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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汇总23篇)

时间:2023-11-15 07:41:28 作者:灵魂曲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汇总23篇)

岗位职责的内容应该能够反映员工在工作中需要具备的技能和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岗位职责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启示。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推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搞好20xx年安全工作,签定本责任书。

一、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要求他们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行为,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公司应有一名分管安全工作的。

领导。

总结。

)。坚持二手抓(即抓生产,又抓安全),实行安全一票否决权。

三、层层签定责任书,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的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把安全工作同经济利益挂钩,对安全工作成效突出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经常组织驾驶员学习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教育驾驶员遵守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谨慎驾驶;要求驾驶员经常进行必要的身体素质检查。长途行车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相应从业资格的人驾驶,因故更换驾驶员时,及时将新聘驾驶员的基本材料报运政管理机构备案。

五、明确消防重要地位,严格管理制度,落实防患措施。

六、有专(兼)职安全技术员,年度。

工作计划。

中有安全生产目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实施。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事故的处理做到“四不放过”)。

七、制定各岗位、工种的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坚持上岗前安全教育,开展安全竞赛。

九、自觉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查堵工作和宣传,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不让“三品上车”。

十、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良好的。

精神。

状态,做到不超载,不超速,不强行超车,不酒后驾车,不疲劳开车。

十一、针对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雨雪冰冻天气,随时做好防寒,防冻,防雾,防滑的准备工作。

十二、公司应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开展安全工作情况,用书面形式向永春县运输管理所汇报。有效期从二o一0年一月一日至二o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xxx。

20xx年xx月xx日。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我乡境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乡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特与各农户、驾驶员签订本责任书。

1、驾驶农用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不超速超载,不酒后驾驶,精心操作,重要路口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2、做到关爱老人、儿童,严禁儿童驾驶机动车、电动车出行;加强对年老体弱、残障、聋哑、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的监管和照顾,严禁他们驾驶任何车辆。

3、农用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要定期检查、检修,确保出行安全。

4、严禁农用电动车接送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超载超速。

5、不乘坐无证无照、人货混运的车辆,不在农忙时节乘坐货运车。遇到违规违法的承运现象及时制止并上报、警示。

1、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各级主管部门监管。积极参加安全法制学习培训,按时参加年检年审。

2、熟悉车况、路况,凭证、凭照驾驶,严禁车辆带病运行,不准将车辆转交无证人员驾驶,车辆变更后要主动申报。

3、不违章载人,不超速超载,不酒后驾驶,不人货混载,时刻保持警惕专心驾驶,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4、不购买、驾驶无牌无证车辆,车辆进入报废期后主动申报报废。

5、不违规违法运载化学用品、易燃易爆的烟花爆竹等危险用品。

6、自觉承担遵章守法的责任,发生事故后自觉保护现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不推诿,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

农户:_____。

家庭地址:_____。

村社驾驶员:_____(签字)。

车辆类别:_____。

型号:_____。

牌照号:_____。

村委会:_____(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货运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强化货运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群死群伤事故,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xxxxxxxxxxxxxxxxxx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

督促运输企业完善内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高速公路货运车辆的安全监管。

1、组织货运驾驶员认真学习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全面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

2、认真做好承接货运订单前的车辆安全检查工作,坚决禁止带病车、报废车上路行驶;如遇恶劣天气,请降低车速。

3、严格禁止酒后驾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逆向行驶、无证驾车、疲劳驾车、超载、超速、不按规定超车、长时间占用超车道等严重违法行为,对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上限处罚,绝不股息迁就。

4、服从交通民警指挥,积极配合交通民警及安检人员的工作。

5、认真检查落实安全责任制和消防责任制,严禁“三品”上车。

6、制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货车驾驶人日常教育记录,重点排查货车驾驶人驾驶资格与实际驾驶车型是否相符,是否有违法、事故未及时处理,驾驶证是否审验。

货运企业所属车辆如没有履行以上条则,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书面责令该公司运营该线路的其他车辆集中停运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的报告》、《内蒙古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运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调查情况将通过媒体予以公告。

xxxxxxxxxxxxx大队。

货运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或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减少一般事故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交通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落实,经费保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到科室、车间、路线、班组、个人)。

四、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布置,季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事故报告及时,调查处理兑现落实,并有档案记录。

五、认真开展全民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员工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六、认真开展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整改工作有安排、有措施、有检查、有验收.效果明显,记载归档。各类隐患整治率为100%。

七、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五不出站、三加强”各项安全措施、杜绝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行车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禁运输车辆带隐患运行和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认真制订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预案,落实车前、车中、车后检查制度。

八、强化安全管理,抓好基础,突出重点,认真搞好专项整治,加强生产第一线监管力度,奖惩兑现。

九、全年重特大事故控制指标“〇”,死亡件数、人数不超过县政府及主管部门下达的控制率。

十、企业内部严格实行安全保证金制度,年终奖惩兑现。

十一、企业法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镇组织的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会议。

十二、责任时间: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责任人:xx。

xxxx年xx月xx日。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对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的安全生产管理,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和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施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运输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状: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自觉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积极履行管理职权,会同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车辆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处罚措施落实到位。

2、积极指导乙方单位加强车辆管理,督促乙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3、对乙方单位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给予积极宣传。

1、切实加强所属及使用的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的管理工作,不使用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拼装改装、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车辆从事渣土、混凝土搅拌运输,不偷逃、拒缴交通规费。严格执行劳动时间、劳动保护措施,保证驾驶人不疲劳驾驶、野蛮驾驶。加强保洁人员安全防护,保洁人员清洁路面时,须穿戴反光或发光背心,作业工具粘贴反光、发光膜。加强建筑工地管理,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督促车主和驾驶人覆盖雨布或减少装载量,杜绝车辆驶离现场带泥上路。

2、全面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认真执行车辆安检制度,对所有出场、出门车辆进行外观和安全技术检查,保证不符合装载规定和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不出门、出场。加强日常监督、监管,定期开展所属人员及车辆驾驶人员、路面保洁人员安全教育,并与所属混凝土承运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对因违反交通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受到执法机关处罚的,依据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3、自觉接受政府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对所属和使用车辆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或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主动配合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4、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证金制度,将车辆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由施工单位从运输单位的工程款中扣出5万元的道路交通安全保证金,以备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时抢救伤者或处罚时使用。未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待工程结束后,连同工程款一并退还。

1、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拼装改装、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车辆和拖拉机等农业运输机械从事渣土、建筑材料、混凝土搅拌运输的进行严肃查处,对拼装、改装和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一律向上级举报,对超期未审验的车辆和改装车辆责令停运、补办相关手续;对超速行驶、野蛮行驶、超限装载、违反信号标志以及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等行为,从严查处。

2、乙方没有履行上述责任,导致在施工现场累计发生1起以上(含1起)1次伤亡1人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由甲方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扣除一定的风险保证金。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再次发生1次伤亡1人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并取消其在施工现场运输作业资格,由行政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追究其有关负责人责任。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施工单位章)(运输单位章)。

xx年xx月xx日。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保证车辆的安全使用,确保正常的安全营运和人身安全,车辆驾驶人员(含兼职驾驶员和自行驾车的专车使用人)与公司签订本安全责任书,并承诺按本责任书的内容贯彻执行,临时和兼职驾驶人员同样适用本责任书。

一、遵纪守法。

驾驶人员应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本着对车辆负责,对行人安全负责,对公司财产负责,对道路安全及畅通负责,对集体荣誉负责的态度,时刻保持强烈的安全意识,时时处处注意安全。

