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第3条公司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在岗继续教育等。

第4条公司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5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6条公司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7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8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公司依法制定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1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2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不同意续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公司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14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公司如下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

2.对生产,经营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5条公司连续生产岗位实行综合工作制,销售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岗位实行标准工作制。

第16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后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17条其他休息休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18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19条安排职工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20条公司以现金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第21条因职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额度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的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22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23条公司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六节劳动纪律。

第24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4)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5)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6)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报告》;

(7)职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公司方与其办理离职手续。

(8)迟到者罚款金额50元,病事假者扣除当天工资,无故旷工者扣除当天的双倍工资。

第七节附则。

第25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26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27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28条本制度已由全体职工讨论,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29条本制度自2012年1月30日生效。

二0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动保障年审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20xx年度劳动与社会保障情况进行了自查。从自查情况来看,我公司较好地遵守了国家各项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维护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企业基本情况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冠铜业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铜陵有色公司为积极响应省、市做大做强铜产业的号召,大幅提升铜冶炼工艺技术水平而投资组建的新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43.82亿元,年产40万吨阴极铜。公司坐落在铜陵市循环经济工业园,20xx年投料试生产。劳动规章作为新成立的铜陵有色股份公司下属分公司,我们适用有色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劳动保障方面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根据《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员工聘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和工业卫生、员工奖惩等进行了规定,起到了维护企业与员工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实际效果。

用工情况截止20xx年底,公司拥有从业人员315人。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保护规定,从未招收使用过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未派女工到国家规定不适合女工工作的岗位从事劳动和工作,注意女工三期的.特殊生理保护。

劳动合同20xx年,公司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13人,从有色集团公司有关单位分批引进部分人员,全年签订劳动合同58人,解除劳动合同5人,终止劳动合同0人(调至有色集团公司其他二级单位45人、退休0人)。以上合同均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进行了备案。一年来,公司严格履行合同,未因合同履行产生过纠纷。

社会保险公司按有色集团公司及市社保的有关规定,为全部应参保人员办理了社会保险,参保率达100%。其中四名人员参加了市社保。一年来,公司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从未发生拖欠行为。

工作时间我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确保员工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少于12小时。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休息休假。

工资支付员工月最低工资收入均超过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在工资支付上,从来没有克扣或拖欠员工工资情况。公司严格控制员工加班,除高级管理员工外,对确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发放加班工资;在平时公休日加班加点的,尽可能安排调休,对不能调休的,发放加班工资。

技术工种技术工种自20xx年初试生产以来,根据国家规定和铜陵有色(集团)公司总体安排,公司开展了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过培训考核,共有3名火法精炼工(其中高级技师1人,技师2人)、3名烟气制酸高级技师(其中高级技师2人,技师1人)、1名热力司炉技师、2名气体深冷技师、2名化学检验技师、2名磨矿分级工、2名电解精炼中级工通过了考核鉴定。此外,根据公司连续生产、员工无法大量脱产培训的实际情况,对起重机械、电动葫芦、压力容器、电气、等158名特殊工种人员,采取业余时间培训考核的方式,定期进行评审。在已开展鉴定和评审的技术工种中,员工的持证上岗率已近100%。

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文本经职工大会通过,于20xx年1月8日由公司工会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生效后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

总之,在20xx年,金冠铜业分公司始终坚持规范劳动保障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劳企关系融洽,从未发生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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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全体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统一管理,服从公司领导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努力实现公司计划安排。

一、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热爱公司,热爱工作,遵守职业道德。

二、遵守公司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旷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写请假条,经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开。如有违反按照《考勤制度》处理。

