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范文网

请假休假管理制度(专业13篇)

时间:2024-01-04 15:03:25 作者:琉璃

规章制度是一种管理组织内部行为的重要手段,它能够规范员工的行为准则和工作流程。下面是一些经过实践检验的规章制度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分则。

第三条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综合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门主管(车间主任)同意后,需经综合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综合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和综合部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部门主管(车间主任)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包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十条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请假超过3天的部门,工资不予计发;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发证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个月内。

第十一条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3天。

第十二条请病、事假1天扣除50元全勤奖,2天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120元,婚假、丧假3天以内全勤奖照常计发。

第十三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当月全请奖不予计发,另扣发工资50元/天。

第十四条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假超过15天(产假和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15天的员工,公司可以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发15元/天工资。

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综合部所有。

第十七条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请假休假及出差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员工应有的休息、休假权利,同时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休假。

(一)、婚假: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婚假3天,双方符合晚婚条件,再增加12天。

(二)、丧假:员工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丧亡,可休丧假3天,并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三)、病假:员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须请病假,要有请假条。

(四)、事假: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确有特殊原因,可酌情准假。

(五)、产假:产假期90天,难产(医院证明)或双胞胎增加15天;符合晚育条件的(二十四周岁及以后生育)另加15天;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凭医院证明给予休假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休假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女员工产假结束后,如需续假的,原则上按事假处理,若确因身体不适,须提供医院证明。

第二条假期审批。

(一)、婚假、丧假、产假须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征得部门经理同意,经公司领导批准,事后及时销假。

220。

(二)、病假1天(含1天)以上3天以内必须书面向部门经理请假(病假可先口头请假,次日补请假条);3天以上向分管领导请假。

(三)、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1天以上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四)、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五)、在职参加各类进修,除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外,凡需占用工作时间,仍应及时向部门经理办理请假手续。

(六)、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来上班者作旷工处理。

第三条假期待遇。

(一)、婚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月绩效工资按天减半发放。

(二)、病事假期间:5天以内,基本工资全额发放,月绩效工资按天减发;5—10天,基本工资全额发放,当月绩效工资减半发放;10—15天,基本工资按80%计发,当月绩效工资停发;15天以上,基本工资按70%计发,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三)、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停发。

(四)、旷工一天,当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50%计发,累计旷工三天以上予以除名。

(五)、因病、事、生育、学习而影响出勤或旷工者,绩效薪金按比例扣减。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21。

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3)产假:员工生育可请假75天,小产7天,晚婚晚育加15天,配偶生育可请假1天。

4、假期薪金。

(1)病假:丧家三天超时扣薪金;

(2)婚假:婚假三天超时不计薪金,产假按工资标准计发50%薪金;

5、请假及核准权限。

(1)休假一天以内,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交办公室备案;

(2)部门经理请假,一天以内报总经理批准;

(4)轮休完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合理安排。

8、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

请假休假及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上、下班。

第三条:公司执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周一至周六上班,周日休息。

第四条:正常工作日每天工作八个小时,具体时间如下:

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夏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第五条:公司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以打卡时间作为上班到岗和下班离岗时间。如有特殊原因者,经办公室证实后,视为正常出勤。

第六条:迟到是指迟于到岗时间打卡;早退是指未向考勤管理人员说明,提前打卡离开工作岗位者;旷工指未向公司办理任何手续,在上班时间不在岗的行为。迟到、早退、旷工都要受到相关处理。

第七条:凡上班时间离开公司工作岗位的,需向考勤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否则记为早退。工作时间未打卡的,记为旷工。

第三章请、休假调休。

第九条:请假一律由请假人填写请假单,经审批后报办公室人事备案。具体流程图如下:

第十条:因生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在到公司请假的,可由家属或部门内其它同事代为填写并办理。电话请假需在上班时间以前、下班时间以后,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并报请董事长审批。第十一条:公司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年假、婚假、产假、丧假。

1、事假期限以上级领导批示为准,事假期间无工资;

