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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梯安装合同(汇总5篇)

时间:2023-09-22 02:07:41 作者:琴心月 最新电梯安装合同(汇总5篇)

生活当中,合同是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还是应该要准备好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电梯安装合同篇一

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v^广告法》,《^v^合同法》及^v^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使用甲方坐落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租赁名称:______

2、租赁位置:______

3、广告规格:______

租赁期限为______年。

1、广告牌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只拥有该广告看板的使用权。

2、本合同项下喷绘由乙方负责设计,内容必须符合《^v^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经乙方最终确认后进行报批工作,甲方给予相关协助,协助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负责喷绘的维护、安装等具体制作施工工作,费用由乙方负担。

4、经甲、乙双方协定,喷绘安装截止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正常使用。

1、合同保证金:为保证合同有效履行,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______元,租金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本合同项下的广告画面及发布内容等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由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享有。因上述知识产权所产生的一切纠纷与甲方无关。

甲方有权就乙方播出的内容进行确认并向乙方提出合理建议。

1、合同变更

本合同签订后的变更须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正式订立书面变更协议的方式进行;任何未经另一方签字认可的变更通知均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效力。

2、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应当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未有法定理由或者本合同规定事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政行为导致设立发布手续等问题发生纠纷,甲方应在发生后______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当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电梯安装合同篇二

乙 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中心支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v^广告法》,《^v^合同法》及^v^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使用甲方__大门口上方招牌广告位,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内容

1、租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租赁位置:__3、乙方要确保广告位在使用期间,广告画面的整齐性、完整性,须定期对广告进行维护,遇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而造成广告画面损坏,乙方要及时更新。

4、 如果因制作质量问题导致画面严重褪色,影响广告发布效果,制作安装。

5、广告采用乙方提供样稿。广告牌画面(或样稿)所有知识产权等权利归乙方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改、自行使用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6、甲方应充分了解当地户外广告审批及相关管理机构对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的各种规定,并预先审查乙方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应主动要求甲方作出修改,乙方作出修改前甲方有权拒绝发布。画面最终以工商等政府部门批复为准。

8、验收方式:按设计稿与发布地现场验收制作发布项目的质量及外观,验收完毕后双方盖章确认,并表明具体验收时间。逾期 三 个工作日乙方未验收或者未有任何书面验收意见,视为验收合格。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第三条 权属与维护

1、广告牌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只拥有该广告看板的使用权。

2、本乙方宣传广告内容必须符合《^v^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乙方对此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健康性等负法律责任。

3、因甲方在广告牌制作、安装、维护等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意外而造成他人权益受到损害的,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

4、因广告牌倒塌、脱落、坠落或损坏等造成他人权益受到损害的,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

5、如甲方发布广告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质量、外观明显瑕疵,致乙方验收不合格,甲方应立即改善。

6、经甲、乙双方协定,广告牌安装截止日期为年月日。

第四条 费用支付及结算

1、租金:广告位租金为元/年,广告制作费租金的支付方式:__。

2、合同签定后,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广告宣传专用发票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1、合同到期后,在同等租金价位上乙方有优承租权。

2、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应当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未有法定理由或者本合同规定事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第六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与本公司(乙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本公司(乙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v^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3、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乙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4、本公司(乙方)郑重提示:本公司(乙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第七条不可抗力条款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违反合同约定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赔偿损失责任。但违约方应在5日内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当不可抗力消失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电梯安装合同篇三

答:(1)加装楼幢所属小区业主委员会;(2)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指导推荐业主代表;(3)业委会或居委会可以推荐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加装电梯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企业或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建设单位作为实施主体代理加装电梯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加装电梯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答:(1)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2)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3)未设电梯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非单一产权既有多层住宅;(4)符合现行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消防和结构等规划标准;(5)房屋结构和安全性具备加梯条件的。

3、加装电梯申请条件?

答:(1)加装电梯所在幢房屋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专有部分权利人同意;(2)占用小区共有部分的,经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以上业主同意。

4、加装电梯有哪些步骤?

答:(1)加装楼幢业主意愿征询;(2)确定申请人和实施主体;(3)现场勘测制定可行性方案;(4)小区建筑区划业主意愿征询;(5)建筑设计方案公示;(6)小区公告业主意愿征询和规划公示结果;(7)办理房屋安全性专家论证;(8)办理建筑许可申请,实施加装作业;(9)办理竣工验收和使用登记。

5、向哪些部门提出申请?

答: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加装电梯申请人。街镇应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可行性前期评估,指导申请人编制建筑设计方案。业主委员会公告业主意愿征询结果,符合加装条件的,申请人向区规划、建设、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申请加装电梯项目建设审批。总投资不超过100万元的,可向属地街镇申请闵行区限额小型平台施工许可。

6、加装电梯可通过哪些渠道筹措资金?

答: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7、加装电梯资金怎么筹措?

答:加装电梯费用由业主出资和政府资金补贴两个部分构成。建设项目合同业主应全额自筹出资,出资比例由加装幢业主协商确定,工程竣工验收后,业主可以申请政府补贴资金。

8、加装电梯规划送审材料主要有哪些?

