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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基金代持合同(案例17篇)

时间:2023-11-03 06:44:29 作者:BW笔侠 2023年基金代持合同(案例17篇)

合同协议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并包含必要的法律要素。合同协议是商业活动中的基本法律依据,通过签署合同协议,双方确立了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如何撰写一份合同协议是每个商业人士都需要掌握的技巧。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同协议范文,供您参考。

私募基金合同

联系住址: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中国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本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第六条、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创业投资基金(该名称为暂定名,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校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

第七条、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八条、合伙目的:从事投资事业,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九条、合伙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十条、合伙期限为______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合伙人的性质和承担责任的形式。

第十一条、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_____人,分别为:______,______。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合伙人的数量。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

1、_______人。

_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人。

_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二条、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亿元。

第十三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合伙人的姓名(名称):______。

认缴情况:__________________。

数额时间方式首期出资数额剩余出资数额持股比例:______%。

第十四条、作为合伙企业之资本,合伙协议签字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各合伙人应向合伙企业缴纳其认缴出资的______%,即为首期出资。

第十五条、后期出资按照资产管理公司指令拨付,所有出资应自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个月内全部付清。如果合伙人不能按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则该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合伙企业不能设立之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开办费用及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其他合伙人已出资资金成本;如果合伙人不能按时缴纳后期出资,则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合伙人有权以该投资人前期实际出资额的______%最为投资股本,重新计算合作各方之间的出资比例。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六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各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对于合伙企业取得的项目投资收益,______人将获得收益分成,比例为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的______%;______人将获得收益分成,比例为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的______%。

2、分配时间:本合伙企业对每年度(本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的一年时间为一个年度,以下同)已实现并收回的利润全部进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如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表决通过后,可以在其他时间进行分配。

3、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合伙企业在向其分配利润和投资成本时,有权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资、违约金等费用。如果其应分配的利润和投资成本不足以不足上述款项的,应当补缴出资并补交上述费用。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费用。

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1、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

2、开办费。

3、合伙人会议费用。

4、合伙企业年度审计所发生的审计费。

5、必要的媒体费用。

6、合伙企业自身发生地与投资业务及投资项目无关的其他律师费和咨询费等。

合伙企业费用由合伙企业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相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

投资期间按照合伙企业承诺总出资额的2%收取年度管理费用,培育期和回收期内按投资项目尚未退出下灌木的投资成本的2%收取年管理费;如果回收期延迟一年,则管理费按投资项目尚未退出的投资成本的1%收取年管理费。

管理费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费的支付,由本合伙企业与设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后期的支付时间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六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之内。

第十八条、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的债务承担:

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______承担责任。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九条、本合伙企业由______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第二十条、全体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以及执行合伙人的选择产生方式等事项约定如下:

1、由执行合伙人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有限合伙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2、本合伙企业同时委托执行合伙人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管理公司负责提供资产管理和投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公司并负责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对投资过程进行监督、控制。本合伙企业成立后,应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3、有限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执行合伙人执行下列事务必须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一)对于拟投资的项目,必须取得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委员会的组成、职权等见本协议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过半数通过后,方x进行投资。

(二)除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进行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对外划款、转账均应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处理。

1、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执行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有权督促执行合伙人更正。

第二十一条、执行合伙人的权限:

1、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办理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相关审批手续。

2、负责合伙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资产管理协议的签订,通过签订资产管理协议由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

3、代表合伙企业与xx银行签署资金托管协议。

4、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其他合作协议,负责协议的履行。

5、代表合伙企业对各类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筛选、调查及项目管理等事务。

6、代表合伙企业处理、解决合伙企业涉及的各种争议和纠纷。

第二十二条、执行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更换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换时应书面通知合伙企业,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合伙企业应将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有限合伙人。

第二十三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监督合伙企业的资产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合伙企业的资金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该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自行承担。

执行合伙人应当按季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利润归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本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提前7日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将会议议题及表决事项通知全体合伙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普通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3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按照合伙人会议的有关规定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按照表决时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合伙企业事项的处理方式。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是本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时间。

2、决定本合伙企业增加或减少承诺资本总额。

3、决定本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修改。

4、决定本合伙企业解散及清算方案。

5、批准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委托管理协议》及修改。

6、批准资产管理公司拟定的基金投资决策管理条例。

7、决定本合伙企业的财务审计机构、法律顾问。

8、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分配方案。

9、评估资产管理公司的业绩表现。

合伙人会议所作的上述决议必须经代表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第二十八条、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由有限合伙人选举2名委员,由资产管理公司委派2名委员,其余1名委员由合伙企业选聘外聘专家担任(外聘专家应具有会计专业或法律专业的知识背景)。

第二十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职权范围包括:

第三十条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第三十一条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第三十二条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三十三条制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三十四条决定合伙企业资金的划转。

第三十五条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对资产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表决。

第三十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如下:

第三十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取得超过半数的委员通过。

第三十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执行合伙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十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后,由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办理具体事务。

第四十条投资项目的决策原则为:

第四十一条所有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四十二条一般项目你: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形成投资决议,交资产管理公司落实执行。

第四十三条特殊项目:单笔投资金额超过募集总额20%以上重大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部委员一致同意,交资产管理公司落实执行。

第四十四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第四十五条、合伙人入伙,应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本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5、合伙企业累计亏损超过总出资额50%时,有限合伙人可以退货。

有限合伙人退伙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发生不可抗力愿意或进入解散、清算程序,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

第四十七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出除名:

1、未按照本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人存在上述情形的,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后,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根据本协议有关争议解决的规定解决。

第九章:保密规定。

第四十八条、本合伙企业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与他人签订的协议、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计划、财务会计报告等,均属于合伙企业的机密资料。任何人不得对外公开或者基于与执行合伙企业相关事务无关的目的使用该等文件。

