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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与外交论文(专业19篇)

时间:2023-12-25 09:50:36 作者:纸韵

作文是语文学习中的重要环节,而范文则是学习作文的最佳范本之一。接下来是一些有关主题的范本,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把握。

国防论文

国防教育是国家根据国防的目的和要求,对公民实施的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国防形势、国防历史、国防常识、国防科技、国防法制、军事技能为主要目的的教育活动,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自觉履行国防义务,是为捍卫国家主权、领土的完整和安全,防御外来侵略、颠覆和威胁的建设与斗争。对全民传授与国防有关的思想、知识、技能的社会活动。国防教育是对全体公民进行的一项基本教育,涉及到各个方面,内容十分丰富,范围非常广泛哦。国防建设的整体性决定国防教育内容,现代国防不仅仅是指军队建设和武器装备以及战场和战略要地的建设,而且同国家的经济实力、政治状况、民族心理、文化水平和人口素质等因素息息相关。国防教育,是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对全体公民进行的具有特定目的和内容的普及性教育活动。国防教育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地位。

二、国防教育的意义。

国防教育有利于增强大学生的国防观念。“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国家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国家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安全统一和稳定。而国防就是为了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证国家利益不受外来侵犯而采取的一切防卫措施的综合。国防意识,则与国防需要相适应而倡导和产生的以维护国家根本利益为标志的群体行为观念。它不仅是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而且也可以转化为一种巨大的物质力量,在政治上是向心力和凝聚力,在军事上的可转化为战斗力,在经济上可转化为生产力。国防意识的强弱,历来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兴衰的主要标志。国防观念关系到国家的存亡,民族的兴衰,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国防教育,极力宣扬“大国防”观念,动员全民投入和关切国防事业。因此,高校开展国防教育,培养学生的国防意识,既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思想基础,又是推动民族发展兴盛的精神动力。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上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然而,忧患意识日渐淡薄,国防意识、国防观念也淡化了。尤其是在青年大学生中还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他们对于我国的安全环境和安全形势,知之甚少。对于西方敌对势力一直对我“西化”“分化”的图谋认识不清。对于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极端宗教主义的破坏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面对新的形势,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肃认真地对待国防教育问题,切实把大学国防教育放在重要的地位。

国防教育能够使学生把民族的共同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能够和全国人民团结一心共同抵御外来侵略颠覆的威胁,能够为民族的共同利益不惜牺牲个人或局部利益。这样,就能在爱国主义的伟大旗帜下把大家紧紧地团结起来,使中华民族具有坚不可摧的伟大力量。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年大学生尤其如此,他们是民族的脊梁。加强对大学生的国防教育、尤其是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的核心),能极大地激发青年大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爱国热情。在青年大学生的鼓舞和带动下能凝聚全中华民族的意志和力量,任何困难都能战胜和克服。如1999年5月,美国用导弹袭击我驻南斯拉夫大使馆之后,首先是大学生发起了反美示威抗议游行,显示了中华民族的力量。

国防教育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身心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素质教育的目的是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协调发展,引导他们勤于学习、富于创造、甘于奉献,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人。高校国防教育,主要以理论教学和军事训练为主。在教学方面,由于现代战争是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它不仅是综合国力的较量,也是科技实力的较量。军事科学是一门范围广博、内容丰富的综合性科学,它涉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技术科学等众多学科,而军事科学教育围绕高科技战争进行,传授现代军事高技术知识,如微电子、光电子、人工智能、纳米技术等,这些都能增加大学生的科技知识,使他们了解现代科技前沿,了解国际形势,开阔视野,培养其忧患意识、爱国意识,并使其智力、心理得到协调发展。在军事训练方面,主要是集中一定的时间,对大学生强制性进行队列、射击实战、以及体能等方面的军事技能训练,其目的就是要通过亲身体验,使他们感受到部队严明的组识纪律、雷厉风行的生活作风、不畏艰难的吃苦意识,从而培养他们的团队意识、集体观念,锻炼健壮的体魄,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养成正确的生活习惯,并掌握基本的军事技能。这样,通过军事理论学习和军事训练,能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练就其健康的体魄,丰富其人格修养、情感意识和道德素质。

国防教育有利于培养国防后备人才,促进国防现代化。我国国防建设一直坚持走精干的常备军和强大的后备力量相结合的道路,这也是我国新时期国防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易于掌握现代科技知识。如果抓好这个群体的国防教育,我们便储备了一大批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素质而又掌握了一定军事技能的高素质的国防后备力量。为此,对大学生进行军事理论教学,必要的军事训练,以便必要时为部队输送高技术军事人才,成为战时扩建、组建部队的骨干,为打赢未来高技术局部战争创造条件,为国防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提供有力保障。因而,大学国防教育,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国防能力。未来高技术条件的局部战争仍要坚持人民战争。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大批高新技术用于军事领域,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看,传统的人民战争的方式已经过时了。但是,人民战争的理念不能丢。在新的形势下,人民战争仍有它存在的意义,如信息战、网络战等一些没有硝烟的战争,人民群众中的技术群体会大有作为。他们可以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投入到维护国家安全的行列中来。那么,我们的青年大学生,无论是在校生还是毕业生,他们个个都有专长,如果他们受过较好的大学国防教育,走上社会之后,他们之中的绝大多数将成为各行各业的骨干力量,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将影响着周围的人,而一部分还将走上领导岗位,其影响和作用就更大了。在和平时期,他们是国防教育的骨干,而一旦战争发生,他们便成为人民战争的排头兵,能发动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战争,形成强大的合力,取得战争的胜利,为未来高技术条件下的人民战争打牢了坚实的基础。

总之,高校开展国防教育不仅是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实现中国人才培养战略目标,造就高素质人才的需要,而且是建立强大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巩固国防的需要,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三、开展国防教育的基本途径。

加强领导,提高国防教育重要性的认识。长期以来,高校对国防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够,部分领导和学生狭义地认为国防教育只是军队或军事院校的事,对一般高校来说无关紧要。由此造成了对国防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或误解。比如:一些高校的领导把军训当做大学生国防教育的全部内容,认为学生进行了军训,就是接受了国防教育,学校的国防教育就已经完成了任务,达到了目的。为此,高校必须加强对国防教育的领导,转变观念,提高国防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国防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这就要求国防教育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完善国防教育体制,明确国防教育的任务、目的、方式和方法。

大力宣传国防政策,增强大学生的国防意识。市场经济强化了大学生的自主意识和独立意识,却弱化了集体意识、国家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西方的民主政治和腐朽的思想文化使一部分大学生盲目崇拜,国家安全和民族观念淡化;一些大学生沉湎于网络,精神空虚,道德底下,信仰缺失,价值观念混乱,等等。由于这些负面因素的影响,一部分大学生对爱国、民族自尊、国家安全等产生了迷茫。为此,高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如“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通过校内的宣传板报、黑板报、校报校刊、校园广播电视节目、横幅、警示牌、格言等形式,加强各种国防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大学生充分了解我国国防政策、国防教育的现状、国防教育的重要性,增强其紧迫感、责任感和忧患意识,使他们自觉投入到国防教育中去。同时,还可以通过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文艺演出、演讲比赛、军事读书活动、革命历史知识竞赛、国防教育征文大赛、播放优秀军事题材影片、举办国防教育理论讲座等,丰富大学生的国防和军事知识,培养他们的爱国主义精神、革命乐观主义精神、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激发他们为我国国防建设而努力奋斗、刻苦拼搏。

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中心,规范并完善国防教育内容。目前高校的国防教育,主要是指与国防教育内容有关的军事理论课和军事技能的学习和掌握。其中军事理论课主要包括中国国防、军事思想、世界军事、军事高技术、高技术战争等内容,它是通过课堂教学向学生传授的;军事技能主要是通过军事训练来掌握,其内容包括队列、射击、战术、军事地形学、综合训练等。大学生学习军事理论课,参加军事技能训练,其目的是使大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后备兵员和培养预备役军官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新的历史时期,国防教育的内容要实现从传统教育向掌握高科技知识的转变。国防教育的内容是由国防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的任务决定的。我们要在继续普及国防知识、加强基本技能训练的同时,有重点地抓好维护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强化反侵略、反分裂意识;树立国家利益至上观念,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更加自觉地履行国防义务;增强维护国家政治、经济、科技、信息安全的警惕性,以实际行动为国家改革、发展与稳定作贡献。