答:加装电梯向区规划部门送审材料包括:居民意见征询公告结果,1/500或1/1000地形图、1/500或1/1000建筑施工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和图纸目录单),规划部门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

9、建筑设计方案公示期限?

答:收到加装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后,5个工作日在小区范围公示建筑设计方案,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意见收集期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规划部门出具公示结果,申请人办理后续相关手续(无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示期满有异议的,街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做好群众矛盾化解工作,经协商,无异议后,申请人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10、加装电梯对规划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加装电梯应以实用性为原则,不侵占城市道路、不影响城市规划,不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加装电梯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仍按照原建筑外墙计算。

11、房屋安全性论证资料有哪些?

答:加装电梯房屋安全性论证向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申请,提交材料包括:建筑设计方案公示结果、施工图及计算书、房屋质量检测报告和房屋原始图纸(如无法提供,设计单位应作现场查勘,并提交相关设计依据)。

12、房屋安全性论证期限?

答:7日内组织专家论证会,3日内出具专家论证意见。

13、申请施工许可材料有哪些?

答:申请人向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上报加装电梯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相关合同信息,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结果、房屋安全性专家论证意见等材料。申请人走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平台报建的,按属地街镇规定执行。

14、如何进行开工信息(备案)报送/施工许可证申请?

电梯安装合同篇四

人上了年纪后骨骼可能会变得脆弱,老年人腿脚不是很利索,每一次上下楼梯,都要消耗体力。家中楼梯如果设置过陡,还有摔跤等安全风险。家用电梯很好的解决上下楼不便的问题,尤其是有老人和小孩的家庭,让家人出行更方便,电梯运行时平稳地启动和停止,几乎感觉不到轿厢的运行,安全送达。

2、便于搬运整理

房子大了需要收纳整理的物品更多,家用电梯方便家人搬运物品,更好的收拾整理房子。同时,家用电梯也可帮助搬运家具家电等大件重物,省时省力。

3、安全可靠

所有的电梯在出厂使用前,都要经过特种设备检验科的严格检测,不论商用家用,安全性是电梯必备的性能。另外,家用电梯不同于商用,提升速度一般在,运行平稳,安全放心,且定期保养维护确保使用的安全性。

电梯安装合同篇五

2016年6月,王某从第一任房主吴某的手中,用158万元购入其位于天河区的一处房产。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同年10月完成交易,办理了房产过户。

2020年9月,为置换房产,王某将涉案房屋出售给朱某夫妇。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售价为275万元,并于11月完成支付及房产过户。过了不久,朱某夫妇从邻居口中听闻该房屋实为“凶宅”,经与第一任房主吴某核实,吴某承认其妻确于多年前在该房屋自缢身亡。

至此,王某才知悉该房屋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自己住了4年的房屋实为“凶宅”。朱某夫妇随即到法院申请撤销与王某的购房合同。法院生效判决判令王某向朱某夫妇返还27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王某认为,第一任房主没有如实告知房子的情况,自己住了4年都不知道这是“凶宅”,更是导致如今房子转手交易失败,还背上了官司。吴某则认为自己并非故意隐瞒,只是妻子已去世多年,也不是凶杀、意外事故等,没必要主动告知。

王某认为,“凶宅”一事属于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吴某在房产交易时对房屋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只字未提,明显是有意隐瞒误导,遂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吴某返还购房款158万元并赔偿损失118万余元。

天河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在出售涉案房屋时未向王某如实披露该房屋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有违诚信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双方就涉案房屋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依法判决撤销《房产买卖合同》,吴某退还购房款158万元,并赔偿损失94万余元,王某须将房屋恢复登记至吴某名下。

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天河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林吉介绍,根据生活常识,大众对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多心生忌讳,并将其称之为“凶宅”。该案中,王某买房是为了日常生活居住,房屋能否让人住得舒适、住得安心是重要的考量维度,房屋的“凶宅”属性必然会对王某的购房意愿、房屋最终交易价格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在涉案房屋交易过程中,吴某作为出售方应对房屋全面情况以及“凶宅”属性主动如实披露,但他却只字未提,未充分履行合同的披露义务,既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则下的习俗。王某作为购房者,自身亦未尽到审慎义务,没有充分、全面了解房屋的详细情况,误以为房子不存在影响其居住使用的因素,并签订了购房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法院判令撤销王某与吴某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则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王某与朱某夫妇的买卖合同因吴某妻子的非正常死亡事件而被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撤销,王某须退还购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因此王某就涉案房屋的溢价收益已受损,其要求吴某赔偿损失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虽然吴某存在过错,但王某从2016年购买涉案房屋至2020年出售涉案房屋,已实际享有了涉案房屋四年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益,因此,法院结合双方的过错责任以及涉案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酌情判令吴某赔偿王某损失94万余元。

法官提醒:虽然法律没有对“凶宅”进行准确界定,“凶宅”属性也不影响房屋的实际使用价值,但却会严重影响购房者的心理感受。所以,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出售者要充分履行合同披露义务,对房屋的情况进行如实、全面的介绍;购房者也应对房屋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不仅要清楚房屋权属登记情况、有无共有人、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等,还要向物业公司、邻居了解该房屋是否发生过特别事件等情况,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后再决定是否签订购房合同,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记者】杜玮淦

【通讯员】钟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