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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心得体会总结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优质5篇)

时间:2023-10-01 13:18:21 作者:字海 最新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心得体会总结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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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1994年12月1日,卫生部国家教委

托儿所幼儿园是儿童集体保教机构,其根本任务是保障和促进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的身心健康。为了加强对托幼机构保健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儿童的身心健康,我们组织制定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便对托幼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本《管理办法》未提及的其他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仍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执行。

现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招收0~6岁儿童托儿所、幼儿园。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托儿所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全国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托儿所、指导辖区内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托儿所、幼儿园园舍、桌椅、教具、采光、照明、卫生设施、娱乐器具及运动器械等必须安全并适合儿童健康发育的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要求。

第六条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必须设立保健室,并符合《保健室设备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必须设立隔离室(收托儿童在70名以下的单位可设立隔离床),隔离室应配备相应的设施。

第八条托儿所、幼儿园必须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配备儿童保健人员。

(一)日托儿童100名以下,全托儿童50名以下,设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1名;日托儿童100~150名,全托儿童50~100名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至2名,以后每增加100名儿童,增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名。

幼儿园依据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劳人编〔1987〕32号文关于《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配备保健人员。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培训。

第九条托儿所、幼儿园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包括:

(一)建立合理的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应为母乳喂养提供必要条件,有哺乳室的应设立奶库。及时添加辅助食品,确保儿童膳食平衡,满足其正常生长发育需要。

(三)建立定期健康检查制度,3岁以下儿童开展生长发育监测,并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四)完成计划免疫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做好传染病的管理。

(五)根据不同年龄开展与其相适应的体格锻炼,增进儿童身心健康及抗病能力。

(六)制定各种安全措施,保障儿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七)选择适合儿童身心发展和健康的儿童玩具、教具以及制作材料。

(八)做好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及美化绿化工作,为儿童创造安全、整洁、优美的环境。

(九)对儿童进行健康教育、学习自我保健的技能,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

第十一条儿童入园所要求:

(一)儿童入园所必须经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填写健康检查表。

(二)对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42天,经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能回班。

第十二条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要求: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在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填写健康检查表。

(二)工作人员体检合格,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由卫生部统一监制。

(三)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的保教人员、炊事员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

第十三条托儿所、幼儿园从事炊事工作的`人员应接受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方面的专门培训。

第十四条托儿所、幼儿园应贯彻保教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并将其作为园所评估的重要指标。

第十五条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小学附设学前班和单独设立的幼儿班(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1:保健室设备标准

一、一般设备:

桌椅、药品柜、保健资料柜、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设施、诊察床、电冰箱。

二、体检设备:

体重计(杠杆式)、灯光视力箱、对数视力表、身高坐高计(供3岁以上使用)、卧式身长计(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

三、消毒设备:

高压消毒锅、紫外线灯、常用消毒液。

四、常规医疗用品:

常用医疗器械(针、镊子、剪刀、弯盘等)、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手电筒、压舌板、敷料、软皮尺。

五、常用药品:

1.外用药。

2.防治常见病的中西成药。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七条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九条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第十二条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第十三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第十四条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第十五条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第十九条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条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2月1日由卫生部、原国家教委联合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一、托幼机构

一、一日生活安排

食物种类

1~3岁

3~6岁

谷类

100~150克

180~260克

蔬菜类

150~200克

200~250克

水果类

150~200克

150~300克

鱼虾类

100克

40~50克

禽畜肉类

30~40克

蛋类

60克

液态奶

350~500毫升

300~400毫升

大豆及豆制品

25克

烹调油

20~25克

25~30克

注:《中国孕期、哺乳期妇女和0~6岁儿童膳食指南》(中国营养学会妇幼分会,)

三、体格锻炼

(一)儿童健康检查。

1.入园(所)健康检查

2)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

3)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

4)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

(4)体检过程中发现异常者,由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通知托幼机构的患病工作人员到相关专科进行复查和确诊,并追访诊治结果。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一)建立合理的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应为母乳喂养提供必要条件,有哺乳室的应设立奶库。及时添加辅助食品,确保儿童膳食平衡,满足其正常生长发育需要。

(三)建立定期健康检查制度,3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并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四)完成计划兔疫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做好传染病的管理。

(五)根据不同年龄开展与其相适应的体格锻炼,增进儿童身心健康及抗病能力。

(六)制定各种安全措施,保障儿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七)选择适合儿童身心发展和健康的儿童玩具、教具以及制作材料。