以育人为目标,积极开展大学生军事训练。对大学生进行军训技能训练,是目前大多数高校进行国防教育的主要方式之一。开展军事训练可以提高大学生身体素质,强健体魄,培养优良的团队精神、集体主义意识,练就艰苦奋斗作风和不畏艰难、顽强拼搏、吃苦耐劳的战斗精神,使其身心素质得到全面发展和提高。除此之外,还可以开展更多的与军事技能训练相关的军事实践活动,比如针对当今信息化战争的作战样式,进行一些模拟“战争”(如简易的电子对抗、指挥自动化、心理战等),使他们在“实战”条件下感受战争的残酷,培养他们热爱生命、热爱人民、热爱祖国的意识。也可以组织大学生参观军事院校、国防设施和部队军事演练,甚至可以选取训练优秀的、兴趣广泛的大学生直接参与到部队实战演练中去,使他们切身体验部队生活的与众不同,认识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崇高与伟大,激发他们的奋斗精神。另外开展一些军事技能比赛,如队列训练比赛、叠被子比赛、体能竞赛、军歌合唱比赛等,并对表现优秀的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在军训过程中,高校要坚持以育人为目标,把军训作为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纳入学生大学期间教育培养规划之中,作为学校人才培养、素质教育、校风学风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解放军优良传统教育相结合,把校风校纪教育和解放军条令条例教育相结合,把文化知识学习和军事知识学习相结合,组织学生上好大学生活的第一课,形成了育人为本、按纲施训、军政并举、寓教与训的学生军训工作的良好氛围。

另外,通过组织国防知识竞赛、举办国防教育展览、开展国防教育征文活动、建立校园国防教育网站、举办国防教育讲座等,从不同侧面向大学生灌输国防知识,宣扬英雄人物,使大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充分利用国防文艺占领学生文化娱乐阵地,有选择地组织学生观看国防题材的电影、戏剧等,使大学生的思想情操在愉快的氛围中受到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民族自尊自强精神的陶冶。还可以利用互联网开展大学生国防教育,拓展国防教育空间,进一步扩大国防教育的信息量,使大学生从丰富的国防教育资源中,了解更多的国防信息、知识和技能。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迅速发展的负责人大国,肩负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多边性前所未有。我们必须以宏阔的战略视野和前瞻性的世界眼光,科学分析和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式的新特点新趋势,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筹划,为全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国防交通法论文

摘要:在本科安全专业的学习中,《道路交通安全》是一门选修课程,也是培养安全工程人才的专业课程。本文简要分析了该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然后从理论、实践、考试制度这三个层面着手,进行了本课程教学改革的途径探索,以期为广大师生提供参考。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课程教学;改革途径。

《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到安全系统工程的应用,主要包含了系统安全分析、安全评估以及安全管理等内容。学生学习这一课程,需要掌握交通事故的含义、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点内容、人的因素与道路因素之间的关系、车辆和交通的关系、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系统等知识。所以,要提升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对本课程实施教学改革显得十分关键。

1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

1.1能够提高交通安全技术水平。

技术人员的实践操作水平,决定了交通安全的技术水平。所以,对《道路交通安全》课程实施教学改革,能够促进学生和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创新,从而提升道路交通的技术与装备水准。本专业学生走上社会,来到工作岗位后,便能采取科学的安全技术措施,使得社会交通环境与条件得到改善,进而使交通事故得到抑制和减少。所以,道路交通安全的课程教学改革能够使学生掌握系统而全面的知识,提升交通安全整体技术水平。

1.2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在当前,创新精神的培养已经成为了人才培育的重大问题之一。创新能力不仅包含了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同时还包含了观察、思维及实践操作能力。要培养本专业学生的创新精神,就必须要对课程教学进行改革,实施创新教育。学校和教师应当解放思想,采用新的思维方式了解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并鼓励学生想出适合的应对策略。只有在学习和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并分析问题,才能找到行之有效的方法。所以,加强课程改革,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使得交通安全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

1.3能够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交通已经成为了社会发展的核心产业,而交通安全则是该产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但从目前情况看,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威胁到了国民经济与人民的人身安全,并对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造成了一定阻碍。从有关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概率仍在上升,伤亡人数也在不断上涨。

20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失的财产直接达到了9.8亿元。因此,面对如此严峻的局势,若要促进道路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强相关课程的教学。广大科学工作者要重点探究我国交通环境特征,找出有效的解决对策,并对道路交通安全课程进行改革。这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课程教学改革的途径探索。

2.1从理论方面进行改革。

从理论层面着手,教师可以将课堂讲授与学生的自主学习联系起来,采用多媒体等新式教学方法,取代传统的板书教学。要全面发挥出多元化教学的优势,提升课堂教学的趣味性及效率。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这门课程而言,其理论知识相对枯燥,学生学习起来可能感到乏味。因此,教师更应当采取启发式教学法或讨论式教学法,让学生更加扎实地掌握丰富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并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要让学生学会自主思考、积极创新,在夯实理论基础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专业知识。比如,教师可以结合一些交通事故案例,实施案例教学。然后把理论和实际联系起来,采用课堂辩论、学生讨论等方法,利用案例进行理论讲解。或是组织交通安全月等活动,让学生参与其中,培养学生的兴趣和思维。

2.2从实践方面进行改革。

所谓实践教学,不仅要让学生把理论和实践结合到一起,还要帮助学生养成科学思维的习惯,并提高学生的工程实践水平以及创新水平。实践教学包含了两个部分,即专业实验与专业实习。前者的主要目的就是养成学生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认知与实践能力;而后者的目标则是帮助学生更加深入地理解交通安全工作的意义和规律,让学生对安全设施、监测方式、防治手段等有较为明确的理解。

最终目的就是让学生把握好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比如,教师可以鼓励学生多和外界交流,学校可以邀请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来到校内展开学术研讨和交流,向学生传达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专业性问题。同时也可以安排学生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考察与学习,充分了解这些单位在安全管理、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具体操作情况,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此外,还可以带领学生参加科技活动,研究科学课题,让学生撰写学术论文,培养学生的探索能力与问题处理能力。

2.3制定科学有效的考试制度。

以往的道路交通安全教学大多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使学生不得不对理论知识死记硬背,因此具有较大的局限性,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同时无益于学生创造力的激发。因此,必须要构建起科学有效的考试制度,提升考试检测的有效性。例如,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课程而言,可以采用过程考核与项目任务联合考核的办法,将具体的评价体系分成三大部分。其中期末考试的分数占据70%,实践课程分数占据20%,平时表现则占据10%。

在期末考试时,允许学生开卷考试,学生可以自主整理好理论知识点。考试内容应把应用题型作为主体,并提高题目的灵活性,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对于实践课程,则要注重考查学生的合作意识,教师依据学生的表现和书面报告,对学生进行评分。平时成绩则包含了出勤、课堂提问等。将这几点综合进行考察,能够更为准确地作出评估。

3结语。

要提升教学水准,实施教学改革便是极为重要的任务。学校和教师要能够认识到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并从理论、实践、考试制度等方面进行教学改革。只有这样,才能使《道路交通安全》课程的教学方式得到科学改善,从而优化教学效果,使学生取得更好的成绩。

参考文献:

[1]张素丽.《道路交通安全》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新西部,2010,11:221+256.

国防交通法论文

技术人员的实践操作水平,决定了交通安全的技术水平。所以,对《道路交通安全》课程实施教学改革,能够促进学生和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创新,从而提升道路交通的技术与装备水准。本专业学生走上社会,来到工作岗位后,便能采取科学的安全技术措施,使得社会交通环境与条件得到改善,进而使交通事故得到抑制和减少。所以,道路交通安全的课程教学改革能够使学生掌握系统而全面的知识,提升交通安全整体技术水平。

1.2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在当前,创新精神的培养已经成为了人才培育的重大问题之一。创新能力不仅包含了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同时还包含了观察、思维及实践操作能力。要培养本专业学生的创新精神,就必须要对课程教学进行改革,实施创新教育。学校和教师应当解放思想,采用新的思维方式了解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并鼓励学生想出适合的应对策略。只有在学习和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并分析问题,才能找到行之有效的方法。所以,加强课程改革,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使得交通安全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

1.3能够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交通已经成为了社会发展的核心产业,而交通安全则是该产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但从目前情况看,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威胁到了国民经济与人民的人身安全,并对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造成了一定阻碍。从有关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概率仍在上升,伤亡人数也在不断上涨。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失的财产直接达到了9.8亿元。因此,面对如此严峻的局势,若要促进道路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强相关课程的教学。广大科学工作者要重点探究我国交通环境特征,找出有效的解决对策,并对道路交通安全课程进行改革。这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课程教学改革的途径探索。

