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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司法心得体会(10篇)

时间:2023-07-08 05:45:05 作者:曹czj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司法心得体会(10篇)篇一

一、通过培训,进一步深化了认识,统一思想,认识了搞好司法鉴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了司法鉴定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了司法鉴定的法律意识,在开班的动员会上,司法处闫处长高度概括了司法鉴定的特点、制度改革、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努力方向,使我们对整个司法鉴定的背景有了一个明晰的了解,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通过学员之间的交流反映,参加培训和不参加培训,在思想上认识不一样,通过学习,会对提高今后司法鉴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社会对司法鉴定的信任感,减少错鉴和违法鉴定,做到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二、通过学习,熟悉了有关司法鉴定的相关知识;认识了司法鉴定在司法鉴定中的重要作用,有“证据之王”之称;认识了司法鉴定机构设臵的条件和司法鉴定人应有的权利和义务;熟悉了司法鉴定程序要求;学会了鉴定文书的规范和文件管理要求;认识了司法鉴定人出庭和回避原则;掌握了司法鉴定的基本标准及操作规范。通过这次培训学习,可以入手进行一些最基本的鉴定操作作,收获很大!

的意义。目前,我国司法存在着司法鉴定机构或部门种类繁多,设臵混乱;司法鉴定程序缺乏法律规范,重复鉴定严重;司法鉴定从业人员良莠不齐,鉴定缺乏可信度;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自相矛盾,可操作性差等问题,为此,有必要借鉴国外司法鉴定的有效做法,尽快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司法鉴定人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科学界定鉴定人的性质、明确鉴定结论的证据属性、改造现行的鉴定人主体制度、赋予当事人选任鉴定人的权利、完善鉴定人的回避制度、改革鉴定结论的质证和采信程序、考虑设立鉴定人证人制度、明确规定鉴定的鉴定义务和法律责任、建立鉴定人过错赔偿和职业保险(或职业互济)制度等。

1、要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我国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严重滞后于司法实践需要。目前,司法机关都设臵有自己的鉴定机构,从而形成了“自侦自鉴”、“自审自鉴”各自独立的鉴定管理体制。这种鉴定管理体制虽然有其便于诉讼的一面,但由于其与诉讼价值取向相悖,特别是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降低了司法鉴定结论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可信性。更为严重的是这些司法鉴定机构由于种种利害关系,各自为鉴、互不信任的情况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我国司法鉴定缺乏统一行使司法鉴定管理权的主管部门,是司法鉴定走向混乱、走向歧途的关键。所以,我们应当借鉴英国等发达国家对司法鉴定“集中型”管理的成功经验,通过立法明确规定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全国司法鉴定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全国司法鉴定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司法鉴定工作,有利于保证司法鉴定的客观、公正、可信。

要提高司法鉴定质量、确保司法公正,就必须提高司法鉴定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等多方面的素质。没有整体素质过硬的司法鉴定人,就难有质量过硬的司法鉴定结论。只有具备一定鉴定水平鉴定人作出的鉴定结论才是可靠的。所以,必须尽快建立严格的司法鉴定人从业资格认定制度。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才能对司法鉴定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并最终实现提高司法鉴定质量的初衷。

3、要科学界定鉴定人的性质。鉴定人在性质上如何定位,将决定着鉴定制度设定的基本模式和框架。即法官的辅助人员、证据方法和既作为法官辅助人员又作为证据方法。结合我国的传统立法和具体的司法实践,应当把鉴定人的性质定位于第三种情形,并且二者同时并重。现行立法强调法官的辅助人员职能,忽视了其证据手段的属性。为此,应当弱化法官对鉴定的决定权,加强当事人对鉴定证据的运用功能。

4、要明确鉴定结论的证据属实。鉴定结论是法定证据的一种,但现行法律缺乏对其采信应有质证、认证等程序性规定。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利用其专业知识、技能、经验对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论证所作出的推论,鉴定结论本身并不必然等同于案件的客观事实,而只是查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手段之一,与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在性质上并无不同。其此,其可靠性、准确性、真实性必须在法庭上通过质证、认证过程予以采信和取舍。现行法律虽然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具书面鉴定结论,但却没明确规定鉴定人出庭的义务。审判实践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尽管需要的是鉴定结论,但对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准确性、真实性的质证、认证过程中,即审查判断决定是否采信时,却不能不涉及到鉴定的规则、检测方法以及鉴定人的资格、知识水平、经验等,甚至有时还要考虑到鉴定人的品行。为此,有必要明确鉴定结论的证据属性,使之成为是质证、认证的对象。

5、要改造现行的鉴定人主体制度。现行的法定鉴定制度,要求审判机关在需要运用鉴定手段搞清案件事实时,只能交由有关法定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排除了审判机关选择鉴定人的权力。而规范我国的法定鉴定人制度的法律法规令出多门,各有关主管部门基于自身职能和利益考虑,尽可能扩大本部门所属鉴定的范围,因而出现了相互重叠、交叉或冲突的现象,从而严重影响了法官对鉴定结论效力的认定,造成一定的随意性。将鉴定人主体由单一的法人扩大到自然,即法人和自然均可作为独立的鉴定人。就当事人举证而言,这样可以扩大证据资源,有利于当事人举证。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有益做法,建立司法鉴定专定名册或专家库,以便于各类委托人选择司法鉴定人,同时也便于社会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司法鉴定人从各行各业具有资格的专家中选出,经考核合格予以登记注册,实行动态的行业管理。对于由单位进行鉴定,直接从事鉴定的人必须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无鉴定人签名的鉴定结论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有鉴定人签名无单位公章的鉴定结论并不当然无效。因为鉴定人签名是鉴定结论可靠性、真实性的保证,鉴定人的基本情况会直接影响到鉴定结论的效力(如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同时也是质证的内容,而公章仅仅证明鉴定人的身份。