(八)做好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及美化绿化工作,为儿童创造安全、整洁、优美的环境。

(九)对儿童进行健康教育,学习自我保健的技能,培训健康的生活习惯。

第十一条儿童人园所要求:

(一)儿童人园所必须经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填写健康检查表(见附件2)。

(二)对离开园所三个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四十二天;经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能回班。

第十二条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要求: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在当地妇幼保腔机构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填写健康检查表(见附件3)。

(二)工作人员体检合格,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后(见附件4),方能上岗工作。

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由卫生部统一监制。

(三)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的保教人员、炊事员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

第十三条托儿所、幼儿园从事饮食工作的人员应接受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方面的专门培训。

第十四条托儿所,幼儿园应贯彻保教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并将其作为园所评估的重要指标。

第十五条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小学附设学前班和单独设立的幼儿班(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1:

保健室设备标准

一、一般设备

桌椅、药品柜、保健资料柜、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设施、诊察床、电冰箱

二、体检设备

体重计(杠杆式)、灯光视力箱、对数视力表、身高坐高汁(供3岁以上使用)卧式身长计(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

三、消毒设备

高压消毒锅、紫外线灯、常用消毒液

四、常规医疗用品

五常用药品

1、外用药

2、防治常见病的中西成药

幼儿园安全及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心得体会

这次培训活动,有效地增强了我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我认为要把幼儿园安全管理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科学、合理安排学习时间,不断提高认识,更新观念,用知识理论指导实践,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有效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力抓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确保全园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培训结束后,我想从以下几点把安全落实到位:一是要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我园安全事故发生。二是要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校园安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制定校园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妥善处置与师生切身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三是要配合公安机关迅速落实幼儿园安全防范各项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处置,确保师生安全,努力为广大幼儿的成长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和平安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

幼儿园安全重于泰山,我园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狠抓校园安全工作:一是安全教育经常化。我们利用报告会、黑板报等形式,采取公共安全进课堂等措施,对师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二是安全演练制度化。定期对学生进行疏散演练、灭火演练。三是安全措施规范化。我们从制度制定、隐患排查、问题整改、责任追究、保安巡逻等方面实行规范化管理。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努力打造和谐幼儿园,为学生成长提供良好环境。

当家长朋友们满怀信任和期待把孩子交给我们的那一刻起,可以说就是把一个家庭的幸福和未来交给了我们。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事关每一个孩子的健康和生命,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和安宁,所以孩子们在园的每一天我们都不能掉以轻心,涉及到幼儿一日生活的每一件事我们都要时时刻刻用心去做、用高度的责任感去对待,丝毫不能放松。作为幼儿教育工作者,我们深知自身责任的重大,为此我们积极采取各种安全措施,把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预防重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因此,幼儿园作为集体保育和教育机构,必须对幼儿的安全负责。为确保幼儿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幼儿园必须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制,下面我从几方面谈谈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加强安全工作领导,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的力度

为了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园组建了幼儿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自分工职责,进一步完善了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不断修订幼儿园的各类应急预案,每学年开展两次不同内容的预案的演练,做到有方案、有过程、有反思,并根据演练的情况不断修正预案的有效性。结合我园安全工作实际,通过开展各类教育宣传活动和专项检查整治,提高教职工和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消除事故隐患,营造“关注生命,关爱生命”的氛围。

二、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工和幼儿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

幼儿园安全工作任重道远,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幼儿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是确保幼儿园各项安全的基础。一方面我们组织教职工学习安全工作要点、各岗位职责、《一日常规规范》等,探讨教学游戏中幼儿的安全保护办法,交流安全管理的有效经验,部门负责人针对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具体的防护措施。,通过发放告家长书、安全健康宣传橱窗及各班家长园地,向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健康育儿知识等等,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有效保障孩子在离开幼儿园后的安全。系对园内的设备,做到定期维护和保养,使园舍、场地及大型玩具设施等符合安全、卫生和教育的要求。如楼梯、平台要有护栏;冬季用火炉取暖要设防护栏、避免幼儿烫伤;床、桌、椅、玩具等都应是安全的,没有锐利的棱角,避免刺伤幼儿;园内备用药物及医疗器械要妥善保管,要放置在幼儿不能接触的地方,防止幼儿误食药物或损坏器械,弄伤自己;幼儿用的杯子、毛巾每天要清洗、消毒;玩具要定期消毒;被褥要定期换晒。