2.1从理论方面进行改革。

从理论层面着手,教师可以将课堂讲授与学生的自主学习联系起来,采用多媒体等新式教学方法,取代传统的板书教学。要全面发挥出多元化教学的优势,提升课堂教学的趣味性及效率。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这门课程而言,其理论知识相对枯燥,学生学习起来可能感到乏味。因此,教师更应当采取启发式教学法或讨论式教学法,让学生更加扎实地掌握丰富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并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要让学生学会自主思考、积极创新,在夯实理论基础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专业知识。比如,教师可以结合一些交通事故案例,实施案例教学。然后把理论和实际联系起来,采用课堂辩论、学生讨论等方法,利用案例进行理论讲解。或是组织交通安全月等活动,让学生参与其中,培养学生的兴趣和思维。

2.2从实践方面进行改革。

所谓实践教学,不仅要让学生把理论和实践结合到一起,还要帮助学生养成科学思维的习惯,并提高学生的工程实践水平以及创新水平。实践教学包含了两个部分,即专业实验与专业实习。前者的主要目的就是养成学生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认知与实践能力;而后者的目标则是帮助学生更加深入地理解交通安全工作的意义和规律,让学生对安全设施、监测方式、防治手段等有较为明确的理解。最终目的就是让学生把握好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比如,教师可以鼓励学生多和外界交流,学校可以邀请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来到校内展开学术研讨和交流,向学生传达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专业性问题。同时也可以安排学生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考察与学习,充分了解这些单位在安全管理、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具体操作情况,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此外,还可以带领学生参加科技活动,研究科学课题,让学生撰写学术论文,培养学生的探索能力与问题处理能力。

2.3制定科学有效的考试制度。

以往的道路交通安全教学大多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使学生不得不对理论知识死记硬背,因此具有较大的局限性,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同时无益于学生创造力的激发。因此,必须要构建起科学有效的考试制度,提升考试检测的有效性。例如,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课程而言,可以采用过程考核与项目任务联合考核的办法,将具体的评价体系分成三大部分。其中期末考试的分数占据70%,实践课程分数占据20%,平时表现则占据10%。在期末考试时,允许学生开卷考试,学生可以自主整理好理论知识点。考试内容应把应用题型作为主体,并提高题目的灵活性,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对于实践课程,则要注重考查学生的合作意识,教师依据学生的表现和书面报告,对学生进行评分。平时成绩则包含了出勤、课堂提问等。将这几点综合进行考察,能够更为准确地作出评估。

3结语。

要提升教学水准,实施教学改革便是极为重要的任务。学校和教师要能够认识到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并从理论、实践、考试制度等方面进行教学改革。只有这样,才能使《道路交通安全》课程的教学方式得到科学改善,从而优化教学效果,使学生取得更好的成绩。

参考文献:

[1]张素丽.《道路交通安全》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新西部,,11:221+256.

国防交通法论文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有关交通运输部门按照统一计划、集中指挥、迅速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组织国防运输。

承担国防运输任务的公民和组织应当优先安排国防运输任务。

第三十六条国家以大中型运输企业为主要依托,组织建设战略投送支援力量,增强战略投送能力,为快速组织远距离、大规模国防运输提供有效支持。

承担战略投送支援任务的企业负责编组人员和装备,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实施预案,进行必要的训练、演练,提高执行战略投送任务的能力。

第三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加强国防运输供应、装卸等保障设施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防运输的需要提供饮食饮水供应、装卸作业、医疗救护、通行与休整、安全警卫等方面的必要的服务或者保障。

第三十八条国家驻外机构和我国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企业及其境外机构,应当为我国实施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的船舶、飞机、车辆和人员的补给、休整提供协助。

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前款规定的机构和企业为海外军事行动提供协助所需的人员和运输工具、货物等的出境入境提供相关便利。

第三十九条公民和组织完成国防运输任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按照不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则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保障部规定。

第四十条军队根据需要,可以在相关交通企业或者交通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派驻军事代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完成国防运输和交通保障任务。

军事代表驻在单位和驻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军事代表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军事代表的派驻和工作职责,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各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组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制定国防交通保障方案,明确重点交通目标、线路以及保障原则、任务、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第四十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实施交通工程设施抢修、抢建和运载工具抢修,保障国防活动顺利进行。有关军事机关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四十三条国防交通保障方案确定的重点交通目标的管理单位和预定承担保障任务的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编制重点交通目标保障预案,并做好相关准备。

第四十四条重点交通目标的管理单位和预定承担保障任务的单位,在重点交通目标受到破坏威胁时,应当立即启动保障预案,做好相应准备;在重点交通目标遭受破坏时,应当按照任务分工,迅速组织实施工程加固和抢修、抢建,尽快恢复交通。

与国防运输有关的其他交通工程设施遭到破坏的,其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按照管理关系向上级报告,同时组织修复。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主管部门确定预定抢建重要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土地,作为国防交通控制范围,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占用作为国防交通控制范围的土地。

第四十六条重点交通目标的对空、对海防御,由军队有关部门纳入对空、对海防御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重点交通目标的地面防卫,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军事机关共同组织实施。

重点交通目标的工程技术防护,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其管理单位和保障单位实施。

重点交通目标以外的其他交通设施的防护,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因重大军事行动和国防科研生产试验以及与国防相关的保密物资、危险品运输等特殊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相关地区的陆域、水域、空域采取必要的交通管理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有关军事机关应当给予协助。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的训练、演练。

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由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建。

参加训练、演练的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人员的'生活福利待遇,参照民兵参加军事训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执行国防交通工程设施抢修、抢建、防护和民用运载工具抢修以及人员物资抢运等任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的车辆、船舶和其他机动设备,执行任务时按照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的规定设置统一标志,可以优先通行。

第五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承担国防交通保障任务的企业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第五十一条国家建立国防交通物资储备制度,保证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国防交通顺畅的需要。

国防交通物资储备应当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储备的物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国防交通储备物资的品种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规定。

第五十二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防交通储备物资储存管理单位,监督检查国防交通储备物资管理工作。

国防交通储备物资储存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储备物资进行保管、维护和更新,保证储备物资的使用效能和安全,不得挪用、损坏和丢失储备物资。

第五十三条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执行交通防护和抢修、抢建任务,或者组织重大军事演习,抢险救灾以及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训练、演练等需要的,可以调用国防交通储备物资。

调用中央储备的国防交通物资,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批准;调用地方储备的国防交通物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批准。

国防交通储备物资储存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储备物资调用指令,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动用国防交通储备物资。

第五十四条国防交通储备物资因产品技术升级、更新换代或者主要技术性能低于使用维护要求,丧失储备价值的,可以改变用途或者作报废处理。

中央储备的国防交通物资需要改变用途或者作报废处理的,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组织技术鉴定并审核后,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

地方储备的国防交通物资需要改变用途或者作报废处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组织技术鉴定并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批。

中央和地方储备的国防交通物资改变用途或者报废获得的收益,应当上缴本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一)擅自改变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用途或者作报废处理的;。

(二)拒绝或者故意拖延执行国防运输任务的;。

(三)拒绝或者故意拖延执行重点交通目标抢修、抢建任务的;。

(四)拒绝或者故意拖延执行国防交通储备物资调用命令的;。

(五)擅自改变国防交通储备物资用途或者作报废处理的;。

(六)擅自动用国防交通储备物资的;。

(七)未按照规定保管、维护国防交通储备物资,造成损坏、丢失的。

上述违法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有关军事机关以及交通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国防交通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贪污、挪用国防交通经费、物资的;。

(三)泄露在国防交通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四)在国防交通工作中侵害公民或者组织合法权益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法所称国防交通工程设施,是指国家为国防目的修建的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国防交通专用的指挥、检修、装卸、仓储等工程设施。

本法所称国防运输,是指政府和军队为国防目的运用军民交通运输资源,运送人员、装备、物资的活动。军队运用自身资源进行的运输活动,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与国防交通密切相关的信息设施、设备和专业保障队伍的建设、管理、使用活动,适用本法。

国家对信息动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本法自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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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本法所称国防交通工程设施,是指国家为国防目的修建的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国防交通专用的指挥、检修、装卸、仓储等工程设施。

本法所称国防运输,是指政府和军队为国防目的运用军民交通运输资源,运送人员、装备、物资的活动。军队运用自身资源进行的运输活动,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与国防交通密切相关的信息设施、设备和专业保障队伍的建设、管理、使用活动,适用本法。

国家对信息动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本法自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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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防交通建设,促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发展,保障国防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以满足国防需要为目的,在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以及邮政等交通领域进行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资源使用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动军地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共享,提高国防交通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能力,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

国防交通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平战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的国防交通工作。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的设置和工作职责,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国防交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国防交通工作。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建立国防交通军民融合发展会商机制,相互通报交通建设和国防需求等情况,研究解决国防交通重大问题。

第五条公民和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国防交通义务。

国家鼓励公民和组织依法参与国防交通建设,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

第六条国防交通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列入政府预算。

企业事业单位用于开展国防交通日常工作的合理支出,列入本单位预算,计入成本。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防需要,可以依法征用民用运载工具、交通设施、交通物资等民用交通资源,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履行相关义务。

