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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调研报告(实用16篇)

时间:2023-11-07 13:01:30 作者:HT书生 刑事审判调研报告(实用16篇)

调研报告的写作需要有明确的目的和清晰的结构,以便让读者能够快速理解和获取信息。接下来,我们将分享一些成功的调研报告案例,以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安排,日前,法工委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方兴的带领下,对我区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区人民法院的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案卷和资料,并与区政法委、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律师代表进行了座谈,征求了对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法工委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人民法院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严打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断创新刑事审判工作机制,积极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以来,区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2443件,判处罪犯4163人,每年结案率均达99%,为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1、突出打击重点。区法院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故意伤害、抢劫、聚众斗殴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三年来依法共审结严重刑事案件387件594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徒刑的377人,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加大对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三年来依法审结此类案件30件,判处36人,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维护了公务人员的廉洁性。加大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地净化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

2、落实宽严相济。区法院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于社会危害不大、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的过失犯、未遂犯、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老年犯以及具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被告人等,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条件的适用非监禁刑,逐步实现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年来共对956名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被告人宣告缓刑;对25名被告人单处罚金;对379名被告人判处管制;对7名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3、注重审判质效。一是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规范刑事法官自由裁量权。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针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危害结果等进行分析,并对照规范量刑简表中列出的被告人的基准刑及从重、从轻、减轻的事由和比率进行计算,依法判处被告人的刑期,促使不同法官对同类型案件的量刑上达到均衡,体现同罪同罚、罪刑相适应的均衡量刑理念。二是全面启用数字化法庭。目前所有刑事案件庭审活动已全程录音录像,并按“一案一光盘”原则进行刻录保存,法官司法行为得到进一步约束和规范。三是坚持审判公开制度,除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外,一律进行公开审判。四是坚持审限管理制度,建立刑事审判流程管理,积极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单刑事案件的做法,提高当庭宣判率。

二、存在问题。

刑事审判是国家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司法工作,事关公民权利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长治久安。虽然区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在依法惩罚犯罪,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提高审判质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

1、刑事司法观念有待转变。长期以来刑事审判工作过于强调打击犯罪的一面,而忽略对人权的保障功能,重刑主义无论是在审判人员还是在一般社会民众中都有很深的社会根基,认为对犯罪行为不严惩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不足以给予人民群众安全感。而现代法治理念要求以人权保障为核心,强调和谐地调和各方权益关系,重刑主义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趋势。但由于受传统刑事司法观念影响,加之目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社会认知度不高,宽严标准又无明确等情况下,部分法官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宁严勿宽”的情况,特别是在外来人口犯罪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上。

2、案件审理质量有待提高。近年来,我区刑事案件总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刑事审判法官每年人均办案超过130件,案多人少的矛盾,影响了法院的办案质量。个别法官有的为赶进度,庭审时间过短,有走过场的倾向。有的则驾驭庭审能力不足,先定后审现象依然存在,没有完全达到控辩式庭审所预期的效果,庭审质量不高。此外,有的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对被告人的犯罪构成及量刑的从重、从轻理由没有进行充分的分析和阐明,而造成被告人或者被害人对法院的判决不理解,极易导致案件上诉和抗诉。

3、刑事审判制度尚有不足。首先,控辩双方地位不能真正平等。刑事诉讼法虽然赋予了被告人广泛的诉讼权利,但是真正的与控方相比的时候,则达不到控辩双方平等的度。在法庭上,公诉人既要出庭支持公诉,同时还要进行法律监督,其诉讼地位明显优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甚至处于压倒辩方的地位,这也是导致很多律师不愿意涉足刑事案件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庭审中未能严格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是在实际的司法活动中,刑事案件证人多数未出庭作证,鉴定人也不出庭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证,难以确保刑事审判程序的公正。再次,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对量刑的影响不明确。审判实践中,一般将附带民事赔偿达成调解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之一,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但当“赔偿”与“被判轻刑或缓刑”并列在一起的时候,群众容易把调解与量刑视为一种交易,同时法官作为调解者和量刑者的双重身份进行调解时,法官的意见对当事人会产生潜在的压力,可能有违调解自愿原则,从而损害法律的尊严与公正,也影响了人民法院的权威与形象。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扩大刑事审判社会效果。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旁听一些社会影响大、群众普遍关注的刑事案件,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加强与新闻媒体和有关宣传单位的联系,对大案、要案进行公开审理、深入剖析、广泛宣传,使其真正起到宣判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针对诱发犯罪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适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有关部门改进、创新管理,堵塞漏洞,提升社会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犯罪。要深入基层开展法制宣传,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引导群众妥善解决各种利益冲突,提高群众法制意识。

2、进一步强化审判职能,不断提高案件审判质量。要准确把握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决防止片面、机械地理解和适用法律,确保不枉不纵。要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依法规范刑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确保作出的判决、裁定经得起法律衡量、经得起社会评价、经得起历史检验。要切实落实证据裁判制度,规范庭审举证、质证,推进关键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依法定罪量刑。要完善裁判文书的审核制度,强化对裁判文书的法理、情理、事理的论述,确保裁判文书质量。同时要建立健全刑事案件错案报告和违法审判追究制度,防止错案的发生。

3、进一步强化创新意识,推进刑事审判方式改革。要积极探索刑事和解方式的运用,结合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发挥好刑事审判在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方面的作用,确保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要认真执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严格人民陪审员从任用到管理的各项程序,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与公、检、司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交流通报情况,共同研究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积极推动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依法保障被害人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刑事审判司法水平。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司法为民意识,培养敬业献身精神。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强化审判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取长补短,逐步提升刑事审判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释法说理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合理司法资源配置,调整充实刑事审判队伍,妥善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加强廉政建设,强化权力运行监控,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确保司法廉洁、执法公正。

双语审判工作的调研报告

随着新年的钟声,一个崭新的时代来到了我们面前。这是一个飞速发展和深刻变化着的世界,和平和发展依然是时代的主题,世界格局正在向多极化趋势发展,经济全球化进程进一步扩大,科技进步一日千里,综合国力的竞争日益激烈。作为一个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战略问题,__的重要性显得更加突出。回首历史,__为我党的建立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出了巨大贡献。在新的历史时期,各级海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__的决定》,先后制定了多项规章制度,全员保密意识不断提高,__走向经常化、法制化,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对海关的各项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将进一步扩大,现代通讯技术、信息传播方式将在海关广泛运用,这就给海关__提出了新的任务,__面临着新的机遇,新的挑战,如何才能适应新形势,再创新辉煌,这是每一个海关工作人员都极为关心的问题。我认为,新时期海关__面临的挑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我国即将加入wto使海关__的环境更加复杂,难度明显加大。改革开放给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了巨大的活力,同时,__的难度也比计划经济时期大多了,因为窗子开大了,苍蝇蚊子也会乘虚而入,所以保密与窃密的斗争更为尖锐复杂。而海关作为进出境管理机关,肩负着维护进出口秩序,打击走私,对进出境人员、物品实施监管等重任,是国家防范经济入侵,保护民族工业,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袭的第一道防线,海关工作涉及和产生大量的国家秘密,比如内部掌握的价格资料,监管信息,又比如打私情报、行动方案,这些往往都极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如果泄露,将给国家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然而我们中的一些人,往往容易放松警惕,极少数意志薄弱者甚至经不起诱惑,被窃密分子,出卖国家秘密。所以说,海关__面临严重威胁。

二、加入wto会对海关保密范围、保密重点产生重大影响。按照传统的定密规定、原则,有关税收、价格资料在海关保密范围中占有重要地位,这是由我国长期实行的高税率关税政策决定的。然而,加入wto以后,关税水平将逐步降低,贸易将更为自由,相应的,有关税收、价格资料的密级亦会有所降低。随着海关监管重点转向打击盗版、查禁毒品等方面,随着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不断突出,与之相关的工作、信息的重要程度将不断上升,所以,如何因应入世给海关职能带来的转变,适时调整定密范围、定密重点,是海关__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科技的迅猛发展,尤其是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在海关的广泛运用,使得海关__突破传统的概念,走向崭新的领域,传统的保密观念、保密防范手段将面临严峻挑战。高科技的发展和运用给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革,近年来,中国海关也加快了新技术的应用步伐,edi远程报关系统、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建成给海关工作带来了革命性的转变。未来几年,海关将逐步建立政务信息系统,引入电子手册,实现真正的电子口岸,这些都建筑在电子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的基础上,所以,对海关而言,保密与窃密的斗争愈来愈有高技术抗衡的特点。过去,国家秘密公务员之家主要以纸介质的形式存在,用三铁一柜就锁住了,而现在,越来越多的秘密信息储存在磁介质里,传输在网络和各种通讯设施上。海关如何在应用高新技术的同时,确保计算机、网络的保密安全,需进一步深入研究。面临着上述挑战,我认为,海关__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突破传统的工作思路和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改革创新。从当前情况看,我认为应在夯实基础的同时,努力实现两个转变:

一、抓好保密基础工作。继续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__的《决定》和江关于__的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海关的中心工作,加强领导,密切联系实际,深入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强化保密管理,加强保密检查,认真做好建章立制工作,抓紧研究制定急需的规章制度,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条不紊,同时加强涉密人员特别是重点涉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从多方面提高他们的待遇,稳定__队伍。扎实的__基础是__能适应新形势的前提条件,目前,海关保密基础工作方面尤需注意两点,一是加强对机要人员、兼职保密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广大保密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二是加大检查力度,搞好重点监控,力促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__的思路要从单纯的保转到保放结合,确保重点上来。这突出表现在定密工作上,海关传统的定密工作主要在保上作文章,定密范围过宽过泛,对放的问题考虑不够,致使有些该放的没放开,该保的也没保住。目前,海关正大力推进政务公开,阳光作业,这就要求__既要研究保,还要研究放,不要把__神秘化,海关工作要加大透明度,要扩大企业的知情范围,勇于接受各界监督。保的过多、过死,既影响信息的交流利用,与社会发背道而驰,也不利于__职能的发挥。同时,加入wto也要求海关定密方向随之而调整,只有把握重点,把该保的坚决保住,该交流的充分交流,才能真正体现缩小范围,缩短战线;突出重点的指导思想,更好的为海关各项工作服务。

三、__的重点要逐步从抓常规载体保密管理转抓信息安全保密上来。当前,以计算机网络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已广泛应用于海关工作各个方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要求我们加快发展保密技术,尽快改变保密技术手段薄弱的状况,要求我们要重点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技术防范和管理,把信息安全保密作为__的重点。当然,这并不是说传统的纸质载体不重要了,传统载体的__仍需加强,但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到信息安全保密上来,这是大势所趋。我认为,现阶段海关急需做好两件工作,一是加强学习研究,更新设备,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技术防范能力;二是要抓紧研究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计算机、信息网使用管理规定。只有一手抓技术、一手抓管理,才能建立安全可靠的保密防护体系。江泽民同志指出,革命战争年代,保密就是生存,保胜利;和平建设时期,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海关__作为国家保密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我国国家利益、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败息息相关,对新时期海关__作一粗浅分析,旨在抛砖引玉。我相信,只要我们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不断加大理论研究力度,锐意进取,大胆创新,我们就一定能把海关__推向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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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对于由于自身缺陷在诉讼中处于弱势的盲、聋、哑人,我们采取各项措施积极保障其合法诉讼权益,为其消除诉讼障碍。如在刚刚审结的聋哑人张某盗窃案中,针对张某不太懂手语、但达到初中文化水平的特点,我院刑庭审判人员推陈出新,首次引入了高科技的多媒体示证系统,采用了幻灯投影成像出示证据与被告人自行书写意见相结合的“笔审”方式,既充分保证被告人顺利的行使陈述、申辩的权利,又实现了对特殊庭审方式的一次成功尝试。

一、狠抓司法规范化建设,高度重视审判质效,努力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近年来,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我们摆脱过去就案办案的固定模式,更多的关注各项审判质效指标、审判发展态势,提高审判质量,打造“精品工程”、“铁案工程”。针对过去我院刑事案件审限指标在全市法院排名偏后的状况,我们将缩短审限作为一项重点工程来抓,认真学习兄弟法院先进经验,结合实际,制定新的审判流程;深挖潜力,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审、书人员工作效率,健全合议和通案制度;加强与检察机关沟通工作,尽可能的得到公诉机关在诉讼程序、移送时间、审限扣除等方面的大力协作。通过不断的实践和总结,在缩短审限上取得显著成果。从20xx年2月份开始,刑事案件审理天数逐月下降,从2月份的13.57天下降到8月份的5.94天,8月份平均审理天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达56.64%,今年一到八月份的平均审理天数比去年同期下降14.47%。为保证刑事审判工作沿着合法、规范、有序、严谨的轨道前行,结合缩短审限的工作,我们对审判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化整顿,在不断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保持优良传统,抛弃不规范、不合理的“瑕疵”,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提高审判效率、缩短审限、确保质量的案件审理新流程:刑事案件立案当天即时送达文书,普通程序送达后第十一天、简易程序送达后第四天安排开庭,杜绝人为因素拖延审限;开庭时审判人员、书记员提前到庭,庭审中科学掌控审判节奏,所有合议庭成员认真参与庭审,杜绝开庭迟到、审判人员不认真听庭,各行其事的作法;提高当庭宣判率;宣判后审判人员及时制作判决书,书记员按时送达,案件审结后卷宗及时移送,杜绝不符合规定的超期送达、移送现象。

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的同时,我院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派员到省高院、中院学习,开展集体学习,鼓励自学等多种方式,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为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我院建立了刑事案件庭内定期通案制度、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庭前讨论制度,审判人员之间经常对审判经验、法学理论、疑难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另一方面,我们鼓励审、书人员将思想付诸笔端,通过工作信息形式在法院系统内宣传我院刑事审判工作中的先进做法和重大举措;通过案例报道形式加大法制宣传,扩大刑事审判的社会影响;通过理论调研的`形式,思考问题,探讨出路。近年来,我院刑事审判信息、报道、调研工作成绩突出,先后有100多篇高质量的文章被国家和省、市级报纸、期刊、网站选用。

二、切实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断完善少年法庭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预防犯罪,治病救人”的功能。

20xx年至20xx年,我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7件,对68人判处刑罚。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低龄化、犯罪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结伙作案增多的新特点,我院指派业务精通的骨干专人负责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从港闸区妇联等单位聘请专职陪审员,组成了固定的少年合议庭,建立工作台帐,对未成年被告人一人一档案,为少年庭审判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硬件环境。为了尽可能的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抵触情绪,更好地帮助其悔过自新,重新做人,我们合理借鉴了兄弟法院少年法庭的先进做法,同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开拓思路,形成了“庭前、庭中、庭后三步走”的独特工作方式:庭前,与被告人及其父母耐心交谈,详细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家庭状况、一贯表现,从而掌握犯罪原因,对症下葯;庭审中,我们尝试了圆桌审判这一更为宽松、和谐的庭审形式,法官、检察官与被告人拉近距离,结合多方的法庭教育,给予亲情式关怀,在减轻未成年人心理压力,防止抵触情绪的同时,促使被告人正视错误、痛改前非;庭后,重视对青少年缓刑、管制犯的回访工作,与罪犯所在的学校、单位、厂企保持经常性联系,密切关注其发展状况,预防再次犯罪的发生。我们一系列耐心细致的青少年罪犯教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一次次的回访工作,我们了解到的信息是绝大部分的少年犯都在其工作、学习岗位上积极改造,重塑新生,其所在的学校、工作单位也主动给予充分的帮助和监督,为其提供良好的改造环境。

各位领导,近两年来,我院在刑事审判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少距离。由于思想认识、工作分配和组织机构等各方面的原因,我院的刑事审判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方面:

1、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忙于个案的审理,未能静下心来对案件进行总结,对审判态势进行分析的时间不够,法学理论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少年法庭的工作进展缓慢,还没有形成健全、完整的制度和体系,创建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工作一直尚未完全落实,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社会教育等各项工作的范围还需要进一步扩大。

3、面对新形势,创新意识不够,在审判工作中遇到新问题时,不能及时转变思路,寻找新出路、新方法,局限于传统和惯例。

针对这些存在问题,我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分发扬优良传统,加大改革创新步伐,不断改进刑事审判工作:

1、为适应新形势下刑事审判工作的需要,建立起定期的有序的集体业务学习制度,加强庭内法律理论知识,特别是新刑法理论知识的学习,树立起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在案件审理的同时,加强对每一阶段审判工作的总结、梳理,关注审判态势,从中发现新的问题。庭内同志之间加强交流、讨论,共同进步。

2、进一步细化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加快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创建步伐,将计划落实到紧锣密鼓的筹建工作中。一方面加强与犯罪率较高的学校、学院、工厂、单位的双向联系,开设法制教育课堂,预防犯罪的发生;另一方面对已判决的青少年罪犯加强回访,严密关注其动向,立足于预防二次犯罪的发生,力争将我区的青少年犯罪率降到最低。

