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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案例14篇)

时间:2023-10-19 22:41:22 作者:飞雪 最新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案例14篇)

营销策划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帮助企业提高品牌影响力和市场份额。活动策划是一个系统工程,以下是一些经典的活动策划案例。

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精彩

做为校友联络工作是10月110周年校庆活动圆满成功前提和基础。为广泛联络校友,构建校友联络工作网络,特制定本方案。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xx。

1、按区域成立校友会。

区域名称负责人完成时间备注。

2、按届别成立同学会(待定)。

1、发布校庆公告,让广大校友知晓校庆信息。

2、州永一中设校庆专页,开通校友录,校友可以直接登录xx添加和修改个人信息,也可以将信息直接发送校庆办邮箱xx。

3、组织一次全校师生寻找校友活动。

4、12月,组织召开老领导、老班主任、老教师和在职教师代表座谈,听取对校友联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组织有关领导在2月参加州永市校友联谊会活动,在5月参加北京、上海、广州、长株潭等校友会活动,联系一批热心校友联络工作的积极分子,进一步扩大校友群体。

6、在掌握校友信息的`基础上,各班、各届确定一个校友联络负责人,负责一个班、一届的校友联络工作,分届别和班别建立校友qq群。

7、建立领导分管、工作人员包干责任制,把校友联络的具体工作分到责任人。

8、校庆办进一步收集整理校友名册,建立知名校友档案,及时掌握校友会的活动信息,安排专人同他们保持联系,建立完善校友信息数据库。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方案

意识形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的政治安全,在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学院领导班子深刻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把任务落到实处,从“三个关乎”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院各级党组织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

讲话。

和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坚决亮剑,敢于负责、敢于发声、敢于担当,更好地肩负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分析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性意见,及时做出工作安排。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学生和教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及时掌握干部师生思想动态。

2. 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院领导干部对本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按照好干部标准和要求,加强学院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对不担当的干部及时调整,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有能力、敢担当的人手里,增强学院领导班子的力量。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学生会干部的政治培训和思想引导,不断提升学生干部政治素质。

1.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

    牢牢抓住党委中心组学习主阵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习重要内容,以理论中心组学习带动党员学习、教职工学习和学生学习。加强教师引进、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落实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行一票否决制。

2.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融入教育教学活动各环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认真贯彻执行《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深化大学生形势政策教育,完善领导干部作形势报告工作机制。

1.  建好学院门户网站和党委网站。

    大力宣传党中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专人负责学院门户网站建设和互联网新闻宣传工作,确保责任到人。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管理,把握网络舆情传播情况。

2.  进一步加大新媒体建设力度。

    学院党委要紧跟时代步伐,探索新媒体党建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紧扣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主题和特征,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博文共享、微信群共享等新兴网络媒体,摆脱时间和空间局限,在教职工中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和教育活动。依托学院的新视传媒集团,在电视媒体、微信平台上研发、推送党政建设相关信息,宣传党中央会议精神,弥补纸媒宣传推送的滞后及其他不足。

    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落实职责。在经常分析掌握意识形态领域动态的基础上,通过多种途径和办法,及时掌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并进行必要的督促检查。

    学院党委及其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总结大会内容,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写入年度述职报告并接受监督和评议。每学期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在重要敏感时期内要建立党委书记、院长带班值守制度,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党委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与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对中央、上海市教委及学校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和交办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有效落实的;对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不到位,对敏感事项和重要问题迟报虚报瞒报的;对意识形态领域错误言行不斗争、处置不及时不妥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重大突发事件舆论引导不力,影响社会稳定的;未尽职责、疏于管理,发生导向错误的;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对管辖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以及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都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方案集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贯彻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明确总支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十九届。

四中全会。

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县、教育局机关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胜利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意识形态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支部领导班子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一)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二)支部书记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处室、班组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办公室在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要切实担负牵头抓总、指导协调的责任。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和教育局机关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责任领导:班子成员)。

(二)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

认真学习十九届。

四中全会。

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扎实抓好以支部为龙头的干部理论学习,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必学内容,每年学习不少于一次。(责任领导:李朝,责任处室:办公室,团委,少先大队)。

(三)建立健全分析研判机制。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学校出现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有关分析研判情况及时报上级党组织。(责任领导:李朝,责任处室:办公室)。

(四)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党总支每年至少两次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将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向上级党委。

报告。

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责任领导:李朝责任处室:办公室)。

(五)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切实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处室:办公室)。

(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的教育培训。(责任领导:李朝,责任处室:办公室)。

(七)加强学校思想阵地管理,强化学校的教学管理,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有关部署要求,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课老师、年级组长、班主任等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不得在课堂出现有政治偏差的言行;在学校内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开设宗教课或向学生传播宗教,不得组织学生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教学和实践活动。(责任领导:开飞,责任处室:办公室、教务处、团委、少先大队)。

