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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评审(优质16篇)

时间:2024-01-08 12:28:03 作者:FS文字使者

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是确保其有效实施和遵守的重要环节,需要进行定期的教育和指导。我们可以借鉴其他组织的规章制度管理经验,以更好地提升自身管理水平。

评审管理制度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适用于公司管理评审工作。

3.1总经理负责安排管理评审、审批评审计划。

3.2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管理评审计划及审批议程。

3.3品质管理部负责管理评审会议的组织及评审输出的跟踪、落实。

3.4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管理评审输入的相关资料。

3.5各部门负责落实管理评审输出工作。

4.1管理评审的组织。

4.1.1管理评审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审主要以会议方式进行,也可通过网络等形式进行。

4.1.2管理评审会议由总经理确定具体召开时间,管理者代表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品质管理部开始准备评审输入所需资料。

4.1.3管理评审由管理者代表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及与质量管理活动有关的人员参加。

4.1.4品质管理部根据确定的评审时间,至少提前半个月,落实评审地点、所需物品、用餐、住宿等事宜,并以报告形式申请评审会议所需费用。

4.1.5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及管理需要,由品质管理部至少提前半个月向有关部门或领导征集评审议题,并编制《管理评审计划》,包括:评审时间、内容、讨论议题、参加人员、评审地点等,报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审批。

4.1.6品质管理部根据计划,提前一周编制管理评审会议通知、议程,经审批后,与《管理评审计划》一并下发各部门,要求与会人员做好充分准备。

4.1.7品质管理部负责评审过程中的会务安排、协调及费用结算等,以确保评审的正常进行。

4.1.8如遇政策、法规、环境变化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重大顾客投诉或公司组织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由总经理决定是否进行管理评审。

4.2管理评审的输入:。

管理评审输入是管理评审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4.2.1由品质管理部对内、外部质量审核及体系文件运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编制分析报告。

4.2.2品质管理部负责在管理评审前开展顾客意见调查工作,具体操作按《顾客满意度测评程序》进行,在评审前对顾客信息汇总,进行统计、分析,编制分析报告。

4.2.3人力资源部负责在管理评审前开展员工意见调查工作,具体操作按《员工满意度测评程序》进行,并将调查情况汇总,进行统计分析,编制分析报告。

4.2.4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等外部信息进行分析,并编制分析报告。

4.2.5.品质管理部负责对顾客沟通中的一些重要信息、投诉进行汇总,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案,编制客户服务情况报告。

4.2.6品质管理部负责对顾客投诉处理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编制分析报告。

4.2.7品质管理部负责工作中出现的不合格服务及质量事故进行统计分析,编制分析报告。

4.2.8品质管理部负责对供方服务质量进行全面的评估,并编制评估分析报告。

4.2.9品质管理部负责对上次评审中提出的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并编制落实情况报告。

4.2.10由品质管理部对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说明未达成的原因,若需变更,由品质管理部负责记录、修改。

4.2.11品质管理部负责收集以上分析报告,并提交管理评审。

4.2.12由总经理决定管理评审增、减内容,品质管理部负责跟踪增加内容的编制。

管理者代表或授权人根据会议记录,整理管理评审报告,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出,内容包括:。

4.3.1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变化内容。

4.3.2形成对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和提高内、外部顾客满意度的具体措施。

4.3.3提供必要的资源,使改进措施能够顺利实施并使质量管理体系得以持续改进。包括:人力资源、设备设施、工具、资金以及外部资源等。

4.3.4管理评审所确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4.4管理评审记录及跟进。

4.4.1品质管理部负责编制管理评审报告及管理评审输出的跟进工作。

4.4.2管理评审所有记录由品质管理部负责永久保存。

wy8.2.1-g01《顾客满意度测评程序》。

wy8.2.1-x01《员工满意度测评程序》。

6.质量记录表格。

wy5.6-x01-f1《管理评审计划》。

wy5.6-x01-f2《管理评审报告》。

安全标准化评审员管理制度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5),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5〕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鼓励地方根据实际,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九)企业应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http://)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1)等工作。

二、企业自评

(一)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二)企业应每年进行1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三)每年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

1.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同时,提出评审申请。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条款执行。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控制在本行业企业总数的1%以内;

(2)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一类水平;

(3)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

(4)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通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方法;

(5)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6)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评审。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应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样式见附件2),报评审组织单位审核。

3.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申请企业可在进一步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请评审,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重新提出申请。

4.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三)公告。

1.评审组织单位接到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评审组织单位应退回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2.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公告,同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银监局;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书面通知评审组织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证书和牌匾。

1.经公告的企业,由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

2.证书和牌匾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监制,统一编号(证书样式见附件3,牌匾式样见附件4)。

(五)撤销。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公告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

(1)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2)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3)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2.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审。