3、树立良好的学风,不断更新知识,熟练掌握法律业务知识和司法技能,在提高审判能力和水平的基础上,增强创新意识,积极转变思路,结合本院实际,开拓出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要摒弃原有的思维惯性,积极思考,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各位领导,刑事审判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各项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区委、区人大对我院的刑事审判工作给予了高度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相信,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支持和监督下,在我院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院的刑事审判工作一定能再上新台阶,为依法治区,建设“法治合格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未成年人案件审判调研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并于2019年6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在**区的实施情况如何?从我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可见一斑,为此,笔者就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刑事案件。我区未成年人案件主要为刑事案件。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保护为立足点,教育为着力点,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对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未成年人,均适用缓刑;三是开庭审理时未满十八周岁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为其指定辩护人;四是通知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五是一律不公开开庭审理;六是对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被告人;七是坚持当庭法制教育,使未成年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努力改正自己的错误;八是认真总结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和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共同做好工作。

(二)民事案件。近年的民事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主要为婚姻家庭类案件、继承案件及侵权案件。离婚、监护等案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听取有表达意愿、表达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来处理;继承案件中,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保障独立的财产权;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及时处理、及时结案,保障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侵权案件中,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案件,在尽快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情况下,及时主持调解,督促责任人尽快赔偿被害人,让受害人能及时得到救助。

(三)行政案件。主要是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案件。如某网吧因为容留未成年人上网而受到行政处罚,网吧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案件。

(四)执行案件。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执行案件,主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及时执行兑现。对于无执行能力的案件,则依靠联动执行机制和执行救助机制,灵活解决当事人的困难,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法制宣传教育。要积极组织开展“送法六进”活动,深入学校举办法制宣传讲座,以案说法,教育、引导学生学法、懂法、守法。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促使新生少年健康回归社会。法院要积极开展巡回审理、判后回访、模拟法庭、电视宣传、结对帮扶等活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使未成年人处处感受到社会的阳光和温暖,促使他们健康成长。

(一)社会联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机制未建立完善。工作中,未形成系统工程,仍然呈现“八仙过海”的局面,法院、公安、司法、群团组织、关工委大多时候仍是各自为战,协调配合不足,未形成合力。亟需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协调下的联动协作机制,将其纳入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共同努力做好工作。

(二)法院少审机构不健全。就全国法院系统情况看,除试点中院、基层法院外,绝大部分基层法院还未成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有的法院在刑事审判庭内部附设了“少年审判庭”,机制、制度、保障不配套,不利于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和综合管理。

(三)需强化家庭和社会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一些负有社会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机构、部门认识有待提高,工作中未严格依法办事,致使不时出现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一些家庭和家长不负责任,把家庭的未成年人当成“私有财产”,甚至放任自流,导致个别子女走上歧途。

(四)法制宣传教育仍需加强。社会各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宣传不够深入,贯彻落实不够有力,致使存在“误区”、“盲区”,不利于法律法规的执行。

(一)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按照“坚持、完善、改革、发展”少年法庭工作八字方针,推动完善少年法庭审判管理工作。及时出台完善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司法解释,统一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从组织机构上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要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情况、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进行处理。严格执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及《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明确量刑的方法和步骤,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

(三)加强对未成年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特别保护力度。新刑诉法明确规定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办案人员要专业化、实行强制辩护制度、实行社会调查制度、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和分案处理,确立了讯问和审判时的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设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规定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些诉讼制度体现了对未成年当事人的特殊保护,使法院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程序更有针对性,有利于通过诉讼活动为犯罪的未成年人创造改过自新和回归社会的条件。因此,法院对相关立法精神要深入进行解读,联系实际狠抓落实。

(四)建立回访制度。回访的对象不仅仅是未成年缓刑犯,还应包括其他判处监禁刑的罪犯,以及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中的未成年当事人,了解法院的裁决对其生活的影响,鼓励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五)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要在党委、政府青少年工作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法院、公安、司法、共青团、妇联、文化、关工委等部门联动协作,采取举办法制讲座、文艺演出、以案说法、模拟法庭、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有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

发展与法治,是当代中国的两大主题,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与现代法治精神相契合。一方面,科学发展观是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科学理论;另一方面,科学发展观所蕴涵的坚持以人为本、追求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实现“五个统筹”、建设和谐社会等目标与原则,必须通过法治建设来实现。近期通过学习我认识到:科学发展观要求重视发挥法律调整机制的作用,法律调整是最重要的社会调整机制之一、有助于建立法治政府并保障公民权利、法律调整机制有助于实现社会公正和保障弱势群体、是减缓社会压力的最佳选择、有助于实现利益分配的均衡化。基于这种认识,我结合分管工作,从科学发展观理论指导司法实践工作上,对全旗民商事案件的审判调解工作进行了一次调查研究,并作了一些理性思考。

近年来,我旗民商事审判工作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齐心协力,坚持“公正与效率”的主题,认真贯彻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商事审判方针,结合“五大工程”等教育活动,在相关部门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在加强审判工作管理、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范文参考网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诉讼,及时、高效、优质地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近年来民商事案件占全旗案件总数的80%以上,案件数量多,执行难度大,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一直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旗法院克服人手少、困难多的实际,经过全体民商事审判人员的共同努力,该项工作一直走在全盟前列。20xx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682件(含旧存9件),审结1676件,结案率为99.64%,调解率为84.19%,上诉率为0.44%,当事人满意率达96%,案件执行率达97.84%。20xx年上半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098件(含旧存7件),审结947件,结案率为86.25%。其中,判决97件,调撤826件,调解率为87.22%,执行率为71.58%。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主要做法有:

﹙一﹚强化诉讼调解功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作用。

诉讼调解是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新形势下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旗法院在民商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通过开展庭前调解,判决送达前调解,借助代理人、当地干部、当事人近亲属调节等方式,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建立多元化的诉讼调解机制,最大限度的扩大调解结案的比重,引导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减轻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和诉累。如,树木沟办事处杨有昌与红光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红光村在98年将杨有昌的土地以欠税费为由收回,20xx年杨有昌给付了税费,村里将两户村民的机动地补给杨有昌,热门思想汇报但实际杨有昌未全部得到该补偿的土地,还差5亩未得到补偿,杨多次找村里协调均未得到解决,20xx年杨在阿力得尔法庭起诉,这起案件历经时间长,解决难度大,但在阿力得尔法庭的多次调解下终于得到解决。另外,不断拓宽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协助调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参加庭审旁听,庭前庭后协助调解,激活了调解资源,缓解了诉讼压力。大石寨法庭连续五年调解率均在94%以上,这在全区乃至全国都是少见的。

(二)规范办案程序,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审判质量和效率是法院工作主题,也是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旗法院通过抓好审判各个环节,保证程序公正,严格岗位考评等多种措施,确保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提高审判工作水平。具体工作中他们严格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按照程序科学运作,充分发挥网上分配案件的作用。对疑难复杂案件合理调配承办人和合议庭组成人员,使案件流程管理最终达到保证案件运行顺畅,有利于和服务于审判,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资源,降低诉讼成本,确保每一案件公正、高效审理的目的,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追求实体公正和实现程序正当,确保案件处理公正透明,心得体会让当事人看得到,信得过,“胜败皆明”。20xx年和20xx年上半年,大石寨法庭共审结291件民商事案件,其中调撤280件,判决11件。所审结案件达到了无上诉、无申诉,无缠诉、无反悔、无上访。服判息诉率达到100%。

(三)以定纷止争为目标,努力实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旗法院在审理每一案件时始终兼顾法律政策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习惯,努力做到既合原则,又近人情,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确保通过民商事审判活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加强判后答疑,以案释法和调后回访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案件的上诉率、改判率和申诉再审率,力求达到“调判结合、胜败皆明、案结事了”。如原告科尔沁镇远峰村李德山诉被告李德成财产纠纷一案,原、被告系同胞弟兄,1998年1月在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范文内容地图被告以家庭名义承包了含原告在内的5口人的耕地17.85亩。此耕地先后于20xx年修省际通道和20xx年前旗政府搬迁共计征用15.29亩,各项补偿及奖金130112.20元,全部由被告领取,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他的那份土地各项补偿及奖金21422.00元。庭审中被告对本案的事实证据无异议,但不同意返还原告主张的数额,经调解无效后做出判决。宣判后,被告不服要提起上诉,并拿着判决书找到主管院长,主管院长依照本案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耐心的解答被告提出的疑惑,以案释法,经过一番耐心讲解,被告终于认为判的合理合法,并表示马上回家取款履行判决。当日被告将款如数送到法院给付了原告,化解了同胞兄弟之间的矛盾。