6、要完善鉴定人的回避制度。司法鉴定的性质决定了鉴定人必须中立和公正。为保证司法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鉴定人在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应当退出或不得从事相应的鉴定活动。鉴定人的回避应当适用于法官回避的规定,其既可自行回避,也可申请回避。对此应当借鉴大陆法系国家有益经验。不论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的,还是由法院依据职权决定鉴定的,都应当将鉴定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从事的专业领域等)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其回避的权利。如果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如诉讼前已经作出了鉴定结论),在向法院提交鉴定结论时,必须同时以书面形式提交鉴定人的基本情况,由法院将鉴定结论和鉴定结论人的基本情况一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如果鉴定人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进行鉴定,对方当事人以此为理由提出异议的,应当认定该鉴定结论无效。

7、要改革鉴定结论的质证和采信程序。我国三大诉讼法虽然明确规定任何诉讼证据都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能被用作定案的根据。但因为从事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员(特别是公、检、法内设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往往不愿意出庭质证,更加上法律对司法鉴定结论质证问题的规定过于粗疏。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司法鉴定结论进行法庭质证往往流于形式,甚至连形式也没有。司法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对案件专门性问题作出的分析判断,是鉴定人对鉴定客体的主观认识,其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有可能被法庭采信的证据原则无疑是正确的。正是因为只有在鉴定人亲自出席法庭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地进行法庭质证,所以在完善司法鉴定制度时,就必须把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作为鉴定人的一项法定义务明确规定下来,没有经过法庭质证的司法鉴定结论不得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

同时,由于司法鉴定结论涉及的往往都是专业性很强的问题,当事人乃至律师对这些专业性问题往往是一知半解,甚至根本不懂,结果导致当事人结论进行质证时,只能从形式要件上谈看法,而不能对鉴定结论作更深入的实质性的质证,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只能表示认可或不认可,或是否申请重新鉴定,这样的质证显然有悖诉讼制度中一证一质的基本精神。为此,有必要赋予当事人委托具有相关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席法官进行质证的。

最新司法心得体会(10篇)篇二

国家司法考试号称为天下第一难考,许多人为此付出了很多艰辛和汗水,可却没能如愿以偿。本人在__年以402分通过司法考试,为此谈谈自己学习的体会,供广大朋友借鉴。

首先,正确认识司考,保持良好心态。司法考试号称天下第一难考,过关率仅占参考人数的10%左右,但同时也可以说是最容易的考试,因为它没有像高考一样有录取名额的限制,只要过360分即可,所以也可以说是最容易的考试。做为考生来说,想要参加考试,就要不怕难,保持良好的心态,树立必胜的信念。尤其是在考场当中,显得更为重要。我想,把它当成是一次学习的结业考试,就会减轻压力,轻松面对。

其次,制定学习计划,保证学习时间。做任何一件事情,都要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具体的行动。参加司法考试也是一样,想考就要下定决心把考试一次通过,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把每一天学习的进度,内容做一个详细的安排,并且要保证学习时间,做到按时完成当天的学习任务,持之以恒。

第三,把握学习重点,坚持学练结合。对于司法考试而言,明确学习的重点,是至关重要的。重点永远是司法考试的高频点,是重中之重。这也是所有辅导老师反复强调的。司法考试的重点就是历年来司法考试真题涉及到的知识点和大纲新增知识点。要把历年真题反复做,反复练,扩展思维,至少要做三到五遍。新增知识点必须做为重点来学,最好的办法是从提前一年开始关心新出台的必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做到出台一部法律,就学习一部法律,养成良好习惯。

第四,注意劳役结合,讲究学习效率。学习是一项脑力劳动,它与体力劳动一样,人的大脑也需要休息。学累了,也强迫自己学习,造成头晕脑胀,大脑得不到休息,会适得其反,其结果是越学越差。相反,坚持劳役结合,在学习时使大脑处于良好清醒的状态,在休息时适当参加一些体育活动,使大脑完全处于休息状态,一定能保证学习的扎实,记忆的也扎实。在整个司法考试学习阶段,从四月初考试大纲出来到考试,大约五个多月时间,每天时间能保证在每8到10个小时的有效学习,每学一个小时休息十分钟,劳役结合,完全可以通过考试。

第五,选好辅导资料,重在举一反三。除了辅导用书和法律法规汇编外,还要选择良好的学习辅导资料或参加一个好的辅导班。当前司法考试的辅导资料种类繁多,辅导班众多,各式各样。本人比较看好的辅导资料是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司法考试重点难点疑点精解丛书》,重点突出,学练结合,函盖近五年的历年真题及其讲解,并有大量摸拟习题和配有解析。同时要有一本法律法规汇编,最好是司法部指定的,里面没有标明重点法条,有助于你自己标注重点。在学习当中要做到举一反三,通过一道习题,要把相关的知识点都弄懂弄通,从而达到做少量的习题学会一堆知识点。

第六,选择学习方法,夯实基础知识。一个良好的学习方法,会极大的促进学习成果。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就等于走向成功的一半。通过不断的学习,把基础知识夯实,才能做到游刃有余。我的学习方法:一是用二到三个月时间阅读教材自学的基础上,坚持做历年真题的同时查看涉及到的相关法条,并做出重点标记(主要标明年份,那年考了标明那一年,出现一次标一次),从中你可以看出那些法条是重中之重了,进而你可以确定重点学习内容了;二是对易混难记分卷一、卷二、卷三做笔记,这样能做到有利于复习,发现自己薄弱的科目;三是做客观题时,坚持做每一道题时,先看题干,不看选项,看完题干,看能否从题干中看出问题来,答案是什么,然后再看选项有无与自己的答案一致,再看本题的解析。这样做既可以增强记忆,又等于做了大量的卷四简答题,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四是进入冲刺阶段以后,也就是离考试还一个月时间,要对所学的知识进行系统梳理,要逐步减少学习的重点,相反,记忆扎实的知识要逐步增多,需要记忆的东西越来越少,这样才能做到考试胸有成竹;五是做三到五套高质量的模拟试题,从中找出自己的不足,进而加强学习。

以上是本人在学习参加司法考试过程中总结的一点经验,仅供广大朋友们借鉴,此衷心祝愿诸君捷报频传!