二、认真学习。

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驾驶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平时做到认真学习,阅读交通安全报刊,学习有关交通法规,注意在交通事故事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确保自身安全行车。

三、车辆管理。

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坚持例保及定期综合检测制度。主动配合公司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定期检测,强制维护。严格执行维修卡记录制度,按规定间隔里程进行保养维修作业。车辆收车后,负责做好检查移交工作,用车前对维修过的部分作特别检查。按期进行季检、年检和节前车辆检查。

强化车辆安全保险和各种证件有效的管理,及时办理交通管理方面的各种审验手续。

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爱护车辆,经。

常保养,保证车体内外清洁。汽车修理,必须经公司同意到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

四、行车安全。

驾驶人员按规定对所驾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认真做好出车前,行车途中、收车后的自检自查,特别是制动、转向、传动系统及灯光信号装置检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疲劳开车、严禁私自出车、严禁开带病车、严禁开赌气车、严禁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交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开与证不符的车辆。随时注意车辆附属设施和行车物品的稳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在驾驶过程中要礼让三先,谨慎驾驶,长途行车,晚间行车,山路行车注意安全。

五、交通事故。

如出了交通事故,绝不逃离现场,迅速向当地交警报集,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处理。并向公司及保险公司报案。

六、事故责任处理。

因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交通安全法规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反政府交通管理部门或单位车辆管理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未经公司有关领导同意因私出私车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违章),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车辆损失以及交通违法责任由借车人全部承担。

2,因驾驶人员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发生的交通事故,经保险公司认定系驾驶人员责任不予赔付的损失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3、因公司正常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非驾驶员负全责),除交通ic卡扣点由驾驶人员负责外,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其余损失赔偿部分由公司承担,但公司有权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追究驾驶人员的责任。

4、因驾驶人员违反规定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ic卡扣点和缴纳罚款等责任均由驾驶人员承担。

5、违章处罚必须在接到通知10日内处理,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违章驾驶人员负责。

七、罚则。

1、驾驶人员未经公司批准擅自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予以处罚500元,累计2次以上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2、驾驶人员未经公司批准公车私用累计达2次以上,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3、驾驶人员酒后驾车被公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4,驾驶人员违反本安全责任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或事故损失金额达5000)元以上的),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台同。

八,本责任书一式贰份,双方各保留一份,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互即生效。

公司(盖章):驾驶人员(签字):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创造有序、畅通、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为保护中小学生的人生安全,为创造文明交通安全学校,为让学生掌握交通法规知识,提高学生的守法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学校方:

1、每月以授课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学习和教育,提高学生的守法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预防违章和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2、在上学和放学时,派值班老师在校门口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

3、核准学生骑车人数,每天由值班老师进行督促和检查,对发现有问题应及时教育纠正。

4、经常与学生家长联系,了解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情况,与家长携手教育学生。

二、学生与家长方:

1、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2、文明走路,做到靠右边行走,主动避让来往车辆,不闯红灯,不破坏交通安全法规。

3、文明骑车,在校园内推行,在校园外做到靠路右边行驶,不走路中间,不单手骑车或大撒把,拐弯要伸手示意,不闯红灯。

4、文明乘车,做到排队候车,有序上车,不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向车队抛撒物品。

5、学生家长经常与学校取得联系,了解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情况,经常教育学生负责放学回家及节假日期间对学生的教育管理。

以上责任书一式二份,由学校和学生及家长各执一份,共同负责学生的交通安全,学生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其行为要对自己、对学校、对家长负责。

班主任签名:

生签名:

学校盖章:

学生家长签名:

2016年9月。

货运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二〇一四年一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减少一般事故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及时传达贯彻政府安全工作会议精神。

三、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到科室、车间、班组、个人。

四、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布置,季度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事故报告及时,调查处理兑现落实,并有档案记录。

五、认真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员工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六、认真开展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整改工作有安排、有措施、有检查、有验收.效果明显,记载归档。

运行,严禁使用非专业车辆搭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认真制订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制度。

八、强化安全管理,抓好基础,突出重点,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生产第一线监管力度,奖惩兑现。

九、企业法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会议。

责任单位:

责任人:

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道路安全管理,增强学校、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安全意识,保证学生上学放学的路途安全,依据道路交通法规,特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1、家长要知晓学生上、放学时间,掌握好上、放学时间,防止孩子过早出门和过晚回家。

2、家长要严禁学生骑车上学,教育孩子放学一律靠道路右边,不得在公路上玩耍、嬉戏、追逐等。

3、家长接送学生时不得进入校园,不得挤占主体道和堵在校门口。

4、家长要监督学生坚决禁止乘坐农用车、载货车、报废车和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车辆。禁止乘坐有超员、超速的车辆。

5、家长要与学校一起教育孩子上学、放学乘车,一定要看清前后左右,在确定无车辆通过时快速穿过公路;放学乘车时,要站在公路边以外等候,排队上车。

6、家长要与学校一起教育孩子不满12周岁,禁止骑自行车上路,更不得骑摩托车。

7、教育学生注意防溺水,不到水库、河沟、堰塘边玩耍。

8、家长特别要注意女生的安全教育,不与陌生人来往,不相信陌生人说的话,不单独与男生在一起。

9、春季来临,要教育孩子注意个人卫生,预防传染病。

10、家长要和学校密切配合,加强对学生道路安全的教育和乘坐车辆的监督,如家长发现学生乘坐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及时汇报交通运输部门和教育部门。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监管,共同培养学生守法、文明的交通行为,确保你们的孩子------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巫山县大云小学2017年3月1日。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全乡各学校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小学生交通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小学生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全乡各校学生上学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特制定本责任书.一、责任对象:

各小学校长为学校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所在学校学生的交通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责任目标:

1、各校应当将小学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内容,经常性地开展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2、各校要建立健全学校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层层抓落实,确保小学生平安出行。

3、各校要经常性地开展小学生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交通安全主题班会、队会、作文比赛、演讲比赛、相声、小品大赛等形式,教育小学生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4、各校要坚持小学生上下学路队护送制度,使小学生能够高高兴兴上学去,平平安安回家来。

5、各校要适时举办小学生交通安全常识手抄报、交通安全宣传橱窗、交通安全画展等活动,不断提高小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6、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职能作用。经常性的邀请法制副校长来校进行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每学年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不得少于两次。

7、加强体育场地、器材、活动的管理。要经常检查体育场地、器材并及时维修,消除隐患。早操、课间操、体育课、活动课教师要认真负责,保证学生的安全;组织大型体育比赛,事先要有周密的计划,明确分工,认真排查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对有先天性疾病,不适宜参加活动的,要通知到任课教师,杜绝意外伤害事故。

会。

9、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昼夜值班制度,双休日、节假日要有专人值班,加强门卫管理,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和准入联系制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校园。做好重点部位的防盗工作。安全保卫人员要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10、学校要制定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各项职责和措施,发生安全事故要采取果断措施,快速反应,一方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一方面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乡中心学校把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小学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小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学校责任人的责任。

***负责人签字:

校长签字: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有效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控制各类重大事故发生,确保车辆安全平稳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签订本责任书。本责任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国家、省、市、区出台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规定、新要求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责任书进行约定。

一、甲方责任。

1、及时传达上级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指示(指导),适时部署相关工作任务。

2、配合公安、建设、安监、质监、卫生、消防、物管委等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3、总结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

4、建立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自职责,付诸实施。

一、乙方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乙方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措施,规范车辆停放,同时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

2、建立健全乙方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职责、任务和工作计划,确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

3、落实乙方公司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措施,层层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堵塞违法违规漏洞。