2、病假一月累计不超过2天,一年不超过20天;病假期间享受全薪,病假请领应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工伤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年假是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可以享受3-7天的年假。为公司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以后每增加一年,年假增加一天,年假最长不超过15天。年假申请必须由董事长审批,可在全年中的任何时段休假。年假每年只能休一次,未休完的按工资1︰1补发。

4、婚假为10天,限一次用完。假期期间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婚假必须于休假前15天办理请假手续。婚假期间享受全薪。婚假请领应出示结婚证。

5、产假为90天,符合国家晚育条件的增加30天。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5天;假期期间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期间享有3天陪护假。小产可请假15天。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可享受每天一个小时的哺乳假,哺乳假不扣工资。产假请领应出示出生证明,小产应出示医院证明。(注: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工,未婚女性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

6、丧假为带薪假期。本人父母、子女、配偶丧亡可请假6天;祖父母、配偶父母丧亡可请假3天;兄弟姐妹丧亡可请假2天;丧假请领应出示死亡证明或其它证明导致死亡的材料。

第十二条:调休是指将规定上班时间和员工个人休息时间进行调整。员工加班时间应首先调休,抵扣各种假期。

第四章出差。

第十三条:员工一律要求填写《出差单》,经审批后报办公室人事备案方可出差。具体流程图如下:填写出差单第十四条:出差单不可补填,特殊情况可由部门内部同事代替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员工出差期间内含法定节假日的,出差回来后可填写《请假调休单》要求调休。根据公司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每满十天者,可调休1天,当月最多不超过2天。

第五章符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前期相关制度自行废止。第十七条:本制度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

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前厅经理负责前厅全体员工的请销假。

厨师长负责厨房全体员工的.请销假。

请假要求及批准:

1、事假。必须提前1天,向直接上级请假,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要求写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复岗时间,本人签名并注明请假时间。经上级批准后,方能离岗。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视同旷工。事假复岗应向批准人销假。

2、病假。病假(含意外伤害)应本人向上级领导请假。不准电话请假,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除外。病假必须出示本人医院病历证明和医药费单据。

3、正常公休假。本人提前向上一级领导递交公休假书面申请,按领导制定的公休假排班表安排的时间休假。

1、一般员工病事假1天以内,由分管主管批准;

2、一般员工病事假超过1天,3天以内,由前厅员工由经理批准;厨房员工由厨师长批准;员工病事假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3、前厅主管病事假,由前厅经理批准;厨房主管病事假,由厨师长批准;

4、前厅经理、行政总厨、厨师长病事假直接由总经理批准,休假前指定代理人,代行岗位职责。

5、事假连续30天以上,劝其离职。

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行政部人事组,并交接工作。

一、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当日工资标准扣除;。

(七)矿工一天扣除当日工资并罚款100元。

一、事先因特殊情况的确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部门经理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连续旷工超过3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扣发当月工资。

三、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部门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审批,并报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部门经理审批,并报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三)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请假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四、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五、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六、公司主管级以上职员请假,均须在行政部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0__年3月1日),解释权由河南申通实业有限公司行政部。

年休假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工作人员从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的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节育手术假以及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五、外省调入及省内机关、事业、企业之间调动(录聘用)的人员,当年在原单位未休年休假的,由调入(录聘用)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安排年休假。

六、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按工作日分段安排,除特殊情况外,分段安排要从严掌握。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工作原因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不得跨2个年度安排。

七、机关、事业单位要尽可能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充分保证工作人员得到休息,以利于他们的身体健康。各单位领导要关心落实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待遇,保证他们的合法权利。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除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外,其余的200%在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内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八、工作人员日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261天。全年工资收入计算方式为:

(一)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应发的基本工资、我省规范后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前款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合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九、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十、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达到或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汁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当年已享受了年休假的,翌年不享受年休假。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要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参考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应在每年的年底前制定下一年度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计划表,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按时享受午休假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以上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十三、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十四、工作人员确因工作原因当年不能休年休假的,要填写《工作人员不能安排年休假申报表》(附后),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单位土要领导由上级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本单位公示后,作为发放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依据。各地、各单位应严格控制不能休年休假的人数,坚决杜绝变相发放补贴情况的发生。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一经发现变相发放补贴现象,要坚决纠正并追究相关领导及直接涉及人员的责任。

十五、本实施办法自20xx年起施行。

十六、本实施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基本定义

迟到:上班时间仍未到岗。

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

脱岗: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有下列情况者,按旷工论处:迟到、早退或者脱岗连续超过60分钟;未经批准而不到岗者;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的缺勤;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

考勤统计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照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考勤是公司日常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所有考勤按照法定工作日计算,

1.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2.入职后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是双向选择,员工与公司都可随时解约。

4.试用期可提前转正,前提看个人能力及工作态度。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准时打卡。

公司标准工作日为:

1.周一至周五全天。

2.国家双休制。

标准工作时间为:上午九点-下午六点,中午12点-下午1点为午休时间(含用餐时间)

3.因工作岗位不同,法定节假日,请假,休息应处理好自己负责店铺所有事物。

(一)法定假日

法定节假日原则上按国家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以公司具体通知为准。

(二)事假

1、基于人性化管理,公司允许每人每月有2次(含)迟到机会,累计不超过20分钟。每月允许请假30分钟(单次),不扣除工资和全勤奖金。

2、迟到超过3次者(含3次),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30元,第三次50元,以此类推并累计,不享受当月全勤奖金。

3、请假1天以内的,需至少提前一天在公司企业微信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需至少提前3天,在公司企业微信审批通过后填写请假条。

4、非整天的请假时间按照小时累计,每天的工作时间为8个小时,满8个小时为1天,不满8个小时的,按比例扣除当月基本工资,并扣除全勤奖金(周五,周一不允许请假)。

5、如临时有事不能提前请假的,应通过公司企业微信进行审批。无故缺勤视为旷工,按日工资三倍扣除基本工资。连续旷工3天者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公司无需发放底薪及提成。

(三)病假

1、病假需在到岗时提供医院开具的病例,无证明这按事假处理。病假期间工资按照基础工资的50%发放,不享受全勤奖和其他福利待遇。

2、月病假3天以上的,需跟老板协商处理。

(四)婚假

根据最新国家法定婚假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不含节假日和公休日),持证给假,按结婚证日期三个月内享受,婚假须连续一次性休完。

(五)产假

(1)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按照基础工资的80%发放,不享受全勤奖和其他福利待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2)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7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3)男员工配偶生育时,可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六)丧假

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离世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3天。

(七)工伤假

经权威医院和机构核定后公司与发生工伤员工协商处理。

(八)年假

对于入职满一年不满三年的员工,享受3天带薪年假;满3年的员工,享受5天带薪年假;5年以上,享受10天带薪年假。

年假原则上一次性休完,需至少提前一周申请审批,不得与节假日连续请假,特殊情况的需提前向公司说明。年假期间店铺邮件和订单需正常处理,维护店铺绩效,遇到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

(九)辞职管理

1.公司员工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司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填写书面申请。

2.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公司负责人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上级,以保证及时进行工作对接和相关资料存档等。

3.本公司所有员工离职没有提前申请自动离职者不给予发放薪资。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凡既有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之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年休假管理制度

为落实和完善公司员工的年休假制度,加强对年休假的管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

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与公司签订一年期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其他人员年休假办法视具体情况在劳动合同中另行约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0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以上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5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当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年休假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第三条当年进入集团工作的员工假期标准。

(一)上半年进入的,当年可享受第二条所列假期标准;。

(二)下半年进入的,当年不享受第二条所列假期标准。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人员的岗位性质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休假,既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制订本部门(单位)当年的员工年休假计划,于年初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计划安排要充分考虑岗位与人员的配置情况,::科学安排、认真实施,应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成等现象。

