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范文网

资金管理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心得体会(通用6篇)

时间:2023-09-26 16:26:56 作者:字海 资金管理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心得体会(通用6篇)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心得体会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都面临着更加复杂和严格的资金管理问题。特别是对于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更是需要严格规范和有效管理。为此,国家逐步出台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监管水平,保障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我在实际工作中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认真学习和探索,在此总结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过去,由于缺乏明确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使用的流程繁琐,效率低下。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明确了资金的申请、审批和使用流程,使得各项工作能够在明确的规范下进行,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资源。通过有效管理,专项资金得以快速流转,为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其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助于提高资金的管理水平。专项资金的管理意味着对资金的监管和控制。过去,由于缺乏明确的管理办法,一些资金的使用往往缺乏监管,有可能导致资金的浪费和滥用。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使得对资金的监管和控制更加明确和规范。各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避免了资金的滥用和浪费,提高了资金的管理水平。

再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过去,由于缺乏明确的规范,一些资金的使用和分配不够透明,容易引发贪污和腐败的问题。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要求各部门和单位必须及时公开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社会和监管机构的监督。通过透明化的资金管理,可以有效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平性。

此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专项资金的管理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和审计制度,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这些要求的提出,有助于发现和纠正资金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通过加强监督和审计工作,可以保障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最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需要各部门和单位的认真贯彻。尽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理论上十分完善,但如果不能严格执行和贯彻,这些规定就只是空中楼阁。因此,各部门和单位必须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各项规定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意识,确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得以有效落实。

综上所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认真学习和贯彻这一法规,可以更好地保障专项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我相信,在不断学习和实践的过程中,我们将能够更好地适应和运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国家专项资金投入的不断增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也逐渐完善。作为基层一线的管理者,我深感专项资金管理对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效果的最大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经过长期实践,我总结出了一些心得体会,特此分享。

首先,专项资金管理要注重规范性。这是指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进行操作。一些特定的资金使用规则和流程都要认真研究和了解,并做到条条要求不落地。例如,要按照要求建立项目账户和专户,确保资金流向的透明性和监督的可操作性。同时,监督机构也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的监督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其次,专项资金管理要注重目标导向。不同的专项资金有不同的使用目标,管理时需精准定位所需的资金用途,充分发挥资金的导向性和引导性作用。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目标和要求制定计划,确保项目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通过定期评估和反馈机制,及时调整项目的实施方案,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最大化。

第三,专项资金管理要注重公正公平。公平公正是专项资金管理的核心原则之一。在资金发放和项目评审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杜绝人情托关、懒政怠政等现象。特别是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选拔最具实力和优势的项目,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专项资金管理要注重效率。专项资金管理不仅要求公正公平,还需要高效高效。要在高效处理资金使用程序的同时,充分考虑各环节的时效性,合理安排时间节点,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实施。管理者要加强沟通协作,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避免出现拖延和浪费现象。

最后,专项资金管理要注重后期管理和评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仅限于前期的投入和项目实施阶段,更重要的是需要加强对后期管理和评估。要建立完善的跟踪机制,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难点和问题,并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在项目结束后,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为以后专项资金的使用提供参考。

通过这些年的实践,我深刻认识到专项资金管理对项目的顺利开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管理者要注重规范性、目标导向、公正公平、高效高效和后期管理和评估等方面。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推动经济发展,实现国家的战略目标。

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是什么?又是如何管理的呢?财政资金是指以国家财政为中心,它不仅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还包括与国家财政有关系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的货币收支。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据了解,在过去的很长时间里,我国一直实行传统的“基数预算”。在这种模式下,每一年的预算决策都是在上一年拨款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数额,并且结余全部上缴。因此,政府部门大多宁可花钱也不愿意省钱。在这方面,一个被广泛引用的事例是,广州地铁2号线实际建设的费用比原本预算节约了18个亿,可负责人卢光霖不仅没得到奖励,反而因为“钱没花完、绩效不好”挨了批评,这让这位直性子的国企领导一度“心都碎了”。

