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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员工考核通知范文(18篇)

时间:2023-10-31 08:59:47 作者:BW笔侠 专业员工考核通知范文(18篇)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收到各种各样的通知,需要及时了解并作出相应的回应。如果对于通知的写作还有疑惑,可以参考以下范文,找到思路和灵感。

生产员工考核通知范文

通过近段时间对《违规违纪典型案例警示录》这本书的学习,我深有感触。作为一名xxx员,在思想上、行动上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能放松学习,不能丢失自己的原则,不能违xxx的纪律。作为央企的一名基层员工,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按公司规章制度办事。现结合自身情况,就两个印象深刻的案例浅谈几点体会。

立足岗位,坚守原则。

案例16中,5名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打牌,被查出后,被查出人员与科室负责人串通,出具虚假请假条,对抗组织审查,王某身为市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所长,责任担当缺失,管党治党不力,管理松懈、作风松散,纪律松弛,这就是“甩手掌柜”的表现,王某也因此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从这个案例中,作为项目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我认为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并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提醒自己,不能有任何的“微腐败”,要真正筑牢思想防线,如:考勤如实上报、办公用品按需采购等,要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要有奉献精神,始终保持xxx人的本色。发现问题就及时解决问题,把手中的权利当成一种责任,并能很好的落实。

强化廉洁意识,严格自律。

归根结底,一个人在某种岗位上,应该发挥出他应有的作用,而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丧失自己的原则和底线,最终走上一条不归路。因此,项目部也持续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以思想教育为软抓手,不定时提醒党员干部、管理人员“手中有戒尺,心中有底线”,做个明白人,做一个真正能为国家做贡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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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员工考核通知范文

各处室、中心:

为做好20xx年青岛光电院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考核、注重实绩”的原则,客观反映各处室、中心的工作业绩和工作目标执行情况,以及全体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果。

青岛光电院全体员工。

参照《青岛市光电工程技术研究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一)各处室、中心负责人考核由院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二)院内聘任的高级工程师考核由院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汇报内容主要包括本年度主要工作业绩、完成主要技术成果等方面。

(三)其他员工考核由各处室、中心考核小组自行考核。

(四)考核按照百分制计分。

(一)各处室、中心负责人及高级工程师考核。

时间:20xx年1月5日。

地点:三楼会议室。

时间:20xx年12月24日-20xx年1月7日。

地点:二楼会议室或其他。

考核结束后,各处室、中心于20xx年1月8日11:00前本将本部门《20xx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分数统计表》报至综合处。

1、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岗位聘任及调整、评先评优、奖励等方面的依据。

2、对单位有重大贡献、创造较大的直接或间接效益的员工,由院务会讨论决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1、双跨人员、借调人员在工作单位完成考核,并将结果报送至院里;试用期员工不参加本次考核。

2、员工填写考核登记表时,要如实反映自己一年来的工作表现,做到不随意应付,不弄虚作假。部门对员工的考核也要做到客观、公正。

附件一:《20xx年年度考核时间安排表》。

附件二:《20xx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三:《年度考核表》。

附件四:《考核得分统计表》。

附件文件请至“文件下载”栏中下载。

青岛市光电工程技术研究院。

20xx年12月22日。

生产员工考核通知范文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开大党政发〔20xx〕28号)已下发,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部门)认真做好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学校下派四个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分别到全校32个考核单位进行对科级以上干部的民主测评,并通过座谈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具体时间由考核组与各考核单位协商确定,请考核组、考核单位双方加强密切联系,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并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出席。考核组名单及分工在oa系统公告通知中查询。

三、各考核单位按文件要求,按时上报考核结果。

党委组织(xxx)部。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xx年12月30日。

员工考核的批示以及方案员工考评的通知

为规范公司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转正流程,使员工的发展与公司目标有效结合,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优胜劣汰的作用。自20xx年3月1日起,对新入职员工实行员工试用考核转正制度。其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在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满前一周内,由新员工直接领导针对其在试用期内的能力及表现,填写《试用员工考核转正表》(见附表),评分后交部门经理评分。

二、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本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人事部提交《试用员工考核转正表》,经部门经理与人事部批准后(技术及管理类员工需由总经办批准),安排该员工办理辞退手续。

三、考核人员在考核时,需客观公正地评分,并写出评语。

四、人事部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出勤及培训考核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及考试分数,并根据部门考核与出勤及培训情况向总经办提出建议。

五、将考核结果提交总经办批示。

六、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分为五个标准:95分以上为“杰出”;85―94分为“优秀”;70―84分为“良好”;60―69分为“一般”;低于60分为“差”。

人事部。

生产员工考核通知范文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根据《雨花台区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雨政发[20xx]46号)和《雨花台区街道、园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雨政发[20xx]45号)文件精神以及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区安监局将组织开展对各街道、园区管委会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具体通知如下。

成立由区安监局李家祥为组长、区安监局有关人员组成的考核评审小组,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工作。

街道(园区):开发区管委会、板桥新城管委会、雨花街道、铁心桥街道、西善桥街道、板桥街道、赛虹桥街道、梅山街道。

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雨花台区街道、园区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附件1)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1、安监局分两个检查组:

第一考核小组:

组长:陈xx、马xx。

组员:李爱军、张xx、李xx、孙xx。

使用车辆:110联动。

第二考核小组:

组长:费xx、梁xx。

组员:朱xx、范xx、杨xx、周xx。

使用车辆:商务车。

2、听取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汇报;。

3、查阅安全管理文件资料和安全管理台账;。

4、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随机抽查企业1-2家)。

联系人:姜立庆电话:xxx。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依据考核细则,全面回顾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点总结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情况;“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迎亚青百日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开展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街镇创建、隐患自查自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情况等。

考核组将综合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得出考核结果,由考核小组汇总后报局办公会审定。

雨花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x月x日。

员工考核的批示以及方案员工考评的通知

1.根本目的:为客观评价与总结员工20xx年度的工作,更好地激励与挖掘员工的潜能,帮助员工提升自身工作水平,强化员工的责任与竞争意识,提高组织整体效能,推动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指导员工20xx年的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2.直接目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奖金分配、下一年度员工薪酬调整以及未来公司人才培养计划的参考。

二、考核范围。

20xx年12月31日前已正式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在职员工(包括实习员工)。

三、考核原则。

1、以提高员工绩效为导向;。

2、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3、公平、公正;。

4、多角度考核。

四、考核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

1.人力资源部。

1)负责考核办法的制定、通知和组织实施;。

2)负责对考核过程的监督与检查;。

3)汇总统计各部门考核结果;。

4)负责对员工有关考核问题的投拆,进行调查处理。

2.部门负责人。

2)对考核结果的完整、公正、合理性负责;。

3)绩效结果的反馈面谈,帮助员工制定改进计划;。

五、考核维度与权重。

被考评人。

考核维度。

考评人。

考核权重。

经理/主管。

任务绩效。

直接上级25%。

综合能力15%。

工作态度5%。

部门绩效。

人事部25%。

周边绩效。

协作部门负责人20%。

下属评价。

下属员工10%。

员工。

任务绩效。

主管/部门经理。

主管15%。

经理25%。

工作态度。

主管5%。

经理10%。

综合素质与技能。

主管5%。

经理10%。

部门绩效。

人事部15%。

周边绩效。

协作部门负责人15%。

1.任务绩效:体现本职工作任务完成的结果。

2.综合能力:被考评人完成各项专业性行动所具备的特殊能力和岗位所需要的素质能力。

3.工作态度:被考评者对待工作的态度和工作作风。

4.部门绩效:年度部门工作目标的实现情况。

5.周边绩效:体现与相关部门协作的结果。

6.下属评价:下级对上级工作与管理的评价。

等级比例限制表。

等级。

abcde。

备注。

分数。

员工人数。

不超过部门总人数的20%。

不超过部门总人数的30%。

不限制。

不限制。

不限制。

总人数20%不够1人的按照1人处理。

六、年终考核流程。

1.12月19日各部门员工提交完毕年终总结,各部门员工可以自由发挥,但是总结中需包括:a、全年工作小结b、自己认为今年做的对公司最有贡献的一项工作是什么?c、我认为自己今年应该做好但是没有做好的一项工作是什么?d、明年工作的改进措施e、对公司的建议。

2.12月31日前各部门完成《周边绩效考核表》、《员工/经理绩效考评表》的考评,人事部完成《部门绩效考评》、《下属名义调查表》的考核。

3.根据部门绩效考评指标的设置情况,请各部门配合准备好相关资料,人事部会根据检查情况核定各部门的部门绩效考核分数。

七、绩效投诉与处理。

如员工对个人绩效结果持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主管书面提出绩效复议的要求。人力资源部主管需在保护员工隐私权的前提下对员工绩效进行复议,并于2个工作日内与员工沟通并作书面回复。如员工对考核结果仍持异议,可向公司总经理提交书面申诉。总经理将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提交书面调查意见并与员工沟通。

八、保密管理。

1、全部考核结果只对人力资源部主管、总经理公开。

2、员工考核成绩除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外,只告知其部门负责人。

3、考核结果及所有考核文档全部由人力资部存盘。

4、任何人不得随意评论考核结果,并将其告诉无关人员。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年终考核工作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卫医〔2011〕226号)以及《广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桂医定考办〔2016〕1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6年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年考核的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执业注册满2年及以上或通过前一周期考核满2年的医师。执业注册接近2年的医师也可参加本次考核。主要是对相关医师近2年的执业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报名截止时间。

2016年4月12日(星期二)17点(全国医师定考工作网2.0版要求必须设置报名截止时间,过期无法报名、无法参加当年的考核,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加考核人员自负)。

三、简易程序考核的要求及时间节点。

(一)各考核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严格、准确地掌握简易程序的执行标准。

(二)申请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须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网上认真逐项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写好本人的述职报告,于2月6日前提交至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三)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及时对申请简易程序考核医师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评定,并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网上签署单位意见,于2月26日前提交至考核机构。

(四)考核机构必须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提交的'简易程序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于3月25日前在《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上签署意见。对符合简易程序考核条件且评定为合格的,点击“人文医学考核”;对符合简易程序考核条件但评定为不合格的,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网上操作后,书面报告注册机关办理注销其执业注册手续。

