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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的总结

时间:2023-08-08 11:15:14 作者:江sx

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可使零星的、肤浅的、表面的感性认知上升到全面的、系统的、本质的理性认识上来,让我们一起认真地写一份总结吧。那关于总结格式是怎样的呢?而个人总结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总结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企业内部控制的总结篇一

摘要:随着我国企业集团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管理模式已成为其加强内部管理的必然要求。本文探讨了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管理模式的创新,试图通过重新构建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管理模式,合理确定其组织机构和职能,达到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权威性的目的,以期能更好的为提高企业集团整体经济效益服务。

企业集团是在现代企业高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新型的经济组织形式,是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产权关系和生产经营协作为纽带,由众多的企业组织共同组成的利益联合体。企业集团具有复杂的多层次组织机构,这就决定了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既要对集团本身及其分支机构进行审计,又要对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和关联企业进行审计,审计范围空前扩大。而且现代企业集团往往实行多元化发展战略,经营范围横跨多个行业,这也增加了内部审计的工作难度。因此,客观上要求企业集团设立一个与其内部组织机构相适应的有效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既遵循成本效益原则,节约审计资源,又能满足企业集团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的需要。

(一)审计机构组织设置单一

我国企业集团一般只在集团本部设立单一的内部审计机构――集团审计部,与集团其他职能部门平行,由集团领导人分管,没有派出机构。这种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简单,但在实际开展审计业务时会增加工作难度。如集团审计部在对其成员企业进行审计时,子公司没有设置相应的审计部门,则会导致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无法及时获得审计所需资料。集团审计部对成员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了解不够全面,在对其进行评价时,由于缺乏应有的依据,很难做出正确判断,不利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另外,在日常工作中,集团审计部与成员企业间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也给审计工作带来困难,难以发挥内部审计对成员企业的服务咨询功能和桥梁纽带作用。

(二)内部审计机构地位不明确,独立性和权威性受到限制

目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组织地位较低,权威性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内部审计职能的发挥。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集团的地位,隶属关系也极不统一。在企业实践中,内部审计部门可对财务总监负责,也可对总经理负责,还有的是受监事会或董事会领导。而且由于我国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是从企业内部产生的,受本部门、本单位直接领导,仅与被审计的其他职能部门和单位相对独立,因此,其独立性同双向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相比差距仍然很大。目前,我国多数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并不健全,表现为董事会与经理层人员高度重合,董事会决策职能与经理层经营职能混淆不清。在这种情况下,内部审计机构如果由董事会领导,会形成决策、执行、监督职能集于一身的不合理现象;如果由经理层领导,同样会形成执行、监督职能一体的情况。

(一)提升内部审计组织地位,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为保证内部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要求企业集团必须通过有效的组织设置和制度设计来明确和强化内部审计部门的组织地位,以保证其顺利完成审计任务。企业集团应成立独立于各管理层级的集团审计部,在董事长的直接领导下,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审计委员会由非执行董事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组成,代表董事会对企业集团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是处于决策系统与执行系统之间的监督系统。同时应赋予集团审计部对所有职能部门和个人进行审计的权限,以确保内部审计的结论和建议能够得以有效执行。

企业集团在选配内部审计人员时,不能仅仅从财务人员中挑选,还应根据集团自身的业务特点配备计算机、法律、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且要合理配置内部审计人员的结构比例,以增强其提供咨询服务的能力,从而使其能为管理当局进行重大问题决策提供依据,为成员企业日常管理提供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二)重塑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管理模式

企业集团在进行内部审计管理模式选择时,应根据自身特点灵活选择运用。在企业集团总部层面,内部审计机构宜采取“董事会负责制”的组织模式,即:在集团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立集团审计部。另外,按照企业集团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地域和业务分布情况,在集团审计部设立多个下派审计中心,在一定期间内,下派审计中心分片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集团分(子)公司开展审计监督业务,并定期轮换辖区。