3.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牌匾。

(六)期满复评。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3年有效期届满后,可自愿申请复评,换发证书、牌匾。

2.满足以下条件,期满后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

(1)按照规定每年提交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示;

(3)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5)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3.一、二级企业申请期满复评时,如果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已经修订,应重新申请评审。

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提升达到高等级标准化企业要求的,可以自愿向相应等级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评审。

四、监督管理

(一)评审机构和人员。

1.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构一般应包括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一定数量的评审人员参与日常工作。

2.评审组织单位应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设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抽查;承担评审人员培训、考核与管理等工作。应定期开展对评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评审能力和水平。

评审组织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应参照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类似业务收费标准规范评审单位评审收费。

3.评审单位是指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配备满足各评定标准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人员,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准确性。

4.评审人员包括评审单位的评审员和聘请的评审专家,按评定标准参加相关专业领域的评审工作,对其作出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结论负责。

5.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评审人员要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

6.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确定;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

(二)监督管理部门。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监督企业将着力点放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和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上,注重实效,严防走过场、走形式。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效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差异化的管理,将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的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规范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其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相关工作;对于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评审单位,一律取消评审单位资格;对于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单位法人和评审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相关专家、评审员对河北江峰矿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验收#e#

上班伊始,河北省沙河市江峰矿业就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员一行6人到江峰矿业进行矿山安全标准化验收评审工作,专家组首先召开了安全标准化体系验收评审首次会议,并分组进行认真的检查评审,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露天矿山实施指南》等相关标准规范,对江峰矿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按照《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的十四个要素进行逐项评审打分。

评审组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座谈等方式,经过一天全面、深入、细致的核查,认为中材汉江上梁山石灰石矿安全标准化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文件和记录资料齐全、规范,执行较好;上梁山石灰石矿标准化体系符合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规范的要求,达到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的要求。

江峰矿业将根据现场评审提出的改进意见落实整改,配合专家组编制评审报告,并报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

评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南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审员(以下简称评审员)管理工作,规范评审员行为,根据《湖南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评审员是指经湖南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考核合格后取得评审员证书,并受评审中心委派,从事湖南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审活动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湖南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审员的遴选、考核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未取得评审员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湖南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审工作。

第五条 评审中心负责评审员的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评审员遴选

第六条  评审中心面向社会招募评审员,具备条件的人员,自愿递交申请资料,经所在单位推荐后,可参与评审中心组织的评审员遴选。

第七条 评审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的学历和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从事质量管理或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熟悉本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四)具有与湖南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观察、分析、判断能力,能够独立或者协助开展现场评审活动。

第八条  评审中心应当审查评审员人选的有关材料(推荐表及其他资格证书),并对其进行法律法规、质量管理等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评审方法的考核。

考核合格的,由评审中心向其颁发《湖南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审员证书》(以下简称《评审员证书》)。《评审员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三章  评审员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

第九条  评审中心建立湖南省企业信用等级评审员专家库,并根据评审员专家库成员的资历技能、参评表现、后续教育经历、社会贡献等,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条 评审中心对评审员专家库成员按照从业领域、所属行业、职业类别进行分类,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  评审中心定期组织评审员业务培训,并不定期举办座谈、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持续考察并提高评审员评审能力和水平。。

第十二条 评审中心建立评审员专家库成员业绩记录,每年依据参评、培训及相关工作情况合理进行评价,据此进行绩效管理。

第四章  评审组的组建

第十三条 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后,评审中心在专家库成员中抽取评审员,任命评审组长,组成评审组,授权实施企业现场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评审员的抽取原则上依据被评审单位的行业和规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回避:

(一)在申报单位任职、兼职或持有股份以及与申报单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的;

(二)因有效投诉有待处理的;

(三)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情况的。

评审员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回避,对评审员提出的回避申请,评审中心应当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对于连续两次被评审中心抽取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审工作的,取消其评审员资格。

第十六条  评审组组长职责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评审标准,对评审工作负责;

(二)负责对企业申请材料等有关文件进行初审;

(三)负责与申报单位联络,与申报单位共同确认评审计划;

(四)主持召开现场评审的有关会议,合理安排现场评审进度,组织完成现场评审任务;

(五)当在评审尺度掌握上有分歧意见时,负责解释有关规定,进行协调和裁决;

(六)负责提交评审报告;

(七)负责检查被评审单位完成整改情况并做出结论。

第十七条  评审员职责

(一)在评审范围内,遵守评审规定,按要求工作;

(二)保持客观性,根据评审中得到的信息并进行分析;

(三)迅速策划并执行所分配的工作;

(四)对能够影响评审结果或可能需要深入调查的问题保持警觉;

(五)根据观察结果形成文件,报告评审结果;

(六)保存有关评审文件和记录,评审完成后交评审中心归档。

(七)保守评审文件的机密;

