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范文网

小额贷款工作计划(实用14篇)

时间:2023-12-25 17:42:45 作者:雁落霞

工作计划书是在开始一项工作任务前,对整个过程进行规划和安排的书面材料。最后,希望大家能够从这些工作计划书范文中找到适合自己的方法和风格,写出一份优秀的工作计划书。

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计划

20xx年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总结20xx年,我市为拓宽创业者、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帮助城乡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就业,根据政府和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使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20xx年,全市共为909名失业人员和4家企业发放小额贷亿元,其中下岗职工380名、返乡创业农民工385名、大中专毕业生110名、退伍军人34名,完成全年亿元目标任务的,贷款回收率均达100%。开展下岗失业职工创业培训12期共360名,直接或间接提供就业岗位1500个,多渠道帮助913名下岗职工实现了创业与就业。

(一)严格资格审核,防止政策外发放。20xx年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办公室只开展了微利项目贷款,全部实行全额贴息。按照上级要求,主要针对具有新郑市户口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乡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进行创业的返乡农村劳动力、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以上人员只要持《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提供2名担保人,就可以到小额贷款担保办公室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为了将小额贷款发放给最需要的创业者,新郑市小额贷款担保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严把贷款人资格审核关。

(二)强化部门沟通,建立长效协调机制。新郑市小额担保贷款办公室投入相当大的精力,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小额担保贷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拿出行之有效解决问题的办法,探索建立了担保贷款经办机构间的信息沟通机制,一是建立贷款推荐台账和贷款人员信用档案,每月定期了解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人员的经营情况、信用表现等情况,确保担保资金安全有效的运行。二是担保中心和贷款银行对贷款人员的贷款使用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及时了解贷款发放后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小额担保贷款能够向放得出、收得回、见效益的良性循环发展。三是不定期召开由劳动保障中心、放贷银行、财政相关部门出席的会议,及时沟通、解决出现的问题。

(三)建立统计制度,进行跟踪管理。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办公室认真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各项基础数据的汇总和统计报表的上报管理工作,杜绝各种形式的虚报、瞒报、迟报和错报现象发生。每月初、月中由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每次进行统计之后,将统计结果与相关部门沟通,共同核对每一项数据,确定无误,经领导签字后,方可按上级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建立起了专业化、制度化的基础数据统计管理制度和使各部门之间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的统计工作管理模式,通过统计工作做到对贷款人的跟踪管理。

效果愈发明显。但是,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部分经办银行对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积极性不高。由于经办银行积极性不高,对工作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制约了小额贷款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部门间沟通协调,政策宣传和合作发展的任务也艰巨。

(二)政策宣传还不到位。有一部分需要小额贷款并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还不了解,不知道如何申请贷款。放贷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申请贷款需要经过多个部门、不同标准的审核,审核周期相对较长。

(三)应加大小额贷款贴息额度。降低创业者贷款成本,是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的有效途径之一。加大小额贷款贴息力度,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力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鉴于今年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发展的良好趋势,相信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市小额担保贷款能够不断的发展。为了保证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顺利完成各项任务,现就下一步的工作做如下打算:

(一)继续执行好现有政策的同时,不断创新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和沟通,促进工作有序快速健康发展。

(三)要在办理程序,降低门槛,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效率等具体环节上有所突破。提高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小额贷款公司

(赣府厅字〔2009〕28号2009年2月1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问题,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日前,《江西省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省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启动。根据试点工作要求,争取今年4月底前,至少有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正式开业;6月底前,全省首批获准筹建的小额贷款公司全部开业。具体时间安排为:2月20日前,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将本市辖区要求申报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情况上报省政府金融办,以便统筹确定各设区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名额;3月10日前,各设区市根据试点名额,确定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县(市、区)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布局,并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3月15日前,各试点县(市、区)政府向省政府上报试点承诺书,承诺作为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3月31日前,各试点县(市、区)政府确定试点考察对象,并指导其拟定筹建申请材料,切实做好申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从4月1日起,省政府金融办开始受理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申请材料。

为进一步改善“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问题,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努力拓展金融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新领域,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基本原则。

1.试点先行、有序推广。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进行。按照每个设区市不超过3个试点名额的总量控制原则,参照各设区市所辖县(市、区)数量及试点意愿,适当调剂设区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数量。各设区市选择愿意承担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有积极性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和办法,逐步在全省推广实施。

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责。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1和个人的干涉。

3.严格监管、风险可控。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做好风险管理、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组织领导。

江西省人民政府授权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金融办)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和管理工作。省政府金融办会同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和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成立“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一是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二是指导和督促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三是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评价和监督检查。

试点设区市政府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负责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统筹安排小额贷款公司的布局,确定试点区域。试点设区市政府应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管理部门,并确保人员和工作经费,成立了金融办的,指定金融办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管理部门。设区市政府金融办或其它指定部门(以下简称设区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和开业申请的复审、上报。

试点县(市、区)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确定试点考察对象,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和开业申请的初审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

