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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电用水管理制度(热门18篇)

时间:2023-12-23 01:26:14 作者:影墨

公司是一个由股东共同出资组建的法人实体,其目标是实现盈利和增加股东财富。小编整理了一份公司总结的文集,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根据省、市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具体情况,针对小区供电、供水、供气管理特制定公约如下:

一、凡属小区范围内的供电、供水系统(即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向本小区供电、供水总表以内的部分)一律由物业服务中心管理;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管理;管理燃气系统由市燃气公司负责管理,其他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介入。

二、住户出门前应当将电器、燃气和水阀开关关闭,避免发生事故。

三、小区电、水、气管线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住户不可随意更改。如需要改动应报请物业服务中心备案,造成损失由住户承担。

四、室内总电器功率不要超过规定的最大千瓦数,否则,不可同时使用所有电器。

五、如有偷电、偷水、偷气行为,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法规处罚。

六、住户违反安全用电、水、气规定,拒绝物业服务中心维修人员检查,不采纳安全用电、水、气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或对其他业主(住户)造成损失的,除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公司用电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生活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加强厂区的用电管理及用电安全,力求实现管理规范化、使用科学化,根据《全国供电规则》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制造工程部负责全厂用电管理工作;制造工程部内部实行主管工程师责任制。

2、配电室应切实做好全厂的供电工作,保证供电的安全性、可靠性。

3、配电室应严格执行用电部门停(送)电申请手续,不得擅自停(送)电。各部门因故需停(送)电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说明停电的原因、时间及影响的.范围,并报制造工程部,做好通报协调工作,并挂好警示牌。

4、因事故停电,配电室值班人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说明原因和处理情况,并及时向制造工程部主管工程师汇报。

5、根据上级供用电管理部门下发的文件及停(送)电通知进行的停(送)电,应有书面记录,并应及时向本部及相关领导汇报。

6、各部门需新增用电设施时,应提前报制造工程部主管工程师,填写电力增容申请表,由制造工程部主管工程师根据实际电力负荷审定施工方案,并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7、因生产和施工需要搭接临时线路,需提前报制造工程部主管工程师,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经制造工程部主管工程师审定并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严格按照申请表审定的施工方案实施;如需延期,应按以上程序重新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凡从事电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各部门应严格控制非生产用电,严禁使用电炉烧水、做饭及采暖等,应做到人走灯熄,严禁出现长明灯现象。

9、保持用电仪表的准确完好,出现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电气仪表和计量设备的检修、拆装由制造工程部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拆装。已经投入使用的仪表和计量装置,各部门均有责任予以积极保护,防止人为损坏。

10、长期用电设备,应严格按安全规范选用线材和元器件。

11、电气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恪尽职守,严格管理。

1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制度解释权归制造工程部。

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根据省、市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具体情况,对小区供电、供水、供气管理规定如下:

一、凡属管理处管辖范围内的供电、供水系统(即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向本小区供电、供水总表以内的)一律由管理处管理;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电、供水部门管理;管道燃气系统由市燃气公司负责管理,其它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介入。

二、业主(住户)出门前应将电器、燃气和水擎阀门(开关),避免发生事故。

三、小区电、水、气管线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业主(住户)不可随意更改。如确需改动,请报告管理处并雇专业人员完成。

四、业主(住户)如需要增加用电容量,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管理处或有关部门审查并确认符合增容要求的,经批准后方可增容,但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每增容1kw(或者说kva、5a),收增容费600元,凡不足1kw(或1kva、5a)计算,余此类推。

(2)电度表每增容一级的,其电表计算基数按20度/月的倍数递增计收电费,凡不足20度/月按20度/月计收,余此类推。

(3)业主(住)如需另拉电缆,电线或更换电表的,该工程费包括材料费均由业主(住户)负责。

五、已获批准增容的业主(住户)连续3个月达不到增容要求的用电负荷,将取消其增容资格,其缴纳的费用不退还。

六、每单元设计最大功率为4kw,请业主(住户)累计电器功率,勿超过最大限量,否则,不可同时使用所有电器。

七、有以下现象有均属偷电、偷水、偷气行为。管理处将按下列规定处理:

(1)私自增加电气容量,且造成电气线路故障的,作每增容1kw(1kva)罚款300元—800元外,必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要重新办理申请增容手续。

(2)私自装表、接电、接水、接通燃气或绕表接电、接水、接通燃气者,除当场停用,按电器容量全负荷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并处以1000元—20xx元罚款。