在企业集团的分(子)公司层面,不具法人资格但属于集团核心分公司的,应派专职审计人员或设立审计派出机构,对分公司进行日常审计监督;否则接受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直接监督。对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因其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有义务视自己的经营规模考虑是否单独设立审计机构。若设立审计机构,子公司审计机构应向集团审计委员会负责;若子公司不单独设立审计机构,则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将在子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派出机构,但需经子公司董事会同意。

(三)确定企业集团审计部及其派出机构的管理职责及业务衔接

集团审计部的职责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宏观管理,具体包括:制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流程,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委派审计中心对企业集团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等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对企业集团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所属单位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单位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承办企业集团董事会财务审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的有关业务,协调外部审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下派审计中心是企业集团审计部的直属审计机构,主要职责是按照企业集团下达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具体审计项目。具体包括:参与企业集团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审议;根据下达的企业集团年度内部审计工作任务,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审计项目,并向集团审计部报告工作;根据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要求,负责本中心开展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的拟定、过程控制和质量把关;向集团审计部报告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异常情况;协助集团审计部对辖区内集团分(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本中心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中心的经费预算编报、控制和考核工作,定期向集团财务部、审计部报告费用支出情况。

下派审计中心业务上由集团审计部归口管理,向集团审计部负责人汇报工作,集团审计部负责对下派审计中心进行绩效考评,其负责人应定期在各个下派审计中心轮换任职,薪酬等级和职权应与集团审计部副职相同。下派审计中心有关人事薪酬、财务及固定资产的管理遵照企业集团总部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下派审计中心应与集团分(子)公司保持相对独立性,不得与集团分(子)公司发生任何经济利益关系。

作为企业集团内部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机构的合理设置对于企业集团治理结构的优化以及职能的发挥有着重要的影响。企业集团可将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成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在集团董事会下设置审计委员会;第二层次是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置集团审计部,与集团其他职能部门平行,另外在集团审计部下设多个派出审计中心,这一层次的内部审计机构主要发挥其监督评价和服务咨询职能,并使内部审计的管理决策和业务开展相分离,即实现管办分离,有效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第三层次是依据实际情况在各成员企业设置审计派出机构。三个层次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分别发挥其各自的职能,相互衔接、紧密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运行体,共同服务于企业集团的战略协作,以提高集团整体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企业内部控制的总结篇二

【摘要】国网信阳供电公司通过贯彻审计工作标准化、审计手段信息化、审计资源集约化,创新并运用综合的审计管理体系,在审计项目人员组建、工作开展、绩效奖惩等方面创新实践,解决了长期内部审计缺员问题,实现审计工作质量、效率及审计人员素质水平上台阶,使公司内部审计体系进一步成熟稳固。

【关键词】内部审计管理创新实践

随着国网公司电网建设和运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的不断优化,企业对内部控制建设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要求日趋强烈,内部审计如何更好地发挥为企业保驾护航作用,如何解决审计管理中存在问题,提高审计工作成效,需要审计人员从管理体系方面进一步研究并实施应用。

(一)内部审计基于风险导向的职能要求进一步强化。

基于风险防范与依法治企的要求,在近几年的内部审计活动中,内部审计的内容和范围已基本实现公司业务与领域的全覆盖,企业集团对内部审计在防范风险、促进规范经营、依法治企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内部审计队伍整体素质及力量需要进一步提升。

对公司业务全方位地大范围审计,仅靠现有审计人员力量以传统审计方式已难以满足任务需要。根据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审计人员调查数据,同时具有生产管理相关专业学习经历的人员仅占总人数的10.39%,5年以下审计工作经历人员总人数的48.31%。公司迫切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支在推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中发挥重要监督保障作用的内部审计人才队伍。

(三)内部审计成果运用程度需要进一步深化。

从近年内外部审计检查结果看,由于管理模式存在漏洞或人为主观因素等,习惯性违章、屡查屡犯的现象仍然存在,将审计成果更深入地运用,更好地转化为企业规范管控的行为中,需要本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方法、方式上进行创新。