三、准入条件与运营要求。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为“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一)准入条件。

1.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原则上要从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符合地方产业导向的企业中选择,要求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县级政府的组织指导下,由主发起人为主协商选择其他股东,鼓励引入熟悉金融业务、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入股。所有股东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2.试点期间,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国定或省定贫困县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国定或省定贫困县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一次足额缴纳;资金来源必须是自有资金,不得用银行贷款投资入股,严禁社会集资、借资入股。

3.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持股比例应最高,但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余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但也不得低于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全部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累计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主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1年内不得转让。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4.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上限为2亿元。对于真正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合规经营并实现赢利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在设立2年后可增资扩股。

5.试点期限1年。

(二)资金来源。

1.小额贷款公司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2.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

3.小额贷款公司严禁吸收公众存款或以任何形式集资,不得发行债券或彩票。

(三)资金运用。

1.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所在县(市、区)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小额贷款公司至少70%的贷款应用于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贷款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

2.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目前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四)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并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高级管理人员还应熟悉金融业务,有金融从业经历,并具备较强的金融合规经营意识。

(五)风险内控。

1.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公司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2.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3.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4.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5.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全面反映企业业务和财务活动。

6.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公司股东、主管部门、对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

四、批准程序。

(一)申请及批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筹建和开业申请由县(市、区)政府受理初审,设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复审,省政府金融办审批。

(二)工商登记。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凭省政府金融办核发的开业批复文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三)变更等事项。小额贷款公司变更、终止等事项,参照《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五、监督管理。

省政府金融办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开展业务创新、合规经营、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并每年进行分类评价。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配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培训工作;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指导、配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登记、变更、年检、贷款投向指导及信息沟通等工作;省公安厅指导、配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各级政府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及时识别、预警和防范风险,督促有关部门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试点、谁负责”的原则,各试点县(市、区)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

六、扶持政策。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扶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出台适合本地的具体扶持政策,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创造良好环境。

(二)省政府金融办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评价,对依法合规经营、业绩优良、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向银监部门推荐按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

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及《江西省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为“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江西省人民政府授权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金融办)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和管理工作。省政府金融办会同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和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成立“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一是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二是指导和督促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三是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试点设区市政府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负责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统筹安排小额贷款公司的布局,确定试点区域。试点设区市政府应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管理部门,并确保人员和工作经费,成立了金融办的,指定金融办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管理部门。设区市政府金融办或其他指定部门(以下简称设区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和开业申请的复审、上报。

第六条试点县(市、区)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确定试点考察对象,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和开业申请的初审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

试点县(市、区)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依法组织人行、银监、发改、工商、中小企业和公安等职能部门跟踪资金流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各地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职能由当地县(市、区)政府承担。

第二章机构设立。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七)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拟注册地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报告,由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是否列入试点考察对象。原则上,按照不超过试点名额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第十一条申请人列入试点考察对象后,在县级政府指导下,拟订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申请材料。筹建申请由县级政府受理初审,设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复审,省政府金融办审批。筹建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五)出资人协议书。股东之间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

(六)公司筹建方案。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组名单、筹建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七)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和聘任其他从业人员计划;

(九)律师中介机构出具的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十)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资格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无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经省政府金融办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从业人员需参加省政府金融办组织的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期最长为自批准之日起2个月。筹建期内达到开业条件的,应由其筹备组向省政府金融办提出开业申请。开业申请由县级政府受理初审,设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复审,省政府金融办审批。开业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二)筹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开业要求等;

(三)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及拟任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相关材料;

(四)组织结构图,各部门职责分工授权;

(五)章程草案及主要内部管理制度;

(六)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七)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八)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九)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申请人应自批复同意开业之日起45日内,凭省政府金融办核发的开业批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送相关资料。逾期未办理的,申请人应当报省政府金融办确认原开业批复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第三章股东资格和股权设置。

第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原则上应当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企业,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三年连续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在当地政府的组织指导下,主发起人为主协商选择小额贷款公司的其他股东。除上述条件外,企业法人作为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无犯罪记录;

(三)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四)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六)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七)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八)除国家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第十七条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入股。第十八条企业法人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无犯罪记录;

(三)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五)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第十九条自然人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第二十条其他社会组织为出资人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省相关规定。第二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应最高,但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余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但也不得低于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全部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累计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

第二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一次足额缴纳。真正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合规经营并实现赢利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在设立2年后可增资扩股,增资扩股方案由县级政府受理初审,设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复审,省政府金融办审批。

第二十三条主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1年内不得转让。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第二十四条股东不得以持有股份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章合规经营。

第二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不得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借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时,应该认真审查是否符合上述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不得给予融资。

第二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区域开展经营活动,其资金只能用于在注册地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小额贷款业务和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方向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第二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账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小额贷款公司至少70%的贷款应用于同一借款人贷款余8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贷款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

第二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目前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第三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三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授权授信制度、信贷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第三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第三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

第三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股东、主管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省政府金融办有权要求公司以适当方式,适时向社会披露其中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