(3)私自启用电表、水表、燃气表的封印或改动电力运行回路,影响准确计量的,除按用量负荷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每次还将罚款1000元—20xx元。

(4)私自启用电表、水表、燃气表,不管停用时间长短,除按用电容量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还处以其10倍的罚款。

(5)擅自改动上下水、燃气管道,电气线路(包括通迅、有线电视系统)者,除应按实际情况纠正外,每项罚款500元—1000元。

八、业主(住户)违反安全用电、用水、用气规定,拒绝管理处机电维修人员检查、不采纳安全用电、用水、用气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或对其他业主(住户)造成损失的,除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根据省、市用电用水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园区具体情况,对供电供水规定如下:

1、凡经本管理处接管或未办移交手续而暂交本管理处管理的供水供电系统一律由本管理处管理,其它单位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如私自进行接驳管线,按偷电、偷水论处。如系统未完工程,施工单位需要进入,亦须管理处同意方得进入工作。

2、园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的公用水、电费用由园区内所有业主(住户)根据实际情况和政府有关规定分摊。

3、高层住宅的电梯等共用设备运行电费,按广州市政府有关规定,设独立计量表,由所有使用该电梯和设备的业主(住户)合理分摊。

4、除突然事故外,管理处在停水、停电前24小时向业主(住户)下发书面通知,以便业主(住户)提前做好准备。

5、本管理处自身将会严格执行用电用水的有关规定,造成后果将按规定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接用水、电,必须向本管理处申请,经检查不影响居民用水、用电情况,又符合安全要求,才可供水或供电。

6、如业主(住户)认为原来电表容量不够,需要增容的,可向供电局提出申请,并在我处备案。

7、凡未经批准接驳用电、用水视为偷电、偷水,应按如下规定处理:

(1)业主(住户)未经批准,私自增加电器设备容量,接驳水管的,除暂停供电供水外,并按每增容一千瓦(千伏安)赔偿600元,每用水10吨赔偿人民币600元,并要重新申请增容、接管,经批准按增容管理规定办理。

(2)私自装表接电接水,除按30度/天,30立方米/天追计补电费、水费外,并处以200元至1000元的额外赔偿。

(3)私自启动和改变电力计量器、水表的封印或运行量程,影响准确的计量的,每次赔偿本处300至500元。私自停用计量器的,不管其停用的时间长短,最少按6个月追补电费、水费。

(4)业主(住户)违反安全用电、用水规定或拒绝我处进行水电检查和不采纳安全用电用水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水,供电或对别的用户造成损失的,要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由此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业主(住户)自己负责。

(5)在园区供电线路、供水管路上私自接线接管用电、用水和绕过电度表、水表用电、用水,除当场停止供电、供水外,应按私接容量6个月以上时间追补电费、水费,并按其应补水、电费的1至10倍,额外计赔。

8、业主(住户)需要换水电表必须由管理处工程技术人员监理施工。

9、业主在入住时应详细检查水电表,对水、电表的损坏和计量错误及时报管理处维修,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业主(住户)承担。

10、业主(住户)家中无人时,出门前请关闭水、电总掣,否则,由于漏水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该业主(住户)承担。

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1、安排后勤人员负责管理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和桶装饮用水。

2、选择符合资质的企业供应桶装水,并获取近期水质检测报告,确保师生饮水安全。

3、基建科要经常对学校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管道畅通。若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等情况,及时维修,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4、定期清洗水箱,水房上锁,确保学校用水安全。

1、学校电工要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对校内线路、电器设备、开关和接头勤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杜绝事故隐患。

2、安装电器、改造线路必须由正式电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触电事故。禁止私拉乱接线路,私增电插座和灯头。

3、各班主任、处室负责人、实验室管理员,要对本班级、本处室和所管辖实验室的用电设施加强管理,做到人走灯关。凡是使用电器设备的部门要在离校时切断电源(如计算机、饮水机、复印机等)。

4、配电室的管理要按照国家电力部门的规范进行,室内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内,非电管人员禁止入内。

1、任何人不得私自改装、新装、拆装燃气管道。

2、使用燃气必须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3、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性灶具。经常检查连接灶具的燃气专用胶管,定期调换。

4、若发现燃气泄漏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关闭气源,通知燃气公司进行处理,不得自行拆修。

公司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用电的管理,做到节约用电,减少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规定:

1、照明用电。公司各场所照明应使用节能型灯具,办公场所在白天尽可能采用自然光照明,在早晚时间段或阴雨天光线阴暗时允许用电照明,在晴天或光线充足的时间段严禁使用灯光照明。办公室要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最后锁门人员负责关闭所有照明灯。

2、办公设备。办公室的照明、风扇、净水机等用电设备均由各办公室责任人负责,电脑由使用者负责,下班前应检查设备的关闭状况。办公室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下班后一定要及时关闭电源。

3、空调管理(指自行管理交纳电费的空调)。

1)空调作为办公设施,不得擅自移动安装位置或者挪作它用。

2)夏季室外温度达到32℃以上,方可开启空调。并且空调稳定运行后,空调温度不得设置在26℃(含26℃)以下。

3)冬季室外温度低于13℃时方可开启空调,并且空调温度必须控制在22℃(含22℃)以内。

1、下班后办公室照明灯忘记关闭的,对最后责任人罚款50元。

2、下班后没有关闭办公设备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3、未按空调使用管理办法开启空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办公场所及所有自有门店。(部分零售门店按卖场相关规定执行)。

一、为了保证我校正常用电,保障学校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保证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校内一切公共用电设备,由学校电力服务中心负责安装和管理,该中心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架设、改装、拆除用电线路和安装用电设备。

三、室内预置的电线是按常规用电量设计安装的,凡用大功率的电器,需向电力中心申请,经论证线路承载可行后,方可接电使用,否则造成的任何事故均由使用单位或个人承担。

四、安装在各楼层的配电电箱,是保证正常用电的关键设备,全体师生要自觉爱护。配电箱由电力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改装和损坏内部器件,不得安装不符合要求的电器设备。

五、我校有近万只照明灯具,用电量相当可观,要坚决杜绝在日照度满足使用的情况下仍开着照明灯具的现象。

六、校园内的任何公共场所都严禁用电取暖。

七、除学校食堂外,任何单位都不准用电炊具造饭。

八、凡属于消耗品的电器(例如:灯管、灯泡、启动器、活动插座等),各部门用办公经费购买或到后勤处领取,自己不能更换的通知电工更换安装。

九、各系、各部门要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学生进行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爱护电器设备的教育,树立节约用电光荣、违章用电危险、损坏电器设备可耻的`观念,形成安全、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

十、为了安全节约用电,各系、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用电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电力服务中心联系。

十一、学校实行系和部门安全、节约用电责任制,把是否安全、节约用电列入对各系、各部门工作考核的内容,如出现违反本规定的人和事,要追究系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十二、学校责成电力服务中心负责全校的供电和用电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和事提出处理意见,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对用电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安全紧急事态,电力服务中心可直接进行处理,并迅速报学校领导达知。

十三、校内各商业网点、各施工单位及家属院各住房要按时如数交纳电费。出现电表损坏的情况由用户购买,电工更换后启用新表。对出现电表不准的情况由查表人员参照其他用户的使用量估算电费。

十四、为保证本规定有效地贯彻执行,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者实行以下处罚:

1、凡用电取暖的,没收取暖器,给当事人通报批评,并扣除所属单位的综合治安得分。

2、凡使用电炊具做饭的,没收使用的电器,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性质和情节严重的年终考核不合格,并扣除所属单位的综合治安得分。

3、凡未经批准擅自拉、接电线、安装插座、增设灯头者,没收其用电器材,对学生和教职工经以通报批评,对食堂和各商业点责令作出检查,问题严重的终止经营合同。

4、凡属自费用电的,如有偷电行为,按电力方面的有关规定执行。

5、凡不按时交纳电费的用户,从欠费之日起停止用电,并强行要求交纳,欠费交清后给予通电。

十五、因用电违反本规定,造成用电设备损坏的,由当事人照价赔偿,由此引起人身伤害和火灾事故等,由肇事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六、本规定由电力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执行。监督执行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全校师生要尊重和配合监督人员开展工作。因违章受到处罚的人员,不得无理取闹,刁难、漫骂甚至殴打监督执行人员,否则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十七、本规定由电力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十八、本规定从二00五年五月一日起执行,之前的相关规定废止。

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1、学校必须加强对水、电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后勤工作人员管理,经常检修学校的水、电的设施设备,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加强对学生进行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等方面的知识教育。减少和避免因水、电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3、教育学生自觉保护环境、保护水源、节约用水。不在有水池在地方玩耍,不损坏自来水的供水设施。