4、定期组织乙方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采取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交通法规宣传教育、行车安全注意事项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技能教育等业务培训;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乙方员工自觉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5、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及时整改、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检查,车辆隐患排查,并建立记录。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乙方使用的所有车辆上配置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器材设施完好、有效。及时购买车辆各类保险,保障企业财产安全和员工安全。

7、积极做好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的年审工作,确保车辆证照齐全、合法、有效;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维护,定期对车辆进行检验、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等,确保车辆自身安全。

8、建立驾驶员台帐,定期对驾驶员资质(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进行审验,确保驾驶员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同时要定期对车辆违章进行查询,查询到的违章查要督促驾驶员及时处理。

9、货运车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杜绝超载、超长、超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服从公安交警部门、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的指挥和管理,取缔存在的非法改装违法行为,保障交通运输安全。

三、道路交通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四、车辆在乙方使用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包括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被盗、被抢等,均由乙方负责处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失。同时因事故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名誉损失),乙方应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五、因国家法律、法规或安全生产形势变化需要对责任书内容进行修订的,双方适时完善。

六、本责任书作为甲乙双方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责任书内容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七、本责任书一经签订,甲乙方双方须共同遵守,发生人员伤亡、重特大交通等事故时,本责任书作为区分甲乙双方责任的主要文件,本责任书未约定的事项,由甲乙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八、因本责任书产生争议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本责任书签订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签章)(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地:xxxxxx。

道路交通责任书

公司特与xxxx项目部签订xx年消防安全包保责任状。

1、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明确交通安全责任人。

2、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负全责,是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选派一名专(兼)职交通安全员负责本单位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本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六本账。逐级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特别是有驾照开车的驾驶员,必须签订责任书。

4、各单位应积极做好交通安全宣传贯彻工作,做到与当地政府、属地主管部门宣传教育整顿工作同步,提升全员的交通安全法制意识,交通安全工作要与施工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罚。

5、定期对本单位使用的机动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和检查。重点是班车,严禁驾龄在三年内的驾驶员驾驶班车。要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各类保险手续齐全有效,必须上齐班车车座险。遇有雨雪雾等恶劣天气,要严格控制驾驶员上路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6、按照北京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继续严格执行车辆每周限行一天的规定。

1、全年杜绝发生负甲方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2、全年不的发生影响企业声誉和经济利益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

3、内业完整细化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4、公司保卫部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及必须按时参加。

5、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交通违章及时通报公司保卫部。

1、控制指标不突破,并认真贯彻执行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年终奖给该单位xx元。

2、控制指标中第一项未完成则对该单位免奖,并按政府有关规定给预高限额处罚。对事故责任人视交通责任情节轻重,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及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其刑事责任。

3、单位不落实交通安全员,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扣除奖励。

4、控制指标中第二、三项未完成,则对事发单位减免50%奖励。

5、凡各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按时参加保卫部组织活动、会议、学习的,不按时完成保卫部安排工作的,将给予事发单位减免10%-50%奖励,并进行通报批评。

6、大包工程奖励标准按其他项目相应奖励标准的50%计算。

保卫干部共同承担,其承担奖罚比例分别为35%、35%、30%。

包保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司领导签字(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龙广一中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师生应当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三条: 校长为学校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校(园)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学生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学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四条: 我校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

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当心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等。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骑车;不要闯红灯;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不准搭人等。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

第六条: 龙广一中应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杜绝学生家长使用或租用“三无”车辆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联动机制。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七条: 严禁龙广一中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因体育场地欠缺,无法组织学生在安全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的,龙广一中应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按规定建设体育场地。

第八条 :对于乘坐校车上、下学的,龙广一中应严格按照《龙广一中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对于自行上、下学或家长自己接送学生的,以及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龙广一中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九条 :公路沿线的学生,要专门对学生进行教育,促使学生上、下学必须走人行道,确保学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

第十条: 龙广一中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告知学生家长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乘坐摩托车或骑自行车上、下学。发现学生有上述行为后,龙广一中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该行为,并告知家长。

第十一条: 坚决杜绝将校园、操场等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第十二条 :龙广一中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十三条 :龙广一中应当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积极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落实保障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第十四条: 龙广一中集体组织用车时,无论时间长短、车辆多少,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局请示,获准后方可组织实施。请示中应详细说明本次活动的时间、地点(含行驶路线)、人数、组织方式、安全措施、安全预案和受委托旅行社名称及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龙广一中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第四章 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 严格实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个人,将予以表彰;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的,或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发生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龙广一中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守则

1、坚持徒步上下学,不准在街道、公路上拦车、爬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2、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未取得驾驶证的学生不许骑摩托车,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时,必须靠右行走或人行道上行走。

3、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4、严禁在机动车临近时横穿公路。不准在有机动车通过的道路上做游戏。

5、在公路或其他道路上行走时,不准钩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准边走边看书或边玩耍。

6、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龙广一中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区教育局的相关要求,为了加强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促进学校的.文明建设,树立全校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负责贯彻落实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负责制定实施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宣传教育和检查评比、奖惩等工作,并处理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二条 协助交-警部门维持校门口学生上学、放学时秩序,实行校门口、楼梯值班制度。联系办理一切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手续。积极完成上级交通安全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师生行走规定

(一)行人必须靠路边行走。不得三人以上并行,妨碍交通。

(二)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三)行人须注意来往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追逐打闹。

(四)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进行各类体育活动或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五)不准在校内道路上学习骑车。

(六)不准在校内道路上扶身并行,骑车带人。

(七)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妨碍交通。

第五条 校区内道路规定:

(一)不许在校内道路上堆放杂物,妨碍交通。

(二)在校内道路上施工,须先到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申报、登记、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要在施工路段设明显标志,确保行人与车辆的安全,施工后要及时恢复原路面,保证原道路的畅通。

第六条 违章及事故处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为依据。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人员或机动车辆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后,除向出事地交-警部门报告外,同时应向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写出事故情况报告。

第八条 对因违章造成交通事故者,根据交通法规予以处罚。触犯刑法者将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学校每年对师生员工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奖励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和学生,并将评比结果报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辆驾驶员、道路安全管理,预防各种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交通法规,结合三分局生产经营实际,规范交通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分局所属项目部施工生产使用各种道路机动车辆都应遵守本办法。与三分局及所属各单位(项目)签订施工分包合同的单位也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三分局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 三分局安委会负责全分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分局质安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设备物资部负责分局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五条 三分局所属项目部的行政正职为各项目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对本项目部交通安全负领导管理责任。

第六条 所属项目部机动车辆管理部门、作业队、班组负责人,对所管辖的交通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运行、维修等管理规章制度规程。

(二)做好机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和运输调配工作。

(三)组织驾驶员、维护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和专项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活动。

(四)负责办理机动车辆,驾驶员运输行驶相关的证件审验和各种规费等工作。

(五)发生场内外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第七条 安全管理部门与工程部对各级的交通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规和三分局规定、指令,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各种活动。

(二)组织专业人员对小车每周一次,其它机动车辆每月一次的安全技术状况专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三)定期对机动车辆路检,纠正违章、

(四)协助交-警部门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年度检审工作。

(五)参加场内外交通事故调查,提出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

(一)遵章守纪,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和交通法规驾驶车辆。

(二)爱护车辆,保持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况和车容车貌。

(三)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和收车后的保养工作。

(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积极参加交通安全活动,礼貌行车、礼貌待客。

(五)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抢救伤员,配合调查。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安全纪律,做到八不准,即不准酒后开车、私自出车、绕道行驶、无证驾驶、疲劳行车、驾驶室超座、穿拖鞋或打赤脚驾驶、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第十条 车辆调度人员应合理安排车辆和驾驶员,不合格的“病”车不准派出。