司法心得体会篇3

最新司法心得体会(10篇)篇三

几年前,我被调入铁西区检察院(现殷都区检察院)。从此,我被一种浓浓的法律氛围包围着、感染着,耳濡目染让自己深深地喜欢上了法律这个专业。20xx年我凭着一种冲动参加了首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但未通过,20xx年通过三个月的备考,又以十几分之差败北;20xx年我认真总结失败的原因,狠下功夫,我终以402分的成绩顺利通过。这其中有失败后的沮丧,也有成功后的喜悦。现将自己作为一名非法律本科考生备考司法考试的感想写出来,与各位有志报考的同仁交流磋商,以此共勉。

参加司法考试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心态。要摆正心态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是要弄清为何参加考试。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考试目的,但有一点是必须的,就是你报考的目的一定要能给你足够的动力。司法考试被称为中国第一考,离开了对它的追求和对法律事业的热爱,就不可能在考试中取胜。爱因斯坦有句名言:“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歌德也说过:“哪里没有兴趣,哪里就没有记忆”。自己报考就是单纯地因为喜欢法律这个专业。如果不是有考试的压力,你不会感觉到学习它是一件枯燥的事。相反,通过分析现实生活中的一个个小案例,会让你对它产生浓厚的兴趣。

其次是不能有“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常听一些人说:“这次就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而备考的”。这种心态实不可取。自己第一次参加司法考试时也是这种心态,由于没有认真复习,以至于到考前还不知道商法、经济法为何物。司法考试备考到最后是一件非常枯燥乏味的事,尽管你可能通不过,但是你也必须百倍的付出,去理解那一个个抽象的专业术语,记熟一条条枯燥的条文。对于司法考试,实践证明:付出了你不一定能通过,不付出是绝对通不过的。

再次是不要被失败挫折吓倒。在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员中,第一次就能顺利通过的人占极少数,大多数考生都是经过几年的奋战才成功的。屡试不第,难免会产生一些消极的情绪,这对备战司法考试来说是一个致命的弱点。而且在复习的过程中会莫名其妙地出现低潮期,你会厌倦复习,甚至见到书就头脑发胀。这是很正常的,每个人在高强度的复习过程中都会有这种情况。这时要坚持下去,要相信,每一点的付出都会让你有所收获,至少你的知识在不断地积累,这种优势最终会在考场上体现出来。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无论是一个从未系统学习过法律的人还是法律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对于临场考试前的复习阶段,选择适合自己的复习用书相当重要。因为它能让你的学习进度和效率得到有效地保证。

目前社会上提供给考生的司法考试用书大体有四类。一是教材类用书,主要是根据司法部公布的考试大纲编写而成;二是辅导类用书,主要是围绕教材类用书的内容所作的辅导讲义等,而且这类用书编写量呈逐年增多的趋势;三是习题类用书,这类书主要是根据考试大纲和教材内容设计的习题集或者是对历年考试真题的解析与点评;四是司法考试方法类用书。

我认为前三种对于非法律本科考生来说都应必备,但要注意精选切不可贪多。辅导用书在编写上体现了一部法律的体系性,大多数考前培训班开的第一个班是基础辅导班,主要是针对法学基础薄弱或没有法学基础的学员而设计的,听这些课或参加面授,他们多按辅导用书的编写体系对学员进行一个系统的辅导,所以听课时有这样一套辅导用书是必要的。辅导用书不用每年都买,今年通不过,明年还可以继续用。至于每年新增的考试内容,在一些网站上会有一些名师帮你总结好,到时留意这些新增内容,做到心中有数就行了。在选择第二类用书时,我认为要多做比较,也可以征求司法考试过来人的意见,听他们谈用后的体会再进行选择。对于习题类用书笔者建议大家选择一些真题解析,而不要盲目地选用通常所说的“白皮书”,因为这种书每年都有不少错误,会对大家产生误导。虽然一些资深老师编写的真题解析也有一些确有争议的题目,每个老师给的答案不尽相同,但是每道题后均有相当详细的讲解,还把相关法条给你列出来,不但告诉你“是什么”,重要的是让你明白“为什么”,举一反三,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于第三类用书建议大家在备考后期使用,通过对历年真题的演练,把握出题者的思路,发现自己复习中的盲点,查漏补缺,有的放矢,指导你下一阶段有针对性的复习。

一是辅导老师不可缺。自己作为一名非法律本科考生,刚开始复习时确是一片茫然,不知该从何入手进行突破性复习。在20xx年备考时,自己就留意报纸、网站上的各种培训班的广告,从中选择一种适合自己的一个培训班。因为大多数培训班多需到外地听课,费用较高,自己就选择了一套中法网开发的磁带和光盘。一来几百元的价钱能够接受,二来光盘和磁带你可以反复听,不像是参加面授那样,一些比较模糊的知识点或重点难点不能反复听。正是参加了这样一个特殊的培训班,逐渐地培养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和逻辑思维能力以及对整个法律体系的掌握。我们还可以选择那些举办多年的辅导班,他们长期研究律师资格考试和司法考试,甚至有资深老师组成研究司法考试的团队,掌握了很多考生个人无法获得的资源,对考试针对性很强。

