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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鉴定委托书(专业14篇)

时间:2023-11-04 14:27:47 作者:GZ才子 精神病鉴定委托书(专业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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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鉴定精神病

“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监护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智能障碍、精神损伤程度等问题进行鉴定,精神病鉴定。

“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监护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智能障碍、精神损伤程度等问题进行鉴定。

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鉴定材料《精神病鉴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行政处罚法第26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鉴定标准。

精神病鉴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有无责任能力。对精神病的鉴定首先是从临床精神病学的基础出发,全面检查分析,确定有无精神病,同时从法律的角度确定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及严重程度和它与犯罪的因果关系两方面考虑。

具体判断标准如下:

1.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一个人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还是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2.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即虽可能有辨认能力但丧失了控制能力,其行为已无法受到主观意识的支配和控制。

3.必须是在发生危害行为的当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

4.在精神疾病的间歇期或是疾病缓和期出现危害行为的,因其精神活动已恢复正常,即不能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5.处于智能缺损状态,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状态,应当在一定程度上负刑事责任。

鉴定对象。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进行鉴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劳动改造的罪犯。

6.劳动教养人员。

7.收容审查人员。

8.和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如何鉴定精神病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行政处罚法第26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0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鉴定材料《法医精神病鉴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鉴定标准。

精神病鉴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有无责任能力。对精神病的鉴定首先是从临床精神病学的基础出发,全面检查分析,确定有无精神病,同时从法律的角度确定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及严重程度和它与犯罪的因果关系两方面考虑,具体判断标准如下:一是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一个人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还是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二是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即虽可能有辨认能力但丧失了控制能力,其行为已无法受到主观意识的支配和控制。三是必须是在发生危害行为的当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四是在精神疾病的间歇期或是疾病缓和期出现危害行为的,因其精神活动已恢复正常,即不能评定为无责任能力。五是处于智能缺损状态,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状态,应当在一定程度上负刑事责任。

鉴定对象。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进行鉴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劳动改造的罪犯。

6.劳动教养人员。

7.收容审查人员。

8.和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鉴定内容。

2.确定被鉴定入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3.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

民事案件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1.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对其意思表达能力的影响,以及有无民事行为能力。

2.确定被鉴定人在调解或审理阶段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四.确定各类案件的被害人等,在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的精神状态,以及对侵犯行为有无辨认能力或者自我防卫,保护能力.五.确定案件中有关证人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作证能力.

精神病鉴定

“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监护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智能障碍、精神损伤程度等问题进行鉴定。

“”[1],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监护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智能障碍、精神损伤程度等问题进行鉴定。

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26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第13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百分网鉴定标准

的目的在于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有无责任能力。对精神病的鉴定首先是从临床精神病学的基础出发,全面检查分析,确定有无精神病,同时从法律的角度确定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及严重程度和它与犯罪的因果关系两方面考虑。

具体判断标准如下:

1.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一个人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还是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2.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即虽可能有辨认能力但丧失了控制能力,其行为已无法受到主观意识的支配和控制。

3.必须是在发生危害行为的当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

4.在精神疾病的间歇期或是疾病缓和期出现危害行为的,因其精神活动已恢复正常,即不能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5.处于智能缺损状态,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状态,应当在一定程度上负刑事责任。

百分网鉴定对象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进行鉴定

1.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 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 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 劳动改造的罪犯

6. 劳动教养人员

7. 收容审查人员

8. 和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精神病鉴定申请书

请求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申请人患有精神分裂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精神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本案的实体审理以及被申请人对其代理律师的授权是否有效,故依法向贵院提出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以便查清相关事实,请予批准。

此致

敬礼!

