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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社区服刑人员的心得体会(案例13篇)

时间:2023-10-31 08:23:07 作者:雅蕊 最优社区服刑人员的心得体会(案例13篇)

写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从成功和失败中吸取教训,让自己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更加得心应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一起来学习和分享。

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根据机关党委教育警示月活动的要求,市场中心党支部于6月30日下午13:00-14:30在总行五楼第十会议室组织召开党员大会,由市场中心党支部书记涂宏同志为支部全体党员进行警示教育宣讲,开展了一堂题为“讲纪守规,警钟长鸣”的党课。结合前期支部组织开展的阅读《人民的名义》一书及《永远在路上》专题纪录片教育活动,我深刻认识了当前反腐败斗争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在重温了中央“八项规定”、总行党委新“25条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了纪律规矩的意识。

一个多月来各种形式的警示教育学习,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让我真切的感受到了法纪的威严,看到了两种不同的人生观、价值观截然不同的结果,心灵受到极大震撼,思想得到深刻的洗涤。

抚案沉思,纵观警示教育这一幕幕____的典型案例,我们不难发现,那些因职务而犯罪的领导干部并不是天生的腐败分子,他们当初在走上领导岗位时,也曾信誓旦旦,发誓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干出一番成绩和事业回报组织和人民,回报国家和社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职务的升迁,权力的加大,诱惑的增强,他们渐渐忘记了当初的誓言,错位了责任和权力,丧失了警惕和防线,从开始忐忑不安地接受小恩小惠,到后来安心自然的大捞大贪,直至锒铛入狱。

这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惨痛的教训,怎能不让人深思,不令人警醒。习近平主席在兰考县常委扩大会议上讲话中提到:“干部无论大小,都要努力做到慎独慎初慎微。”作为一名国有商业银行从业人员更要努力做到“三个慎”,即:慎独、慎微、慎权。

我们要慎独。慎独既是一种修养方法,体现着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道德修养的自觉性,也是一种道德境界,体现着内在的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的坚定性。我们要时刻用自律磨练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时刻提醒自己要“慎独”,时刻规范自己的言行,常常自我克制、自我反思、自我完善,做一个高尚的、有品位的人。一般在公共场合,大家都能约束自己的言行,不会做出有违党纪国法的事情。但在一个人独处时,面对金钱、美色等诱惑,怀着“他人所不知,而己独知之”的心理,就会做出一些违法乱纪之事。因此,慎独可以被看做是培养党员干部健康生活情趣的前提要素。

我们要慎微。挖掘各种腐败分子的犯罪历程,往往都是从细微小事开始、最终恰恰在小事面前栽了大跟头。他们中的许多人并不是一开始就是贪官赃官,一无是处的,也不是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看不清楚、想不明白。而恰恰就是在一些所谓“小事”、“小节”的细微问题上模糊不清,重视不够,把握不住,最终使自己的思想道德防线被攻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以此为鉴,我觉得,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克服上述不正确、不健康心理,对于加强党性锻炼和自身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大有裨益。古语道:“勿轻小事,小隙沉舟;勿轻小物,小虫毒身。”在对待可能导致腐败的种种问题上,只有对错之分,并无大小多少之分。如果在一些看似小事的问题上不在乎、无所谓,把持不住,往往就会被由此打开缺口,胆子越来越大,胃口越来越高,一发而不可收,欲罢不能,酿成大错。

我们要慎权。官员手中的权是人民赋予的。正确使用,可以谋利于民,谋富于国;反之,不但会害人害己,还会损害党和人民的事业。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为人民谋福利,还是为自己谋私利,甚至被坏人所利用,这个问题想清楚了,我们才会慎重用权,正确用权。这既是为官者修身立行的重要体现,更是廉政风气养成的关键所在。在新时期,为官从政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领导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我们要时刻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责任意识和“人微心系民富足,权重不移公仆心”的奉献意识,把掌权为民,权为民用,利为民谋作为用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任何时候都必须谦虚谨慎,正确运用手中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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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心得体会

社区服刑人员是指被判刑入狱的罪犯,在服刑期满、刑满释放前,依法安置在社区里管理的一类特殊群体。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有效管理,重视其教育改造、帮助重返社会,是维护社会治安、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在进行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的过程中,我深受感动、启发和收获。在此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社区服刑人员在服刑期满前,已受到法律的严密制约和限制。其身份虽为服刑人员,但其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仍然得到法律的保障和尊重。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尊重社区服刑人员的个性和人格尊严,以温和的态度与其沟通交流。采用人性化的方式实行执行和监督,以达到教育改造的目的。

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不仅是要惩罚他们的犯罪行为,更是要帮助他们从根本上了解和认识犯罪行为、调整其价值观念,以达到预防再犯的效果。所以在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的过程中,应按照其个人情况采取不同的管教手段,注重思想转变,重视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建立起良好的社会支持体系,让他们认识到自我价值从而自我管理,避免再次犯罪。

社区服刑人员心理上的压力常常很大。释放后重新走回到社会生活中,需要面对种种困难和挑战。因此,需要密切关注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问题,协助其处理心理障碍。在督查过程中,容易发现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异常的迹象,我们应该通过与其进行心理用语、鼓励、安慰等方法,帮助其安抚身心,逐步恢复自信,打造积极向上的人生。

社区服刑人员在社会上的地位比较低,部分人在社会生活中往往遭遇到歧视和不公正对待。为保障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权利,我们要及时掌握和跟进其身心健康状态,在必要时给予适当的补偿和服务保障,让他们感受到温暖和尊重。

多种形式的途径不仅有利于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智能水平,也能利于管理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更好地认识和理解。策划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和相关课程,可以扩大社区服刑人员文化生活水平或者职业技能,帮助其融入社会。同时,我们要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发扬专业精神和人性关怀,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全方面的服务和管理,让他们在健康、有尊严、有希望的状态下重新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与生活价值的提升。

结语:通过这份管理心得体会,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和管理社区服刑人员,掌握正确有效的管理方式和方法。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应该把这些心得贯彻到实际操作中,努力提升自身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推动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专业化与人性化。

社区服刑人员工作心得体会

随着治安形势的严峻,社会对于刑罚的实施不再单纯追求惩罚,而是更加注重刑罚的教育和改造功能。社区服刑人员制度应运而生,成为一种新型刑罚执行方式。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有幸参与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工作,从中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首先是理解和尊重。社区服刑人员来自各行各业,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和教育水平。作为他们的社区服务对象,我们首先要做到的就是理解和尊重他们的差异。通过与他们交流和接触,我们发现每个服刑人员背后都有自己的故事和有别于常人的生活经历。我们要以包容的心态对待他们,不去嫌弃和指责,而是给予他们改正错误、重新做人的机会。

其次是耐心和关爱。社区服刑人员往往在服刑期间面临着重重困难和心理压力。他们需要我们的耐心倾听和真切的关怀。我们作为社区工作人员,要经常与服刑人员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内心想法和需求。有时,他们只需要一个被理解的机会,一个温暖的怀抱,便能获得前进的力量。我们要将他们当作普通人对待,给予他们鼓励和支持,让他们在社区环境中逐渐走向自我价值的实现。