第五章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股东、股权转让、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营业地址、变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事项,由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受理并审批。省政府金融办核发的批准文件是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前置要件。

第三十六条获准变更的事项,小额贷款公司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省政府金融办、设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当地公安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变更批复文件失效。第三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包括解散和破产两种情况。小额贷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小额贷款公司解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小额贷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六章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

第三十八条为加强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专项用于发放小额贷款,省政府金融办协同设区市政府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优选协作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要在协作银行开立基本账户,于正式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10日内,将注册资金转入协作银行。协作银行要密切配合省政府金融办,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往来的监管。

第三十九条省政府金融办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开展业务创新、合规经营、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并每年进行分类评价。对依法合规经营、业绩优良、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向银监部门推荐按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

第四十条各级政府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及时识别、预警和防范风险,督促有关部门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

第四十一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配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培训工作;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指导、配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登记、变更、年检、贷款投向指导及信息沟通等工作;省公安厅指导、配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省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年02月13日实施日期:2009年02月13日(地方法规)2010年7月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补充意见》(赣府厅发[2010]48号),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补充意见。

自《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实施以来,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全省已批复筹建小额贷款公司36家,其中开业30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引导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提高服务“三农”和微小企业水平,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现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1.鼓励和支持实业经济类企业主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从严控制房地产和承包租赁经营等类企业主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2.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除必须符合《办法》相关规定要件外,拟投资额不得高于企业净资产额的50%。

3.拟投资小额贷款公司的一般法人股东,除必须符合《办法》相关规定要件外,其期末未分配利润必须大于等于零,且拟投资额不得高于企业流动性资产总额。

4.法人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的,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企业简介和企业信用报告,且所有复印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5.自然人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的,须提供由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财产状况证明材料、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和本人信用报告,以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凡需签名的,同时加按本人手模。

6.对未能如期完成筹建工作的试点对象,应在筹建有效期满7天前,向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金融办)提出筹建延期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天。对在筹建有效期限内未能完成筹建工作且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或延期申请未获批准,以及延长期满未能完成筹建工作的,自筹建(延长期)有效期满之日起,其试点资格自动终止。被终止资格的试点对象,自被终止试点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申报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7.小额贷款公司(包括筹建)营业场所变更、业务范围调整、股份转让、增资扩股、高管人员变更、公司章程修改,以及机构终止等,须报经省政府金融办审批。

9.提高主发起人持有小额贷款公司股份的比例,最高可达40%。

10.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时限,允许依法合规经营、内控制度健全、业绩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开业满1年后实施增资扩股,但再次增资扩股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1年。

11.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经营区域,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在注册地的周边邻县(市、区)开展面向微小企业和“三农”的小额贷款业务,但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内的贷款余额不得低于本公司全部贷款余额的60%。12.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对农村种、养、加等方面客户单户业务规模限制。

13.小额贷款公司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立足为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提供小额信贷服务,实行与商业银行错位发展,积极发挥银行信贷有益补充作用,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14.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鼓励经营层持有公司股份。

15.小额贷款公司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财金[2008]185号)要求,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财金[2010]21号)和《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等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

16.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健全与小额贷款业务、微小客户相适应的内控机制和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开展小额信贷业务。

17.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制和体系,切实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防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风险。省政府金融办要制定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会同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各设区市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开展、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利率情况等实施持续动态监管。注册地县级政府要按照风险处置承诺函要求,切实担负起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职责,明确监管工作部门,建立监管目标责任制。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要积极协助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政府强化风险监测,并在监管手段上给予支持。公安部门要指导和配合当地政府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18.省政府金融办组织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的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年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违反《办法》和本《意见》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取消其参与考核奖励的资格,并在拓宽业务、增资扩股、改制转制等方面从严控制;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凡涉嫌非法集资、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高利贷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

19.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监管体系和信息报送系统。小额贷款公司须按月、季、年向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和江西银监局报送资产负债和贷款等情况动态统计监测表。各小额贷款公司协作银行要定期向省政府金融办报告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数据的统计分析与监测,及时提示预警风险。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表外形式转让信贷资产但仍保留贷款追索权的,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20.适时组建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自律,维护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权益。

21.小额贷款公司是以服务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为宗旨,从事小额放贷和融资活动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其他权利抵押、财务监督等相关事务时,应将其主体资格视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待并予以支持。

22.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利率原则上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具体利率和期限由双方自主协商。

23.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通过竞标方式择优确定一批中介服务机构,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高效率定向服务,并引导其对小额贷款公司相关收费给予优惠,按不超过行规最低标准收取。

24.人民银行辖内分支机构要积极为小额贷款公司查询客户信用报告提供便利,帮助和指导小额贷款公司加快信贷管理台帐系统建设,不断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网络系统,尽快解决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通道的技术和身份认证问题,争取小额贷款公司早日接入征信系统。

25.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的规定,对依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经省财政厅和省政府金融办认定后,对其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