第四十九条、除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或者根据司法程序的规定应当向有关机构提供的信息之外,任何人均不得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径向外披露合伙企业相关信息、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情况等任何信息。拟公开被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十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五十条、各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通过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五十一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并清算: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6、法律、性质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五十二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清算人主要职责如下: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三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四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合伙人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合伙人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全体合伙人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全体合伙人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需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三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五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执行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

第四十二条、合伙人逾期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每逾期1日,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支付4‰的违约金,并承担补偿义务;逾期超过180日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将其除名。

第十四章: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本协议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期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募基金合同

电话: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管理公司。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证券账户资产,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______,资产金额为:__________,证券经纪商为:_______________,管理服务期限: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义务:

1.提供证券账户账号及密码以及合同约定金额数量的资产给乙方;。

2.于合同签订之日足额缴纳合同约定金额千分之八的手续费给乙方;。

5.保守乙方商业机密;。

甲方权利:

1.对该账户资产盈亏享有知情权;。

2.可以申请提前解除合同;。

3.按期收回证券账户;。

4.享有证券账户除去管理费之外的所有收益;。

5.若账户出现亏损或盈利低于6%,则不支付管理费;。

乙方义务:

2.若管理证券账户出现15%的亏损,及时联系甲方,移交账户,终止合同。

3.对证券账户盈亏状况定期向甲方报告;。

4.不得向他人泄露证券账户信息,保证证券账户的安全;。

5.不承诺保底收益;。

乙方权利:

1.收取本合同规定费率的手续费;。

2.收取证券账户超出6%以外的收益的25%的管理费;。

3.不承担证券账户的亏损;。

本合同本着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自愿签订;甲乙双方精诚合作,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任何投资决策,以免干扰乙方的投资策略及交易计划。甲方只需要随时查询并监控自己的资金情况即可。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私募基金合同

甲方:______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______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在中国大陆共同合作发起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乙方房地产项目,获得合理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签定本合作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事项双方发挥各自优势,负责基金的设立、筹资、募集和管理运作。

1、甲方以其多年从事金融服务行业所拥有的投资基金管理、国内国际投融资运作、金融产品策划销售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和客户资源为依托,为甲乙双方合作发起的私募基金组建基金策划、管理运作专业团队,负责基金的策划、设立、管理运作过程中的金融产品策划及法律事务服务。

2、乙方依靠其从事项目投资的丰富经验及拥有的雄厚资金实力,为本基金的成功发起提供基金成立前期筹备费用及种子基金,与甲方合作成功设立、运作本基金。

3、由乙方推介项目、提供种子基金和基金销售募集工作,甲方负责基金的策划、协助乙方进行基金的募集工作及基金后期管理工作,向社会召集不超过48名个人或机构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本合伙企业,每年按约定支付给有限合伙人固定投资回报,即达到种子资金放大的效果。

4、在基金存续期间,甲方依协议约定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绩效费等费用。

第二条基金设立与运作。

1、基金名称:基金,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2、基金规模:人民币20亿元。(以最终实际募集到的金额为准)。

3、基金存续期限:2+2年。前2年为投资期,之后为延续期,经合伙人同意最多延长2年,延续期内可申请转让。

4、甲乙双方成立“投资合伙企业”针对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项目,设立发起基金,并对基金共同管理,共享盈利。

第三条甲乙双方义务与职责1、甲乙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署本协议并承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参与、订立及执行本协议,或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

2、乙方为保证本基金的成功发起设立,共提供相当于发起基金规模10-30%(待定),即不低于人民币10000-20000万元的资金作为种子基金,乙方出资种子基金20000万元,即占基金规模的10%,注入双方成立的合伙企业,作为在日后具体投资基金中基金管理人种子基金出资,以便基金的募集、运作等工作,并以此在基金的未来收益中得到比其他合伙人更高的分成收益。3、甲方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证券法》、《基金法》及《工商登记管理条例》起草基金设立所需基金内部治理方案、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基金产品说明书、产品推介书。

4、由甲乙双方召开基金推介会,向社会定项招募48名有限合伙人,成立“深圳赛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投资乙方项目(具体召集程序和入伙退伙条件在《合伙协议》中详细约定)。

5、甲乙双方应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忠实履行各自的义务与职责,有效地整合各类资源和渠道以开展基金募集和管理工作,尽最大努力保证本基金运作成功。

6、乙方为本基金的成功发起,一次性提供基金成立前期筹备费用人民币300万元,在本协议签订的三个工作日内打入双方指定______投资合伙企业共管账户,此笔款项用于注册合伙企业、投资基金的策划、筹备等基金前期运作费用的支付,甲乙双方将对此笔资金进行共管,根据基金募集发起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使用(详见《基金发起策划书》)。

第四条费用说明。

甲乙双方针对该基金的募集、运作、管理等事宜收取基金管理费、种子基金收益、基金绩效费。

1、甲方收取标准为基金总额的2.5%基金管理费及投资绩效费(详见《合伙协议》约定)。

2、种子基金收益由乙方收取,由乙丙方提供的种子基金数额按投资收益比例收取。

3、乙方使用基金资金综合成本为25%/年(具体可协商下浮)。乙方综合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甲针对乙方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以及针对本基金的策划、设计、募集、运作和管理等事宜收取的基金管理及绩效等费用。

第五条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关于对方的经营信息、客户名单、管理技术及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均应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3、本协议终止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全面遵守本协议。

2、甲方募资成功,乙方不得拒收本资金,否则甲方将没收乙方前期运作的策划、筹备费用。

其他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以下双方《基金合作协议》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______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私募基金合同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证券账户资产,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资产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经纪商为: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