(八)配合和支持评审组长的工作。

第五章  评审员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真实、科学、准确的工作原则,保证评审的专业性。

第十九条 避免任何有损于湖南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利益冲突或纠纷。

第二十条  维护所有申报单位,包括当前或以往评审过的单位的权益。

第二十一条  在作为评审员履行职责过程中,不接受或谋取任何利益,排除任何个人或组织对自身评审专业性、公正性的影响和干预。

第二十二条 不传播危及评审公正性的错误或误导信息,对评审信息严格保密,防止在当前或将来影响评奖的公正性。

第二十三条 不得参加与自己利益相关的申报单位的评审工作,包括受雇单位、隶属或业务单位及其竞争对手。

第二十四条 廉洁自律,不接受被评审单位的任何宴请、礼物、佣金或有价值的报酬。

第二十五条  将被评审单位的所有信息和经营行为都视为商业机密并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不与任何人讨论被评审单位的信息,除指定的评审小组成员、评审中心领导和专家。这些信息包括申请材料所含信息以及现场查看时所有附加信息。

——不备份拷贝被评审单位信息,不保存被评审单位材料,包括相关笔记、手记或电子版本记录。

——除了正式小组会议外,不得通过网络、电讯、信件等方式进行关于被评审单位的讨论。

——被评审单位的任何信息都不得私自更改和使用,除非这些信息是被评审单位公开发布的。

第二十六条  评审期内直至评审报告反馈之前都不得私自给予被评审单位关于分值和总体表现情况的反馈。同时,对评审组内部工作情况应予保密。

第二十七条  进行现场审查时,要尊重被评审单位的风土人情、文化及价值观。

第二十八条  评审员在实施评审期间,应与其他组员团结协作,共同完成评审任务。

第二十九条 评审员遵照评审中心有关评审工作计划开展工作,自觉接受评审中心及被评审单位的监督。

第三十条 评审员应学习掌握湖南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不断提高评审技能,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第六章  评审员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评审中心负责评审员的日常监督管理,接受单位或个人的举报和投诉。

第三十二条  评审员在从事评审工作时有违纪行为、不遵守行为规范、年度评价不合格的,由评审中心取消其评审员资格。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评审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实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行政部负责会议通知和资料的发放,会议纪要的核稿、发放和归档。 

第五条 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公司,部门参照执行  

第二章 会议类别与范围 

第十一条 上述各类未涉及,但需要进行评审的其他各类方案。

安全标准化评审员管理制度

为做好我厂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建立完善我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改进企业安全管理,实现我厂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对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制定本管理制度。

适用于《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自评。

我厂成立以厂长为组长,副厂长为副组长和安全科及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组。

2、编制自评检查表,按预定计划开展自评工作。

3、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整改和完善措施。

4、负责对自评报告结果监督落实跟踪改进。

1、自评每年进行一次。

2、次年1月上旬,各部门将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编制自评报告,报自评小组。

3、次年1月下旬我厂自评小组根据各部门情况,在我厂范围内进行检查评价,编制我厂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改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报我厂厂长批准后实施。

1、自评人员根据计划进行自评,通过面谈、提问、查阅文件、现场查看、测试等方式收集客观证据,并记录自评结果。

2、自评依据《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进行,要求认真作好记录。

3、自评后,自评组审阅所有自评结果,以书面形式开列不符合项,通知被审核部门,以使不符合项得到确认,并有针对性展开不符合项的治理。

对需整改的问题,由评价小组下发不符合项整改通知单到责任部门,限期治理,评价小组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自评报告应由自评组长编写,对自评、考核情况进行总结。

评审管理制度

确保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在内外环境变化时,持续保持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适用于检查质量体系的运行状况和评价质量体系对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适合程度,包括评价质量管理体系改进的机会和变更的需要。

4.1总经理主持管理评审活动。

4.2管理者代表负责向总经理汇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4.3管理部负责通知相关部门,收集并提供管理评审所需的资料,负责对评审提出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4.4各相关部门负责资料积累,提供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评审所需资料,并负责实施管理评审中提出相关的纠正预防措施。

5.1.1总经理至少在12个月的时间间隔内召开管理评审会,可结合内审后的结果进行,也可以根据需要安排。

5.1.2管理评审由管理者代表策划,总经理确定。管理评审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c、评审范围及评审重点。

d、参加评审部门(人员)。

5.1.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增加管理评审次数。

a、企业组织机构、产品范围、资源配置发生重大变化时。

b、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用户关于质量有严重投诉或投诉连续发生时。

c、当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有变化时;。

d、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时;。

e、质量体系审核中发现严重不合格时。

管理评审输入应包括以下方面有关的当前的业绩和改进的机会。

a、各种审核结果,包括内部审核,外部审核;。

b、业主的反馈,包括业主满意程度的测量结果及与业主沟通的结果;。

c、过程的业绩和产品的符合性,包括过程、服务测量和监视的结果;。

d、预防和纠正措施的状况,包括:对内部审核和日常发现的不合格品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有效性的监视结果,对业主的满意程度具有重大影响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e、以往管理评审的跟踪措施实施情况和有效性;。