(八)加强团队工作,强化青少年学生的意识形态教育。

加强对少年团校、学生社团的组织与管理,牢牢掌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主阵地。完善对重大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的报备、审核机制,加强引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责任领导:开飞、杨辉,责任处室:政教处、团委、少先大队)。

(九)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

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责任领导:李朝,责任处室:办公室)。

(十)加强党员干部党纪法规教育。

对在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课堂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责任领导:张道云,责任处室:办公室)。

(十一)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科骨干教师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点、参加教研活动、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教职工沟通联系的渠道。加强对党外教师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处室:办公室)。

(十二)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干部队伍。

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做斗争的同志,要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要及时作出调整。(责任领导:张道云,责任处室:办公室)。

严格追责问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材料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8、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10、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14、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三)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方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河西区教育系统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

方案。

 

    为统筹、协调、推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项工作,学校成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

    组长:  环湖中学书记 董彦萍。

             环湖中学校长 杜惠荣。

    副组长:环湖中学副校长王岚。

            环湖中学副校长钱洪涛。

    成员: 韩蕊王淑玲门秀薇龚云浩卢庆顺赵筱怡宁普玲李娜。

   。

    建立工作责任体系。坚持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集体领导、分工明确、执行有力的工作机制,党组织负主体责任,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

    加强会商研判。坚持意识形态工作每季度分析研判制度,掌握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和舆情动向,及时发现和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做好突发淤青的引导管控。

    加强研究报告。党支部每半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1次,并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

    加强风险防控。在学校内做好正面引导宣传工作。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管理。

     严格执行市教委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加强对教学全过程督导。加强学校报刊、广播、橱窗、led屏的管理。对学校报告厅加强管理,防范违反意识形态导向的活动,防范邪教的渗透。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队伍建设。

     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教师进行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觉悟。加强对网络人员、通讯员培训,着力在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上加强。

    (四)加强对教职工队伍的思想理论建设。

     抓好中心组理论学习。努力创办理论学习示范校。大力开展教职工敬业行动,努力打造让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队伍。

    (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

    积极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阳光学子”。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形成家庭、社会与学校携手育人的强大合力。

    (六)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的安全维护。

    学校党支部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主导权,书记亲自抓,并对学校“两微一端”进行清理,确保学校健康向上的网络舆论生态。

    (七)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助推文明城区建设。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党员继续到社区报到,服务在社区。继续开展读书活动。

    (八)加强思想领导强化监督保障。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层层细化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

   (一)强化领导,摆上重要位置。

   (二)强化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三)强化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精彩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掌握我街道贫困人口真实情况和基础数据,切实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做好扶贫攻坚战略部署,全力做好我街道精准扶贫工作,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市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工作方案》通过对贫困对象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引导各类扶贫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扶贫到社区到户,着力提升贫困对象的生产生活条件和自我发展能力,确保我街道贫困人口整体脱贫。

排查对象:全街道范围内低收入家庭,重点是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2800元以下)和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5000元以下)。

排查方式:采取入户走访、逐户填写《农村贫困人口排查情况调查表》和《城市贫困人口排查情况调查表》,并汇总审核上报。

排查分工:各社区分别成立领导机构,负责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安排。各排查工作组可根据本社区人口规模及分布成立若干个调查小组,如期完成各社区排查信息数据的填报、录入和街道汇总信息数据的上报工作。各社区及时组织抽调人员编入排查工作组,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并负责本社区贫困家庭基本情况统计数据的初审工作,确保采集各项数据准确无误,调查工作按期完成。

排查统计:各社区排查工作组先入户调查,户表要经调查对象、调查员签字确认,由社区汇总后,填写本社区统计表,报街道进行首次审核,并完成信息录入工作。社区表由社区党组织书记签字、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于2016年7月5日前报街道再次复核。

(一)前期动员阶段。

各社区制定贫困人口排查实施办法,组建工作机构和排查队伍,完成排查工作业务培训。召开居民、党员代表大会,讨论确定本社区低收入贫困家庭并公示,经公示后确定入户调查对象。

(二)入户调查摸底阶段。

各社区排查工作组入户调查,逐户填写户表,汇总社区表,完成入户信息录入以及将户表和社区表纸质版、电子版上报工作。

(三)贫困人口确认阶段。

街道审核分析户表和社区表信息,根据统计调查基础数据,再次对摸排的贫困户进行二次核查,并征求社区班子意见,初步认定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和相对贫困人口规模和具体人员,由街道汇总,建立台账,一式三份报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现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巩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系列理论成果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自觉认同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

二、目标任务。

(一)着眼于培育社会主流价值。

1.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培育新风尚、凝聚精气神的基础性工程来抓,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诚信建设、孝老敬老、勤劳节俭教育为重点,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传播文明、滋养心灵。发挥先进典型示范效应,宣传社会各方面温暖人心的善行义举,使广大党员群众学有标杆、行有规范。