(五)经审核不符合简易程序考核条件的医师,走一般程序考核。

四、一般程序考核的要求及时间节点。

(一)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应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网上认真逐项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填写后一定要上传本人的照片(jpg格式)。考生必须认真检查自己所填写的执业类别、执业证书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是否正确(由于考生填写错误又不及时更正的,后果自负)。要求考生必须将本人信息于2月29日前提交至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二)已经调动工作单位的医师,请尽快办理工作网上的调任操作(需要进行调出、调入审核、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原工作单位原则上不再为已经调离的医师报名。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对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工作单位的评定意见,于3月18日前提交至考核机构。

(四)考核机构应当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提交的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认真复核,签署意见,然后点击相关按钮,指派其参加业务水平测试,完成信息提交,使其进入“业务水平测试待定”状态。此项工作要求于4月5日前完成。

(五)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规定,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考生,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可免业务水平测评。在本周期内(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对此类执行一般程序免业务水平测评的考生,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凡在本周期内(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执业助理医师通过考试已经取得了执业医师证书的,按取得晋升上一级技术职称处理,可免于业务水平测评。

2.参加2014、2015年职称考试并收到考试成绩合格通知的考生,可免于业务水平测评。

3.取得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当能够出示证书),可免于业务水平测试。

4.凡是符合一般程序但可免于理论考试的医师,先由考核机构对该医师指派完成业务水平测试项目,然后该医师才可申请免考。考生必须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网上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凡是无法提供或不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的,必须参加业务水平测试)。然后由卫生机构审核,再提交考核机构审核、判定(免考审核通过的,需等待至6月份考试结束后再统一点击合格)。

(六)全国定考办将根据截止于4月12日定考工作网上统计出来的广西一般程序需参加业务水平测评的考生信息,列出清单,编制广西考生的准考证号码和准考证。我委收到后会及时发送到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核对,再由各考核机构公布并通知应考人员。

(七)要求考核机构在考试前一个月左右打印出准考证,分别发放给每个应考人员,准确通知其参加考试的具体时间(场次)和地点。凡是由于考核机构没有及时通知到考生而导致该考生缺考的,该考生仍然判定为无故缺考(考核不合格)。由此引发的纠纷、问题及后果,由相关考核机构承担一切责任。

(八)全区纸质试卷笔试(填答题卡)的考试时间,定于2016年6月18日(星期六)下午15:00-16:00(60分钟)进行。试卷由全国定考办从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国家级题库中选题(100条单选题,其中20%的分数为人文医学和法律法规内容)。请考生自备2b铅笔和橡皮。考生要严格按照全国定考办的规定(印在准考证上),认真填写答题卡,不得乱涂乱划,以便全国定考办的电脑系统快速自动阅卷。凡是由于乱涂乱划答题卡导致自动阅卷机无法阅读的,一律按不合格试卷处理,考生后果自负。

(九)试点机考的时间安排。

1.根据全国定考办要逐步扩大机考范围的精神,今年将南宁市作为机考试点,即要求凡是在南宁市区内参加一般程序理论考试的医师必须参加机考。试卷由全国定考办从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国家级题库中选题(100条单选题,其中20%的分数为人文医学和法律法规内容)。考试时间为每场60分钟,间隔换场时间15分钟。

2.南宁市内的机考时间:2016年6月18日(星期六)8:00-18:00全天进行。机考地点: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昆仑校区),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8号。

(十)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本次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必须在考试前一个月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交考核机构。经考核机构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将申请延期考核医师的相关证明文件在5月15日之前,以pdf文件形式发送到我委医政医管科,我委再转发全国定考办备案。考试结束后才提出延期考试申请的(极特殊情况除外),一律不予受理(仍按“无故缺考”处理,判定为本次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核周期内参加并完成3个月以上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工作的医师,支援医院在对其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评定时,应当参考受援医院意见。

(二)考核机构要严格良好行为记录的认定。其中,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奖励,应当为设区的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

(三)根据有关规定,凡医师无故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考核合格结果的,判定为本周期考核不合格。

(四)参加考核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三项考核中其中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考核不合格,卫生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接受培训3至6个月,再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业务水平测评时间安排在2016年12月3日(星期六),考生必须到南宁市参加60分钟的机考,交通费、食宿费自理)。对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五)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网上各考核机构点击合格的信息,自治区定考办于于2016年12月底(或2017年1月初)向本周期考核合格(含复考合格)的医师发放全国统一的激光防伪标识,由各考核机构统一负责粘贴在各位医师的执业证书上(遗失不补)。

(六)考核结果与医师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绩效工资等管理措施挂钩,因此希望各单位和考核医师高度重视考核工作。

(七)自治区定考办将不定期到各地督导、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八)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知考生报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加强对本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各考核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对存在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12日。

考核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xx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教育厅关于20xx年度考核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按照学校有关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二级单位考核,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教职工个人考核,其中:辅导员考核由学工部依据辅导员考核办法单独组织实施;处级领导干部(不含担任非领导职务人员)考核由组织人事部负责;其他人员的考核由各考核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二级单位考核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结果运用按照《巢湖学院二级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院字〔20xx〕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处级干部和其他教职工考核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结果运用分别按《巢湖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院党字〔20xx〕4号)、《巢湖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院字〔20xx〕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教学单位位列考核前25%的为优秀,机关部门位列考核前20%的为优秀。

2.个人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各考核单位及各类人员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4.1月23—28日,总结自评。