(二)员工按计划准备休假时,需提前两周递交书面申请。公司领导层及部门经理休假须经总裁签字批准,普通员工休假须经部门经理和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批准后的休假申请应交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三)员工休假前,应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在休假期间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并保证早九点至晚九点时间段内联络畅通,以确保休假期间紧急工作不被延误。

(四)各部门(单位)要为员工休假提供方便。对确因工作关系不能按计划安排休假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批准后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五)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单位)要进行年休假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动态、认真履行手续。

(六)要处理好病事假与年休假的关系。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用,在病事假发生当月,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获批准后予以抵扣相应休假天数;不抵用休假的病事假应严格按《茂华集团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扣减工资福利及奖金待遇。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要切实加强年休假的管理,通过必要的行政和经济措施,以实现年休假的目的。

(一)员工在批准休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

(二)公司实行休假期间旅游补助制度。

1、对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假期的员工,由公司发给旅游补助。旅游补助的计算方法为[3000元+(x-5)×300元],其中x为应享受的休假天数。

2、已参加其它各类休闲疗养活动,休养时间长于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其规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给予旅游补助;短于年休假时间的,剩余的年休假可以继续享受。

3、凡应休年休假假期已经全部用于抵扣病事假的,仍享受旅游补助。

4、对因工作本年度未能享受休假的员工,其规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给予相应的旅游补助和300%日工资的报酬(以月岗位工资为标准除以21.75天计算)。

五、集团各子公司的年休假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另行制订规定执行。

六、本管理办法自二oo八年一月起执行。20xx年度《员工年休假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七、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考勤包括对员工上下班、休假情况等进行考核,休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四条本公司执行以下的工作时间:

(一)正常工作时间:公司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一周两天公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

(三)销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在工作现场和在外执行公务时应服从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第五条多班制

(一)因工作需要,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实行多班制。员工将按照不同的班次轮流上岗、公休,但其每周的平均工作时数仍为40小时。

(二)实行多班制的部门,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1、为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在安排班次时,要使员工上一班下岗与下一班上岗的时间间隔至少为12小时。

2、员工在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8:00的工作时间为夜班工作时间,享有夜班津贴。

3、实行多班制工作计划表,须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查。

第六条关于怀孕女员工

(一)怀孕期在7个月或以上、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女员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权利。

(二)如果怀孕女员工的身体较弱,无法坚持工作,持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经报批后,可在家休养;其每月工资暂定为600元,并保证在扣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之后,月薪不低于当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标准。

第七条考勤工作是对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记录,以加强公司对作息时间的实施,并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料。

员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来记录个人每天的出勤情况。公司严禁代打卡行为,对于代打卡员工,一经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代打卡人和委托人)人民币300元。

第八条员工请假、休假,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

第九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缺勤,均为旷工,并按《员工手册》处罚规定处理: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两小时者;

(二)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或做私活等活动者;

(三)超过批准的假期又没有及时早报续假,未提供有关证明的缺勤;

(四)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假者;

(五)单位、部门或职位调整,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

第十条培训学员的考勤

(二)在国内或出国学习的学员,根据被批准的实际在外天数,由部门自行考勤。

第十一条员工缺勤,按如下办法考核并计扣工资:

(一)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二)公司对迟到、早退按月进行累计,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到3次,按旷工半天计扣工资;超过3次,按旷工1天或1天以上处理。

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1-2次,其缺勤时间在30分钟以内不扣工资,超过30分钟按实际时间计扣工资。

(三)员工每旷工1天,扣除2日岗位工资;当月连续旷工3天或当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公司可对其解聘,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月有旷工记录者,当月无绩效工资。

第十二条考勤管理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研究院、市场总部(含所属各地代表处)的考勤由各部门人事专员或相关人员直接负责;每月月底将本部门考勤情况汇总后于次月1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部薪资福利部门,缺勤人员的工资从其下月工资中扣除。