四、工作时间不准聊天、唱歌、看书、会客、玩手机、严禁在产品,材料上坐、躺、踩、踏。

五、全体员工在工作任务忙时,没有任何理由不加班。

六、严禁带小孩和外来人员进入车间,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严禁酒后上班。

七、上班必须穿工作服,上班不准穿拖鞋、凉鞋、西装短裤、高跟鞋、赤背、经发现一次扣款20元。

九、公司员工要注意公司形象,个人形象,每天保持工作场地清洁卫生,物料、工具、办公用品等摆放整齐。

十、生产车间严禁吸烟,发现一次扣款50元,不准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十一、公司全体员工应该相互尊重,讲话文明,待人礼貌,不准骂人。

十二、全体员工在公司内不准赌博、打架斗殴、盗窃,发现一次扣款500元,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工资全扣,出现事故自己承担。

十三、公司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文明工作,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调动,必须服从安排。

十四、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的,恶意攻击公司管理人员和同事的,连续旷工3天的,开除处理,工资全扣。其它均按照《人事管理制度》处理。

十五、公司全体员工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商业机密,如有违反扣款500元并开除。

十六、以上规章制度希望本公司全体员工共同遵守。

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公司所有员工自请辞职者,应按下列期限预先提出辞呈并交书面的申请。

1、经理(含)以上人员,应于离职二月前提出。

2、主任(含)以下人员,应于离职一月前提出。

凡经理以上人员自辞职申请上交起未满二月擅自离开公司的或主任以下人员自辞职申请上交起未满一月擅自离开公司的,一律按违约处理,公司有权扣留其工资和风险金。

第二条、所有离职者经部门主管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照员工离职办理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手续办理,待完善各项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三条、因故被公司解聘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提前一月书面通知,待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四条、经批准离职人员,应在离职前办妥业务移交手续,并经由部门主管监督交接完成后,可发给当月工资,未办妥各项离职手续者,工资延发。

第五条工作移交时,接任员工对于移交事项查有遗漏或手续欠妥者,应会同主管、离职人员核对,自移交日起三日内补办清楚。

第六条:凡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永不录用。

1、不服从公司管理和安排,经劝告仍不改正的。

2、安全意识较差,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累计3次无故不参加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培训的。

3、一年内发生事故三次以上,累计事故损失4万元以上的。

4、不遵守管理制度,工作不认真负责,服务态度极差,造成机械损失或重大投诉。

5、有严重经济问题,搞徇si舞弊的。

6、擅自停运、堵站、堵路、聚众闹事、干扰他人正常经营,不服从公司安排管理或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

7、发生甩客、宰客,有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侮辱、谩骂、殴打乘客,情节严重的。

8、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以上的。

9、一年内有三次或三次以上劣迹记录的。

10、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

11、被行业主管部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或从业资格证的。

12、严重违规经营的。

13、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14、造成重伤伤人事故的。

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1、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使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4、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二、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5、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6、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7、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训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8、公司选送员工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9、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自员工录用之日起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持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10、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11、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90天;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期限。

12、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22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尝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1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14、有下利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5、员工有下利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4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其他情形。

(1)公司录用员工直接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相当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17、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员工擅自离职,属于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14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18、有下列情况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退休、退职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19、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员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3条的情形除外)。

20、劳动合同期满的.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在员工向公司交还必要证件或资料之日起10日内,为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21、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22、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

四、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23、公司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24、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将根据季节性变化而及时通知。

25、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6、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五、工资福利。

27、员工基本工资不低于赤峰市市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员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28、公司实行年薪制或者是月薪制加绩效工资,依据所在的部门工作性质确定,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

29、安排员工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30、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两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31、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

32、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公司按照不低于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33、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或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罚款的,可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过员工基本工资的20%。

34、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3)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35、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六、社会保险。

36、公司按政府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分别承担。

七、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37、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39、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0、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程序文件、技术文档、作业指导书等等。

41、严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等级、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42、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为保证我厂宗旨和目标的实现,本厂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理论学习和劳动各项专业技能学习,努力提高思想水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文明待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使本厂劳动管理和生活秩序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以保障工人正常施工,使各项工作全面正常发展。特制本制度。一,加强劳动法的学习,认真贯彻各级领导下发的文件精神,以劳动法律法规为准则。二,抓好安全工作,做到“十防一灭”。让工人工作放心。