4、学校要重视供水设施设备的管理,做好师生饮用水的消毒杀菌工作,为他们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源。要保证每天学生提供足量的饮用水,禁止学生喝不卫生水,杜绝肠道传染病在学校发生。

5、后勤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电器和用电器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特别是暴风雨后,要对全校用电线路和用电器要进行及时和安全全面的检查和维修,确保师生用电安全。

6、各班主任是本班的水、电安全教育者和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安全用电的宣传力度,增强学生安全用电常识。

7、全体师生要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关闭所有用电器,不乱摸电源的线路、开关,发现有裸露的电源和线路异常,要立即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8、教育学生不得用湿手接触带电的线路和操作带电的电器。不在高压线下放风筝,不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用水电管理,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特做如下规定:

一、总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水设施等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对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对水电设施进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水电安全。

二、各班级、各处室、各部门每周要对室内外用水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三、为防止乱接电线,各办公室需要临时用电时,事先写出申请,经领导批准方可用电,但必须由学校电工接电,个人不得擅自接电、不得私拉、私改用电线路;不准私自更换水表电表。

四、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子、电饭锅及其他大功率电器,一经查出,除没收电炉子以外,还将适当做出一定的经济处罚。

五、要爱护水电公共设施,积极配合学校维修、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维修人员联系。

六、外来施工、维修人员用水电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水电管理人员安装,焊接用电前,应将易燃物品隔离,以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七、各办公室、教室责任人下班前必须在确认办公室、教室和门前走廊照明灯已经关闭后才能离开,确实做到人走灯灭,饮水机等电器均应关闭。

八、各班专设节电员,负责管理本班用电。

九、只要是大太阳天的晴天,白天,向南的教室般不开灯,更不允许拉着窗帘看太阳光而开满教室的灯。阴天室内光线不足,可根椐在教室学生人数情况局部或全部开灯。不是难耐的燥热,或学生数量不多一般不要全部打开电风扇,可局部开启,保证够用即可。

十、电脑、电视在使用时开启,用后要及时关闭。

十一、学生离开教室,如做课间操、上体育课,美术课,或到实验室上课,即将灯,电视、计算机,风扇等全部关闭,做到人走电停。

十二、节约用水。涮洗拖把、抹布,不要过量用水,用水后要拧紧水龙头,以免遗漏。发现水龙头滴水,要主动拧紧。若水龙头不能拧紧,即刻向总务处报修。

十三、中午休息、下午放学后、做值日时没有学习活动,或虽有学习活动但自然光线很好,即不开教室的灯。不得出现教室内空无一人但电灯、电风扇全部大开的浪费现象,类似现象经发现,班集体不能评为文明班。

十四、加强用电、用气管理。电器设备、燃气管道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专业人员实施。进行电焊、气焊以及强电作业等有火灾危险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上岗证,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为保证教职工宿舍生活用水用电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按季度向教职工收取水、电费,抄表及收费时间定在每季度的最后一周内。

二、各住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务必配合抄表人员认真核实所用数量。

三、水电费核实后,请各住户按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财会缴纳。

四、如在规定的抄表时段内,住户不予配合者,或不按时缴费,学校将采取断电断水处理。

五、受学校断水断电处理的住户需要接通时请到总务处交清欠款后,本人需写出申请,报学校同意后并交纳通电、通水所产生的人工、材料费后,总务处及时派人安装。

六、如教职工发现自己的水电表损坏,请及时告知总务处落实,否则结算时将按最高用量核算收费。

七、凡已取得房产权的住户如水电设施需要更换维修的,人工、材料费自行负责。

为了方便教职工,各住户需按每季度最后一周内将自己的水表吨位数粘贴在自家门上。根据年底所查水表底数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若有不清楚的或需要咨询的,请及时与学校总务处取得联系。

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1、每日按时关、送照明用电,除特殊情况外,不准提前送电或延时关电。

2、每日清房、查房时,发现有乱接电源线、使用充电池、电热器的,立即收缴,并查处违规者。

3、经常巡回检查宿舍内外照明设施,自来水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和处理,消灭大灯泡、长明灯、长流水、节约用电用水,杜绝浪费现象。

4、寝室有卫生设施的房舍,实行学生上课时间一律把水总闸关掉,以防水的浪费。

5、发现有破坏水电设施,违规用电者及时处理:。

故意损坏照明设施、自来水设施者,责令照价赔偿,通报批评,并报学院处理。

乱接电源线、插座者,报系、部处理。在电源上接充电池、音响、照明灯具、电热器者,除没收外,报学院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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