2.抓实文明创建。做好文明创建提升工作,推进过程创建、常态化创建,提升单位文明程度和员工文明素质。进一步夯实省市两级文明单位的创建成果,加强对环境卫生、公益广告、租赁商户等方面的管理,加大对存在问题的整治力度,在党员群众中积极培育科学生活观念,反对封建迷信,革除陈规陋习,强化群众讲科学、讲卫生、讲文明意识。

(二)着眼于坚定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夯实思想基础。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通过展板、微信、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传播和普及工作;重点抓好党支部理论学习,进一步健全理论学习机制,完善和落实个人自学、学习记录等规范要求。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系列读书学习活动,推动“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向深度和广度拓展,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实践能力。

2.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作风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尊崇党章权威,讲大局、讲纪律、讲规矩,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它纪律严起来。加强信息宣传管理引导,健全信息宣传队伍。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工作领导。

党支部书记是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各分管领导是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支部宣传委员具体负责意识形态工作推进和落实,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负责。

(二)明确工作要点。

1.党支部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推动落实,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好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2.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安排,制定年初学习宣传计划,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学习宣传主要内容: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中央、省委、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学习。

3.办公室做好信息宣传的规范建设工作,建立信息员队伍,做好网络舆情动态管理,有序开展志愿服务、道德讲堂等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各部门负责人加强对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和要求,遇有重大情况第一时间报告。教育引导员工坚持维护党中央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以任何方式妄议上级的决策部署。

4.积极配合加强网络管理。增强网上正面宣传,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加强对微信群等建设、管理和运用,坚决守好用好意识形态阵地。不得在微信群转发、传播各种不良、不实信息,以及各种不当言论。如单位或个人在网站和微信群众中发现各种不良、不实信自息和不当言论,必须第一时间向党支部报告。

5.做好上级部门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意识形态工作事项。积极配合组织开展好的各种宣讲活动。

(三)强化意责任追究。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方案集合

为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制机制,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职责与监管,根据xx区教育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教[2018]x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1、成立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xx任组长,党支部委员、副校长xx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主要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xx区教育局党组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全面领导和组织学校意识形态工作。

  2、下设办公室,由xx任主任,教务处、工会、团委各1名同志为成员。办公室主要职责:按照学校党支部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检查、督导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1、学习教育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有关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的学习;每年班子成员开展1次有关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的授课,每年撰写理论学习心得体会文章不少于1篇。

  2、报告工作制度。学校党支部每半年向区教育局党组以书面形式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设立舆情信息员,遇有重大舆情,第一时间迅速报告。

  3、风险评估制度。在酝酿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政策、项目、工作举措时,通过论证会、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听取相关部门、教职工的意见建议。方案发布前,进行必要的舆情风险评估,制定工作预案。

  1、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与管理。加强对校内新媒体如微博、qq、微信等的监管力度。加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引导,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监管和校园舆情收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有效应对涉及师生的舆论事件严把政治关、意识形态关。

   2、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管理。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对课程开设、教材内容进行严格把关。落实教学管理有关文件,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力度,确保教学质量以及教育方向的正确性。

   3、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的把关。对教师进行上岗培训,评选教师先进典型,实施青年教师培养,激发爱岗敬业热情。

   4、加强对校园文化活动的引导和管理。把校园文化建设作为创新和拓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进一步优化校园育人环境,夯实文化校园阵地,搭建学生文化平台。开展“我的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坚定理想信念,刻苦学习工作,积极投身实践。深入挖掘中华传统节日文化,不断扩大传统优秀文化阵地。充分发挥团总支、工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功能。

   5、做好党外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师生员工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6、加强舆情分析和研判工作。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师生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分析问题、商议对策,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教务处利用学科优势,组织力量对当前思潮和热点问题进行研判,并提出引导意见,为学校党支部、行政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与舆论引导提供参考。

  。

 建立健全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1、校党支部领导班子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为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支部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

   2、各教研组分工负责各方面具体工作,确保意识形态管理环环相扣,不留死角。

工作实施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省委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省委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常态化、全覆盖,确保一届任期内对所有对象至少巡视一次。

第三条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省委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五条巡视工作在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的领导下开展,纳入全省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坚持和完善省委负主体责任、省委巡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等支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明确、责任清晰、标准具体、追责有据的巡视工作责任体系。

省委会定期研究巡视工作,研究决定巡视工作整体安排、阶段任务和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省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省委组织部部长担任,成员一般包括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省委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省委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省委工作部门,设在省纪委。

第九条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省委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省委巡视组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省委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厅级巡视专员、处级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专员为领导职务。

省委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省委巡视组组长是落实巡视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巡视组全面工作,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情况,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巡视工作人员采取组织选调或抽调、公开选拔、单位推荐等方式选配。