三,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工人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四,本厂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

五,本厂负责对工人进行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教育。

六,按照国家和贵阳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七,本厂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八,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鬼扯工作规范,爱护本厂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息烽永昌砂厂。

2010年1月1日。

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景,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管理职责)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四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供给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能够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供给劳动有关的情景;公司在招用时,能够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景,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资料;(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职责。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一样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能够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供给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供给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职责。

第十条(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职责。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必须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对此公司在必须的期限内给予员工本人20%―40%的工资收入作为的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违约金)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职责。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职责。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公司所供给特殊待遇的价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递减;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生效履行)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能够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中止)由于客观情景发生变化,由于法定或者约定的原因,公司和员工可在必须时光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若合同中止期间,合同期满的,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则不予经济补偿。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景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能够因员工过失(不贴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违纪)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或公司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景下,劳动合同能够终止。

第十七条(合同顺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形结束。

第十八条(经济补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下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

1、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因公司的违规行为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员工在停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观情景发生重大变化(转产、搬迁、技术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无法履行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或者公司确需依法裁员的。

第十九条(补偿标准)

1、给付标准。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性收入的补偿金,对于停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员工,另外给予本人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2、计算标准。计发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的月工资性收入,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计算。

第二十条(法律职责)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职责;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职责,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职责。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经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二条(制度管理)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操作实务)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书面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1、订立。公司自招用员工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根据规定送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解除。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光,并送达本人。

3、续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三十天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4、顺延。劳动合同届满时,贴合顺延合同期限条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长,公司能够延长劳动合同期。公司对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情景进行书面记载。

5、终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其本人,载明实施终止的时光。

第二十四条(管理台帐)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景,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1、劳动合同基本情景台帐(总帐);

2、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帐(个人明细帐);

3、员工培训记录台帐(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出资培训);

4、员工出勤统计台帐(工时、休假、加班等情景);

5、员工医疗期管理台帐(医疗项目,停工医疗时光);

6、其他专项协议台帐(如约定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的专项或补充协议)

第二十五条(其他)

1、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2、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制度,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

3、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一、认真执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凡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不请假外出的,每次罚款20元,工作时间打扑克、打毛衣、下橡棋、打麻将、打篮球、羽毛球的,每次罚款50元。

二、实行周六、周日和法定节日公休制度,凡在规定公休天数外不能上班的,一律视为事假。每多休息一天(本人因工致伤除外),减发工资20元。(本月内请假天数与加班天数可以相抵)。病、事假超半年的,只发基本工资的80%。

三、除公休假日外,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有婚、丧、嫁娶者,可加假5天,本人或直系亲属病重到外地住院及本人家中建房者,可视情况给予照顾。

四、因工作需要,法定假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不能休息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双薪。经领导批准,公休日加班的,每加班一天增发工资20元。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除法定公休假日外,有特殊情况请假者,需经领导批准,并将本人负责的工作安排好后,方可离开岗位。请假批准程序是:科长请假要写出请假条,经主管机关工作的主任批准;其它人员请假,写出请假条交给本科科长,由科长报主管机关工作的主任批准,假满后按规定销假,上班时间需外出办事的,科长、付科长向主管机关工作的主任请假,科员向科长请假,否则按早退处理。无故旷工者,每天罚款50元。

六、建立考勤登记制度。实行办公定、人事科、财计科和资产科轮流管理考核,每科负责一个月。坚持每人每天在上午八点半前亲自签到,严禁他人代签,上班不签到按旷工处理。因外出不能签到的,回来后补签或有主管科长写明原因。双休日或法定节日,除门岗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再签到,不再计入考勤天数。领导批准加班的,由批准人代签。科长要委托一名付科长负责,把每天的到岗情况,在上午八时半前结清,对迟到、旷工者进行认真登记。月底把签到薄和考勤汇总情况一并报主管主任审批。每天到点结不起来或考勤失真的,每次扣发科长、主管科长工资10元。