民用交通资源征用的组织实施和补偿,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交通教育纳入全民国防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防交通宣传活动,普及国防交通知识,增强公民的国防交通观念。

各级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邮政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本系统、本单位的人员进行国防交通教育。

设有交通相关专业的院校应当将国防交通知识纳入相关专业课程或者单独开设国防交通相关课程。

第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在国防交通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对在国防交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国家加强国防交通信息化建设,为提高国防交通保障能力提供支持。

第十二条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需要在交通领域采取行业管制、为武装力量优先提供交通保障等国防动员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等有关法律执行。

武装力量组织进行军事演习、训练,需要对交通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的,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国家根据需要,设立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统筹全国或者局部地区的交通运输资源,统一组织指挥全国或者局部地区的交通运输以及交通设施设备的抢修、抢建与防护。相关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统一指挥。

第十四条国防交通规划包括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规划、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规划、国防交通科研规划等。

编制国防交通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满足国防需要,有利于平战快速转换,保障国防活动顺利进行;。

(二)兼顾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重点,注重效益,促进资源融合共享;。

(三)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相协调;。

(五)保护环境,节约土地、能源等资源。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交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交通行业以及相关领域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划交通网络布局,应当兼顾国防需要,提高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保障国防活动的能力。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将有关国防要求纳入交通设施、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有关国防要求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征求军队有关部门意见后汇总提出。

第十六条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下级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编制。

编制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应当征求有关军事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和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的意见,并纳入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的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规划,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编制。

第十八条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规划,由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军地有关部门编制。

中央储备的国防交通物资,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编制储备规划。

地方储备的国防交通物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编制储备规划。

第十九条国防交通科研规划,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编制。

第二十条建设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应当以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为依据,保障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国防交通畅通。

建设其他交通工程设施,应当依法贯彻国防要求,在建设中采用增强其国防功能的工程技术措施,提高国防交通保障能力。

第二十一条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国防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相关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组织军队有关部门参与项目的设计审定、竣工验收等工作。

交通工程设施建设中为增加国防功能修建的项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第二十二条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在满足国防活动需要的前提下,应当为经济社会活动提供便利。

第二十三条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管理单位负责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持其国防功能。

国防交通工程设施需要改变用途或者作报废处理的,由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管理单位逐级上报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或者其授权的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批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生产和其他活动,不得影响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危及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业事业单位了解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等情况;有关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军事机关通报交通工程设施建设情况,并征求其贯彻国防要求的意见,汇总后提出需要贯彻国防要求的具体项目。

第二十七条对需要贯彻国防要求的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由有关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贯彻国防要求的具体事宜。

交通工程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因贯彻国防要求增加的费用由国家承担。有关部门应当对项目的实施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贯彻国防要求的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在土地使用、城乡规划、财政、税费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第四章民用运载工具。

第二十九条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国防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确定需要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的类别和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家鼓励公民和组织建造、购置、经营前款规定的类别和范围内的民用运载工具及其相关设备。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向民用运载工具登记管理部门和建造、购置人了解需要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的建造、购置、使用等情况,有关公民和组织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将掌握的民用运载工具基本情况通报有关军事机关,并征求其贯彻国防要求的意见,汇总后提出需要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的具体项目。

第三十二条对需要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的具体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与有关公民和组织协商确定贯彻国防要求的具体事宜,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三十三条民用运载工具因贯彻国防要求增加的费用由国家承担。有关部门应当对民用运载工具贯彻国防要求的实施予以支持和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对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在服务采购、运营范围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第三十四条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所有权人、承租人、经营人负责民用运载工具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其使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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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委员、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部长赵克石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草案说明时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建设的迅猛发展以及军队建设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国防交通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包括利益引导机制不够完善,公民和组织参与国防交通工作的权利义务调整方式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国防交通工作的实际需要。为此,草案积极面向和适应市场,建立利益引导机制,使国防建设同经济建设更好地兼容、共生、双赢。

草案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公民和组织依法参与国防交通建设,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

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贯彻国防要求的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在土地使用、城乡规划、财政、税费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民用运载工具因贯彻国防要求增加的费用由国家承担。有关部门应当对民用运载工具贯彻国防要求的顺利实施予以支持和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对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在服务采购、运营范围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草案第四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承担国防交通保障任务的企业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延伸阅读:

国防交通,是指根据国防需要,在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管道和邮电通信等交通运输行业及与交通运输关系密切的其他领域,组织进行的建设、管理和资源使用等活动。由于国防交通工作具有军地互涉、行业交叉、纵横全国、立体结合的鲜明特点,可谓“茫茫九派流中国,沉沉一线穿南北”,因此,不论是从涉及主体的多元性还是运行机制的协调性而言,都对立法保障有着极为强烈的需求。

新形势下,我国交通事业大发展、大繁荣,进一步将国防功能“嵌入”交通基础设施,在国家交通建设中积极贯彻国防要求,面临难得的机遇。同时,围绕提高我军以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为核心的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能力,从兵员运输到装备输送,从保障作战训练到驰援抢险救灾,从大规模联合作战到海外战略投送,都需要提供畅通的交通保障。为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一部专门的国防交通法,已是客观现实的紧迫要求:。

一是健全我国国防交通法律制度的需要。在现有的国家法律层面上,国防法、国防动员法、公路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等相关法律,虽然涉及到国防交通方面的.内容,但不够系统完整,可操作性不强。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国防交通条例、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尽管在长期的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权威性不高、约束性不强,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国防交通建设的现实需要。为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务院“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中央军委“十二五”期间立法规划等一系列重要指导性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加快制定国防交通法。

二是推动国防交通走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的需要。国防交通具有国防和经济的双重属性,在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中有着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国家在交通建设中贯彻平战结合、军民结合的原则,国防交通实力不断增强,已成为军民融合式发展特色鲜明、富有成效的领域。近年来我国频发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国防交通保障不但首当其冲,而且贯穿始终,活跃在国家应急保障的前沿。适应当前国家交通建设快速发展、适度超前的趋势,迫切需要制定国防交通法,规范国防交通建设的管理体制、战略布局、需求提报、规划计划、组织实施、监督落实等事项,将以往的交通设施建设融合、运载工具研制融合、保障力量融合,扩展到法规制度融合、运行机制融合、规划计划融合、信息资源融合、标准规范融合等,为进一步实现国防交通与国家交通的协调发展、平时保障与战时保障的深度结合,提供根本性、常态化的制度安排。

三是提高我国战略投送能力的需要。战略投送能力是国家战略能力特别是军事能力的重要标志,是掌握和保持军队行动自由权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国的海运企业已多次为海军护航编队运送补给物资,航空公司和海运企业船舶也多次承担国际救援运送物资、海外撤侨任务。加快建设一支骨干在军、主体在民、军民融合、一体保障的战略投送力量体系,是深化拓展军事斗争准备的紧迫任务,也是新形势下国防交通建设的重中之重。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战略投送能力的生成和提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人力资源、交通设施、投送装备和体制机制等多种要素,关系力量建设、运用、管理、训练、保障等多个环节,涉及军队、政府、企业、社会等方方面面。为此,必须形成国家统一意志,制定专门的国防交通法,为战略投送能力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是规范相关国防交通工作责任权利义务的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国防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关系更加复杂,迫切需要依法建立有效的体制机制,依法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特别是随着交通行业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在多方投资渠道和多元结构形式的交通运输产业发展中,既要保证国防交通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又要保护相关组织和个人的合法利益,必须坚持通过法治方式推动发展,以国防交通法中明确政府、军队、企业、公民的相关责任、权利和义务,发挥法律在调整规范各有关方面利益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有效调动各方履行国防交通义务的积极性。

一是准确定位、注重衔接。国防交通法作为我国国防交通领域的基本法律,应立足于平战结合、军民融合,增强国家交通的国防功能,以宪法为基本依据,做好与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国防法、国防动员法、国防教育法等法律的衔接,明确政府、军队、企业、公民在国防交通建设和管理中的相应责任、权利和义务,从而将国防交通工作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同时,为未来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制度提供依据、预留接口。

二是系统规范、突出重点。国防交通法应着眼增强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对于国防活动的适应性,对国防交通工作的领导体制、方针原则、职责分工、经费保障等进行系统规范。在此基础上,突出国防交通工作的重点环节,对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管理、民用运载工具建造、国防运输、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国防交通物资储备、交通保障、国防交通教育训练与科研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

三是立足现实、着眼发展。在将国防交通条例、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军事运输工作条例、驻交通沿线军事代表条例等现行法规上升为法律的基础上,积极着眼未来国家利益拓展、信息化战争要求和综合交通发展趋势,吸取国防交通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最新成果,对国防运输、战略投送力量建设、军地会商制度等内容予以充实。

