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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监管安全管理制度(优秀20篇)

时间:2023-12-12 06:18:41 作者:琴心月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可以保证组织内部秩序的稳定和员工权益的保障。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可以参考这些范文,借鉴其中的优秀经验和做法。

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一、存在人身伤害的风险。

二、管理规程。

1、门卫值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2、门卫人员要做到衣着整洁,讲究仪表,以礼待人,语言文明。严禁在值班室内大扑克、下棋。严禁门卫以外人员进入值班室内看报、闲谈。

3、严格执行来访客人的登记,非本单位人员、车辆登记要严格手续;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要与单位内部要关人员、部门联系,经同意后方能进入单位内部;同时要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对有明显标志的车辆(如;警车、工商、税务、供电)等公务车辆可免于登记,提供进入单位的便利条件。

4、值勤、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值班时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睡觉,不得从事与值班值勤无关的活动。

5、做好报刊收发工作,对电汇、挂号信函要及时登记,通知、交送有关部门和人员。

6、值勤、值班人员对出入单位车辆、人员有权进行必要的检查,特别是运货车辆应严格检查手续,核对货单,对手续不全或单货不符的不得放行并及时向单位保卫人员报告;对夜间出入单位车辆、人员应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单位保卫干部,特殊情况可直接拨打公安机关电话报警。

7、值班、值勤换班交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严密交接手续,交代有关未办事宜,明确事宜要求,落实未办事宜。

8、值班、值勤人员要熟悉了解单位带办领导姓名和联系电话。

9、值班、值勤人员要按时开启设防单位有关技防设施,技防设施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单位保卫人员。

10、值班、值勤人员违反单位门卫管理制度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学校师生财产免受破坏和损失,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门卫管理制度:

1、学校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

2、门卫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门卫职责,恪尽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3、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和验证。来访人员进校园必须先征询被访者的同意,经验证登记后方可入内。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学校,更不准以任何借口无理取闹,影响教学,对那些不听劝告、寻衅滋事分子,应主动报警,破坏学校教学法秩序分子要依法严惩。

4、外来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应到规定位置停放。

5、严禁各种商贩进入校园或在校门上摆摊叫卖。

6、本校学生出校门须有请假条,否则不得随意出入校门。

7、早晚按时开关大门。

8、负责校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采取处理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门卫要严格执行门卫查验学生证、工作证、出入证、身份证的制度。避免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影响学校正常秩序。

2、本校学生凭学生证进入校园,进校后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校园的,必须有班主任的签字手续或家长陪伴,在门卫室登记后,方可出校门。

3、来校会客人员应当遵守会客时间并履行会客登记手续方可入校;来校办事人员应当向门卫说明情况,登记后或经门卫与校内业务部门电话联系核准后方可入校。

4、上课期间,任何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其它时间经允许进入校园的车辆须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接送学生车辆一律按规定地点停靠,不得在校门附近停放。

5、节假日和平日夜间,门卫对出入学校的人员及所携带的物品要严格盘查,注意发现可疑情况,确保学校安全。

6、对没有证件,又无法核实其身份的,门卫有权禁止其入校。

7、严禁无关人员在值班室及周围逗留、闲聊。

8、凡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须告知来访事由及对象,经查实征得对方同意,进行详细登记,留下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校园;严禁商贩进入校园叫卖、推销、收购,不允许非本校或与本校无关人员(包括小孩)进校闲逛、打球。

9、对违反门卫制度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其相关责任。

文档为doc格式。

门卫室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承担着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职责,必须时刻提高警惕,认真履行岗位责任,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严格落实来客审查登记制度。从严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校内学生进出校门注意查验有关证件并做好登记。所有外来人员进校前须进行盘查,并提醒来访者按以下途径联系:属上级检查联系工作的同志必须由学校有关领导接洽后方可进入,属学生家长来访必须由相应班主任接洽后方可进入(上课期间一般不得进入校内),属教职工来客必须由教职工接洽后方可进入,属给学校配货的供货商必须由总务处接洽后方可进入,属其他商业来访,一律由相关校长视情况接洽后方可进入。所有外来人员进校前必须按规定登记后方可进入。对超过学校有关规定时间进出校门的学生应逐个登记,并将情况报告政教处。如发现门卫不按规定执行一次扣款5元,造成后果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门卫人员必须盘查并作好登记。学校物品出门必须持有总务处出具的出门证或校级领导联系后方可放行,教师私人物品出门须由教师接洽后方可放行。对可疑物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实来源无误后方可放行。如发现门卫不按规定执行一次按可疑物资折值扣款。

5、学生家长必须经联系到相关班主任并获得同意后方能在班主任陪同下与学生会面,会见学生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正在上课,必须先在外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并必须制止在校门口随意摆摊设点,发现一次不制止扣款5元。

7、门卫人员须做好校内巡逻工作,确保学校设备设施和花草树木安全,晚上放学后在规定时间内督促检查教学楼上学生及时就寢,检查教师办公楼、教学楼上各室门的关锁、用电设备是否关闭等。并做好值班记录,政教处一周一统计一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搞好整改。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与值日领导汇报。

8.上班期间,值班老师须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可以做其它与值班无关的事(含看电视),不可以擅自离开岗位。上岗期间渎职离开岗位,发生事故要追究其责任,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发现一次扣款5元。

9. 遇到学生生病去医院治疗,要有家长的请假条和家长来接学生,才可以同意学生离开学校。没有家长写的请假条,没有家长接的.学生,不可以开门让学生离开学校。发现学生违反学校规定,值班人员须马上通知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教育。发现门卫随意私放学生进出一次扣款5元。

10.门卫上班时限:每周日下午1:00-----周五下午放学止(如遇到特殊情况只要有学生在校活动除外),法定节假日必须有人24小时值班,并经常在校园内巡视,学校发值日补贴,发现一次不按要求到岗的扣款30元。

11.门卫报警程序:校园里发生可疑人员或有暴-力事件发生,按照信息传递制度须及时报告政教主任处理,政教主任再报告分管安全校长;若发生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学校随后启动校园安全应急预案。

12. 门卫开关门时间:有学生在校期间:早晨在起床钟响前10分钟开门,晚上下自习熄灯号响后20分钟关门;其他时间:冬季早晨6:30(夏季早晨6:00)开门、冬季晚上10:00(夏季晚上10:30)关门。违反一次扣款5元。晚上遇到急诊病人可灵活处置!

