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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工作总结 职业病的危害与防治(5篇)

时间:2023-08-22 22:25:37 作者:WJ王杰 职业危害工作总结 职业病的危害与防治(5篇)

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怎样写总结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总结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职业危害工作总结 职业病的危害与防治(5篇)篇一

火力发电厂是我国能源的重要支柱,我们社会经济生活所需电能的85%以上都是由火力发电厂生产。然而,火力发电厂的生产过程历来以高污染和高职业病危害而引人注目,在以人为本的今天,火力发电厂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己成为杜会关注的重点。

本文作者在熟悉火力发电厂生产特性的基础上,对火力发电厂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加以归纳,并对其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噪声、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高温的分布、危害程度、对作业人员健康影响等问题,依据我国现行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接触限值,阐述对这四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在火力发电厂的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广泛分布并易对劳动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主要包括粉尘、噪声、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高温四种。

1.1粉尘

粉尘主要是输煤系统在煤的储存、输送、破碎和煤斗装煤过程中出现,如在碎煤机室、输煤皮带层及各运转点,其影响程度与工艺设计、输煤设备及通风除尘设施等的条件有关。磨煤、制粉系统泄漏以及检修过程中也会产生粉尘,电除尘出灰口及储灰罐出灰口都会产生粉尘。对人体健康的主要危害:生产性粉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

1.2噪声

(l)听觉系统:长期接触强噪声后主要引起听力下降.听力损伤的发展过程首先是生理性反应,后出现病理改变直至耳聋。生理性听力下降的特点为脱离噪声环境一段时间后即可恢复,而病理性的听力下降则不能完全恢复。

(2)神经系统:长期接触强声后出现神经衰弱综合症,主要有头痛、头晕、耳鸣、心悸及睡眠障碍等;长期接触强噪声的作业人员可表现为易疲劳、易激怒。

(3)心血管系统:在噪声作用下,植物神经调节功能发生变化,表现出心率加快或减慢,血压不稳。

(4)消化系统:出现胃肠功能紊乱,食欲减退,消瘦,胃液分泌减少,胃肠蠕动减慢。

1.3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电厂生产过程中主要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料有:次氯酸钠、盐酸、碱、联胺、氨、六氟化硫,主要存在于化学水处理和电气岗位.产生的有害气体有酸气、氨气等,锅炉燃烧过程中产生一氧化碳。

(1)一氧化碳(co)

对人体健康的主要危害:轻度中毒:可出现轻度至中度意识障碍,co10%;中度中毒:意识障碍发展为中度昏迷,co30%:重度中毒:意识障碍程度达到深昏迷或并发脑水肿、休克或严重心肌损害,肺水肿或呼吸衰竭。

(2)氨(nh3)

对人体健康的主要危害:主要作用于呼吸系统,对内膜有刺激和腐蚀作用。低浓度时可使眼结膜、鼻咽部、呼吸道粘膜充血、水肿等。高浓度时氨损伤肺及细血管管壁,使其扩张和渗透性增强,破坏肺泡表面活性物质,肺间质和肺泡产生大量渗出物,形成肺水肿。同时支气管、毛细支气管亦充血、水肿、痉挛。

(3)盐酸(hcl)

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主要可对皮肤、眼及呼吸道粘膜产生腐蚀和刺激作用,高浓度可引起严重的灼伤。其蒸汽或烟雾可引起急性中毒,长期接触可引起牙齿酸蚀症及皮肤损伤。

(4)氢氧化钠(na0h)

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刺激眼和呼吸道,腐蚀鼻中隔,直接接触可引起灼伤:误服可造成消化道灼伤,出血和休克。

(5)氧气(o2)

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氯被吸收后,与湿润的粘膜接触,形成盐酸和次氯酸,又分解为盐酸和新生态氧,引起上呼吸道肿胀、充血或刺激眼结膜。新生态氧具有强氧化作用,引起脂质过氧化而损害细胞膜。吸入高浓度氧,常致深部呼吸道病变;有时由于局部平滑肌痉孪而窒息,或通过迷走神经的反射性作用导致心脏骤停。

1.4高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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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工作总结 职业病的危害与防治(5篇)篇二

为了加强本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以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肢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责任制。

2、企业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应当对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的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

(1)产品名称、型号;

(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4)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检测的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对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结论。

用人单位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名称、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用人单位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给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5、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防护设施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人员。

6、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3)防护设施和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使用、检查和是常维修保养记录;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7、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8、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恨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9、从业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设施,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修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防治档案职做好记录。