国防交通法规范的内容。

一是明确国防交通工作的基本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国防交通活动既从属于国防建设事业,又从属于军事力量建设与运用,必须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领导下,由政府和军队共同组织实施。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全国国防交通工作,按照军队提需求、交通战备部门搞协调、政府抓落实的原则,依法构建国防交通的基本领导体制,界定军队、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在国防交通活动中的地位和职责,以及公民在国防交通中的权利义务。

二是系统规范国防交通的主要活动。国防交通法应从我国国防交通事业的实际出发,围绕提高国防交通实力特别是战略投送体系保障能力,对国防交通活动的主要内容、运行机制、基本要求进行系统规范,应该包括国防交通工程设施、民用运载工具、国防交通物资储备、国防运输、国防交通保障、国防交通教育与科研等内容。

三是重点规范国防交通活动的主要保障条件。经费保障方面,按照国家的事权划分原则,由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国防交通经费保障,规定交通企业事业单位在本级财务预算中列支国防交通日常工作的事业经费。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方面,国防交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行业、部门规划,交通建设贯彻国防要求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军事需求纳入交通设施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扶持政策方面,明确国家加强边防、海防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边防、海防地区运输服务业发展。

四是体现战略投送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战略投送能力建设是各方面高度关注的重大问题,也是未来国防交通法立法的一个重要着眼点。我们研究认为,加强战略投送能力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条件支撑。如果设专章规范战略投送能力建设在立法技术上难以实现,可考虑明确国家在大型交通企业组建战略投送机队、战略投送船队和重装备输送车队,以满足战时及平时特殊情况下战略投送的需要,同时将战略投送能力建设的相关要求融入国防交通工程建设和管理、物资储备、国防运输、防护与应急保障等章节中,使这些内容能够兼顾战略投送的需要。

一是处理好国防交通法与国防动员法以及国家交通行业相关法律的关系。处理好国防交通法与国防动员法以及国家交通行业相关法律的关系,是国防交通法能否“立得住”的一个关键问题。我们研究认为,国防动员法立足于整个国防动员领域,规范的是国防动员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重大共性问题,公路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主要是从行业的角度,对各类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作出规范,在国防要求方面只作了原则规定。因此,必须将国防交通法定位于国防建设领域专门规范国防交通工作的专业法,把着眼点放在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为满足国防适应性,规范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担负什么职责,国防交通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什么制度,企业、公民和组织享有什么权利义务,避免与国防动员法的有关内容重复,也能够与交通行业法律实现衔接、互补。

二是处理好国家交通与国防交通的关系。国家交通主要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的,其建设主要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建设中需要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要统筹国防需要。国防交通主要以国家安全环境、未来战争可能的规模与样式、战略地理环境等为依据,主要追求国防和军事效益,并按此确定交通建设重点与时间,交通网路布局与构成、交通网密度要求,运载工具的战术技术性能,以及相应的组织机构、法律制度等方面的特定要求。因此,在国防交通法立法中,必须立足国家交通整体,既强调国家交通贯彻国防要求,又突出国防交通自身的特点和规律,进而实现国防交通与国家交通统筹兼顾、同步建设、协调发展,增强国家综合交通体系的国防功能。

三是处理好国防交通与军事运输的关系。长期以来,在国防交通工作中,习惯使用“军事运输”一词。有的观点认为,国防交通不包含军事交通运输,理由是军事交通运输是军事之事、军队之事;也有观点认为,国防交通是由军事交通发展演变而来,是对军事交通的发展和完善,故应当包括军事交通运输。将“军队使用社会交通资源运送人员、装备、物资的活动”,概括为“军事运输”。我们研究认为,原有的“军事运输”这一提法,是对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保障军队运输作出的笼统界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行政的新形势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在“国防”名义下,依法负有承担国防义务包括国防运输的法定义务,是顺理成章的,但在“军事运输”这一军队专有活动的名义下,给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附加义务,在法理上难以自圆其说。正因为如此,其他国防法律在规定公民负有与军事有关的义务时,均使用“国防”一词,这已成为国家立法的惯例。如果在未来制定国防交通法中仍使用“军事运输”的概念,会给立法工作造成困难,也可能对今后军队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最大可能地使用社会交通资源完成国防交通工作,带来一定的限制和阻力。同时,从国防交通法的法律名称和其规范的主要事项如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国防交通物资储备、国防交通防护与应急保障、国防交通教育与训练等来看,都限定于“国防”而非“军事”,因此,建议在国防交通法专章规范“国防运输”而非“军事运输”,并将“国防运输”界定为“军队使用国家和社会运输资源运送人员、装备、物资的活动”,对军队利用自身运输力量组织的军事运输,由于其属于军队内部工作,只须法律的附则部分作出原则规范即可。

国防交通法论文

新的道路交通法于4月22日修正,下面是详细内容。

(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五条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条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第二十九条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条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三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条有关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五十四条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第五十五条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条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第六十五条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第六十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第八十条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第八十一条依照本法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三条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

国防交通法论文

新交通法规具体扣分细则如下:

一、交通违法的处理: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从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1、闯红灯,罚款200元.。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6、逆行,罚款200元。7、违停车,罚款200元。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三、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四、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五、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

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国防交通法论文

在加强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健全以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证,交通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则难以实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准则,好坏有奖惩,在严格执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交通行政机关各项执法职责,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直接监督检查,是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鉴于行政执法包括了内外部两个方面入手。那么,交通行政机关如何开展好有效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呢?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

一是由上级交通行政机关组织检查组,对本级和下一级交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定期检查就是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不定期检查是为了了解某个法规的执法情况,临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一定要深入调查了解,不能走过场、严防流入形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下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实施中的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样,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进行。

国防论文

献身国防征文--无悔的选择在历史的长河中,人的一生只不过是弹指一挥间。人就像一颗划破长空的流星,在一闪间消失在天际,而那最灿烂的瞬间,正如人的青春,既是最为辉煌又是最为短暂的一刻。正是由于灿烂,才使青春显得更加美丽;正是由于短暂,才使青春显得更加宝贵,更加值得珍惜。珍视人生,珍惜青春,并不是要我们徒劳地感叹人生;更不是要我们匆匆忙忙的把往事记在本子上。珍惜青春,就要让人生更有意义,就应该把青春奉献到自己认为最有价值的事业中去。人一生的最高理想,往往不是一种极乐的境界,而是一条满是坎坷、满是艰险,却可能只有驿站、没有终点的路。我深知,我所选择的路要求我艰难的去走,要我为之付出巨大的努力。但我不会畏惧,因为在我理想的路上,每一次战胜困难必然会让我看到母亲和同胞姐妹的笑容,那会令我感到莫大的欣慰。有人说,二十一世纪是中国的世纪,这也许是说,在新的世纪里,我们中国将有更多的发展机会,将有更好的发展前景。但是随着发展的加快,我国也将迎来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诸方面更多、更复杂的挑战。如今的世界,就是一个竞争的世界。经济上,全球经济逐步走向一体化,这本身就是一种商业竞争和贸易冲突的过程。加上某些国家争当全球经济的核心,更是利用多种手段,加剧经济冲突。政治是经济的卫道士,由于经济上的竞争与冲动,使一些国家为了争取更多的生存空间,闹得政治上风云变幻,整个世界不得安宁。

如今,中国繁荣昌盛,蒸蒸日上作为中华民族子。

女的我们,难道不应该努力学习,把我们的祖国发扬光大吗?难道不应该为祖国作出一份力所能及的贡献吗?是啊,我们是祖国的花朵,祖国未来的发展需要靠我们的努力。李清照的《夏日绝句》也曾写道“生当做人杰,死亦为鬼雄”。让我们五十六个名族的兄弟姐妹,团结一致,在同一片蓝天下,共同奋斗吧!让我们的祖国为有我们而骄傲!。

愿看到中国的强大,想方设法阻扰中国的前进。作为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的学校,必然要为新世纪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好人才的准备,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从小树立青少年报效祖国的意识,培养保卫祖国的强大后备军,是我们教育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加强国防教育,提高青少年的国防意识,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爱国主义教育的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国家安全和民族前途,关系到青少年能否成为祖国和人民所需要的合人。俗话说,“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国家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国家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安全统一和稳定。无论是确保国家的内政不被干涉、主权不被侵犯、领土不被分割,还是实现祖国统一,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安居乐业,都不能没有强大的国防。在中学阶段适时进行国防教育,是党中央的一项英明决策。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我们必须在完成科学知识传授的基础上,有的放矢的开展国防教育系列活动,这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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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雄厚,能够对世界事务拥有决定性发言权,具有抑制战争、维护世界和平的全球性强国。