(二)移动电话制造部、移动电话营销中心及维修中心、数据网络事业部、宽带接入产品事业部的考勤自行管理,缺勤人员的工资由本部门薪资专员直接从其月岗位工资中扣除。

第十三条请假是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员工需从事个人的特定活动,必须事先经过相关领导的批准,履行一定的手续。休假是员工按国家或公司的规定时间,进行休息或休养。

第十四条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间,带薪)

(一)公休假日,一周两天(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全民法定假日,一年共计10天,即:

元旦:1天,1月1日;

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5月1日、2日、3日;

“十一”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十五条年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带薪)

(一)凡在本公司任职满半年的员工,均可依其工作时间的长短,享受下列不同时间的休假:

服务期可休假天数

(日历年)(工作日)

加入公司当年每工作满一个月累积1天,总数不超过10天

次年(1月1日起)-第四年每年10天

第五年以上每年休假15天

计算休假天数时,从员工开始工作的下一个月(1日)开始计算。

(二)年休假按天整日计算,原则上当年休假当年享受。如因工作原因,经员工与公司协商后,当年未享受的年休假可顺延至第二年第一季度末,且当年不能享受下一个日历年的年假。

(三)公司于每年7月-8月间统一放假5天(各业务单元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报请批准后进行调整),放假天数从年休假中冲减。

(四)原则上给公司造成重大事故、损失的人员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待遇。

第十六条探亲假

(一)员工入职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

(二)未婚员工探望京外父母,每年二十天;已婚员工探望京外配偶,每年三十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二十天。上述假期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公司外派员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职的代表处员工按上述有关分类标准休探亲假。

(三)总部员工探亲假可分两次休完,并享受1次路程假,按火车硬座价格报销一次路费。外派员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职的代表处员工,每年按火车硬卧价格报销两次路费(其他特殊情况另行报批)。

(四)在一个年度内,员工不能兼休探亲假和年休假。

第十七条病假、事假

(一)带薪病、事假

1、员工原则上每月享受1天的带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计12天;

2、带薪病或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2-3天,由人力资源部批准;4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二)非带薪病假:员工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2天以后,所超的病假天数按日岗位工资标准扣除,直至扣减到600元人民币。如员工处于医疗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非带薪事假:员工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2天以后,所超的事假一律以小时工资计扣,按月岗位的1/168(21×8)计算。

第十八条婚假(带薪,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一)加入公司满一年的员工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二)员工在原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公司。

(三)员工结婚,给婚假3天,并给婚前检查1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且初婚者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

(四)员工的婚假需在结婚后一年内休完。

第十九条丧假(带薪)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时,给丧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第二十条产假、计划生育假(发岗位工资,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一)已婚女工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连续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难产有医院证明的,增加15天。晚育的女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除产假外,女员工需要修延长假的,需在产假期满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

男员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3天的假期。

(三)因节、绝育手术事故而造成的休假,按病假处理。

第二十一条工伤假

(一)员工的工伤假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工伤假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其医疗或休养期间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员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月平均岗位工资。

(二)员工工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部门确认,分别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请假程序

(一)员工请假,必须事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提供有关证明,办理批准手续,经批准后,假期方为有效。

(二)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门经理请假,返回公司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

员工休年假、探亲假前,至少提前一周与直接上级和人事专员协商,妥善安排好工作。

第二十三条全体员工应当充分利用工作时间,高效优质地完成本职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由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由直接主管审核,交部门(单位)经理批准,作为记录加班时间、发放加班工资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对加班员工首先应考虑在部门内部安排倒休(法定假日加班除外),不发放加班费;不能安排倒休的,为员工提供加班补偿,加班时数以《加班申请单》为依据。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

第二十五条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以每小时工资报酬为基数,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a(元/小时)=员工月工资(元)/168