第十一条 维修人员应对车辆的维护保养,安全性能直接负责。

第十二条 职工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工程项目交通安全规定,各行其道,不准强行搭车、爬车、跳车,强行横穿公路。无证人员不得驾驶车辆和其它移动设备。

为加强村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遏制场镇逢场天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高发的势头,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开江府办发〔2011〕33号)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辖区逢场日,交管办交通管-理-员应参与赶场。

二、赶场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通过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光盘、散发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街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查纠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查纠摩托车、载客车载人超员;查纠无证驾车、酒后驾车、无牌无证车、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和车辆乱停放。

3、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四、赶场过程中要敢于管事,善于管事,发现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收集违法证据、纠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后方可放行。

1

五、遇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故意阻挠管理的行为、处置难度大的交通违法行为、安全隐患突出的情况,要及时与辖区公安派出所和公安交-警队联系,请求协助处理。

2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区、生活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3.1.1 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3年专职驾驶经验,且3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需在公司备案,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

3.1.2 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

3.1.3 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3.1.4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

3.1.5 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3.1.6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

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3.1.7 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3.1.8 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3.1.9 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人、货混装。

3.1.10 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

3.1.11 车辆在工地和厂区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

3.1.12 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3.1.13 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

3.1.14 车辆管理部门应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3.1.15 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严禁将报废车辆在施工现场使用。购置新车,严格把好质量关。

3.1.16 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出勤的审批管理,作好出车登记,严禁公车私用。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工作量,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安排。

3.2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

3.2.1 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

考试合格,领取厂内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

3.2.2 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作业时应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

b) 驾驶室内不得超额载人。

c) 严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吸烟、嚼槟榔、攀谈或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

d) 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驾驶或操作。

e) 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离开本职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但未满1年的,需继续担任驾驶工作时,应按规定重新复试。如超过1年的,应重新参加考核。

3.2.3 厂内机动车应按特种设备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

3.2.4 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10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3.2.5 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维修使用及事故记录;定期开展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3.2.6 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 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3.3 交通事故管理

3.3.1 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和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违规、私自处理。

3.3.2 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领导小组成员按未遂

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涉及人员伤亡时,按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3.3 发生交通事故,不论事故大小,都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部门领导报告,并及时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3.3.4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进行调解,无法调解时,由事故单位提出申请,将相关资料移交法务部进入司法处理程序。事故结案后,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上报《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失调解书》以及保险理赔等资料。

3.3.4 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法务部、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3.5 发生机动车辆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4 安全奖励

3.4.1 专职驾驶员工作表现突出,年度内未发生大小事故,且无严重违章行为记录的,则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a) 安全行车达到10万公里以上(含10万公里),给予2000元的奖励;

c) 安全行车2万公里以上,不足5万公里的,给予专职驾驶员500元的奖励;

3.4.2 交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总结评比中被评为交通安全先进单位的三级机构,给予2000元的奖励。

3.5 违章处罚

3.5.1 驾驶员在驾车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

分或罚款的,每扣1分,罚款100元。

3.5.2 未按规定或限速标志要求行驶,超速行车,每次罚款200元。

3.5.3 超载行车或厂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每人次罚款200元。

3.5.4 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或停车场所,每次罚款200元。

3.5.5 部门负责人明知司机开车前有饮酒行为,仍安排其开车或驾驶员在工作时间饮酒,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未及时制止的,每次对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罚款200元。

3.5.6 驾驶员酒后驾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核实后,罚款500元,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罚款200元。

3.5.7 车辆管理部门(三级机构)未按规定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的,每少一次罚款100元以上。

3.6 交通责任事故处理

3.6.1 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20%,并罚款500元。

3.6.2 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5%,并罚款400元。

3.6.3 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0%,并罚款300元。

3.6.4 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5%,并罚款200元。

3.6.5 交通事故处罚最多不超过3000元。当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超过3000元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3.6.6 对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交通责任事故,造成累计保险公司理赔之外经济损失达1 万元以上的专职驾驶员, 取消驾驶资格和解除劳动合同。

3.7 检查、评价与反馈

3.7.1 制度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半年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1),报制度负责人进行评价。

3.7.2 制度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级。制度执行人须确保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我校地处撒张公路沿线,校门口出入公路岔路口处视线不开阔,学校生源村寨都处于公路沿线,上下学都必须在公路上行走,道路交通安全尤为突出,为了确保师生出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门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由学校领导负责。

2、学生上下学以安全小队的方式出行。

3、安全小队以村为单位:上下小龙井为一个安全小队,其他各村组分别为一个安全小队。

4、安全小队上下学出行期间必须列队行走于公路右边。

5、每个安全小队有负责教师选出一名安全小队长和一名副队长,安全小队长在出行时必须佩带安全小队长标志,负责队伍行走过程中纪律和安全;副队长执安全队旗行以队伍最前。

6、学生在出行路途中必须遵守规矩,行于队伍中,不得推搡拥挤打闹,否则于违纪处理,处理由班主任承担,每人次按0.01分计扣。

7、安全小队由专人负责:

老泥沟村安全小队:郭洪云负责每周一三及单周五,陈晓春负责每周二四及双周五;

董家塘村安全小队:罗兴泉负责每周一三及单周五,负责每周二四及双周五;

郭家屯村安全小队:王吉生负责每周一三及单周五,负责每周二四及双周五;

大龙井村安全小队:赵建书负责每周一三及单周五,赵建昌负责每周二四及双周五;

寺湾村安全小队:李玉仙负责每周一三及单周五,范所凤负责每周二四及双周五;

小龙井村一年级安全小队:黄奕负责;

小龙井村二至六年级:值周教师负责;

8、放学后教师不得随意留学生在校,否则学生回家路途交通安全由该教师自己负责。

马龙县小龙井小学

二00八年十月六日

道路交通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年目标责任书。

(一)甲方主体为县人民政府。

(二)乙方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

(一)落实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乡镇人民政府镇长、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副镇长(或副书记)、公安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分别为本乡镇第一、二、三责任人。

(二)严格考核。将乡镇人民政府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三)乙方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公安监管、业主负责、群众参与”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促,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四)乙方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主体责任。适时分析研判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明确管控重点,制定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确保辖区全年不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五)甲、乙双方要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坚持对群众进行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意识。

(六)乙方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充分调动和发挥乡镇交管办、公安派出所交管中队、村民委员会和农村执法小分队、农村劝导队作用,动员和组织驾驶员协会积极参与,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有力支持,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道路交通责任书

为加强全乡各学校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小学生交通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小学生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全乡各校学生上学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特制定本责任书.