(四)依法便民审案,注重社会效果。旗法院在审案过程中,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采取了相应的便民措施。首先,进一步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做到繁简分流,对事实清楚,权力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尽量做到收案后快送达、快审理,最大限度地缩短办案期限,力争以最少的司法资源,最少的诉讼成本和更短的时间消耗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乌兰毛都法庭现在审理的案件,范文写作在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30%以上均达到了当日立案、当日审结,审限仅为一天。其次,积极开展“法官进社区,诉讼零距离”活动。坚持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制度,经常把工作做在当事人家中,案件办结在农民的田间地头和牧民的牧包里。20xx年上半年,旗法院共进社区审理案件253件。第三,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减免措施,让有理无钱的人也能打得起官司。20xx年,旗法院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达24370.00元。第四,加强与当地司法、综治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基层社会动态。大石寨法庭多年来坚持参加当地每月一次的综治例会,及时了解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动态和人际关系,为案件的顺利审理奠定基础。

(五)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旗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的共有七个庭,院内有民事审判一、二、三庭﹙一、三庭合署办公﹚,基层有五个法庭:阿力得尔法庭、大石寨法庭、乌兰毛都法庭、归流河法庭、额尔格图法庭。民商事案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旗法院领导班子一直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人员配备、硬件建设等方面确保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需要。基层五个法庭中有三个标准化法庭,个人简历各庭均已配备电脑和办案用车。现全旗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共有23人,其中21名是大学本科学历,均是系统中的`业务骨干。在人员培训方面,旗法院每年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种培训班,对民商事审判法官进行系统培训。重点是加强民商事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加快推进司法民主进程,确保司法公正。民商事审判人员的办公桌上常放着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物权法、退耕还林条例等常用的法律法规,坚持经常性学习,确保案件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每当群众来咨询时,及时拿出来进行宣传和讲解,让其明白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法律禁止的,有效的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减少了诉讼案件的发生。今年法院系统以实施“整顿机关工作作风”为契机,着力解决民商事审判队伍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学习提高、查摆问题和切实整改等阶段的工作,进一步增强了民商事审判队伍的理想信念、服务意识。通过开展“向优秀法官黄学军学习”和庭审观摩岗位练兵活动,提高了民商事审判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了民商事审判法官的执法为民、公正司法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一)队伍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因法院系统业务要求较高,法官难考,人员难进等因素,导致民商事审判“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阿力得尔法庭现有3名法官,现有人员远不能适应辖区办案需要,经常有下乡办案庭内无人接待当事人的情况。民事审判队伍的整体素质需进一步提高,“专家型”和“学者型”法官缺乏。

﹙二﹚基层法庭交通工具短缺。现有办案用车陈旧,存在借车办案现象,极不适应基层审判工作的需要。

(三)办案经费紧张。基层法庭经费紧张是多年形成的老大难问题,特别是新的诉讼收费办法出台后,办案经费更显不足。加之油、电、煤价上涨,办公经费增加,办案实际困难加大。个别基层法庭存在使用当事人交通工具或由当事人出钱解决交通工具办案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庭形象。

三、几点建议。

通过深入调研和认真分析,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重视程度。把民商事审判工作放在化解社会矛盾、调解利益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服务社会发展的高度来抓,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对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依法调解各种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环境。旗法院要把诉讼调解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在调解的主动性上下功夫,在调解形式上求创新,在调解的方式、方法上求突破,抓住调解时机,释法说理,化解积怨,提高调解成功率,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三﹚进一步加强民商事审判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工作总结要把法官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来抓,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要加强法官素质教育,提高法学理论知识水平,增强司法能力,培养出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要将警力向基层法庭倾斜,缓解基层法庭人员过少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基层法庭的工作经费投入,妥善解决交通工具,更好地适应基层审判工作的需要。

﹙四﹚进一步加强便民诉讼机制建设。积极推进机制创新,着重健全完善方便群众诉讼、就地化解矛盾、提高当事人参与诉讼能力等方面的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建设平等、公开、高效的诉讼程序保障机制。

﹙五﹚以构建稳定和谐社会为目标,重视政策性强又较为突出的民事案件的审理。目前,土地纠纷和草牧场纠纷案件仍然比较集中,旗法院要加强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慎重办理好相关案件。

(六)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高自我监督意识。旗法院要建立健全各级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制度,特别是公开审理社会影响较大和比较典型案件时,应当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旁听,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要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的作用,促进法院公平、公正司法。

总之,构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的和谐社会必然以法治建设为基础,以保障每个人的权利为核心,充分重视发挥法律调整机制的作用,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这也是科学发展观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司法公正,确立司法公正的价值目标,使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正的有效平台,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功能,实行司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提高司法效率,及时消解社会冲突。

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

人民法院切实把尊重和保证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抓好双语审判作为开展好审判工作的重点,发挥民族地区法院特点,推出一系列措施方便少数民族当事人参与诉讼,使双语审判工作有序开展。

我院设有职能部门14个,派出人民法庭3个,全院共有干警64人,其中少数民族干警46人,审判员28人,其中蒙汉兼通的有20人,占审判员总数的71.4%,书记员共14人,蒙汉兼通书记员的有9人,占书记员总数的64%。我院年均受理各类一审及执行案件千余件,其中全部使用蒙语的案件为400件左右,约占受理案件总数的39%。针对地域文化特点及我院民族语言审判资源优势,我院以落实诉讼原则体现党的民族政策为突破口,从方便蒙古族当事人进行诉讼着手,深入开展并探索双语审判的模式。

(一)开展双语司法服务。立案庭是法院的窗口也是整个诉讼程序的入口,为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我院选配了法律知识较为丰富、通晓蒙汉双语的法官担任庭长、副庭长,开展双语接待和立案工作,对于不通晓汉语的蒙族当事人进行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登记立案等相关工作,并相应配套印制了蒙汉双语诉讼指南,同时,将诉讼费收费办法以双语方式上墙。在蒙古族聚居的苏木乡镇设立特色法庭—额勒顺法庭,法官和书记员全部是通晓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干警,年均审理近百起的蒙文案件,当地农牧民大多不懂汉语,双语法官的合理配置不仅为当事人在法律咨询、案件信访、起诉、出庭等方面提供了方便,也充分保障了当地百姓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在其他审判庭人员配置中,必须有一名通晓蒙汉双语的法官,保证每个业务部门都有能和蒙古族当事人进行交流指导的法官。我院还不断加强蒙文巡回审判工作,在苏木所在地设立审判点,在嘎查村设立巡回审判联系点,聘请当地威望高、责任心强的蒙古族农牧民为调解员,将法律送到蒙古族农牧民的家中。这些做法受到了广大蒙古族当事人特别是不懂汉语的蒙古族农牧民的欢迎。

(二)强化双语司法实践建院以来,我院就一直使用民族语言进行庭审,尤其近年来,我院将此项工作作为一个亮点工程,不断加大蒙文庭审的比重,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中,全面开展蒙文庭审活动。

一是运用蒙语进行庭前指导。包括庭前用蒙语送达举证须知及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在当事人及时了解案由、开庭时间及地点的基础上进行举证指导。

二是用蒙语驾御庭审。运用蒙语告之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并进行举证、质证、答辩和陈述,运用蒙语归纳争议焦点。对当事人双方都是蒙古族的,推行全程蒙文审理。

三是针对当事人双方有一方是蒙古族的'情况下,我们充分告之当事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为当事人聘请翻译等,并保证做到整个庭审过程的透明。

四是在庭审中尊重蒙古族的风俗习惯,并以此为法官和当事人的亲和点,做好调解工作。

(三)加强双语裁判文书的制作我院坚持运用蒙汉两种语言进行裁判文书的制作,专门聘用了兼通蒙汉双语打字的工作人员,并首先保证蒙语裁判文书的核稿、发文,并专职一名党组成员签字把关,提高了裁判文书的质量和效率。定期对蒙古族文字法律文书进行抽查、评比,不断提高法官运用蒙语进行裁判和制作法律文书的积极性。不定期的开展蒙文裁判文书的评比活动,利用各种方式,提高蒙文裁判文书的质量。

(四)抓好双语人员的培训和养成我院深刻认识双语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蒙语法官的培训工作,鼓励蒙语审判人员的学历教育,组织并参加自治区的双语培训班,定期开展蒙文审判的工作交流会,倡导法官和工作人员学习和使用蒙语。要求审判庭通晓蒙语的法官帮助本庭其他人员学习和使用蒙语,并专门购买了蒙文打字软件,安装到各庭室的电脑中,进行蒙文打字的培训。目前就有八名书记员已经能够在庭审中熟练操作蒙文打字,保证了蒙文案件公正高效的审理。