七、实行义务工制度,每人每年12天,财务科要建立义务工台账,年内加班超过12天后,方可领取加班费。

八、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成立由县社主任为组长、付主任为付组长、各科科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抓好管理制度的落实。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为规范员工的行为,保证员工行为与公司政策、规章制度和程序相一致。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创造和谐、融洽的劳动关系。

2、适用于xxx有限公司。

第二节职责权限。

1.职责与权限。

1.1行政人事部:劳动关系管理的统筹部门,负责编制、改进劳动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统筹劳动关系管理。

1.2其他部门:在行政人事部门指导下,正确开展劳动关系管理工作。

1、劳动关系分类。

劳动关系管理、奖励与违纪事件处理、健康管理、特殊时期员工关系管理等。

2.1.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2.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组织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合同由行政人事部核准。

2.3.劳动合同办理时间:

新入职员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职员工:合同期满前30天由行政人事部知会该员工直属部门,根据该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公司用人状况并结合该员工的意愿,共同决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如果继续聘用,则由行政人事部通知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否则合同期满自动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2.3.3行政人事部将劳动合同信息录入电脑系统,便于集中、规范管理。

2.3.4行政人事部对已给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3、劳动关系证明。

行政人事部应员工本人的要求,经调查核实后为员工开具相关证明,包括工作证明、离职证明和退社保证明。

4、劳动争议处理。

4.1劳动争议是企业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正常现象,各级管理人员要本着沉着、冷静、务实、灵活的原则,规避法律风险,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4.2劳动争议的情形:因职工重大违纪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4.3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着重调解;及时处理;依法处理;积极配合。

5、员工意见管理。

5.1.员工是公司最大的财富,加强对员工意见的管理,可集思广益,最大限度的利用和开发人力资源,并可有效化解员工矛盾。

5.2.离职面谈:离职面谈可在一定程度上挽留优秀人才,并可从侧面找出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以后的工作改进提供独特视角。

6.1.员工投诉:规范投诉管理,妥善解决员工的不公正待遇和公司内部违规事件,维护公正,以保证公司整体工作的全面健康运作。

6.2.投诉原则:内容客观、真实、具体;处理公正、及时、务实;逐级投诉,不提倡越级投诉;提倡署名投诉。

6.3.投诉范围:员工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损害公司利益或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行为;其它违规、违法行为。

6.4.投诉方式:口头投诉;书面投诉。

6.5.投诉程序:向直接上级申述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向间接上级申诉――解决不成的,向行政中心申述――解决不成的,由总经理裁决。

6.6.投诉处理:

6.6.3.投诉受理部门对投诉事件及投诉人负有保密的责任;

6.6.4.检举揭发对公司有重大损害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根据《奖惩制度》规定,将得到相应奖励;对泄露投诉人资料、打击报复投诉人的行为,将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处分,对性质严重者,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员工纠纷调解。

控制事发现场局面,避免纠纷继续升级。特别在发生打架、斗殴时要首先制止双方,调查事实真相,分清责任。通过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找相关人员了解等方式调查清楚事实真相后,分析纠纷双方的责任,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做好纠纷双方的思想工作,使员工能自觉的接受处理结果,对纠纷事件备案并跟踪调解效果,为以后工作提供参考。

8、健康管理。

8.1社会保险: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员工保险由行政人事部办理。

8.2身体保健:员工体检、健康宣传、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9、特殊时期劳动关系管理。

9.1特殊时期类型:公司架构变动、人员调整、劳动诉讼、员工伤亡及员工受到严重骚扰事件、天灾(传染病、台风、暴雨等)。

9.2特殊事件处理原则:

9.2.3最糟后果预测:预测事件可能会有的最糟结果,然后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全院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八小时上班制及作息时间,考勤打卡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严禁上班时间玩电脑、手机,打扑克牌等娱乐活动,严禁干私活、吃零食,打瞌睡,严禁-看与医学无关的报刊、杂志、书籍等,不得在科室大声喧哗,聊天。