加班报酬b(元)=加班时数x加班比例x小时工资

正常工作日下班后加班,每小时支付1.5a的报酬;公休日加班,每小时支付2a的报酬;节假日加班,每小时支付3a的报酬。

特殊工种人员加班工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上面所述的“带薪”是指月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均不受影响,“岗位工资”是指员工在现岗位上的月固定工资。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的劳动纪律观念,规范考勤、加班、请假、休假等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及各下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各下属公司原则上根据本制度执行,也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并结合当地劳动法律法规,制订考勤休假管理实施办法,报总部人力行政部审核备案后生效实施。

第三条、职责

人力行政部负责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考勤休假管理工作,指导及监督下属公司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并依照本制度负责公司总部及总部直属单位的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下属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全体员工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是本单位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依照本制度负责下属员工的考勤纪律管理和请休假申请审批,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一条、考勤管理原则

1、自觉遵守考勤纪律保持良好的出勤习惯是员工基本的职业素养和义务,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出勤并高效、勤奋工作。

2、考勤管理的目的不是用严格的考勤管理政策约束员工的行为,在强调严肃紧张的工作纪律同时,公司更强调以工作结果为导向,强调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实行灵活多样、适当弹性的考勤管理政策。

第二条、工作时间

1、公司原则上实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其他时间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放假休息。

2、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作息时间按照总部人力行政部发布的作息时间通知执行。其他特殊岗位因工作特点需要执行不同作息时间的报人力行政部审核确定。

3、公司总部范围之外的其他下属公司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生产经营特点,自行制订适合本单位运营需要的作息时间,并报总部人力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执行。

4、各单位制定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保障员工得到正常的休息时间。

5、因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无法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员工,经特别审批可以采用不定时工时制,如高级管理人员、市场营销人员、外勤人员等。具体适用人员范围由人力行政部审核、经总裁审批并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

6、不定时工作时间是指工作日可以不受固定的标准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时制,以完成工作任务为重要前提,根据自身工作任务及以工作地标准作息时间为基础自行安排弹性的上下班时间,但原则上要保证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总的工作时间。

第三条、考勤登记方式

1、考勤登记可采用指纹打卡、电子卡(纸质卡)打卡、签到考勤、记录考勤等方式。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考勤条件自行决定采取的考勤登记方式。

2、各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指定相关人员担任考勤员,负责统计检查记录员工出勤情况,收集整理考勤信息、请休假资料等日常事务,每月制作并提交考勤统计报表。

3、长时间出差至其他下属单位工作的,或者不同工作区域各单位之间相互调派的人员,其工作时间和考勤登记等按照工作地管理要求执行,并接受当地人事管理部门的考勤管理监督。

4、执行指纹打卡或者电子考勤卡考勤登记方式的,每天打卡2次,上午上班时间前、下午下班时间后各打卡1次,上班首次打卡和下班后首次打卡时间作为有效的考勤时间,午休时间不计入考勤时间。

第四条、外出登记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需要临时外出办理相关业务(1天以内),应填写《外出登记表》,经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考勤员登记备案。

2、员工次日需直接外出办理业务不能到公司打卡考勤的,需提前一天安排好工作,并填写《外出登记表》,经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考勤员登记备案。

第五条、出差

1、员工因公需要长时间出差异地办理业务(1天以上),需提前填写《出差审批单》,按出差审批权限报直接上级、上级领导审批后,由考勤员登记备案。

2、《出差审批单》作为报销出差费用的依据,因公短时外出不超过1天的但有差旅费用需要报销的应按照出差审批流程办理。

3、出差人员在外出差期间依照实际出差公务时间和往返票证时间进行综合考勤,出差期间和出差旅途往返时间按照标准工时计出勤,不计算为加班。

第六条、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人员考勤管理

1、可以不需要以打卡等方式考勤登记,平时上下班时间原则上按照工作地标准作息时间,但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业务需要弹性安排上下班时间,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先。

2、如有公司通知必须按时出勤的情况,如参加重要会议、培训、接待重要客户等指定出勤要求时,必须按公司要求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缺勤。