(五)开拓双语信息化平台。我院开通了内蒙古法院系统首家蒙文网站。这个蒙文版管理系统的版面共分为法院概况、工作动态、信息简报、优秀裁判文书和法律法规五个区域,各区域文字全部为蒙文。点击蒙文网站可以及时了解法院各类案件的审判动态,查询各种审理和执行案件的公告,还可查阅部分生效裁判文书,加强蒙文审判的业务交流,特别是可以查阅蒙文法律法规,蒙文法官可以迅捷地查阅相关法律条文,极大地方便了蒙文案件的审理,同时,也为蒙古族法官的教育、学习和成长构筑了一个崭新的平台,促进了双语法官的培养。

二、双语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双语干警队伍司法水平较低。我院双语法官及书记员的人数比重较大,但缺乏统一准确的翻译用语,导致裁判文书的术语表达不准确。审判人员的翻译能力和组织语言的能力参差不齐。虽然立案送达的法律文书如传票、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已经印制了蒙文翻译,但从措辞和词语搭配还不是非常规范,特别是缺少全国或者民族自治地方统一的尺度。

(二)、翻译人员短缺。目前,我院没有专职翻译人员,只能由懂得蒙汉双语的法官开展双语审判,但是法官水平参差不齐,有的还不能足以胜任。对于当事人双方为不懂汉语的蒙古族,或当事人一方为汉族,另一方为不懂汉语的蒙古族当事人时,因为没有翻译进行庭审翻译,案件审理非常困难。这既不符合法律要求,同时延长了审判时间,降低了审判效率,从审判工作需要上看,我们急需专职的翻译人员。法院专职翻译是否能设立专项编制,法院内部能否设立兼职翻译人员,如何设立值得探讨。

(三)、法院经费紧张。我院受理的蒙文案件较多,从立案到执行各种相关文书都是蒙汉双语制作,这导致诉讼成本过大、办公办案艰难。尤其在刑事案件中,公诉机关提供的都是汉文法律文书,如果当事人是蒙古族看不懂不接收,由检察院还是法院提供翻译权责不明。蒙文裁判文书送达后,执行机关不予接收,导致罪犯无法交付执行,我们现在的做法是翻译和制作两种文字的裁判文书,这样就会增加诉讼成本,上级机关能否在开展蒙文审判上,给予经费上的倾斜和照顾。

(四)、缺少标准工具书。在审判实践中缺少法律法规的标准蒙文翻译版本,缺少蒙文工具用书,这很容易造成文字歧义,虽然我院坚持使用蒙汉双语制作裁判文书,但是如果能够确定蒙古语的规范用语和翻译标准,将大大提升司法工作的效率。

三、解决措施。

针对上述困难和问题,需要上级机关的支持和我院的努力才能克服。在下一步工作中,我院要充分认识双语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审判执行和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进一步提高对双语审判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我国汉语已成为各民族共同交往的通用语言,汉语文成为最新、最快、容量最大的信息载体,成为知识和科技情报的最丰富的信息库。任何一种少数民族语文都还不能超越汉语文所起的作用。汉语文掌握的程度已成为少数民族发展生产力以及科学文化的重要因素。同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族语言文字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中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结合我院实际,只有抓好双语审判工作,才能更加充分保障宪法规定的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才能使司法更加便民利民,才能使人民法院更能高效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当前,在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动下,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正在面临着深刻的转型与变革。这一宏伟战略的实施,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富裕、共同繁荣,创造了空前的历史机遇。我院审判工作也要适应这一新形势的发展,为民族地区的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就必须与时俱进,适应时代的发展潮流,以双语审判工作为突破口和着力点,全面推进审工作公正高效发展。

(二)坚持“分类指导、双语并进、优势发展”的原则双语审判工作不仅涉及到案件审判程序、实体等一系列的审判问题,还包括法官队伍编制、法院经费配备、科学管理考核等一系列政务问题,是一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比较敏感的原则问题。我们认为确立本地区双语审判体制既要考虑到确保蒙古族当事人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权利和依法公正审判这两层基本因素,也要考虑民族地区语言环境的现实应用情况。既着眼于双语审判的特点和地区实际,又要着眼于民族的未来发展。可采取如下措施加强双语审判队伍建设:比如选拔优秀的、熟练掌握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有志于服务当地的高中毕业生,通过免试、降低高考分数线等方式使其进入民族大学专项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对毕业后自愿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双语法律大学生,给予学费减免、子女到省会城市读书就业等优惠政策。比如在民族地区政法各类选拔和考录中,设法增加少数民族双语法律人才。在司法考试中,定向给予少数民族地区更大幅度的降低分数线的招考政策;对长期在法院、检察院工作,并且有一定经验的人员,在司法考试中进一步放宽条件;应着力培养双语法律翻译人员。在部分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构设立翻译处,聘请专业人员,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的需要,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吸引汉族法律人才到这些地区工作并为其提供民族语言的培训机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应继续通过培训、交流、挂职等形式提高这些地区法律职业队伍素质等等。

(三)建立统一的双语审判考核和评估体系随着审判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民族地区采用双语审判进行绩效考评作为评价审判工作效果的手段还是十分必要的,这有助于通过科学有效的双语审判工作,有效地督促双语案件审理达到合法化、规范化,同时对审判工作产生积极的导向作用。我们建议有关部门应积极进行双语审判工作绩效考评,不断提高民族法官司法工作的积极性。

(四)加强双语审判工作调研和总结双语审判是理论性、实践性很强的审判活动。审判过程中有许多方面的问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和及时总结。目前,我们认为应着重进行以下三方面的研究。

一是在总结现今双语审判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新编《汉语词典》统一编制蒙古文法律法规翻译规范。同时针对双语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加强培训,把个人自学、上级培训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干警队伍司法能力。

二是要健全完善双语审判的管理机构和研究机构。可以尝试设立双语审判庭,统一规范,统一管理。

三是加强调研,针对审判用语进行两种语言的对比,理顺母语和民族语言之间的关系,制定影响和干扰问题的解决方法。

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审判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要求,我委于11月底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围绕粮食经纪人在粮食购销领域的地位、作用、存在的风险隐患,以及应对和治理措施等有关情况开展了深入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下面是星星阅读网小编为您推荐关于粮食经纪人在粮食购销情况调研报告。

一、粮食经纪人的概念。

粮食经纪人,是指活跃在农村市场,以盈利为目的,用自有资金和工具直接从种粮农民、其他粮食生产者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对象手中收购粮食,转手销售给粮食收储、加工、转化等各类用粮企业,通过收低卖高获取购销差价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其人员构成的主要来源有:一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就存在的所谓“粮贩子”和粮食购销专业户;二是有一定经营经验,头脑灵活,平时务农,粮食收获后走村串户收粮卖粮的农民或种粮大户,多由夫妻、父子、兄弟或亲朋好友搭伙而成;三是原国有粮食企业下岗职工,他们熟悉粮食工作,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也有从事粮食经营的经验和人脉资源;四是具备一定收储条件和资金实力,能设点收购的个体粮商。

二、我市粮食经纪人的基本概况及发展趋势。

2021年,本市粮食经纪人总数大约在1950个(户)左右,年购销总量在20万吨上下,已经成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粮食收购的主要渠道,其中在市中心城区的中央储备粮郴州直属库和湖南郴州国家粮食储备库90%以上的粮源来自于粮食经纪人,各县市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50-60%左右粮源来源于粮食经纪人,其余部分为种粮农民、种粮大户等直接送售。

从粮食购销总量来看,xx县安国水稻专业合作社每年在3万吨左右、xx县阳慧军每年在2万吨左右,是本市粮食经纪人队伍中购销规模较大的少数部分,大部分粮食经纪人每年购销总量为1000-3000吨左右,还有少部分粮食经纪人购销总量较少,从几吨到几百吨不等。

从经纪人分布情况看,xx、xx、xx等产粮大县(市)经纪人较多,其中xx县约650个,xx县约520个(户)、永兴、xx、xx、xx约为200个(户),其他各地因粮食产量不高、收储需求不大,粮食经纪人只有1-10个左右,xx区、xx城和xx县等地粮食产量较低,农民仍然保留直接送售习惯,本地很少见到粮食经纪人。

从经纪人群体变化趋势看,从2004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后至2019年,粮食经纪人群体数量总体呈增长趋势,特别是在2013年-2018年期间,由于连续启动最低价预案,收低卖高有利可图,经纪人队伍迅速扩大,本市较为活跃的经纪人超过400人。从2019年至今,随着国有粮食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逐步规范入库必检、严格把关重金属质量指标、分级定价等收购流程,相当一部分没有质量检测设备和检测能力的中小型经纪人顶不住购销风险,逐步退出市场,经纪人队伍迅速缩减,以湖南郴州国家粮食储备库为例,2019年以前与该库有购销业务往来的经纪人多达60余人,至2021年只剩5-6人左右。预计未来几年,经纪人队伍还将进一步缩减,具备粮食产后服务能力、质量检测能力和粮食仓储能力的烘干场、合作社和少数经纪人将成为经纪人主体,小散户将被淘汰。