同时我们针对幼儿年龄特征及认知水平,在学期教学计划中定期加入健康教育内容,开展了《不给陌生人开门》、《小心上下楼梯》等主题教育,将安全教育于游戏之中;请交警杨警官、民警韩警官、谢警官来园给幼儿进行交通安全讲座、快快乐乐过节日的讲座,使幼儿初步了解一些简单的自我保护知识,逐步具有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公务员之家:

三、强化安全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教职工安全防范的能力

幼儿园孩子年龄小,生活经验缺乏,也更缺少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的能力。教职工在有意识地培养孩子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的同时,更应该加强自己对幼儿安全防护的能力,学会从各个环节的细小的方面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才能确保幼儿在园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一学年来,幼儿园加强一日两检工作,认真做好一摸、二问、三检查,做好幼儿的缺课登记和病儿的追踪观察,幼儿园加强教师值日工作,园领导也每天早早到园,全面浏览、检查幼儿园内外环境、设施等方面,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妥善处理。

平时注意一日三巡视:巡视晨间活动、幼儿用餐、午睡、教育活动组织情况等方面,并及时向教师反馈情况,指出存在问题,逐步提高教师在一日活动组织中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其次,加强了对安全工作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与指导。组织幼儿外出春游时,园部做好了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参观、散步时要求教师随时教育幼儿注意车辆和行走安全;户外活动时,严格做好幼儿安全教育,注意观察幼儿活动情况,阻止一些危险动作;并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和考核,真正提高了教师安全防范的能力。另外,幼儿园还着重加强了食品卫生检查和监督。要求食堂人员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关,按食品采购制度向供货方索要三证,并做好食品的验收、进出库记录,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另外,后勤管理人员还认真做好幼儿园各类物品特别是水、电、房屋、大型玩具的检查维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联系人修理,有时甚至自己动手修理,确保了幼儿园各类物品的使用安全。

以上几点是我对安全知识的粗浅认识,也是我今后工作的重点,安全工作是重要的长久的工作。我们会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本着保障幼儿安全的宗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杜绝事故发生的因素,让幼儿在平安、舒适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关系到全体幼儿的生命安全,牵动着所有家长的心。当前新闻媒体接二连三的幼儿园事故报道,确实触目惊心,这给幼儿园领导、教职工敲响了警钟,让我们不得不深思幼儿安全这个重大课题。一下是我园近年来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一、人人重视,人人有责:以前教职工们一般都认为,安全管理是园长的事,园长怎么说,我们就怎么做,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意识,因而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着“单向“”被动”的局面。在强化安全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我们注意抓薄弱环节,抓责任到人,强化全园员工的安全意识,建立奖惩机制,因而推动了安全管理由“被动”转向“互动”,形成了人人重视、人人有责的安全工作管理格局。如在幼儿吃药问题的管理上,以前的做法是当幼儿生病时,家长将幼儿中午的药寄放在班级,请教师或保育员提示其孩子服药。

但教师和保育员因工作繁忙琐碎,有时难免会耽搁幼儿服药的时间。为保证幼儿服药安全,保障幼儿健康,幼儿园制定了《幼儿吃药统一管理制度》,规定了各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求家长认真填表,说明幼儿的班级、姓名、病因、药物名称、需要教师提示孩子服药的时间等,并签上姓名;对于家长寄托的药品,保健医生要认真检查、核对并在药品袋上标明幼儿的姓名及所在的班级,然后存放于药箱内妥善保管。保健医生除按时指导幼儿服药外,还必须在每天上、下午下班巡视时间内,注意观察服药幼儿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或应急处理,以保证幼儿在园健康快乐。

二、分层管理,确保落实:通过对幼儿园安全事故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案发幼儿园普遍都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懈或是不到位的现象。因此,我们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一方面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另一方面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层层负责管理的责任制。我们建立健全了《幼儿园安全检查制度》《火源、电源、易燃物品管理制度》《幼儿接送制度》《突发事件疏散预案》等制度和预案;实行分层管理,建立主管负总责、分管具体抓、成员为骨干、全员一起动的管理工作体系,并成立了一支由园长亲自挂帅担任组长,的“平安校园”领导小组。园长作为园里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幼儿园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不断地提高教职工的安全工作意识,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副组长要根据幼儿园的总体部署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成员则从各自的工作层面,以检查发现、督促整改为重点开展工作。创安领导小组每周不定期检查,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集中组织检查整改结果,由此实现了由专人管理转向“联网”管理,形成了组织上层层有人管、级级有落实、事事有人负责的良好局面,达到了“安全工作责任制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目标,由此将一切不安全因素杜绝在源头上,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