f、可能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变更,指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如法律、法规的变化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等。

g、改进的建议。

5.3.1评审前一周按照管理评审策划的安排,通知相关人员准备本次评审有关资料。

5.4管理评审的实施。

5.4.2总经理对所评审的内容做出结论(包括进一步调查、验证等);。

5.4.3必要时,管理部对管理评审实施过程进行记录。

5.6.1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

a、对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总体评价结论,质量管理体系变更的需要,改进的机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改进的需求和体系运行情况的说明。

b、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方面的决定和措施。

c、与业主有关的产品的改进决定和措施,包括针对业主规定的明示和未明示的要求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产品特性的改进。

d、有关资源需求的决定和措施,为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提供基本保证。

5.6.2评审会议结束后,由管理部根据管理评审输出的要求进行总结,编写《管理评审报告》,经管理者代表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由管理部发至相应部门。

5.7管理评审的跟踪和检查。

5.7.1各部门负责落实管理评审中提出的各项决议。管理部负责跟踪监控执行情况,并反馈各部门实施落实情况。

5.7.2管理评审产生的相关的记录由管理部保管,包括管理评审计划,各部门准备的评审资料,评审会议记录及管理评审报告等。

6.1文件和资料控制。

6.2质量记录控制。

6.3纠正措施。

6.4预防措施。

评审管理制度

为便于管理评审正常进行和控制,以便公司高层管理者在计划期间内评审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持续之适用性、充分性及有效性。此项评审须评估质量管理体系和过程变更的需要及改善的机会,包括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管理评审活动的控制。

3.职责。

iso办公室制定本程序,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4.定义(无)。

5.作业内容。

5.1管理评审的时机与评审计划的发布:为了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公司至少每半年进行管理评审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某一次内审后的一个月左右进行,由管理者代表或指定人员制定书面的管理评审计划,由总经理批准;当出现特殊情况(如重大质量问题、组织架构大变更等),可追加评审。

5.2管理评审应输入的内容,相关部门依此提交报告资料:。

a)上次管理评审的决议完成情况跟进(iso办公室文控);。

b)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达成状况检讨(iso办公室);。

c)检验及验收结果(物流部)。

d)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执行状况检讨(iso办公室);。

e)内部或外部质量体系审核的结果检讨(iso办公室);。

f)客户投诉(退货)及处理的结果检讨(业务运作部);。

g)组织大变更、重大质量问题或质量体系变更对原质量体系影响的评审(各相关部门);。

h)改进的建议检讨(各相关部门)等。

5.3评审前的准备:管理者代表确定会议时间(原则上在一个星期前发出会议通知)。拟定管理评审通知计划并拟定评审的主要内容及参加评审人员名单,同时在通知计划中列明相关人员提报相关资料,提交总经理或授权人批准。

5.4评审实施后,管理者代表根据评审会议结论或决议,编制管理评审报告并公布结果。如需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参考《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由文控或由管理者代表授权人监督执行,并组织跟踪。

5.5管理评审的输出:应输出管理评审报告结论、决议,其中至少应包括:。

5.5.1现行的质量体系及过程是否有效;若需改进,改进的方案是什么;。

5.5.2针对目前的客户投诉,应确定日后的改善方向;。

5.5.3确定目前的资源(人力资源、其他资源)需求与否。

5.6管理评审报告记录由文控保存三年。

6.附件(无)。

7.参考文件。

7.2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

安全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评审和修订。

3.引用法规、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4.1安全劳资监察处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4.2安全劳资监察处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4.3审批稿经分管副总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5.评审与修订

5.1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5.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d)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5.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5.1.3评审内容

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5.1.4评审输出

5.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5.1.4.2 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5.2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5.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d)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e)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5.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5.2.3修订依据:

5.2.3.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5.2.3.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5.2.3.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5.2.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5.2.4 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1目的

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和实用性,确保安全生产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公司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审批评审计划,负责主持评审活动,审批评审结果,签发评审意见。

3.2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评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管理评审计划;作好管理评审记录并编写管理评审报告;负责管理评审后改进措施实施的检查、监督和验证。

3.3各单位负责提供与评审要求有关的信息资料,参加评审会议,并根据评审报告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改进措施。

4内容

4.1评审策划

4.1.1例行评审计划

例行评审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进行。由综合管理部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各相关部门。评审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4.1.1.1评审时间,

4.1.2.3参加评审的部门及人员;

4.1.2.5评审内容。

4.1.2临时评审计划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综合管理部在总经理指示下,编制临时评审计划,评审计划内容如4.1.1规定。