__市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精神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范_______,男,49岁,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系被告人范_______之父。

请求对被告人范_______的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并作出被告人范_______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

被告人范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因故意杀人犯罪被拘留,随后被逮捕,现已被_____省______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______省_____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

一向遵纪守法的被告人范_______,突然犯了故意杀人罪,使熟悉他的人都为之震惊。他之所以作出这种事,是他有精神疾病的反应。范_______家庭有精神病史。他舅舅是个疯子,生活不能自理,靠沿街乞讨生活。他的姑姑是个精神病患者,居住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经有关部门鉴定,被确认为精神分裂症者,并发给了证明(其复印件附后)。而被告人范________,在生活中,也有精神反常现象。如常常在梦中惊叫而醒,两眼发直,长时间说话,会出现语无伦次的现象,更有甚者,他常常见周围无人时,就大声自言自语,所说内容,自己也不知道。

我们认为,被告人范_______的精神是反常的,有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必要。为了对被告人范______负责,为了防止人民法院办错案,根据2001年11月16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特向你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告人范______的精神状况,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_______省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

1、被告人范_______姑姑范_____精神分裂症证明复印件1份;

2、被告人范_______精神状况反常的证实2份。

精神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王金梅,女:汉族,1964年5月7日出生,个体,户籍所在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三道桥镇乌兰村5社8号,现住鄂尔多斯市包府路55.5公里处(新庙),身份证号***5074522,电话:***.被申请人:刘磊(刘小磊),男,汉族,1986年10月2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三道桥镇乌兰村5社8号,身份证号***0284150,现羁押于乌拉特后旗看守所。

请求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刘磊的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并作出刘磊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

事实及理由:

被申请人刘磊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现在乌拉特后旗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委托省级司法鉴定部门对被申请人刘磊的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并作出刘磊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

此致

乌拉特后旗检察院。

六日申请人:王金二0一三年五月。

精神病鉴定申请书

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ly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等案件,经查阅卷宗材料,并经ly父母坚决要求,特向你院提出如下意见。

ly的精神问题,其母在侦查阶段已向公安部门提出司法鉴定申请:请求对ly的精神病状况进行鉴定,目的是为了让ly得到有效的治疗。公安部门委托了上海市市精神卫生鉴定机构对ly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做出了结论:ly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对此结论ly亲属有如下意见:1,为什么不在山东省境内选择鉴定机构,而跑到上海去委托。难道因为在ly发案前在山东某精神医疗机构曾住院治疗,从而影响公正性吗?那也可以在省内选择其他合法鉴定机构,而没必要跑那么远。更重要的是,该机构是怎么选出来的呢?2,上海某机构对ly的鉴定方法有问题。按鉴定书上陈述的鉴定方法可知,其所谓鉴定方法包括:(1)看卷,办案人员提供了一百多页的卷宗材料;(2)谈话,在看守所内,与ly进行了二十多分钟的谈话,谈话人为三个鉴定人员,在场人为侦查人员,家属没有在场。ly亲属的上述怀疑是有道理的。侦查机关选定鉴定机构的规则是什么,在全国多如牛毛的司法鉴定机构中,侦查机关是如何将上海某机构选定出来的。鉴定人员未对ly进行身体检查,未借助任何仪器,仅通过谈话和看卷的方式就得出ly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该结论是否草率?鉴定过程在看守所内,ly亲属作为申请人,没有被通知到场,是否合适?其实,ly发案前即有精神治疗史,并有强烈的被害恐惧感,以为很多人都想害他。经查阅有关精神病资料,可以得知,精神疾病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精神病患者不见得在所有方面都表现异常,他们有可能是在某些方面出了问题,ly的情况就是这样。他其他方面也许看上去正常,但他总以为别人害他,这显然是病态的。

ly的三个叔叔和一个姑姑都有精神病史,据ly父母称,ly从很小的时候就和别的孩子不一样,行为方式有异于常人。如病情发作时,夜里兴奋不睡觉,在屋内走来走去。服用精神类药物后,才能稳定下来。据其母亲介绍,ly在发案前后曾有如下情况:1,经常怀疑有人来伤害他,常牵狼狗躲于屋后,其母亲证实当时根本无人;2,病情发作后,ly极其狂躁,为避免其出意外,ly父母用铁链将其日夜锁于家中屋内,后来,ly趁家中无人之机,砸毁锁链逃脱。3,有精神病住院治疗史;3,被羁押后,怀疑别人害自己,且狂躁不安,在看守所内有明显发病迹象,经看守所同意后,ly亲属定期为ly送精神病处方药,ly服用后,尚得安宁。4,公安机关指称ly不服监管的若干表现,足见其狂躁状况。5,如无精神病之明显症状,看守所内医生是不会同意ly服用精神类药物的。