对于各政府部门来讲,想方设法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列支,千方百计私设小金库,在某种意义上就成了一项“重要的任务”。北京市财政局公布的14家单位涉及问题资金超过10亿元,再次有力地验证了政府及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不透明、决算隐秘、预算外不公布及缺乏监督的事实,亦折射出当前小金库现象的普遍性。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变革是一种特殊的交易过程,制度变革能否发生以及如何运行,主要取决于制度变革的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即只有在制度变革所带来的收益大于制度变革所需要的成本时才能发生。20xx年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阳光政府”的信息公开要求:“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但条例自20xx年5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不屑公开的现象普遍存在。笔者认为,为了有效防止政府机构及其官员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谋求个人或者个别组织的私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必须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社会监督与约束,提高行政透明度。不透明的预算,犹如脱缰之野马难以约束及操控。

现代社会,政府预算早已不再是简单的财政收支计划,它更是政府最重要的政策工具,体现了政府全部的战略意图和政策优先方向,是保障政府施政目标达成的利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改进政府公共部门绩效,以最经济的手段、花最少的钱,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理应成为公共部门行政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好的预算管理,会使政府每花1分钱都会想到这是纳税人的钱,每1分钱都要产生相应的效益。而不是花2分钱办1分钱的事,白白浪费了老百姓辛苦赚来的钱财。

现阶段,应当凝聚所有可能的制衡力量,促使公共部门接受人民监督,对公共部门财政预算进行公开,公开预算项目名称、预算项目数额及预算项目如何实施。同时,还要实施严厉的问责制,需要明晰部门责任与岗位职责,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既要解决谁执行、怎么执行的问题,又要明确谁监督、怎么监督的问题,还要回答谁追究、怎么追究的问题。如此,才能真正约束公权力,规范公权机关的行政行为,才能消除小金库的存在空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是由地方财政部门管理、按照有借有还的原则周转使用的一部分财政资金(不含地方基本建设支出“拨改贷”,下同),是国家财政资金必要的补充。

第二条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管理,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财经纪律、法规和规章;坚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和“专款专用,有借有还”的原则。

第三条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使用,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不以盈利为目的;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更注重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

第二章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

第四条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地方财政预算支出中,国家制度规定可以改为有偿使用的财政资金;

(二)地方预算内机动财力安排的有偿使用基金;

(三)国家制度规定,可以有偿使用的财政预算外资金;

(四)从上级财政部门借入资金;

(五)回收有偿使用资金的本金、占用费、存款利息及其他收益。

第五条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二)支持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三)支持第三产业的发展;

(四)支持县乡经济的发展;

(六)适合财政有偿使用资金支持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使用期限,应根据扶持项目的性质和实现效益的时间确定。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

第三章占用费

第七条地方财政收取占用费主要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因物价上涨以及风险的补偿。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收取资金占用费本着低率、优惠的原则,对不同行业和部门可实行差别费率。占用费率应低于银行同类贷款的利息率。逾期不还的,可加收一定数额或比例的占用费。地方财政委托银行管理的资金,不得加收占用费。

第八条收取的占用费,扣除必要的业务费后,分季度或年终一次转作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资本金。用于业务费方面的支出,一般不得超过占用费的10%,具体比例由各地财政部门结合本地情况确定。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管理。资金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和有关预算管理事项,由财政预算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各业务处室分管的有偿使用资金,统一在预算部门或资金管理部门开户,统一核算;有偿使用资金的安排、使用与回收,由各业务处室负责,项目的选择和资金的安排原则上要集体讨论确定。