3、在客户开发、业务洽谈、业务办理等需临时外出办公(1天以内)的,不需办理外出登记审批手续;临时自行调休(1天以内)的,不需办理请假手续,但必须报备直接上级领导知悉并向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4、如当月未请休扣薪假,则当月按标准全勤天数计算考勤,并作为工资计算的依据,不执行加班规定。

5、申请休产假、婚丧假、年假、出差等,以及超过1天以上的事假及病假,仍需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发起请休假申请流程,履行相关手续。

6、如有无故缺勤、迟到、未经上级同意私自外出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宜等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从重处罚。

7、人力行政部将不定期确认与更新不定时工作时间职员名单,如有与本规定不符合的行为及表现,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不定时工作时间资格。

第七条、考勤异常

1、实施打卡考勤方式的员工依本制度要求出勤打卡登记考勤,由各单位考勤员定期检查员工考勤打卡数据,统计考勤异常记录,并将考勤异常记录及时通知员工。

2、实际到岗工作但遗忘打卡或上下班途中遇到不可抗力、其他突发紧急情况等导致不能正常打卡的,可申请考勤异常处理。

3、因遗忘等考勤异常原因未按要求上下班打卡的,可申请考勤异常,经查实后可不予处罚,但每月累计不超过5次。

4、员工本人在出现考勤异常情况后3日内填写《考勤异常确认单》,发起考勤异常确认流程,由证明人或部门负责人核实审核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备案,由考勤员更正考勤统计记录可以视为正常出勤。

5、对因请假、外出、出差手续办理不全造成考勤数据异常的,员工需补齐相关手续。

第八条、迟到:如员工晚于规定上班时间后60分钟内到岗,按迟到处理。

第九条、旷工: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或者指定的工作时间,无正当理由且未经过有效批准而未到岗工作的,按旷工处理。员工有以下情形的,视为旷工:

1、未经有效批准无故早于规定的时间下班的;

2、未经批准或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处理私事的;

3、以办理业务的名义外出而实际未办理业务或处理私事的;

4、迟到时间单次超出规定上班时间60分钟以上的;

5、未经批准超出事假规定时间不到岗工作且未补办请休假手续的;

6、无故不打卡或进行考勤登记且无法证明到岗工作的;

7、请假原因与事实不符或者提供虚假请休假证明材料的;

8、未办理请休假手续或者请休假未经公司审批而擅自离岗休假的。

第十条、考勤纪律

1、员工应于规定上班时间之前处理好个人私人事务,打卡签到后即进入紧张有序的工作状态,有计划的开展一天工作,自觉遵守办公行为管理规范,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办理外出登记、出差和请假休假手续,严格按作息时间上下班,接受监督,服从管理,勤奋工作,不迟到、早退,严禁擅离职守、中间溜号,上班时间不得消极怠工,不得提供虚假考勤休假资料。

3、员工如有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予以书面警告处分,并记录在人事档案;情节比较严重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并取消全部或者部分年度、季度、月度绩效奖金的发放,以及优秀员工的评定、晋升、加薪等待遇;严重违反考勤制度、态度恶劣的可给予停职、降职、降薪直至辞退。

4、员工如因违反本制度受到处罚的,累计书面警告达3次者,第4次直接记过;累计记过达3次者,第4次直接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论处。

5、员工未按时出勤导致延误工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赔偿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考勤处罚规定

1、对于在公司总部工作的员工,每月迟到累计不超过5次且累计总时长不超过60分钟的可免于处罚,迟到的员工应自觉按迟到时长顺延下班时间。

2、每月迟到累计时间超过60分钟的进行考勤处罚,每累计1小时的按缺勤1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的部分按半小时计算缺勤时间,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缺勤1小时计算。如有效审批的加班时长,可以加班时长与迟到时长按照1:1的比例相冲抵可免于考勤处罚。

3、每次迟到时长超过10分钟且每月累计次数在6~8次的,每次予以书面警告一次;累计迟到9~11次的,每次予以记过一次;累计迟到12次及以上的将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4、每月漏打卡累计次数在6~8次的,予以书面警告;累计漏打卡9~11次的,予以记过;累计漏打卡12次及以上的将按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处理。