4.1.2.1组织机构、产品结构、资源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

4.1.2.2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变化;

4.1.2.3发生重大质量或环境或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4.2评审过程

4.2.1安全操作规程评审

由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单位负责人、安全员、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评审组织者要做好记录,并形成评审报告。

4.2.2各单位安全规章制度评审

由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公司相关部门、单位领导、基层管理人员、员工)组成评审小组,对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进行评审,评审组织者做好记录,并形成评审报告。

4.2.3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评审

由综合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公司领导、各部门领导、各部门安全员、员工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进行评审,评审组织者做好记录,并形成评审报告。

4.2.4综合管理部汇总所有评审报告,上报总经理审批。

4.3改进

4.3.1总经理审批评审报告,作出评审批示,要求各单位做好改进工作。

4.3.2各单位根据总经理批准的评审报告进行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修改,并报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执行。

4.3.3各单位要将最新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下发到岗位,并组织进行学习。

评审管理制度

通过对标书、合同(草案)或订单进行评审,确保其内容明确,并能准确理解用户或发展商的要求,使合同得以顺利履行。

适用于本公司各类租赁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标书、合同的草案及正常服务范围以外的维修或安装订单及口头订单等的评审。

订单:指对要求进行说明的文件或记录。

4.1总经理主持并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对物业委托管理合同或标书等重大项目合同的评审。

4.2房屋、电话租赁合同及其他一般性服务合同由合同涉及的部门负责人组织评审,公司主管负责人负责审批。

4.3正常服务范围以外的维修或安装订单由机电班长或订单接收人进行评审。

4.4合同评审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5.1重大项目合同(如物业管理项目标书、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等)的评审。

5.1.1总经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通过与顾客了解接触、沟通联络以及对市场的调查和分析来了解顾客的真实需要。

5.1.2在投标或合同签订之前,总经理主持召集专题会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对标书或合同草案内容以及服务质量标准等进行评审,确认本公司有能力达到用户或发展商要求。

5.1.3对合同的评审确保。

a)在签订合同之前,各项条款内容明确、合理;。

b)公司具有满足合同能力,与投标不一致的地方已得到解决;。

c)当合同变更时,应重新评审,评审后更改的内容及时准确传达到有关部门o。

5.1.4各相关部门负责对合同涉及到本部门的内容进行评审,并在《合同评审记录》上填写评审记录,经总经理签字确认。

5.1.5《合同评审记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保存o。

5.2一般性服务合同(如业主公约或物业管理契约,房屋、摊位租赁及电话出租合同等)的评审。

5.2.1在合同签定之前,由合同签订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合同的草案内容进行评审。如合同有标准合同文本(通用范本),只需对标准合同文本进行评审,报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批。

5.2.2《合同评审记录》由合同签订部门负责保存。

5.3维修或安装订单的评审。

5.3.1以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出现的属于正常服务范围之外的维修或安装订单电主管或订单接收人评审,或记录后预约现场评审。

5.3.2如用户的要求内容不明确时,由专业人员在现场进行评审并做出答复,将结果记录在《维修通知单》上。

5.4合同的修改。

5.4.1合同的双方发现合同中存在需修改问题时,均有义务就待修改条款通知对方,并取得一致意见。修改后的合同要进行重新评审并做好评审记录。

6.1《质量/环境/职业安全管理手册》'文件资料控制程序'4.3章。

6.2《质量/环境/职业安全管理手册》'职责描述'3.2章。

6.3《合同评审记录》xxx-qp-08-1/b。

6.4《维修通知单》xxx-qp-06-4/b。

6.5《经济效益分析意见》或《可行性分析》(不定格)。

6.6《物业管理投标书》或《物业管理方案》(不定格)。

6.7《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不定格)。

管理评审管理制度

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评审。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能持续满足顾客的需求和组织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充分满足公司质量管理的需要;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持续有效。

适用于最高管理者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综合评审活动。

3.1总经理负责主持管理评审。

3.2管理者代表负责编制管理评审计划以及管理评审后的跟踪检查和报告。

3.3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按计划要求组织落实管理评审会务。

3.4相关部门负责准备并提供管理评审所需资料,负责有效实施管理评审中提出的各项整改要求。

4.2.1常规管理评审每年一次,间隔时间为12个月,一般安排在年末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同步进行。