国网信阳供电公司内部审计立足现状,创新管理模式,充分汲取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在审计工作标准化、审计手段信息化、审计资源集约化方面的创新经验,在审计队伍组建、审计现场把控、审计质量提升等方面实现了里程碑式的跨越。一是在审计项目实施中,集中调配全市、县公司审计及相关专业人员组建审计队伍,交叉互审、专业融合,为审计工作开展提供了人力及专业保障。二是依托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编制的审计方法查证指引和法律法规库,套用涵盖审计过程描述、重点核查事项的审计记录模板,通过系统的在线应用,确保了审计工作质量可靠、达标。三是深化审计成果运用,实行审计问题整改六项保障措施,四项遵循原则,日常台账跟踪及强化考核等方式促进问题整改规范。

(一)深化审计资源集约化,专业参与壮实力。

1.扎实组建队伍。突破专业限制,以各县公司审计部门为人员选派的责任主体,由公司领导签发审计队伍组建通知,辅以对县公司业绩考核奖惩手段,组建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项专业的审计队伍。在专项审计中,除审计、财务专业以外,充实进工程、物资、营销等部门专业人员,保障了审计现场人力资源充实,激发了审计队伍活力。

2.巧妙安排分工。在审计队伍中,每批次审计人员占比约45%;营销及供电所专业人员占比约25%;财务专业占比约15%;工程及物资专业占比约15%。在任务分工方面,审计专业人员一般承担主审、组长、小组长等任务。其他专业人员中,专业技能较熟练的人员一般占一半比例,其余部分分散到各个小组,由小组长通过“师带徒”的形式,引领完成工作任务。

(二)完善审计工作标准化,统一模板给指引。

1.思维导图助查证。

通过对省公司宣贯的审计方法查证指引进行学习,为非审计专业人员开展工作给予了提示和引导。审计指引包含重大决策、工程管理、营销管理、财务管理、薪酬福利、集体企业、职务消费七个方面审计问题示例及相关法规依据,使审计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程度。

2.记录模板保质量。

在审计项目中,预编制内容翔实的审计记录模板,作为必须完成的规定动作,每份记录构成包含审计过程、发现问题及法规依据、原因分析、审计建议等。通过依照审计记录模板描述的审计过程及方法,被审单位存在对问题及风险得以发现和暴露。

3.法规依据立显功。

对公司在用的国家、国网及省公司层面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形成内容全面的法律法规库,在审计项目开展中,为审计人员查找依据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三)提升审计手段信息化,现场取数增实效。

取得系统数据。一方面对数据分析找寻疑点,一方面与档案资料核对,进行符合性测试,同时对系统信息流转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查找管理缺陷,提示相关风险。

(一)实现业务双赢,共促规范管控。

1.促进专业融合,提高规范意识。通过抽调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检查项目,使专业岗位上的人员跳出固有思维,换个角度去审视专业工作,举一反三,自查规范,从主观上强化各专业人员依法治企、防范风险的意识。

2.强化专业参与,储备审计力量。在审计方法查证指引、记录模板及法规库的引导下,至今公司参加过审计项目的专业部门及二级机构等人员已累计达64人次,参加过多次审计项目的专业人员约11人次,为审计开展工作组建队伍储备了较为丰富的潜在资源。

(二)审计硕果累累,助力风险管理。

审计成果实现新跨越。通过新的审计管理模式,2015年仅上半年,国网信阳供电公司完成专项审计10项。项目个数较上年同期增幅43%,审计发现问题及建议是上年同期的2倍,审计范围更为开阔,更综合全面地对被审单位整体风险水平给予客观公正评价。

(三)成果深化运用,堵塞管理漏洞。

1.领导重视强化整改。凡大型审计项目结束后,均由公司领导召集专题会议通报审计问题,公司领导亲自听取汇报并部署整改任务。

2.长效机制保障整改。整改“六制”保障措施,使问题整改工作形成了专业化、常态化管理模式,使审计成果运用更“接地气”,渗透性更强。

3.强化责任严格考评。对问题责任单位及负责人严格追究责任,增强了审计成果威慑力。公司人事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存入档案,使公司对干部的管理更加全面综合。

企业内部控制的总结篇三

第一条 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合同的内部控制,避免或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合同应当实行分级和归口管理;

(五)合同履行应有监控,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履行必要的程序,合同违约与纠纷审批程序和处理流程应有明确规定。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审批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制。