各小学校长为学校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所在学校学生的交通安全负全面责任。

1、各校应当将小学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内容,经常性地开展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2、各校要建立健全学校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层层抓落实,确保小学生平安出行。

3、各校要经常性地开展小学生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交通安全主题班会、队会、作文比赛、演讲比赛、相声、小品大赛等形式,教育小学生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4、各校要坚持小学生上下学路队护送制度,使小学生能够高高兴兴上学去,平平安安回家来。

5、各校要适时举办小学生交通安全常识手抄报、交通安全宣传橱窗、交通安全画展等活动,不断提高小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6、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职能作用。经常性的邀请法制副校长来校进行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每学年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不得少于两次。

7、加强体育场地、器材、活动的管理。要经常检查体育场地、器材并及时维修,消除隐患。早操、课间操、体育课、活动课教师要认真负责,保证学生的安全;组织大型体育比赛,事先要有周密的计划,明确分工,认真排查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对有先天性疾病,不适宜参加活动的,要通知到任课教师,杜绝意外伤害事故。

8、加强危险药品的管理。危险药品应由两人管理,专柜存放,上双锁,建立领用登记制度,保证危险药品不流向学生,不流向社会。

9、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昼夜值班制度,双休日、节假日要有专人值班,加强门卫管理,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和准入联系制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校园。做好重点部位的'防盗工作。安全保卫人员要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10、学校要制定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各项职责和措施,发生安全事故要采取果断措施,快速反应,一方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一方面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乡中心学校把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小学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小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学校责任人的责任。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校长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道路交通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省、州、县关于预防各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及整治交通安全次序的相关文件精神,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各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促进全乡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按期“降事故,保通畅”的总要求,特与各驾驶员签订该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各驾驶员是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对预防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负全面责任。

二、各驾驶员要认真学习县、乡道路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车安全规定,提高认识,增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责任感,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防范。

三、各机动车驾驶员应积极参加驾驶员安全培训学习,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车安全规定,形成良好的行车习惯,努力为推动戌街乡平安建设尽应尽的义务。

四、各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管理,文明行车,及时排除事故隐患,杜绝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自觉消除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醉酒驾驶、违反规定客货混装,禁止“双超”和拖拉机货箱载人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经查处,一律从严处罚。

六、严禁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驾驶,一经查处,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责任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道路交通责任书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学生雪后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切实把今冬近期交通安全工作做好,结合我校实际和学生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特制定交通安全包保责任状,望认真践行,确保交通安全:

一、班主任有权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家校对学生负有安全指导责任。

二、教师对学生交通安全有教育、指导的义务。

三、教育学生要注意下列事项:

1、雪天路滑,路上不追逐、不滑冰、不乘坐三无车辆。

2、骑车的同学不骑英雄车、危险车,为了安全尽量步行上下学。

3、况使用上述交通工具,千万不要顺便捎带其他孩子。

4、不乘坐无资质接送学生的私营运输车辆、超员超载车辆、车况差的车辆。

5、雪后在校园活动时注意脚下路滑,不要在雪地里疯跑和打闹。不要在操场上、甬路上滑冰。

校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道路交通责任书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的增长、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和道路系统的日趋复杂化,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十分严峻,道路交通的安全风险越来越高,成为严重威胁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风险源。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道路交通。

责任书。

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为加强全乡各学校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小学生交通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小学生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全乡各校学生上学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特制定本责任书.

各小学校长为学校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所在学校学生的交通安全负全面责任。

1、各校应当将小学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内容,经常性地开展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2、各校要建立健全学校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层层抓落实,确保小学生平安出行。

作文。

比赛、演讲比赛、相声、小品大赛等形式,教育小学生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4、各校要坚持小学生上下学路队护送制度,使小学生能够高高兴兴上学去,平平安安回家来。

5、各校要适时举办小学生交通安全常识。

手抄报。

交通安全宣传橱窗交通安全画展等活动,不断提高小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6、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职能作用。经常性的邀请法制副校长来校进行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每学年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不得少于两次。

7、加强体育场地、器材、活动的管理。要经常检查体育场地、器材并及时维修,消除隐患。早操、课间操、体育课、活动课教师要认真负责,保证学生的安全;组织大型体育比赛,事先要有周密的计划,明确分工,认真排查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对有先天性疾病,不适宜参加活动的,要通知到任课教师,杜绝意外伤害事故。

8、加强危险药品的管理。危险药品应由两人管理,专柜存放,上双锁,建立领用登记制度,保证危险药品不流向学生,不流向社会。

9、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昼夜值班制度,双休日、节假日要有专人值班,加强门卫管理,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和准入联系制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校园。做好重点部位的防盗工作。安全保卫人员要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10、学校要制定各项安全。

应急预案。

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各项职责和措施发生安全事故要采取果断措施快速反应一方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一方面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乡中心学校把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小学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小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学校责任人的责任。

负责人签字:

校长签字:

xxx年二月二十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年目标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主体范围。

(一)甲方主体为县人民政府。

(二)乙方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

二、甲、乙双方责任。

(一)落实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乡镇人民政府镇长、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副镇长(或副书记)、公安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分别为本乡镇第一、二、三责任人。

(二)严格考核。将乡镇人民政府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三)乙方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公安监管、业主负责、群众参与”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促,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四)乙方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主体责任。适时分析研判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明确管控重点,制定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确保辖区全年不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五)甲、乙双方要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坚持对群众进行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意识。

(六)乙方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充分调动和发挥乡镇交管办、公安派出所交管中队、村民委员会和农村执法小分队、农村劝导队作用,动员和组织驾驶员协会积极参与,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有力支持,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小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我镇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20xx学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本责任书由各小学(完小)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人(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向各完小(小学)分校长(负责人)签订。

一、目标。

在20xx学年中,我镇中心学校没有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成效显著。为此,我镇中心学校20xx学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继续加强管理,加大力度,保持学校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零记录,不发生道路安全事故。

二、职责。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经常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法规的教育,提高师生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识,如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课、广播、填报、讲座、标语、横幅、征文、竞赛等等。

(三)路边学校学生上课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防止学生上课期间走出公路,发生事故。放学后要做好学生的路队护送工作。

(四)落实责任制,制订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从各个环节抓好预防工作。

(五)禁止家长的车辆带病运行和超载学生的违章行为,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六)教育师生不要乘坐非客运车,特别是无牌无证的车辆。

(七)加强与村委会、道路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交流,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考核与奖惩。

中心学校年终对各小学(完小)完成上述责任目标的情况进行考评。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小学(完小)和责任人,给予通报表扬;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达标小学(完小)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失职,不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发生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道路交通事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南华县兔街中心学校。

各完小(小学)分校长(负责人)(签名):

各班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签名):

xxx年9月1日。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条 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应当听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纵容、指使、强迫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车辆,不得妨碍交通警-察执行公务。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八条 机动车辆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报废的大型客车、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一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只供下肢残疾人单人代步使用,但二级以上的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可载一名陪护人员。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领取号牌和行驶证方准上道路行

驶。?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车主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证明、证件及车辆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驾驶证。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辆驾驶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记分可使用记分卡等记分载体。

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车辆时应当将记分卡与驾驶证、行驶证一同携带。

第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辆通过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协助交通警-察抢救受伤人员;交通警-察有权调用其车辆,因此造成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经济损失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六条 规划、设计、建设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应当听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投入使用的道路和配套设施等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限期实施。 第十七条 在交通事故多发或存在严重交通隐患的危险路段,道路管理养护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警告标志、减速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交通管理的需要,在划有掉头车道的路口设置掉头指示信号灯。绿色回转箭头灯亮时,车辆按方向所示掉头行驶;红色箭头灯亮时,不准车辆掉头。

第二十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必要时可以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禁止擅自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上晾晒衣物、悬挂横幅和宣传广告牌等物品。确需在交通隔离护栏上临时悬挂横幅和宣传广告牌等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并安排专人维护交通秩序。?

(二)施工完毕及时清除余土、遗留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恢复通行。

非机动车辆在公共场所停放的,应当在划定的停车标线内停放。?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就某一区域或者道路,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辆在同车道的前方车辆遇禁止信号、缓慢行驶或者因故受阻时,必须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超越行驶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前方是交叉路口的,应当停在路口停车线以外等候。

第三十三条 车辆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翻斗车、拖挂车、半挂车、拖拉机不得进入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道路行驶;?