如发生按以下规定处罚:迟到、早退在10分钟内罚款10元,迟到、早退在30分钟内罚款20元,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脱岗参照迟到、早退处罚。如发现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手机、打扑克牌,干私活,吃零食、打瞌睡、看与医学无关的报刊、杂专、书籍,在科室大声喧哗,聊天,发现一次罚款5―10元。

内补齐请假手续,方可按病、事假处理。旷工除扣除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外,取消当月的奖金,旷工连续达三天以上者经教育无效视同自动离职,医院可单方予以辞退。(病、事、婚、丧假按医院原规定执行)。

全院各级各类员工要认真履行自己的相关岗位职责,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完成好各自的工作任务,根据工作需要,服从医院及科室的统一安排。如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玩忽职守,而造成工作失误,罚款50―100元。如造成医疗纠纷及事故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不服从医院及科室的工作安排,并讨价还价,出现一次罚款10―50元。如对工作认真负责,扎实肯干,积极主动,不分份内份外,并能服从医院领导及科室的安排,除院领导口头表扬外,并作为医院评先条件,医院给予物资奖励。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景,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管理职责)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四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供给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能够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供给劳动有关的情景;公司在招用时,能够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景,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资料;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职责。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一样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能够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供给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供给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职责。

第十条(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职责。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必须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对此公司在必须的期限内给予员工本人20%―40%的工资收入作为的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违约金)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职责。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职责。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公司所供给特殊待遇的价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递减;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生效履行)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能够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中止)由于客观情景发生变化,由于法定或者约定的原因,公司和员工可在必须时光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若合同中止期间,合同期满的,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则不予经济补偿。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景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能够因员工过失(不贴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违纪)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或公司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景下,劳动合同能够终止。

第十七条(合同顺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形结束。

第十八条(经济补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下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

1、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因公司的违规行为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员工在停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观情景发生重大变化(转产、搬迁、技术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无法履行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或者公司确需依法裁员的。

第十九条(补偿标准)。

1、给付标准。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性收入的补偿金,对于停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员工,另外给予本人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2、计算标准。计发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的月工资性收入,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计算。

第二十条(法律职责)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职责;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职责,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职责。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经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二条(制度管理)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操作实务)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书面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1、订立。公司自招用员工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根据规定送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解除。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光,并送达本人。

3、续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三十天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4、顺延。劳动合同届满时,贴合顺延合同期限条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长,公司能够延长劳动合同期。公司对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情景进行书面记载。

5、终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其本人,载明实施终止的时光。

第二十四条(管理台帐)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景,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1、劳动合同基本情景台帐(总帐);

2、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帐(个人明细帐);

3、员工培训记录台帐(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出资培训);

4、员工出勤统计台帐(工时、休假、加班等情景);

5、员工医疗期管理台帐(医疗项目,停工医疗时光);

6、其他专项协议台帐(如约定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的专项或补充协议)。

第二十五条(其他)。

1、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2、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制度,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

3、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及公司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纪律是职工从事集体生产劳动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它要求每个职工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勤奋工作,全面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维护和巩固纪律,主要依靠经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依靠经常性的严格管理,依靠各级干部骨干的模范作用和职工之间的监督,使广大职工养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第五条强化劳动纪律管理,是保证公司有序进行运作的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对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纪律纳入岗位职责中。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六条劳动纪律管理实行公司、部门管理体系,逐级负责。行政部是劳动纪律管理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考核和通报。行政部做好公司各个部门劳动纪律的监管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八条公司行政部对岗位的劳动纪律管理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第九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应当做到:。

(一)不妨碍正常的组织、指挥;

(二)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三)不睡岗、不串岗、不脱岗;

(四)不酒后上岗;

(五)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六)不打架斗殴,不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

(七)不聚众赌博;