二是学习计划不可少。学习计划首先要适合自己。备考司法考试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建议准备参加考试的人员,应把汲取知识的重点放在平时,尤其是刑法、民法、行政法和三大诉讼法,这不仅仅是因为这几部法是司法考试中的“大户”,而且因为它们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内容太丰富了,出题往往有一定难度和深度,不是单纯地靠一些考前强化记忆、死记硬背就能拿到高分的,即便是天天接触的刑法,较多的考生未必能获得一个令自己满意的成绩。

三是教材精华不可无。华罗庚说过:“书要从薄读到厚,还要能从厚读到薄”。所谓读厚,即是从头到尾,从少读到多,从粗读到细,而所谓读薄,则无非是归纳、总结,取其精华。对于司法考试来说,我认为更主要的是练就“读薄的功夫”。

四是法条重要性不能疑。司法考试中,对法条的掌握的重要性勿庸置疑,特别是三大诉讼法与民法、经济法、商法这一部分。我认为有了扎实的基础后,便可将复习的重点从辅导用书转至法条上。我在20xx年备考时,把20xx年的辅导用书通读了一遍后,买回了一本《重点法条解读》仔细研读,在考试前一个多月又买回一本20xx年出版的《法律法规汇编》,对条文又通读了一遍,并在上面用红笔把需下一步重点掌握的东西勾圈出来。到考试前翻阅时,基本上就是这两本书了。像那么厚的一本法条书,不消几天便可有重点地看上一遍,提高了记忆效率,节省了精力时间。

以上所谈,不敢说是成功经验,仅仅是自己的一点体会。但我确实感受到参加司法考试,只要你认真投入过,无论是否通过,都绝对是人生中一段相当难忘的经历,它能让你重新找回一种学习的感觉和兴趣,“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属楚”。愿更多的同事能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实现自己的理想。

最新司法心得体会(10篇)篇四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司法考试的心得体会两篇,希望对各考生有帮助。

司考备战要有一颗自信的心。如果你善于不是一次、两次,而是多次地克制自己,克服困难,那么你的意志就会更加坚强,你的性格就能得到锻炼。坚信自己拥有无限的潜能,一定会取得成功。人生可怕的事情不是你更多地看到自己的不足,而是没有看到自己所具有的巨大潜力。司法考试复习时好多同志可能会想到我不是法学专业学生,我没有太多时间复习,别人都报班了我没报,别人真聪明、记忆力超强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越想越多,最终会发现这些问题总是在困扰自己,因而丧失自信心,开始甘愿落后,不思进取。其实,战胜别人并不困难,困难的是战胜自己!

用一句流行的话讲,思路决定出路。司法考试有没有出路(即“通过”),取决于考生有没有思路。这个思路就是备考思路。如何去备考,先要有一个大体的计划安排。看什么书籍,你有多少备考学习时间,如何分配这些时间,确保这些书籍能精读四至五遍,并找出没有搞懂、记忆不深的地方重点学习。庆幸当初没有闭门造车,我当时报的是法律教育网网的实验班,网校的老师帮我量身打造了一整套学习,还真是挺管用的。在最后的冲刺阶段,以多做题为主,做完之后自己批阅,看成绩与通过还有多远,并找出做错的题,标示出来,反复思考,以免此考点下次遇到时一错再错。

看历年真题,可以把握司法考试的特点规律,从而有针对性的备战。我在司法考试之前花了近一个半月的时间做真题,并对做错的地方反复研究思考。对历年司法考试的每一个知识点都掌握得差不多了,再做模拟练习题。这样所做的模拟题多在90分以上,有时甚至能达到130多分。这样大增强了能通过司法考试的信心!对所有练习做错的题,都不放过,认真看看参考答案里面阐述的理由。

司考是离不开法条的,要多看法条。单纯的看法条也很枯燥,甚至看一会就打瞌睡了。但法条的确很重要,选择题、案例分析题等都牵涉到法条的运用。如何克服这个问题,我认为要集中精力看重点法条,最好是有一个便携本,随时随地都可以拿出来看一看,这样坚持不懈就能克服法条关。

这里说的主要是卷四。多数考生在平时复习中,往往疏于卷四的关注,导致卷四成为滑铁卢。在此,特别强调对卷四的“勤学”和“苦练”。平时复习的选择题,很多都可能成为第四卷的考题。所以在复习好前三卷的同时,已经为做好第四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也不能掉以轻心,如果没有掌握做第四卷的方法仍然难以发挥知识的应用。如何做好第四卷,我认为应当首先要掌握第四卷的答题结构。按答案(结论)-法律法规(大前题)-案情(小前题)-结论的结构顺序做答较好。其次,要把法律关系搞清楚,画出关系图,迅速把握案情,确定答题思路。我当时听了法律教育网实验班的课程,多位老师都对卷四有独到的见解,个人感觉相当实用。最后,也是最需要强调的,一定要亲自动手练习,而不能简单地停留在看一看、想一想的状态。

“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在司考复习时,可能有时会出现没有了信心的现象,这个时候要多想想自己已经付出的精力,如果放弃是否划得来。心中始终有一个信念挥之不去的.是对成功的渴望!没有退路,只有往前冲,最好的退却是进攻。如果退却放弃,困难将永远存在;相反如果冲锋进攻,克服了困难,困难将永远离去。司法考试是心理战、体力战、谋略战、实力战。持之以恒,哪怕履战履败,只要有毅力,坚持下去就能胜利!