各二级单位总结本年度主要工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对照考核表进行自评打分,于1月28日上午下班前将自评报告及评分表电子稿发至人事工作邮箱:

教职工个人撰写述职报告,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年度考核量化评分表》,教学岗位人员另须填写《教师年度考核业务登记表》。处级干部的个人述职报告及评分表电子稿于1月28日上午下班前发至组织工作邮箱:xxx。

4.2月29日—3月2日,自评公示。

将各二级单位提交的自评报告和处级干部述职报告在校园网公布。

4.3月3—11日,考评测评。

校领导、教学单位、各专项考核工作组分别对二级单位进行考评测评打分。

组织人事部组织对处级干部测评。

各考核单位组织所属教职工述职并进行考核测评。

4.4月12—13日,统计并上报初评考核结果。

学校领导牵头,组织纪委、组织人事部的工作人员对二级单位和处级干部的测评结果进行统计,并遵照有关回避规定。

各考核单位确定所属人员个人考核等次,并填报《20xx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一览表》,连同《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量化评分表》和《教师年度考核业务登记表》一并报送组织人事部。

4.5月14—20日,考核结果审定。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组根据初评考核意见审定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与反馈。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考核相关文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考核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并注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20xx年度考核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党建工作是重要考核指标和内容之一,各总支、二级单位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撰写工作总结和述职报告时要将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重点写实。

3.各单位所获荣誉或取得业绩可申请奖励加分的项目可在述职报告中重点列出,并在自评打分时填报,同时,学校将统一公布各单位及教职工个人20xx年所获荣誉,供测评打分时参考。

4.机关部门对教学单位专项考评要结合考核指标和有关工作材料认真组织并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分;教学单位对机关部门测评要在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评议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分。

5.劳动合同用工人员的考核由各用工部门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部,其中各单位优秀指标不高于15%。

6.考核工作相关表格请从学校人事工作网下载,其他有关未尽事项可参照学校20xx年度考核通知相关内容和要求进行。

xxx学院。

20xx年1月23日。

年度绩效考核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度太湖县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太发〔2014〕9号)精神,经县领导同意,现就我县2014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考核工作在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绩效考核办统一组织实施,各考核单位共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综治信访维稳、人口与计划生育和招商引资考核分别由县纪委、县政法委、县计生委和县招商局按规定单独组织进行外,其余指标的考核工作由考核单位采取自评、复核、审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标准:按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4年度〈绩效考核细则〉、〈扣分细则〉和〈三干会表彰项目评选办法〉的通知》(太绩发〔2014〕1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考核时间:考核工作从2014年12月1日开始,2014年1月5日前结束。

四、考核程序

(12月1日—12月20日)各单位对照《2014年度绩效考核细则》,认真自查、评分,自评结果于12月20日前报绩效考核单位。

(12月21日—2014年1月5日)各绩效考核单位要根据日常管理、平时考核和工作完成等情况,实事求是地对被考核单位提交的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对涉及统计数据的,要依据县统计局统计数据复核),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各部门的工作实绩和成效,提出复核意见,评定复核得分,并进行汇总,经部门领导和县分管领导签字后,于2014年1月5日前将复核结果报县绩效考核办,并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复核意见,说明扣分理由,提出整改意见。对在复核过程中,确需进行实地复核的,绩效考核单位须向县绩效考核办报告,说明理由,经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县绩效考核办统一组织实施。

县绩效考核办对绩效考核单位上报的结果进行初审、汇总,并依据考核计分办法,计算出各单位绩效考核总分,报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提请、县政府审定。

五、工作成效评价由县绩效考核办于12月底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六、考核要求

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既是对各单位年度工作成效的检验,也是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实的有效措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各单位自评时,既要真实总结成绩,也要找出存在问题,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绩效考核单位复核时既要对自评结果进行认真审核,也要结合平时考核情况进行全面衡量,确保复核结果客观公正。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项工作,未按规定完成的,考核单位可根据情况酌情扣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遵守考核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干扰和妨碍考核工作,严禁打“人情分”、“关系分”,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太发〔2014〕9号文件处理。

七、其它事项

申请奖励加分的单位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奖励文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告送县绩效考核办审核。扣分分别由政法委、宣传部、县农委、县公安消防大队会同有关单位分别提出扣分意见,以书面形式于2014年1月5日前送县绩效考核办。

列入三干会表彰的“十强工业企业”、“政务公开先进单位”、“经济发展先进乡镇”、“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先进乡镇”、“金融产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先进单位”、“美好乡村建设先进单位”、“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先进党组织”、“优秀村(社区)干部”、“新型农业经营能手”、“创业明星”等十个表彰项目由各主管部门依据太绩发〔2014〕1号文件进行评选,结果于2014年1月5日前报县绩效考核办。

2014年度受国家、省、市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所在单位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奖励文件和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送县绩效考核办。

考核自评表格请在太湖县人社局网站“绩效考核栏”下载,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各单位报送自评结果时,要以文件形式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绩效考核单位报送考核、复核结果时,要将自评表、考核汇总表(表格在上述网站下载)及电子版一同上报。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年度绩效考核通知。

考核管理补充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xx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的通知》、《吕梁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现将管理干部考核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学校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即处级正职、处级副职。