三、粮食经纪人在粮食购销领域的地位和作用。

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的不断发展,政府鼓励多元主体进入粮食购销市场,粮食经纪人在促进粮食市场有序流通过程中,成为种粮农民和收粮企业中间的桥梁和纽带,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

一是为农民售粮提供了便利。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留守农村的劳动力减少,年龄偏大,要把余粮整晒、打包、运输和售卖到粮食收储企业和加工企业,费时费力,多有不便,而粮食经纪人大部分都是本地人,与当地农民关系融洽,他们直接在田间地头完成粮食收购,大大地减轻了农民负担,农民愿意便宜一点将粮食在家门口卖给粮食经纪人,双方各得其利。因此,粮食经纪人的出现,有效化解了农民售粮难题,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是减轻了国有粮食企业收购压力。粮食经纪人走村串户将分散的粮食集中运到粮库交售,缓解了企业人手不够、网点不足的矛盾,减少了收购费用,加快了收购进度,使企业能够掌握较充足的粮源,有利于国有粮食企业提高收购效率,完成收购任务。随着近几年各县市区建成中心库、减少乡镇收购网点,更需要依托经纪人完成粮源快速集聚。

三是促进了政策信息传递和粮食产业引导。每年粮食收购期间,虽然各级政府和粮食企业都会宣传粮食收购政策,公布收购价格、质价标准等,但仍然有较多农民对政策关注不够、理解不透,而粮食经纪人在收粮过程中,以口口相传的直白解释,可以更好地帮助农民理解政策、了解市场变化,告诉农民种什么粮能挣钱,引导他们形成优粮优价概念,促进粮食生产结构调整。

四是提供了部分就业岗位。粮食经纪人职业的出现,一方面缓解了农忙期间农户人手不够的矛盾,同时也为农民和粮食企业下岗职工提供了就业机会。

四、粮食经纪人参与购销活动存在的风险和隐患。

粮食经纪人因利而生,活动范围广泛难以监管,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是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现有粮食经纪人绝大多数本身就是农民,文化水平较低,50%只有初中以下文化,只有很少一部分经纪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一些经纪人除了购销价差概念外,既不熟悉国家政策,公.文.思.享.文.库.出.品,也不具备粮食专业知识,不了解水分、出糙、重金属等指标,凭经验收购;相当一部分经纪人只有手持式水分测量仪,没有配备必要的检化验设备,无法把好粮食收购质量第一关。

二是缺乏诚信职业道德。部分粮食经纪人在收购活动中唯利是图、不讲诚信,利用自身信息优势散布粮食虚假信息,使用没有经过检定的计量器具,在收购活动中有压级压价、短斤少两、弄虚作假、骗买骗卖现象,损害了农民利益。

三是缺乏公平竞争观念。粮食经纪人未形成行业组织,未建立行业规范,存在无序竞争情况,为争夺粮源而哄抬价格、降低粮食收购质量等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监管执法难度较大。粮食经纪人主要活跃在农村,四处游走流动收购,数量小,无固定场所,直接给予处罚难度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受到经费、车辆、人员等制约,难以落实有效监管。

五是为滋生购销腐败提供了土壤。部分经纪人长期与国有粮食企业接触,与企业的检斤、验质、保管等关键岗位人员十分熟悉,容易形成内外勾结,出现隐蔽的利益输送,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五、加强粮食经纪人队伍监管的措施建议。

一是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建议在省级层面出台《粮食经纪人管理办法》,将粮食经纪人纳入粮食行政管理对象,实行备案管理,提高准入门槛,规范行为约束,更好地发挥粮食经纪人在活跃粮食流通中的积极作用。

二是加强引导促进自律。依托规模较大的经纪人,以县为区域组建粮食经纪人行业协会,建立协会章程,引导形成摆正买卖关系,坚持合法守信经营的良好风气,促进有序竞争和公平竞争。

三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辖区内经纪人集中培训,加强政策法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的培训,全面提高粮食经纪人依法从业意识和粮食收购业务技能。

四是强化监管查处非法。由粮食、市场监督等部门采取先准入、后培训、再规范的发展思路,在积极开展为经纪人服务活动的同时,严厉打击未备案而从事粮食经纪业务的“地下”粮食经纪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国有粮食企业管理,形成各岗位互相监督、有序轮换的用人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出现企业内部人员与经纪人内外勾结情况发生。

刑事审判参考心得体会

刑事审判是司法实践中的核心环节,它关系到公民权益的保护、社会秩序的维护以及国家的权威形象。作为一名法官,我参与了多个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并有幸与其他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等司法工作者一起探讨案件细节和审判理念。通过这一过程,我深刻体会到了刑事审判参考的重要性和实践意义。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所得到的心得体会。

刑事审判参考作为一个全面、严谨、科学的判决过程,对于确保判决的公正、公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刑事审判参考通过各种法律条文、各类相关案例和相似案件的判例,让法官在公正地审判一宗案件时能够准确无误地运用法律。参考是审判工作的基石,只有在充分参考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判决的合理性和公信力。

刑事审判参考的确立是一个需要时间和积累的过程。法官需要不断学习和分析新的判例和经验,逐渐建立起自己的参考体系。与此同时,法官还需要与其他司法工作者进行交流和讨论,吸取别人的经验与智慧。只有通过对案件资料的全面研究和思考,才能在将来的审判中予以恰当的运用,对案件进行正确判断。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刑事审判参考的应用应遵循以下原则:首先,要注意案件的特殊性。每起案件都有其特殊的背景和细节,只有透过案件本身的展现和台词的推理,才能有准确而充分的理解。其次,要注意参考的合理性。刑事审判参考不能仅仅依靠数量,而是应该注重质量,选择与该案件相似的、有代表性的参考案例。最后,要注意参考的效力。案例只有在类似案件当中才能具备最大的参考价值,因此在确定案件相似度时需综合考虑案情、法条等各方面因素。

刑事审判参考具有许多优势,例如,它能够提高判决的效率和准确性,避免关键问题的遗漏和疏忽。此外,刑事审判参考还可以保证司法判决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减少司法差异和不公正的现象。然而,刑事审判参考也存在一些局限,例如,它不能解决所有种类的案件,特殊案件往往需要更灵活的审判方式;同时,过度依赖参考也可能导致案件的机械判决,丧失司法的公正性。

未来,刑事审判参考应更加注重个案的独特性,并更加灵活地运用各类参考依据。此外,刑事审判参考还应集众人之智,通过引入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参考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下,刑事审判参考还可以借助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供更精确、及时的参考案例。同时,司法工作者也应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通过参与学术研究和学习海外的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为刑事审判的参考提供更多的发展动力。

总结:刑事审判参考是刑事审判的重要环节,它不仅关系到司法的公正和公信力,更是司法工作者不断学习和进步的动力所在。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参考案例,建立科学的参考理论体系,刑事审判参考将为刑事审判提供更准确、更合理的判决依据,使刑事案件的审判更加公正、公正和高效。

刑事审判参考心得体会

刑事审判是指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审理过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权益的重要手段。参与刑事审判的当事人应该尊重法律,遵守程序,秉持公正的原则进行审理,本文将从理性思考、客观公正、正当程序、法治精神和司法公信五个方面来探讨我的参考心得体会。

首先,理性思考是进行刑事审判的前提。作为一个参与刑事审判的当事人,我们应该理性思考案件的各个方面,包括案件事实、证据链条以及法律适用等。刑事审判需要依法定罪、定刑,而法律是理性的产物,因此我们在进行审理过程中应该遵循法律的条文,客观公正地判断证据材料,不能被个人情感或意识形态左右判断,只有以理性思考为基础,才能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其次,客观公正是刑事审判的核心价值。刑事审判事关公民权益和社会公正,因此要求参与刑事审判的当事人具有客观公正的态度。无论是法官还是陪审员,都应该摆脱个人偏见和误解,从事实出发,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判断和定性。在审理案件时,我们要慎重对待各方的陈述和证言,严格审查、鉴别证据,确保事实清楚,权威准确地查明事实,给予被告人公正的审判。只有做到客观公正,才能担负起司法责任,保证刑事审判的正当性和公正性。