本人参加了2013年度司法考试,司考求索之路漫漫长远,风雨兼程,有得有失,得多于失;有徘徊,有坚持,最终选择了坚持,坚持了选择。考试后感觉不理想,挺受打击,对于考试,不需要人际关系等其他因素,全凭个人努力,如果这都不及格,工作怎能做好?在检察系统对于转业干部是不是行,有没有资格办案,这是最低门槛,最起码的试金石。平心而论,自己非常重视,从来检察院报道第一天,就开始准备,强度持续升级,中间不曾停息,感觉学的还算比较扎实,除了做题少有点遗憾,已经尽心尽力,无论成败应无悔,并不会影响自己下一阶段的工作和心情。

法律体系基本建立,有了金箍棒。理论上,知道了法是怎样规定,哪里有规定;实际中,可以迅速检阅查明,进行基本推理设证;程序上,能明确阶段和流程,准确适用规则和规定。这对自己以后工作正确合理的开展,增加了理论指导,心理认同,工具支撑。同时后续工作不再全部抓,应有针对性,侧重点的对所涉及刑法刑诉,以及检务的相关政策、规则和规定,进行研究学习、思考探索、尝试创新。立志检察业务和技术服务都要强,都过硬,力争技术里最懂业务,业务里最懂技术。

法治理念持续增强,吃了定心丸。原来在军队做工作,灌输了过的理想和激情。而现在我对法律虽然认识较浅,但很愈来愈明确的是平和稳定和理性。冲动、热血和激情,理应适当变通,和检察机关需要相和谐,服务于大局。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注重严谨认真,更加注重平和理性,更加注重效果衡平。少林扫地做饭的俗家子弟危急关头展身手,在于练功习武理念的认同,我应该持续加强法律文化、法学思想和法治理念方面的锻炼,坚持用检察官职业道德引规范自己,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法学贡献渴望辉煌,定了新航向。温故而知新,勤学而致用。甘于做一名学生、学者,善于学习,持续学习,更有责任将自己所学所思变成所获所得,进行分享。敢于为传播者、作者,积极思考实践,大胆探索创新,将失败教训总结加以告诫,将成功经验总结加以借鉴。致力于做一名贡献家,思想家,用自己的聪明才智,为技术科、为检察院的建设,添砖加瓦,用毕生的精力能力为自己钟爱的事业,进行有益有力的思想。

司法考试仅仅是人生一段路,以后的路还很长,伴有风雨和彩虹,要走的坚定,走得从容,走的精彩。考试后和同学交流,他曾是一个海岛海军的主要领导,他谈起:“这个学习班,学习是主要目的,而不是全部目的,把自己开放,帮助别人,接受别人的帮助。”听完后,很受启发,是啊,工作也好,学习也好,不是全部目的,努力的工作,和谐的相处,积极的生活,加油!

1.司法考试心得体会范文

2.司法考试复习总结

3.司法考试复习总结

4.2017司法考试复习经验分享

5.2017司法考试通关技巧

6.2017司法考试高效复习方法

7.2017年司法考试重要时间

8.2017司法考试改革

最新司法心得体会(10篇)篇五

算起来,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习,已经有*个年头了,期间,也曾有过这样那样的原因想过放弃,但到如今还是在一直坚持着、“司考”着。几年来不间断的学习,学习的方法技巧在不断改进,法律知识水平也有了一定的提升,但最主要的是塑造了法律的意识、法治的理念、法学的眼光,学会了用严谨的思维去解读法条、用法治的思想去处理纠纷和具体事务。

在参加司法考试前,我曾用了六年的时间和坚持,完成了法律自考本科的学习,一关关、一科科,如同攻克一个个坚实的堡垒,最终顺利取得了法律自考本科的证书。自考毕业后,曾认为已经取得了法律本科的学历,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水平,所学的法律知识在工作中已经完全够用。但是,通过这三年不间断地参加司法考试的学习和培训,听了众多司考名师的讲座,阅读了不少了法律书籍和教材讲义,才发现法律是一个体系,一个完整而又严密的体系。法律知识框架的形成、法治逻辑思维能力的形成,绝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需要不断地学习不同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理论书籍,才能对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有一个系统全面、细致深入的理解和掌握。可以说,越是学习,越感到自己掌握的知识太少,了解的东西太浅显、片面。因此,每一年参加过司法考试,不论通过与否,是否取得证书,终归都有了许多的收获。这也就使得我每一年参加司法考试以后,都更加坚定了继续学习的信念和信心,不是为了那一张薄薄的证书,而是为了不断地提高个人的法律知识水平,不断地修正自己的法律思维模式和理念,不断地了解掌握国家依法治国方面新的理论和思想。

学习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在这里不必多言,只想说,三年来不断地学习,感受和感触还是颇多颇深的,在这里不妨与大家分享一二。

学习就如同一场革命,革命需要彻底性,否则终归失败。学习也是如此,要有一种不达目的不罢休的精神和心态。就像我在20__年第一次参加司法考试的时候,总感觉时间不够、学习的内容不多,总是感到工作太忙无时间学习,一次次放弃学习的机会而忙于琐碎的事务和应酬,忘了给自己施加压力,总是给自己留有余地,总认为还有机会,结果可想而知,自然是没有通过考试,取得证书。因此,在做事情、学习的过程中,要有一种“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要有“衣带渐宽终不悔”的精神,要有“不破楼兰终不还”的信念,则万事可成,学习也终会有预期的效果。

制定目标要有前瞻性,目标要有一定的高度,既不能太高、又不能太低,否则“求其上得其中,求其中得其下,求其下而不得之。”因此,目标的制定要高远,既切实可行又要有一定的高度,既有短期可实现的目标,又要有长期可期待的目标。以确保步步为营,充实每一天,充实人生的每一段旅程。