10、对企业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应当为接触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

(1)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类

(2)眼、面防护用品类

(3)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类

(4皮肤防护用品类

(5)其他用品类

11、购置防护用品要求

(1)产品名称、型号;

(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

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检测单位应当具有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资质,检测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防护效果的结论。

12、建立防护用品责任制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防护用品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1)设置防护设施用品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用品管理员;

(2)制定并实施防护用品管理规章制度;

(3)定期对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好防护用品。

(1)选用的防护用品应当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

(2)向劳动者配发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

(3)应当与劳动者签订防护用品使用责任书。

14、培训和指导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当对劳动者进行防护用品使用方法、性能和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职业危害工作总结 职业病的危害与防治(5篇)篇三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明确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促进公司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由公司(甲方)与经理、厂长(乙方)签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企业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监督公司厂长、经理将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的责任层层落实到部门,促生产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4、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保护从业人员健康权益。

二、乙方职责

5、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责任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一年。

职业危害工作总结 职业病的危害与防治(5篇)篇四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将职业病划分为十大类115种。我县目前涉及职业危害企业约730家,行业有化工类、鞋革类、电镀类、纽扣拉链、教玩具制造、造纸业、铸造业等。从业人员约10.68万人。尤其是鞋革业约有380家,占职业危害企业数的52%。我们这次选择的21家企业中,鞋革业11家,化工业2家、纽扣拉链业2家、造纸业2家、铸造业2家、电镀业2家,除教玩具制造外,基本上涉及各行业,年产值均在100万元以上,基本涵盖了大、中、小企业的规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职工总数为3997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为2402名。占职工总数的60%。

本次调查的方法采用表式调查为主,同时听取企业情况介绍,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对卫生部门近年来开展的工作进行了解,该项目调查受到了当地乡镇政府的大力协助,在企业中也受到了广泛关注。

1、职业危害因素调查及后果:

在鞋革业及纽扣业中主要存在苯、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苯乙烯、邻苯二甲酸二汀酯、碳酸钠、粉尘等职业危害因素,其中制鞋业以“三苯”为主,主要损害中枢神经系统、造血功能、免疫系统等,造成慢性累积性中毒,如急性中毒或急性发作可致暴死,粉尘主要是造成呼吸系统损害,严重者可致尘肺病。

化工类主要涉及塑料助剂,不饱和聚酯树酯等,为我县纽扣业的原料产品,其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是邻苯二甲酸二汀酯、“三苯”、苯乙烯、二甲酯、苯胺等,表现为呼吸系统及神经系统损害和致癌变,其二代毒物硫化氢能抑制细胞活性,严重者可致“电击样”死亡。

电镀业:主要工艺有镀钛、镀铬、镀锌、镀铜、镀镍等多品种,以桥头、黄田等地为主,其职业危害主要有金属中毒、强酸灼伤、氰化物分解物氰化氢、氢氰酸等,可致呼吸衰竭,脑水肿等。

铸造业、造纸业主要有热力辐射、粉尘、噪声等,可致职业性中暑、尘肺等,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危害程度较低,尤其是我县造纸业,大多是以再生型造纸企业为主,减少了原料加工过程中有害工艺,其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任务较轻。

根据21家企业调查显示,职业危害防护工作存在很大的空白点。

制鞋业和纽扣业,要求做到设排毒排风装置。关键作业点作业工人带防护面具,但调查的13家企业70个作业点,只有25个作业点配有防护设备并正常运行,占应配备数的35%。

化工、电镀业,主要是装配排吸风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针对不同岗位,做好预防工作。但以调查的4家企业除部分人员备有手套等用品外,没有装备排风吸风设备或设备简陋,难以达到规定要求。

危害因素监测结果显示,21家制鞋业应测92个,实测64个点,占应测数的69%,合格的仅有6个点,合格率为9.3%。

3、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调查:

从卫生部门了解到,《职业病防治法》自20xx年5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卫生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同年3月份,县卫生监督所对全县涉及职业危害的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从全县四千多家企业中筛选出了700多家企业,初步确定为职业病防治管理企业,四月份开展了全县范围内的宣传活动,包括送法律文本、宣传贴画到企业,去年8月份以来,先后在桥头、瓯北、上塘等举办了四期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同时结合全国性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县涉事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对“三苯”等危害严重的115家企业发出了整改意见书。