另外是引导和教育。社区服刑人员是被剥夺了自由的人,但我们不能剥夺他们获取知识和提升能力的机会。在社区服刑期间,我们应尽量为他们创造学习和发展的条件。通过组织各类文化、艺术、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和求知欲望。我们也要将社区作为一个社交平台,引导他们与正面人群交流互动,拓宽他们的社交圈子,同时也增加他们与外界联系的机会。只有通过引导和教育,我们才能真正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摆脱犯罪的恶性循环。

再次是监督和评估。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化刑罚执行需要监督和评估的机制。社区工作人员要经常与服刑人员的监护人、家属和其他社区成员保持联系,了解他们的动态和进展情况。同时,我们也要定期对服刑人员进行评估,将他们的改造情况纳入综合考核,以便对他们的表现进行及时的反馈和奖惩。监督和评估的目的是推动服刑人员的持续改造,使他们真正回归社会。

最后是合作和共享。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工作需要社区全体成员的共同参与和支持。社区工作人员要与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合作,共同制定并实施改造计划。只有各方的齐心协力,才能为服刑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确保他们得到及时的帮助和关爱。同时,我们也要加强社区成员之间的互动和合作,共享改造的成果和喜悦,构建一个和谐而稳定的社区环境。

通过与社区服刑人员的工作接触,我深刻体会到了理解和尊重的重要性,也体验到了关爱和耐心带来的影响。同时,我认识到引导和教育的必要性以及监督和评估的重要性。合作和共享则是社区服刑人员改造工作的保证和动力源泉。只有通过不懈努力,才能真正帮助那些需要挽回的人,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路某自6月份参加工作以来,编制属于武安市西土山乡文化宣传服务中心人员,参与乡镇综合治理工作,工作期间2013年4月2日、2014年3月25日、2014年8月19日路某在接收韩某、刘某、李某某三名社区矫正人员的回执上签字。

2013年4月24日,假释犯裴某1到武安市司法局西土山乡司法所报到,被告人路某接收后,在社区矫正人员报到回执上签字盖章,假释犯裴某1正式接受社区矫正期限至2015年4月23日。在假释犯裴某1社区矫正期间,被告人路某未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教,未及时发现假释犯裴某1长期离开居住地等情况,造成裴某1长时间处于脱管状态。直到2014年12月份,被告人路某才向武安市司法局书面报告假释犯裴某1的相关情况,并补写了裴某1的社区矫正虚假档案材料。

在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间,假释犯裴某1流窜至涉县实施盗窃,共参与作案19起,涉案价值14万余元。涉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2日作出判决,以被告人裴某1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与前罪没有执行的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假释犯裴某1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判决现已生效。

有关证据材料:

1、书证。

(10)被告人路某户籍证明证实,路某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12)武安市司法局2014年12月17日询问笔录证实,路某是司法所代管人员,裴某1到司法所报道后,其定期监管了3个月,后来联系不上了,因为自己长期到北京信访值班,2014年11月份才向司法局报告裴某1的情况。

2.证人证言。

(1)证人裴某2证言:其村有一个叫裴某1的人,武安市西土山乡司法所没有通知其村委会成立矫正小组,司法所没有和村委会签订过矫正责任书,司法所没有到其村对裴某1进行实地核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没有到其村调查裴某1社区服务、参加社区活动情况和日常表现,没有将裴某1脱离监管的后果通知村委会。

(2)证人裴某1证言:其是在2012年12月份提出假释申请的,2013年4月16日假释出狱。假释后4月19日到武安市司法局报到,司法局给了其一份手续,当天到乡司法所报到,一名30多岁的男性工作人员接待了自己,并给了一个手机号,告诉每两个星期给他手机上发一次短信,每一个月打一次电话,后来其没有发过短信只打过一次电话,司法所的人也没有来找过。其从来没有在司法所学习过,司法所工作人员也没有告诉其要遵守哪些规定。其离开武安到涉县后没有向乡司法所报告,因为当时司法所只是告诉其出省的时候要汇报。矫正期间,没有向司法所汇报活动和表现,因为不知道要汇报,没有到司法所接受学习、劳动和思想汇报。司法所的人员从来没有到过其家,也没有给其打过电话。没有对其进行手机定位,其把手机号告诉他们了,没有交过手机定位费,没有成立帮教小组,社区矫正期间离开武安到涉县十几次,没有进行汇报,司法所工作人员没有给其建档。如果他们对其进行管教、帮教,其就不可能再重新犯罪。

(3)证人武某证言:其在武安市司法局主要负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综合治理工作。路某在2012年6月至2014年11月在武安市西土乡司法所负责人。

(4)证人郭某证言:其在武安市司法局主要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路某在2012年6月至2014年11月任武安市西土乡司法所负责人。

3、路某的供述与辩解。

被告人路某供述:年底郭爱和负责乡司法所工作,11月郭爱和因病去世,2014年11月份以后,韩创祥负责西土山乡司法所工作,任乡司法所所长。月至2014年11月份期间,没有专人负责,司法方面如果有事,由乡时任党委书记邓明兴或时任主管领导温金良安排人员办理,有时候是其,有时候是综合治理办公室其他人员。其没有负责过西土山乡的司法所工作,在2014年11月份以前,其听从乡领导安排参与过乡司法所工作,在2013年的时候接收过一个叫裴某1社区矫正人员,并在他的社区矫正报到手续上签过其名字。这是上级领导安排其做的,不是武安市司法局安排的就是我们乡领导安排的。其接收完社区矫正人员裴某1后,只告诉他按司法局的要求做好,不明白的地方找武安市司法局,其不负责这方面的工作。没有为裴某1建档,这项工作不属于其管。事后,制作过一份社区矫正人员裴某1档案假材料。其没有对他成立帮教小组,没有告诉裴某1要定期向乡司法所报到,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和义务劳动。裴某1在社区矫正期间,没有定期报到过,其只是在签字时见过裴某1一次,后来就再也没见过。没有告诉裴某1离开居住地在7日以内的,要报经乡司法所批准。没有对裴某1进行过任何告知。其当时只是对裴某1你有什么事可以去问武安市司法局,其对社区矫正这方面工作不了解。2014年10月份左右,武安市司法局基层科工作人员打电话七才知道裴某1又重新犯罪了。是因为其当时在裴某1到乡司法所报到的手续上签过字,所以武安市司法局工作人员才给其打电话说裴某1重新犯罪这事的。

法院认为,被告人路某作为行使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人员,在接受假释犯裴某1社区矫正期间,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假释犯在假释期间实施盗窃犯罪19起,财产损失14万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辩称其不是司法所负责人,其本人亲笔书写的情况说明不属实,经查,路某在乡综治办工作期间,实际签收了多人的社区矫正手续,可以证实被告人路某实际行使了社区矫正的职责。量刑时考虑被告人的渎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假释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为可以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判决路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其刑事处罚。

原山东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司法所干部刘某滥用职权案。

年5月,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西高寨村村民张某乙因犯抢夺罪、盗窃罪被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13年7月30日被山东省济宁市中级法院裁定假释释放,假释考验期自2013年7月30日起至2014年10月21日止。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张某乙出狱后到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根据规定该所确立了社区矫正小组,由张某乙父亲张某甲、社区干部朱某、司法所干部刘某组成,负责对张某乙进行监督、教育、帮助,并与司法所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2013年8月至12月,张某乙均能按时到司法所报到谈话,自2014年1月后,张某乙均不能按时到司法所报到谈话,刘某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自己便制作了谈话记录,模仿张某乙笔迹在谈话记录中签名。2014年2月9日,社区矫正人员张某乙因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经多次催促,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居住地报到,只在3月份,到司法所参加过一次集体学习。李村镇司法所经报牡丹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同意,决定给予张某乙警告,张某乙的矫正类别由之前的“普管”改为“严管”.后经多次催促,查找,张某乙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司法所报到,李村镇司法所再次提出警告。由于被告人刘某的疏于管理,张某乙于2014年1月至4月间,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窜至到山东省鄄城县、菏泽市牡丹区等地多次实施盗窃,涉案盗窃金额103660元。