做事情既要有长期的规划,又要有阶段的计划,同时要确保规划、计划的执行,否则再好的规划、计划如果不能有效地执行,也只是一堆废话。学习、工作都是如此,如果计划滞后、执行力严重不足,很难确保学习工作的成效。甚至在发现计划偏离实际时,要及时补救、及时修正,以确保计划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人人都具有惰性,甚至很多时候惰性战胜了自觉性。因此,要读书学习、要做好一件事情,就必须静心,潜心修炼。心不静,万事难成。整天忙于应酬、应对琐碎的事务,是很难静下心来读书学习、做事情的。因此,要树立“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心态,静下心来读书,专心致志学习,否则,学习、做事情很难有成效。“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夫学须静也,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淫慢则不能励精,险躁则不能治性。”这里不妨借用诸葛亮《诫子书》中的名言与大家共勉,既当警醒亦作励志吧。

最后,只想说一句话,“人生需要不断冲锋”。学习,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乃是终身的革命。让我们借助时下正在开展的“读书月活动”,扬起理想的风帆,放飞青春的梦想,让读书成为习惯,让书籍充实自己的人生。

最新司法心得体会(10篇)篇六

时光荏苒,光阴飞逝,转眼间,新警初任培训半月有余,从当初内心的抗拒,到如今已然跟上了训练节奏。半个月时间,在警院的日子苦乐交织:有站军姿的备受煎熬,有练体能的速度与热情,也有练习擒敌技术的飒爽英姿。慢慢的,对警察这份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职业认同感得到强化

当警察是我从小的理想,也深知警察是国家的执法部队和纪律部队。通过军训,我更加深刻认识到警察就意味着要严于律己。通过每日的军姿训练,队列训练等科目让我再次明确了作为人民警察应有的服从意识,执行力及纪律意识,让我对自己的职业再次多了一份崇敬之心。

专业技能得到提升

在二周的军训中,还穿插着关于警用喷雾等警戒具的使用时机及使用方法,平日里看似简单的警戒具,其详细、规范的使用情境与方式让我再次得到知识上洗礼。我们大多数时间面对着有性格缺陷的罪犯,因此学习这些技能可以让我们面对突发状况能及时处置。

结语

接下来的日子里,我更要珍惜在警院的培训时光,要更用心地学习警察技能与业务理论知识,努力提升自己的执法业务水平,巩固自身安防技能,真正成长为一名合格的监狱人民警察。

最新司法心得体会(10篇)篇七

司考备战要有一颗自信的心。如果你善于不是一次、两次,而是多次地克制自己,克服困难,那么你的意志就会更加坚强,你的性格就能得到锻炼。坚信自己拥有无限的潜能,一定会取得成功。人生可怕的事情不是你更多地看到自己的不足,而是没有看到自己所具有的巨大潜力。司法考试复习时好多同志可能会想到我不是法学专业学生,我没有太多时间复习,别人都报班了我没报,别人真聪明、记忆力超强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越想越多,最终会发现这些问题总是在困扰自己,因而丧失自信心,开始甘愿落后,不思进取。其实,战胜别人并不困难,困难的是战胜自己!

二、思路决定出路

用一句流行的话讲,思路决定出路。司法考试有没有出路(即“通过”),取决于考生有没有思路。这个思路就是备考思路。如何去备考,先要有一个大体的计划安排。看什么书籍,你有多少备考学习时间,如何分配这些时间,确保这些书籍能精读四至五遍,并找出没有搞懂、记忆不深的地方重点学习。庆幸当初没有闭门造车,我当时报的是法律教育网网的实验班,网校的老师帮我量身打造了一整套学习方案,还真是挺管用的。在最后的冲刺阶段,以多做题为主,做完之后自己批阅,看成绩与通过还有多远,并找出做错的题,标示出来,反复思考,以免此考点下次遇到时一错再错。

三、以史为鉴

看历年真题,可以把握司法考试的特点规律,从而有针对性的备战。我在司法考试之前花了近一个半月的时间做真题,并对做错的地方反复研究思考。对历年司法考试的每一个知识点都掌握得差不多了,再做模拟练习题。这样所做的模拟题多在90分以上,有时甚至能达到130 多分。这样大增强了能通过司法考试的信心!对所有练习做错的题,都不放过,认真看看参考答案里面阐述的理由。

四、循规蹈矩

司考是离不开法条的,要多看法条。单纯的看法条也很枯燥,甚至看一会就打瞌睡了。但法条的确很重要,选择题、案例分析题等都牵涉到法条的运用。如何克服这个问题,我认为要集中精力看重点法条,最好是有一个便携本,随时随地都可以拿出来看一看,这样坚持不懈就能克服法条关。

五、勤学苦练

这里说的主要是卷四。多数考生在平时复习中,往往疏于卷四的关注,导致卷四成为滑铁卢。在此,特别强调对卷四的“勤学”和“苦练”。平时复习的选择题,很多都可能成为第四卷的考题。所以在复习好前三卷的同时,已经为做好第四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也不能掉以轻心,如果没有掌握做第四卷的方法仍然难以发挥知识的应用。如何做好第四卷,我认为应当首先要掌握第四卷的答题结构。按答案(结论)- 法律法规(大前题)- 案情(小前题)- 结论的结构顺序做答较好。其次,要把法律关系搞清楚,画出关系图,迅速把握案情,确定答题思路。我当时听了法律教育网实验班的课程,多位老师都对卷四有独到的见解,个人感觉相当实用。最后,也是最需要强调的,一定要亲自动手练习,而不能简单地停留在看一看、想一想的状态。

六、锲而不舍

“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在司考复习时,可能有时会出现没有了信心的现象,这个时候要多想想自己已经付出的精力,如果放弃是否划得来。心中始终有一个信念——挥之不去的是对成功的渴望!没有退路,只有往前冲,最好的退却是进攻。如果退却放弃,困难将永远存在;相反如果冲锋进攻,克服了困难,困难将永远离去。司法考试是心理战、体力战、谋略战、实力战。持之以恒,哪怕履战履败,只要有毅力,坚持下去就能胜利!