(四)其他货运机动车辆不得进入环城公园路以内(含环城公园路)道路通行; ?

(五)人力平板车、人力货运三轮车不得进入一环路以内(含一环路)道路通行。 ?

(六)在高架道路或立交桥桥面上行驶时,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速;禁止逆向行驶、倒车或停车,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移开。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辆不得在城市禁鸣区域内鸣喇叭。城市禁鸣区域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管理需要划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八条 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领取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警报器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方准使用。

意停车。 ?

第四十一条 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

(四)不得在高架路或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桥面上行走;

(五)不得在站点以外或者禁止停车的地点招停出租车、公共汽车。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辆在同车道的前方车辆遇禁止信号、缓慢行驶或者因故受阻时,必须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超越行驶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前方是交叉路口的,应当停在路口停车线以外等候。

第三十三条 车辆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翻斗车、拖挂车、半挂车、拖拉机不得进入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道路行驶;?

(四)其他货运机动车辆不得进入环城公园路以内(含环城公园路)道路通行; ?

(五)人力平板车、人力货运三轮车不得进入一环路以内(含一环路)道路通行。 ?

(六)在高架道路或立交桥桥面上行驶时,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速;禁止逆向行驶、倒车或停

车,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移开。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辆不得在城市禁鸣区域内鸣喇叭。城市禁鸣区域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管理需要划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八条 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领取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警报器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方准使用。

第四十一条 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

(四)不得在高架路或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桥面上行走;

(五)不得在站点以外或者禁止停车的地点招停出租车、公共汽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1994年12月27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安全防范责任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方案,明确责任,对国家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实行目标管理。

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方案和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安全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是同级人民政府实施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组织协调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和部署,指导、协调、督促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三)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相关管理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实行责任制,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乡(镇)配备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协管员接受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协助履行部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边远乡(镇)派出所履行部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并对其进行监督指导。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与辖区内村(居)委会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

(二)利用农村广播、宣传栏和集市等,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建立群众性-交通安全组织,开展车主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四)对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进行管理;

(五)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治理占道经营,消除安全隐患;

(六)建立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台帐及危险路段的管理制度;

(七)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

第十条  单位应当遵守下列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规定:

(一)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所属人员严格遵守;

(二)制定交通安全目标和工作方案,建立培训和考核评比制度;

(三)建立和落实所属机动车的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

(四)建立所属人员的机动车及其驾驶人登记制度;

(五)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专业运输单位和其他拥有专用运输车辆的生产经营单位,除遵守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录用机动车驾驶人时,不得录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

(三)机动车驾驶人被录用后,1年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不得安排驾驶车辆;

(八)建立机动车驾驶人长途营运、超时营运强制休息和出勤驾驶人异地驻车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共享目录相互提供业务数据。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共同制定公路交通事故、拥堵等突发事件的救援预案以及特殊气象条件下公路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处置能力。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及公路收费站、服务区、跨线桥、显示屏等,及时发布公路交通流量、道路状况、气象预报等信息。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单位实行道路交通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对单位的车辆、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超过控制指标、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超过控制指标等信息予以记录,并可以公布。

第十六条  公民发现突发道路交通事件、道路塌方、路桥垮塌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通行紧急情况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交通运输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县、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交通运输部门应当立即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确认,并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对在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对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建议。

专业运输单位和其他拥有专用运输车辆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职责,本行政区域内1年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死亡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农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港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港口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港区道路交通安全和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港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进入公司港区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及在港区道路上进行作业的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本规定。

一、机动车辆

第三条:任何机动车辆进入港区都必须遵守门卫管理制度,主动出示证件,办理手续,接受检查,服从管理。

第四条:凡要进入港区的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不符规定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港区。

第五条:本公司及外来驻港办事单位的非营运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停车泊位,严禁乱停。

第六条:进入港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严格遵守港区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减慢速度,随时注意港区作业人员及行人的动向,及时避让。

第七条:港区道路临时受堵,通行车辆必须按秩序靠右停车,等候通行,严禁乱停占道。港区内禁止鸣汽笛。

第八条:到港装、卸货机动车辆,应服从现场调度人员的指挥,按序进行。未轮到装卸作业的车辆,应听从现场指挥,靠边排队等候,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严禁抢档。

第九条: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装载货物,防止发生滴、撒、扬现象,严禁超重、超高、超长、超宽。 第十条:除指定地点外,不准在港区内任何道路上修理车辆。严禁在港区内试车、学习驾车和无证驾驶机动车辆。

第十一条:外来车辆,未经安保部门同意,一律不得在港区过夜。经批准允许在港区内停放过夜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

二、非机动车与行人

第十二条:进入港区的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在仓库、库场通道及工作场所任意停放。

第十三条:外来非机动车进入港区,必须经过门卫值班人员的同意。各类非机动车辆不准进入生产作业区域。

第十四条:任何人员进入港区,均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注意安全,不准在港区道路上闲逛逗留,横串马路时要注意来往机动车辆,注意避让,不准与机动车辆抢道。严禁在港口作业区、交通道路从事经商活动。

三、道路设施

第十五条:港区道路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第十六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遮挡、损毁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未经港区安保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堆物、作业及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四、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在港区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港区安保部门;造成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同时迅速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现场人员、车辆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八条:在港区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损失轻微,双方当事人对事因无争议的并愿意自行调解处理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港区安保部门可协助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第十九条:由于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造成损坏港区设备、设施等事故的,由港区安保部门负责处理,照价赔偿,协商处理不妥的,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五、附则

第二十条: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人,港区安保部门有权按有关规定和制度对其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港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港口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港区道路交通安全和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港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进入公司港区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及在港区道路上进行作业的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本规定。

一、机动车辆

第三条:任何机动车辆进入港区都必须遵守门卫管理制度,主动出示证件,办理手续,接受检查,服从管理。

第四条:凡要进入港区的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不符规定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港区。

第五条:本公司及外来驻港办事单位的非营运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停车泊位,严禁乱停。

第六条:进入港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严格遵守港区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减慢速度,随时注意港区作业人员及行人的动向,及时避让。

第七条:港区道路临时受堵,通行车辆必须按秩序靠右停车,等候通行,严禁乱

停占道。港区内禁止鸣汽笛。

第八条:到港装、卸货机动车辆,应服从现场调度人员的指挥,按序进行。未轮到装卸作业的车辆,应听从现场指挥,靠边排队等候,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严禁抢档。

第九条: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装载货物,防止发生滴、撒、扬现象,严禁超重、超高、超长、超宽。

第十条:除指定地点外,不准在港区内任何道路上修理车辆。严禁在港区内试车、学习驾车和无证驾驶机动车辆。

第十一条:外来车辆,未经安保部门同意,一律不得在港区过夜。经批准允许在港区内停放过夜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

二、非机动车与行人

第十二条:进入港区的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在仓库、库场通道及工作场所任意停放。

第十三条:外来非机动车进入港区,必须经过门卫值班人员的同意。各类非机动车辆不准进入生产作业区域。

第十四条:任何人员进入港区,均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注意安全,不准在港区道路上闲逛逗留,横串马路时要注意来往机动车辆,注意避让,不准与机动车辆抢道。严禁在港口作业区、交通道路从事经商活动。

三、道路设施

第十五条:港区道路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第十六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遮挡、损毁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未经港区安保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堆物、作业及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四、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在港区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港区安保部门;造成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同时迅速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现场人员、车辆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八条:在港区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损失轻微,双方当事人对事因无争议的并愿意自行调解处理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港区安保部门可协助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第十九条:由于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造成损坏港区设备、设施等事故的,由港区安保部门负责处理,照价赔偿,协商处理不妥的,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五、附则

