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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票据管理制度通用

时间:2023-06-26 11:35:56 作者: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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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票据管理制度通用篇一

1、招牌、灯箱:清晰、无损、无污。

2、收银台、包装台:玻璃明亮、海报整齐。

3、门厅:玻璃洁净、门帘整齐

4、门前环境:阶梯、地面上无纸屑、果皮、菸头。

1、存包柜、存包台:内外清洁,存包牌醒目。

2、收银台、包装台:干净、无杂物,包装用具整齐

3、货架:清洁、卫生、无尘。

4、冷冻柜、保鲜柜:干净、卫生、无异味。

5、购物车、篮:清洁卫生、摆放整齐

6、地面:无纸屑、果皮、菸头、杂物、垃圾。

7、顶棚:墙壁无脏迹、蛛网。

8、更衣室、更衣柜:干净整洁。

9、卫生间:干净卫生、无异味。

10员工卫生:工作服整洁、仪容大方

1、陈列:整洁丰满,美观醒目

2、货架:陈列丰满、无空挡

3、顶架:存货整齐,堆码安全。

4、堆头:整洁丰满、割箱标准、堆砌整齐、安全

5、pop牌:美观醒目、悬挂端正

1、打价位置:准确、标准、端正

2、标签:价格醒目、一货一价、一货一签

3、内容齐全:品名、单位、产地、规格、店内码、单价、物价稽核齐全。

1、服务态度:文明、礼貌、热情

2、服务表现:留言登记、周到服务

1、规章制度:严格遵守

2、值班经理:值班日记交接清楚,记录完整。

3、交接班:交接清楚、记录完备。

4、商品质量:卖场商品无损、无污,在保质期内。

5、商品盘点:监督执行,抽查无误。

6、记帐:及时准确、清楚、现货相符。

7、费用: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件用品

8、经营效果:完成销售计划。

2023年票据管理制度通用篇二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机电装置安全操作等有关规定,开展隧道车辆执行监控和事故应急处置。

二、熟悉和掌握管辖装置的效能和技术要求,按照《隧道机电装置维护与管理暂行规定》进行正常维护,保障机电装置正常运转。

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并按《隧道管理所员工工作考核奖罚办法》的规定考核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做到奖罚分明。

四、负责高速公路辖管路段路肩上报警求救电话的。管理与维护,做到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和施救。

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积极开展增收节支活动,做好清算、核资、汇总资产登记等管理工作。

六、定期对隧道内装置和车辆执行状况检查与巡视,并对上岗执勤纪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存在违规按规定查处。

七、参与隧道养护质量的检查与考评,使管辖路段的隧道整洁、排水畅通、衬砌无渗水或滴水,路面整洁,绿化无损。

八、负责做好本所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抓好综合治理,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九、负责做好本所安全保卫、环境卫生、计划生育、办公用品发放、车辆管理、职工福利工资分配等后勤服务工作。

十、组织开展文明视窗、安全视窗等竞赛活动。

十一、按照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各项事故处置演练,并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各项安全操作技能和体能进行训练与考核。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2023年票据管理制度通用篇三

第1条为规范企业应收票据的管理,防范应收票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企业应收票据管理应遵循核准、记录和保管职能相互分离原则。

第3条应收票据的审核。

1.企业在接受应收票据时,财务人员要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仔细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以假乱真,避免或减少应收票据风险。

第4条应收票据的批准。

1.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书面批准。

2.接受客户票据需经批准手续,降低伪造票据以冲抵、盗用现金的可能性。

3.票据的贴现须经主管人员审核和批准,以防伪造。

1.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包括收到票据、票据贴现、期满兑现时登记应收票据等有关的总分类账。

2.销售会计应仔细登记应收票据备查簿,以便日后进行追踪管理。

第6条应收票据的保管。

1.企业设专人保管应收票据,且保管人员不得经办会计记录。

2.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出付款。

3.对已贴现的票据应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2023年票据管理制度通用篇四

(一)现金、票证管理

1.保险柜要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做到“三铁一器”(铁门、铁窗、铁柜、报警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保险柜钥匙不得存放办公室抽屉过夜,应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3.总务处的大量现金在下班前必须存入银行,少量现金在下班前必须存入保险箱,每天的备用金不得超出财务规定额度。

4.图章和空白支票要分开放置,支票现用现盖章,严禁将盖好图章的`支票放入办公室内过夜,借款、支票必须按有关审批手续办理。

5.每天下班之前要认真检查办公室的门窗、抽屉是否锁好,发现门窗、保险箱被撬案件,必需保护好现场,有专人看管,任何人不得移动现场物品,并立即报告保卫部门,积极协助破案。