证据材料:

一、证人证言。

(一)证人张某甲证言证实张某乙是其儿子,因盗窃被判刑,在监狱服刑三年多提前释放后,李村镇司法所长刘某通过村干部让其带张某乙到司法所报到,并让其在一些文书上摁手印。刘某安排让张某乙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张某乙是否去报到不知道,后刘某给其打电话找过张某乙,其给张某乙没打通电话。

(二)证人张某乙证言证实2013年7月,其在微湖监狱服刑被假释后,到李村镇司法所报到,司法所的人给其谈话,并要求每月去报到一次。2014年1月之前每月均去报到,之后没再去报到过,直到2014年3月集体学习才去了一次司法所。期间没收到过警告处罚,司法所的人也没告诉过其警告处罚。

(三)证人朱某证言证实2013年5月,张某乙被假释之前,张某乙父亲张某甲曾让其带他到李村镇司法所办手续,同年8月,张某乙被假释后,张某甲再次让自己带其和张某乙到李村镇司法所办理矫正手续。张某乙起初按时去司法所报到,几个月后,刘某打电话说张某乙有一个多月未到司法所报到,让其帮忙通知。

(四)证人赵某乙证言证实牡丹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及司法所在社区矫正管理方面的职责、依据。李村镇司法所未向其提请过治安处罚、撤销缓刑或假释的建议,关于张某乙脱离监管的事未向其汇报过。

(五)证人王某甲证言证实2014年4月8日左右,其家一辆电动轿车在家属院被盗。4月底,鄄城县城区派出所给其打电话说偷电轿的小偷被抓了,让去鄄城城区派出所了解情况。其到鄄城城区派出所后,民警做了一份笔录,说该电轿已被小偷卖掉,至今没追回,偷车的是从监狱出来的假释人员,假释期还没结束,还在接受矫正和监督,在假释期内又犯罪了。

(六)证人张某丙证言证实2014年3月16日下午,在鄄城县十二中家属院其居住的单元楼下,其家的电动车被偷。后没多长时间,偷其车的小偷被抓住,但其被盗的电动车至今没被追回。

(七)证人郭某证言证实2014年4月9号下午3点左右,借其姐姐家的电动三轮车在鄄城镇大李楼村娘家门南边被盗。

(八)证人王某乙证言证实2014年4月13日14时左右,其在“阳光顾景园”小区装修房子,房门没关,其在里屋转了一圈出来后发现包没有了,包里有现金3000多元,农行卡2张,身份证1张,购物卡1张,大概总价值3200多元。后派出所的人打电话说偷包的人抓住了,把包退还了,退赃时退给一部分钱。

(九)证人马某证言证实2014年4月8日下午,其下班回来把摩托车放在“国际舜城”小区楼道内,为了防止被盗,特意锁上了摩托车把锁,还在摩托车的后轮上锁了一把u型锁。第二天上午8时30分,发现摩托车不见了,当天下午在小区保安处调取了监控,发现摩托车是晚上11点多被两个人偷走的。过了一段时间后,派出所的打电话说摩托车找到了,其去派出所领回了摩托车。

(十)证人李某甲证言证实2014年4月12日晚8点左右,其去鄄城县“民生”小区朋友家串门,放在楼下的电动车被盗。后电动车没找到,但法院退赃时给了1000元钱。

(十一)证人李某乙证言证实2014年1月17日19时许,放在小区楼下单元楼门口的电动车被偷走,当时锁了电机锁。后通过看小区监控录像,发现当时来了三个人,不但偷了其家的电动车,13号楼也被偷一辆电动车,小区同时丢了两辆电动车。

二、书证。

(一)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发破案经过证实该案由牡丹区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2016年1月19日牡丹区人民检察院通知刘某到检察院接受调查,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二)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西城派出所出具的刘某户籍证明。

(三)中国共产党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实刘某6月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同年8月1日进入李村中学任教学,12月1日通过招考公务员进入李村镇政府工作,206月任李村镇司法所所长。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山东省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规范》、《山东省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五)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2010)鄄刑初字第56号刑事判决书证实2010年5月12日,张某乙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的刑事判决书。

(六)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罪犯出监鉴定表,罪犯出监评估表,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高寨行政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村干部朱某出具的保证书,张某乙及其父亲出具的保证书及张某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七)山东省微湖监狱假释证明书,假释人员通知书。

(九)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社区矫正办公室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责任书。

(十)牡丹区司法局李村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张某乙签到表。

(十二)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存根。

(十三)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2014)鄄少刑初字第8号刑事判决书。

(十四)张某乙等人于2014年涉嫌盗窃电动三轮车的侦查卷宗。

三、供述和辩解。

刘某供述证实2013年7月30日张某乙到司法所报到后,依法成立了包括其在内的社区矫正小组,并对张某乙进行了宣告,起初确定张某乙的监管类别为普管,按规定要求每半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但其平时掌握的是一个月报到一次。2014年2月10日以前,张某乙均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司法所于2月11日对张某乙警告处罚,并由普管改为严管,之后直到2014年3月24日,张某乙才到司法所签到,脱离监管一个多月。按规定应给予警告处罚,报请同级司法局向同级公安机关和法院给予治安处罚以及撤销假释的建议,但其未按规定向相关机关提出上述建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社区矫正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其监管职责,导致辖区内被监管对象脱离监管重新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刘某提出的其行为与张某乙盗窃行为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直接的因果关系,末造成重大损失,依法应宣告被告人刘某无罪意见。经查,被告人刘某发现所负责的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一个多月,应建议收监而未建议,属滥用职权行为,张某乙的盗窃行为与被告人的滥用职权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故上述意见,法院不予支持。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判决刘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原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昱中司法所所长玩忽职守案。

被告人方某某于12月29日至案发前担任黄山市屯溪区昱中司法所所长,负责司法所的全面工作。

2014年1月4日,朱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社区矫正期限为2014年1月15日至年1月14日,由昱中司法所负责朱某的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昱中司法所工作人员曹某担任责任人。

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期间,朱某未履行相关请假手续,私自离开屯溪区至外省数十次,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从事传销犯罪活动,并于2016年1月28日被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撤销前罪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七千元。

昱中司法所在负责朱某社区矫正工作期间,被告人方某某及曹某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未按照《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实际成立矫正小组,定期至朱某的家庭、所在单位、居住社区去了解、核实其思想动态及现实表现,并在走访登记簿、访谈笔录、周报告记录簿、社区矫正小组会议记录、监督人情况反馈登记簿、集中教育学习签到簿等社区矫正档案材料上进行虚假记录,用于应付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对朱某长期怠于监管,致使朱某重新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另查:

一、被告人方某某于2016年5月18日主动至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玩忽职守的主要事实。