26.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范围,对合规经营、服务“三农”和微小企业成效显著的小额贷款公司予以奖励。

27.按照《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设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若干试行意见》及相关规定,建立由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各商业银行和试点县(市、区)政府参加的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的协调工作机制,对持续经营3年(含)以上、近2年连续盈利、依法合规经营、内控制度健全、服务“三农”和微小企业成效显著的小额贷款公司,优先支持帮助其改制为村镇银行。

28.鼓励税收受益地政府借鉴兄弟省(市、区)已经出台的相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本地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壮大。

29.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县域全覆盖的工作目标,积极做好本地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规划、设立初审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本地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小额贷款个人工作计划

4680000元,实现贷款利息收入186807.6元,。上缴各项税费10204.11元,各项成本费用支出358400.39元,年末实现净利润-181796.9元。截至年末贷款余额3250000万元,到期贷款和利息收回率均为100%,信贷资金实现了良性循环,经营效益初露苗头。

二、建章立制,确保业务有序发展。良好的制度管理是一个公司持续、稳定、长久发展的保障。我公司面对成立时间短、人员结构新、业务处理水平相对较低的不利局面,始终坚持“两条腿走路”,发展业务的同时不忘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为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业务规范运作,在公司成立初期,我们就组织制定了《贷款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安全管理规定》、《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及《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办法的实施,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常运营、有效管理奠定了基础,从而保障了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以抓培训为基础,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公司成立后,我们面对新公司、新人员,缺流程、缺经验的客观情况,组织全体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大学习培训力度,以尽可能短的时间适应工作需要。一是抓好职业道德培训,引导相关人员端正态度,明确定位,找准方向,尽快进入工作状态;二是学习理解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适用到实际工作中;三是抓好业务学习。鉴于新进人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及从业经验,有的放矢的开展了信贷知识、财务知识、法律知识的业务培训,促使从业人员在业务操作方面尽快适应工作需要。

四、努力开拓市场,用足用好经营资金。半年来,公司从领导到员工齐心协力,利用一切可能的关系和方式主动营销,选择了一批较为理想和相对稳定的客户,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后续和长远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五、强化风险防范,实现经营资金的良性循环。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市场客户的选择,这也是保证贷款资金安全的首要条件,对每一笔贷款均落实好有效担保,为贷款的安全提供第二还款来源保障。同时,我们要求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严格按规定程序处理,确保所有手续合法、齐全、有效。基于以上办法的严格执行和落实,公司自开业以来办理的所有业务均未产生不良,也没有发生拖欠利息的现象,保证了经营资金良好循环。回顾过去的一年,公司的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业务经营方面,市场得到拓展,效益实现稳定;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逐步走向规范,在经营风险控制上得以明显提高;客户服务越来越细致周到,在做到风险控制和双赢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了快捷、方便、细致周到的服务。经过开业以来一段时间的经营实践,各项工作不断向好,但存在的诸多问题亦不可忽视,主要表现在:从业人员业务总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前存量贷款结构不尽合理,需要逐步调整;贷后管理相对滞后,风险预警防范有待加强等。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社区小额贷款工作计划

xx年三县农村正规金融“存贷差”持续增大,尽管xx年农信社农户贷款相当于其存款总量的,但考虑进农行吸收的农户储蓄存款因素后,则比例降到。金融机构的储蓄动员与配臵职能受到极大限制,也导致农户存款与贷款陷入“非对称性均衡”状态。

2.供需结构矛盾。

随着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农村出现了一批拥有数十亩、乃至千亩耕地或养殖水面的种、养殖业大户,由于缺少资本的原始积累,加上农业资金投入的季节性,他们在经营中普遍感到资金短缺。而农信社农户贷款规模一般在xx年以内。农业大户融资难的问题在农村愈发突出,影响了扩大再生产规模和耕地水面资源的有效利用。问卷显示,农户资金需求在5000元以上就难以得到满足。

生活性贷款难满足。由于农户缺少稳定的现金流,对生活性借贷尤其是急需的家庭消费项目(教育、医疗、建房等),正规金融不提供消费信贷服务,农户只能依靠民间借贷来筹集资金。

资金需求和供给存在期限结构矛盾。调查显示,农户一至三年、三年以上的资金需求合计占半数,而农信社已发放的没有一年期以上农户贷款。

1.公司目标。

利用小额贷款公司将农村的生产、生活与各类农业企业连接起来,形成多赢局面,最终实现自身利润可持续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这个二元目标。

2.公司运作模型。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站在利润可持续的商业运作模式上考虑,我们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运作模型——商业集团式多角化经营模型。此模型集市场开发,市场培养和市场占领于一体,通过多项业务包围农村市场。

3.公司主要业务——贷款证计划。

为了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和逆向选择问题,我们提出了一项业务——贷款证计划。贷款证计划的三大核心思想是:提前发放、分类发放、高速办理。