1.提供证券账户账号及密码以及合同约定金额数量的资产给乙方;。

2.于合同签订之日足额缴纳合同约定金额千分之八的手续费给乙方;。

5.保守乙方商业机密;。

甲方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

1.对该账户资产盈亏享有知情权;。

2.可以申请提前解除合同;。

3.按期收回证券账户;。

4.享有证券账户除去管理费之外的所有收益;。

5.若账户出现亏损或盈利低于6%,则不支付管理费;。

乙方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

2.若管理证券账户出现15%的亏损,及时联系甲方,移交账户,终止合同。

3.对证券账户盈亏状况定期向甲方报告;。

4.不得向他人泄露证券账户信息,保证证券账户的安全;。

5.不承诺保底收益;。

乙方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

1.收取本合同规定费率的手续费;。

2.收取证券账户超出6%以外的收益的25%的管理费;。

3.不承担证券账户的亏损;。

本合同本着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自愿签订;甲乙双方精诚合作,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任何投资决策,以免干扰乙方的投资策略及交易计划。甲方只需要随时查询并监控自己的资金情况即可。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私募基金合同

我们是由资深证券从业人士组成。正直、诚信、敬业的为客户管理证券资产,本私募“基金”不“坐庄”,(不选择流通性差的股票、不选择st类股票、不选择权证进行操作)。乙方对自身情况具有当然告知义务,甲方不对乙方所告知情况做真实性调查,若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所产生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现经双方协商,乙方认可以下条款,特签署合作备忘录:

第一条:乙方为有稳定职业、合法正当的固定收入,能够承担完全的民事行为责任的自然人。

第二条:本次委托管理资产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_____角_____分),委托账户为_________证券公司,账号为___________。所委托管理资产非借贷或者挪用公款及其他所有根据《证券法》所认定的违规资金。

第三条:客户不得将我方交易之投资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第四条:客户将交易密码提供给甲方,甲方不得更改密码;资金存取密码客户自行保留,甲方只对客户证券账户内资产进行管理,决定买卖并实施,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每个交易周必须提供一次资产情况表予乙方,提供方式包括:电子邮件或传真或特快专递。成功传达与否以有效通讯记录为据,不以是否签收或阅读为据。

第五条:乙方是当然的存取款资格唯一拥有方,也是该账户资产的法定拥有者。甲方无权提取乙方账户内资金以及将该账户证券转移到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双方约定当总资产亏损_______时,即(_________元),则结束合作,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若在未经得乙方同意,继续对该账户操作,而产生亏损,甲方需承担损失。

第七条:赢利后乙方决定是否需要支付资产管理费予甲方,若未支付资产管理费,甲方不得索赔;根据同等责任,乙方若出现亏损,乙方不得索赔,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甲方的工作。

第八条:合作12个月净利润达到30%以上(包括30%),即(________元),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管理费为净利润的30%;若在合作的12个月内,账户资产增值没有达到30%,则甲方不得收取管理费。合作开始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停止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若期间账户资产达到30%或以上,甲方可随时结束账户操作,以现金形式体现资产,并可以向乙方收取净利润的30%作为资产管理费。

第九条:以上条款所规定之乙方责任与义务,若乙方在执行中予以违背,则双方合作立即终止。所产生利润,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所造成之一切既有或将来出现的损失,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赔。双方结束合作。

以上条款,经过双方认真协商与核对,无异议后确认签署。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

私募基金合同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投融资项目结成长期的共同发展联盟,并在融资项目的合作上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第一条、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

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利用自身的优势为用款项目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通过业务合作与创新,加强抗风险能力,共同做大做强,实现跨越式发展,共同为新型城镇区域性经济发展需求提供金融支持,实现企业项目与资金供求的强有力对接,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平衡较快发展。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为战略合作关系确立之日。

3、在双方保密条款约束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按项目要求提供相应详细资料,并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条、合作事项。

1、甲方为乙方各地项目在中国xx地区发行___________专项基金,并进行融资渠道合作。

2、甲方出任乙方的基金募资顾问(包括财务顾问、募资策划等),在对乙方项目进行充分的内部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寻找基金出资人,向乙方推荐各类企业、机构以及个人投资者客户,协助开展潜在投资者接触、基金募集推介等顾问服务。

第三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向国内项目投资者定向推荐乙方及乙方的项目。

(2)为乙方及乙方的项目设计基金产品并募集资金。

(3)在乙方向甲方出具所推荐项目投资者的确认函后,向甲方的目标客户提供项目的基本信息,协助甲方与项目投资者的联系。

(4)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协议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5)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乙方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业绩等资料。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须尽可能为甲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乙方出具确认函后,方可与甲方推荐的项目客户进行接触。4)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4)乙方应按照后续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项目服务费等费用。

第四条、声明与保证。

1、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2、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保密。

1、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需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向项目客户公开的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另行出具说明。

2、一方有义务对从另一方处获得的项目关联客户的各种材料进行保密,并保证不用于本协议项下融资以外的其它用途。

3、甲方有权向项目投资者提供乙方所提供的资料(乙方书面明确要求保密或不得对外提供的除外)。

第六条、联系和协调。

1、甲乙双方应给予对方积极的支持、配合,并建立专门的协调部门或人员。

2、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及时向对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如各自组织内部或政策发生改变,并且这种改变会直接或潜在损害对方的利益,发生改变的一方有义务及时将情况及时通报对方。

3、经商定其他应由对方完成的事项。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有权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甲乙双方在有关金融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对于有意购买甲方发行的基金产品,同时未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的优质客户,乙方有权利要求客户到甲方处开立银行账户。

第七条、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具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不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性质相同的合作。