4.2.2出现如下情况,应适时追加管理评审。

a)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发生重大变化时;。

b)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顾客有重大的抱怨和投诉时;。

c)市场需求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

d)组织机构设置发生重大变化时;。

e)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时。

4.3.1在管理评审计划实施日三周前,总经理发布管理评审指令,提出管理评审内容和要求。

4.3.2管理者代表根据总经理的管理评审指令,负责编制'管理评审计划'。

a)'管理评审计划'应明确:评审时间、评审内容和评审所需资料准备的要求。

a)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实施及其与质量管理持续适宜性的评价;。

b)质量管理体系现状及其持续改进的建议;。

c)顾客满意度测评结果;。

d)顾客的抱怨及其影响的综合评价;。

e)房地产开发的过程控制的适宜性、有效性和符合性的评价;。

f)工程产品质量、销售服务的现状与顾客期望的符合性评价;。

g)质量管理体系内、外部审核及其整改有效性的评价;。

h)资源配置与质量管理体系需求的充分性和适宜性评价;。

i)重大的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的'实施和验证情况;。

j)体系文件评审意见及其修订的需求;。

k)上次管理评审持续改进有效性评价。

4.5.1在计划评审日二周前,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向各部门发放'管理评审计划',同时下达资料准备的要求。总经理办公室应于正式评审日前三天做好管理评审的组织准备工作。

4.5.3管理评审会议的参加对象:总经理和最高领导层、管理者代表以及各部门负责人。

4.5.4管理评审会议由总经理主持,与会者应根据标准的要求,结合公司质量管理的要求,针对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作出客观的、科学的评价,并形成管理评审决议。管理评审决议应包含以下方面的要求:。

a)工程产品、销售服务的质量改进要求;。

b)房地产开发的过程控制改进要求;。

c)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要求;。

d)持续改进对资源配置的要求。

4.5.5总经理办公室秘书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4.6.1管理者代表应在管理评审会议后三天内根据管理评审决议,编写'管理评审报告',报总经理审批后下发。

4.6.2对于管理评审中确定需改进的要求,由管理者代表组织,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填制'对策表',附录于'管理评审报告'发放到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应按会议决议的要求实施整改。

4.6.3管理者代表负责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作好验证记录,并向总经理提交整改情况的综合报告。

4.6.4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整理管理评审的所有资料并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适时归档。并作为下一次管理评审的输入资料。

4.6.5因管理评审活动涉及到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更改,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5.1文件控制程序dh/qp-4.2.3。

6.3对策表qr/zb-40。

管理评审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和实用性,确保安全生产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3.1总经理负责审批评审计划,负责主持评审活动,审批评审结果,签发评审意见。

3.2副总经理负责每年组织1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性评审会议;负责公司级不符合项的检查、纠正措施和验证;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版本更新、修订计划。

3.3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归口管理部门为安全部,负责组织编制评审报告,提供评审会议所需的文件和c资料;负责执行过程不符合项的检查、纠正措施和验证;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版本更新、修订计划的实施。

例行评审每年进行一次,安排在每年公司大修期间进行。由安全部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各相关部门。评审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4.1.1.1评审时间,4.1.1.2参加评审的部门及人员;。

4.1.1.3评审内容。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安全部在总经理指示下,编制临时评审计划,评审计划内容如(1)规定。

4.1.2.1组织机构、产品结构、资源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

4.1.2.2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变化;。

4.1.2.3发生重大质量或环境或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4.2评审过程。

由安全部组织相关人员(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安全员、技术员、员工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评审,评审组织者做好记录,并形成评审报告。

4.3修订。

总经理审批评审报告,作出评审批示,要求各单位做好修订工作。安全部根据评审报告制订文件修改通知单下发,各单位根据文件修改通知单,进行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修改,并报安环部审核,总经理批准执行。修订程序如下:。

4.3.1修订的时机。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修订:。

4.3.1.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4.3.1.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4.3.1.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3.1.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4.3.1.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4.3.1.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4.3.1.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4.3.1.8其他相关事项。

4.3.2文件修订的形式。

4.3.2.2根据发放的文件修改页,持有文件者进行换页,并进行修改记录;。

4.3.2.3根据新发放的修改、改版文件,持有文件者凭原文件进行更换。

4.3.3修订文件的受控或有效。

4.3.3.1修订文件可以受控或不受控,但文件必须有效;。

4.3.3.2修订文件的有效要求:。

a.对于手改修订,对修改条款进行修改前后说明,发放修改通知单(文件);。

b.对于换页修订,发放换页(增页),发放修改通知单(文件);。

c.对于改版,发放新文件,原文件收回;。

e.无论文件修订的形式不同,必须建立文件发放清单。

4.4公司安全部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5公司总经办应及时将新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版本发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同时废止旧版本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评审管理制度

按计划的时间间隔评审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适用于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是由最高管理者就质量方针和目标,对质量体系的现状和适应性进行的正式评价。

3.1总经理主持管理评审会议。

3.2管理者代表负责向总经理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编写相应的管理评审报告。

3.3物业部部负责评审计划的制定、收集并提供管理评审所需的资料,同时按策划的计划时间对各相关部门进行评审,负责对评审后的纠正、预防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3.4各相关部门负责准备、提供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评审所需资料,并负责实施管理评审中提出的相关的纠正、预防措施,并提前三个工作日将有关内容书面报物业部。