4.公司业务的推广。

以家庭伦理观念作为第一切入点,通过直投连载式广告对公司的业务进行宣传;通过公益性赞助对公司建立公司的良好形象。

近年来,我国学者对农户信贷市场作了大量研究,一个普遍性的结论是我国农户信贷市场存在着两类不同性质的风险:一是不可抗拒的农业系统性风险;二是主观违约风险。我们将结合蚌埠的实际情况,通过采用和借鉴一些具体措施来降低和规避这些风险。

由于公司采用的是股份有限制制度。因此,我们建议选择直接出售股份方式、股权回购方式和mbo、ebd三类方式作为风险退出方式。

xx年月领取营业执照(注册号:),并且于正式营业。随着业务的开展及经营规模的扩大,投入的万元资金仍不足以根本解决流动资金需求。为此,请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能够会同相关部门,着眼本人的实际需求,资助自主创业,为本人提供政府贴息贷款计人民币壹拾万圆(100,000),贷款期限两年,按季度给付贷款利息,到期即全额返还本金。特此申请申请人:年月日创业计划书创业组织名称创业者姓名日期通迅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创业计划书一、投资项目及内容小五金(电工电料、瓦木工用具、建筑管材及辅料)、小家电、居室挂饰件等。

二、投资金额人民币玖万陆仟圆整(万元)。

三、己筹集(投入)资金人民币肆万伍仟圆整(万元),主要用于商品采购及添置维(装)修设施。

四、项目市场前景营业地点选址成熟的商业一条街上,服务于广大新房装修户,通过前期到各个楼盘了解和调查各楼盘的入住率后,大部分都是要立即装修的户,由于最近的装潢市场离此地有几公里的路途购置装修材料十分不变,而此项目的市场前景在于以优质的服务和便于新购房户的装修装潢需求基本能一部到位;试营业以来,业务状况良好,营收额较为稳定业绩明显上涨;由于有着优质的产品质量和较好的销售渠道及专业队伍,加之周边等楼盘陆续进入交房高峰期,客户的装修装潢需求旺盛,极大地方便客户需求。因此,投资前景乐观,有着很好的盈利空间。小额担保贷款还款计划书鉴于五金、建材、水暖管材及工艺品等产成品,所占用资金量大;特别是工程承建商往往需要工程验收后付款等,故所需资金周转期长,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等原因所致。拟请求贷款本金到期(贰年〉一次性返还。

还款人:年月日。

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计划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妇女小额贷款工作是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助推妇女脱贫致富的民心工程,意义十分重大。以来,在自治区妇联、地区妇联的关心和支持下,***县按照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关于改善民生、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精神,积极开展了妇女小额贷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基本情况。

***县位于**中部,是国家级重点扶贫开发县,县辖7乡2镇87个行政村,5个国营农场,552个村民小组,4个社区,总人口万人,其中妇女万人,占总人口的。,全县完成生产总值亿元,同比增长;人均收入达到3194元,人均增收390元;全县财政收入3164万元,同比增长52%。小额贷款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共登记创业妇女700人,在突出风险防范、安全、稳妥的前提下,县妇联对每位申请借贷妇女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并建立了档案,每一笔贷款都需个人进行反担保,贷款采取试点先行办法,分期分批的发放,目前,农村信用社已分3批为142名城镇创业妇女发放了465万元贷款,其中最高8万元,最低2万元。

证。2、及早下发文件。根据新财社[]22号、喀地财社。

二是在宣传引导上着力。1、扩大宣传影响。一方面抓住各类时机,通过印制宣传手册、发放宣传单等办法,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渠道和方式,全面介绍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的申贷流程、申贷条件、资金使用要求和贴息范围等主要内容。另一方面通过设立妇女信贷业务咨询点,帮助她们了解政策、消除疑虑,积极申请小额信贷,让广大妇女真正享受到政策实惠。2、加大培训力度。在基层妇联干部队伍中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使基层干部了解政策,掌握小额贷款工作程序和要求,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真正把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落到实处。

的妇女,到其家中听取其发展的计划,根据其生产的情况、信誉程度,帮助其确定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确保小额信贷的有效投放。2、加强综合服务。各级妇联组织对妇女小额信贷人员进行登记造册,积极做好妇女创业基础信息登记工作,并及时向农村信用社进行推荐。

三、取得成效。

(一)转变了妇女的思想观念,提高了妇女的政治、经济地位。小额信贷给妇女带来全新的理念,特别是得到全额贴息后,妇女社会地位大大提高,获得贷款后妇女掌握了生产和经营中的决策权,发言权和支配权,坚定了创业的信心,激发了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使自身潜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增加了妇女学习培训的机会,有助于妇女素质的提高。获得贷款后,妇女就能潜心专业种养技术,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素质得到提高。

(三)增强了妇女致富的本领,扩大妇女就业。获得贷款的大部分妇女都把贷款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及经营规模,除了本人就业外还增加了就业岗位。

(四)提高四部门协作能力,推动多部门共同关注妇女事业的发展。因小额贷款的发放,各级妇联组织与金融、财政、人事局等单位有了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既增进了友谊,又使基层妇联干部在锻炼中成长。更重要的是,推动多部门共同关注妇女事业的发展。