2、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3、如果一只项目基金发行成功后,乙方以后就该项目的再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托融资、资管计划、上市融资等)均由甲方优先代理,并担当财务顾问。

第八条、协议生效。

1、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请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简易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本协议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由双方签署后生效。

3、本协议书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签章)。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私募基金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合伙人资格。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

因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信任的人。

但理智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还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一旦企业债务不能偿还时,有实力偿还的合伙人就有被强制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风险,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实力,不应由其承担部分则很难追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为,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全体合伙人原因遵守中国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

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本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第六条、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

第七条、住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八条、合伙目的:从事投资事业,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九条、合伙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十条、合伙期限为_____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签发之日起计算。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合伙人的性质和承担责任的形式。

第十一条、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_____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_____人,为_____人。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普通合伙人的数量。

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

普通合伙人。

_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有限合伙人。

1、各合伙人身份证信息:

2、各合伙人身份证信息:

3、各合伙人身份证信息:

第十二条、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十三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但须保证合伙企业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地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风险提示:合伙人出资。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资。

每种不相同的种类都必须折价为相应的股份,在合伙协议中明确。

这样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比例不明确闹纠纷。

另外,对于合伙人出资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等。

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

第十四条、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亿元。

第十五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合伙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首期出资占全部认缴额的比例:

2、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合伙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首期出资占全部认缴额的比例:

第十六条、作为合伙企业之资本,合伙协议签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各合伙人应向合伙企业缴纳其认缴出资的30%,即为首期出资。

第十七条、后期出资按照资产管理公司指令拨付,所有出资应自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全部付清。

如果合伙人不能按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则该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合伙企业不能设立之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开办费用及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其他合伙人已出资资金成本;如果合伙人不能按时缴纳后期出资,则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合伙人有权以该投资人前期实际出资额的70%最为投资股本,重新计算合作各方之间的出资比例。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

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

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第十八条、合伙企业的利润,有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对于合伙企业取得的项目投资收益,普通合伙人将获得收益分成,比例为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的20%。

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中普通合伙人受益分成之外的部分,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享。

2、计提办法:合伙企业的平均年收益率为达到6%时,所有合伙人按权益比例分配受益;合伙企业年平均收益率达到并超过6%(含)时,普通合伙人方可按以下现金流分配顺序中确定标准提取受益分成。

现金流分配顺序:本合伙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后不再进行循环投资,资本回收账户的现金按下列顺序分配:

(1)有限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取回出资。

(2)普通合伙人按出资额取回出资。

(3)有限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取回6%/年的门槛受益。

(4)普通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取回6%/年的门槛受益。

(5)本合伙企业收益率超过了6%/年时,普通合伙人可以按照基金总收益的20%提取收益分成,剩余80%的收益由所有合伙人按照权益比例分配。

3、分配时间:本合伙企业对每年度(本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的一年时间为一个年度,以下同)已实现并收回的利润全部进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如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表决通过后,可以在其他时间进行分配。

4、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合伙企业在向其分配利润和投资成本时,有权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资、等费用。

如果其应分配的利润和投资成本不足以不足上述款项的,应当补缴出资并补交上述费用。

第十九条、合伙企业费用。

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1、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

2、开办费。

3、合伙人会议费用。

4、托管机构发生的托管费。

5、合伙企业年度审计所发生的审计费。

6、必要的媒体费用。

7、合伙企业自身发生地与投资业务及投资项目无关的其他和咨询费等。

合伙企业费用由合伙企业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

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相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

投资期间按照合伙企业承诺总出资额的2%收取年度管理费用,培育期和回收期内按投资项目尚未退出下灌木的投资成本的2%收取年管理费;如果回收期延迟一年,则管理费按投资项目尚未退出的投资成本的1%收取年管理费。

管理费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费的支付,由本合伙企业与设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后期的支付时间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六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之内。

第二十条、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的债务承担:

1、普通合伙人岁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清偿。

第二十一条、有限合伙人的自身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得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的购买权。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第二十三条、全体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以及执行合伙人的选择产生方式等事项约定如下:

1、由执行合伙人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______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有限合伙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2、本合伙企业同时委托执行合伙人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管理公司负责提供资产管理和投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公司并负责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对投资过程进行监督、控制。

本合伙企业成立后,应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3、有限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执行合伙人执行下列事务必须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1)对于拟投资的项目,必须取得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委员会的组成、职权等见本协议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过半数通过后,方可进行投资。

(2)出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进行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对外划款、转账均应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处理。

4、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5、执行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有权督促执行合伙人更正。

第二十四条、执行合伙人的权限:

1、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办理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相关审批手续。

2、负责合伙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资产管理协议的签订,通过签订资产管理协议由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

3、代表合伙企业与资金托管银行签署资金托管协议。

4、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其他合作协议,负责协议的履行。

5、代表合伙企业对各类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筛选、调查及项目管理等事务。

6、代表合伙企业处理、解决合伙企业涉及的各种争议和纠纷。

第二十五条、执行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更换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换时应书面通知合伙企业,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合伙企业应将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有限合伙人。

第二十六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监督合伙企业的资产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合伙企业的资金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该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执行合伙人应当按季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利润归全体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本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

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提前7日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将会议议题及表决事项通知全体合伙人。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普通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3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按照合伙人会议的有关规定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按照表决时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事项的处理方式。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是本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时间。

2、决定本合伙企业增加或减少承诺资本总额。

3、决定本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修改。

4、决定本合伙企业解散及清算方案。

5、批准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委托管理协议》及修改。

6、批准资产管理公司拟定的基金投资决策管理条例。

7、决定本合伙企业的财务审计机构、法律顾问。

8、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分配方案。

9、评估资产管理公司的业绩表现。

合伙人会议所作的上述决议必须经代表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

第三十一条、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三十二条、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由有限合伙人选举2名委员,由资产管理公司委派2名委员,其余1名委员由合伙企业选聘外聘专家担任(外聘专家应具有会计专业或法律专业的知识背景)。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职权范围包括: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和其他财产权利。