1、考核对象填写《管理干部岗位人员绩效考核表》(双面打印一份)。其中1—4页据实填写,“政治思想考核”由各总支进行考核,加注考核意见并由总支书记签字,加盖总支公章。第5页所列项目,除“廉”中“民主测评”、“绩”中“校领导评价”和“学”外,其余各项由各部门按照考核办法组织民主测评并赋分,(注意不要填写最后一栏“绩效考核得分”)填写至本页即可按部门统一交回党委组织部。(**月6日前)。

2、党委组织部汇同纪委,根据测评和学习情况,统一填写“廉”和“学”的分项得分。(**月7日)。

3、党委组织部向校领导征求对中层干部的评价并填写得分。(**月8日)。

4、党委组织部汇总考核结果,综合排序,向党委报告考核情况后,将干部综合得分和评定结果反馈各部门,相关材料移交人事处。(**月9日)。

附:《管理岗位绩效考核(样表)》。

20xx年**月3日。

考核管理补充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各工作部门,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直属事业机构,各群众团体:

从20**年4月起,我县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施行按月考勤与工资(含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发放相关联的管理办法以来,大部分单位非常重视,落实了考勤制度,按规定对部分人员扣发了工资,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此项工作也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考核,把机关建设与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落实“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提高干部整体素质,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高效完成,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考勤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认真负责,继续严格执行勉人社发[20**]28号文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考勤相关规定,按实际上班人员和工作时间严格考勤,禁止他人代签。对受行政、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的要及时报送组织、人事部门,并在考勤表上体现。

2、考勤要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对于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内因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在当年不得兑现考核结果的相关待遇,在下一年度不得进行专业技术的评聘和晋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累计旷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当年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3、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予以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一年累计旷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受聘人员。

4、每年1月15日以前,各单位要把上一年度的考勤情况和工作人员当年受行政、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情况汇总后归口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以此作为对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单位不汇总报送的,组织、人事部门将不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财政部门不兑现考核结果的有关待遇。

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年8月1日印发。

考核管理补充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各工作部门,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直属事业机构,各群众团体:

从20xx年4月起,我县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施行按月考勤与工资(含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发放相关联的管理办法以来,大部分单位非常重视,落实了考勤制度,按规定对部分人员扣发了工资,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此项工作也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考核,把机关建设与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落实“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提高干部整体素质,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高效完成,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考勤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认真负责,继续严格执行勉人社发[20xx]28号文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考勤相关规定,按实际上班人员和工作时间严格考勤,禁止他人代签。对受行政、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的要及时报送组织、人事部门,并在考勤表上体现。

2、考勤要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对于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内因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在当年不得兑现考核结果的相关待遇,在下一年度不得进行专业技术的评聘和晋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累计旷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当年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3、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予以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一年累计旷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受聘人员。

4、每年1月15日以前,各单位要把上一年度的考勤情况和工作人员当年受行政、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情况汇总后归口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以此作为对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单位不汇总报送的,组织、人事部门将不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财政部门不兑现考核结果的有关待遇。

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8月1日印发。

考核会议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我局将于20xx年1月15日下午召开20xx年年终总结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各县水文站(局)负责人。

二、会议时间:2日上午报到,下午2:30开会。

三、请各县水文站(局)长准备好发言材料,做好发言准备(重点是20xx年工作思路以及工作计划,不少于5000字)。天冷路滑,注意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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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管理补充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全体教职员工:

随着气温的不断升高,用电高峰随之而来,我校电力基础设施负载有限,加之违规、违章使用电器现象屡禁不止,学校用电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加强夏季用电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高度重视用电安全,组织学生及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引导大家安全用电、规范操作、服从管理、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2.各使用部门、实验室、计算机房、办公室、多功能活动室、餐饮中心、营业网点、仓库、学生公寓、教工宿舍等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充分考虑线路的安全负荷,严禁用电场所在未经专业电工同意的情况下私拉乱接电线,如因教学、工作、生活需要,须在线路负荷及用电设备允许的条件下由专业电工实施完成。

3.各用电场所应按电器设备的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下班后须做到随手关闭各种用电设备如空调、计算机、电灯等。

4.各用电场所的设备及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关闭电源,停止操作使用,并及时联系电工检查维修,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方能继续使用。

5.空调温度设定不得低于26度。

6.学生宿舍严禁私拉电线、插座。不得使用违规电器,如热得快、电饭堡等。

7.教师宿舍,特别是公租房中的教职员工要科学、合理、安全的使用各种电器,避免同时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免线路超载运行,引起不安全事故。

8.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插座及电气设备。若购买此类产品,请在正规商场购买国家“ccc”标志的合格电器。

9、各住户应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制度,不得擅自私接电源,不得擅自改动用电计量设备(电表)。

近期学校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家属区(含公租房)各住户电表进行检查,无铅封的进行铅封,铅封后严禁用户私自开启铅封,如若发现按照学校用电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校园用电维修电话:

x学院后勤保障处。

x年五月三十日。

实行绩效考核通知

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确保教师绩效工资平稳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市直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是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和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必然要求,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和评聘考核的主要依据。同时,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是完善教师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师人事制度的重要任务,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极其重要的导向作用。

第三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和促进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促进广大教师努力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

第五条 绩效考核范围为市直普通中小学、中(高)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非教学单位的全体在岗教职工。长病休教职工不参加绩效考核。