第十条地方各级财政负责有偿使用资金管理的业务部门,年初须编制年度财政有偿使用资金收支计划,年终编制财政有偿使用资金年度报表,并经本级财政预算部门审核、汇总后,逐级报送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核算,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内容真实,结算准确。对呆帐损失要定期清理,按规定的程序审批核销。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财政监督部门要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加强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要规定严格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度,对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以权谋私,违者要严肃查处。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1993年12月1日起试行。各地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余资金是指同各级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在预算年度结束时,尚未列支出的财政拨款资金。下文是最新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部门是指与中央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中央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结转结余资金是指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部门预算,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未列支出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第四条 中央部门结转资金是指预算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预算资金。中央部门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和项目支出结转资金。

第五条 中央部门结余资金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已结束、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因项目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预算批复后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

第六条 中央部门统计结转结余资金,应以单位会计账表相关数字为基础,并保持一致。

第七条 中央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应扣除以下两项资金:一是已支付的预付账款;二是已用于购买存货,因存货未领用等原因尚未列支出的账面资金。

第八条 预付账款在以后年度收回资金,或出售存货收回资金的,收回的资金应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管理。

第二章 基本支出结转资金管理

第九条 中央部门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包括人员经费结转资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结转资金。

第十条 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原则上结转下年继续用于基本支出。

第十一条 编制年度预算时,中央部门应充分预计和反映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并结合结转资金情况统筹安排以后年度基本支出预算。

第十二条 财政部在批复部门年初预算时一并批复部门上年底基本支出结转资金情况。部门预算中批复的基本支出结转资金数与部门决算批复数据不一致的,以部门决算数据为准。

第十三条 中央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因增人增编需增加基本支出的,应首先通过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安排。

第三章 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周期内(基本建设项目竣工之前均视为在实施周期内,下同),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除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外,已批复预算资金中尚未列支的部分,作为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周期内,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 编制年度预算时,中央部门应充分预计和反映项目支出结转资金,并结合结转资金情况统筹安排以后年度项目支出预算。

第十七条 财政部在批复部门年初预算时一并批复部门上年底项目支出结转资金情况。部门预算中批复的项目支出结转资金数与部门决算批复数据不一致的,以部门决算数据为准。

第四章 结余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中央部门结余资金包括: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实施周期内,因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实施周期内,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实施周期结束,尚未列支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

第十九条 部门机动经费在批复当年未动用的部分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中央部门应在45日内完成对结余资金的清理,将清理情况区分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和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报财政部。清理后的结余资金,中央部门不得继续动用。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收到中央部门报送的结余清理情况后,应及时发文收回结余资金。

第二十二条 年初财政部发文收回的结余资金数与部门决算批复数据不一致的,以部门决算数据为准,并根据部门决算批复情况对收回资金数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年初收回的结余资金数如需调整,中央部门应在8月31日前提出调整申请报财政部。财政部收到中央部门申请后,应及时发文予以调整。

第二十四条 年度预算执行中,因项目目标完成、项目提前终止或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中央部门应及时清理为结余资金并报财政部,由财政部发文收回。

第二十五条 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按照《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11号)精神,中央财政科研项目结余资金中符合相关条件的,报财政部确认后,可在一定期限内由项目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 控制结转资金规模

第二十七条 中央部门应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安排分年支出计划,根据实际支出需求编制相关年度支出预算。

第二十八条 预算执行中,中央部门应及时跟踪预算资金使用情况,按照财政部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统计,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加快执行进度的意见和建议报财政部,并采取措施合理加快执行进度。

第二十九条 对当年批复的部门预算支出中,预计年底将形成结转资金的部分,除基本建设项目外,中央部门报经财政部批准,可调减当年预算或调剂用于其他急需资金的支出。

第三十条 对结转资金中预计年底前难以支出的部分,除基本建设项目外,中央部门报经财政部批准,可调剂用于其他急需资金的支出。

第三十一条 中央部门申请调减预算或对支出用途进行调剂的,原则上应在8月31日前报财政部批准。财政部收到中央部门申请后,应及时办理。

第三十二条 中央部门调减预算或对支出用途进行调剂后,相关支出如在以后年度出现经费缺口,应在部门三年支出规划确定的对应年度支出规模内统筹解决,财政部不再单独安排。

第三十三条 中央部门结转资金规模较大、占年度支出比重较高的,财政部可收回部分结转资金。

第三十四条 财政部对中央部门控制、消化结转资金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对考核排名靠前的部门,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对排名靠后的部门,适当压缩以后年度支出规模。

