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申请是一个重要的决策,需要充分的准备和计划。我们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入党申请书的写作指南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车辆购置申请书
信用社领导:
我社行现有业务用车3台,3台车的基本车况是:捷达;冀t—b0191,于20xx年3月购买,行驶公里数为125000公里。桑塔纳20xx;冀t—f2138,于20xx年5月购买,行驶公里数为86500公里,以上两台车因车况不好故障频发,均不能出长途。桑塔纳3000;冀t—s9663,于20xx年购买,行驶公里数为27800公里。随着我社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现有之车辆已不能满足正常的`业务需要,需购置帕萨特轿车一辆,请领导酌情解决。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购置车辆申请书样例
实物资产系统实现总公司集中采购车辆业务如下:省分公司制作请购单发送给总公司,总公司对省分公司提交的请购单修改、确认采购相关信息,生成采购订单。总公司进行车辆采购后,在各省分公司传递一张相应的到货确认单。待各分公司确认到货后,对到货单进行确认并扫描上传相应的收货签单。到货确认后在到货单界面生成设备卡片。在设备卡片节点查找出所生成的卡片,对卡片字段进行进一步的完善。期间总公司需要对省分公司上传的收货签单影像进行收取检查。
对设备卡片检查无误、购置发票也到达后,资产人员通知财务人员对所购置的车辆进行nc财务系统入账处理。
实物资产系统操作节点顺序如下:
请购单(各省份公司)--采购订单(总公司)--到货单(各省份公司)--设备卡片(各省份公司)--nc财务系统入账(各省份公司)具体各单据操作细节如下:
1.请购单:各需求省份公司新增请购单
需求公司:各需求分公司
采购公司:总公司(系统中即01总公司机关)
勾选“是否固定资产”,“业务流程”选择“中华集采”
2.采购订单:总公司参照各需求公司的请购单新增采购订单 业务流程选择“中华集采”
蓝色字段:厂牌型号、购置日期进行维护。红色字段,如“品牌”,不需要进行维护(非车辆采购字段)
3.到货单:各需求省分公司对生成的到货单进行确认到货维护“设备管理部门”字段
辅助功能--文档管理 处上传收货签单影像
确认完成后,生成设备卡片
4.设备卡片:各省分公司进行信息完善
在生成卡片前请各分公司务必确认车辆已经办理牌照并交纳车辆购置税,将相应税款与车辆价款做成一张卡片,以杜绝(车价款一张卡片,车辆购置税一张卡片)两张卡片的情况出现。
财务系统-固定资产模块入账
确认收货并接收到发票后,财务人员通过以下步骤完成入账:
a. 固定资产—新增资产—资产增加,选择“待生成资产”—“设备卡片”
b. 选择设备卡片所在的设备类别,会找到应入账的设备卡
片,继续选择将要录入财务系统的资产类别,完成后
进入卡片生成界面
c. 完成卡片后,进行凭证生成
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书
纳税人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如果符合规定可以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核实,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审批手续,将应退还的车辆购置税退还纳税人。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94号)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3.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完税证明正本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审核、录入资料
(1)通过系统调阅纳税人车辆购置税申报信息和税款缴纳情况;
(2)审核《车辆购置税退税申报表》相关项目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5)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6)符合受理条件的,在系统中录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报表》。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后,通过系统调阅以下内容,对其进行审核:
1.申报征收信息
2.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信息
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是否同意退税意见。不符合退税条件的,将相关资料退还上一环节;符合退税条件的,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收入退还书》,将相关资料归档。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年**月**日
购置车辆申请书样例
合同编号:
甲方(买受人):上海五合货运有限公司
乙方(出卖人):付款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名称、数量及价款
第二条 付款方式
乙方将甲方订购的商品车交付后,经双方办理交车手续并验收合格,同时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第三条4项)经审核无误后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全款,计人民币元(大写:整)。
第三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2、提车方式:
3、交车地点:
4、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普通商业零售发票,出票人名称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发票随车交付甲方。
(2)车辆合格证(国产车)或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进口车)。
(3)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4)随车工具、备配件、清单。
5、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甲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基本使用功能和随车工具(备配件)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内饰、随车物件及功能等有异议的,应当场向乙方提出,经乙方确认后负责调换、处理。
5.1 验收条件: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已经提供齐全。
5.2 验收标准和方法:甲方在乙方配合下根据国家标准、本方制度、能力、条件和手段进行初验。
5.3 验收效力:验收合格是甲方受领标的物的依据,但不被视为甲方对标的物质量、性能的实质认可,亦不得作为乙方解除质量保证责任或者排斥索赔的证据;不合格则甲方有权拒绝受领并索赔,乙方自费解决相应问题。
5.4 隐蔽缺陷的处理:
隐蔽缺陷是指客观存在但是依照甲方的检验条件和能力难以被其发现的质量缺陷,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能、加工精度、材质、设计缺陷、使用寿命等方面的缺陷。
保修期内双方确认标的物存在质量缺陷,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做退货、更换、修复处理,并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甲方依照正确方法但不能正常利用标的物即可发出“隐蔽缺陷报告”,证明不存在隐蔽缺陷的责任则归乙方。
6、从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第四条质量及相关要求: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乙方提供汽车办理牌证的随车资料,附有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引。
4、乙方保证售卖给甲方的车辆,在交给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5、双方对车辆质量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五条违约金条款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承担每逾期一日未付款部分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后,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按相当于逾期未付车价款的 2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亦有权将此款项在甲方已付车价款中直接扣除,余款在乙方收到甲方的合同解除通知书后十日内退还甲方。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约定的车辆,乙方应支付甲方每逾期一天车辆价款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后,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同时退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车价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质量问题或证件不全导致甲方无法上户,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和退车,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同时采取各种合理手段减少不可抗力给双方造成的影响,并应在10日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任何一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并且非属该方的过错或过失致使其迟延或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洪水、地震、**、爆炸、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或其它公用事业的中断或停顿。