一位瑞士外交家曾有句名言:“瑞士公民迈出右脚的时候,是一个公民,迈出左脚的时候,就是一个战士。如果要问我们为什么一百多年来没有打过仗,其主要原因是我们随时都在准备打仗。”相对的和平,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警惕,越是处在和平时期,越要加强全民的国防教育,但是,如何在相对和平时期保持全民的国防意识,提高我国国防人力资源开发能力,对我们来说确实是新的课题,必须深入研究和探索。

多边外交心得体会论文

多边外交是当今世界共同面对全球性问题时必需的一种合作方式,但如何有效地参与其中并推进国际事务合作,不仅仅要依靠政府的决策,也需要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本文基于个人经历,结合多方面的观察和思考,探讨了如何在多边外交中发挥作用,实现自我价值和国家利益之间的统一。

多边外交是指在各种国际机构或多边会议中,各国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协商与合作,解决或缓解全球性问题,保护共同的利益和目标。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协作方式,多边外交需要我们清楚认识到本国的利益和政策,并在坚持本国立场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外交活动。同时,领导者需要更加关注公共利益和人类福祉,以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为出发点,开展多边合作。

在多边外交中,良好的人际关系和能力是至关重要的。为此,我们需要多学习、多沟通、多交流,了解其他国家和组织的文化和利益,这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共同制定并实现目标和共识。同时,积极主动地构建组织和参加会议,提出建设性的方案和意见,不断提高声誉和影响力。在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要保障其他国家的合法权益,尊重其发展道路和政治制度,努力达到双赢的局面。

本人作为外交部门的一员,长期关注多边外交机制,也有一定的参与和实践。在各种多边会议中,我与其他国家的外交官积极交流、互相尊重、展现本国政策和文化,不断提高我们的国际形象和声誉。在此过程中,我学到了如何进行有效的谈判和协商,如何与外交伙伴共同应对世界性问题,如何在实现本国利益的同时,为世界和平作出贡献。

第五段:结语。

多边外交是现代国际关系的一种重要形式,参与其中已成为当代国家外交中不可缺少的方式。成为一名有用的外交人员,需要不断精进自身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同时表现出对全球性问题及共同利益的关注和责任感。我相信,在不断学习和实践中,我们将不断提高多边外交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各国形成合力,促进世界和平与共同发展。

简述外交学毕业论文选题

和合文化与中国和平外交。

“9·11”事件与日本外交危机管理。

冷战结束后日本对华外交战略分析。

原敬外交指导思想研究。

明代中泰外交关系研究。

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外交战略的转变。

掣肘之锚抑或主导之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中国外交战略的定位。

试述梁启超的外交思想。

丁日昌的外交思想与实践。

国防论文范文

摘要:为贯彻《国防交通法》,更好地深化国防交通建设,推进国防建设发展,要抓住关键问题,加强使命意识的落实,把握法律的科学内涵,营造法律宣传氛围,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之成为各行各业、x队和地方政府的基本指南。

关键词:国防交通费;贯彻;军民融合。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是我国颁布的第一个国防军事法,也是国防交通领域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的第一部军民融合法律,《国防军交通法》的颁布对于我国的国防交通建设来说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贯彻落实《国防交通法》要强化执法使命意识,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法律的科学内涵,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氛围,尽快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有效地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断开创战略投送能力的新形势,在新的更高的起点上推进国防交通建设向更深层次发展。本文以淮阴船闸管理所为例对《国防教育法》的贯彻落实进行论述。

一、深刻理解《国防交通法》的科学内涵。

贯彻落实《国防交通法》,要对《国防交通法》的科学内涵以及其中的精髓准确把握并深刻理解,要认真研究原法和配套解释,明确法律条文的实质意义和适用范围,把握法律的总体要求和实施中的注意事项。只有这样,才能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明确目标,掌握原则,科学运用,确保国防交通建设有序、依法实施。

(一)贯穿了军民融合的统筹机制。

统筹机制是实现军民交通深融合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贯穿《国防交通法》的主线的重要内容。当前的国防交通管理体制和责任分工中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说规划计划、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不对接、不兼容问题,该法不仅明确了国家坚持军民融合战略,建立了军民融合国防发展的协商机制,此外,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国防交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计划,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应当按照上一级规划编制,编制规划时应当征求当地规划意见,并规定,公民和组织依法履行交通工程设施和民用运输工具的建设和使用以及活动,如国防交通、国防交通保障、国防交通物资储备等。应该说,上述法律规定规范了国防交通建设的具体职责、管理职责、规划范围和编制要求等事项解决了当钱很多的问题,像管理职责、计划范围和编制要求等。使军民融合在交通领域的整合更加清晰,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军民结合领域在交通领域的深化发展。

(二)突出了战略投送的建设重点。

战略交付不仅是重要的威慑力量、核心战斗力,同时也是关键的保障力量。战略投送能力不仅是国家战略能力,特别是核心军事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国防运输建设和发展的关键,不仅涉及x队和地方多个领域、多个层面,而且受制于国家综合运输实力的强弱。不管是交通基础设施的设计与建设、大型运载工具的建设、电力系统的建设与应用,还是相关制度和机制的完善,都要以国家交通资源为依托。

所以,在《国防交通法》中也对战略投送机的支援力量建设问题进行了特别规范,例如,在国内大中型运输企业是主要的支持,形成战略交付支持力量,为远程和大规模国防运输快速组织提供有效的支持;同时,企业需要战略性的交付支持,负责组织人员和设备,制定实施计划,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提高执行战略交付任务的能力。通过规范战略规划、需求报告和监督实施,在法律环境下更好地实施和提升战略交付能力。

(三)明确了法律规范的衔接要求。

我国对交通领域的`法规多见于《国防法》、《国防动员法》、《铁路法》、《公路法》、《港口法》、《民航法》等法律中,尽管还够系统、完善,但是《国防交通法》在这基础上都有效进行了衔接,对没有提及规范性内容的情况,进行了重点补充。如完善国防运输体制,加强战略交付力量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完善平战转换机制,明确战时和平时的特殊情况,根据需要建立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对特殊地区的交通运输资源进行统筹管理。同时,我们也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的管理系统在国防交通法规领域,如国防交通工程设施、民用运输车辆、国防交通保障、国防交通物资储备等领域的管理制度,在完善的同时实现了法律直接的有效衔接。

二、多策并举着力营造《国防交通法》的宣贯氛围。

要彻底贯彻《国防交通法的》,需要运用多种方法来有效进行,让《国防教育法》引起更广泛的社会关注度,深入到社会各界。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带头宣贯。

5月22日上午,淮阴船闸召开支部扩大会议,组织学习贯彻处党委1号文“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细化党支部工作任务,研究基层党建工作要点,抓好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两个作用”,为船闸科学发展、政治治闸提供坚强保证。

贯彻落实《国防交通法》,是各级党委、政府当前在国防交通领域的首要任务和重要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彻底贯彻《国防交通法》放在党委重要的议事日程上。尤其是各级交通战备组织,是国防交通工作的参与者、组织者和推动者。宣传和贯彻《国防交通法》应视为重中之重,在抓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充分依靠政府部门和x队制度、x队和政治、民用企业自身的特点,通过会议、培训、研讨会等形式,加大对法律的宣传力度,把宣贯工作落实。

(二)广大群众官兵要广泛普及。

《国防交通法》的公布,是一件利国利民利军的大事。要使社会各界、x队和广大人民群众所熟知,施行前必须进行普及教育和大力宣传。做到这一点,应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喜闻乐见的媒介形式,向他们宣讲《国防交通法》的基本内容和核心要义;x队要结合政治教育,将《国防交通法》纳入学习计划,组织专题学习,增强官兵的法律意识。淮阴船闸管理所在法律普及上做的是很到位的,通过网络对《国防交通法》大力宣传,通过普及教育,增强民众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认知贯彻落实《国防交通法》是一件光荣的神圣职责,努力提高他们遵法、守法、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结语。

新颁布的法律能否有效实施不仅要研究和推广,不但要学习宣传好,而且要付诸实施,这是社会各界、x队和地方政府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只有抓住这些问题,才能进一步深化x队和交通领域的军民融合,切实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开创战略投送能力新局面,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李远星,刘义伟.贯彻落实《国防交通法》应重点把握的问题[j].军事交通学院学报,(11):9-12.