四、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1、部门协调难度大。在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建立长效服务机制方面需进一步探索。

2、由于缺乏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专项资金,金融机构在筹集资金方面比较困难。

3、申贷条件较高。因我县没有担保公司,目前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需要担保人或房产抵押、存单质押等反担保方式,特别是每一笔贷款都需进行反担保,使部分申贷人因为难以找到反担保人或其他担保方式,而导致虽有好的项目却贷不到款。

4、缺少必要的工作经费。各级妇联以多种形式宣传动员,并协助做好贷款登记、申请、实施、回收等指导和服务工作经费。

5、部分基层干部在登记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时,有吃、拿、卡、要的现象。

小额贷款月工作计划

催收欠款难,这是公认不争的事实。现在就货款催收的相关经验分享给大家,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等民间借贷机构的逾期不良贷款催收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要想取得良好催收效果,自己就必须摆正自己的架势。所以见到欠款客户的第一句话就得确立你的优势心态。通常应当强调是我支持了你,而且我付出了一定的代价。如:“你老兄这倒做成无本生意了,我费了多少口舌才说服财务部哟!”,尤其是对于付款情况不佳的客户,一碰面不必跟他寒暄太久,应赶在他向你表功或诉苦之前,直截了当地告诉他,你来的目的不是求他跟自己下订单,而是他该付你一笔货款,且是专程前来。

2、坚定信心,让欠款客户打消掉任何拖、赖、推、躲的思想。鉴于银行贷款的苛刻条件限制,融资是相当困难的事,于是很多客户或许做梦都想空手套白狼,认为欠帐是一种本事,是融资能力超强的一种表现形式。面对这种情况,不下狠心是收不回来欠帐的。所以,在向客户初次催款时,我们应当将公司对于欠款管理的高度重视及催收手段的多样化等强势的展现出来,以坚定的口气告诉对方:宁可花两万也要收回欠款一万。

根据欠款客户偿还欠款的积极性高低,把握好催收时机。对于付款准时的客户,约定的时间必须前去,且时间一定要提早,这是收款的一个诀窍。否则客户有时还会反咬一口,说:“我等了你好久,你没来。”,还有可能致使原本该支付给我们的货款,被客户挪作他用。

事前上门催收时要先在公司内部做足功课,与财务部门、物控部门等对于发货、退货、开发票等数额都一一明确,确认对方所欠货款的确切金额,了解对方货款拖欠的具体时间。

如果对方总是说没钱,你就要想法安插“内线”,必要时还可花点小钱让对方的人员为我所用。在发现对方手头有现金时,或对方帐户上刚好进一笔款项时,即刻赶去,逮个正着。

4、到客户公司登门催收欠款时,不要看到客户有另外的客人就走开。

小额贷款逾期下步工作计划

华容融媒体中心讯(通讯员薛智珲)为进一步优化华容县金融环境,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逾期贷款清收力度,大力推进华容县信用建设,2022年7月7日,华容县组织召开逾期贷款清收工作动员会。

会上明确了清收对象及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在清收措施上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工作,坚持以安全为前提开展工作,坚持本息同收、清本减息,分类处理、依法追缴。

清收干部职工的逾期贷款。由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具体负责,对涉及公职人员的逾期贷款进行全面清收,由借款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信用教育引导,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还款。根据上级政策文件要求,全体公职人员(含村支部,行政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对象等)在提拔交流使用前必须由县社会信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信用评估报告。

清收居民的逾期贷款。以金融机构为主,通过电话短信通知本人。乡镇组织村(社区)干部及派出所辅警等协助相关银行信贷员一起入户动员教育,进行催收,有偿还意愿的要及时同银行协商,并拿出还款计划。

清收各类形式拖欠、逃废债务的逾期贷款。借款人长期躲债赖债,涉嫌骗取贷款、贷款诈骗、有资产(转移资产、隐形资产)不还恶意逃避银行债务的,由县公安局、法院与银行协同配合,按照从严从快的原则,加大打击力度,该拘留的拘留,该扣押、冻结财产或账户的尽快冻结,以高压态势强力清收。要加大失信人员的惩戒力度,县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新闻媒体曝光失信人名单,公安机关对失信人员采取不予办理护照等措施,依据有关规定限制享受相关政策。属国家公职人员的,影响提拔重用;失信严重的,免领导职务。

为达到预期清收效果,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为顾问,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华容县逾期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业务指导组、督查督导组,负责日常工作开展,落实工作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切实强化对清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牵头抓总,统筹谋划,全面安排,部署推进,确保清收工作有力有序开展。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认真传达学习逾期贷款清收政策,使干部职工熟悉金融法律法规,增强信用道德观念,带头守信履约,为全县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建设做出表率。三是强化工作责任。各乡镇、县直单位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压实责任、强化措施、通力合作,确保清收工作取得实效。县执法部门对移交办理的诉讼案件要加快办理进度,加大执行力度,要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切实起到震慑作用。四是强化问责处理。对在清收过程中,对履职不到位、敷衍塞责、相互推诿、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按方案给予相应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移送纪检_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一审:邓早。