不相容岗位(或职责)应包括:

(一)合同的谈判与审批;

(二)合同的审批与执行。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授权委托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单位、各部门授权范围、授权期间和被授权人条件等。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应当由董事长(或者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董事长)签章或者授权委托他人代理签章。

授权代理签章的,企业董事长应当签署授权。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人应当在授权委托的范围内签订合同,不得转委托。

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经济业务性质、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层级安排,建立合同分级管理制度。

属于上一级合同管理单位权限的合同,下一级单位不得签订。

如下一级单位认为确有需要签订超越权限的合同,应当提出申请,经上级合同管理单位批准后,依授权或委托签订。

第七条 企业应当实行合同归口管理制度。

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管理需要,指定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及下级合同管理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进 行规范。

归口管理部门一般应当设立法律事务岗位,由具有法律专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三章 合同草案编制控制

第八条 企业应当明确合同签订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业务(如单价或总价在一定限额以上),应当签订合同。

第九条 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合同正式订立前的谈判、资格审查与草拟等流程,确保合同的签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和企业自身利益,防范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舞弊、欺诈等风险。

第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合同内容对标的物的生产商、价格及变化趋势、质量、供货期和市场分布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掌握市场情况,合理选择合同对方。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合同谈判的管理,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公平对等。

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指定法律、技术、财会、审计等专业人员参加谈判,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参与。

对于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予以记录。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对拟签约对象的民事主体资格、注册资本、资金运营、技术和质量指标保证能力、市场信誉、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对合同的履约能力和独立承担的能力,并查证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草拟合同。

合同原则上由承办部门起草,重大合同或特殊合同可以由企业法律顾问或聘请外部专家起草。

如由对方起草合同,企业应当认真审查并提出意见。

国家或行业有示范合同文本的,企业可以优先选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加以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

第四章 合同审核控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会同审核制度。

合同承办部门在正式订立合同前,应当将合同草案送有关部门会同审核。

(一)经济性:符合企业的经济活动范畴;

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可行性:资信可靠,资金充裕;

具有在额定权限内订立合同的能力;

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三)严密性: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准确;

计算方式正确;

财务等有关附件齐备。

(四)合法性:资金来源合法;

资金使用合法;

结算方式合法。

(一)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二)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三)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四)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资金结算、酬金的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一)合法性: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

主体合法是指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内容合法是指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无显失公平的内容。

(二)严密性:条款齐备、完整;

文字表述准确;

权利、义务具体明确;

手续完备;

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三)可行性: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

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四)程序性:符合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相关合同审核部门审核意见齐全。

第十八条 合同审核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核后,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由审核人和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字。

审核意见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性语言。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退改重审制度。

对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错误、遗漏和不妥之处,审核部门应当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

合同承办人修改之后,应当重新提交审核。

第五章 合同订立控制

第二十条 经审核同意签订的合同,应当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编号并报企业董事长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同时加盖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专用章专人保管和收回制度。

印章管理部门(或岗位)不得对未经编号或缺少合同审核、报签文件以及代签而缺少授权委托书的合同用印。

合同用印后,应当及时收回合同专用章并妥善保管。

企业内部控制的总结篇四

随着我国企业逐步融入全球经济舞台,参与到国际合作与竞争之中,我国企业便面临着国内与国际市场的双重压力。而正是这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使得企业风险无处不在。然而从目前我国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上来看仍不容乐观。因此,从风险管理角度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分析与探讨,并建立切实可行的内不控制制度则尤为重要。以下笔者即结合个人多年从事财务工作的实践经验,对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进行研究,提出几点个人建议,以供参考。

内部控制环境作为一个企业的基本基调,其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着企业员工的控制意识。也正因如此,可以说内部控制环境势与内部控制活动、风险管理方式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然而纵观目前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不难看出,许多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过于紊乱,以至于整个公司在治理结构上权责不分明,内部控制组织形同虚设,管理理念与约束、监督、激励机制更是尚未形成系统化、规范化,其不具备可行性,仅仅只是提留在书面上,而这也严重的抑制了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落,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2.企业在风险评估管理上发展水平缓慢