第二十条: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人,港区安保部门有权按有关规定和制度对其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道路上通行的各种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均应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本规定。

第三条机关、军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的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市公安局是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具体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道路

第五条编制城市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应当符合道路交管理的要求。

道路的规划、设计应当征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意见;道路建设竣工后,组织竣工验收的单位应当通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参加验收。

第六条道路的.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客运车辆停靠站、调头站的设置、布局,保障客运车辆停靠站时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在始发站、终点站有停车场地。

第七条城市营业性客运车辆和单位专用通勤交通班车的行驶路线和站点设置,应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

第八条新建、改建道路,市政和公路建设部门应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所需经费从城市维护费中支出。

第九条住宅楼、公共场所和商业场所、体育场馆、影剧院、医院等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公安部、建设联合发布的《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的要求,配建或增建相应停车场(库)。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不得改变停车场(库)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市区内单位及专业运输单位的各种车辆应停放于停车场(库)。禁止擅自占用道路或公共场地停放车辆。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上临时停车场地的设置应当经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同意,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禁止在道路上设置机动车货运市场。

第十三条横跨车行道的管线、标语必须保证交通净空高度在五米以上,行道树、花木以及户外广告不得妨碍交通安全。

第十四条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应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机关和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批准的面积、时间和要求施工。

第三章车辆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或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根据交通管理的需要,调整交通流量,规定车辆禁行路线和禁行时间。

第十六条货运机动车(含客货两用车)不准在禁行路线和禁行时间内通行。因特殊情况必须通行时,应报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后,办理通行手续。

限制人力车、畜力车、拖拉机、三轮车(含人力三轮车、机械驱动三轮车、农用三轮摩托车,下同)在市区道路上行驶。上述车辆不得在市区入户。

人力车、畜力车、拖拉机、三轮车确需在市区道路上行驶的,应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在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内通行。农民用上述车辆进城卖菜、卖瓜的,应持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专用通行牌证,并按规定的路线、时间通行,在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七条途经市区的机动车辆,应在规定的道路上和时间内通行。

第十八条禁止农用机动车从事客运。禁止用人力车、畜力车、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在市区从事客运和货运。

第十九条载重三吨以上的柴油车、八吨以上的货车以及挂车、半挂车,未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不准在市区道路上行驶。

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不准在市区道路上行驶。

第二十条机动车整车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允许噪声标准》。

在非禁鸣喇叭路段行驶的机动车应按规定使用喇叭。禁止机动车使用高音、怪音喇叭。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进入市区和在市区道路上行驶必须保持车身清洁。

第二十二条车辆在道路上因故障不能行驶时,应当及时拖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

未及时拖离且影响交通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采取措施拖离,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出租汽车应使用专用号牌,在车门上喷刷单位名称和出租标记,小型出租客车应在车顶中央安装“出租”字样的顶灯。

第四章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二十四条道路交通管理实行交通安全责任制。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军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均应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实行领导负责、逐级落实、目标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六条机关、军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指定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

第二十七条个体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参加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的交通安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活动。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按下列规定做好交通安全工作:

(一)贯彻道路交通管理的法规、规章,制订和实施交通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

(二)教育机动车驾驶员和其他人员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的法规、规章;

(四)建立机动车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保证车况良好;

(五)协助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维护门前的交通秩序,沿街单位门前实行车辆定位停放;

(六)建立交通安全奖惩制度;

(七)办理有关交通安全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条单位交通违章按月计算,不得超过下列指标:

(二)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人次与本单位驾驶员总数之比:十人以下的单位为百分之十五,十一人至五十人的单位为百分之十,五十一人至一百人的单位为百分之八,一百零一人的单位为百分之六。

第三十条单位机动车辆发生责任交通事故,按年计算不得超过下列指标:

(一)十台车辆以下的单位,发生三起一般事故或一起重大事故;

(二)十一台至四十台车辆的单位,发生六起一般事故或二起重大事故;

(三)四十一台车辆以上的单位,发生八起一般事故或三起重大事故。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连续三个月无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单位,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颁发《城市交通安全单位》流动牌;一年内交通违章不超标和无交通事故的单位,由公安机关授予“城市交通安全先进单位”,并通报表彰。连续二年被授予“城市交通安全先进单位”的,在次年年审时,驾驶员免审。

第三十二条单位交通违章超过指标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根据超标幅度、情节轻重,发超标通知书、挂黄牌警告,一年内三次超过指标的,从第三次起对单位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章每次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的每次处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单位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连续在三次超标的,除按上款规定罚款外,可责令违章车辆停车三至七天。

第三十三条单位责任交通事故超过指标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根据超标幅度、情节轻重,发超标通知书、挂黄牌警告、责令肇事车辆停车三至十四天,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对严重违章和肇事的责任人,除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处罚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交通安全活动。

对拒绝参加交通安全组织的个体机动车驾驶员,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暂扣或吊销驾驶证。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扣押、没收车辆。

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出租汽车,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暂扣驾驶证或行车执照。

未经批准占用或挖掘道路的,除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处罚外,对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占用、挖掘单位或个人的占道、挖掘工具。

第三十六条掘动道路的单位未按要求施工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每逾一日处以一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被处罚的单位,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交纳罚款。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逾一日增加罚款一元至五元。

第三十八条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复议。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减少一般事故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交通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及时传达贯彻各级政府安全工作会议精神。

三、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落实,经费保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到科室、车间、路线路队、班组、个人驾驶员、修理工。

四、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布置,季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事故报告及时,调查处理兑现落实,并有档案记录。

五、认真开展全民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员工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六、认真开展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整改工作有安排、有措施、有检查、有验收.效果明显,记载归档。各类隐患整治率为100%。

七、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五不出站、三加强”各项安全措施、杜绝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行车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禁运输车辆带隐患运行和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认真制订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预案,落实车前、车中、车后检查制度。

八、强化安全管理,抓好基础,突出重点,认真搞好专项整治,加强生产第一线监管力度,奖惩兑现。

九、全年重特大事故控制指标“〇”,死亡件数、人数不超过县政府及主管部门下达的控制率。

十、企业内部严格实行安全保证金制度,年终奖惩兑现。

十一、企业法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镇组织的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会议。

十二、责任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人民政府责任单位:

镇长:

分管副镇长:责任人:

××××年××月××日。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案

篇一: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汇报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各位领导:

安监局只是在指导、协调和监督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下面,就安监部门履行职能,开展对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始终把道路交通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道路交通安全是全省安全生产的龙头,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全省的安全生产形势,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省安监局组建以来,在国家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始终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定期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管理的对策和措施,积极为省委、省政府出主意,当参谋,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工作。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多次就当前时期的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进行剖析;经常性的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交流和通气;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共同研究解决。针对今年发生的几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分别以省安委会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每逢“春运”、“节日”、“汛期”等重点时段和敏感时期,都提早部署,确保万无一失。

二、正确定位,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省安监局是省政府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也是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按照工作定位,确定了“理顺关系,完善法规,强化监督,突出重点,加强管理”的总体工作思路,以“分级负责,归口管理”为指导思想,工作上,充分发挥主管机关和各归口管理部门的作用,坚持到位不越位,监管不包揽,把重心放在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上,扎扎实实地推进工作的开展。