大国外交的心得体会论文

大国外交是指由具备较大政治、经济和军事实力的国家所进行的国际交往和合作。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大国外交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作为大国,一个国家的外交政策不仅会影响到本国的利益和形象,更会对国际关系产生深远的影响。基于我的研究和实践经验,我总结了一些关于大国外交的心得体会,以此与读者分享。

首先,信任是大国外交的基础。在与其他大国进行外交交往时,信任是首要的条件。没有信任,合作无法开展,互动只会充斥着对立和猜疑。因此,大国应该始终坚守自己的承诺,增强国际社会对其诚信的认同。在国际舞台上,言行一致和言而有信是树立良好形象的关键。同时,大国应该鼓励和推动其他国家的发展,通过合作共赢来建立起互信、互利和互利共赢的伙伴关系。

其次,大国外交要注重文化交流。一个国家的文化底蕴是外交活动中的重要资源。大国不仅应该向其他国家推广本国文化,更要学习、尊重和包容其他国家的文化。通过文化交流,大国可以增进对其他国家的了解和理解,消除误解和成见,为友好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此外,大国应该在国际事务中充当文化交流的推动者和仲介者,为各国之间的文化交流搭建平台和桥梁。

第三,大国外交需要坚持多边主义。多边主义是建立在国际法和公认准则基础之上的一种国际关系模式。大国作为国际体系的支柱,应该维护国际法秩序、遵守国际规则,并通过国际组织和论坛来推进国际合作。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多边机制是解决全球问题的重要平台,大国应该发挥作用,增加国际社会的共识和协调,并尽可能减少单边主义的行为。

另外,大国外交需要注重发展中国家。大国的外交活动不能只关注自身利益,而是应该更多地关注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和利益。发展中国家是国际体系中的重要力量,他们的成功和稳定对世界和平与发展至关重要。大国应该通过提供援助、技术转让、合作项目等方式帮助他们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同时以平等和尊重的态度对待发展中国家,遵循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为构建更加平等公正的国际秩序做出贡献。

最后,大国外交要坚持包容和开放。世界是多样的,各国有不同的政治体制、文化传统和发展路径,大国应该以包容和开放的态度对待这些差异。不能用自身标准衡量其他国家,并试图强行推行自己的意识形态。大国应该倾听不同声音,尊重各国的选择权,通过对话和协商来解决分歧。

大国外交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个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大国应该树立起负责任大国的形象,通过坚持信任、重视文化交流、坚持多边主义、关注发展中国家和保持包容开放来实现自身发展和促进国际和平与繁荣。

军训国防论文

国防,是国家为抵御外来侵略,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发展而进行的军事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外交等方面的建设和斗争,是国家为了捍卫与扩大利益而采取的一切防卫措施的总和。国防不仅仅是军队及政府的事,没有全民国防观念的提高,便不可能有真正强大的国防。其实国防离我们每一个人都很近,尤其是作为祖国未来建设者的大学生,大学生是社会中的新生力量,对大学生进行国防军事教育,是培养大学生爱国主义和社会责任感的教育,也是进行最基础、最稳固的国防意识教育,以增强大学生的责任感、使命感。

大学生军训是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的需要,国防教育是全民教育的一项重要容,也是当代大学生整个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经验表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弱兴衰与国民国防意识的强弱有密切的联系。大学生既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又年轻力壮,是国家最有希望的一代,是国防兵员的主要来源。加强全民的国防教育,首选要加强大学生的国防教育,提高大学生的国防观念。要做到这一点,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对大学生进行军事训练。通过军事训练,对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人民军队的传统教育,激发大学生的爱国主义热情,增强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的责任感,从而推动全民国防教育的发展,弘扬中华民族崇勇尚武的传统美德,使全体公民都树立起居安思危、常备不懈、有备无患的国防观念。

益高于个人利益;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无条件地服从集体利益;在处理个人与他人关系时,关心他人为重。在高校国防教育就是按照军队的基本标准来要求学生,其目的之一就是要强化大学生的集体观念。

高校进行国防军事教育有利于培养大学生吃苦耐劳、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军事教育以军人的要求来训练大学生,有利于大学生在艰苦条件下磨练自己,树立正确的苦乐观,培养大学生百折不饶的顽强意志品质。

高校通过开展军事化管理的集中军事训练,使学生在“整齐划一”的队列训练和各项竞赛评比中形成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价值观,在“一切行动听指挥”中提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在“紧张”中培养雷厉风行的作风,在“有序”中培养文明礼貌品质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并且由于军事实践是一项团体的活动,军事训练体能消耗大,具有对抗性、竞争性和艰苦性。通过组织各种项目的军事比赛、汇操表演、技术考核,不仅能够培养学生坚韧不拔的毅力,吃苦耐劳、勇于拼搏勇、敢顽强的精神,同时也是挫折通过军训,同学们大大增强了国家意识、国防意识、民族意识,增强了祖国安危在我心中,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识到不仅要认真学习,担负起建设祖国的重任,还要努力拼搏,肩负起保卫祖国的重任。同时,同学们还了解了现代军事科学知识,学会了队列操练等基本军事技能。

高校开展军训国防教育使大学生为更好地成为国家接班人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2010年9月。

国防科技论文

内容提要:新中国成立70年来,国防和军队建设不断适应形势任务变化,取得伟大成就。政治工作生命线作用充分彰显,构建中国特色军事力量体系迈出历史性步伐,武器装备体系建设和现代化水平实现历史性跨越,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有效履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使命任务。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领导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积累的宝贵经验,为我们在新时代开辟国防和军队建设新境界提供了深刻启示。

强国必须强军,军强才能国安。伴随着新中国前进的步伐,70年来国防和军队建设不断适应形势任务变化,开创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人民军队履行职能使命的能力显著提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有力战略支撑。

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人民军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积极投身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伟大实践,全面履行职能使命,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特别是党的__以来,以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为指引,人民军队重整行装再出发,在中国特色强军之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70年来,人民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水平不断提高,威慑和实战能力不断增强,已经由过去单一军种的军队发展成为诸军兵种联合,基本实现机械化、加快迈向信息化的强大军队。

政治工作生命线作用充分彰显。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是保持我军性质、宗旨、本色的重要保障。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把政治工作摆在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位置,领导制定了建设优良的现代化革命军队的总方针。我们党强调要把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恢复起来。伴随着改革开放进程,军队政治工作不断发展进步。党的__后,书记亲自决策和领导召开全军政治工作会议,对强军兴军作出新的政治擘画,开启了新形势下政治建军创新发展新征程。人民军队重塑思想、重塑作风、重塑政治生态,立起政治建军新方略、立起革命军人新标准、立起人民军队新样子。

构建中国特色军事力量体系迈出历史性步伐。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军陆军技术兵种部队数量很少,空军、海军处于初创阶段。为适应现代战争的要求,通过多次精简整编,我军逐步由单一陆军向诸军兵种合成的现代军队转变。改革开放后,基于对国际战略形势的新判断,提出了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的总目标。经过压缩军队规模,精简机关、直属单位和院校,优化军兵种内部编成,改革领导指挥体制,深化联勤保障体制改革,改善官兵比例,人民军队朝着“精兵、合成、高效”的方向不断迈进。党的__以来,党中央提出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作出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的重大决策,建立适应信息化战争要求的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新格局,军队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改革压茬推进,实现了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转变,在中国特色强军之路上迈出历史性步伐。

武器装备体系建设和现代化水平实现历史性跨越。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就提出“必须掌握最新的装备”。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国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领域,研制成功原子弹、氢弹、弹道导弹,发射人造地球卫星,带动我军武器装备建设快速发展,我国建立起完整的国防工业体系。改革开放后,我军把武器装备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走具有我军特色的武器装备现代化建设道路。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加快信息化武器装备建设步伐,有力推动了武器装备的自主式发展、跨越式发展、可持续发展。进入新时代,__同志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军装备建设的战略机遇期,也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一定要增强使命意识,抓住机遇,鼓足干劲,把装备建设搞得更好一些、更快一些。经过多年坚持不懈地自力更生、艰苦攻关,我军武器装备现代化水平实现历史性跨越,建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武器装备体系,装备现代化建设不断实现新突破。

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提出要实现军队正规化,全军建立了集中统一的指挥体制,实行了规范化的部队编制,制定了一系列军事法规,正规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改革开放后,__同志作出了全面恢复和建立军事法规制度的重大决策。随着世界新军事革命深入发展和我国改革开放力度不断加大,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审时度势,不断推进军事法律、法规和规章建设,逐步形成了覆盖军队建设各个层面的军事法规体系。进入新时代,__同志强调,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2015年2月,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人民军队法治化建设进入快车道。党的__以来,我军改革完善军事立法体制机制,加强立法顶层设计,抓好重点立法项目落实,一大批改革急需、备战急用的法律法规陆续制定颁布或修订实施,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发展完善。