三、关注过程,重在指导:任何行动都有其目标,都离不开一个行动的过程,过程的好与坏,往往决定着目标的达到与否。安全工作的过程管理是通过对安全措施落实过程的控制来进行的,它注重管理的细节化、精细化,是一种动态的管理方式。幼儿园在安全管理中应注重过程,关注细节。如园里的每位教职工都应与园长及分管领导签定《安全责任协议书》,协议中具体罗列保教人员在本职工作中的安全操作规范,实际上就是一份安全操作说明书。如协议书可以规定“:幼儿外出坐车之前,老师必须检查车上窗户、座位是否有安全隐患,上车前收缴幼儿手中的危险物品,上车后老师要全神贯注地观察幼儿,防止他们打闹或将头手伸出窗外。

违反规定所造成的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又如,为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幼儿园的食品均为定点采购,定点供应商必须交纳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检疫证等的复印件备案,并与幼儿园签定食品供应安全责任书,其中可以规定“:乙方(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同类产品的质量及卫生标准,杜绝三无产品和劣质产品流入幼儿园,必要时提供相关的质量及卫生化验单。”安全管理过程中的检查环节很重要,不能走过场,因此我们注重抓好“八查”:一查安全责任制的签定与落实情况。每学年初将修订后的《安全责任书》发给各岗人员,如无疑义,即由各负责人与之签定,同时结合相关学习,不断地强化大家的责任意识。二查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和畅通情况。三查园里教学、生活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

我们通过责任到人的方式,将班级和公共场所的设施设备检查落实到每一岗、每一天,同时争取在第一时间内进行整改,做到防范在先,确保安全。四查为幼儿提供的食品、饮用水、教学用具是否符合安全、卫生标准。五查组织幼儿参加教育教学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保护措施是否落实。我们制定了《幼儿外出活动管理规定》,提出活动前要上报分管领导、要周密制定活动方案,活动中注意组织、管理,活动后注意清点人数等要求。六查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完善情况。七查幼儿安全教育的开展情况。八查安全工作的家教宣传和家长配合教育的情况。同时利用“安全教育月”的综合治理进行强化管理,使“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管理宗旨落到实处。

四、加强联动,综合治理: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幼儿园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还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公安司法部门、社区组织、社会媒体、幼儿家长等多方面的努力和支持,这样将会大大地提高幼儿园的安全防范能力。在安全管理中,我们改变了以往“各扫门前雪”的模式,由“单干”转向与家长、社区“合作”的联动管理,同时争取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为了防止陌生人冒领幼儿的情况发生,我们使用ic门禁卡,实行幼儿接送刷卡制度,要求幼儿家长持卡接送,如果有特殊情况叫同事或朋友代接幼儿时,家长必须移交接送副卡并事前电话通知教师。

又如门房保卫工作,我们要求保安公司支持,聘请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保安来园工作。此外我们还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将幼儿园的安全保卫纳入到所在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中去。在日常工作中,老师们则充分抓住每一个教育契机,把各种抽象、单调的自我防护知识有机地渗透到幼儿一日生活中,通过“说新闻”、绘制“安全小报”、制作“安全标志”、制作“安全棋”、安全情境表演等多种生动有趣的互动形式实施安全教育活动。如针对大型游戏玩具的不安全因素,老师们会及时引导幼儿讨论“:怎样玩又安全又开心?”同时让小朋友们自主制定游戏规则,以消除安全患。

此外,我们还精心创设了相应的物质环境,对幼儿进行生动、直观、形象的教育。如:在幼儿园的所有电器插座旁,我们都贴上了幼儿自制的安全标志,时刻提醒幼儿注意安全。在攀爬墙旁有幼儿自己绘制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同伴注意安全。我们还通过家园的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家长的教育资源,有计划、有目的地指导家长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如在交通安全教育中,我们通过组织幼儿观看社区的“交通安全教育展版”、请当交警的家长来园助教等方式,让家长参与到幼儿园的安全教育中来。我们召开家长会,向家长详细介绍了培养幼儿自我保护能力的意义、目标、计划及需要家长配合的事项。同时,向家长发放了“幼儿自我保护能力”问卷表,请家长如实填写幼儿在家的自我保护情况。从家长反馈的信息中,我们发现这样一些问题:家长常把盯牢孩子不出危险看作主要任务,却忽视了“孩子遇到危险怎么办”的防护性教育。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定期在家园联系栏上张贴有关幼儿自我保护能力培养的小常识,促使家长重视对孩子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