第三,正当程序是刑事审判的重要保障。正当程序是刑事审判的基石,是限制司法乱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获得正当程序保护意味着公民受到了法律的保护,案件审理过程得到了严格监督。作为当事人,我们要切实维护正当程序,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法律程序,确保每个案件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审理。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法律精神得到贯彻执行,从而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法治精神是刑事审判的核心原则。法治精神是一种基于法律的政治文化理念,强调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使法律得到尊重和认同。在刑事审判中,法治精神意味着法律平等适用,犯罪和刑罚的限定,以及司法权力的行使等。要维护法治精神,首先要保证法律的公正公平,将法律权力用于懲罚犯罪和保护公众安全。其次,要加强司法监督,确保司法权力的行使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司法决策和执法效果的合理性。只有坚持法治精神,才能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最后,司法公信是刑事审判的最终目标。司法公信是指公众对司法系统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领域内的信任和尊重。在刑事审判中,司法公信是成功的标志,也是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参与刑事审判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维护司法公信,坚持公正、廉洁、透明的原则,通过深入整改,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增强公众的信任感,使司法公信成为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坚实基础。只有在司法公信的不断增强中,我们才能进一步推进刑事审判的公正效果,并维护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

总之,作为一个参与刑事审判的当事人,我们应该在理性思考、客观公正、正当程序、法治精神和司法公信等方面不断深化并不断完善自己的参考心得体会,以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有效,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并保护公众权益。

刑事审判录像心得体会

刑事审判录像是一种记录和保存刑事审判过程的技术手段,通过视频录制可以对刑事案件进行全程记录,为后续的案件查证、证据审查以及法律职能部门的监督提供了依据。最近,我有幸参与了一场刑事审判录像观摩,并从中感受到了刑事审判录像的重要性和优势。

第二段:感受。

观看刑事审判录像,首先给我留下的印象是庄严肃穆的法庭氛围。在录像中,我看到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和被告人等都以认真而专注的态度出庭。法官讲话庄重,严守公正,询问各方的意见,听取辩护律师的辩论,独立思考,作出公正判断。整个过程显得非常严肃,我深刻地感受到了司法权力的崇高和审判工作的严谨性。

第三段:优势。

刑事审判录像有很多优势,其中最显著的就是留存证据。在刑事审判录像中,所有询问、辩论和宣判的细节都被精确地记录下来,即便是过去很多年后再次审查这个案件,仍然可以从录像中找到关键细节。这使得刑事审判的公正和透明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也增加了对判决的公信力。此外,刑事审判录像也方便了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为案件重审、国家赔偿以及其他司法活动提供了直接的依据。

第四段:反思。

通过观看刑事审判录像,我深刻地认识到了法律的威严和法治的重要性。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始终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依法处理案件,为当事人及社会公众提供了一个公平的环境。而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也应当遵纪守法,不侵犯他人权益,同时也要努力做到公正对待每个人、每件事情。只有通过自律和遵守法律,我们才能共同构建一个公正、和谐的社会。

第五段:总结。

刑事审判录像为司法公正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它的出现使得刑事审判过程更加公正、透明。我们作为公民,应当认真对待刑事审判录像,关注案件的审理过程,了解司法实践,并通过观看刑事审判录像,不断提高对法律和公理的认识。同时,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秉持公正和法律意识,共同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刑事审判录像的应用,将为我们的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带来新的希望和可能。

(总字数:443字)。

刑事审判心得体会

刑事审判是法律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保护社会公正和人民权益的重要手段。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就曾目睹和参与了很多刑事审判案件,我在此与大家分享一下我对于刑事审判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认识到刑事审判的复杂性。

刑事审判涉及很多方面,一般来说,处理一个刑事案件需要考虑律师、法官、检察官、被告、证人、证据等多方面,其中每个方面都必须有必要的程序、合法的证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并且刑事审判与其他审判不同,它的结果关系到赔偿、监禁、死亡等人的权益,所以一定要非常慎重。

我经常听到一些人抱怨司法不公,往往会将所有的事情归咎于司法体系本身,然而,我认为,刑事审判是可操作的,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公正、公平的。法律文件规定了一系列的程序、规范和标准,这些程序、规范和标准能有效约束法官、律师和检察官的行为,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和公平。

虽然刑事审判是在宪法和法律的保障下进行的,但却难以做到完美。现实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证据确凿却不被依法采信的情况。这些问题的产生往往有多方面原因,但归根结底还是人的问题。审判机关需要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重新审视自己在刑事审判中的定位。

第五段:希望刑事审判更加公正公平。

综合以上的心得体会,我希望刑事审判更加公正、公平、透明,更加符合人们对于正义的期望。要做到这一点,审判机关需要不断学习进步,增强自身的专业性,拒绝任何形式的权力滥用和腐败,加强沟通、合作与互信,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最终为人民服务,并回归到法律规定的轨道上。

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审判情况调研报告

纵观人类文明的形成和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人与自然关系的演进和变革。生态环境问题,是人类共同面对的重要问题。从xx世纪xx年代开始的英国工业革命,实现了人类从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的过渡,蒸汽机、煤、铁和钢是促成工业革命技术加速发展的主要因素。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建立纺织、煤炭、能源、化工、冶金等产业,这些作为工业革命的主导产业具有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等特点,不仅迅速提高了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力水平,而且为资本主义国家的全球扩张与殖民,建立此后几百年主导现代世界体系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工业革命不仅是人类生产力的分水岭,同时也是生态环境分水岭。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由于资本增殖与扩张本性的驱动,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使得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凸显,加剧了人与自然的矛盾。特别是进入xx世纪以后,西方国家频频发生环境公害问题。xxxx年xx月英国发生的“伦敦毒雾事件”是一起极其严重的大气污染事件,短短x天的时间伦敦因呼吸道疾病而死亡的人数有xxxx多人,在随后的几个月里又有xxxx人陆续死亡,这次事件造成了多达xxxxx人因为空气污染而丧生。此外还有xx世纪xx年代初期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xx世纪xx年代的北美“五大湖污染事件”,xx世纪中叶以后欧洲“莱茵河污染事件”,xxxx年日本“水俣病”事件和四日市“哮喘病”和富山县“痛痛病”等。这些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不仅对人类生命安全造成巨大危害,而且造成大面积环境污染。随着现代化、城市化、全球化进程的加速,生态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全球性严峻问题。反思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和发展道路、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建设生态文明,已是大势所趋,逐渐成为世界潮流。

中国是发展中大国,现代化进程比西方国家晚了将近两百年时间,是在西方国家率先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已经完成工业革命和现代化的世界历史背景下展开的。西方列强通过鸦片战争与武装侵略强行打开中国国门,在中国倾销工业产品,掠夺生产资料和矿产资源,中国资产阶级和民族资本主义先天发育不良,在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夹缝中艰难生存,从而导致中国的现代化、工业化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空间上都处于“压缩型”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继承的是一个一穷二白、千疮百孔的烂摊子。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完成“三大改造”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后,面对国内外复杂严峻的政治环境,特别是反苏修和反美帝的双重压力,xxx在xxxx年提出要大炼钢铁,努力提高钢铁产量以保证最基本的国防需求,满足实现基本工业化的现实诉求。中国大炼钢铁运动开始于xxxx年,结束于xxxx年,因当时炼钢技术落后,许多地方采用土办法炼钢,导致巨大的煤炭、木材等资源浪费,国民经济严重失调,自然资源也遭到严重破坏。此后中国致力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但粗放式发展模式和产业结构一直未得到根本转变,资源环境承载力已接近上限,生态系统退化,社会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

进入xx世纪xx年代,在中国经济高速粗放增长、经济规模越来越大的形势下,可持续发展问题引起党中央的高度重视。xxxx年中国发表《中国xx世纪议程———中国xx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对策和行动方案。党的十五大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我国跨世纪发展的重要任务,坚持计划生育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国务院颁布《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纲要》,逐年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此后党中央面对生态环境恶化和发展不可持续问题,又进一步提出循环经济、科学发展、两型社会、低碳经济、生态文明建设等理念。党的十六大把“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把生态文明写入党代会报告,并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写入新修改的党章。中央和地方采取措施,推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制定或修订了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并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规定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xx%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xx%,森林覆盖率提高xx%等约束性指标。党和政府重视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着重开展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坚持不懈推进退耕还林工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总结人类文明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把绿色发展作为全社会应当确立的新发展理念,把污染防治作为必须全力完成的攻坚战,推进长江经济带、xx流域生态保护等重大国家战略,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污染治理力度之大,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先导,20xx年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加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推进,荒漠化沙化呈整体遏制、重点治理区域明显改善的态势,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全覆盖,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已经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专门有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详细论述,明确指出中国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国家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快水污染防治,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框架下,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作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明确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总体任务和总体要求。由于经过多年快速发展,我们在生态环境方面欠账太多,生态文明建设正处在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生态文明建设以更加开放、更加科学的思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刑事审判参考心得体会