有效履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使命任务。新中国成立后,我军追歼残敌,进军边疆,剿灭匪特,粉碎国民党军队窜犯袭扰,胜利进行抗美援朝战争和多次边境自卫作战,打出了国威军威,捍卫了祖国万里边疆和辽阔海空。改革开放新时期,人民军队着眼维护和平、遏制危机和打赢战争,加强战备工作和实战化演习演练,随时应对和坚决制止一切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挑衅行为,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坚决响应党中央、中央军委号召,积极完成重大工程建设、抢险救灾等最紧急、最艰难、最危险的任务,在抗击特大地震、森林火灾、特大洪水、非典疫情等重大灾害中为保卫人民生命财产不怕牺牲;完成依法履行香港、澳门防务职责,有效应对国家安全面临的各种威胁,坚决打击一切形式的分裂破坏活动,积极参与对外军事交流合作和联合国维和行动等重大任务,有效履行自身职能使命。

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历史启示。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领导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积累的宝贵经验,为我们在新时代开辟国防和军队建设新境界提供了深刻启示。

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人民军队的建军之本、强军之魂,是人民军队始终保持强大凝聚力、向心力、创造力、战斗力的根本保证,是70年来我军不断发展壮大的根本原因。全军官兵要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全面贯彻党领导人民军队的一系列根本原则和制度,全面深入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确保枪杆子永远听党指挥。

坚持先进军事理论指导。70年来,人民军队之所以不断发展壮大,关键在于始终坚持先进军事理论的指导。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处理当代中国军事问题,在世界军事史上书写了不断创新军事指导理论的生动篇章。强军思想植根于强国强军的新时代,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新飞跃,为我军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军官兵要深刻认识强军思想的重大意义,牢固确立强军思想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指导地位,更加自觉地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真正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纠治不良学风,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是否真正解决问题作为衡量学习贯彻成效的重要尺度,找准问题症结,破到问题深处,拿出真招实策,通过不断解决问题,将国防和军队建设持续向前推进,让党的军事理论在强军实践中放射出更加灿烂的真理光芒。

不断提高履行使命任务能力。军队因使命而存在。我军要担负起为巩固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提供战略支撑,为捍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提供战略支撑,为拓展我国海外利益提供战略支撑,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提供战略支撑的新时代使命任务,必须不断提高打赢能力,这也是支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要求。全军官兵必须强化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全部心思向打仗聚焦,各项工作向打仗用劲,深入贯彻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认真研究军事、研究战争、研究打仗,把握现代战争规律和战争指导规律,扎扎实实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各项工作,把我军锻造成为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精兵劲旅,确保在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拉得出、上得去、打得赢。

坚持改革创新。70年人民军队的发展壮大史,就是一部改革创新史。新中国成立后多次调整体制编制,人民军队边战边改、边建边改,愈改愈强。历史昭示我们,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是人民军队不断发展的康庄大道。只有不断改革创新,才能不断获得发展进步的生机活力,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前进道路上,人民军队必须勇于改革、善于创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永不僵化、永不停滞。全军官兵必须自觉站在全局高度认识改革,从一切不合时宜的思维定势、固有模式、路径依赖中解放出来,坚定不移把改革进行到底。

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是事关国家兴衰、人民福祉的重大战略问题。在国家竞争力、社会生产力、军队战斗力的耦合关联越来越紧密的信息化时代,国防经济和社会经济、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的融合度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发展和安全兼顾、富国和强军统一,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发挥好军民融合对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向支撑拉动作用,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努力开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平衡发展、兼容发展新局面,构建军民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

多边外交心得体会论文

多边外交是当今国际政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在面对日益严峻的全球性挑战时,合作与相互依存成为各国共同的选择。多边外交作为国际社会解决复杂问题的一种方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实践中,我不仅感悟了多边外交的力量,而且认识到了多边外交的一些规律和成功的方式方法。

多边外交是国际合作的重要方式。国际社会面临的问题日益繁多且复杂,而且往往涉及到多个国家和区域,通过多边外交可以共同寻求解决办法,推动全球问题的解决。多边外交旨在共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发展。此外,多边外交还可以提高各国的国际地位和话语权,为国际和地区关系构建良性互动的格局。

当今世界,各国之间需要进行多层次、多领域、多方式的合作。多边外交中,应该遵循一些基本规律。首先,坚持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原则,平等为基础,尊重彼此文化背景、制度政治、发展阶段和核心利益。其次,坚持伙伴关系,发扬互助精神,秉持睦邻友好的国际大同思想,携手应对全球各种挑战。第三,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尊重每个国家的主权和意愿,多以协商和谈判的方式解决争端或不同。最后,应该发挥团队协作的优势,积极拓展畅通的沟通渠道,共同寻求问题处理的最佳途径。

多边外交中需要表现出高度的智慧和能力。首先要灵活多样,灵活运用文化交流、政策对话、多边安排等多种方式,去建立和谐、稳定的国际关系。其次,要注重实效性,针对具体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出路,达成大家都能接受的协议,根据不同的需求和存在的问题,构建相对应的机制和平台。其次,要日益增强合作意识,进一步扩大该领域内的合作空间,加快成果转化,推动共同发展。

第五段:结论。

总之,多边外交体现了国际社会追求和平、合作、共赢的理念,也体现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重要角色。多边外交必将成为推动全球发展、提升国际合作和维护世界和平的核心举措,我们应该坚持“开放、协作、共赢”的基本理念,不断深化多边外交中的友好交流,加强相互协作,共同应对和解决全球性挑战,在新时代中为实现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作出更加积极贡献。

军事国防的论文

摘要:数据采集与控制系统最早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在军事上首次由非熟练人员不依靠测试文件,通过高速测试设备自动控制完成了对数据的采集与控制。由于这种系统具有灵活性、高速性等优点,可以满足很多传统测试模式下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受到了广泛的认可。60年代后期,成套的基于专属系统的数据采集与控制设备就已经开始进入市场。

关键词:军事领域数据采集测试模式。

20世纪中后期,微型机的快速发展使得将以其、仪表、计算机融为一体的数据采集与控制系统开始出现,这种系统以优良的性能,超越了传统的专用数据控制系统和自动检测仪表,从而获得了飞速的发展。70年代开始,数据采集与控制系统划分成为了用于实验室和用于工业现场的两类不同的数据采集与控制系统。

20世纪80年代,计算机开始普及并应用到了社会、生产、科研的各个领域,数据采集与控制系统因此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开始出现了通用的系统。一类系统由计算机、仪器、仪表、通用总线接口构成。另一类由控制卡、总线和计算机组成,这种系统将接口卡放在机箱内,由计算机进行控制,这类系统在工业中使用较为普遍,如果测试任务更改只需通过新的电缆将测试箱接入系统,再在测试箱中的插入新的测试卡就可以根据测试任务要求完成硬件平台的搭建。

20世纪末,数据采集与控制系统在发达国家已经被广泛的用于军事、工业、航空等领域。随着集成电路技术的不断进步,一种高精度的单片机采集与控制系统诞生了,由于其高可靠性、高性能的特点,在工业领域获得了极为广泛的应用。该阶段的系统采用模块结构,只需要简单的增加或者减少相应的模块就能快速的改变系统,变为一个新的系统。

国外发展状况:

随着微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以及测控技术的飞速发展,国外的数据采集与控制系统较发展之初已经有了巨大的进步,国外数据采集与控制系统主要向着体积小型化、功能多样化、操作简便化等方向发展,此外,其主要特点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既可以进行数据采集和控制,还可以作为状态分析仪,能够实现频域分析、时域分析,还能实现细化、倒谱、包络谱等功能。

2、即可以作为数据采集器,还可以作为其他仪器来使用。

3、存储量大、测量范围宽、适应范围广,能够适应从低频到高频,从低速到高速地各种类型的测量。

4、可根据需要对各种不同的数据进行采集,如电流、电压、温度、湿度、浓度、转速、位移、压力等等,形成多参数的测量系统。

5、数据采集与控制系统的配套软件系统应具有较强的功能和适应性,能够使用多种类型不同用途多种参数的数据采集与控制器。

6、元器件集成度高、机身重量轻、密封性好,能够在各种恶劣的工业环境下正常工作。

国内发展状况:

我国已经自主研制除了多种类型的数据采集与控制系统,能够适应基本的状况检测、频谱分析以及故障处理的要求,基本达到了国外测试采集与控制器初期的水平,但是同国外先进的系统相比,技术上仍有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

1、传感器技术落后,精度不够高,限制了很多环境下的进行测试以及分析条件,给数据采集和诊断造成了困难。

2、由于数据控制与采集系统内存空间小,处理能力差在现场只能做简单的诊断,精密地分析需要到计算机上完成,现场分析诊断能力差。

3、配套软件水平落后,诊断系统还不完善,人机界面有待改进,局限性较大,软件适应度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