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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总结 纪检监察工作报告(大全5篇)

时间:2023-09-29 22:46:14 作者:曼珠 2023年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总结 纪检监察工作报告(大全5篇)

围绕工作中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问题进行的专门性总结,总结某一方面的成绩、经验。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总结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纪检监察工作报告

关于2011年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

**集团公司纪委:

根据**集团纪委《关于报送2011年纪检监察工作总结及有关情况统计表的通知》(**字„2011‟9号)要求,**纪委对公司2011年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现报告如下:

2011年,我公司纪检监察工作认真贯彻上级纪委、公司党委工作要求,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和“创先争优”为抓手,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努力开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各项工作稳步推进,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统筹规划、合理部署,全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1.年初,公司按照党委要求,结合本年度企业的经营目标,全面细致的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公司对各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进一步明确了党风廉政责任制规定的任务和要求,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并实行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从而使我公司的党风廉政工作切实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

3.公司纪委要求全体高、中层领导干部、关键岗位职能管理人员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若干规定》,组织开展中心组学习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廉政党课、知识竞赛等系列学习教育活动。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学习贯彻作为公司开展党风廉洁教育活动的内容之一,公司各级领导干部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对照《若干规定》检查整改,坚决杜绝违反《若干规定》行为的发生。公司在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发展机遇的情况下,定期召开学习《若干规定》交流会,进一步深化认识,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内容要求,坚定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增强自律意识,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防线。通过履行《若干规定》,狠抓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教育和管理,公司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4.公司始终把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放在首位。以创建“四好”领导班子为目标,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制度,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大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实现民主集中制。同时利用办公会、季度会、年度会等各种形式,向工会、职代会报告情况。

5.组织公司全体党员干部共计**人参加国家纪委举办的庆祝建党90周年反腐倡廉知识竞赛,以此为契机,安排专门时间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反腐倡廉知识,畅谈学习体会和感想,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受到了教育,提高了拒腐防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了反腐倡廉教育,营造出“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企业风尚。

6.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安排,12月下旬公司将召开2011年度干部述职及民主测评会。公司领导、各部门主要领导将进行2011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全体员工从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廉洁从业、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对述职干部进行评价。

二、围绕中心工作,加强专项检查和效能监察,确保公司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

今年,公司纪委结合上级要求和公司的自身管理需求,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并召开专题会议,要求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对专项检查和效能监察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并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和重点环节开展工作。

1、纪检监察全程监督参与干部选拔工作,规范操作,保证干部选拔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参与考察谈话,对*名拟提拔主任助理人选进行考察并对开展任前廉政谈话。

2、全程参与年度干部述职及年度考核工作。

3、加大对领导干部作风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推进厉行节约工作力度,确保厉行节约的八项措施落实到位。搞好程序设置,严格落实财经纪律,管好、用好公司财物,杜绝违反财经纪律事件的出现。

3、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监督机制,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检查,规范对外经营活动。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操作,确保程序规范,公正、公平。

4、加强效能监察,实行关口前移,积极围绕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开展效能监察,采取事前指导、事中监督、事后总结评价的工作方式,规范工作程序,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针对公司年初制定的目标,组织各部门针对目标的落实情况逐条逐项进行检查,梳理已完成的工作情况,检查未完事项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纠正措施。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1、完善和健全制度,坚决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把落实廉洁从业规定与完善经营管理制度结合起来,与公司的生产工作紧密结合,细化公司廉洁从业要求,完善公司内部廉洁从业机制。结合公司实际,针对生产经营管理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针对制度建设盲区,以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为重点,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分析、评估和监察。按照务实、有效的原则,继续修订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创新内控制度,增订新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环节的防范控制,促进廉政风险预防的关口前移,有效堵塞制度上存在的漏洞。

2.全面推行“五项制度”的要求,贯彻落实《若干规定》,推进公司惩防体系建设。同时,坚持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新任领导人员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坚持领导人员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廉洁承诺和群众评议制度;不断完善财务管理、物资设备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健全制度,真正形成按制度用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廉洁意识。 1.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大力加强公司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和组织建设。公司要求各党支部结合公司的实际,认真学习全面领会《若干意见》精神实质,正确把握内容要求,充分认识纪检监察组织在公司改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全面推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切实把中央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贯彻到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为公司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保证。

2.公司按照“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培养纪检监察队伍和人员,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素质。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理论修养、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水平,树立求真务实的作风,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五、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 群众的来信来访是对党员、干部的一种外围监督,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的管理和工作作风的改善。2011年,公司继续坚持“总经理接待日”制度,每周日上午公司领导轮流值班,听取职工意见。对群众来信的信件,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件件有交代,及时解决职工反映的问题,稳定了职工队伍。

六、纪委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

(一)一年来,在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公司纪委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距离,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纪检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还有待进一步加强。2.工作作风和业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3.有关制度和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对2012年纪检监察工作意见建议

1.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纪检干部进行业务培训。2.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3.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廉洁意识,创建有特色的廉政文化。