二审:潘为伟。

三审:刘明。

小额贷款公司的工作计划范文

20xx年,是我公司业务发展承前启后的关键年,也是进一步开拓市场、聚集客户的奠基之年,更是提升服务质量,树立企业形象,创立自身品牌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全公司上下要团结一致,开拓进取,优化服务,强化监管,为实现公司稳健拓展,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打牢基础。

20xx年度,公司发展要在省、市金融办的领导下,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切实以《宁夏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办法》规定为切入点,规范管理,加强监督。要以公司各制度规范为标准,认真履职,按章操作,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款审批、贷后管理、资金监管、风险防范等各环节工作,并严格按员工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强化员工服务水平和业务技能的提升,努力实现公司稳步、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20xx年度,公司拟继续向中小企业、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及“三农”行业发放贷款,全力确保全年贷款在资产质量分类上均处于正常水平,且年内不发生差错及案件事故。

(一)做细工作,促进信贷业务健康发展。

一是各信贷业务人员要进一步收集整理国家、省、市信贷政策、制度、办法及行业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信贷人员业务培训,切实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拟定年度信贷业务发展规划,真正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二是要认真做好贷款业务发展市场调查,切实结合公司业务开展,进一步开拓和细分信贷市场,逐渐培育公司优质客户群,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是做好信贷资金的经营管理和分配调剂,随时把握公司贷款投向和投量,以此提高优质贷款占比,并及时催收到期、逾期贷款本息,从而促进贷款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四是严格按照公司信贷管理制度要求,做好贷款调查、发放、贷后管理、回收等工作,为努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做细做实工作。五是切实按要求建立好贷后管理台帐,做好贷款信息统计,以此建立贷款及贷款客户资料分类管理制度,实现贷款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化。六是认真做好贷款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和授权额度的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并进一步加强与风控、财务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做好不良贷款和应收未收利息的清收工作,为防范贷款风险创造条件,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强化监管,努力降低贷款风险。

一是要以强化监管为目标,不断细化贷款风险管理办法、风险评价标准、风险评估等制度和细则,全力做好贷款风险评审和贷审会日常工作。

二是要以降低贷款风险为根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公司贷款发放的调查、审查、风险预测、贷款风险分类认定、风险评价、防止风险的措施、贷后监管、贷款代偿管理、公司资产质量的检测、不良贷款压缩目标等考核办法,真正做到项目细化,指标量化,考核有依据。

三是要以跟踪检查为重点,适时监督检查贷后业务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并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撰写检查报告,随时向公司报告风险管理情况,以及时完善工作中的漏洞,并适时提出整改措施。

四是要以整体联动为要求,监督并协助信贷、财务等部门加大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并详细拟定风险控制方案,定期报送风险监测报告,以规范贷款业务操作规程,逐步健全贷款风险评价体系,促进风险管理不断科学化,为实现公司资产保质增质保驾护航。

(三)加强监督,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

一是各财会人员要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执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相关职责。

二是要进一步结合公司财务工作实际,探索建立更加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为做好公司财务计划、组织和控制工作,更好地协调处理对内对外经济活动创造条件。

三是要根据公司年度发展规划,制定经营计划,编制财务预算,以期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四是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测评预警财务风险,优化资产配置,并严格执行国家财税政策和企业资产管理等制度,加强公司财务内部审计,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

五是严格程序和规程办理财务收支,依法缴纳国家税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并配合信贷部门做好贷款的收贷收息工作。

(四)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员工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是要以公司办公室为监督主体,加强企业员工的日常管理,促进公司行政、人事及员工行为守则落到实处,切实做好公司后勤保障工作。

二是要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各岗位工作实际等制定年度人力资源规划,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并制定员工绩效考核办法,凝聚员工合力,调动工作积极性,为促进公司利益最大化,提供人力支持。

三是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力度,并详细制定企业形象推广计划,定向推介公司产品及服务,提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认知度,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

四是严格按要求做好员工考勤、会议组织、公司财产登记、印章管理、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等工作。五是搞好对内对外衔接和协调工作,促进公司运转及时高效。

五是要搞好企业文化建设,逐步培育、完善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向心力。

一是各部门要以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统揽全局,进一步细化工作,分解任务,确定指标,落实责任。

二是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培训力度,让本部门员工进一步加强学习,熟悉政策,不断增强和树立服务借款人的意识和本领。

三是各部门员工要切实按公司制度规定在岗在位,规范言行,确保工作推进有力。

小额贷款合同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_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______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证条款借款方请___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借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代款方提出借据_______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账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各方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其他除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的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工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_____份,报送_________有关单位各留一份。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额贷款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借贷申请书作为合同附件之一,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利率:_________万包括5万以上月利息是八厘(0.8%),5万以下月利息是一分(1%),固定利息。