风险评估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能就是为企业即将要实现的目标进行相关的风险分析,实现对其的风险管理。也正因如此,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则尤为重要。然而纵观目前我国企业在风险评估工作上的成效,我们可以看到,我国企业普遍缺乏风险评估意识,且评估管理水平落后,即便是在金融、证券等风险管理小有成效的企业中,其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水平仍然较低,并缺乏全面的风险管理理念,以至于当前风险管理工作仍局限在少数业务职能部门的具体活动之中,而不能将风险管理融入到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管理系统之中,也就无法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与战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3.企业缺乏顺畅的信息沟通

信息沟通是整个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框架与内在要素的重要连接体,其是企业内部控制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这不仅仅因为信息沟通对企业内部控制能否彻底贯彻、执行有着重要的影响,其还对企业的整个经营、战略目标规划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纵观目前我国企业在信息沟通上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绝大多数企业在信息沟通上普遍存在问题,信息沟通俨然已沦为信息传递工具,以至于许多企业因信息沟通问题而在内部控制上存在较大缺陷。如:许多与企业的有关信息被管理层控制,下级习惯于服从上级,普通员工对企业信息知之甚少,一切以管理层的要求为准,进而导致了企业员工不能充分改选其职责;企业内部各部门间缺乏必要的交流,对彼此间的协调不够重视,部门间信息沟通缺失。

企业在内部控制的建设过程中,要不断的测试,不断的评价,才能够实现内部控制制度的不断完善,进而最大限度的防范企业风险,应对企业的内外部环境变化。也正因如此,内部控制评价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早已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然而,纵观现今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我们可以看出,对其的研究仍集中在内部控制鉴证方面,而忽视了内部审计评价。以至于企业在面对时下复杂、多变的组织结构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企业管理者无法从内部控制评价中提取有效的风险信息,进而无法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做出效的调节、沟通与约束。与此同时,通过分析,我们也可以知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提供真实的财务报告其本身就不是审计人员的责任,而应该是管理当局的责任,也正因如此单单凭借企业自身进行内部控制评价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管理当局对审计人员的评价给予支持与合理化建议。

二、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问题的改进建议

1.为企业内部控制建立一个良好的控制环境

通过大量实际数据分析,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为内部控制建立一个良好的控制环境。第一,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内部控制意识。因为只有加强企业管理人员的内部控制意识,才能够使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到企业管理的各项工作之中,使每一项业务,每一个环节都能够按照规章制度办理,从而通过法律法规的从旁引导,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与风险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的经济管理水平;第二,塑造一个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企业文化作为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其不仅是一种无形力量,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企业员工的思维与行为方式。因此,利用企业文化这一软环境,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内部控制,势必能够克服内部控制的局限性,并成为高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先决条件。尤其是通过实际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基于企业文化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其能够使企业与员工在共同的价值观下,达到最大程度的统一,进而在增强内部控制执行力度,并有效预防企业的经营管理风险;第三,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一个相互制约的控制环境。要想进一步做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首先就应该建立一个独立的董事会,并确立其在内部控制中的核心地位。因为,独立的董事会与公司内部董事相比,其与公司的利益关系相对较小。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抑制内部董事与管理层的舞弊行为。并且董事会在行使权力时,也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减少代理成本与风险的同时,也规范了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可以使企业高层及时掌握企业员工的劳动状况,提供正确、及时、全面的信息内容。同时,还能够提高企业各部门和企业员工之间的沟通交流。而这正是企业内部控制有效实施的重要基础。因此,为了进一步做好企业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就必须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的信息沟通。面信息化内部控制体系内,企业与客户、供应商和银行等,实现信息的实时沟通,各种信息置于统一的信息平台之上,财务数据将直接来源于业务数据,通过网络与供应商、客户和银行核对,供相关人员查询,可以及时发现差错、避免舞弊的产生,形成一个内部控制的网络,从而更好地防范风险。