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4、制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

5、决定合伙企业资金的划转。

6、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对资产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表决。

第八章: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及其权利义务。

风险提示:合作伙伴的职责。

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第三十三条、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

第三十四条、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三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如违反合伙协议约定参与经营管理的,视为普通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一起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六条、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地债务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合伙人会议并依出资额行使表决权。

2、有权自行或委托人查阅会议记录,审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经营资料。

3、有权了解和监督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并提出意见。

4、收益分配权。

5、出资转让权。

6、在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资产管理公司主要人员变动时强制普通合伙人退伙。

第三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义务。

1、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以认缴出资额为限。

2、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如期足额缴付出资。

如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不能按期缴纳到位的,按照本协议第十七条中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相应调整各合伙人之间的权益比例。

3、除本协议明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及干预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

4、保密义务:有限合伙人仅将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所提供的一切信息资料用于合伙企业相关的事务,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或用于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与普通合伙人由利益冲突的商业事务)。

普通合伙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违反保密义务的有限合伙人追究法律上的责任。

5、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第三十九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第九章:合伙企业托管。

第四十条、合伙企业成立后,委托托管机构进行托管,通过托管机构对本合伙企业资产的管理和对资产公司的监督,以确保合伙企业资金的安全。

合伙企业向托管机构支付托管费用。

托管机构由执行合伙人选择确定。

具体的托管办法和条件以合伙企业成立后与托管机构签订的托管协议为准。

第四十一条、全体合伙人应将其对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转入托管机构为本合伙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合伙人将其资金转入上述账户后,视为其已缴纳对本合伙企业认缴的该部分出资。

第四十二条、托管机构的义务。

1、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设立银行账户等为合伙企业的资产账户,执行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指令,负责合伙企业名下的资金往来,根据资产管理公司的要求保管合伙企业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2、复核、审查管理合伙企业投资报告,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资产管理公司核对。

3、出具合伙企业业绩和合伙企业托管情况的报告。

4、保存合伙企业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

5、依据资产管理公司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合伙人支付投资收益。

6、资产管理公司因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代表合伙企业向资产管理公司追偿。

第十章:入伙与退伙。

第四十三条、信合伙人入伙,应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退出机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本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5、合伙企业累计亏损超过总出资额50%时,有限合伙人可以退货。

有限合伙人退伙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发生不可抗力愿意或进入解散、清算程序,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

第四十五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出除名:

1、未按照本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人存在上述情形的,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后,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有异议的。

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根据本协议有关争议解决的规定解决。

第四十六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地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货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二十]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

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本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本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四十七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应当在30日内通知其他全部合伙人,并在30日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份额,应当取得其他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经合伙人同意转让的出资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十八条、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名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时合伙企业的净资产进行评估。

对于评估后的合伙企业的净资产按照该名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予以退还。

承担资产评估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执行合伙人选择确定,并由执行合伙人代表代表合伙企业与其签订评估协议。

评估费用由退伙或被除名的合伙人承担。

合伙人退货时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尺寸份额以货币方式退还,但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时,对其他合伙人负有赔偿责任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在向其退还财产之前扣除相应的应赔偿的款项。

第十一章:保密规定。

第四十九条、本合伙企业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与他人签订的协议、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计划、财务会计报告等,均属于合伙企业的机密资料。

任何人不得对外公开或者基于与执行合伙企业相关事务无关的目的使用该等文件。

第五十条、除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或者根据司法程序的规定应当向有关机构提供的信息之外,任何人均不得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径向外披露合伙企业相关信息、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情况等任何信息。

拟公开被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十二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五十一条、各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通过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五十二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并清算: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性质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十四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三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合伙人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合伙人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全体合伙人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全体合伙人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需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可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十分具体,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承担责任。

第五十四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五条、执行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

第五十六条、合伙人逾期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每逾期1日,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支付4‰的违约金,并承担补偿义务;逾期超过180日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将其除名。

第十六章:其他事项。

第五十七条、本协议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

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八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国家或地方颁布新的有关或修订相关规定,本协议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订,如果出现冲突、争议或者分歧,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募基金合同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证券账户资产,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产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证券经纪商为:__________________,管理服务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义务:

1.提供证券账户账号及密码以及合同约定金额数量的资产给乙方;。

2.于合同签订之日足额缴纳合同约定金额千分之八的手续费给乙方;。

5.保守乙方商业机密;。

甲方权利:

1.对该账户资产盈亏享有知情权;。

2.可以申请提前解除合同;。

3.按期收回证券账户;。

4.享有证券账户除去管理费之外的所有收益;。

5.若账户出现亏损或盈利低于6%,则不支付管理费;。

乙方义务:

2.若管理证券账户出现15%的亏损,及时联系甲方,移交账户,终止合同。

3.对证券账户盈亏状况定期向甲方报告;。

4.不得向他人泄露证券账户信息,保证证券账户的安全;。

5.不承诺保底收益;。

乙方权利:

1.收取本合同规定费率的手续费;。

2.收取证券账户超出6%以外的收益的25%的管理费;。

3.不承担证券账户的亏损;。

本合同本着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自愿签订;甲乙双方精诚合作,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任何投资决策,以免干扰乙方的投资策略及交易计划。甲方只需要随时查询并监控自己的资金情况即可。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私募基金合同

一、前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销售代理甲方管理的_________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计划的注册登记人为aaa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本计划具体的销售代理业务将遵循甲乙双方签订的《aaa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销售代理协议》(以下简称《销售代理协议》)。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在本计划代理业务中有关销售服务代理费用等具体事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补充协议。