省委巡视组组长(副组长)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配备,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省委建立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库,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从中抽选人员担任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建立巡视人才库,选配熟悉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法律等业务或相关领域和部门的优秀专业干部入库。每轮巡视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巡视人才库中抽选人员参加巡视工作,并定期抽调一定数量的新任省管干部和省管后备干部到巡视机构挂职锻炼。

抽调人员在巡视期间向省委巡视组组长负责,由省委巡视组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管理,并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三条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抽调的人员,应当具备本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条件。建立巡视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十五条省委巡视组实行组务会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组内重要事项。

省委巡视组建立联络员制度,一般确定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与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地方、单位的日常联系,沟通协调相关事宜,配合组长、副组长做好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省委巡视机构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工作研讨,不断提高巡视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

巡视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纳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总体计划,统筹安排。

第十七条设区市党委应当建立健全由党委领导负责,纪委和党委组织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巡视工作联络组,做好日常和巡视期间有关巡视工作的联络、协调工作,办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巡视组交办的事宜。设区市党委应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党委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认真抓好巡视整改落实;巡视工作联络组应做好具体工作。

第三章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八条省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三)省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九条省委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五)省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条省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重点人主要是指党的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担任重要岗位职务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事主要是指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方面反映突出的具体事项;重点问题主要是指利用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以权谋私,以及国有企业“三重一大”等方面的权力腐败问题。

第二十一条省委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省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省委巡视组采取本条第(四)、(十二)项所列方式开展工作,应当由省委巡视组提出申请,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商请相关部门按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省委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省委巡视组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特殊情况下,省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委书记报告。

第二十四条巡视期间,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省委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线索,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省委确定巡视对象后,省委办公厅提前书面通知被巡视党组织。

第二十六条省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前,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省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和单位,采取当面通报和提供书面材料等形式,向省委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省委管理的其他干部的有关情况。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地提供情况,特别重要敏感的问题可以向省委巡视组组长单独通报。

对省属企业、省属高等院校巡视时,省国资委、省委教育工委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向省委巡视组提供有关情况。

对县(市、区)巡视时,上一级市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向省委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县(市、区)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市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向省委巡视组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省委巡视组根据批准的巡视工作计划、方案,结合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八条省委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通过召开巡视工作动员会等方式,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并向社会公布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时间安排、联系方式等信息,为党员、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和问题提供便利条件。

巡视组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应当进行深入了解。

对设区市常规巡视的集中了解时间一般为2个月左右,对其他对象常规巡视的集中了解时间一般为1个月左右;专项巡视的集中了解时间视情确定。

第二十九条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省委巡视组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三十条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一般自收到巡视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听取省委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委决定。

第三十一条省委及时听取巡视综合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会议材料及时报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十二条经省委同意后,省委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向县(市、区)反馈巡视情况的,上一级市委应派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向县(市、区)委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反馈会议。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省委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第三十三条被巡视党组织收到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在党委(党组)会议上进行专题研究,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认真进行整改,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情况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后以党委(党组)文件形式上报;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需由本人签字确认后上报。

被巡视党组织对整改落实负主体责任,应当做好巡视前的即知即改、巡视中的立行立改、巡视后的全面整改工作;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四条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省委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

上述问题和线索的移交手续由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巡视组会同接收机关(单位)办理,并制作移交清单。

第三十五条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相关单位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六条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巡视期间,被巡视对象是拟提拔人选的,省委组织部或有关干部考察组应当听取相关巡视组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省委巡视机构要对整改落实情况、移交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办,建立巡视成果运用台账管理制度。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函询、电话了解、实地查看、巡视回访等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落实巡视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单位),由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委托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责成限期整改;经约谈后仍整改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八条加强巡视公开、宣传工作。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形经批准不予公开外,均应当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等形式向党内通报,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章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九条建立巡视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提供信息、人员、专业等支持。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要求的;。

(七)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认真整改巡视反馈的问题,对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查核处置。

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二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违规插手、干预和影响巡视工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委巡视组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并报告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其办公室:

(二)为特定对象请托说情的;。

(三)要求巡视工作人员私下会见相关人员的;。

(四)违反规定打探巡视信息、通风报信的;。

(五)其他插手、干预和影响巡视工作,妨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开展巡视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实施办法第四十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其办公室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由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实施办法由中共浙江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承担。

第四十六条本实施办法自4月7日起施行。6月28日中共浙江省委印发的《巡视制度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上海高校音乐类专业统考实施办法方案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特制定《20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报考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休闲体育(以下简称体育类)专业的考生。

二、报名。

1、报名条件。

(1)符合《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对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各有关体育院校(专业)可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制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公布。

2、报名办法。

凡报考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先于11月25日至30日每天9:00―18:00在网上(网址:)进行2011年秋季高考文化考试报名,同时进行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的`专业考试网上报名。月6日至11日,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单位(非本市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的毕业学校、街道、乡、工作单位)出具的报考证明、其它需要出具报名资格身份的有效证件、证明,按规定先到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文化考试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并缴纳报名考试费(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应届“三校”毕业生既可在学籍所在地,也可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取得14位数高考报名号。