二、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期间,被告人方某某被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组织部抽调至屯溪酒厂地块从事拆迁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方某某在从事拆迁工作同时亦兼顾本职工作。

相关证据:

一、书证。

1.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组织部《关于汪武生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屯组干字()48号)、干部履历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证明被告人方某某的基本身份信息,于2012月29日经区委决定提名任昱中司法所所长的事实。

2.《实施办法》、《实施细则》,证明被告人方某某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

3.不动产登记信息、房屋买卖合同,证明朱某于2009年7月将位于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263号建工小区×幢×××室房屋出售给戴斌,后戴斌又于2010年9月将该房屋出售给何世兰的事实。

4.朱某乘车记录,证明2014年5月至2015年6月期间,朱某私自离开黄山市屯溪区至南京市达十余次的事实。

5.朱某社区矫正执行档案、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系侦查机关依法向黄山市屯溪区司法局及昱中司法所调取,证明朱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缓刑及在昱中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基本情况,无朱某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记载。结合方某某、曹某、朱某、赵某、王某2、詹某、王某3对上述档案内相关材料的辨认,证明该档案内矫正小组会议记录、社区矫正工作者走访登记簿、访谈笔录、社区矫正对象周报告记录簿、集中教育学习签到簿等相关材料均存在虚假记录情形,昱中司法所实际未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建立矫正小组、走访、报告、组织教育学习及公益劳动等制度,也未客观如实记载社区矫正对象朱某现实表现的事实。

6.朱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材料,证明被告人朱某于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至南京市浦口区,经他人介绍加入传销组织,从事传销活动。2016年1月,朱某被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刑罚的事实。

7.安徽省司法所综合管理系统报告记录、昱中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公益劳动相关材料、社区矫正对象朱某月度汇报表,证明昱中司法所积极组织及参与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习及公益劳动活动的事实。

8.黄山市华天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明、2014年酒厂拆迁地块工作人员安排表、屯溪区2015年拆迁项目安排计划表、2015年酒厂地块拆迁工作周计划倒排表、《关于重新确定各拆迁地块区直单位抽调人员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屯组字(2013)94号)、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二份,证明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期间,被告人方某某经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组织部抽调,至屯溪酒厂地块从事拆迁工作。同时,相关文件要求,抽调拆迁人员原则上不参与原单位日常工作,但鼓励在不影响拆迁工作前提下适当兼顾本职工作的事实。

二、证人证言。

1.证人王某1的证言,证明2014年上半年,其介绍朱某加入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自愿连锁经营业”的传销活动,朱某购买了21份“份额”,后陆续介绍朋友加入该组织并购买“份额”.朱某加入该组织后会不定期来南京,每次都会待几天,现其与朱某均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刑的事实。

2.证人朱某的证言,证明其因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4年1月4日被本院判处缓刑,并于同年1月22日至昱中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期间:(1)其从未向昱中司法所电话报告过;(2)其向昱中司法所工作人员隐瞒自己的真实居住地,该所工作人员未对其真实居住地进行核实,也未至其家庭、单位及所在社区走访;(3)其至昱中司法所参加学习、劳动或思想汇报时,该所工作人员会拿空白访谈笔录让其签名,方某某有时也在场,笔录上记载地点在其家中均不属实;(4)其矫正档案内的教育学习及社区服务活动签到簿存在多次实际未参加事后补签情形;(5)其多次未经审批私自离开黄山市至外省市,主要去南京市从事传销活动,有几次司法所知情,工作人员也给其打过电话让其尽快返回屯溪,但事后并未按照规定给予其相应处罚,致使其思想懈怠,没有将私自外出当回事。其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一方面是因为自己主观上没有重视,另一方面是昱中司法所对其管理松懈,未按照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对其亲属进行走访,核实其真实居住地和工作单位,也未对其私自外出行为给予处罚的事实。

3.证人赵某的证言,该证人系昱中司法所司法助理员,证明方某某是昱中司法所所长,负责司法所全面工作,其与曹某负责所内社区矫正具体工作。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依据《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朱某在其所接受社区矫正,责任人是曹某,朱某部分访谈笔录、社区矫正对象周报告记录簿由其在方某某默许下作了虚假记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学习及公益劳动活动也并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开展,朱某并非每次都参加所里组织的学习和劳动。其负责社区矫正对象手机定位时曾有一两次监控到朱某有越界情形并向方某某汇报。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不够规范,未严格执行走访、电话汇报、教育学习等相关制度,但为了应付检查做虚假台账资料,方某某对此知情。如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朱某不会有机会私自外出,重新犯罪的事实。

4.证人王某2的证言,该证人系朱某的妻子,证明朱某于2010年左右将屯溪区建工小区的房屋出售,租住在屯溪区阳湖镇。2014年至2015年期间,朱某在南京市浦口区又租赁房屋从事传销活动。其在黄山家中时未听说司法所工作人员至家中走访过,也没有对其和儿子进行走访。其并不知道自己是朱某社区矫正小组成员,也未参加过矫正小组会议的事实。

5.证人方某、刘某的证言,证明其在昱中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限是2013年12月至2016年12月。2015年新任所长来之前,该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在电话报告、组织教育学习、公益劳动、走访等方面要求相对宽松的事实。

6.证人詹某的证言,证明2012年10月至2015年5月期间,其在屯溪区昱中街道柏树社区工作。其不认识朱某,对自己担任朱某社区矫正小组成员不知情,也未参加过矫正小组会议,相关社区矫正资料上的签字均不是其本人签署。当时柏树社区并未实际参与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也未就矫正对象朱某至柏树社区走访的事实。

7.证人王某3的证言,证明其于2008年开始至屯溪区昱中街道柏树社区工作。其不认识朱某,对自己担任朱某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及社区矫正监督人不知情,相关社区矫正资料上的签字均不是其本人签署,司法所工作人员也未就矫正对象朱某至柏树社区走访的事实。

8.证人陈某的证言,该证人系黄山市屯溪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证明司法局接收法院的执行材料后会根据规定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至指定司法所报到。司法所接收矫正对象后,根据相关工作要求要对矫正对象家庭进行走访,核实其居住地。朱某于2014年至其局报到,后在昱中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事实。

三、方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1.其于201月至昱中司法所担任所长,负责司法所全面工作。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依据《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2.朱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屯溪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于2014年1月22日至其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3.其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走访朱某的家庭、单位,督促朱某履行电话报告和参加教育学习、公益劳动义务,也未对朱某私自外出、变更居住地、不参加教育学习、公益劳动等行为予以处罚,同时为了应付上级部门检查,在朱某的走访登记簿、访谈笔录、周报告记录簿等社区矫正档案上作虚假记录,未在该矫正对象的季度考察表上如实记载其不正常行为表现,致使朱某隐瞒其真实居所、职业及家庭情况,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私自外出并重新犯罪。4.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期间,其被屯溪区委组织部抽调至屯溪酒厂地块从事拆迁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其在不影响拆迁工作前提下仍兼顾本职工作。5.2016年5月18日13时52分至14时26分询问笔录一份,证实方某某于2016年5月18日主动至侦查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对朱某日常监管不力的事实。