4.4.1每年组织一次管理评审,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可结合内审后的结果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安排。

4.1.2物业部于每次管理评审前一个月编制《管理评审计划》,报管理者代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a)评审日期;

c)评审范围及评审重点;。

h)评审综述。

4.1.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增加管理评审频次。

a)公司组织机构、运行机制、服务范围、资源配置发生重大变化时;。

b)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用户关于质量有严重投诉或投诉连续发生时;。

c)当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有变化时;。

d)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时;。

e)即将进行第二、三方审核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核时;。

f)质量审核中发现严重不合格时。

管理评审输入应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当前的业绩和改进的机会:。

a)审核结果,包括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服务质量审核等的结果;。

b)顾客的反馈,包括满意程度的测量结果及与顾客沟通的结果;。

c)过程的业绩和服务的符合性,包括过程、服务测量和监控的结果与产品有关的要求;。

e)以往管理评审跟踪措施的实施及有效性;。

f)可能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各种变化而引起的体系的变更,包括内外环境的变化,如法律法规的变化等。

g)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h)由于各种原因而引起的有关组织的产品过程和体系改进的建议。

4.3.1预定评审前十天,物业部以书面形式向管理者代表汇报现阶段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并提交本次评审计划,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

4.3.2物业部负责根据评审输入的要求,组织评审资料的收集,准备必要的文件,评审资料由管理者代表确认。

4.3.3物业部向参加评审的人员发放《管理评审通知单》,及本次评审计划和有关资料。

4.4管理评审会议。

b)总经理对所涉及的评审内容作出结论(包括进一步调查、验证等)。

c)物业部对责任部门的整改项目进行跟踪和再次验证,并向总经理作汇报。

4.5.1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以下方面有关的措施:。

c)资源需求等;。

d)对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运行情况的说明。

4.5.2会议结束后,由物业部根据管理评审输出的要求进行总结,编写《管理评审报告》,经管理者代表审核,交总经理批准,并发至相应部门并监控执行。本次管理评审的输出可以作为下次管理评审的输入。

4.6改进、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和验证。

物业部根据《改进控制程序》的规定,对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

4.7如果评审结果引起文件更改,应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4.8管理评审产生的相关的质量记录应由物业部按《质量记录的控制程序》保管,包括管理评审计划、评审前各部门准备的评审资料、评审会议记录及管理评审报告等。

5.1《内部审核程序》。

5.2《改进控制程序》。

5.3《文件控制程序》。

5.4《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6.1《管理评审计划》。

6.2《管理评审会议签到》。

6.3《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表》。

6.4《管理评审报告》。

6.5《文件发放登记表》。

管理评审管理制度

1、由厂长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评审。

2、管理评审每年至少一次,一般在内部审核评价结束后进行。

3、安全科负责对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制定管理评审计划、编写相应的会议记录及管理评审报告。

4、安全科负责协调各采区及有关部门为管理评审提供所需的资料及管理评审纠正措施的跟踪和验证工作。

5、各采区和相关部门负责准备、提供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评审所需的资料,负责落实对评审后提出的问题实施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

6、通过评审找出需要改进的'方面,以确保标准化系统的持续适宜性。

7、管理评审具体工作执行《管理评审程序》,安全科做好管理评审工作有关记录。

评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评审和修订。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1安全劳资监察处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4.2安全劳资监察处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4.3审批稿经分管副总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5.1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5.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d)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5.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5.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5.1.4.2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5.2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5.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d)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e)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5.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5.2.3修订依据:。

5.2.3.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5.2.3.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5.2.3.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5.2.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5.2.4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评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类评审会议的工作效率,规范评审会议的组织工作和议事程序及方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评审会议,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对重要计划、规划、方案、合同、制度等专题材料,组织有关人员、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或审定的会议。评审会议为不定期会议,通常以一案一会为原则。

第三条评审会议承办部门负责会议方案的制订和报批、会议通知的拟定、会议资料的整理及分发、会议记录的整理、会议纪要的撰写和报批以及会议审定事项的落实。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负责会议通知和资料的发放,会议纪要的核稿、发放和归档。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六条评审会议分为项目工程前期类、工程管理类、营销策划类、行政管理类及其他类。

第七条项目工程前期类评审会议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策划书、规划方案、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环境设计方案、综合管线(道路)设计方案、智能化设计方案等。

第八条工程管理类评审会议内容包括:标书拟定方案、施工方案、桩基施工方案、施工图、重大设备造型、外装饰方案(试样)、“四新”技术应用及推广方案等。

第九条营销策划类评审会议内容包括:户型设计方案、广告策划方案、销售方案、项目标识系统方案、定位协议、预售协议、销售合同、定价(调价)方案、前期物管协议等。

第十条行政管理类评审会议内容包括:企业发展规划方案、各类重要合同(协议)、各类规章制度(规程)、重要会议(活动)方案等。

第十一条上述各类未涉及,但需要进行评审的其他各类方案。

第十二条召开评审会议前,应由承办部门制定评审会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主持人;。