网上报名参加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再于2011年3月13日9∶00―15∶00持经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后取得的14位数报名号、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艺体加试全市统考现场确认凭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本人近期1寸报名照片2张(备用)到上海体育学院(清源环路650号)进行体育类统考现场确认个人报名信息、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220元),并领取《2011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准考证》。体育专项测试项目在2011年3月13日一经确认不得更改。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现场确认咨询电话:51253145。

三、考试。

1、文化考试。

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文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能力测试(文科适用)、政治或历史或地理;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能力测试(理科适用)、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2、专业考试。

凡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所有体育专项考试项目均按该专业项目的竞赛规则执行。考生于2011年3月27日上午7∶30前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准时到上海体育学院(清源环路650号)参加专业考试,迟到15分钟取消本次体育项目的考试资格。

(1)考试项目:包括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二大项。

a、身体素质考试项目:

100米跑、原地推铅球、800米跑。

b、专项技术考试项目: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体操、武术、游泳共10项。

考生可按本人专长、报考院校的招生要求和规定选择体育专项(每人限测一项)。

(2)计分与成绩单发放。

本市2011年体育类专业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具体分值组成为:身体素质考试共三项,每项满分25分,三项身体素质总分值为75分;专项技术考试总分值为25分。具体各项目分值的权重由各招生院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自行确定,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专业考试四门总成绩,确定体育类专业统考合格线。

2011年4月20日前,由市教育考试院委托体育类专业考试实施单位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四、志愿填报。

在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线上的考生,持其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单到本人文化考试报名所在区、县高招办(应届高中毕业生到所在中学)填写《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报考相关院校的体育类专业。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体育专业。

五、录取。

体育类本科专业在本科提前批中进行录取;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在高职(专科)提前批中进行录取。填报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不得再填报提前批中的其他非体育类专业。

体育类专业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其中体育类本科专业的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第二批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70%,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的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普通高职(专科)批文化录取控制线的70%。专业考试合格且文化成绩在相应文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根据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章程,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具体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已被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

来源: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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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校音乐类专业统考实施办法方案

上周六上午,上海市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招生统一考试在上海音乐学院进行。据悉,这次统考除了学生的考试过程被全程录像外,专家进哪个考场评分还要现场抽签。

早上7:50左右,上音不大的校园内已经挤满了考生和家长。尽管考场内配备了伴奏教师,但记者注意到,很多学生为了增加在声乐考试中与伴奏的契合度,纷纷自带了伴奏人员。女儿在宜川中学就读的刘女士给女儿请了1名200元的伴奏教师。据悉,伴奏老师价码一般在100元以上,考前钢琴补习需500元/小时,声乐补习300元/小时,乐理补习200元/小时,作曲补习300元/小时。考前1个星期,大多数家庭仅补习费就花掉约元。

据了解,今年本市共有11.5万多名考生网上报名今年的秋季高考。其中,艺术类考生有9500多名,约占考生报名总人数的8.3%。参加此次音乐类统考的考生有430多名。考生人数与去年基本持平。

专家打分的公平、公正性成为此次前来陪考家长们的讨论焦点。那么本次考试是如何操作的呢?据了解,此次共有来自本市各个高校的120多名专家参与评分。每名考生考试时,都确保有5名专家同时打分。打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中间3个分数算出平均分,增加评分的准确性。

市教育考试院给四个科目的专家制定了严格的评判标准。考生的考试过程被全程摄像保存。此外,所有专家在考试前都不知道自己是在哪个考场打分。上午开考前,所有评分组组长要参加现场抽签,当场“揭开谜底”。

河北年高考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63.录取通知书是考生录取后入学报到的重要凭证,应及时通知考生领取。考生被录取后,凭本人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所在中学或单位,以及报名点所在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领取纸介质录取档案材料,和中学学籍档案(包括学籍及相关评价信息、党团关系和高考优惠材料等内容)或人事档案一起自带入学。有关中学或单位,以及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自高等学校录取开始之日起到新生报到之日止,须安排专人值班负责此项工作,不得乱收费或变相收费。不得以任何借口扣押考生录取通知书、不提供考生纸介质档案材料。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制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等学校根据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64.高等学校对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考生,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高等学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河北省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天之内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65.各普通高等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组织人员严格审查,认真审核学生录取通知书、《准考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或人事档案)和优惠加分相关材料,有条件的院校可以借助指纹仪、身份证识别仪等高科技设备核实考生身份。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高等学校将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公示并于当年11月底之前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于复查不认真和庇护舞弊考生的,一经查出,追究有关复查人的责任。

起草实施办法工作计划

^v^关于搞好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精神、《宁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和《古田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生产环境,平安企业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思想。

xx大精神,以“”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努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的持续稳步好转。