一是贯彻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精神,省安委会下发了《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协调,还不定期编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简报”,及时通报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指导整治工作的开展。二是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建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社会化管理机制。坚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阶段性工作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是新形势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趋势和必然要求。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关于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省安委会转发了《2002年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省公安厅、省安监局联合召开了全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会议。孙立新局长在会议讲话中充分肯定了道路交通工作取得的成绩,提出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监管,齐抓共管,推动社会化的交通安全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坚持预防为主,把握关键环节,落实重点抓。针对山东省道路交通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先后与省交通厅、公安厅印发了《关于临时关闭高速公路的实施办法》;牵头与省经贸委、公安厅、交通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卧铺客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与省农机办转发了农业部、国家安监局《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针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已成为影响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瓶颈问题,省安委会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各市安委会组织交警、安监、交通、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从治本入手,集中进行治理,确保年内完成整改任务。

四是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调研,主动探索新形势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思路和工作措施。山东是农业大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用车发展迅猛。据统计,目前全省农用运输车拥有量已达180万辆,拖拉机171万辆。为了加强对农用车的安全管理,省安监局会同省公安厅、农机办进行了专题调研。同时,我们还从抓源头着手,围绕提高客运市场门槛,严格市场准入;营运车辆加装“黑匣子”等问题与公安、交通等部门进行了探讨,力争有所突破和创新。

五是注重开展社会化宣传,增强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交通安全宣传,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省安监局在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会议和全省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要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营造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在6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中,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宣传重点,大造声势。按照抓“双基”工作要求,与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百日交通安全竞赛,争创先进单位和优秀驾驶员”活动的通知》、印发了《山东省“交通安全村”建设标准》、《山东省“交通安全社区”建设标准》和《山东省“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转发了公安部、国家安监局《关于印发〈“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促进了交通安全管理的纵深开展。

三、充分认清形势,把握监管工作的主动权(问题与对策)山东省的道路通车里程,机动车和驾驶员的拥有量位居全国前列,人、车、路、环境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事故多发,形势依然严峻,一些问题的解决仍迫在眉睫。主要是: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新机制的建立、运作尚处于初始阶段,进度不一,发展不平衡;法制不完善,监管体制没有完全理顺(如培训、高速公路、农用车管理等问题);交通参与者的素质参差不齐,交通安全意识亟待提高;驾驶员、车辆违章现象还比较突出等。今后,省安监局仍将一如既往地依靠和发挥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的作用,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管和指导、协调,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稳定全省的安全生产形势。

1、坚持预防为主,把抓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任务和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列入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

2、注重阶段性工作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全面推动“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的新机制的有效实施。

3、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交通安全责任制,对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进行查处。

4、加大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治理工作的力度,从治本入手,落实措施,明确责任,使通车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5、抓源头管理,严格市场准入。从车辆生产、改装、维修、检测、报废等环节进行管控把关,凡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营运市场;对驾驶员要严格培训和考核,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严禁驾车上路。

6、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监管。要加大对各种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取缔各种严重交通违章行为,做到不失控,不漏管,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7、宣传教育要深入到基层,重视从基础工作抓起。要以宣传《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为契机,大力推广“安全社区”、“安全村”和“安全学校”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舆论氛围。

汇报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篇二:xx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xxx人民政府。

2011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我镇辖区内机动车保有量大,道路环境复杂,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今年我镇根据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的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会议内容和精神及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采取一系列措施对我镇的道路交通安全进行规范化管理。

一、领导重视,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大对我镇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我镇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二、制定方案,齐抓共管。

我镇对辖区内的机动车明确了责任人,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每月召开一次防范交通事故会议,认真研究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村(社区)委会主任为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以各村(社区)委员会为单位,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年内共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x份。

三、加强源头管理,狠抓薄弱环节。通过派出所、交安办开展大量的道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消除我镇辖区内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辖区内公路危险路段,集中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辖区内的农用车驾驶员的管理,利用各类交通事故图片及传单的形式在群众中广泛宣传,大大的提高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全年我镇不断严肃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x余起,其中简易处罚x起、一般程序处罚x起,坚决做到违法必处、违法必纠。我镇还加强了对辖区内私人汽车和各单位站所车辆的安全管理,对缺少年检、保险及车况差等不符合上路要求的车辆,我们尽量做到对其纠正,并要求其改正。

四、积极开展路检路查工作。

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我镇交安办在分管领导卜剑平的领导下,积极开展路检路查工作。工作过程中,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驾驶的机动车驾驶员实行口头教育以及强制起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安全驾驶培训。今年内,我镇总计排查机动车x余辆,违法违规驾驶率由年初的x降至x,我镇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有明显好转。

五、组织培训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为提高我镇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的整体素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我镇交安办定期组织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参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培训。经过今年组织的x次培训,参加培训的机动车驾驶员达x余人次。为开办高质量的培训,我镇请来县交巡警大队的专业人员对辖区内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培训授课,并印发《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手册》。这一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整体素质,有效遏制了死亡x人以上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和一般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加强宣传,提高人们群众防范意识。

我镇辖区内机动车保有量大,农村道路环境复杂,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今年我镇根据市政府组织召开的相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会议内容和精神及目标职责,结合我镇实际,采取一系列措施对我镇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进行规范化管理。

一、领导重视,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大对我镇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我镇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镇长xxx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和相关办所主任为成员。

二、制定方案,齐抓共管。我镇对辖区内的机动车明确了属地责任人,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每月都要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安排,认真研究我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加以排除。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镇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村(社区)委会主任为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以各村(社区)委员会为单位,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年内共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xx份。

三、加强源头管理,狠抓薄弱环节。

通过派出所、交安办开展大量的道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消除我镇辖区内农村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辖区内公路危险路段,集中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辖区内的农用车驾驶员的管理,利用各类交通事故图片及传单的形式在群众中广泛宣传,全年发放农村道路安全宣传单xxxx多份,办农村道路安全宣传栏xx期,大大的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全年我镇整治农村道路安全专项治理行动x次。

四、积极开展路检路查工作。

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我镇交安办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积极开展路检路查工作,查出道路安全隐患xxx处,由镇村两级开展整治,镇政府整治农村道路安全隐患xxx处,共计投入xx万多元。

五、组织培训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为提高我镇辖区内农村机动车驾驶员的整体素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我镇由农机站牵头定期组织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参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培训。经过今年组织的x次培训,参加培训的机动车驾驶员达xxx余人次。重点开展对农村幼儿园接送车辆的检查监督,镇社会事务办牵头进行了排查。

六、加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防范意识。

为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道路交通知识及法律法规,我镇在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丝毫没放松宣传工作。今年来,我镇共计悬挂横幅标语xx幅,通过农村广播站宣读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手册xx次。全镇农村道路安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群众的道路安全意识得到很大提高。

道路交通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小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我镇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20xx学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本责任书由各小学(完小)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人(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向各完小(小学)分校长(负责人)签订。

在20xx学年中,我镇中心学校没有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成效显著。为此,我镇中心学校20xx学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继续加强管理,加大力度,保持学校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零记录,不发生道路安全事故。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经常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法规的教育,提高师生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识,如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课、广播、填报、讲座、标语、横幅、征文、竞赛等等。

(三)路边学校学生上课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防止学生上课期间走出公路,发生事故。放学后要做好学生的路队护送工作。

(四)落实责任制,制订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从各个环节抓好预防工作。

(五)禁止家长的车辆带病运行和超载学生的违章行为,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六)教育师生不要乘坐非客运车,特别是无牌无证的车辆。

(七)加强与村委会、道路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交流,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中心学校年终对各小学(完小)完成上述责任目标的情况进行考评。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小学(完小)和责任人,给予通报表扬;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达标小学(完小)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失职,不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发生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道路交通事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南华县兔街中心学校。

各完小(小学)分校长(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

各班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