司法心得体会篇4

最新司法心得体会(10篇)篇八

1、政治学习不够,学习标准不高。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对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

3、自我要求不严,主动超前少。在理论学习中,没有很好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没能及时用科学思想分析出现问题的原由,及时纠正主观认识上出现的偏差。自我要求不够严格,缺乏工作的主动性、进取性,安于份内工作,经常是处于奉命行事,落实任务,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处理矛盾。

4、作为长期在基层工作,接待当事人缺乏更大的耐心。虽然当事人很多欠缺法律知识,但是对其解释法律问题,及接待当事人的态度问题,显得耐心不足,缺乏经验。

5、法律知识更新快,继续学习能力不够。法律专业知识更新很快,必须培养自己不断学习的精神。才能适应基层的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

识司法被动性和能动司法的关系,以能动司法的视角来审视职责定位。能动司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在于“服务”,即服务于大局,服务于人民,及时掌握新时期人民的司法诉求。

2、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己工作的能力;热爱自己的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深入钻研,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开展工作,处理问题,把工作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牢固树立“司法作风无小事,作风就是形象,作风就是力量,作风就是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在强化服务意识上下功夫,在思想作风上坚持以人为本,常怀爱民之心,常思为民之策,常谋为民之事,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正义的重任。在工作作风上坚持从实际出发,真抓实干,满腔热情地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在司法作风上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察民情,分民忧,解民怨,让群众共享改革成果。在功名得禄方面坚持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行动上要增强奉献意识,不计得失,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克服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努力做到勤政廉洁。

总之,今后我将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司法作风,改正不足,提高自己,真正使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净化、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最新司法心得体会(10篇)篇九

我第一次参加司考,考了425分。把自己的经验写出来,希望能对需要的人有所帮助。

首先,战线不要拉得太长,最好有一段集中复习时间,否则容易弄得自己身心俱疲,对学习感到厌倦。我从真正认真开始复习大概用了一个半月。因为我是属于临考亢奋型的,所以虽然说是一个半月,其实我每天只睡五六个小时,用来看书的时间每天都在十五个小时左右,大概相当于普通人三个月的学习时间。如果你不能像我一样一天学习这么长时间的话,那三个月左右的复习时间是最合适的`。在你还沉浸在用心去完成一件事情的快乐中,还没有感到厌倦的时候,考试已经开始了,所以你可以全力以赴。当然我所说的这个合适的时间是在你已经有一定法律基础的前提下。如果你对法律完全没接触过,那就不能适用了。

其次是要选一套好书。司考教材太厚太乱,看起来又费时间又很难记住,我的意见是不必看了,但刑法分论部分还是要看的。强烈推荐北京万国培训学校出的司法考试培训专用教材(人民法院出版社),就是那套司法考试专题讲座,共五本书,不厚,写得很棒,尤其是李建伟老师写的那本民法,一定会使你有很大收益。这套书看起来很轻松,速度快的话两三天就能看一本,简明扼要,很有价值。看了这套书,其他的教材基本就不用再看了。再强调一次,刑法分论部分还是看司法教材,因为它把各项罪名列得很清楚,这是其他书本都没有做到的。

其次是要认真做题。题不在多,但一定要精。要找那些有详细解析的,最好把相关法条、原理全列出来的那种。今年与教材配套的那套白皮书就很不错,还有万国的那套红腰带。做题不是做完就算了,而是要把每一题相关的东西全弄懂,这样掌握的东西比你看三遍书都管用。而且要定期复习错题,确保你做过的题全部都弄懂。历年真题应该也不错,但我因为时间不够就没有看,如果有时间的话我想最好还是看看。

案例和法条我因为没有时间,也没怎么看。如果要看的话,我想有两本书应该不错,一本是李建伟的那本案例导读,一本是他的重点法条解读。案例导读主要是看看他的答题模式和思路,重点法条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应该多看看,时间不够就不用看了。因为有些重点的东西在你做题的过程中已经掌握了。

第三,如果你有时间,可以去参加一个辅导班。但一定要认真选择,别的我不知道,但万国的班我是亲自体验过的。我因为时间不多,就只上了他们的模考班,那短短八天让我很是受益。精品班据说也是很好,但我因为没有亲自体验,所以不好下结论。

第四,关于第四卷我想说两句。对于前面的案例,答案应当简明扼要,如果没有问“为什么”你就不要回答,免得浪费时间。至于答题模式,前面已经说过,李建伟老师的那本案例导读已经给出了标准格式。关于论述题,我想最重要的就是字数一定要写足,然后言之成理就可以了,字写得漂亮不漂亮不是最重要的。我的字写得很难看,本来以为很难得高分的,但是我每道论述题都写了至少一千字,而且把自己想表达的东西(沾边的就算)全写出来了,最后第四卷得了108分。我想大概改卷子的人很重视字数吧,呵呵。

最后就是要调整好心态了,尤其是临考前那段时间,不要企图再翻一遍书,那是不现实的,就算翻了也未必能记祝最好的做法是把以前的错题拿出来再好好看一遍,确保已经掌握的东西不再出差错。

最后要强调的一点就是千万不要认为多看熟记是最好的办法。正象李建伟老师说的那样:“法从理出”,任何一条法律,背后都有相关的原理,弄懂了背后的法理,就能事半功倍,有些题目即使你没有见过,也可以猜出答案的。