第三十五条 中央部门应对所属单位结转资金规模控制情况进行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第六章 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管理

第三十六条 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中央部门与财政部就预算指标、资金支出情况进行核对。根据核对情况,财政部于1月31日前将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数据发给中央部门。

第三十七条 中央部门收到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数据后,应在15日内将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申报核批表报财政部。财政部收到核批表后,应及时发文批复。

第三十八条 年初中央部门申报和财政部批复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时,不得调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如确需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另行办理。

第七章 结转结余资金的收回

第三十九条 中央部门应按照财政部收回结转结余资金的文件,及时将资金交回国库。

第四十条 中央部门交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时,中央部门应及时调整用款计划,财政部应相应调整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指标。

第四十一条 中央部门交回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应在财政部发文规定的时限内将资金交回国库,并将缴款单据印送财政部备查。

第四十二条 收回结转结余资金时,财政部应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xx〕192号)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十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收回,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中央部门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财政部应责成其进行纠正。对未及时纠正的,财政部可将有关资金收回。

第四十五条 中央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规定,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参照本办法的原则,另行制定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20xx年1月18日发布的《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xx?7号)同时废止。

事业单位的结余按资金用途不同分为经常性收支结余和专项资金收支结余。经常性收支结余按资金获得渠道不同又分为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

(一)事业结余的核算“事业结余”科目核算

(二)经营结余的核算“经营结余”科目核算

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入与其相对应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本科目平时一般不核算,只在期末(一般在年末)转账。应将“经营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实现的经营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则为经营亏损。年度终了,单位应将实现的经营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心得体会

近年来,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这些办法在科学、规范、公正管理专项资金的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掌握专项资金管理的新思路。经过我多年的实践,在专项资金管理中我逐渐领悟到了一些心得,下面我将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简要谈一下我的体会。

首先,专项资金管理要以规范为基础。规范是现代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树立政府形象的必要条件。一套完善的规范制度能够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更加有章可循、有序进行,避免了资金过多或过少的情况发生,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规范的资金管理也可以使管理者更加明确自己的权责,提高了公务人员管理资金的能力和整体素质。因此,在专项资金管理中,我坚持以规范为基础,这不仅有利于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也能够增强专项资金管理的可持续性。

其次,专项资金管理要强化透明度。专项资金管理是关系到国家和民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对于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社会各界都有权了解。因此,加强专项资金的公开透明是必不可少的。在我从事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我积极推动制定了相关的公开制度,确保所有涉及专项资金的信息都及时公开,保证了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提高专项资金管理者的工作透明度,也能够增强对专项资金管理的监督和评价,进而促进专项资金管理的公正性和廉洁性,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再次,专项资金管理要注重项目效益。专项资金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推动相关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因此,在专项资金管理中,我们要注重项目的效益评估和监测,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合理有效。例如,在我负责的某个专项资金项目中,我们定期开展效益评估,对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价,根据情况及时调整资金使用的方向和策略,这不仅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科学的依据,也能够保证专项资金的最大化利用。

最后,专项资金管理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专项资金管理涉及的范围广泛,涉及的具体知识和专业要求也很高。因此,在专项资金管理中,我们要注重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同时,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监督也是很重要的,只有通过监督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专项资金管理的水平和质量。在我的实践中,我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并与同行交流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专项资金管理者。

总之,专项资金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通过规范、透明、注重效益和加强培训监督等多种措施的实施,可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也能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不断学习和探索,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

资金计划管理办法

总则

第1条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筹集、使用的计划性,规范公司

资金计划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 本管理规定所称资金,是指库存现金、银行本外币存款及各种有价证