13.门卫人员必须按以下要求上岗:一是佩戴值勤证;二是穿制服上岗;二者最低须选其一,发现一项都没落实的一次扣款5元。

15.门卫必须按时做好校门口和门卫室里的清洁卫生,不得让闲杂人员随意进入门卫室。发现一次扣款5元。

16.为了便于联系,所有教职工应提供最新联络方式,若号码变化应自行尽快到门卫室更改;学校配备警械须搞好保管,不得遗失或外借,否则按损失扣款。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充分发挥门卫的作用,确保师生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师生人身安全不受伤害,特制订本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门卫24小时坚守岗位,如有事须请假,代岗人员自行安排。周末白天由学校行政成员轮流值班。星期五和星期六的晚上由门卫值班,下午5点前到校。星期日下午3点前门卫必须到岗。

2、在工作期间,门卫室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车辆出入校门必须问明原因。非因工作关系,自行车、机动车一律停在校外两侧,不得放入校内。

4、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按时开门、关门,坚守岗位。

5、外来人员入校必须问清来龙去脉,严格履行入校登记手续。坚决杜绝校外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6、学生出入校门须凭走读证或班主任签字的、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否则,一律不准放行。学生外出引发安全事故,追究门卫责任。

7、坚决禁止捡破烂人员入校。

8、门卫负责打扫校门口卫生,保证清洁无垃圾。

9、学校出现失盗情况,如跟门卫失职有关,将视性质轻重予以罚款。

10、门卫每月报酬与工作绩效挂钩。如出现工作失误,将从中扣除处罚金额。吃喝等生活费自理。

11、门卫必须保证态度良好、身体健康,如尽责不够或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此项工作,学校有权辞退。

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幼儿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制定本制度:

1、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在值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脱管失控,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说话和气,讲究文明。

2、对教职员工做好出入登记。

3、对外来来访人员,要问清事由,填好登记表,与有关人员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

4、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防幼儿走失,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报告。

5、负责校门内外的卫生工作,保证责任区无杂物、纸屑。

6、在小朋友来园、离园时,门卫必须在门外值勤。

门卫监管安全管理制度

据近期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校园自防工作意见,坚持“安全是学校工作的生命线”的理念,我校完善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二、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

三、门卫值班室有报警电话,门卫人员要坚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四、门卫人员值班时间佩戴红袖标,文明执勤,行为规范,友善待客。

五、门卫人员按照学校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人员的刷卡情况,车辆、物资等。

六、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七、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八、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须先在门房等候。

九、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十、对滞留校门口及学校周围的校外闲杂人员要密切注意,劝其离开,有重大问题及时告知校长室。

十一、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室、实验室、电教室防盗门的关锁、用电设备是否关闭、火炉是否熄火等。

十二、门卫人员应严格按照门卫安全管理制度执行自己的本职工作,防止学校突发事件的发生。

十二、年度内门卫人员无违纪、失职行为,如有,追究相应责任。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  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  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  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5、  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1.门卫人员必须热爱学校,责任心强,服从安排,有吃苦精神;身体健康,有胜任工作的体力;必须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

2.认真学习有关法律 和治安保卫常识 ,服从学校保卫处(科)的管理,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维护校内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门卫人员值勤时要着装规范、文明礼貌、热情服务、认真负责。仔细查看核实外来人员的有关证件,办理入校登记手续。

4.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时,必须认真核实,搞好登记。严格控制外来机动车辆进校行驶和停放,禁止小商小贩进入学校或在校门口摆摊设点出售物品。

5.上课时间学生出门须持由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方可放行。禁止学生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宠物以及管制刀具进入校园。

6.认真做好来客登记工作,填写会客单。严格执行学校会客制度,来访者经确认可以接待后方可入校;出校时,应凭被访者签字的会客单予认确认。如被访者遇上课或开会,门卫应安排来访者在门卫室等候。

7.教育门卫人员值班前和值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在值班室与闲杂人员闲聊,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岗上抽烟、吃零食、下棋、打牌等。

8.学校门卫在岗期间的工作表现,每月由学校保卫处(科)考核,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违纪的个人给予必要的处理,情况严重的予以调离岗位或辞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公司门卫是公司及厂区安全防范的重要部门,为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及厂区 内材料物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门卫值班员、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同时适用于需进入本 公司联系工作、访问等的一切外部人员。

第二章 值班制度 第三条:公司门卫值班实行 24 小时全天候门卫值班制度。

(每天实行两班倒工作制, 早上 7:30---晚 7:30 为白天班,晚上 7:30---次日早 7:30 为夜班) 第四条:门卫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严格履行保卫值班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按照“谁 当班、谁负责、谁记录、谁负责”的原则执行门卫值班管理制度。

第五条:值班员对来访人应热情接待,经与被访者确认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后方 给予进入场区。未经同意者一律不允许进入厂区。

第六条:下班后,门卫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性和工作责任心巡查办公区及厂区安 全状况后关闭大门,并认真做好厂区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第七条:值班员对于员工上下班考勤负有监管责任,对于违反考勤管理制度执行情 况一律记录并上报行政事业部。

第八条:凡公司员工上班时,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证者,门卫值班员可以不让其 进入公司。

第九条:值班员短时离开值班室(如厕) ,关好大门或请行政事业部人员临时代岗。

第十条:值班员应管好警犬,白天锁好、夜间不可放出厂外伤人。

第十一条:值班室收到外来文件、邮件时,值班员应及时登记并分发。

第十二条:值班室内应保持干净和安静,物品放置应规范、整齐,无关人员不得在 值班室内长时间逗留。 第三章 值班巡逻制度 第十三条:值班员应施行夜间巡查制,值班期间严禁睡觉。

第十四条:夜间巡逻不制定固定线路,但不留“死角” 。

第十五条:值班员应熟悉行政事业部公区域及厂区内各类设施、设备及重要物品的 位置,按规定周期巡查整个厂院、库房和车间,并做好完整、清晰的巡逻情况记录。

第十六条:值班员要在巡逻过程中,应多看、多听,保持高度警惕性,发现有可疑 情况或可疑声响,应立即查明并报告,以确保场区安全状况。

第十七条:值班巡逻时,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四章 车辆及物品出入 第十八条:值班员应严格、认真、及时地做好车辆进出登记及放行。车辆进入必须 问明事由、登记车牌并引导在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九条:乘座出租车上班或来厂办事,出租车一律不得进入厂内。

第二十条:自行车进出厂人员,一律下车推行。

第二十一条:车辆进入时,门卫值班员应礼貌指挥车辆停放,按规定区域规范停车, 不论-公司或来访车辆,进入厂区内禁止鸣笛。

第二十二条:对于外单位车辆带货出场,必须凭经办人签署的`出门凭证,清点相应 物品后方可放行。

第二十三条:对于存放于公司场区内的大宗材料、设备、机械、工器具等,出厂前 必须经由其设备、物品的管理部门同意并出具出库单据后,清点数量型号后给予放行。

第二十四条:涉及一切物品的出门情况,当班值班员凭证放行,统一管理并登记, 随时备查,备验。 第五章 厂区环境卫生 第二十五条:公司大门外门前三包、大门内东西主干道及新办公楼外围的卫生,由 当班值班员负责随时清扫,保持干净。

第二十六条:厂区绿化的树木花草,视天气情况,由当班值班员适时浇水、剪枝和 施肥。

第二十七条:所有清扫的垃圾,统一倒入垃圾车内存放。由门卫值班员督促相关人 员,及时将装满车的垃圾送出厂外。

第二十八条:办公所产生可再回收的废纸等应集中存放,并及时通知保洁员作为废 品出售,所得款项交财管部出纳入账。 第 2 页 共 3 页 行政制度 第六章 管理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由行政事业部负责对门卫值班员日常工作的管理与考核,对门卫管理 制度实施结果的检查与处理。

第三十条:由门卫值班员负责公司门卫室的日常值班、巡逻和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同时负责门前三包、内部绿化、车辆进出、厂区环境卫生、员工打卡考勤、工作服着装、 及文明行为等日常工作的监管。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员工应主动配合门卫值班员的日常工作,严格遵守本制度的 各项管理规定,服从门卫值班员的日常监管。