第二章 核定工作量标准

第六条 市直学校由单位对各岗位工作量标准和每一名教职工工作量进行科学核定,鼓励教职工多做工作,做好工作。非教学单位具备条件的也要积极进行核定。

第七条 工作量标准核定实行一校一标。由于普通中小学和中(高)等职业学校的工作性质特点有所区别,各学校之间核定编制和在岗人员情况也有所不同,各学校核定标准要由单位结合实际自定。在核定时要本着学校内部平衡的原则,从学校实际出发,在各学科教学岗位之间,教学岗位与教辅管理岗位之间都要做到大体平衡,必须得到广大教职工的支持和认同。

第八条 实行工作岗位课时量化法。课时量指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涵盖课前、课中和课后所付出的全部劳动,包括备课、上课、批改、辅导和考试等环节。学校教学、教辅和管理岗位,全部实行定岗、定量,统一按照课时进行量化。统一将标准工作量的权重系数定为“1”,教师超过或不足课时工作量,按照折合系数计算。

第九条 对普通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核定,可参照《通化市直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制定本校标准。要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学科教师工作量标准,可以在参考标准上下浮动2课时;对跨年级、跨学科教学的人员,视其情况可适当降低课时工作量标准;对班主任工作量核定,统一按照本校本学科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工作量;对中层以上领导、行政干事兼课人员和教师兼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的人员,另加课时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学校行政、教辅人员工作量核定,按照岗位工作性质和劳动强度,可参照一线教师工作量标准,由学校酌情确定。

第十条  对中(高)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岗位工作量核定,要根据学校专业课程设置、班级数量、学生数量和教师配置等情况,全部由单位自主确定;对行政管理和教学辅助人员岗位,学校要与一线教师岗位统筹考虑,科学确定工作量标准;对到企业实践的教师和从事招生、就业工作的教师,按照目标任务管理的办法,也要对他们工作量标准进行合理设定。

第十一条 在岗位工作量总体核定的同时,要对学校每一名教职工的实际工作量进行一一核定,对不满、达到或超过工作量标准的人员都要进行明确。对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的体弱多病的年老教师,实行工作量减半的照顾政策,对达到正常工作量的50%,按照满工作量计算。

第十二条  实行教师课时工作量协商制度。对于学校个别学科和辅助岗位,由于客观或自身原因造成工作量不满的教师,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和辅助工作实际需要,推出若干兼职岗位,并明确其工作量,公开向全校教师征聘,以解决部分教师工作量不足的问题。

第十三条 必须让广大教职工参与到标准核定工作中来。学校对核定的工作量标准,必须经过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学校的工作量标准和每一名教职工工作量核定结果,必须向全体教职工公示。实行工作量备案管理,每个学年初,学校要将每名教职工工作量核定结果存档,同时报送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第十四条 在实际工作量完成统计工作中,要按照本办法的第二十三条计算,并对下列情况作统一处理:

(一)对由于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和丧假等自身原因造成的缺课时,要按缺课时处理。

(二)对教师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又代替其他教师上课,应按增加课时处理;

(四)学校规定的其它增减课时情况,由学校自行确定。

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分值

第十五条 绩效考核以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情况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职业道德)、能(职业能力)、勤(工作态度)、绩(工作实绩)四方面内容(校级领导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具体内容为:

(一)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考核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教师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廉洁从教等方面情况。

(二)能:是指履行教师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主要考核教师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能力、教学研究能力、创新能力、教师专业发展情况。

(三)勤:是指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主要考核出勤情况、工作责任心、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

(四)绩:是指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及所产生的效益和贡献。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教学管理辅导、班主任等方面工作的承担和完成情况。

第十六条 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权重为德:15分,能:20分,勤:15分,绩:40分;民-主测评10分。

第四章 考核方式方法

第十七条 不断完善校内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一线教师和教辅行政岗位人员的不同特点,实行按岗定标、分类考核(非教学单位可不实行分类考核),由单位组织实施。对校级领导干部实行统一考核,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绩效考核工作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自评与民-主评议、领导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家长及社区的意见。

第十九条 加强绩效考核载体建设。可采取指标要素测评、业务水平测试、建立教师发展档案、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等多种形式,完善教师绩效考核载体,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反映教师的业绩和贡献。

第二十条 职业道德考核满分15分,基本标准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关爱学生、廉洁从教。

凡在考核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具体情况予以扣分(扣分标准由单位自定,情节严重者可以全部扣除,得零分):

(一)违反教育局对教师纪律和师德规定,并受到党内或行政处分的;

(二)违反学校教职工纪律和师德规定,并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组织或参与办班补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

(四)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后果的;

(五)向学生家长索要和收取钱物,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或有乱收费行为的;

(六)在荣誉证书、科研论文及考核其它项目上教师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七)学校根据实际规定的其它扣分情况。

第二十一条 职业能力考核满分为20分,基本标准为:具有较强的学识水平、业务素质和科研能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教学常规工作任务;积极参与教研、科研工作,取得显著成果;积极参加校本培训以及其他各种培训活动,专业发展成长较快。教学常规考核具体内容和办法由学校自行确定。

第二十二条 工作态度考核满分为15分。基本标准为:专心教育教学,忠于职守,工作积极主动,一丝不苟;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顾全大局,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出勤率高。对下列情况由学校制定标准予以扣分,扣完为止:

(一)旷工旷节;

(二)事假、病假;

(三)迟到、早退;

(四)违反工作纪律其它情况;

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和丧假不扣分。

第二十三条  工作实绩考核满分为40分(一线教师工作实绩为工作量20分,班主任工作和教学成绩合为20分,任课教师教学成绩为20分)。基本标准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一线教师工作量成绩计算方法为:工作量成绩=20×【个人工作量系数-(学期缺课时数-增课时数)/学期总课时数】。教师教学成绩和班主任成绩具体考核内容和办法由学校自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应把控制学生辍学率纳入考核指标。学校努力将政策导向教师教好每一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行政教辅人员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可由学校自定,也可按照下列方法评估计算:工作成绩=40×[个人工作量系数-(学期缺勤天数-增加天数)/学期应出勤总天数]。

第二十四条 实行考核加分办法。学校要根据德、能、勤、绩的基本标准,制定具体标准将分值细化。在此基础上,对下列情况实行加分:

(一)表彰类加分。对在考核期内获得表彰奖励的教师(包括被认定或被考核合格的骨干教师),每次考核只能选一项最高项加分,对国家、省、市、县、科和校六个级别的综合性奖励(含称号),分别按照8、6、5、3、2、1分计入分值。获得单项奖相应减半计算。骨干教师要以新认定或年度考核合格为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纳入绩效考核加分。表彰类中的师德和班主任表彰统一加到“职业道德”分值中,其它表彰项目加分全部加到“工作实绩”分值中。

(二)科研类加分,对在考核期的科研成果,包括科研项目成果和论文论著,每次考核只能选取一项最高项加分,对国家、省、市、县和学校五级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分五个等次),分别按4、3、2、1、0.5计入分值。学校级别的科研成果指学校评选出的论文、经验和反思交流材料。科研类加分统一加到“职业能力”分值中。

(三)教师继续教育成绩加分。市教育局和学校对教师进行的继续教育考试成绩要适时纳入绩效考核加分项目,分别按照考试成绩10%和5%予以加分。继续教育成绩加分统一加到“职业能力”分值中。

(四)学校规定的其它加分项目。

第二十五条 实行考核内容分值定额换算法。学校在每学期绩效考核时,对考核德、能、勤、绩的分值,由于加分出现超过其规定分值的情况,要按照定额对参加考核的全体人员成绩进行换算(换算方法为:某项成绩=该项定额分值×个人得分/校内最高分),保证绩效考核百分制,方便划分考核等次。

第二十六条 民-主测评为10分,由单位领导、教职工对教师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总体评价(具备条件也可将学生评价纳入其中),各占5分。可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别按5、4、3、2四个分值计入成绩(各单位也可自定等次分值)。

第二十七条 按照绩效考核成绩,由单位自主确定考核等次,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二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总分值确定在0-30分之间):

(一)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给教育行风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五)以请病假为由,不到单位工作,自行从事其它工作,连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以上的;

(六)国家法律法规和人事、教育部门另有规定的考核不合格情形。

第二十九条 教职工考核程序:

(一)个人自评。教师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填写《通化市直单位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表》。

(二)民-主测评。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内和所教班级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

(三)综合评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学校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学科组或年级组评议,按照考核成绩分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综合评定考核等次。

(四)校内公示。对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的成绩和等次,要向全体教职工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

(五)成绩存档。考核小组组长、学校主要领导和被考核人分别在考核评价表上签字,并将考核评价表存档。

第三十条 要加强对教师日常工作考核,日常工作考核成绩要定期公示。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统计,在放假前完成。市直学校校级领导和非教学事业单位职工绩效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年末放假前完成。

第三十一条 建立教师发展档案。学校将教师所任学科考试、班主任工作、业务知识测试成绩和论文论著、奖励证书的复印件等体现教师发展成长的相关材料,与教师学期考核结果要定期存入教师发展档案。一学期归档一次。同时实行教育局备案制。在每学期放假前,各单位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非教学单位一年归档一次,年末上报备案。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三十二条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合格等次以上),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年度(两学期)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实行按等次发放。坚持向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第三十三条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通过本年度两个学期的绩效考核成绩计算出平均成绩,并依此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

第三十四条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聘期内评聘考核将全部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对考核定为合格以上等次者,可以竞聘高一级职务或者续聘;对考核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者,可以进行低聘和解聘。通过对三年六学期绩效考核成绩排名,按照规定的比例确定参与同级竞聘人员。

第三十五条 绩效考核结果也将作为评优选先、表彰奖励、培养培训和干部提拔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三十六条  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实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实施。市教育局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组长都要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各学校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市直非教学事业单位要参照本办法,根据单位工作性质特点、人员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本办法考核项目和分值只作参考。市直单位校级领导绩效考核,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和方案,统一组织考核。

第三十八条 实行阳光考核。单位制定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必须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考核过程要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必须进行公示,依法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必须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工作组织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申诉期限定在公示期以内。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将坚决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三十九条  各学校要将绩效考核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结合起来,要将绩效考核作为管理学校教师的重要工具切实抓好、抓出成效。各单位在方案制定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让广大教职工参与到方案制定工作中来,逐步达成共识,从而促进学校制度文化建设。在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切实遵守既定方案的“约定”,同时也要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不断完善考核方案,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教育局直属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市直非教学事业单位参照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与上级考核文件相抵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本办法由通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通化市教师工作考核规则》同时废止。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实行绩效考核通知。