二,ly有无受审能力。

ly亲属提出的是精神病鉴定申请,而鉴定结论仅对刑事责任能力进行了鉴定并做出结论,这是有一定问题的。

先说刑事责任能力问题。ly被控的作案时间,从2002年2009年,共七年的时间,时间跨度是非常大的,鉴定结论认为ly在七年的时间内都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对每次犯罪的认知能力都是肯定的。故认定ly具有完全刑责。

上述结论的正确与否,属精神医学专业问题,我不便妄断,有待下一步在科学和合法的基础上作出进一步认定。

但,我们不能无视ly目前的精神状况,因为,ly如果目前有精神病,他就不具备参与刑事诉讼的能力,也就是说,他没有受审的能力。检察官不能将一个精神病患者送上法庭,法庭也不能对一个精神病患者进行审判。

因此,应该对ly目前的精神状况进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能够了解自己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和自己行为在诉讼中的意义。

三,精神病患者既无受审能力,更无受刑能力。

刑法的意义在于预防,通过追究行为人刑责以达到矫正其人格、降低或消除其人身危险,并警示社会,以阻止具有同种倾向的人收敛其恶行,而精神病患者的危险性在于其精神失去对行为的控制,只有医学治疗方能使其人性回归,法律无法达到矫正效果,审判和处罚也不能实现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之目的。故此,本案除应对ly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外,还应该对ly目前的精神健康与否进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受审能力和受刑能力。否则,刑事诉讼的目的,将被扭曲。

鉴于上述原因,作为辩护人,我向司法部门提出了对ly重新进行精神问题重新进行鉴定的申请。请予以审核。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系ly的母亲。

申请人:赵永林山东岳首律师事务所律师,系本案ly的辩护人。

精神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王金梅,女:汉族,1964年5月7日出生,个体,户籍所在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三道桥镇乌兰村5社8号,现住鄂尔多斯市包府路公里处(新庙),身份证号74522,电话:.被申请人:刘磊(刘小磊),男,汉族,1986年10月2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三道桥镇乌兰村5社8号,身份证号84150,现羁押于乌拉特后旗看守所。请求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刘磊的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并作出刘磊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事实及理由:

被申请人刘磊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现在乌拉特后旗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2011年11月26日,被申请人刘磊被人欧打致:头部右项骨骨折;右额顶部头皮血肿;头部、左肩胛部、左侧腰部皮肤裂作伤;头部受伤后反应迟钝。在巴彦淖尔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25天。刘磊受伤后经常说话语无伦次,精神反常,目光呆滞,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后果。有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必要,为了维护被申请人刘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委托省级司法鉴定部门对被申请人刘磊的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并作出刘磊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

乌拉特后旗检察院。

金梅。

申请人:王。

二0一三年五。

鉴定委托书

兹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于20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第二页上“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是否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人所写进行鉴定。

委托理由: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精神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姜xx,贵州屯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874867xxxx,系陆xx的辩护律师。

申请事项:申请对被告人xxx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作出认定。

事实与理由:

我作为盗窃案被告人陆xxx的辩护律师。通过会见被告人并听取其亲属的陈述,认为陆xx的行为及精神状况,患有精神疾病之可能性。基于被告人亲属的再三请求对被告人作司法精神鉴定。为此,本律师特提请钟山区人民法院对陆国军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作出认定。

理由一:xx年11月26日,被申请人xx在盗窃过程中被人欧打致:头部右项骨骨折;右额顶部头皮血肿;头部、左肩胛部、左侧腰部皮肤裂作伤;头部受伤后反应迟钝。在贵州省贵州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25天。陆xx受伤后经常说话语无伦次,精神反常,目光呆滞,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后果。

理由二:被告人的父亲称陆xx曾因为头痛导致一只眼睛失明,医院认为这种情况无法控制,时隔多年,有些时候该当事人陆某会经常有一些莫名奇妙的语言,让家里人感觉到很惊讶,同时很多人都没有办法理解。辩护人认为其脑部神经很有可能患有疾病。