四、同案犯曹某的供述和辩解,证明:1.其于2012年初被调至昱中司法所担任司法助理员,负责所内社区矫正文书档案整理、部分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依据《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2.朱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于2014年1月22日至其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其是朱某的矫正责任人。3.其对朱某的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做得不到位,未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开展社区矫正监管、考察工作,同时为了应付上级部门检查,在朱某社区矫正档案中的走访登记簿、访谈笔录、周报告记录簿、集中教育学习签到簿等材料上做虚假记录,致使朱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脱漏管,多次外出从事传销犯罪活动。所长方某某对上述情况均知情并默许,同时要求其按照检查、考核要求补做部分虚假社区矫正台账资料的事实。

五、审讯视频资料,证明被告人方某某接受讯问的过程,不存在被刑讯逼供或诱供情形,与被告人方某某的供述印证一致。

方某某提出的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而非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的辩解意见。经查,《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四)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措施,负责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表现的记录和考核,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行为进行监督、考察;……本院认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层组织机构,根据上述规定,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该日常工作包含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监督和考察工作,故公诉机关指控“昱中司法所负责朱某的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并无不当,被告人该辩解意见,依法不予采纳。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的履职行为存在过失,但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该履职行为与朱某重新犯罪的危害后果之间没有刑法意义上因果关系的辩护意见。

经查,在案方某某的任职文件、不动产登记信息、房屋买卖合同、朱某乘车记录、朱某社区矫正执行档案、社区矫正工作档案、朱某重新犯罪案件材料等书证、证人朱某、赵某、王某2、詹某、王某3等人的证言、同案犯曹某的供述与被告人朱某的供述相互印证,证实方某某作为昱中司法所所长,负责该所的全面工作,在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朱某的日常监管、考察过程中,因未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定期至朱某的家庭、所在单位及居住社区进行走访,落实朱某每周电话报告一次及每月参加八小时以上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的要求,对其违反规定外出的行为亦未给予相应处罚,同时为应付上级检查在相关社区矫正档案上进行虚假记录,致使朱某隐瞒其真实居住地,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离开居住地至外省未被发现或有效制止,进而从事传销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辩护人提出“即使昱中司法所没有伪造社区矫正档案,也不能保证朱某不会再次犯罪”的观点在逻辑本身上并无错误,但被告人方某某的职责关键在于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和考察,同时如实记载社区矫正人员的现实表现,从而使被矫正人员从心理上受到教育和矫正、从行为上受到约束和管理。而方某某违反社区矫正工作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使社区矫正人员朱某在日常行为上没有受到约束和管理,在心理上也未受到教育和矫正,为其再次犯罪提供时间和空间便利,并最终导致朱某至外地重新犯罪。故其过失履职行为与朱某重新犯罪的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本案中,因被告人方某某及所在司法所疏于监管,致使罪犯朱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被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刑罚,不仅严重侵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同时损害司法行政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依法应认定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综上,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与事实及法律不符,依法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社区矫正相关工作规定,不认真履行对社区矫正人员朱某的监管职责,对朱某长期怠于监管,致使其得以重新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方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可以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判决被告人方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6月底由省司法厅组织的全省社区矫正培训会在乐山举行,我有幸参加了此次培训。此次培训涉及了社区矫正的发展历史以及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概况,也包含社区调查评估和矫正文书档案的制作。通过此次培训我对社区矫正的工作又得到进一步的了解。我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已经二年了,在这段时间的工作实践中,县局组织我们参加过很多次社区矫正矫正工作培训班,使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借此机会我想浅谈在学习过程中的一点感想:

扎实掌握专业知识。

灵活运用工作中。

我们作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面对的是社会上的一些特殊群体,他们来自大墙内外、来自社会的阴暗处,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不尽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灵,这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发现并予以解决的问题。比如在谈话沟通方面,针对不同的社区矫正人员,要注意运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对于文化程度较高的社区矫正人员,我们尽量用委婉的言语,以免伤害他的自尊;而对于文化水平不高的社区矫正人员,不能尽说文绉绉的话,否则他会觉得你不真诚,而不愿与你沟通。

“帮”“教”并重。

在实践工作中,作为矫正工作者,我们不能只是单纯的进行帮助或教育,应当将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如果单纯“只教不帮”,许多社区矫正人员自己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就会成阻碍他改造的“绊脚石”,直接影响工作成效。而“只帮不教”虽然帮助他们解决了许多困难,但忽略了从他的思想根源上对他的教育,忽略对他的'法制观念的培养,一旦生活环境有所改善,个别社区矫正人员就会“故态复萌”,重蹈覆辙。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帮”“教”并重,缺一不可,比如有些社区矫正人员其实素质挺高,因过失犯罪被判刑,对他们主要是给予心灵上的沟通,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和负担;而有些社区矫正人员,法律法规他们可能比我们还要熟悉,没有必要给他们讲大道理,而要和他们拉拉家常,帮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就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培养公益劳动的积极性域。

对于公益劳动,我们需让每一名参加劳动的矫正人员都能够感到他们并不是在从事被惩罚的劳动,而是在参加一种奉献爱心的公益活动;因此培养参加公益劳动的积极性只有将参加公益劳动变成矫正人员的一种习惯、一种要求,在他们中形成良好的劳动氛围,才能使公益劳动变得真正有意义。

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切实加强在社会服刑人员教育管控工作。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台账,直观了解每一位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与监督管理。并有效结合县司法局的档案检查工作,查找自己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明确下一步具体工作方向。

写在最后。

在县司法局领导的关心下,我将继续努力工作,通过学习、实践,逐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做一名合格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

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在集团公司组织安排下,于5月25日观看了《警示教育片》,片中讲述了一个个从道德模范到高官再到囚犯的历程,从自述中感受到了他内心的忏悔,增强了我们的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能力,筑牢了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本次警示教育活动对我们触动很大,感受颇深:“警钟长鸣,头脑常清”是我们最深刻的体会。

从贪官的堕落轨迹我们不能难看出,贪婪的闸门一旦打开,贪欲便如洪水决堤一泻千里,不可收拾。一个人手中有了一定的权利,就必然要和金钱打交道,各个方面的诱惑也随之而来,如何处理好奉献与索取的关系是对每一个为官者的严峻考验。如何挡得住诱惑、耐得住清贫、管的住小节,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永葆共产党员本色,就需要我们做到:为人民的罪人。

始终坚持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坚持集体利益、国家利益至高无尚的大局意识,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动力基础,也是我们今后加强学习和修养的追求方向。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对单位管理、纪律处分和这次的警示教育学习活动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认识、理解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工作中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以诚为本,以实为本,扎实有效地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牢记为国家创造效益的宗旨,不断提高自警自律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以案为鉴,以古为镜,时刻为自己敲响警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管好自己的嘴,管好自己的手,管好自己的腿。

社区服刑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总述社区服刑的重要性)。

社区服刑是指对犯罪分子进行社区管制和教育,以实现社会惩罚和矫正的目的。社区服刑是一项重要而有效的刑罚形式,不仅可以减轻监狱系统的负担,更能为犯罪分子提供积极的改造机会。本文将从我个人的角度出发,探讨在社区服刑期间的心得体会,旨在启发更多的犯罪分子能够真正反省并改过自新。

社区服刑作为一种刑罚形式,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社区服刑可以使犯罪分子真实地感受到社会的惩罚,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其次,社区服刑能够保障社会的安全,将犯罪分子限制在社区范围内,减少了他们再次犯罪的机会。同时,社区服刑还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接受教育和工作的方式,他们可以学习到更多有益于个人成长和社会融入的知识和技能。