第五条:借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_公司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1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或由贷款方(银行)开出汇票发放给借款方。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汇票),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1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如借款方有因故要解除合同必须向贷款方缴纳xxx元作为合同违约金解除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贷款方、借款方双方各持一份。如有那方违约需支付给对方50%违约金。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借款方必须在签定合同后支付激活金额2%的银行卡激活金才能知道借款方何时去支付利息(银行卡激活金是在放款成功后贷款方应当当日返还给借款方给在合同上的指定账户上)借款方办好一切手续,贷款方富xx公司必须在一小时内放款转入借款方的帐户。

第十二条:请借款方看清楚合同在签订,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立即生效,签好合同一个小时左右就可以没有拿到款你可以举报我们公司,这样我们公司属于违约是要赔偿的。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借款方签名:__________

担保方律师签字:_____

合同签定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小额贷款资料

8.担保人资信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表、担保承诺书;9.征信查询授权书(本人、家属、担保人每人一份并签字);10.借款使用承诺书;11.借款用途合法声明。

二、个人申请贷款(财产担保)1.贷款人书面申请;2.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6.贷款人下岗证、失业证、低保证、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证、大学生毕业证复印件;村(居)委会证明(返乡农民工);7.财产产权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8.财产所有人抵押承诺书(夫妻双方签字、盖手印);9.征信查询授权书(本人、家属、担保人每人一份并签字)。10.借款使用承诺书;11.借款用途合法声明。

三、小企业或合伙经营实体申请贷款1贷款人书面申请;2.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10.担保人资信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表、担保承诺书;

四、办理程序。

居委(村委)根据申贷人的资料进行核查,无异议签字盖章后报街道(镇乡),街道(镇乡)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就业局,就业局审核签字盖章后报财政局,财政局审核签字盖章后报承贷银行审核同意后发放。

小额贷款资料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行政区划指小额贷款公司所在的县(市)级行政区划的名称。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在设区的市辖区的,其行政区划应当由设区的市行政区划名称与市辖区名称连用。行业是指“小额贷款”。组织形式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应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不得冠省级行政区划。

第十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和《试点工作意见》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为货币资本,且应一次缴足。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不低于1000万元);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4000万元(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不低于1500万元)。试点期间,注册资本的上限为2亿元(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为1亿元)。

(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办公设施;

(七)省中小企业局规定的其它审慎性条件。

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第一大股东)要从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企业中选择,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不低于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由主发起人(第一大股东)为主协商选择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诚信记录、经营管理上符合相应的条件;主发起人(第一大股东)持股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其他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10%,但不得低于1%。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四)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经营管理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其他社会组织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十二条自然人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四)有较强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资金实力;

(五)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

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可依法转让。

第十四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应向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提出申请,审核合格后报省辖市政府审查,经省辖市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中小企业局核准。扩权县(市)可直接上报省中小企业局核准,同时报所在省辖市政府备案。申请人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向县(市、区)政府报送以下材料: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出资人协议书。股东之间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公司章程;

(七)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八)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十)律师中介机构出具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十二)公安、消防部门分别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十三)公安、人民银行分别对股东出具的无犯罪记录和信用记录证明;

(十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十五)省中小企业局规定的其它材料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向县(市、区)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人列入试点对象后,在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下,拟订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四)出资人协议书。股东之间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

(六)除自然人以外出资人经审计的上一财务会计报告;

(七)章程草案(应将本管理办法中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的相关内容写入章程);

(八)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九)律师中介机构出具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十)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书;

(十一)住所使用证明,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十二)审批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县(市、区)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材料应进行认真把关,对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信用状况、资金来源有无集资和借贷资金情况在当地媒体进行公示,并拟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方案,内容包括:

(一)县(市、区)政府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书;

(二)县(市、区)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承担防范与处置责任的承诺书;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材料(即第十二条要求的材料)。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方案由县(市、区)政府报市(州)政府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审核。

小额贷款公司经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同意后,持省政府金融办批复的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审核文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小额贷款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政府应提交的资料: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请示。

附:

1、××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可行性报告。

2、××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推荐表。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置责任承诺书企业应提交的资料:

一、出资人(发起人)设立××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申请。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承诺书。

四、××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协议书。

附:

1、企业出资人名单。

2、自然人(出资)名单。

3、社会组织出资人名单。

五、××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六、××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七、××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可开业申请时提供)。

八、关于设立××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提供)。

九、××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十、××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法人出资人的法定代表、自然人出资人及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县(市、区)公安部门提供)。

十一、××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住所证明和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二、××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信用记录(人民银行或工商局出具)注:

1、除注明复印件要求外,其余均是原件。

2、个人简历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社区、街道盖章。

小额贷款

8、现居住社区证明1份;

9、参加创业培训4份。

向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同时领取并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一式四份);《创业计划书》(一式四份)。

小额贷款合同

借款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借款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住址:

经常居住地地址:

工作单位及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贷款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