对于违反本制度上述规定的公司员工,将做出如下处置:

第三十二条:若经行政事业部人员抽查,发现厂区内有员工未穿工作服或未佩戴工 作证者,行政事业部将追究当班值班员责任。

第三十三条:当班值班员对违反考勤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不作如实记录者,对来访人 员不作询问或登记放入厂内者,扣除当班值班员贰拾元/次。

第三十四条:值班员不对出门的物品、货物、材料、工具或产品索要发货单或出门 证放出厂外,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者,将视损失程度大小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值班员夜班私自睡觉、未巡查厂院、库房和车间或未做值班巡查记录, 一经发现,扣除当班值班员贰拾元/次,并予以警告;若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视 损失程度给予处罚直至辞退。 第七章 附 如有变更亦同。 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行政事业部拟订,各职能部门讨论通过,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行政事业部,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门卫管理 制度》作废收回。

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执行保安任务的人员,必须规范着装,各种标志配带齐全,举止文明,认真负责地坚守工作岗位,并保持工作范围的地面场所清洁卫生。严禁工作期间在工作场所吸烟。

2、保安人员有权监督检查出入校门的物品、车辆证件等。来往学校执行公务的人员,验明证件后方可准行。

3、学校大门在早、中、晚学生出入后随即关闭;侧门于晚上11时落锁。

4、正常上课期间学生一律不能走出校门,确需请假出门者,必须持有本人请假条、班主任签字和政教处批准的字据;课间和课外活动期间不允许学生出门购物。

5、外来机动车辆未经业务对口部门或者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入校,准入车辆一律从后门出入,进入校园车辆由保安督促其按指定车位停放。

6、禁止一切肩担叫卖的小商贩、收买、拾荒人员进入校园。外单位需要借用设施组织活动的,须事先联系,经校长同意后,门卫接到通知方可进入。

7、非保安值班人员不得在保卫值班间闲座,不得与值班人员闲谈,值班保卫人员按规定时间做好交接班,未经批准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允许请他人代为值班。

8、遇到突发事件,当班保安要前后们互相通气,机智处理,及时汇报学校主管领导,按照程序启动相关预案。

9、保安人员既要严格执勤,又要礼貌执勤,热情服务,用自己的.良好素养塑造学校文明形象。

10、保安人员要爱岗敬业,妥善处理好履行岗位职责、遵守纪律、服务学校三者之间的关系。

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做好门卫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门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出门证在门卫办公等待家长到校接回家,学校门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出门证存档备查。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传达室进行登记,经过与有关成员内线电话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学校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传达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传达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4.会客结束,必须由会客教师在会客单上签字后交门卫存档。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门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3.实行上学期间只进不出,放学期间只出不进的`制度。

1.学校门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学校门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学校门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学校师生财产免受破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门卫制度如下:

1、学校门卫实行白天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坚持文明团结,礼貌待人,不得擅离职守。

3、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校园,对要求进入学校的人员,一律要先询问清楚,进行登记,方可让其入内。接送学生的家长在校门口止步。

4、未到放学时间,不可让学生从校门离开,有特殊原因,应由班主任出面才能让学生离开。未到规定的时间不准让寄宿生离开学校。

5、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进入校园的车辆应到规定位置停放。

6、严禁各种商贩进入校园或在校门口摆摊叫卖。

7、配合值班教师管理好校门口的`环境卫生。

8、早上7:00开校门,晚上6:00锁校门。负责校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学校领导或值班老师。

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一、 门卫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与自身素质,进一步增强为校为生奉献的精神,增强为生服务意识,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意识,正确处理纠纷和矛盾,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努力工作。

二、 门卫人员要着装上岗(试用期无制服的用袖标即可),精神抖擞,坚守工作岗位,岗上不得躺卧、溜达,不得看书、看报、玩手机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吸烟、吃东西。

三、 学生、老师及工作人员凭证进入校区,要严查证件。

四、 大件物品出门要持“物品携出证”。

五、 学生晚上超过入校时间回校要做好登记。

六、 大胆管理,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态度和谐,举止文明得体,尊重他人人格,不得使用侮辱性语言和肢体动作。

七、 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出现值班空档。

八、 门卫值班人员要对外来车辆进行严格检查(警车、消防车等公务车除外),查清去向,出校园时要查看是否私自拉有学校物品。

九、 门卫值班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工作,努力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和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 搞好值班室及值班点的卫生,东西排放有序、整洁,登记内容清楚齐全。

十一、 所有人员必须爱护公物、装备,如无故损丢应照价赔偿。

编后语:安保处恳切希望广大教职工、学生配合并监督安保,为共建美好和谐校园,我们一起努力。

校园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承担着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职责,必须时刻提高警惕,认真履行岗位责任,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严格落实来客审查登记制度。从严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校内学生进出校门注意查验有关证件并做好登记。所有外来人员进校前须进行盘查,并提醒来访者按以下途径联系:属上级检查联系工作的同志必须由学校有关领导接洽后方可进入,属学生家长来访必须由相应班主任接洽后方可进入(上课期间一般不得进入校内),属教职工来客必须由教职工接洽后方可进入,属给学校配货的供货商必须由总务处接洽后方可进入,属其他商业来访,一律由相关校长视情况接洽后方可进入。所有外来人员进校前必须按规定登记后方可进入。对超过学校有关规定时间进出校门的学生应逐个登记,并将情况报告政教处。如发现门卫不按规定执行一次扣款5元,造成后果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门卫人员必须盘查并作好登记。学校物品出门必须持有总务处出具的出门证或校级领导联系后方可放行,教师私人物品出门须由教师接洽后方可放行。对可疑物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实来源无误后方可放行。如发现门卫不按规定执行一次按可疑物资折值扣款。

5、学生家长必须经联系到相关班主任并获得同意后方能在班主任陪同下与学生会面,会见学生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正在上课,必须先在外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并必须制止在校门口随意摆摊设点,发现一次不制止扣款5元。

7、门卫人员须做好校内巡逻工作,确保学校设备设施和花草树木安全,晚上放学后在规定时间内督促检查教学楼上学生及时就寢,检查教师办公楼、教学楼上各室门的关锁、用电设备是否关闭等。并做好值班记录,政教处一周一统计一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搞好整改。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与值日领导汇报。

8.上班期间,值班老师须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可以做其它与值班无关的事(含看电视),不可以擅自离开岗位。上岗期间渎职离开岗位,发生事故要追究其责任,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发现一次扣款5元。

9. 遇到学生生病去医院治疗,要有家长的请假条和家长来接学生,才可以同意学生离开学校。没有家长写的请假条,没有家长接的学生,不可以开门让学生离开学校。发现学生违反学校规定,值班人员须马上通知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教育。发现门卫随意私放学生进出一次扣款5元。

10.门卫上班时限:每周日下午1:00-----周五下午放学止(如遇到特殊情况只要有学生在校活动除外),法定节假日必须有人24小时值班,并经常在校园内巡视,学校发值日补贴,发现一次不按要求到岗的'扣款30元。

11.门卫报警程序:校园里发生可疑人员或有暴-力事件发生,按照信息传递制度须及时报告政教主任处理,政教主任再报告分管安全校长;若发生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学校随后启动校园安全应急预案。

12. 门卫开关门时间:有学生在校期间:早晨在起床钟响前10分钟开门,晚上下自习熄灯号响后20分钟关门;其他时间:冬季早晨6:30(夏季早晨6:00)开门、冬季晚上10:00(夏季晚上10:30)关门。违反一次扣款5元。晚上遇到急诊病人可灵活处置!