6.员工个人的现金、存折、有价证券、金银手饰不得存放在保险柜或办公室内。

(二)物资管理

1.学校财产一般由总务处统一负责管理、分配、调配。

2.新调拨、购置的各种财产要按类别、规格登记入帐,签字入库,统一编号记账。

3.物资出库,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4.各室及分配个人用的教学及办公资产要有手续,正常损坏要通过正当手续报损,故意损坏要赔偿或罚款。

5.个人工作调动时,要有办公用品上交手续。

6.保管好重要室的财产:如广播室、实验室、电教室、电脑室、档案室、体育室等。

7.属于单位的财产物资,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经主管领导批准应办理借物手续。

8.学校每年要进行一次清产核对,并写出书面分析情况报告。

9.学校的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帐。

10.固定资产的总价值,必须纳入会计总分类帐管理,记账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

11.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护保管。

总务处要定期对治安、消防、食品、物资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保险箱要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做到“三铁一器”(铁门、铁窗、铁栅栏、报警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保险箱密码应严格保密,保险箱钥匙不得存放办公室抽屉过夜,应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3、会计处的大量现金在下班前必须存入银行,少量现金在下班前必须存入保险箱,每天的备用金不得超出财务规定额度。

4、图章和空白支票要分开放置,支票现用现盖章,严禁将盖好图章的支票放入办公室内过夜,借款、支票必须按有关审批手续办理。

5、每天下班之前要认真检查办公室的门窗、抽屉是否锁好,发现门窗、保险箱被撬案件,必需保护好现场,有专人看管,任何人不得移动现场物品,并立即报告保卫部门,积极协助破案。

6、个人的现金、存折、有价证券、金银手饰不得存放在保险箱或办公室内。

2023年票据管理制度通用篇五

为加强单位票据管理,规范票据购买、使用、管理、保管等行为,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票据包括普通教育学杂费专用收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统一收据等。

第一条 单位根据有关审批机关批准收费的文件,到区财政部门申领《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和《财政票据领购证》。

第二条 单位购买票据时,必须按财政部门规定申报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表,已使用、作废的收据交区财政部门进行查验、核销。

第三条 在启用票据前,应当检查票据有无缺页、重页、漏号、重号等错印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整本票据交回财政部门更换或注销。

第四条 票据必须整本按序使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印章齐全,做到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挖补、撕毁票据;必须做到票、款相符。使用机打票据时,开具的票据应按规定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所有联次一起开具,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收费专用章。

第五条 票据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第六条 使用普通学杂费专用收据,应按顺序号填列,学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每学期末,单位将本学期的收费情况进行汇总,并与存根联一同交记账会计核对后,返还单位保存归档备查。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核准的使用范围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得超范围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单位每次结报时,将已开具的记账联与存根联一同交记账会计予以核对,对于超范围开具的票据,不得作为入账依据。

第八条 购入的各类票据由财产保管员负责保管。财产保管员应建立票据购买、领用登记簿,购入票据时须填写购入日期、票据名称、数量、编号。领用票据时,必须做好票据购买、领用登记记录。

第九条 单位不得自行转让、出借、代开、买卖、销毁,涂改,也不得自行改变票据的用途或不同票据互相串用。

第十条 票据使用完毕必须及时核销。结算中心记账会计根据开出使用的票据,与相关的收入账户及时进行核对后,予以核销。

第十一条 各类票据如有遗失,应及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将遗失原因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已开具的票据存根及票据领用登记簿,按会计年度将其汇总整理,作为会计资料归档。

第十三条 单位对票据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接受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2023年票据管理制度通用篇六

一、各类票据,如销售发票、发货明细表、收款收据、收购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由公司财务统一领购,分户建帐,视同现金,专人管理。

二、各类票据的使用实行领发制,公司所属各单位因公用票,由单位记帐员到公司办理领票手续,用完后及时上缴。

三、各单位记帐员对领入的各类票据的填制及所用范围要监督把关,出现问题一律由记帐员全权负责。

四、公司及单位票据经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各类发票,绝对禁止将本单位发票借给他人使用或代人开票,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五、发票的填写要符合“发票填开要求”,大小写相符,金额不得有涂改,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私章。

六、发票专管人员要定期对发票进行清查、盘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一、为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业务,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票据包括银行票据和非银行票据。银行票据包括支票、贷记凭证等;非银行票据包括收据、各种税票、社保票据等。