3.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监督与风险管理的考核

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监督与风险管理的考核工作,不仅能够对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机制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改进,还能够使其得到更有效的执行。所以,设置专门机构,并制定科学的坚固与考核制度则尤为重要。同时,企业的各个部门也应该定期对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检,以确保内部控制可行性的同时,得以切实的贯彻与落实。而对违反企业内部控制流程的各项行为,企业应该给予严厉的处罚,以此为内部控制提供一个强有力的软约束力。

4.可适当采取内部审计外包服务

内部审计外包服务是将企业的内部审计业务直接外包给有能力的内部控制中介机构。而因为这种中介机构与企业自身并没有太多的利益关系,也相对更为专业。所以,更有利于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评价与监督工作,有利于企业风险的防范。尤其是无论在内部控制的建立上,还是在内部控制的健全上,其都是个系统工程,都要耗费大量的财力、人力。而外包给专业机构,不仅能够为企业节约大量的财力、人力,还能够节约大量的时间,所以采取内部审计外包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优势。但由于内部控制自身性质的原因,使其在执行中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密不可分。所以,在外包服务上,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情况,适当采取内部审计外包服务,对企业自身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进行辅助完善。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笔者对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进行粗浅的探讨,也使我们更加清楚的认识到,企业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其外部环境与内部环境的复杂性共同决定了企业系统的复杂性,也正因如此,要想做好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工作则成为企业所有部门共同面临的一个综合性课题。尤其是时下全球化经济发展进程正在不断的加剧,企业风险更是无处不在。因此,在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研究中,我们应该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分析,并运用先进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手段,健全企业内部控制系统,进而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为企业的长久稳定发展做出有意义的贡献。

企业内部控制的总结篇五

通过对医院预算、内控制度、专项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基建项目等重要经济业务的效益审计,促进医院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近年来,市三院内审工作紧紧围绕医院中心工作,科学整合审计资源,创新审计思路,有效拓展审计领域,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以审计促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大好局面。

说到底就是在审计工作中要严要求、高标准,确保审计质量。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提高审计质量为也是审计服务构建和谐社医院、体现服务水平的根本要求”。

当由审计参与后,根据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跟踪,单这一项就为我院节约了数万元资金。印刷品方面,06年前印刷品支出一直居高不下,且库存积压太多,有的能用几十年。通过审计参与,进行印刷品印制招标,从而大大降低了印刷品支出:06年印刷品审减率57.1%(个别品种审减率达86.3%);07年审减率25.1%;08年审减率23.2%。

审计的项目、范围不断拓宽,在厉行节约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从20xx年到目前参与招标比价工作44次,参与议价采购物品43批次,涉及60多个供应商,完成专项项目审计119项,接审各种物资采购、基建维修等总额183.77万元,在总务和财务等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审减金额18.16万元,审减幅度为9.88%,审减率达43.33%,为医院节约了大量资金。

市场决定着医院的生存和发展。医院要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向广大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必然会消耗一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因此医院的经营过程也就是资源耗费的过程,同时也是成本的形成过程。医院之所以必须注意成本是因为每增加一元的成本不仅会增加病人的经济负担,而且会减少医院的收益,影响医院的长期发展,成本问题解决不好,医院的效益就没有保障,竞争力也会变得低下。

因此,市三院内审工作把医疗服务成本作为基本审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及时发现成本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重大问题,找到损失浪费的主要表现、症结所在,做好综合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和建议,促进医院有效节约与合理利用资源,降低成本,从而大大提高了医院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为促进医院的和谐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争创“三甲”专科医院提供有力保证。

企业内部控制的总结篇六

企业内部控制贯穿了企业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只要企业存在经营活动和经济管理,就需要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内部控制是指一个单位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确保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手续与措施的总称。从定义可知,内部控制是指经济单位和各个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建立的一种相互制约的业务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制度。内部控制的目的在于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实施内部控制是指企业行政领导和各个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在处理生产经营业务活动时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种管理体系。按其作用范围,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内部会计控制。其范围直接涉及会计事项各方面的业务。二是内部管理控制。范围涉及企业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各部门、各层次、各环节,主要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没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

一是明确规定处理各种经济业务的职责分工和程序方法。二是明确资产记录与保管的分工。三是保证会计凭证和会计记录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四是明确规定建立财产清查盘点制度。五是明确规定计算机财务管理系统操作权限和控制方法。