13.门卫人员必须按以下要求上岗:一是佩戴值勤证;二是穿制服上岗;二者最低须选其一,发现一项都没落实的一次扣款5元。

15.门卫必须按时做好校门口和门卫室里的清洁卫生,不得让闲杂人员随意进入门卫室。发现一次扣款5元。

16.为了便于联系,所有教职工应提供最新联络方式,若号码变化应自行尽快到门卫室更改;学校配备警械须搞好保管,不得遗失或外借,否则按损失扣款。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楼、实验楼、教学楼、学生宿舍等防盗门的关锁工作。

机关安全门卫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门卫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守则

1、热爱本职工作,做到坚守岗位,文明服务,不得擅离职守,认真执行领导指定的任务,树立高度的组织纪律观念,对政府机关大楼的安全负责。

2、上岗时注意形象,做到服装整齐,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态度和蔼,礼貌待人,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随便会客、聊天,不擅自把无关人员带进机关,不得在院内饲养动物,严禁在门卫室内进行娱乐活动。

3、全天24小时守卫,遵守考勤制度,做到无迟到、早退、缺勤,因事、因病离岗或请假民须提前报告。经批准并确定代班人员后方可离开,不得擅离岗位。

4、爱护办公设备设施,熟悉有关设备的操作、使用,按照安全、节俭的原则,使用机关院内的水、电等设施。

二、岗位职责

1、负责机关大院内的一切安全保卫和清洁工作,忠于职责,勤巡勤查勤扫。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机关院内;对陌生人员或可疑人员要询问,发现可疑人员要提高警觉,对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每日坚持打扫机关大院室外及值班室卫生,始终保持机关环境卫生整洁干净。

2、对出入大院的外来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严防闲杂人员进入大院推销业务、乱窜或作案,维护机关院内治安和正常的办公秩序。负责检查公物外出情况,并进行登记,出门物资在未查验清楚前不得放行。

3、熟悉本机关人员、车辆等基本情况,对外单位及外地来机关办事的车辆,应问明情况。外单位的车辆在下班后和公休日,不准在机关院内停放;非来办事的车辆,不准停放在机关院内。

4、要热情接待前来办事的群众,并正确指引有关部门的位置,接待集体上访人员要注意工作方法和态度,人数较多并有聚众闹-事苗头时,要及时关上大门,并迅速通知区信访办,防止有关人员冲击机关办公场所。

5、加强防范检查,要以防火、防盗、防破坏为主要内容,随时巡查机关各部位防火、防盗及防漏(水、电)情况,并填写好巡查日志。工作日内每晚7:00前要对办公楼进行全面检查,查看各办公室和走廊的门窗、电器是否关好,如发现未关好的,要立即与相关办公室或人员联系,夜间要定时巡视机关大院。

6、严守大门,办公时间要求敞天大门,非办公时间大门半闭、小门打开,晚上8:00后全闭,次日早上7:00开门。

7、发现偷盗等违法犯罪分子,应想方设法擒获;如遇治安或刑事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警和向政府办报告。发现火险迅速报警,并尽力组织扑救。

8、协助做好防汛、森林防火期间的值班工作。积极认真地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违规责任

门卫人员对机关院内安全有直接责任,必须确保机关安全。一旦出现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与工资挂钩。在职责范围内出现失(盗)窃等安全保卫问题,除赔偿相关损失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工资或辞退处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安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保安服务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二)核发、吊销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单位的保安培训许可证;

(三)审核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情况;

(五)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直辖市公安机关除行使省级公安机关的保安服务监督管理职能外,还可以直接受理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保安培训单位的申请,核发保安员证,接受保安服务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保安服务的备案。

第四条  设区市的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一)受理、审核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的申请材料;

(三)组织开展保安员考试,核发、吊销保安员证;

(四)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五)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一)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协助进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管理工作;

(三)受理保安员考试报名、采集保安员指纹;

(四)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保安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明确保安服务主管机构,归口负责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保安服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保安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指导下依法开展提供服务、规范行为、反映诉求等保安服务行业自律工作。

全国性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部指导下开展推荐保安员服装式样、设计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制定保安服务标准、开展保安服务企业资质认证以及协助组织保安员考试等工作。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安机关应当协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因公牺牲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烈士推荐工作。

第二章  保安从业单位许可与备案

第九条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六)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十条  申请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除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出资属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51%以上的有效证明文件;

(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的材料;

(四)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的材料;

(五)枪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情况的材料。

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或者外资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统称外资保安服务公司),除了向公安机关提交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合同;

(二)外方的资信证明和注册登记文件;

(三)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须提供在所属国家或者地区无被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原居住地警-察机构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5年以上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在华取得的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除需提交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

第十二条  省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严格控制、防止垄断、适度竞争、确保安全的原则,提出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公司的规划、布局方案,报公安部批准。

第十三条  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属实,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对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和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监控运营服务的申请,应当对经营场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

省级公安机关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材料和设区市的公安机关的审核意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二)不符合《条例》第八条、第十条和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省级公安机关。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发证公安机关应当收回保安服务许可证。

第十五条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分公司设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备案地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安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基本情况;

(三)拟开展的保安服务项目。

第十六条  保安服务公司拟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予以回复。

第十七条  省级公安机关许可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者外商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的,应当报公安部备案。

第十八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秩序维护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五)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第三章  保安员证申领与保安员招用

第十九条  申领保安员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三)初中以上学历;

(四)参加保安员考试,成绩合格;

(五)没有《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条  参加保安员考试,由本人或者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组织到现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名,填报报名表(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政府网站上下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考试费。报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三)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受报名时留取考试申请人的指纹,采集数码照片,并现场告知领取准考证时间。

第二十一条县级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上报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发给准考证,通知申请人领取。

第二十二条  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本地报考人数和保安服务市场需要,合理规划设置考点,提前公布考试方式(机考或者卷考)和时间,每年考试不得少于2次。

考试题目从公安部保安员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考试成绩合格的,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核发保安员证,由县级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领取。

第二十四条  保安从业单位直接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应当持有保安员证。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持有保安员证的人员从事保安服务工作,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  保安服务

第二十五条  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前,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核查:

(一)客户单位是否依法设立;

(二)被保护财物是否合法;

(三)被保护人员的活动是否合法;

(四)要求提供保安服务的活动依法需经批准的,是否已经批准;

(五)维护秩序的区域是否经业主或者所属单位明确授权;

(六)其他应当核查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提供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合同履行地与保安服务公司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依照《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开始提供保安服务之前30个工作日内向保安服务合同履行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备案地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服务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跨区域经营服务的保安服务合同;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七条  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为上述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不得招用境外人员。

第二十八条  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质量标准。

保安服务中安装报警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第二十九条  保安员上岗服务应当穿着全国性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的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

提供随身护卫、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服务的保安员上岗服务可以穿着便服,但应当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

第三十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和保安员安全需要,为保安员配备保安服务岗位所需的防护、救生等器材和交通、通讯等装备。