券,包括资金的收入、支付、结存。公司应当将所有资金业务纳入本

单位资金计划。

第3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第二则资金计划的编制内容

资金的收支状况,并进行货币资金综合平衡的计划。

第5条 资金计划按内容分为资金收入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各部门均应分别

按年度、月度编制。对于年度、月度资金计划中涉及金额较大或重要

项目,应在当年度、月度资金计划中编制项目子计划,包括:

1.管理费用计划。

2.项目工程款支出计划。

3.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4.融资计划。

5.还本付息计划。

6.销售计划。

7.其他。

第6条 资金收入计划

1.销售收入:销售部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编制可收(兑)现

计划数。

2.劳务收入:提供劳务、技术服务部门依据公司收款条件及合同规定编列

可收(兑)现计划数。

3.其他收入:凡无法直接归属上述收入的都属于其他收入,包括废料收入、营业外收入等。其中,计划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均应加以说明。

第7条 资金支出计划

1.材料支出

公司采购部门按照项目实施计划编列外购材料的资金使用计划。

2.薪金支出

公司工资管理部门依据工资、奖金制度及产销计划、最近实际发生数等资料,斟酌预计编列资金支付计划。

3.期间费用

销售费用:公司销售部门依据销售、营业计划,参照以往年度、月份销售费用占销售额、营业额的比例推算编列。

管理费用:公司管理部门参照以往实际数及管理工作计划编列。

财务费用:资金管理部门依据资金融资情况,核算利息支付编列。

4.税款支出

财务部门依据销售计划,参照以往年度、月份税款支出占销售额的比例,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支付计划。

5.偿还借款支出

资金管理部门根据长期借款、短期借款的还款期限、利息支付方式以及新的融资计划,预计归还的本金和利息,编列资金支付计划。

6.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他支出”其中,计划数额在十万以上者,均应加以说明。

第8条 银行借款及其他

资金管理部门根据整个公司的收支计划、资本结构,合理计划按排融资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以保证公司经营所需资金。

第三则资金计划的编制管理

第9条 资金计划的编制要求

1.资金计划应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资金运作的实际情况。

2.各部门应按统一格式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3.各部门应准确、及时地报送各期资金使用计划。

4.资金计划中各项资金的收入、支出均按收付实现制原则确定。

5.严格按照资金计划开展经营活动,并做好相应的监控、考核。

6.实行资金计划分级管理原则,各计划编制部门负责人对计划的编制执行

承担责任。

第10条 资金计划的编制程序

1.公司资金计划的编制实行自下而上编报和自上而下下达执行的程序。

2.公司各部门按年、季、月编制本部门货币资金收支计划,并上报公司资

金部门。

3.公司资金部门审查、汇兑各部门计划并综合平衡后,报公司领导批准,统一按排各部门的资金计划。

第11条 资金计划的编制时间

1.每月25日前完成并上报下月的月度资金计划。

2.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完成并上报下季度的资金计划。

3.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并上报下一年度的年度资金计划。

第12条 各业务部门的资金计划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上报。

第四则资金计划的控制管理

第13条 资金计划的执行

1.各部门在日常资金收付业务中,应严格执行公司批准的资金计划。

2.业务人员在办理资金收付业务时,应将有关收付款单据和支持文件(包

括合同、发票等)按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设置的审批权限送计划管理人员或财务部核准后,并完成后续审批程序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第14条 资金计划的调整

1.资金计划的调整是指在计划执行期间,由于项目预算调整、出现无法预

测的经济业务等原因,需额外追加资金或变更原计划资金用途。调整资金计划时,须编制“资金计划调整表”。

2.资金计划调整由具体负责项目投资、管理的业务部门提出,具体操作由

资金管理部门跟进。

3.资金管理部门详细填写“资金计划调整表”,说明变更计划的必要性和

合理性,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附调整后的项目投资计划、合同等支持性文件,上报领导批准。

第15条 资金计划的监控

公司资金管理部门于月、季、年末编制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表,并根据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表,检查各部门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偏离计划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报领导审批。

第16条

第17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