5、如员工迟到后故意不打卡,事后又以忘记打卡为由申请考勤异常以逃避考勤处罚的,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论处,根据情节给予记大过、降职降薪、直至辞退。

年休假管理制度

正式事业编在岗职工在医院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1.职工在医院工作累计满1周年不满10周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周年不满20周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周年的,年休假15天。

2.职工年休假天数,每年初由人事科公布。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当年调入本院的职工年休假,按实际上班天数折算。

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周年不满10周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周年不满20周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周年以上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

(5)当年产假90天的;。

(6)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

如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职工请事假,应首先使用年休假。

1、年休假应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由科室(病区)领导有计划地一次或分次安排,做到忙时少安排,闲时多安排,时间过半,休假过半。职工非计划要求休假的,原则上应在科室排班前报告本科室(病区)领导,并经同意后,方可休假。

2、职工因病或因急事,要求临时休假,科室(病区)领导应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给予考虑,凡用年休假冲销病、事假者,要在报告中写明或口头明确告诉科室(病区)领导,以便及时考勤,但轮到夜班或法定节假日上班,原则上不得使用年休假。如果在此期间确实需请假,则应按病、事假处理。

3、年休假时间以1天起算。在年休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则法定节假日天数不在年休假内。年休假不能跨年度使用。

4、新享受年休假者和需调整休假天数的职工,上半年到达规定的年限,当年享受;下半年达到规定的年限,则以次年度开始享受,由人事科每年初公布。

5、医院中层干部休假,3天以上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并指定临时科室(病区)负责人。

6、职工年休假,原则上就地安排,如要外出的,须向所在科室留下地址或联系人,以便有急事时及时联系。

7、休假前必须先履行休假手续并报人事科备案,否则一律当旷工处理。

8、职工休假期间须保证通讯畅通,遇到紧急任务或特殊情况,应立即停止休假。

年休假管理制度

为落实和完善公司员工的年休假制度,加强对年休假的管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与公司签订一年期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其他人员年休假办法视具体情况在劳动合同中另行约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0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以上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5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当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年休假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一)上半年进入的,当年可享受第二条所列假期标准;

(二)下半年进入的,当年不享受第二条所列假期标准。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人员的岗位性质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休假,既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制订本部门(单位)当年的员工年休假计划,于年初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计划安排要充分考虑岗位与人员的配置情况,::科学安排、认真实施,应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成等现象。

(二)员工按计划准备休假时,需提前两周递交书面申请。公司领导层及部门经理休假须经总裁签字批准,普通员工休假须经部门经理和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批准后的休假申请应交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三)员工休假前,应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在休假期间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并保证早九点至晚九点时间段内联络畅通,以确保休假期间紧急工作不被延误。

(四)各部门(单位)要为员工休假提供方便。对确因工作关系不能按计划安排休假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批准后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五)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单位)要进行年休假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动态、认真履行手续。

(六)要处理好病事假与年休假的关系。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用,在病事假发生当月,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获批准后予以抵扣相应休假天数;不抵用休假的病事假应严格按《茂华集团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扣减工资福利及奖金待遇。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要切实加强年休假的管理,通过必要的行政和经济措施,以实现年休假的目的。

(一)员工在批准休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

(二)公司实行休假期间旅游补助制度。

1、对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假期的员工,由公司发给旅游补助。旅游补助的计算方法为[3000元+(x-5)×300元],其中x为应享受的休假天数。

2、已参加其它各类休闲疗养活动,休养时间长于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其规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给予旅游补助;短于年休假时间的,剩余的年休假可以继续享受。

3、凡应休年休假假期已经全部用于抵扣病事假的,仍享受旅游补助。

4、对因工作本年度未能享受休假的员工,其规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给予相应的旅游补助和300%日工资的报酬(以月岗位工资为标准除以21.75天计算)。

五、集团各子公司的年休假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另行制订规定执行。

六、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