(三)会议评审内容及议程;。

(四)会议参加部门(人员)及拟邀请的专家和来宾;。

(六)会务安排。

第十三条承办部门应将会议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原则上应于会议前3天将方案和会议评审资料送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须提前2天将会议通知及评审资料印发给与会人员。

第十四条承办部门要提前做好会议场所的安排与布置,准备好演示板、书写笔、投影设备、签到册等相关会议用品。

第十五条与会人员必须进行签到。承办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会议发言和评审程序应按会议通知的议程进行,特殊情况可由主持人在会议开始时明确。会议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持人明确会议要求和目的;。

(二)承办部门负责人详细汇报评审材料的基本内容,提出需要研讨解决的中心议题等;。

(三)与会人员对评审材料提出建议、意见及理由;。

(四)承办部门应详细解答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

(五)主持人应对将要形成会议纪要的内容进行复述,对未能形成一致意见的议事内容提出复议要求,达成基本统一后作会议总结,并形成决议。

第十七条会议对评审材料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当有较大意见分歧,且暂时不能统一时,则由承办部门会后对材料作进一步深化和修改,提交下一次评审会议重新讨论。

第十八条凡是需要保密的评审资料,会议结束后由承办部门负责收回。

第十九条承办部门负责安排人员整理会议记录和撰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力求全面、客观、准确。由综合管理部核稿,并送与会人员会签后,报公司领导审定和签发。

第二十条会议签到册、会议记录(或录音带)及会议纪要按《文书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归档。

第二十一条承办部门及相关部门应根据会议纪要要求,切实做好各项落实工作。

第二十二条因评审疏漏而使公司产生经济损失或导致不良后果的,会议主持人及评审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或传播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管理评审管理制度

通过对标书、合同(草案)或订单进行评审,确保其内容明确,并能准确理解用户或发展商的要求,使合同得以顺利履行。

适用于本公司各类租赁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标书、合同的草案及正常服务范围以外的维修或安装订单及口头订单等的评审。

订单:指对要求进行说明的文件或记录。

4.1总经理主持并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对物业委托管理合同或标书等重大项目合同的'评审。

4.2房屋、电话租赁合同及其他一般性服务合同由合同涉及的部门负责人组织评审,公司主管负责人负责审批。

4.3正常服务范围以外的维修或安装订单由机电班长或订单接收人进行评审。

4.4合同评审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5.1重大项目合同(如物业管理项目标书、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等)的评审。

5.1.1总经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通过与顾客了解接触、沟通联络以及对市场的调查和分析来了解顾客的真实需要。

5.1.2在投标或合同签订之前,总经理主持召集专题会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对标书或合同草案内容以及服务质量标准等进行评审,确认本公司有能力达到用户或发展商要求。

5.1.3对合同的评审确保。

a)在签订合同之前,各项条款内容明确、合理;。

b)公司具有满足合同能力,与投标不一致的地方已得到解决;。

c)当合同变更时,应重新评审,评审后更改的内容及时准确传达到有关部门o。

5.1.4各相关部门负责对合同涉及到本部门的内容进行评审,并在《合同评审记录》上填写评审记录,经总经理签字确认。

5.1.5《合同评审记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保存o。

5.2一般性服务合同(如业主公约或物业管理契约,房屋、摊位租赁及电话出租合同等)的评审。

5.2.1在合同签定之前,由合同签订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合同的草案内容进行评审。如合同有标准合同文本(通用范本),只需对标准合同文本进行评审,报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批。

5.2.2《合同评审记录》由合同签订部门负责保存。

5.3维修或安装订单的评审。

5.3.1以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出现的属于正常服务范围之外的维修或安装订单电主管或订单接收人评审,或记录后预约现场评审。

5.3.2如用户的要求内容不明确时,由专业人员在现场进行评审并做出答复,将结果记录在《维修通知单》上。

5.3.3上述评审记录由管理处负责保存。

5.4合同的修改。

5.4.1合同的双方发现合同中存在需修改问题时,均有义务就待修改条款通知对方,并取得一致意见。修改后的合同要进行重新评审并做好评审记录。

评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评审和修订。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1安环部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3.2安环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3审批稿经分管副总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4.1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4.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至少每三年组织评审一次(评审年3月为评审期限);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b)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c)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d)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e)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f)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g)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h)其他相关事项;

4.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4.1.4.2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4.2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4.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至少每三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d)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e)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4.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4.2.3修订依据:

4.2.3.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4.2.3.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4.2.3.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4.2.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4.2.4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