二、协议当事人。

三、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标准。

费按资产管理计划初始资产本金的0._____%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_____0._____%÷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摊销的销售服务费e为前一日的计划财产净值。

四、销售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

本计划的销售服务费自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运作起始日起,一次性提取,每日摊销。由资产管理人向资产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资产托管人复核后于三个工作日之内,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管理人。资产管理人收到上述款项后于三个工作日将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代销机构。

五、咨询、查询、投诉安排。

甲方设立客户咨询、查询、投诉电话,接受客户咨询、查询、投诉等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人,由资产管理人将年度报告送交投资者。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未满3个月,不编制当。

期的年度报告。

查看详情。

者邮寄年度、季度报告、净值报告、临时报告等有关本计划的信息。投资者在合同签署页上填写的通信地址为送达地址。通信地址如有变更,投资者应当及时通知资产管理人。

2、传真或电子邮件。

如投资者留有传真号、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的,资产管理人也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等方式将报告信息通知投资者。

3、临时报告。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编制临时报告并向投资者履行告知义务。

(1)投资经理发生变动。

(2)调整投资政策。

(3)涉及资产管理人、计划财产、资产托管业务的诉讼。

(4)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5)资产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计划投资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资产托管人及其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资产管理人向投资者披露的报告,将严格按照《试点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客户选择通过以下至少一种方式进行。

七、处置预案和应急安排。

若资产管理人对客户违约情况发生,甲方应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乙方需及时向客户披露资产管理人违约信息,并成立处理小组,做好客户解释及安抚工作;并配合客户进行资产管理计划客户财产追索工作;违约情况不限于到期本息未付、支付延期、资产管理人隐瞒重大管理误差等会对资产管理计划到期兑付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

八、因金融产品设计、运营和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九、协议的效力。

(一)本补充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补充协议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书面终止协议后终止。(2)本资产管理合同终止。(3)《销售代理协议》终止。(4)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本补充协议与《销售代理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中未明确的内容,按照双方签订的《销售代理协议》执行。本补充协议与《销售代理协议》不一致者,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可再次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或备忘录。

(四)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持两份,上报主管部门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代销协议补充协议盖章页)。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

私募基金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住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风险提示:合伙人资格。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

因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信任的人。

但理智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还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一旦企业债务不能偿还时,有实力偿还的合伙人就有被强制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风险,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实力,不应由其承担部分则很难追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为,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中国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

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本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第六条、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创业投资基金(该名称为暂定名,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校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

第七条、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八条、合伙目的:从事投资事业,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九条、合伙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十条、合伙期限为______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签发之日起计算。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合伙人的性质和承担责任的形式。

第十一条、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_____人,分别为:______,______。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合伙人的数量。

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

1、_______人。

_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2、_______人。

_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风险提示:合伙人出资。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资。

每种不相同的种类都必须折价为相应的股份,在合伙协议中明确。

这样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比例不明确闹纠纷。

另外,对于合伙人出资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等。

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

第十二条、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亿元。

第十三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合伙人的姓名(名称):

认缴情况:

数额时间方式首期出资数额剩余出资数额持股比例:______%。

第十四条、作为合伙企业之资本,合伙协议签字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各合伙人应向合伙企业缴纳其认缴出资的______%,即为首期出资。

第十五条、后期出资按照资产管理公司指令拨付,所有出资应自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个月内全部付清。

如果合伙人不能按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则该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合伙企业不能设立之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开办费用及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其他合伙人已出资资金成本;如果合伙人不能按时缴纳后期出资,则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合伙人有权以该投资人前期实际出资额的______%最为投资股本,重新计算合作各方之间的出资比例。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

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

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第十六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各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对于合伙企业取得的项目投资收益,______人将获得收益分成,比例为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的______%;______人将获得收益分成,比例为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的______%。

2、分配时间:本合伙企业对每年度(本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的一年时间为一个年度,以下同)已实现并收回的利润全部进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如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表决通过后,可以在其他时间进行分配。

3、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合伙企业在向其分配利润和投资成本时,有权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资、等费用。

如果其应分配的利润和投资成本不足以不足上述款项的,应当补缴出资并补交上述费用。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费用。

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1、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

2、开办费。

3、合伙人会议费用。

4、合伙企业年度审计所发生的审计费。

5、必要的媒体费用。

6、合伙企业自身发生地与投资业务及投资项目无关的其他和咨询费等。

合伙企业费用由合伙企业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

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相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

投资期间按照合伙企业承诺总出资额的2%收取年度管理费用,培育期和回收期内按投资项目尚未退出下灌木的投资成本的2%收取年管理费;如果回收期延迟一年,则管理费按投资项目尚未退出的投资成本的1%收取年管理费。

管理费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费的支付,由本合伙企业与设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后期的支付时间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六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之内。

第十八条、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的债务承担:

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______承担责任。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九条、本合伙企业由______人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第二十条、全体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以及执行合伙人的选择产生方式等事项约定如下:

1、由执行合伙人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___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有限合伙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2、本合伙企业同时委托执行合伙人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管理公司负责提供资产管理和投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公司并负责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对投资过程进行监督、控制。

本合伙企业成立后,应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3、有权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执行合伙人执行下列事务必须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1)对于拟投资的项目,必须取得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委员会的组成、职权等见本协议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过半数通过后,方可进行投资。

(2)除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进行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对外划款、转账均应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处理。

4、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5、执行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有权督促执行合伙人更正。

风险提示:合作伙伴的职责。

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第二十一条、执行合伙人的权限:

1、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办理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相关审批手续。

2、负责合伙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资产管理协议的签订,通过签订资产管理协议由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