在社区服刑期间,我切身体会到了社区服刑给我带来的改变和启迪。首先,通过与其他犯罪分子的交流和互动,我更深刻地认识到犯罪的严重性和后果的严重性。通过听取他们的故事和经历,我深感犯罪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的伤害和痛苦,努力不再以罪过伤害自己和社会。其次,社区服刑期间,我有机会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和文化教育活动。通过这些学习与培训,我掌握了一些实用的技能,并且更好地理解和尊重社会规则和价值观。最后,在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中,我学会了如何与人相处,如何与他人合作,这些都使我对社会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更积极的参与估计。

第四段:社区服刑的影响与启示。

社区服刑对我个人的影响是巨大的,它改变了我的人生轨迹,以及对待自己和他人的态度。社区服刑使我意识到犯罪并不是唯一的选择,通过努力改过自新,每个人都有机会重新开始。社区服刑还教会了我如何正确对待与人沟通和冲突,通过尊重他人、倾听他人并寻求合作的方法,我更能够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并为自己创造更多的机会发展。社区服刑让我明白,无论过去犯下多么严重的错误,只要肯付诸努力,就能够走上正轨,重新为社会做出贡献。

第五段:结语。

社区服刑是一种有意义的刑罚形式,它在惩罚犯罪分子的同时,也给予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社区服刑,我深刻体会到了犯罪的后果和改过自新的重要性。我相信,只要每个犯罪分子都能积极面对自己的过去,努力学习和改造,社区服刑肯定能够对他们产生积极的影响,让他们焕发新的生活活力,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服刑社区心得体会

社区矫正是一种法律制度,旨在帮助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重新开始他们的生活。作为罪犯的一种替代性刑罚,社区矫正强调的是改造和再教育,往往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进行监管和辅导。我曾经是一个服刑人员,有幸能够参与服刑社区的矫正计划,这给了我一个宝贵的机会,重新审视自己的过去并重新定位自己的未来。

第二段:面对改变的挑战。

在服刑社区的初期,我对这种改变感到非常困惑和不安。临时失去自由和与家人分离的事实让我感到很沮丧。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逐渐适应了社区生活的节奏。在监管人员的指导下,我参加了各种心理辅导、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这些使我对改变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这个过程是艰难的,但它让我重新评估自己,并意识到只有通过积极的行动才能改变自己的未来。

第三段:重建社会联系。

在服刑社区期间,我学会了如何与他人建立正面的社会联系。通过与其他服刑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合作,我深刻地意识到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故事,每个人都值得尊重和帮助。社区中的团队活动,如体育赛事、志愿者活动等,增强了我与他人之间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在这个过程中,我结识了一些理解和支持我的人,这些人成为了我重新开始的动力和勇气。

第四段:对社会责任的认识。

服刑社区使我意识到犯罪不仅会对我个人造成伤害,也会对社会造成伤害。通过参与社区服务和重建项目,我开始反思自己过去的行为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我看到了犯罪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和痛苦,这让我下决心从根源上阻止犯罪,为社会做出正面的贡献。我深信只有更强调预防和教育,我们才能真正解决犯罪问题。

第五段:展望未来。

通过服刑社区的经历,我深刻理解了改变自己和服务社会的重要性。我决心成为一个积极的人,为社会做贡献。我将继续努力提升自己的职业技能,在未来找到一份有意义的工作,并为自己创造一个新的生活。我希望能够成为一个积极的榜样,鼓励其他人从错误中吸取教训,并给予他们希望和指导。

总结:服刑社区的经历让我经历了一次真正的转变。从困惑和恐惧到接受和改变,我发现了我的内在潜力和重新建立社会联系的能力。通过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和对犯罪行为造成的伤害,我决心成为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我非常感激这个机会,它不仅改变了我的生活,也改变了我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我来说,服刑社区是一个宝贵的挑战和成长的机会。

社区服刑人员表态发言

提升街道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强和改进当前群众工作长胜街道党工委书记党军科(xx年6月22日)各位领导:

按照区委组织部的安排,随全区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参加了自治区党校、青岛中国海洋大学为期8天的专题辅导班以及现场观摩,通过短短几天的学习考察,对青岛创新社会管理有了一些粗浅的了解,最大的收获体现在做群众工作“真、实、细”三个字上,将其作为服务理念,在以人为本,创建和谐服务型社会等群众性工作方面威信较高,得到了群众的认同。同时也看到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现结合这几天的学习和我办实际,就创新社会管理谈一点自己的想法。

长胜街道辖三个行政村(潮湖村、龙泉村、长胜村)、四个社区(奔牛社区、金驼社区、骏马社区、总机修厂社区)。总面积为86.4平方公里,总人口为8476户、26255人。近几年,随着大武口区城市中心南移,市、区两级政府许多重点建设项目落户辖区,征地拆迁任务非常大,随之而来一系列不稳定因素越来越多,社会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对长胜街道来说创新社会管理的当务之急是立足服务和管理,加强和改进当前群众工作。

1/16以及政府部门延伸到街道、村(居)的公共服务综合到一个场所和一个机构内办理,集中办理民政,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综治等服务事项,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的水平和效率,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和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二是明确村(居)委会职能职责,理顺关系,把不属于村(居)负责的行政职能剥离出来,集中精力为辖区居民提供便利服务。

生质量结合起来,把解决遗留的民生问题及新形势下的民生问题结合起来,大力推动和改进群众工作,解决群众生产中的困难,帮助群众发家致富。

2/16盾,深入贯彻“三级代言人”制度和“3456”工作法,大力开展矛盾纠纷的大排查,将排查出的问题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办结时间,妥善予以解决。认真开展大接访大(请您支持:)调解活动,街道党工委书记及办事处主任要每周安排1天时间接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随时接访。班子成员要深入到群众中去,到困难大、矛盾多的地方去,到群众需要解决问题的地方去,到工作推不动的地方去处理问题,化解矛盾。街道机关干部要走出机关、走向基层,广泛联系群众,做群众的知心人、暖心人、贴心人。要按照立足调解矛盾、就地化解矛盾的要求,建立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通过大调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

各位领导、同志们,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力保障,长胜街道将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举全办之力,以锲而不舍的毅力,求真务实的作风,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今年以来,**镇按照省、市、县政法委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要求,及早准备,提前安排,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新措施、新思路,不断提升社会管理和建设水平,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不和谐因素。但是,距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

一、严格管理,夯实责任。

3/16将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作为政法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明确目标。把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纳入全镇平安建设总体规划之中,进一步健全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健全组织,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协调、督导,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严格责任。明确主要领导第一责任制,积极协调各有关方面,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出台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考核办法,提高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在平安建设年度考核中的比重,加大奖惩力度,增强各村、各部门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强化宣传。坚持宣传引导,采取召开会议、悬挂横幅、刷写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在全镇上下营造人人参及、支持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突出重点,增强实效(一)加强信访维稳工作力度。

进一步加强信访维稳工作力度,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创新信访工作新机制,切实做到矛盾排查“四早”,即“早发现、早报告、早排查、早化解”,切实把办信接访放在推动和服务全局中心工作的角度去统筹考虑,认真办理,向前着力源头预防,向后着力推动要事解决,力争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

4/16貌,建立档案,达到“六清五掌握”。“六清”即:身份清、职业清、现住地清、户籍所在地清、暂住理由清、家庭成员清;“四掌握”即:掌握交往关系、掌握活动规律、掌握经济变化、掌握现实表现、掌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实现流动人口管理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