二、工作。

整治,摸清危险化学品企业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含工业区、开发区,简称专用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持续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规,依法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停产和关闭,一批危险化学品企业转产、兼并和搬迁;清理在建和拟建的危险化学品项目(系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并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和消除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本质安全。新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模式,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

三、整治。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2、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三”;。

3、无证非法生产、经营。

四、主要内容。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各村(居)、街直要本方案的要求,,部署,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清底数。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和区域内的(含工业区、开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在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逐一核查和登记,清理在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情况,核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已安全生产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查清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的情况,调查危险化学品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查找危险化学品企业采用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情况。

(三)自查自纠,依法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照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本企业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安全投入情况,隐患查改、人员培训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自查中的问题要整改到位。街道、各将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自查自纠;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未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关于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几项安全环保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xx]10号)的要求督促限期整改;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对采用落后工艺、设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淘汰。

五、和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

1、20xx年5月底前,各村(居)、街直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2、20xx年6-7月,街道、各对管辖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摸底调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自查。

(二)整改及“回头看”阶段。

20xx年7月至10月,各村(居)、街直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对检查的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的问题整改,并隐患整改“回头看”工作,整治。

(三)检查督查阶段。

20xx年11月,迎接县安监局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检查,市安监局也将组织抽查。

(四)总结阶段。

20xx年12月,街道、各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总结,推广整治工作好措施、好办法,改进,努力健全专项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六、组织。

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组织,职责分工,街道成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组长陈洪义副主任,街道安全办。

年成都中考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1.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由市上统筹管理。各区(市)县应根据本区(市)县初中毕业生的规模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学位数等情况,从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促进普职协调发展出发,统筹安排本区(市)县的预计招生规模。中心城区(含五城区、高新区及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下同)需上报市教育局计财处,由市教育局计财处统一审核后下达。市招考办在规定的时间向社会统一公布招生计划。

2.成都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市属以及民办,以下简称“中职学校”)的招生章程、计划和专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职成教处汇总、审核、统筹平衡后,由市招考办统一向社会公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技工院校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学校招办上报本校招生章程、计划和专业,技工学校招办汇总并报经审核、统筹平衡后,由市招考办统一向社会公布。成都市以外的中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招考办报送招生章程、招生计划以及学校的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由市招考办统筹协调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3.五年制高职(含师范)在成都市的招生计划由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市招考办向社会公布。

(二)计划的执行。

1.对于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学校、各区(市)县都必须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区(市)县范围内(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实行统一招生录取。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有关政策规定。各普通高中不能任意改变招生规模。

2.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的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执行,如果在招生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计划的,必须经原计划下达部门批准。

3.中职学校仍采取指导性招生计划管理,录取过程中,各学校公布的指导性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对市教育局予以亮黄牌和控制招生规模的中职学校,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

4.民办普通中学实行招生计划备案制,由学校在规定时间报教育主管部门及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由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公布的计划原则上不能调整。

年成都中考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经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同意,实行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统一考试、统一录取(五年制高职除外),由市招考委与市教育局共同领导,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市教育局有关处室以及市人社局技工学校招办协助。

中心城区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招生学校进行,实行“分段投档,段内志愿优先”的录取办法,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计划执行。

各郊区(市)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各郊区(市)县招委和教育局安排实施。录取工作结束后,应赓即将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的新生数据报送市招考办。

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继续实行学校提前招生与集中录取相结合、多次录取的招生办法。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各民办普通高中应向社会公布本校的招生章程。中考结束后,学生在填报中考志愿的同时,可凭《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提前录取志愿卡》和中考成绩到报考学校,经资格审查,学校面试后,由学校确定是否预录取,学生一经被预录取,由预录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对未在规定时间到市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校,其所预录学生的《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提前录取志愿卡》自动失效,市招考办将按这部分学生填报的以后各批次志愿在场内予以录取。凡在提前录取中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不再参加第四批的录取。

对录取场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市招考办将统一向社会公布计划,统一组织网上补填志愿、录取。

凡在成都市招生的各类中职学校,必须在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否则所录学生均视为无效录取。未参加2015年中考的学生(包括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和进城务工人员、返乡民工等),由学校自行组织生源,到市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采取本办法招生的学校必须向社会及学生公布本校的《招生章程》,内容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类别(如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等等)、办学性质(如是否民办)、招生专业、身体条件、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或面试要求)、收费标准等。各学校严禁以自主招生的形式录取已参加2015年中考的应届学生。

一个学生只能有一个学位,已被录取的学生,其它学校不得再予以录取。

九、加(降)分政策。

年山东夏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

2023年山东夏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公布了,身为考生我们要了解政策的改动,那么下面给大家分享2023年山东夏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欢迎阅读!