考核通知

各部门:

20xx年上半年即将过去,为全面了解各部门和各位员工的工作现状及工作实绩,激励全体员工不断提升业务水平,推动下半年度各项工作,按照集团公司《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请各部门认真组织落实上半年工作总结、半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和下半年工作计划制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位员工认真填写《20xx年度上半年个人工作总结与下半年度工作计划》、《20xx年度上半年员工绩效考核表》,并于7月1日(周二)前上交至各项目前台处。

二、请各部门认真填写《20xx年度上半年部门工作总结与下半年度工作计划》、《培训计划》、《20xx年度上半年部门绩效考核表》,并于7月2日(周三)前报送至综合管理部。

三、填写下半年工作计划时,请国际中心客服部注意提交下半年客户服务活动计划、收费计划;银座工程部提交下半年现场整改、跟进等相关事项具体计划。

四、7月份,公司领导将分部门听取各部门和员工的工作汇报并开展半年度考核。具体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五、各部门负责人完成对本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后,请于7月8日(周一)前将《20xx年度上半年员工绩效考核表》交至综管部。

六、请大家重视并关注考核与实际相结合,日常月度、半年度考核均会成为计入年度绩效中,将影响大家的年度实际绩效。

考核通知

公司各部门:

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下,入职日期在20xx年5月1日以前的职员y系列。5月1日以后入职的,不参加二季度考核,仅需填写下季度工作目标。(经研究,司机、技术、前台等岗位在月考核的基础上,仍采用季度考核。)

:根据《xx物业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试行)》,按照考核指引要求,填写a类绩效考核评议书(适用于有下属的职员)和b类绩效考核评议书(适用于没有下属的职员)。司机类考核评议书中"季度工作目标"一栏建议由部门统一设定。《考核评议书》由公司各部门人事管理员打印发放。

时间工作内容。

7月10日-7月11日季度考核数据汇总与结果调整。

7月12日-7月13日第二季度考核结果反馈。

考核结果录入后,由考核人根据以下标准进行结果调整: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经确认,当季考核等级将根据问题严重性,在正常评分的基础上,降低0.1-1.2不等:

a、受到公司内部或外部客户的有效投诉;

b、出现工作失误;

c、有明显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行为。

2、公司或部门范围内受到通报表扬的人员,其当月考核等级将根据具体情况,在正常评分的基础上,增加0.1-0.3。

考核结果调整后,由部门负责人对考核结果强制排序,排序结果要求按以下比例分布:

评价等级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

分布比例20%30%40%10%。

排序应注意以下原则:

1、强制排序需改进部分的比例按照"七舍八入"原则执行,其它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执行。

2、强制排序应注意考核成绩在各专业内的合理分布。

3、公司范围内受到通报批评的人员,其当月考核等级为"须改进",在部门范围内受到通报批评的职员,其当季考核等级不超过合格。

4、职员季度行政违规扣分达5分及以上者当季考核等级不得超过"合格"。

如有不明之处,请联系人力资源部。

广州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20xx年xx月xx日。

考核通知

根据学院文件精神,20xx年年终奖励绩效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考核时间段: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所有业绩成果均指此时间段内的成果。接受考核人员:20xx年8月31日前在职在岗的省、校编人员。

1、八个教学系的考核。

教学系的测评工作由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牵头,按党建思政(含领导班子建设)考核组、教学管理考核组、学生工作考核组三个考核组分头实施。党建思政(含领导班子建设)考核组牵头部门党委组织部,教学管理考核组牵头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考核组牵头部门学生处。

党建思政考核组组成:党委组织部正副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院办主任、纪检监查审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财务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工会副主席、学生处处长、团委书记。

教学管理考核组组成:教务处正副处长、质量监控中心正副主任、科研处长、继教部副主任、八系主任。

学生工作考核组组成:学生处正副处长、团委书记、招生办主任、八系各党总支书记等。

2、行政教辅等部门的考核。

行政教辅部门的测评工作由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牵头,由校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实施。

行政教辅等部门负责人进行述职汇报(含公共课部、马克思主义学院)。述职现场进行校领导测评、同级部门测评、服务对象测评。公共课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只需接受校领导测评和同级部门测评。

八个系的考核工作在第13周前完成。请八个系于11月26日前准备好考核相关材料,三个考核组的具体考核要求及时间安排以考核组牵头部门的另行通知为准。考核组牵头部门请于12月4号前将考核结果(含纸质盖章版、电子版)上报至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

行政教辅等部门的考核工作在第14周前完成。请各部门于12月3日前准备好考核相关材料。具体考核要求及时间安排以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的另行通知为准。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于12月8号前统计出考核结果。

各部门请将需要修改的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二次分配方案于12月1号下班前上交终稿至人事处审核。各部门(含行政教辅等部门)请将教学科研业绩赋分汇总表(含电子版佐证材料)于12月1号下班前上交至人事处(此时间点后不再接受部门或个人的业绩材料补充,且漏报的业绩成果不再奖励),由人事处统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学院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

20xx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