(八)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九)不起哄滋事;

(十)不准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或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

(十一)不准对公司的一些临时规定存在某种抗议的情况。

第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对其通报批评或警告。

(一)上班迟到、早退,有事、有病不请假,无故旷工半天的;

(二)工作不能尽职尽责,消极怠工,经常脱岗、串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三)工作中不服从领导的指挥和分配,不服从调动,不按期到新岗位报道的;

(四)醉酒上岗不听从领导和同事劝阻的;

(五)无意泄露公司的机密,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七)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财产损坏,但未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九)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及杂物,污染环境卫生且屡教不改的;

(十)浪费公物或公物私用,经查证属实的;

(十二)因安全意识淡漠,给公司造成轻微损失的;

(十三)其他与上述情形相似的。

第十一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损坏公司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财资,损公肥私,使公司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八)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予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工作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酗酒闹事给公司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情节恶劣的;

(七)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故意泄露公司的机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八)明知不可为确又利用公司的资源谋取个人私利的或收受他人贿赂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九)为泄私愤,盗窃、侵占或者故意损毁公司财产,情节恶劣的;

(十一)其他与上述情形相似,情节恶劣的。

第十三条处分的目的:严明纪律,规范管理。

第十四条处分的原则:依据事实,惩责相当。

第十五条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行政警告,记过,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依据惩责相当的原则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十六条处分条件。

(一)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二)消极怠工,无故不参加学习、工作等;

(三)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或者逾假不归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

(五)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起哄滋事、聚众赌博等妨碍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打架斗殴或者聚众闹事的。

(七)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及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的;

(八)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责任事故或者其他损失的;

(九)违反公司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的;

(十)工作失职,造成公司财物丢失的;

(十一)盗窃、诈骗公私财物的;

(十二)挪用、隐瞒、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违反财经纪律的;

(十三)其他方面违反纪律,其性质、情节同上列违纪行为相当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情节严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降职(级)或开除处分。

第十七条对职工给予辞退和开除处分,须经部门经理提出,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普通员工降为试用期员工,薪酬按照试用员工薪酬计算,试用期不超三个月。

第十八条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会议充分讨论,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第十九条实施处分的程序。

(一)由行政部组织或者承办部门负责,对违纪者的违纪事实进行查证,并写出书面材料;

(二)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对违纪者的处分,会议必须有公司总经理参与;

(三)根据会议决定,由行政部实施处分。

第二十条处分决定宣布前,应当听取受处分者本人意见。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一周内,向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诉。但在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二十十条考勤管理:公司所有员工每日均需打卡上下班,不能按时打卡的,应事先向考勤员说明原因。上下班时间按公司通知执行。

第二十二条考勤奖惩:公司所有员工考勤按月计算出勤率,每月未发生任何缺勤现象的,计全勤奖,每月奖励200元。

第二十三条请假管理:公司所有员工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请假的,应先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到人事部领取假条填写。凡未请假或请假不准未到者,以旷工论处,旷工一日扣发100元工资。

第二十四条公司实行国家统一的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五条具体实施办法参照'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罚款以现金的形式当场缴纳。所有罚款将作为员工活动经费,经营运总监审批后使用。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领导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行政部和财务部作为公司的职能部门,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各部门领导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对带头违反纪律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各部门领导必须按照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属严重违纪的,负领导责任,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第二十九条如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条本规定修改及解释权归广东融英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1.1为加强对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的控制和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2公司有义务、有权利负责对供应单位进行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认证考核。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对供应单位的控制和管理。

2.1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要对供应单位的资格进行评价,公司建立合格供应单位名录和合法的供货范围,从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单位。评价内容包括:。

2.1.1技术、生产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

2.1.2生产制造许可证和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经营许可及准用证明文件;。

2.1.3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2.2供货合同中要约定安全物资的规格、型号、登记及品名;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验收准则和方法。供货合同签订前要按如下程序进行审核批准:分公司经营部门审核供应单位的各种资质资格,合格后签字确认;分公司技术部门审核供应单位的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合格后签字确认;分公司安全部门和质量部门审核供应单位的验收准则和方法,合格后签字确认;分公司经理对分包合同进行批准,报公司市场经营部备案。