为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工作有关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2〕105号)执行。

(二)做好报名资格复查工作。各市要进一步加大对夏季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查力度,在前期报名阶段审查基础上,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做好考生报名资格的复查工作,重点对有关考生的户籍情况、学籍情况、报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往年参加夏季高考的违纪作弊记录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问题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二、体检。

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其中报考军校、公安、定向培养军士生的考生还须参加由有关部门组织的军检、体能测试和面试,具体办法另文下发。

各市要统筹高考体检和疫情防控工作,与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制定详细的高考体检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实施方案,掌握人员健康状况,做好工作场所与设备消毒,安全有序地开展体检工作。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没有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由考生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出相应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相关部门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本人思想政治品德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包括中学档案和高考电子档案两部分。

中学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负责按有关规定组建。应届高中毕业生档案材料应包括《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总三年)等;应届中职毕业生档案材料应包括毕业生登记表、考试成绩登记表等。往届毕业生档案材料为考生当年毕业中学档案或人事档案。

各市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单位)或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管理,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完整。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和材料(被民办高校录取的还须携带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考生毕业中学(单位)或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领取密封完好的中学档案,报到时交予录取高校。考生领取档案时要履行签字手续。各中学(单位)或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生中学(人事)档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录取的考生及无关学校提供档案。未被高校录取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应于年底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单位)。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情况、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高考成绩信息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介质材料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核准和确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生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中的夏季高考成绩仅供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有关部门及个人不得向高校、社会或他人提供。当年未被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不得向个人、高校或社会提供。

考生入学报到后,高校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成纸质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五、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含独立学院)均可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高校应根据国家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招生计划安排指导意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生源情况,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高校按教育部有关招生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经高校主管部门审核和教育部批准(备案)后,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公布前经高校核对无误)。

高校应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必须与主管部门核定并上报教育部备案的一致。招生计划一经向社会公布,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变更。严禁任何高校超计划或计划外招生。

六、考试。

我省夏季高考实行“3+3”考试模式,包括国家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含笔试和听力)等3科,以及考生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科中选报的3科。国家统一高考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3科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自主选择的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总成绩为750分。3科统一高考科目原始分数满分均为150分;考生自主选择的3科等级考试科目原始分数满分均为100分,转换为等级分计入总成绩,各科等级分满分均为100分。

(一)国家统一高考。

国家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日全天和6月8日下午,其中语文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数学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外语(笔试)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外语(听力)考试安排在1月8日上午,连续组织两次,每次考试时长约20分钟,考试成绩取两次中的高分计入外语科目成绩。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由我省自主命题,考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中选报3科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9日—10日,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三)国家统一高考试题(含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为绝密级。评分参考启用前为绝密级,自启用时降为秘密级,保密期限为5年。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试题(含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为机密级。评分参考启用前为机密级,自启用时解密,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考生作答后的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扫描后的考生答题卡(纸质)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6个月,期间按工作秘密事项管理,仅限工作使用。

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翻印、出版或在新闻媒体、网络上公布我省高考试题、答案等考试信息。

(四)考点应当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所有考点均需达到标准化考点的要求。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另文下达。

(五)报考外语或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工作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口试内容与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口试成绩须于7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六)各市要加强考试管理,认真选派和培训监考工作人员,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采取得力措施,严防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作弊,坚决杜绝群体性舞弊行为。对考试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案件,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考试期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向各考区(考点)派遣高考检查组,监督检查考试组织情况。对因管理不善或监考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纪律松懈、出现作弊行为的考区、考点,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考点设立的资格。

(七)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要求,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八)夏季高考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各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安排,由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筹组织实施。各市要根据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完善考试防疫制度建设,备齐备足防疫物资,做好各环节工作场所的全面消杀,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模拟演练,有序管理考试全流程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七、评卷与成绩汇总。

评卷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各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

所有科目答题卡的选择题部分实行机器评阅。答题卡的非选择题部分实行网上评阅,所有试题均采取双评。

评卷员实行聘任制。有关高校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评卷员并严格审核把关,推荐的评卷员经评卷点审查合格后由山东省教育厅颁发聘书。

各评卷点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卷点和学科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评卷实施工作,提前做好评卷的准备工作,落实评卷场所和工作人员,制定相应工作方案。要加强评卷质量检查力度,严把质量关,确保安全、按时、优质完成任务。

成绩数据汇总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国家统一高考科目原始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转换成绩于6月26日前公布。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义,应在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2日(自然日)内,向参加考试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精神,依据等级分数转换的基本原则,制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分数转换技术实现方案,以原始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计算分数分段比例,根据规定转换分数区间比例(3%、7%、16%、24%、24%、16%、7%、3%),划分a、b+、b、c+、c、d+、d、e八个等级,在每个等级中按照等比例转换法则进行分数转换。

八、录取批次设置、分数线划定及志愿设置。

夏季高考招生类别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按类分批次依次进行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高校招生类别和专业(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各类别批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一)普通类。