新入纪检监察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新入职的纪检监察干部,我在工作的过程中不断总结,深感这份工作的艰巨与重要。在实践中,我意识到了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和要求,领悟到了很多新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深入基层,了解民情民意

在实践中,我深入到基层单位开展工作,真切感受到基层干部群众的期待和诉求。通过与他们的交流,我了解到一些基层单位存在的问题,比如一些基层干部作风不正、违规违纪等。这让我认识到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了解基层情况,深入到一线,用心感受人民群众的需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让纪检监察工作更贴近实际。

第三段:加强学习,增强专业素养

纪检监察工作需要高度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站位,因此,我加强学习,增强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在学习中,我深刻了解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方法,明确了如何正确履行职责的路径。同时,我还注重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参加培训,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纪检监察干部所需的知识和技能。通过不断学习,我逐渐成长为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

第四段:坚持原则,做到公正执纪

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公正执纪的工作,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原则,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在工作过程中,我遵循法律法规,运用监察手段,果断处理违纪问题,使不法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我也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待每个案件,不偏不倚,不徇私情。这样的原则使得纪检监察工作更加严密、规范,保证了公务员队伍的清正廉洁。

第五段:不断创新,推动工作发展

纪检监察工作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在我的工作中,我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模式,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借鉴先进的经验,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一些新的工作思路和解决办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创新中,我感受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千变万化,随时面临新的挑战和问题,但正是有了创新的思维和方法,我们才能不断推动工作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第六段:总结

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实践,我对纪检监察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坚持原则,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发展,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希望通过学习和实践,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成为一名更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

纪检监察岗位职责

纪委副书记职责:

(一)协助纪工委书记工作;

(二)制订纪工委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努力学习,精通业务,组织领导案件的查处和审理工作;

(四)组织和落实党风党纪教育工作,注意总结和宣传正反两方面的典型;

(五)对纪工委各委员个性是书记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状况进行监督;

(七)向各党总支、支部的纪检委员部署工作任务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八)向纪工委书记和市局纪工委报告工作;

(十)完成党工委和区纪委、市局纪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入纪检监察心得体会

作为新入职的纪检监察人员,我们深知身上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也体会到了履职的责任和使命感。纪检监察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一环,是防止腐败、维护党的纯洁性的工作。我们时刻牢记党的初心,将为党和人民排忧解难,确保党的事业风清气正。

第二段: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解

纪检监察工作是以党纪国法为依据,主要目标是维护党的纯洁性、加强党的建设、排查腐败问题。我们要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在实践中运用纪律规范化知识和业务技能,确保履职尽责。

第三段: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困难与挑战

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我们将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挑战。首先,工作对象广泛且复杂,我们需要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和手段,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其次,工作任务繁重,需要我们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时刻保持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此外,遇到与党员干部关系紧密的问题时,我们也需要准确把握思维的转换,明确工作原则和底线。

第四段:在实践中的心得体会

在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职位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忧患意识,做到有担当、敢担当,时刻保持履职尽责的状态。同时,要注重学习和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不断加强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为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此外,我们还要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守原则和底线,遵从组织安排,在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作用。

第五段: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纪检监察工作是一个忠诚而艰巨的工作,我们要积极参与其中,为纪检监察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我们要保持正直的品行和高尚的精神风貌,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同时,要善于总结经验并不断学习,与同事们相互协作,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才能更好地履行纪检监察的职责,为党和人民排除隐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顺利进行。

总结:入职纪检监察部门,我们深感自己肩负着党和人民的使命,要把纪检监察工作当作人生的事业来做,坚持正确的原则和行动准则,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党的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宝鸡市纪检监察网

第一条 为了做好工伤保险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9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应当依照《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登记实行参保职工实名制,每审核一次。用人单位应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本细则所称的工伤包含工伤和视同工伤。

第三条 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业务,其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实行市、县区统一政策,统筹基金分级管理。

第五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职工或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经办机构备案。

第六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中央、省属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负责在市及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已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委托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依照《条例》、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和《实施办法》的规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除按《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和《实施办

法》规定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

(三)认定职业病时,应提交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原始资料和健康档案。

第八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就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先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处理劳动关系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时限内。

第九条 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并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知的时限内提交证据。

第十条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全市(含县区)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30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第十二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第十三条 工伤职工在外埠医疗机构接受抢救治疗的,病情稳定后应当及时送转本市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

第十四条 工伤职工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的,应当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经办机构同意后办理转院手续。

第十五条 《条例》实施后发生工伤的职工工伤复发,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治疗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办理。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本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办理的,其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七条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后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八条 职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以本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发给48个月的工亡补助金;被授予烈士称号的,一次性发给60个月的工亡补助金。第十九条 定期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或者领取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应当在每年的十二月份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向经办机构提供有效的生存、婚姻、健康等证明材料,方可继续领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暂停发放其相关待遇。

第二十条 本细则与《条例》和《实施办法》一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