2.3安全物资进场后项目部应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安全物资应做好标识并清退出场。验收的方法包括:查验质量合格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通过外观检查和规格检查查看实物质量;按规定抽样复试。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会同供应单位负责人完成。

2.4供应单位的安全责任。

2.4.1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及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2.4.2施工机械设备和配件及防护用品的生产制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2.4.3生产、经营单位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配件及防护用品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4出租单位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具备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2.4.5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出租。出租单位在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安全性能检测的内容一般包括:。

1外形、钢结构、主要焊接部位;。

2各工作机构;。

3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如限制器、限位、保险装置及防护罩;。

4各电气、液压系统;。

5各部分零部件等。

2.4.6禁止出租下列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1国家明令淘汰的;。

2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

3超过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的;。

4检测不合格的。

2.4.7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2.4.8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2.4.9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2.4.10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2.4.11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2.5管理责任。

2.5.1按供应单位在公司生产过程中的隶属关系,各分公司、项目部必须负责做好供应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不得推脱或放弃管理。

2.5.2各单位要按规定核查供应单位的生产许可证或行业有关部门规定的证书与其经营行为是否相符。

2.5.3各单位要建立供应单位管理记录,健全施工现场管理资料。

3.1公司、分公司和直属项目部每月对分供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3.2对违反本规定的分公司、项目部、供应单位或责任人,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予以处罚。

本规定从20××年01月01日起执行。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4.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6.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

7.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施改进措施;。

8.做好本项目工程的劳动保护工作,保障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护措施。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一、为了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严肃劳动纪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所有员工都要无条件地服从公司领导和所属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和作息时间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在上、下班时要自觉打卡,以打卡记录作为考勤登记的依据。

四、员工因故需要作息半天时,无论执行夏季作息时间,还是冬季作息时间,上午、下午打卡时间界线均以中午1时00分划分。即在1时00分后打卡的,计入上午上下班时间纪录;在1时00分前打卡的,相应计入下午上下班时间纪录。上行政班的人员每天必须打卡两次(不论是上全天班还是半天班)。

五、遇停电或考勤机发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时,考勤人员在当月考勤表后附文字说明,不作为空卡记录。

六、员工每次打卡须得到考勤机确认有效。在没有确认打卡有效情况下放弃打卡或因疏忽忘记打卡、无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均作为空卡处理,空卡一次扣除半天工资。

七、当日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二天工资。当月连续旷工7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30天者直接给予辞退处理,因旷工导致相关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时,应赔偿相关的损失。

八、迟到早退15分钟内扣5元/次,30分钟内扣10元/次,60分钟内扣20元/次,超过一小时扣半天工资,超过两个小时的扣除当天工资。迟到、早退、旷工者当月无全勤奖。

九、凡是已经休息而来公司打卡的,一经发现扣除当事人二天工资。

十、经多次打卡考勤机不予确认者,须在本班次内及时通知行政办公室考勤人员重新录入指纹,由此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当事人应在班次内向行政办公室办理核销登记;当事人不主动向办公室报告重新录入指纹或办理核销登记手续的,造成的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十一、员工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突发原因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应第一时间电话告知部门主管或公司领导,并且要在事后第一天及时到行政办公室补交请假条等手续,办理备案或核销登记;员工未向行政办公室递交请假条等手续的,造成的`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十二、员工因下列情况之一,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当事人于当天或次日到行政办公室补填《未打卡记录核销表》办理核销登记。未及时办理核销登记的,造成的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1、因公出差的;

2、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到单位打卡的;

3、确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开会、办事的;

4、上班后外出办公事、下班时不能按时返回的;