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第五章  保安培训单位许可与备案

第三十一条  申请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二)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管理人员和师资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培训所需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进行现场考察,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

省级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和设区市的公安机关的审核意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一)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

(二)不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  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对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保安员进行枪支使用培训的,应当在开展培训工作前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批准成立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师资和教学设施情况;

(四)枪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第三十四条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按照公安部审定的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进行培训。

保安培训单位不得对外提供或者变相提供保安服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条例》规定,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管理制度。

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

(二)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经营活动情况;

(三)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四)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六)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七)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八)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九)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备案情况;

(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三)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五)依法配备的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六)自行招用的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七)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八)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

(二)保安培训教学情况;

(三)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四)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对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对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字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违法行为,应当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被检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中应当注明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上公布下列信息:

(二)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保安员证的申领条件和程序;

(四)保安服务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和程序;

(五)举报投诉方式;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四十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安服务或者保安培训许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准予保安服务或者保安培训许可,或者对不具备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保安服务或者保安培训许可的,发证公安机关经查证属实,应当撤销行政许可。撤销保安服务、保安培训许可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制作撤销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二)收缴许可证书;

(三)公告许可证书作废。

第四十四条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终止的,发证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办理许可注销手续,收回许可证件。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保安服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外,发证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吊销保安服务许可证:

(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

(三)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保安培训单位以培训为名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依前款规定,吊销保安培训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违反《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保安服务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  保安培训单位以实习为名,派出学员变相开展保安服务的,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条例》规定,应当接受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备案而拒绝接受的;

(三)接到举报投诉,不依法查处的;

(四)发现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违反《条例》规定,不依法查处的;

(六)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保安服务许可证和保安培训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正本应当悬挂在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保安培训单位主要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

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保安员证式样由公安部规定,省级公安机关制作;其他文书式样由省级公安机关自行制定。

第五十条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设立合资、合作或者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参照适用外资保安服务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热爱学校,责任心强,服从安排,有吃苦精神;身体健康,有胜任工作的体力;必须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

2.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治安保卫常识,服从学校保卫处(科)的管理,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维护校内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门卫人员值勤时要着装规范、文明礼貌、热情服务、认真负责。仔细查看核实外来人员的有关证件,办理入校登记手续。

4.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时,必须认真核实,搞好登记。严格控制外来机动车辆进校行驶和停放,禁止小商小贩进入学校或在校门口摆摊设点出售物品。

5.上课时间学生出门须持由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方可放行。禁止学生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宠物以及管制刀具进入校园。

6.认真做好来客登记工作,填写会客单。严格执行学校会客制度,来访者经确认可以接待后方可入校;出校时,应凭被访者签字的会客单予认确认。如被访者遇上课或开会,门卫应安排来访者在门卫室等候。

7.教育门卫人员值班前和值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在值班室与闲杂人员闲聊,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岗上抽烟、吃零食、下棋、打牌等。

8.学校门卫在岗期间的工作表现,每月由学校保卫处(科)考核,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违纪的个人给予必要的处理,情况严重的'予以调离岗位或辞退。

安全总监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就是在各生产单位设立专职安全总监,由精通安全生产业务、具备丰富安全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总监在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对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

第三条 公司机关本级设置专职安全总监一名,同总经理助理级别待遇执行(其相应管理办法按集团公司有关文件执行和考核);项目部设置专职安全总监1-2人(具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为项目副职领导,项目班子成员。

第二章 职责与权力

第四条 安全总监的工作职责。项目安全总监在上级主管领导和公司安质环保部的指导下、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项目经理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督体系;组织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持制定修改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合理安排、检查、指导、考核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审定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并监督执行,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签字认可。

5、负责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通报会、分析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审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生产情况报告;组织、参与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处理决定的落实工作;按时间独立书面向上级及有关部门反馈安全监察情况,如有重大信息及时汇报。

7、督促设备管理部门开展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和督促进场所有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性能、检修证及特种工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等符合要求,进行审核、督促有关部门建立设备档案,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消除不安全隐患;督促本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用电,机械设备,临边防护消防等安全。

第五条 项目部安全总监的权力。项目部安全总监在上级主管领导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力。

1、全面监督项目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参加项目领导班子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会议,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要求和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制度在决策环节中的贯彻落实。

具有督促整改的权力、越级上报的权力和下令停工的权力,对于拒不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的施工队的验工计价有否决权。

3、对预算范围内安全生产投入的使用具有审核支配权、监督权,对工程安全性、安全投入的部分有计价签字和审批权。

4、从安全生产的角度,对其所管理的'项目部有关部门和人员(安全部门及相关安全员、领工员)、队、班组专职或兼职安全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岗位调整;对安全违规违章事件或人员进行处理;对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等事项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否决权。涉及项目部或其班子成员时,具有向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权。

第三章 安全总监任职条件

第六条 安全总监必须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符合任用标准,同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4、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政策知识水平。

5、通过“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通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第四章 项目安全总监的管理

第七条 项目部安全总监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其交纳金额和奖罚办法按项目副职相应条款。

第八条 实行项目安全总监制度,是为了进一步监督项目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所采取的重要举措,不替代项目经理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 项目部安全总监的管理、考核、任免等程序、方式和途径上,与其所在项目的项目领导班子一同对待。

第十条 项目部安全总监要正确使用权力、履行职责,要正确处理、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在履行其安全生产监督权力时,直接对上级主管领导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并在其领导下,行使监督权力;协助项目经理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项目部安全总监应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事项应做出专题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对项目部安全总监进行全面的履职考核和评价,采取积极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项目部安全总监开展工作。对无所作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要及时调整;对违规操作、滥用权力或工作失职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安全总监应当固定设置,项目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换,也不得指派其兼任其他职务影响安全总监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项目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安全总监工作实施细则》,对项目安全总监的管理、待遇、职责、权力等做出明确规定,有针对性地落实到具体项目。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执行。

第一条、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协助公司领导,建立并逐步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予监督检查。

第二条、编制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开展安全评价,策动公司安全文化的推行,主持本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主持编制公司各生产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三条、主持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四条、熟悉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现状。了解公司生产工艺、设备状况及各种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尤其对公司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及重大危险源点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控,随时向公司领导提出事故隐患情况及整改建议。

第五条、公司发生伤亡事故,须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并根据国家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同时总结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第六条、如实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汇报本公司安全管理状况,主动协助劳动安全监察机关实施对本公司的安全监察活动。

第七条、结合公司的绩效考核工作,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第八条 积极主动地完成公司的各项生产施工任务,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成本及安全施工情况,实施全面的管理。

第九条 检查监督项目部进场施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监督公司各部门配合工程进场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第十条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质量达标以及成本降低的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指导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消安全防、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化管理开展落实的情况。

第十二条指导检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工作规范化管理开展落实的情况。

第十三条组织处理重大工程事故,协调工程重大问题纠纷,审核重大工程事故及工程技术问题处理方案。

第十四条组织与甲方协调重大方案变更、工程总进度调整、重大资金调整、重大技术问题处理。

第十五条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竣工图绘制,工程决算编制、工程施工人工与材料成本使用分析、工程资料整理、归档的完成情况。

第十六条组织妥善处理项目部的解体,进行人员重新调配。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用户投诉处理、工程保修及客户回访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小学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禁止外来车辆进入学校。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卫室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室、实验室、电教室防盗门的关锁、用电设备是否关闭等。