4、乙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车辆,或要求乙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5、滞纳金应如期支付,不按期支付的,按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6、乙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7、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甲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索赔。若乙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当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保养条款
1、甲方所购买的本合同所述的车辆,乙方自行到特约维修店进行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
2、乙方出售给甲方的车辆,保修期按车辆保养保修手册执行,保养、保修按手册进行。
3、乙方有责任督促车辆维修站按照保养、保修手册和用户手册的内容对所售车辆进行保养。
4、甲方使用汽车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如属甲方使用不当、保养不当或擅自改装、装潢造成而引起的相关联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甲方所购汽车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到乙方或生产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在保修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主要部件总成质量问题经2次以上(含2次)修理,车辆的安全性仍达不到出厂检验标准或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生产厂家申请换车或退车还款(扣除折旧),具体执行按生产厂家的保修手册。
6、保修期内,如因自身故障致车辆停用时间累计超过天,则保修期在状态恢复正常时重新起计,具体执行按生产厂家颁布的保修手册。
7、保修期中,甲方所购车辆出现质量故障并经厂家特约维修站确认的,在日内(按厂家规定时限内)未能修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有责任承担甲方的损失赔偿。
8、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认定或生产厂自认,甲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索赔。
9、甲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乙方应当协助甲方按照生产厂公布的具体要求办理交涉。
10、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11、生产厂商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甲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三方对车辆质量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确定由双方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如双方不能共同确定检测机构的,则由上海市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该产品手册的技术质量的,鉴定费由对质量提出异议的一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另一方承担。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有矛盾时,以手写文字为准。如阿拉伯数字与大写数字有矛盾时,以大写数字为准。
3、甲方作为丙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物流长期合作伙伴,根据中海油合作政策对于本次采购的车辆费用做一次性付清。相关费用甲方用运输款分期还给丙方。
第十条 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或盖印)之日生效,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本页无正文,仅供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公司名称: 上海五合货运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乙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丙方公司名称: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盖章)(盖章)
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书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以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情形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二、政策依据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退库办理制度的通知》(国税函〔〕19号)第二条
三、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四、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二)税务机关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总局规定时限:20个工作日。
辽宁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年**月**日
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书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地址
车辆基本情况
生产企业名称
发动机号码
厂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
购置日期
车辆牌照号码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税款完税凭证号码
申请退税额
完税证明号码
退税原因
纳税人签章如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填写以下各栏
代理人名称代理人(章)
地址
经办人
电话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审核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审批意见:
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书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申请退税时填写。此表也可由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打印,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名称。
3.“证件名称”栏,单位纳税人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个人纳税人填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
5.“开户银行”、“账号”栏,填写纳税人用来接收国库退税税款的开户银行及账号。
6.“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开票日期。
7.“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注明的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vin,车架号码)。
8.“完税凭证号码”栏,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号码。
9.“交回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号码”栏,填写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交回的完税证明号码。
10.“未交回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号码”栏,填写未交回完税证明号码。
11.“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税款”栏,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上注明的缴税金额。
12.“申请退税额”栏,填写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的退税金额。
13.“审批退税额”栏,填写经税务机关审批的退税金额。
14.“退税原因”栏,按下列项目选择字母填写:
a、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b、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c、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c1:计税价格错误;
c2:税率选择错误;
c3:车辆型号或配置选择错误;
c4:异地重复缴税退税;
c5:误收退税。
15.本表(一车一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国库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书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二、纳税人填报的表单、份数
《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3份
三、报送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或者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业务流程
受理—审批—开具收入退还书
四、办结时限
五、友情提醒
对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税的,一律先将欠税和滞纳金抵顶应退税款和应退利息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