综上所述陆xx的行为和其以往的病史,如不对他作精神病司法鉴定,就有可能会造成刑加精神疾病患者的严重后果。

最后,恳请贵院接受司法鉴定申请,依法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为陆国军作刑事责任能力鉴定。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鉴定委托书

我所接受的委托,代理与一案,现需要对的伤残程度及营养、误工、护理期限和护理人数进行鉴定,伤残鉴定书样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委托你所予以鉴定。

____律师事务所。

《》应包括下列内容:

(1)委托鉴定的单位/机构名称加盖公章,个人委托须亲笔签名并捺手印;。

(2)被委托鉴定机构的`名称(我中心名称);。

(3)被鉴定人基本情况、案件类型,注明其在案中的法律地位;。

(4)简要案情、治疗经过及目前情况;。

(5)鉴定的目的和要求,注明参照评定的标准;。

(6)委托鉴定的时间。

鉴定委托书

房地产司法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于房地产抵押估价、房屋征收评估、房地产税收估价等情况进行司法鉴定。除了委托之外还有其他的方式,委托并不是唯一的申请鉴定的方式。

(一)司法拍卖估价。

涉诉房地产的司法拍卖,需要估价。这是目前最主要的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业务。

(二)分家析产估价。

分家析产主要是因家庭成员不能够再在一起生活,而要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主要有离婚、继承导致的分家析产。分家析产估价中,最典型的是离婚引起的房产估价。具体是一方得房,另一方得钱;得房的一方应给得钱的一方多少钱。

(三)损害赔偿估价。

房地产损害发生后,不可回避的是如何解决赔偿问题。房地产损害的种类主要有:

1、房屋受损,如造成房屋门窗变形、墙体开裂、倾斜、倒塌等;

2、采光、日照受影响;

3、景观、视野受影响;

4、辐射问题,如在附近架设高压线、建变电站等;

5、噪声污染,如在附近建高架桥、修铁路等;

7、绿地面积减少、建筑密度增加等;

8、发生火灾,如世博会后上海发生的火灾;

9、因未能履约(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供货、供款等)使他人工程停缓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10、因对房地产权利行使不当限制,如错误查封,给房地产权利人造成损失的。

11、因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房地产权利人损害的。《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12、因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定罪量刑估价。

如房地产受贿罪。

(五)其他司法鉴定估价。

房地产估价是指专业房地产估价人员,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1)购买房屋时可能需要房地产估价。

交易双方当事人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其成交价格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如果认为明显低于房地产价值,会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的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此外,交易双方为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也可以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价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

(2)申请抵押贷款时需要房地产估价。

向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时,抵押人以抵押物作为还款的担保,银行为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要对抵押人的房地产进行估价,借款人为了证实其拥有的房地产价值,确定其可能获得的贷款金额,也会委托估价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

(3)进行房地产保险时需要房地产估价。

房地产保险估价,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或损失程度评估。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是评估可能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折建筑物的价值。

(4)遇到征地和房屋拆迁时,需进行补偿估价。

(5)发生房地产纠纷时要进行房地产纠纷估价。

发生房地产纠纷时,可委托具体权威性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的价值、交易价格、造价、成本、租金、补偿金额、赔偿金额、估价结果等进行科学的鉴定,提出客观、公正、合理的意见,为协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鉴定委托书

委托人:

住所地:

对凌荣的右手手指损伤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14年9月4日上午,凌荣在由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越鞠苑二期工程的工地上干活时,被物体砸伤右手手指。当日,凌荣被送往温江区第五人民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右手食指粉碎性骨折。后转院到成都现代医院动手术治疗,现已治疗终结出院,但其右手食指有关功能受限,活动不灵活,给日常生活带来严重不便。为此,特请求贵鉴定中心依据《工伤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对凌荣的伤情进行伤残鉴定。

委托人:

2015年1月29日。

鉴定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托人:

一、请求对当事人的伤残作出等级鉴定;。

二、请求对当事人的后续治疗费作出鉴定;。

三、请求对当事人的生活护理费作出鉴定。

事实和理由:

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业务。现为了查明案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对当事人的伤残等级作出司法鉴定,以便于法庭审理时计算当事人的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和生活护理费等赔偿费用。为此,特向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提出司法鉴定申请,敬请作出鉴定为谢!

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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