普通类分为提前批、特殊类型批和常规批三个录取批次。根据考生夏季高考总成绩,按照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1.2划定普通类一段线;按照普通类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和生源情况划定普通类二段线,作为考生参与录取的最低控制线;按照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0.5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1.提前批。包括军事、公安、航海、消防、公费师范(医学、农科)生、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员、飞行技术等类型的本科招生,以及飞行技术、定向培养军士生等类型的专科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第1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第2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4个顺序院校志愿。普通类一段线上考生可填报本科志愿,也可以填报专科志愿;普通类一段线下、二段线上考生只能填报专科志愿。

2.特殊类型批。包括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高校高水平艺术团等类型的本科招生。安排1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

3.常规批。包括未列入提前批和特殊类型批的其他本、专科招生。安排3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96个。第1次志愿填报由普通类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科志愿,第2次和第3次志愿填报由普通类二段线上考生(含未被录取的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专科志愿。

(二)艺术类。

艺术类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专科批三个录取批次。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以普通类一段线为基数,按教育部规定的各专业类别的比例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线与普通类二段线相同。

1.本科提前批。包括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中央部门属高校及部分省属高校除美术类专业之外的艺术类专业、省属公费师范生专业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考生每次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

2.本科批。除提前批之外的所有艺术类本科招生。安排3次志愿填报。统考专业(专业类)实行平行志愿,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60个;校考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每次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

3.专科批。包括所有艺术类专科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报。经教育部批准可以组织专业校考的部分专业(专业类),不实行平行志愿,每次志愿填报1个院校志愿;除此之外的其他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按“专业(专业类)+学校”志愿模式填报,考生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60个。

(三)体育类。

体育类分为提前批和常规批两个录取批次。体育类在专业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按综合成绩划线。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办法计算。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1.2划定体育类一段线;按照体育类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和生源情况划定体育类二段线,作为考生参与录取的最低控制线。

1.提前批。包括省属公费师范生等类型的本科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考生每次可填报1个学校志愿。达到体育类一段线的考生可以填报提前批志愿。

2.常规批。包括未列入提前批的其他本、专科招生。安排3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60个。第1次志愿填报由体育类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科志愿,第2次和第3次志愿填报由体育类二段线上考生(含未被录取的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专科志愿。

九、录取工作规定。

(一)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录取工作坚持依据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高校要严格执行和落实《招生章程》确定的各项规则和承诺,录取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

实行网上填报高考志愿,考生应根据体检结论、报考类别、层次、选考科目,结合成绩,参照《填报志愿指南》中招生专业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高校《招生章程》进行志愿填报。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高中学校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向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他必要帮助,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服务,指导考生在全面掌握信息、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合理填报志愿。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学校、教师和家长等不得代填代报,更不得擅自修改。

(二)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总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中,有关高校一般可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总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除正常原因(教育部或本校招生章程有具体规定的)退档外,原则上不允许退档。各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专业,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总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可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或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夏季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以及对其他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投档规则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行为。

(三)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主动沟通无效后,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

(四)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8〕5号)精神,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残疾人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残疾人,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院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高等职业院校专科专业免试录取,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六)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

(七)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下多项增加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可重复计算。

1.烈士子女,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八)所有夏季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凡符合有关照顾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市县校四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享受分数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审验各种证明材料。对于享受分数照顾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证明材料封入考生档案。

(九)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十)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有关规定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一)加强对录取场所的管理,净化招生录取环境。根据教育部要求,录取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录取期间,除招生部门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录取场所。要做好录取场所的疫情防控,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十二)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民办高校已录取考生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并加盖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录取的依据。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应及时将相关录取考生名册(民办高校还附有《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送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其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应及时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查询,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十三)对属于考生个人的信息及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有关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十四)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不再进行补录或换录。

(十五)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十、新生入学报到和复查。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被外省高校录取的我省新生,可根据国家及有关省政策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户籍、党团关系迁移等,并携带中学(人事)档案,按高校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必须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录取通知书》是考生取得入学资格的重要凭证,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严格审查。要将其与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优惠照顾的原始证件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包括《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进行反复比对,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中的照片等信息和本人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册学籍。入学后,要切实做好新生的体检复查复测工作。通过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高校要将各类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于11月底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十一、信息公开公示。

(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应及时公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夏季高考成绩、专业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有关分数线、文化、专业及综合成绩一分一段表、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缺额招生计划、我省享受照顾政策的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教育部规定的其他合格考生名单等。

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学校要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的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教育部规定的其他合格考生名单等,高中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高校要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取得本校招生相关资格的考生名单。

(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2023年底。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2023年底。

(三)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_。

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二)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故意扰乱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7.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8.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10.其他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

(三)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十三、其他类别招生。

(一)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学生、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军事、公安院校的招生办法另文下达。

(三)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四)强基计划、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少年班、高水平运动员、高水平艺术团、保送生、公费生、飞行员、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高职(专科)院校综合评价招生、高职院校招收原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类别招生办法按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