一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要想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市场背景下取胜,必须加强内部控制,培育竞争优势,增强核心竞争能力。二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保障。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强化经营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成本,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经济运行质量。三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基础,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重点,企业内控乏力、管理失控,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有的甚至发生一夜之间轰然坍塌的巨变。因此,加强内部控制,无论是对企业现实发展还是长远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企业内部控制的总结篇七

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自我调节、自我约束的内在机制,在企业管理系统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实施情况的好坏,是企业生产经营成败的关键。因此,应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并强化其实施。

1、相互牵制原则。企业每项完整的经济业务活动,必须经过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环节方能完成。在横向关系上,至少由彼此独立的两个部门或人员办理以使该部门或人员的工作受另一个部门或人员的监督;在纵向关系上,至少经过互不隶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岗位或环节,使下级受上级监督,上级受下级牵制。对授权、执行、记录、保管、核对等不兼容职务要相互分离控制。

2、协调配合原则。各部门或人员必须相互配合,各岗位和环节都应协调同步,各项业务程序和办理手续需要紧密衔接,以保证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协调配合原则是相互牵制原则的深化和补充。贯彻这一原则,尤其要避免只管牵制错弊而不顾办事效率的机械做法,必须做到既相互牵制又相互协调,从而在保证质量、提高效率的前提下完成经营任务。

3、程序定位原则。企业应该按照经济业务的性质和功能将其经营管理活动划分为若干个具体工作岗位,并根据岗位性质相应地赋予职责权限,规定操作规程,明确检查标准,责、权、利统一。形成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职、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以此定出奖罚制度,增加每个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

4、成本效益原则。实行内部控制的成本要低于由此产生的收益,力争以最小的控制成本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5、层次效益原则。正确处理企业内部控制层次与工作效率的关系,防止以增加层次的“人海战术”来获得较好内控效果的现象。以高效、有用为出发点,合理设置内控层次(或人员),明确各个层次的职责权限,强化各相应层次的责任心,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的有用性和效率性。

企业内部控制的总结篇八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

小企业和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本规范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

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制定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企业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

第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明确贯彻实施本规范的具体要求,对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接受企业委托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和相关执业准则,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的从业人员应当对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负责。

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企业应当通过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一)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

(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三)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四)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

(五)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政策。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加强法制教育,增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十一条 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风险承受度是企业能够承担的风险限度,包括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层面的可接受风险水平。

第二十二条 企业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二)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五)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六)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三条 企业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二)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四)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五)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六)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企业进行风险分析,应当充分吸收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分析团队,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确保风险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企业应当合理分析、准确掌握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企业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风险规避是企业对超出风险承受度的风险,通过放弃或者停止与该风险相关的业务活动以避免和减轻损失的策略。

风险降低是企业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准备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风险分担是企业准备借助他人力量,采取业务分包、购买保险等方式和适当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风险承受是企业对风险承受度之内的风险,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不准备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的策略。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第二十九条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企业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三十条 授权审批控制要求企业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

企业应当编制常规授权的权限指引,规范特别授权的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严格控制特别授权。常规授权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既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的.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企业在特殊情况、特定条件下进行的授权。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企业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第三十一条 会计系统控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不得设置与其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三十二条 财产保护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企业应当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第三十三条 预算控制要求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第三十四条 运营分析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经理层应当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第三十五条 绩效考评控制要求企业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对策略,综合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对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

企业可以通过财务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调研报告、专项信息、内部刊物、办公网络等渠道,获取内部信息。

企业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渠道,获取外部信息。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企业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企业与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

重要信息应当及时传递给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与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

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

企业至少应当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置举报专线,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企业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

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应当及时传达至全体员工。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或经授权的其他监督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指企业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是指在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确定。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当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企业应当跟踪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并就内部监督中发现的重大缺陷,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当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式、范围、程序和频率,由企业根据经营业务调整、经营环境变化、业务发展状况、实际风险水平等自行确定。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适当的形式,妥善保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记录或者资料,确保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

第四十八条 本规范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规范的配套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 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