3、代表合伙企业与资金托管银行签署资金托管协议。

4、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其他合作协议,负责协议的履行。

5、代表合伙企业对各类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筛选、调查及项目管理等事务。

6、代表合伙企业处理、解决合伙企业涉及的各种争议和纠纷。

第二十二条、执行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更换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换时应书面通知合伙企业,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合伙企业应将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有限合伙人。

第二十三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监督合伙企业的资产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合伙企业的资金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该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自行承担。

执行合伙人应当按季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利润归全体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本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

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提前7日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将会议议题及表决事项通知全体合伙人。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普通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3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按照合伙人会议的有关规定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按照表决时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合伙企业事项的处理方式。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是本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时间。

2、决定本合伙企业增加或减少承诺资本总额。

3、决定本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修改。

4、决定本合伙企业解散及清算方案。

5、批准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委托管理协议》及修改。

6、批准资产管理公司拟定的基金投资决策管理条例。

7、决定本合伙企业的财务审计机构、法律顾问。

8、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分配方案。

9、评估资产管理公司的业绩表现。

合伙人会议所作的上述决议必须经代表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第二十八条、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由有限合伙人选举2名委员,由资产管理公司委派2名委员,其余1名委员由合伙企业选聘外聘专家担任(外聘专家应具有会计专业或法律专业的知识背景)。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职权范围包括: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和其他财产权利。

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4、制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

5、决定合伙企业资金的划转。

6、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对资产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表决。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取得超过半数的委员通过。

2、投资决策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

执行合伙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3、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后,由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办理具体事务。

投资项目的决策原则为:

1、所有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批准。

2、一般项目你: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形成投资决议,交资产管理公司落实执行。

3、特殊项目:单笔投资金额超过募集总额20%以上重大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部委员一致同意,交资产管理公司落实执行。

第二十九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第三十条、合伙人入伙,应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退出机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本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5、合伙企业累计亏损超过总出资额50%时,有限合伙人可以退货。

有限合伙人退伙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发生不可抗力愿意或进入解散、清算程序,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出除名:

1、未按照本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人存在上述情形的,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后,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有异议的。

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根据本协议有关争议解决的规定解决。

第九章:保密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合伙企业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与他人签订的协议、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计划、财务会计报告等,均属于合伙企业的机密资料。

任何人不得对外公开或者基于与执行合伙企业相关事务无关的目的使用该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除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或者根据司法程序的规定应当向有关机构提供的信息之外,任何人均不得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径向外披露合伙企业相关信息、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情况等任何信息。

拟公开被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十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三十五条、各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通过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三十六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并清算: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6、法律、性质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七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清算人主要职责如下: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八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合伙人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合伙人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全体合伙人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全体合伙人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需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三章: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可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十分具体,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执行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

第四十二条、合伙人逾期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每逾期1日,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支付4‰的违约金,并承担补偿义务;逾期超过180日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将其除名。

第十四章: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本协议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_____份。

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期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一

基金托管人:中国xx银行。

目录。

一、前 言。

二、释义。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自_________年6月1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_____”)批准。

中国_____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3、招募说明书: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中国_____: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及/或中国;

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_____》:指《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1、元:指人民币元;

13、基金发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中国xx银行;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参加的会议;

27、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认购: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0、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5、销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3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38、指定媒体:指中国_____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

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6、标的指数:指本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对象指数,本基金以道琼斯中国88指数为标的指数,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变更标的指数。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_____、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总经理: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_____证监基金字[______]_____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_____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总经理: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_____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xx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_____。

成立日期:1954年10月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_____证监基金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851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_____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基金;

(二)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2、公告招募说明书;

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4、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承担发行费用;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4、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融资;

11、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2、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6、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7、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2、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_____报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基金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1、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_____和银行监管机构;

13、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5、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6、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8、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_____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决定终止基金;

6、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8、更换标的指数,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中国_____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形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可由持有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项召集;若就同一事项出现若干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则由提出该等提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推选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_____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2、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会议的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私募基金合同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码:邮箱:

邮箱:

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代理操作在公司开立的证券帐户,户名:帐号:初始资金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从到为委托期间进行股票投资,投资方向全部为股票,权证,风险控制范围为,帐户为有偿服务。

2、甲方需为有稳定职业,信誉好的个人,机构,认可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对于确定的风险范围有一定的承受能力,自由选择一家信誉好的证券公司开立证券帐户,能够提供交易和行情系统。

3、初始投资资金不少于50万元,甲方需保证资金正当合法,中途追加资金另行计算。

4、甲方有义务对自己的资金密码保密,股票帐户的`资金安全由甲方所开立帐户的证券公司负责。

5、乙方有独立的下单操作权,甲方不能随便更改帐户里面的所有操作项目,不得随意调拨委托投资资金(委托资金外部分不包括在内),否则视甲方违约,对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乙方概不负责,甲方且必须支付乙方资产管理费用1%做为时间补偿。

6、对于帐户中的资金,只有甲方有权支取,但在合同期间需要与乙方协商,除非出现合同条款中的自动解约事项。

7、甲方必须将帐户和交易密码告诉乙方,不含资金密码,以便乙方下单操作交易。乙方在合同期间,可以更改交易密码,但甲方每月有权查看帐户一次。

8、甲方不得将帐户中的操作信息提供给他人。

9、乙方在操作期间不得做出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投资需保持代理帐户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平性。

10、收益分配模式甲方可选择如下:

1、固定类:收益10%以上部分按照甲方70%乙方30%。少于10%将不收取费用。

2、浮动类:当风险控制在10%以内时,按照收益10%以上甲方60%,乙方40%。

当风险控制在10%---20%以内时,按照收益10%以上甲方70%,乙方30%。

当风险控制在20%--30%以内时,按照收益10%以上甲方75%,乙方25%。

当风险控制在30%以上时,按照收益10%以上甲方80%,乙方20%。

注:收益都是帐户原始投入资金的总收益,发生约定风险以外部分,甲方可自行解除和约,且乙方补其风险约定差价部分,合同期间总收益低于10%将不分配利润,每半年收益超过10%以上结算一次,甲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分配利润存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内。

1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的亏损,乙方将不负责,参考证监会的说明。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执行,并本着本等友好协商的原则,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双方依据《民法典》,证券法》通过当地人民法院仲裁执行。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私募基金合同

地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证券账户资产,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产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证券经纪商为:__________________,管理服务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提供证券账户账号及密码以及合同约定金额数量的资产给乙方。

2、于合同签订之日足额缴纳合同约定金额千分之八的手续费给乙方。

3、合同期满之日,若该账户盈利超过6%,则于合同期满之日支付超出6%的收益的25%的管理费给乙方。账户收益计算方式:收益=(期末资产—期初资产)/期初资产*100%。

4、合同期内,不能擅自撤走资金,若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若收益小于6%,则不支付管理费给乙方。若收益大于6%,则支付超出6%的收益的25%的管理费给乙方。

5、保守乙方商业机密。

6、投资有风险,专业理财虽能创造优良的业绩,但不保证100%盈利,若证券资产出现亏损,甲方仍然承担全额亏损。

1、对该账户资产盈亏享有知情权。

2、可以申请提前解除合同。

3、按期收回证券账户。

4、享有证券账户除去管理费之外的所有收益。

5、若账户出现亏损或盈利低于6%,则不支付管理费。

1、寻找低价、优质、安全的证券投资品种,争取以较低的价格代甲方投资。对投资进行科学的管理。

2、若管理证券账户出现15%的亏损,及时联系甲方,移交账户,终止合同。

3、对证券账户盈亏状况定期向甲方报告。

4、不得向他人泄露证券账户信息,保证证券账户的安全。

5、不承诺保底收益。

6、乙方的投资理念是追求安全而长期稳定的利润,有义务在确保15%的风险范围内提高收益。

1、收取本合同规定费率的手续费。

2、收取证券账户超出6%以外的收益的25%的管理费。

3、不承担证券账户的亏损。

本合同本着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自愿签订。甲乙双方精诚合作,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任何投资决策,以免干扰乙方的投资策略及交易计划。甲方只需要随时查询并监控自己的`资金情况即可。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一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自20__年6月1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3.招募说明书: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及/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民法典》:指《民法典》;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1.元:指人民币元;

13.基金发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参加的会议;

私募基金合同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证券账户资产,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产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证券经纪商为:__________________,管理服务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提供证券账户账号及密码以及合同约定金额数量的资产给乙方。

2、于合同签订之日足额缴纳合同约定金额千分之八的手续费给乙方。

3、合同期满之日,若该账户盈利超过6%,则于合同期满之日支付超出6%的收益的25%的管理费给乙方。账户收益计算方式:收益=(期末资产—期初资产)/期初资产*100%。

4、合同期内,不能擅自撤走资金,若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若收益小于6%,则不支付管理费给乙方。若收益大于6%,则支付超出6%的收益的25%的管理费给乙方。

5、保守乙方商业机密。

6、投资有风险,专业理财虽能创造优良的业绩,但不保证100%盈利,若证券资产出现亏损,甲方仍然承担全额亏损。

1、对该账户资产盈亏享有知情权。

2、可以申请提前解除合同。

3、按期收回证券账户。

4、享有证券账户除去管理费之外的所有收益。

5、若账户出现亏损或盈利低于6%,则不支付管理费。

1、寻找低价、优质、安全的证券投资品种,争取以较低的价格代甲方投资。对投资进行科学的管理。

2、若管理证券账户出现15%的亏损,及时联系甲方,移交账户,终止合同。

3、对证券账户盈亏状况定期向甲方报告。

4、不得向他人泄露证券账户信息,保证证券账户的安全。

5、不承诺保底收益。

6、乙方的投资理念是追求安全而长期稳定的利润,有义务在确保15%的风险范围内提高收益。

1、收取本合同规定费率的.手续费。

2、收取证券账户超出6%以外的收益的25%的管理费。

3、不承担证券账户的亏损。

本合同本着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自愿签订。甲乙双方精诚合作,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任何投资决策,以免干扰乙方的投资策略及交易计划。甲方只需要随时查询并监控自己的资金情况即可。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私募基金合同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要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书。

一、职责范围:前台桌面、会议室、经理室、综合办公区、会计室及陈列的办公设施。

二、工作职责:

1、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在指定时间内的.一切工作任务。

2、保证责任范围内的清洁、干净、无尘土。

3、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需提前请假通知甲方,误时时间扣除当日工资或则日补班。

4、在做经理室工作时,不得擅自动用经理的物品、不得翻阅。

5、损坏的物品,按原价赔偿,从工资内扣除。

三、工作时间:

每日工作_个小时,双休。工作时间为:x。

四、薪资:每日25日发薪。国家规定最低每小时_元。本公司支付每小时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乙方自行购买社会保险,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等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方提供乙方劳动所用工具和劳动保护工具,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动。在工作期间尽职尽责。

七、解除合同:甲乙双方需解除本合同,提前两天通知对方。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分别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基金合同

11.1 基金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况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投资管理人决定终止;

(2)全体投资人一致要求终止;

(3)因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行为,导致本基金难以正常运营。

11.2 基金财产的清算。

11.2.1 基金财产的清算人由投资管理人担任。

11.2.2 清算人在基金合同终止后,开始进行清算活动。将基金财产进行变现以后,出具清算报告,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