8、注意掌握学校内及周边治安动态,对发现打架、斗殴、破坏安全、扰乱教学秩序的人和事,主动前往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或“110”,确保校园稳定。

小学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

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

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

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楼,教学楼防盗门的关锁工。

作。

门卫保安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值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制度,做好安全工作。2、门卫人员要做到衣着整洁,讲究仪表,以礼待人,语言礼貌。严禁在值班室内大扑克、下棋。严禁门卫以外人员进入值班室内看报、闲谈。3、严格执行来访客人的登记,非本单位人员、车辆登记要严格手续;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要与单位内部要关人员、部门联系,经同意后方能进入单位内部;同时要用心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对有明显标志的车辆(如;警车、工商、税1、门卫值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2、门卫人员要做到衣着整洁,讲究仪表,以礼待人,语言礼貌。严禁在值班室内大扑克、下棋。严禁门卫以外人员进入值班室内看报、闲谈。

3、严格执行来访客人的登记,非本单位人员、车辆登记要严格手续;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要与单位内部要关人员、部门联系,经同意后方能进入单位内部;同时要用心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对有明显标志的车辆(如;警车、工商、税务、供电)等公务车辆可免于登记,带给进入单位的便利条件。

4、值勤、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值班时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睡觉,不得从事与值班值勤无关的活动。

5、做好报刊收发工作,对电汇、挂号信函要及时登记,通知、交送有关部门和人员。

6、值勤、值班人员对出入单位车辆、人员有权进行必要的检查,个性是运货车辆应严格检查手续,核对货单,对手续不全或单货不符的不得放行并及时向单位保卫人员报告;对夜间出入单位车辆、人员应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可疑状况应及时报告单位保卫干部,特殊状况可直接拨打公安机关电话报警。

7、值班、值勤换班交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严密交接手续,交代有关未办事宜,明确事宜要求,落实未办事宜。

8、值班、值勤人员要熟悉了解单位带办领导姓名和联系电话。

9、值班、值勤人员要按时开启设防单位有关技防设施,技防设施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单位保卫人员。

10、值班、值勤人员违反单位门卫管理制度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安全总监管理制度

第一条、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协助公司领导,建立并逐步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予监督检查。

第二条、编制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开展安全评价,策动公司安全文化的推行,主持本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主持编制公司各生产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三条、主持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四条、熟悉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现状。了解公司生产工艺、设备状况及各种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尤其对公司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及重大危险源点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控,随时向公司领导提出事故隐患情况及整改建议。

第五条、公司发生伤亡事故,须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并根据国家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同时总结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第六条、如实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汇报本公司安全管理状况,主动协助劳动安全监察机关实施对本公司的安全监察活动。

第七条、结合公司的绩效考核工作,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第八条积极主动地完成公司的各项生产施工任务,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成本及安全施工情况,实施全面的管理。

第九条检查监督项目部进场施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监督公司各部门配合工程进场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第十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质量达标以及成本降低的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指导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消安全防、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化管理开展落实的情况。

第十二条指导检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工作规范化管理开展落实的情况。

第十三条组织处理重大工程事故,协调工程重大问题纠纷,审核重大工程事故及工程技术问题处理方案。

第十四条组织与甲方协调重大方案变更、工程总进度调整、重大资金调整、重大技术问题处理。

第十五条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竣工图绘制,工程决算编制、工程施工人工与材料成本使用分析、工程资料整理、归档的完成情况。

第十六条组织妥善处理项目部的解体,进行人员重新调配。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用户投诉处理、工程保修及客户回访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门卫保安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设专职门卫或由前台接待人员承担门卫职责。

对生产工厂、仓库或其他办公、经营重地,建立门卫值班制度。

三.管理资料。

凡出入本公司人员均须验明身份,对来宾凭介绍。

人或证件填写来客登记单后才允许入内。来宾离开时,填写离开时间。

人员携带物品出门,须凭行政部出具的出门证才予放行。

公司车辆、人员在上班时间外出,门卫须过问并记录出入时间。

人员因病离开,须将有关证明给门卫交验。

门卫记录员工迟到早退时间。门卫负责管理公司办公场所的汽车场、自行车停放秩序。自行车进出办公场所大门均应下车推行。

门卫仔细盘查欲进入办公场所的可疑人员,将其劝退,或报安保部门协助处理。

四.门卫人员。

门卫属公司安保部领导。

门卫岗位职责另行规定。

门卫的雇佣。

1).门卫岗位可为临时非正式员工,特殊状况为正式员工。

2).门卫不宜招纳休的人员。为提升公司形象,增加其反应、机动潜力,应招聘青壮年担任。

五.附则。

本制度由安保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门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严格按照公安部2002年5月1日颁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走群防群治的路线。为保证宾客及员工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保证酒店的正常营运。根据酒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奥罗国际大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把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把各项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杜绝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酒店消防安全。

一、  酒店防火制度

4.  各通道楼端出口等部位要经常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安全出口指示灯要保证完好;

5.  装有复印机、电机的部位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用酒精清洗机器部件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进行大量清洗机器进,要到室外通风地方进行,如无法移动机器的须打开门窗保持空气流通,机器周围不准堆放可燃物。

二、火源管理制度

火源管理工作是否到位,是直接关系到企业财产、员工生命安全的大事。火源管理必须全员参加,各部门积极配合。为加强酒店的火源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5.  酒店范围内动火作业须报酒店防火安全责任管理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8.  防火责任管理人对临时用火,固定用火都必须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切实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原则,把本岗位的火源管理好。

三、电源管理制度

电源在生产、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酒店,可以说离开电源正常的经营秩序将无法进行。电源管理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抓好电源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经营是我们不可忽视的重要项目,现制定酒店辖区的电源管理制度,望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8.  在配电及电集中的场地必须悬挂禁令标志,并有专人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四、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2.  在存放地点配备专项消防灭火器材,并由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严禁挪作它用;

6.  严禁携带放射性物品进店。

五、安全检查、整改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检查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的最有效的办法,只有积极开展检查,才能发现一些比较难发现的问题。根据酒店点多面广的问题,现特制定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管理制度。

6.  对各部门存在的人为造成的火灾隐患,除对直接责任人作出处理外,同时还应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六、建筑防火审批制度

七、消防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4.  对使用过的消防器材要及时补充和进行技术处理,保证器材的完好性;

6.  辖区内的消防车道、仓库出口、疏散楼道和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八、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是消防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预防火灾区重要手段之一,是贯彻群众路线,搞好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是提高全民消防意识、掌握消防知识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为搞好酒店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酒店所有员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7.  每季对全体义务消防员进行一次消防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每年进行两次摸拟火灾扑救工作。

九、火灾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在酒店区域内无论是发生火警或火灾事故,事后应向酒店防火安全责任人先作口头,继后提出书面报告,并按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1.  召开事故发生的分析会,找出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人,落实责任制;

2.  对大的火灾事故要上报消防支队,对火灾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鉴定,责任落实到人;

3.  对事故责任人根据火警、火灾事故的情况进行分析、处理、责任落实到人;