干部或职工在形成上述事实之前,应分别征得部门主管或公司领导的同意。

十三、经调查核实,工作人员确因疏忽大意忘记打卡的,可以先到行政办公室补填《未打卡记录核销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报经公司执总审批交行政办公室办理核销(此行为每月限一次)。

十四、故意不打卡形成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即认同为迟到、早退或缺勤,按照相应处罚规定办理。

十五、员工因个人失误,在非打卡时间打卡或打卡次数不够、操作不当,导致考勤机错误记录的,造成的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十六、当月考勤记录由行政办公室在次月5日前公布,对考勤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布日起3日内到行政办公室查询,逾期不核对者视为认同;核对无误的考勤记录表交由财务部作为工资核算的依据。

十七、上班时间内无论公事或私事需要外出的,都必须先到行政办公室报备(公事填写“外出公办报备表”由执总签字批准、私事填写“请假条”),返岗后第一时间报备行政办公室,未按规定办理报备手续而外出者,作为旷工处理,并且罚款200元/次,私自外出发生意外事故的,属个人行为,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已承担与公司无关。

十八、请假必须要有完整的请假手续,当月除正常休息外,需要另外请假时必须写请假条,3天内事假由部门主管批准,超过3天时必须报备行政办公室由执总签字批准,未办理手续者以旷工论处。

十九、员工每月有4天正常带薪休息日、传统节假日另加休息1天(周一至周五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排休,周六、周日或传统节假日不安排休息)。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一个月内有三天不带薪休息日。

二十、未按照部门领导排休而擅自休息的作旷工处理。周六、周日、传统节假日休息者按照2倍扣除工资或抵销休息日,未经领导同意而休息的,另处以200元/天罚款。

二十一、病假凭医院开具病假单予以批准。工伤假由区级或以上人民医院证明予以批准,并且发放工伤期间工资。

二十二、婚、丧假: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享受3天带薪假期,其他亲属不享受此假。

二十三、工作时间内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包括干私活、玩手机、打游戏、扎堆闲聊等等)违者每次罚款50元。

二十四、工作时间严禁员工之间发生争吵、打架斗殴事件,违者,不论理由,一律罚款200元/次。

二十五、工作时间内不准打牌(经领导批准的除外)、中餐时间严禁饮酒(经领导批准的除外),违反者每次罚款500元,并且予以通告批评。

二十六、工作时间内脱岗、窜岗、睡岗者,员工罚50元/次、管理人员100元/次。

二十七、相关服务部门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必须按照公司统一规定着工服上岗,违者罚20元/次。

二十八、各部门要严格遵循领导爱护员工,员工尊敬领导、工作上服从领导安排的宗旨,遇事多沟通、协商解决,不得发生矛盾和冲突,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二十九、违反劳动纪律,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处分,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作为评优和年终奖励依据。情节特别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我公司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为我公司提供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必须是遵守法律其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二、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三、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和项目部负责对以上产品进行监督和验证。

四、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严禁购买,对收取供货单位贿赂而购入不合格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2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七、凡提供不合格品进入我公司的供应单位严禁进入合格公司供方目录,已进入的,坚决清除。

第八条从20××年3月10日起执行。对安全物资供应单位要求。

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发放、审批等内容。

二、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是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应与生活福利待遇严格区别开来,绝不能互相混淆。

三、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公司领导研究审定。

四、公司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台帐,凡发给职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均应进行登记,并经常检查其使用情况。

五、发给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用于工作时间内。

六、发给职工的劳动个人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不得转卖。

七、发给仓库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己有,不得丢失损坏,如有丢失查清责任折价赔偿。

八、调出职工应在离公司前办清手续,交回应交的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使用期长短折价扣款。

九、煤矿应按照劳动防护的'要求,按规定时间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缩减或拖延。

十、从事保管员、押运员、司机岗位工作的应发放防静电工作服、鞋等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保管员、押运员、司机岗位操作工一律禁止穿戴化纤衣料上岗。

十二、仓库主任或安全员应定期不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