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刑事审判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正义的实现。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有幸参与了一些刑事审判的观摩及参与工作,通过这些实践经历,我深刻认识到了刑事审判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下面将结合个人的实际经验,从五个方面对刑事审判参考心得进行分析与总结。

首先,做好案情调查是刑事审判的基础,也是确保审判公正的前提。作为审判参考人员,应当充分了解案件的背景信息、当事人的陈述及证据材料,并准确地予以整理和归纳。在此过程中,我们要做到客观公正,不受他人言论和感情的影响,关注案件的实质和证据的真伪。同时,我们要善于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如网络搜索、调阅监控录像等,以获取更多的信息和证据,为案件的正确判决提供有力依据。

其次,法律的适用是刑事审判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的适用是审判参考人员职责的核心。因此,我们需要深入学习并且熟练掌握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最新的法律政策。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做到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司法。在我的实践中,我遇到了一个经典案例:被告人在一起盗窃案中,根据证人证言和监控录像证据,能够推断出其犯罪事实。但是,根据《盗窃罪》的法条来看,这个案件并不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在审判参考过程中,我参考了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确定了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的既遂阶段。最终,在我的引导下,该案件得以依法判决,并得到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第三,审判参考应当具备公正、慎重、严谨的节制。在司法实践中,刑事审判参考往往位于一审庭审环节,是直接参与案件审理的一员,因此需要具备专业的素养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我们应该时刻保持公正的心态,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个案件和当事人,避免个人的主观喜好或偏见对判决结果的影响。同时,我们也要注重审判过程中的慎重、严谨,保持思维的清晰和权衡利弊的能力。在我的实践中,我遇到了一个贪污案件,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承认了全部罪名,并主动退赃,这使得案件的定罪量刑较为复杂。在全面检视证据和判断其主观故意时,我冷静地分析了案情,权衡了被告人的行为与其退赃的情节,最终确定了较为合理的刑罚,得到了被告人、公诉人和辩护人的认同。

第四,审判参考要注重学习和交流经验。刑事审判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法律和案例在不断变化,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除了阅读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基础的法律文献,我们还应该关注一些刑事司法实践研究,以及相关的学术理论和判例分析。此外,与同事和专家进行经验交流也是提高自身水平的重要途径。在我的实践中,我积极参加刑事法学研讨会和座谈会,并向一些资深的法官请教和交流工作经验。通过这些学习和交流,我不仅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也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

最后,审判参考人员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我们肩负着为社会维护正义和法治秩序的重要职责,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丢失初心和定力。在实践中,我们往往会遇到各种复杂的案件和矛盾的利益关系。面对这些诱惑和困难,我们要以公正和法治为指引,坚守法律底线,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同时,我们也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保证司法的清正廉洁。因为只有担当起责任、做到公正廉洁,才能真正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的司法服务。

总之,刑事审判参考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体现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在实践过程中,我们需要加强案情调查,正确适用法律,保持公正和谨慎,学习交流经验,以及担当责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做出更大的贡献。

刑事审判心得体会

对于一个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作为专职司法人员的法官和法庭上的刑事审判往往是我们最为熟悉和重视的领域。在刑事审判中,法官以及陪审团成员必须对案件进行深刻分析、深入探讨以作出判断,并在不能清晰得出结论时有勇气延缓或终止审判。在我之前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了这种对司法精神的尊重和负责任的精神,本文将阐述我从实习中获得的对刑事审判的心得和深刻体会。

在刑事审判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准确评估证据,并弄清它是否足够、合法。法官必须确保每个证人使用基本的事实和逻辑来表述其证言,并且需要通过会话和向证人提问以了解更多的细节。在审理期间,法官需要深入探讨证人所说的话,并对他们的陈述进行评估,并综合所有证据,以检验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指控。通过学习刑事诉讼法,我已经明确了在审理过程中如何评估证据,如何保留它,根据它进行审判以及如何应对策略性证言等方面的技巧。

刑事审判中,辩护律师是在法官前代表被告的法律代表,法官和辩护律师需要公正地跟进证据提出的事实、理由和法律条款,辩护律师需要让被告的利益充分得到维护。辩护律师还需要有良好的人际交流能力和应对压力的技能,因为他必须在司法制度下为被告辩护。与此同时,法官也应该尊重辩护律师在刑事审判中的职责和职权,并且认真听取他们的发言。辩护律师和法官应该只是代表着不同的利益,并不是对立的两部分。因此,维护被告利益的同时,维护司法公正和合法性也是刑事审判的重要责任。

刑事审判中当然少不了罪犯,或者将成为罪犯的人。刑事审判对那些背负罪名的人来说是一种极度痛苦的经历,因为有时甚至意味着被报复、被定罪甚至是可能面临更加严峻的惩罚。但是,这不应该是不必要且毫无道理的。法官在审理期间应该尽最大努力来保护他们的基本权利,法官和治安机构也应该提供适当的辅助设施,帮助他们恢复自信和知识,这样他们才有可能尽快回到社会中继续生活。

第五段:结论。

总之,刑事审判是司法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并且需要每个司法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参与。在我的实习过程中,我学到了许多有关刑事审判的知识,这让我深入了解了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种复杂问题以及为维护司法和社会公正所需的精神。我相信,只有认真贯彻落实我们所学到的关于刑事审判的知识,并深入研究实践经验,我们才能在将来成为优秀的司法专业人员,积极维护司法公正和合法性。

刑事审判事务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进步,刑事审判事务承担着越来越大的责任。作为一名刑事审判事务人员,我深刻感受到了这一责任的重大性和严肃性。在日常工作中,我不断积累经验,并从中得到一些体会和启示。

首先,刑事审判事务的核心是公正。作为一名刑事审判事务人员,我们应遵循“以人为本、平等公正、依法办案、查实犯罪、保护人权”的原则,确保被告人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公正是审判的灵魂,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石。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们需要客观公正地查明案件事实,严格依法裁判,决不能因为个人喜好或利益而偏袒一方。维护公正是我们刑事审判事务人员的底线,也是我们赖以立足的基础。

其次,专业素养是刑事审判事务人员不可或缺的品质。刑事审判事务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决定了我们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和系统的司法知识。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专业培训,持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才能在审判实践中做到深入、细致、全面地分析和判断,确保裁判决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我们还需要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高自己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

再次,团队合作是刑事审判事务的关键。在实际工作中,刑事审判事务人员往往需要与其他工作人员相互配合、协同办案。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只有通过良好的协作,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专长和优势,才能共同推动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工作有序进行,确保最终取得良好的结果。团队合作不仅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保障,也是提升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

最后,刑事审判事务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时代的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变化,我们的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需求。因此,我们必须保持警觉,通过学习和实践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同时,我们还应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加强对社会群众的法律意识教育和普法工作,为社会治安维护和法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作为一名从事刑事审判事务的人员,我们应时刻牢记我们的职责和使命,坚守公正、提升专业素质,加强团队合作,不断适应新时代的需求。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我们的职责,为维护社会治安,推动法治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刑事审判事务心得体会

近年来,我一直在从事刑事审判事务工作。通过这段时间的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刑事审判事务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在这里,我愿意与大家分享一些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刑事审判事务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刑事审判事务关乎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刑事案件的审判结果可能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自由权利、财产权益甚至生命安全。同时,刑事审判事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刑事审判,对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处,才能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共利益。因此,刑事审判事务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其次,刑事审判事务的复杂性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和提高。刑事审判涉及的法律知识繁多且深入。我们刑事审判人员需要熟练掌握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需要了解相关领域的专门法律规定。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才能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更好地履行审判职责。此外,刑事审判事务的复杂性还表现在案件审理的程序上。审理刑事案件需要充分调查取证、审理庭审等环节,而每一步都需要我们严谨细致,确保尊重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和法律程序的合法性。因此,刑事审判事务的复杂性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努力。

然后,刑事审判事务需要我们保持公正和客观的态度。作为刑事审判人员,我们要客观公正地审理每一个案件,不受外界的干扰和影响。只有做到公正客观,才能保证裁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在刑事审判事务中,我们还要注重证据查证的严谨态度。因为证据在刑事案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关系到案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因此,我们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要注重证据的采信和审查,确保案件审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最后,刑事审判事务需要我们注重法治精神和司法公信力的维护。刑事审判事务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作为刑事审判人员,要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和公共利益。同时,刑事审判事务还需要我们注重司法公信力的维护。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我们要始终坚守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法律和事实做出正确的裁决,确保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总结起来,刑事审判事务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复杂性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和提高,公正客观是我们的职责,法治精神和司法公信力的维护是我们的使命。作为刑事审判人员,我们要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和热爱,努力成为一名胸怀正义、公正严谨的刑事审判工作者,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