4.  对酒店发生火灾事故,待火灾扑灭后,应用口头形式向消防主管部门汇报,查明原因、落实措施、处理结果,用书面材料形式报消防主管部门。

十、隐患整改制度

5.  对整改隐患所需的费用涉及人员及各部门一定要大力支持配合不能拖延;

6.  对历年来遗留的问题一时又难以整改的问题,防火安全委员会应用书面形式向消防主管部门汇报,征得上级的支持、理解。

十一、消防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  酒店消防设备、器材的添置、配备、维护、保养、管理由消防中心负责;

2.  消防器材、设备根据重点部位和一般部位的灭火需要和灭火性质而进行配置安装;

4.  定期的对酒店内消防设施、设备、各种消防阀门、水泵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能正常运转。

十二、车库消防安全制度

1.  在车库内严禁烟火;

3.  车库内严禁加油和修车;

4.  消防通道严禁停车,严禁通道堆放杂物,必须保持畅通;

5.  严禁动用各消防器材以作他用,并保持良好的备战状态;

6.  严禁油箱漏油的车辆进入车库,并及时清除车库内外的油渍;

7.  车库内的灭火器和火险隐患处理情况在交接-班时注明请对方验收。

十三、餐厅防火制度

2.  在使用酒精灯和火炉时,要遵守操作规程,不要在燃烧时添加材料;

3.  在进行大型宴会或集会等人员众多的情况下,要保证出入口和消防通道的畅通;

5.  餐厅内所使用的备用酒精存放不得超过一天的用量,应放在餐厅内并由专人负责;

6.  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消防中心;

7.  熟记内部报警电话。

十四、厨房防火制度

1.  厨房内各种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禁超负荷运行;

5.  炉灶要保持清洁,排烟罩要经常擦洗,要经常检查设备、管道有无漏气现象;

6.  使用火源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炉灶,以防发生意外;

7.  下班前要有专人清理炉灶,检查并确认火头全部熄灭,阀门全部关紧后方可离开;

8.  要熟悉厨房内的消防器材位置;

9.  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消防中心;

10.  要熟悉内部报警电话。

十五、前厅防火制度

2.  前厅各部门工作人员要随时注意客人扔掉的未熄灭的烟头和火柴棒等,以防着火;

4.  行李寄存处内严禁烟火;

6.  前厅工作人员若发现异常,立即通知消防中心;

7.  爱护所有的消防设施设备,发现有损失应及时通知消防中心;

8.  应熟记内部报警电话。

十六、客房消防管理制度

1.  定期检查电源、电器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2.  及时清理退房卫生,严禁隔夜打扫、清理;

4.  加强住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

5.  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无阻;

6.  一旦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汇报至保安部。

十七、洗衣房的消防管理制度

洗衣房内大功率的电器设备较多,容易产生大量的热量,加上布草堆放特别多,且是易燃物品,极易因温度过高而发生火灾。洗衣房消防管理应做好以下几点:

1.  所有的电器设备须经常检查,以免因故障而发生火灾;

2.  严禁在此区域乱拉电源线路及增设大功率电器,防止电源线路超负荷运作;

3.  保证当天收进的布草当天清洗,以免发生意外;

4.  对堆放物品进行定期通风检查,以防止集温过高而引发自燃;

5.  不允许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保证消防安全通道畅通;

7.  维护、保养好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并熟记消防器材的的摆放位置;

8.  一旦有火险隐患,立即知会保安部进行整改。

十八、康体部防火制度

康体部的电器设备多,用电量大,易出现超负荷使用。在营业时间内,需要使用大量灯光,电器,如果安装不良或电器线路发热、绝缘层加速老化损坏、发生漏电、短路而引起火灾,移动灯头的插头和插座如接触不良,会因接触电阻过大而发热。灯具的.位置与可燃物的距离过近时,极易因温度过高而烤燃起火。康体部防火工作切记以下几点:

1.  所有使用的各种电器设备需经常检查,以免因设备故障而发生火灾;

2.  各营业点内不许乱接搭电线,一切用电需控制在额定范围内;

5.  严禁在康体营业点内吸烟,应设有专门的吸烟室;

6.  康体营业点内不得堆放其它任何可燃物;

7.  走道安全通道保持畅通,不准堆放杂物;

8.  所有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密切注意喝酒过度而又吸烟的客人;

10.  熟记消防器材摆放位置;

11.  熟记内部报警电话。

十九、工程部防火制度

1.  工程部在施工场地,重点要害部位,严禁吸烟和未经允许动火作业;

2.  工程部人员必须经常检查电机设备和系统,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3.  定期对电机设备和系统进行维护保养,清洁工作;

4.  严禁电机设备超负荷运转使用;

5.  工程部内严禁放置一切易燃、易爆物品;

6.  经常性检查本部区域消防系统和消防器材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7.  发生火灾时,注意应先切断电源和关闭有关电机设备和系统的电源。

(一) 配电间安全规定

1.  严格遵守酒店规章制度,精通业务,熟练掌握配电间系统的继电保护回路。

3.  坚持昼夜值班制度,值班期间认真负责,一丝不苟。认真监护电压、电荷变化情况,填写运作记录,严禁值班期间脱岗、离岗、擅离职守。

4.  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入内;

5.  本房电话,保证畅通,不得外借和私人占用;

7.  发现电器故障,应立即排除,并逐级汇报,严禁误操作,使故障和停电面积扩大;

9.  对室内的仪器设备,要经常检查,并按规定睿期检查;

10.  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汽油、煤油等易燃液体擦洗;

11.  严禁在室内存放食物,避免引诱小动物造成电器设备短路引起火灾;

13.  对违反上述规定,并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1.  锅炉房入口应写有“锅炉重地,闲人谢绝入内”及“安全第一”的标牌,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锅炉房。

3.  当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上班不不得穿拖鞋及背心;

4.  锅炉房内不准洗澡、洗衣,凉烤衣物和堆放杂物;

5.  锅炉房操作间禁止会客,禁止串岗闲谈;

6.  锅炉房应设置必要的灭火器材并配有会使用该灭火器的人员;

7.  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关门落锁。

(三)锅炉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的消防管理制度

3.  未经准许,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因工作需要进入的需以登记的方式进入;

5.  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7.  配电房应严格执行供电局规定和电工防火守则等有关制度,对电工用具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8.  过程中使用不合格的产品;

9.  严禁在配电间、发电机房内堆放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的堆改;

10.  保护、保养好区域内的消防灭火器材,保证其完整好用;

11.  做好防雨、防潮措施,维护好co2灭火系统的启动装置;

12.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在配电间进行电氧焊;严禁动用明火。

13.  定期对配电间的零部件进行检修,各种线路接头必须接紧,防止电弧的产生;更换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的部件。

(四)液化气站的管理制度

液化气站属酒店重点消防保护部位,为防止消防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  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严禁脱岗;

2.  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气站;

3.  在更换液化气时,必须加强区域内的安全防范,以防万一;在换气和转移钢瓶时,严禁掷、砸、滚、撞,应轻装轻卸:

5.  维护、保养好区域内的消防器材,保证其完好,不得挪作它用;

8.  液化气站外墙应设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以示警戒。气站1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二十、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库房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并设有明显的标语牌;

3.  保证库房门口及区域范围的通道畅通,严禁在进出货时堵塞通道;

8.  值班人员下班前认真检查库房,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方可锁门离开;