在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和监督检查的基础上,今年选定了奥康、红蜻蜓、杰豪等三家企业做为职业病防治工作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进行重点指导,目前已完成阶段性任务,后续工作正在加强。到11月15日为止,卫生部门共接受161家企业职业危害项目的申报,占应申报数的22%。20xx年对作业场所进行监测140家,体检1849人,检出异常496人,异常率26.8%,20xx年11月止,共监测132家,涉及职工22068人,体检4158人,检出异常854人,占20.80%。这次调查的21家企业中,我们根据职业病危害企业14项法定义务的内容进行调查,经统计显示,除制鞋业有10家已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外,其它行业基本上未申报,而且如健康监护、设置警示标语、上岗前卫生知识培训等基本上达不到要求或没有开展。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查与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尚未列入建设口的工作范围。

企业主对职工的职业病防治认识不高,思想上存在侥幸心理较为普遍。这次调查的许多企业主已经参加了卫生部门举办的负责人培训会议,也知道自己的企业存在着较为明显的职业危害,但对这种危害的后果往往认识不足,认为自己已经干了十几年了,也没生什么职业病,工人大多是临时招用的,有问题他们自己会去看病的,真的不行可以叫他走人等等。对《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企业偏重于经济利益,忽视了企业在发展中应当遵守的法律责任。一个年产值超千万的企业竟然是在条件十分简陋的临时厂房中产生的,安全设施,职业防护几近于零,有些企业生产车间毒气弥漫,却没有通风设施,冬天还要关门、关窗,几乎是封闭式的生产,其工人的职业危害是可想而知的。这些均没有引起企业主的重视,在经济效益相当可观的情况下,没有想到投入部分资金改善生产条件,改善防护设施来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部分企业还与民房相邻,企业所生产的有毒废气排向居民区,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居民的生活环境也是不可忽视的。像桥头的部分纽扣企业、瓯北的龙桥工业区等。

职业危害工程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未纳入立项审批程序。《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凡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项目可行性阶段要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项目竣工前要进行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有关的设施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经卫生部门的审查同意。但是目前这项工作尚未列入县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有关部门也没有把好这一关。

职业卫生专业人员缺乏,执法条件有限,制约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目前专门从事职业病卫生监督工作的人员仅3人,没有专用车辆,没有监测仪器,面对我县近700多家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显得力不从心。尤其在企业主认识不到位,工作不积极配合的情况下,困难更大。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

《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时间不长,但要求很高、专业性强、责任重大,一旦发生群体性职业病或导致死亡事件,则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的问题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与安全生产联系起来,在抓安全生产的同时,抓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县领导在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加强督促指导,在引导企业做好经济建设的同时,做好职业防护工作,改善生产条件,改善劳动环境,稳定工人队伍,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卫生部门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方面虽然已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社会对一部法律实施的接受程度有限,尤其是企业对法律规定的高标准要求,在短时间内难以消化,硬件设施、技术、设备等方面的投入也受到一定的限制,而且企业所存在的违法事实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单靠监督检查,逐个企业地去纠正违法行为是比较困难的。必须采取有效的宣传形式,促使企业主认识法律,了解法律,以引起企业主的高度重视,主动配合监督部门做好内部整改。建议县府把《职业病防治法》列入“五.五普法”教育体系,以提高普及率。

3、加强部门协调,实行综合治理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在劳动用工时,要履行劳动岗位的告知程序,在工作场所要履行安全生产的诸多要素,在工人的劳动保障方面,要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在医疗保障方面,要发挥预防与治疗方面的技术支持,在审批建设工程项目时,建设部门要把好预防性审查关等等。因此,要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加强部门协助,发挥各部门在履行职能时,结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要求和规范,实行综合治理,层层抓落实,以达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目的。

4、要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督职能。

职业病防治涉及面广,各项工作刚刚起步。目前监督部门力量薄弱,办公条件较差,尤其是职业卫生的专业人员较为缺乏。因此,要重视队伍建设,引进技术人员,充实监督队伍,要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尽力改善办公条件,提高监督执法的效率。要注意培养现有人员的知识水平和办公能力,把引进人才与现有人员的素质教育结合起来,以适应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新形势、新要求,同时也要从xx的实际出发,在加强监督执法的同时,创造一个适应xx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职业危害工作总结 职业病的危害与防治(5篇)篇五

一、在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过程中,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二、在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过程中,我单位作为第三方,未受到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预和影响,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保证了技术服务活动的客观公正性。

三、在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过程中,我单位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所依据的技术资料、出具的检测数据均真实有效,评价报告中对本项目所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行性。

四、我单位对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结论性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xx-x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

三、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2.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