以上只是我个人的经验,可能并不适合所有人。但我想,只要认真努力,选择一套适合自己的复习方法,那么通过司考就绝非难事。

最新司法心得体会(10篇)篇十

通过了半个学期的公司法要义课程的学习,我认为对于公司法,自己感觉收获了不少,并对企业的法律法规有了一个比较系统的认识。在市场经济社会同时也是法律社会的背景下,这样的一门课程的学习真的是非常的必要。学习的目的不过是从中感悟一些道理,对法律条文有一定了解和知道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工作中要自觉的考虑有关利用法律问题。要知道什么样的法坚决不能违;也要知道如果违了某些法的后果是什么,值不值得违的问题 在我看来,学习公司法,可以使我们学会掌握公司组织的规律;学会运用规律,认识指导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学会对公司依法进行管理,让公司组织最大限度地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首先,公司可以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分成许多种类,比如,按照规模可以分为大公司、中型公司。小公司;按照公司的内部关系和设立的基础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按照公司的支配关系可以分为母公司、子公司等。在法律上一般是按照股东承担责任的形式来区分公司的种类,有些国家将公司分成四种,即:无限公司,就是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直接的无限的连带责任的公司。两合公司,就是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与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一起组成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就是股东对公司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将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在上述四种公司中,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不占主导地位,且在一些国家逐渐减少;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则被普遍采用,在许多国家中居主导地位。在我国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形式作了规定,因为这两种公司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已经被广泛运用,是公司中的基本形式,有广泛的适应性。 其次,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义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除包括《公司法》外,还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公司的规定。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

公司法覆盖范围广,相关的条例和案例多,深入讨论公司管理的各个领域,分析起来需要很强的逻辑思维和归纳能力。学习公司法的目的是为了学以致用,用于我们经济生活的实践,如果我们能把公司法的知识,与我国当前正进行的国有企业的改制,以及其他企业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联系起来,和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公司法的一些案件联系起来分析,那么学习公司法就真的是很不错。学习公司法,不是要成为知识的奴隶,一方面它是我们行为中必须要遵守的规范。另一方面作为学习者来讲也是我们学习的资料。通过这个。我们可以了解很多东西,思考很多问题,可以提高我们思维的能力。对我而言,通过学习,已经达到目标,系统地学习经营管理理论,为今后的工作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撑。 公司法学是研究公司法律的科学,是从法律的角度研究公司如何设立、如何组织与管理、如何规范运行的科学。公司是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形式。也是资本和人力资源有效利用的组织形式。公司在我国的出现会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每一个方面产生巨大的、深刻的影响,会改变社会经济生活方式和人们习以为常的价值观念。然而,公司的操作又是非常严格的。离开法制的轨道,公司也会给社会经济生活的秩序制造混乱。同时,公司法是商法学科中的核心内容,也是商法学的分支学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们对这些学科的需求明显得越来越迫切和突出。

公司法既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保护公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不仅所有投资者,包括社会公众投资者,经营者、董事们、监视们、经理们都应该认真地学习公司法。只有用公司法的精神才能办好公司,如果离开公司法的精神,公司就脱离开健康的轨道,就会走向斜路。因此,必须用公司法的精神来发展公司、经营公司,使公司在健康的道路上不断地向前发展。 同时,在学习公司法时一定要结合我国改革的实际,我国的公司法也在修改当中不断完善。在学习中要关注有关公司法的修改,以及围绕修改在进行的各种学术研讨,以丰富我们的知识,同时掌握我国公司法发展的新情况,研究新问题。现在对公司运作方面在法律上有了一个宏观的认识,它能指导我们正确认识公司制定出企业发展规划,对我们以后工作能力的提升将会产生重大影响。

最后,为什么实行经济法?

要国家介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就是市场监管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这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

而且是我国经济法的重要社会地位。我国经济法律的调解范围已经涉及社会管理、经济协调、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以及权利制约、国际经济纠纷仲裁等十分广阔的领域,并与社会道德标准相辅相成,成为了整个社会的调解器。但人类的经济行为是复杂多变的,经济法律由于在制定时需要严谨的思考和斟酌。这种差别造成了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相对不太完善,被投机份子有机可乘,对一些损害国家人们利益的行为无法可依。但只要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树立以及强化公民的相关经济法律意识,让人们在经济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都寻求经济法律的保护,才能有助于经济法律的完善,才能真正的做到知经济法,守经济法,不犯经济法。

再者是我们大学生学习经济法的重要意义。经济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用它来促进和规范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合法赚钱。而我们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更应该在生活过程中,遵守经济的相关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学习经济法有很大的社会现实意义,首先是因为我国颁布和施行了大量的重要的经济法法律。这些法律是适应国家经济调节的需要而颁行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而且同其他部门法性质的法律规范相分离,独立组合为性质较纯一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我国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因为,当我们遇到了经济纠纷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拿法律来保护自己,在签合同的时候有这个法律我就知道什么地方应该是有规定的,什么地方规定是违法的,意义很大,要不然学校怎么会有专门的一个课程是让我们学习这个的。

学习公司法的目的是为了学以致用,用于我们经济生活的实践,如果我们能把公司法的知识,与我国当前正进行的国有企业的改制,以及其他企业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联系起来,和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公司法的一些案例联系起来分析,那么学习公司法就真的是很不错。

学习经营管理理论,为今后的工作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撑

综上所述,我通过学习了半学期的经济法。知道它有助于我们了解和认识国家干预经济生活、调节市场的法律原则和理论基础;经济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法律有机联系、整合统一的纽带,学习经济法更有助于我们运用法律武器规避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从而确保国家经济健康稳步快速发展。同时也为我们以后的经济行为提供可行的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