三、财务票据的领购、保管、核销业务由专人分工负责。出纳担任银行票据的保管业务,经财务总监指定的会计人员负责非银行票据的保管。非银行票据领用后由领用人保管,领用的收据由出纳包管。

四、财务票据应存放于保险箱内,有专人妥善保管。财务印章与银行票据应由财务总监与出纳分别保管。非银行票据的保管使用两分开原则,不得由一人兼任。

五、办理有关票据业务必须财务总监稽核,出纳员根据稽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取、支付银行票据,收取款项时应开具收据。

六、银行票据、收据必须顺号签发,作废时应加盖专用的作废章。作废票据不得缺联少页,已开出的作废票据,由票据开具人员负责收回。

七、票据开具时候应该注意单位名称(全称)、金额大小写规范、专案名称准确,规范单据填写正楷,字迹清晰;单据在填写过程中出现错误,不得撕毁单据,必须保持单据完整,并加盖作废章。

八、出纳收到银行票据时,应认真稽核,及时入账,对不合规票据及时向财务总监反映,由财务总监确定解决方案。

九、已缴纳的税票、社保凭证等非银行票据应由专人及时取回,妥善保管,做到以后有查可依。

十、票据管理人员应建立备查登记簿。发生有关票据行为时,应及时登记备查簿。

十一、财务人员在发现票据遗失、票据出错和票据不实等情况时,应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对重大事故财务总监应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十二、票据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应编制票据移交明细表,在财务总监的监督下逐笔确认移交,确认无误后,由监督人和后任财务人员 在交接明细表上签名确认。

十三、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财务人员,如有违反究其相关责任。

如何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四、制度执行后需要进行检查和监督,了解制度执行的效果,便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让制度实施的更好。

(一)为规范公司发票和收据的管理,正确进行经济核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xx市发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规定的发票、收据是指:

1、发票:指从税务机关购买的专用发票,包括北京市服务业专用发票、北京市工商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等。

2、收据:指盖有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从非税务机关购买的收款票据。

(三)总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发票、收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领取、收回和检查工作,对发票和收据进行统一管理。

(四)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分公司,并作为分公司制定发票、收据管理制度的依据。

(一)发票、收据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购买,并由专人负责,各地督导不得从财务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或收据。分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独立从事经营业务的,可以自行购买使用。

(二)发票、收据购入后由财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并设定发票、收据使用登记簿,按类别登记。

(三)分公司或督导应当严格发票、收据的管理工作,由专案负责人统一到财务部领取所有发票、收据,填写发票、收据使用登记薄,将领取数量、号码进行登记,双方签字。

(四)整本收据使用完后,收据使用人应将整本收据存根联交到专案负责人,由专案负责人核对收据存根、报表后到财务办理登出登记。

(五)财务部每季应将库存发票、收据清理一次,账面数与实有数进行核对,年终将已使用的发票、收据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存档储存。

(六)发票保管人变更时,应办理发票移交、清点手续。

(一)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提供服务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二)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收取单位或个人往来性质的款项时,应向付款单位或个人开具资金往来发票或收据。

(三)使用发票、收据前应检查有无缺号、缺联、少份、错号现象。如发现上述情况之一,此本发票或收据不能使用,及时交回财务。

(四)开据的发票、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全称、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等。

(五)不得虚开、开发票,不得开具与事实不符发票。

(六)发票、收据要按顺序使用,各联要一次复写,各栏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收款单位处加盖财务专用章。

(七)填错的发票要逐联加盖“作废”字样,并完整储存各联,统一装订。

(八)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开发票、收据;不得使用拆本发票、收据;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十)各地督导所收押金必须向促销员填开收据,经并双方签字,两天记忆体入总公司财务部指定帐户,同时上报收取押金明细表以及收据使用状况,并通知财务部查收。

(一)对使用完的发票,财务部应仔细检查整本发票是否按规定使用。

(二)发现丢失发票、收据的发票管理人,必须在当日向总公司财务部报告,丢失发票的,还应在2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一)所有发票、收据使用人都应按本制度使用和管理发票、收据,如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如能弥补,应尽力弥补,不能弥补的,要负赔偿责任。

(二)因发票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责任。对严重违反发票使用规定的,按税务管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三)凡未按公司要求及时上交押金,收取押金不开收据,不及时上报收取押金明细表的情况,一经查处,将如数上交押金,并处相关责任人200-500元罚款。

(一)本制度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补充。

(二)本制度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