10.  严禁库房内住人,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11.  严禁私拉乱安电源、超负荷用电现象发生。

二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消防法》和结合本酒店实际情况,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制定本项考评和奖惩制度。

6.  对在扑救重大火灾事故过程中临阵逃脱者,将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7.  为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对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影响或损失的,采取一票否决制。

二十二、防火检查及火险整改

4.  各部门在整改中通力合作,优先于其它工作安排解决;

5.  无法整改的及时上报,并争取临时防范应急措施;

6.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防火责任人如不按期整改隐患,发生火灾事故将追究有关责任。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

二、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证章。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的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6)营业结束或下班后,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六、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水源状况;(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

一、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三、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操作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在控制室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六、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登记、记录制度。

七、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消防控制室操作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一、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进行严密的监视和运用,认真履行岗位操作责任制,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二、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三、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作好系统功能实验,协助技术人员做好修理、维护工作,不得擅自拆除、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四、经常向单位负责人和保卫部门报告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五、确认发生火灾后,要立即直拨119报警,不得迟报和不报。并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组织扑救火灾决策当好参谋。

六、要积极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七、完成消防部门和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单位必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二、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三、单位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四、消防值班人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六、单位必须定期将火灾探测器送专业清洗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七、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三、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

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八、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四、营业场所、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配电室防火管理规定

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落实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非电工人员进入配电重地。

二、线路、设备的敷设和安装必须符合“电气设计技术规范”,严禁带电维修作业和超负荷运行。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时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认真处理和做好记录。

四、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内和变压器周围应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杂物。

五、室内应保持干净、清洁,夏天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并有防止雨雪侵入的设施。

六、关好门窗,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动物飞禽撞入室内。

七、配足配齐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维护保养,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三、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七、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一、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专职消-防-队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半年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四、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2、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4、火灾现场的保护。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单位应当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以下简称演练)领导小组。

二、演练领导小组由指挥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

三、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演练。

四、预案演练组织中的各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中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

六、对通过演练暴露出的问题,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演练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七、以上各组成员根据工作班次安排,必须由两组人员组成。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门卫岗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承担着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职责,必须时刻提高警惕,认真履行岗位责任,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严格落实来客审查登记制度。从严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校内学生进出校门注意查验有关证件并做好登记。所有外来人员进校前须进行盘查,并提醒来访者按以下途径联系:属上级检查联系工作的同志必须由学校有关领导接洽后方可进入,属学生家长来访必须由相应班主任接洽后方可进入(上课期间一般不得进入校内),属教职工来客必须由教职工接洽后方可进入,属给学校配货的供货商必须由总务处接洽后方可进入,属其他商业来访,一律由相关校长视情况接洽后方可进入。所有外来人员进校前必须按规定登记后方可进入。对超过学校有关规定时间进出校门的学生应逐个登记,并将情况报告政教处。如发现门卫不按规定执行一次扣款5元,造成后果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门卫人员必须盘查并作好登记。学校物品出门必须持有总务处出具的出门证或校级领导联系后方可放行,教师私人物品出门须由教师接洽后方可放行。对可疑物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实来源无误后方可放行。如发现门卫不按规定执行一次按可疑物资折值扣款。

5、学生家长必须经联系到相关班主任并获得同意后方能在班主任陪同下与学生会面,会见学生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正在上课,必须先在外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并必须制止在校门口随意摆摊设点,发现一次不制止扣款5元。

7、门卫人员须做好校内巡逻工作,确保学校设备设施和花草树木安全,晚上放学后在规定时间内督促检查教学楼上学生及时就寢,检查教师办公楼、教学楼上各室门的关锁、用电设备是否关闭等。并做好值班记录,政教处一周一统计一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搞好整改。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与值日领导汇报。

8.上班期间,值班老师须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可以做其它与值班无关的事(含看电视),不可以擅自离开岗位。上岗期间渎职离开岗位,发生事故要追究其责任,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发现一次扣款5元。

9. 遇到学生生病去医院治疗,要有家长的请假条和家长来接学生,才可以同意学生离开学校。没有家长写的请假条,没有家长接的学生,不可以开门让学生离开学校。发现学生违反学校规定,值班人员须马上通知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教育。发现门卫随意私放学生进出一次扣款5元。

10.门卫上班时限:每周日下午1:00-----周五下午放学止(如遇到特殊情况只要有学生在校活动除外),法定节假日必须有人24小时值班,并经常在校园内巡视,学校发值日补贴,发现一次不按要求到岗的扣款30元。

11.门卫报警程序:校园里发生可疑人员或有暴-力事件发生,按照信息传递制度须及时报告政教主任处理,政教主任再报告分管安全校长;若发生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学校随后启动校园安全应急预案。

12. 门卫开关门时间:有学生在校期间:早晨在起床钟响前10分钟开门,晚上下自习熄灯号响后20分钟关门;其他时间:冬季早晨6:30(夏季早晨6:00)开门、冬季晚上10:00(夏季晚上10:30)关门。违反一次扣款5元。晚上遇到急诊病人可灵活处置!

13.门卫人员必须按以下要求上岗:一是佩戴值勤证;二是穿制服上岗;二者最低须选其一,发现一项都没落实的一次扣款5元。

15.门卫必须按时做好校门口和门卫室里的清洁卫生,不得让闲杂人员随意进入门卫室。发现一次扣款5元。

16.为了便于联系,所有教职工应提供最新联络方式,若号码变化应自行尽快到门卫室更改;学校配备警械须搞好保管,不得遗失或外借,否则按损失扣款。

一、严格管理,规范制度。 学校门卫及保安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高度重视,严格管理,完备制度,责任到人,并做到平时工作的精细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遵守时间,履职到位。 学校门卫、保安岗位实行每天24 小时值班制度,严禁迟到、脱岗现象发生。

三、忠于职守,文明执勤。 学校门卫、保安人员肩负维护校园秩序、保卫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在岗人员要遵纪守法,坚守岗位,严格把关,文明执勤,努力建成展示学校良好形象的窗口。

四、仔细检查,严格登记。 学校门卫及保安必须严格执行会客制度,来访者一律进行仔细检查和登记,经确认身份及被访者电话联系同意后,方可将其带入门卫室或保卫室会面,门卫及保安必须随同并始终在场。

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 学校门卫及保安应严控学生课间擅自离校,因特殊情况确需出校的学生,应持班主任老师出具的证明方可放行。上课期间严禁家长和社会闲杂人员随意进入学校。

六、认真盘查,把好关口。 学校门口要严把货物、车辆进出关,须凭相关学校证明,经确认后方予放行。本校教职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机动车辆,应指引其到指定停放区域停放,不占用公共通道。

七、通讯畅通,方便联络。 学校门卫及保安要确保通讯工具24 小时处于正常待机状态,以便于随时与之联系。

八、行动迅速,做好巡查。 学校门卫及保安人员要做好巡视工作,特别要加强夜间巡逻,一旦发生情况迅速查明原因,积极保护现场,协助警方处理。

九、遵照考勤,做好交接。 学校门卫及保安人员请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学校政教处主任批准后待顶班人员到达后方可离岗。

十、做好内勤,保洁环境。 学校门卫及保安人员,要确保校门左右30 米内无设摊,校门口内外通道无障碍,周边绿化景观无破坏,值班室内外环境整洁无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