(三)加强留守儿童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加强乡镇中、小学留守儿童“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关键在校长,基础在班级,落实靠教师”的教育管理机制,建立“四个”教育服务制度,即定点、定人联系制度、定期及不定期沟通制度、代理监护人培训制度、考核评估奖励制度,研究留守儿童教育管理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留守儿童生活失助、学习失教、亲情失落、安全失保等诸多困难和问题,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四)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运用法制宣传周、法制教育月、举办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大“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的建设力度,广泛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增强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青少年对违法犯罪的自我抵御能力。

(五)加强农村青年就业服务建设,加强对农村青年的培训和转移就业力度,坚持把服务及思想教育结合起来,有效地服务,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青少年正确看待社会和自我,疏导他们的消极情绪,消除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潜在因素。

5/16(六)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切实抓好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五个及时”,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健全个人档案;及时进行家访,全面核实刑释解教人员本人及家庭实际情况;及时签订帮教责任书,严格落实各项帮教工作措施;及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预防重新犯罪;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勤劳致富。

人员的安全管理,在镇乡公路和乡村公路处设置和完善路标,落实安全职责,强化整顿措施,切实减少和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强化保障,筑牢根基。

强化阵地保障。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以社会管理创新办公室为主体,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完善服务职能,实现“群众来访联接、矛盾纠纷联调、突发事件联处、治安防范联管、基层平安联创、混乱地区联治、社会管理联动”。

强化制度保障。健全“三级督导”制度,实行镇班子领导包村督导、镇综治办副主任季度督导、镇综治办月督导。建立工作讲评制度,采取集中讲评、重点讲评和专题讲评等方式,对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措施不落实出现问题的村和单位,坚决进行责任倒查,视其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等处罚,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深入开展。

6/16第三篇:精细化管理现场会上表态发言明确目标细化方案抓好专项确保精细化采油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公司持续转变发展方式,落实精细化管理工作活动轰轰烈烈开展的情况下,作业区坚持建设现代化大油田的信念不动摇,坚持“*****”发展思路体系,落实***总在公司持续转变发展方式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把精细管理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及华北采油一厂对标,学习推广华北油田精细化管理工作经验,以“三提高一延长”为采油管理工作标准,以此次精细化管理现场会为契机,结合对标行动,开展采油管理精细挖潜,解决如何管好井、如何采好油的问题,全面持续推动精细化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努力实现南堡油田科学开发、效益开发。

下面,我结合工作实际,就下步作业区落实油水井精细化管理工作作表态发言,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明确任务目标,确保精细采油管理工作有的放矢目标是导向,目标是动力。

精细化采油管理工作的目标就是要全面完成油田下达的各项采油管理指标,通过精细化管理实现全年采油管理措施增油1.2万吨,平均月增油1000吨。

二、细化措施方案,推动精细采油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7/16面的重点工作。

一是明确采油管理工作重点。根据生产实际以工艺技术、作业管理、采油管理为重点,制定完善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确保油井正常生产,减少管理因素影响产量。

二是完善指标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完善资料录取、指标统计、指标分析工作制度,将岗位职责、油水井管理要求和标准、管理程序、工作流程、操作标准等及“一块一策”、“一井一法”、“一口井一项工程”有机结合,突出过程管理,明确油水井投产、地面工程、井下作业、生产管理、设备管理、故障处理等过程的管理要求和工作标准,并准确把握每个过程的关键环节。

三是落实精细采油管理责任。按作业区制定的采油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内容和工作流程,逐步细化各环节的工作,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持续提高管理工作水平。以采油井区作为油水井管理主体,通过指标分析和参数调整,使油水井在合理工况下正常生产。注重过程和环节的精细化,加强分析预警,加强重点井的特护管理。现场管理及生产效益挂钩,提高产量意识和成本意识。

四是提升采油管理技术水平。通过学习其他油田的先进管理经验及开展采油技术交流及培训,提高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开展作业区“长寿井、长效井、寿星井”评比活动,推动油水井管理水平提高;开展油水井“一井一法”分析比赛,提高基层采油管理及操作人员业务能力。

三、实施专项管理,破解精细采油管理工作瓶颈问题。

一是开展好举升工艺专题。在开展好举升工艺优化、防偏磨基础。

8/16上,针对不同区块的特点及地面环境,持续开展好举升方式。

优化,开展好数控往复式潜油电泵、连续抽油杆等技术的实验及评价工作,通过集成应用配套技术,重点解决部分机采井频繁躺井、频繁作业、系统效率低等问题。

二是开展电泵井管理专题。分析电泵井躺井原因,通过优化设计和配套技术的应用,解决部分电泵井频繁躺井的问题。

三是开展清防蜡技术专题。研究分析油井结蜡规律,综合应用成熟的清防蜡技术和管理措施,用最低的维护成本保证油井正常生产。

四是开展气举井管理专题。继续开展好气举井工况诊断及优化工作,制订并实施优化调整措施,通过动态的参数分析及调整,维护气举井的合理工况。

各位领导、同志们,精细化采油管理工作是确保完成配产任务的基础,是落实持续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体现,是作业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任务。请公司领导放心,我们有信心也有决心把精细化采油管理工作抓好靠实,管好每一口井、采好每一吨油,把精细化采油管理乃至其他精细化管理工作全面推向深入,确保年底产量任务圆满完成。

谢谢大家!

第四篇:xx年交通管理工作表态发言在道路交通安全会议上表态发言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按照会议安排,下面就我区xx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如下发言,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xx年及xx年同期比四项指数全面下降,事故起数下降36%,9/16死亡人数下降7%,受伤人数下降31%,经济损失下降25%。xx年,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这个中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努力在平安交通、文明交通、智能交通、和谐交通上取得新突破,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健康、科学、有序发展。

人矛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四是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制度,加快筹建交通巡回法庭建设。在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上,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的作用,协助参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0/16警力投入到路面管控,严查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打酒驾”“涉牌”“涉证”“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加大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力度,不断改善道路交通秩序。通过开展“标准示范岗”“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和集中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各执勤中队的业务技能,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提高交通秩序管理水平。二是加强部门和警种的协同作战。建立健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抄报制度,切实做好出租车、公交车及私家车的交通违法整治;加强交警、交通、气象等部门的联动,切实做好恶劣天气的路面管控。

车交通违法曝光制度,通过设立“交通违法曝光台”、“交通陋习曝光台”,对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及不文明交通陋习进行集中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警示教育作用。

四、精确排查隐患,确保措施到位。认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辖区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加大对危险路段和事故黑点隐患排查力度,认真梳理排查结果,及时形成了治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做到随发现,随解决,确保我区危险路段整改率达到100%,事故预防水平进一步提升。

五、切实落实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强化交通管理目标责任考核,11/16把任务是否部署,措施是否细化,责任是否明确,工作是否落实,领导是否深入督查,作为衡量道路交通安全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标准,严肃惩处失职、渎职行为。

尊敬的各位首长、战友们:

再过117天,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会将首次在我国举行。今天,我们翠屏区预编人员在这里隆重举行点验大会,接受军地首长和领导的检阅,这是我们民兵预备役人员军事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们民兵预备役人员政治生活中具有现实意义的一次盛会。我们既感到光荣,又深感责任重大。民兵预备役工作是应对当前国际国内复杂局面的必然要求。国内,台湾问题还没有解决,西藏、新疆等地民族分裂分子趁奥运会在我国召开之机兴风作浪,其他敌对势力及之遥相呼应。国际上,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对我国的和平崛起很不甘心,想方设法制造障碍。民兵预备役人员是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我们不但肩负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历史重任,同时又肩负着捍卫国家主权、抵抗外来侵略、维护社会稳定、保卫人民和平劳动的历史使命。为此,我代表全体预备役人员向首长和战友们表决心如下:

12/16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学科学、讲政治、树正气,永葆政治本色。

二、积极参加各项军事活动,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条例、条令和各项战备工作制度,刻苦训练,熟练掌握手中武器,苦练过硬的军事本领,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为捍卫国家主权、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勇于付出自己的一切。

三、认真履行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战备值勤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好社会治安,敢于同坏人坏事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弘扬社会新风尚,为确保社会稳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四、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各项创建活动中的排头兵作用,响应区人武部的号召,积极参加“文明城市创建”、“平安宜宾”、“双拥模范城”等一系列参建活动,立足本职作贡献,为翠屏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建设再立新功。

决心就是目标,我们一定信守誓言,不管我们身处何方,从事何种工作,都将认真履行民兵预备役人员应尽的义务,发扬光荣传统,勤奋工作,努力进取,为翠屏区民兵预备役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13/16管理区2018年党建工作会议总结讲话稿。

同志们: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这次党建工作会议的各项议程全部结束了。会上,王利军同志就切实增强“四种意识”,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管理区几位领导同志根据盟里对口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管理区实际,对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党政办王昶宇同志围绕加强协同配合、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进行了安排,提出了建议,大家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增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折不扣地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提升管理区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此,提几点工作要求:

14/16务虚工作”的错误观念,以党建工作的新成效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新形势新任务下,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是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要围绕基层党建七项重点工作,切实把基层党组织工作重心转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上来,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一是要明确执政理念,始终把服务群众作为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改善党员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二是要科学决策,提高工作水平。要善于从基层工作实际出发,多听取群众的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科学性。三是要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中央明确要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封口、继续抓,推进常态化制度化,一定程度说明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党纪党规学习上还不到位,对标合格党员上还有一定差距。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好已经形成的学习制度,扎实抓好“两学一做”教育。四是要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素质,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要在解决困难和复杂问题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15/16各项惠农惠牧政策措施,扎实做好春耕、备耕和春季牧业生产工作,提前谋划农牧业结构调整和设施农牧业建设项目,抓好防火防疫工作,为农牧业增产和农牧民增收打好基础。三是搞好重点项目建设。全力以赴抓好现代畜牧业、文化旅游、煤电清洁能源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27项重点项目,认真落实项目开工建设条件,确保如期开工建设。四是加强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在统筹做好各项民生工作的同时,集中推进就业创业、扶贫攻坚、教育卫生质量提升等重点民生工程,抓好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不断提高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五是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排查清楚,通过抓早、抓小、抓苗头,把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问题不转移、矛盾不上交”;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避免因工作方式、方法不当产生新的矛盾,切实维护好管理区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管理区xx年党建工作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散会。

16/16。

社区服刑教育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入社区服刑教育的背景和意义(200字)。

社区服刑教育是指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通过参与各种教育和培训项目,获得道德和技能的培养,为重新融入社会做好准备。这是一种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有助于犯罪分子的心理矫正和再教育,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我有幸参与了社区服刑教育项目,通过亲身体验,我深深感受到了这一创新的教育方式的巨大价值,从中获得了许多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心态的转变(200字)。

在社区服刑教育项目中,我看到了很多犯罪分子的心态发生了转变。一些原本抵触和冷漠的人开始逐渐接纳外界的帮助和教育,主动学习和参与各种活动。这种心态的转变是社区服刑教育的重要成果之一。通过给予他们理解和尊重,提供适应他们个人特点和需求的教育项目,我们帮助他们摆脱了消极的情绪和行为,鼓励他们重新审视自己,明确未来的目标。这种转变不仅影响了个别的人,更改变了整个社区的氛围和价值观。

第三段:技能的提升(200字)。

社区服刑教育还注重培养犯罪分子的职业技能,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通过开设各种培训课程,如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加强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为他们未来的社会融入打下坚实的基础。我亲眼见证了一些犯罪分子在接受技能培训后变得更有自信,有能力找到稳定的工作。这不仅有助于他们自己的康复,还为社会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降低了再犯罪的可能性。

第四段:社会责任感的树立(200字)。

社区服刑教育还重视培养犯罪分子的道德观念和社会责任感。通过参与公益活动、社区服务、志愿者工作等,他们逐渐认识到自己对社会造成的伤害,意识到重新融入社会需要为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一些犯罪分子在公益活动中找到了自己的价值和意义,他们渴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回报社会,为自己的过去做出弥补。这种社会责任感的树立不仅对他们个人有益,也为社区和整个社会注入了一股正能量。

通过参与社区服刑教育项目,我深深体会到它对于犯罪分子的重要意义和巨大价值。社区服刑教育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投入。我希望未来社区服刑教育项目能够进一步发展完善,为更多的犯罪分子提供有效的改造和教育机会。同时,我也希望社会能更多地关注和接纳那些经过社区服刑教育的人,给予他们更多的机会和支持,为他们创造重新融入社会的条件和环境。

总结:社区服刑教育通过心态的转变、技能的提升和社会责任感的树立,为犯罪分子的心理矫正和再教育提供了有效的途径。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教育的投资和推广,并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为犯罪分子的再次融入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只有通过改造和教育,我们才能真正助其重回正轨,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社区服刑心得体会

社区服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让罪犯在离家近的社区中服刑,同时接受改造教育以及社区的监管和支持。在社区服刑期间,我深切感受到了改造和重新融入社会的重要性,也体会到了自己一步步走向改变的过程。下面是我在社区服刑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对于罪犯来说,社区服刑是一次独特的机会。社区服刑让我能够在熟悉的社区环境中进行改造,不再被囚禁在高墙之内。这种机会让我重新审视自己的过去,反思罪行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伤害。同时,我也深刻认识到,从社区服刑的过程中,我能够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为社区做出自己的贡献,并逐渐重建对社会的责任感。

其次,社区服刑培养了我积极的思维方式。在过去,一直生活在犯罪的误区中,我对生活失去了信心和希望。然而,当我进入社区服刑后,开始接受改造教育和心理辅导,我逐渐开始转变思维方式,学会培养积极的心态面对困难。社区工作人员给予我鼓励和支持,在他们的激励下,我学会了挑战自己的极限,用心去体验生活的美好,并坚信只要努力,就一定能够实现自己的目标。

第三,社区服刑增强了我的人际交往能力。在社区中结交了许多友善的朋友,他们对我充满了理解和接纳。和他们一起分享生活,我重新学会了信任他人,并克服了以往对社会的抵触心理。我从他们身上学到了各种技能和知识,不仅拓宽了自己的眼界,也丰富了自己的生活,这些对我日后的生活都有着很大的帮助。

第四,社区服刑也提高了我对自我管理的意识。社区服刑要求我们坚守制度,遵守规章制度,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和思想。这种自我管理让我认识到自己的责任重大,我对自我行为负责,在思想和行动上都做出了相应的调整。我开始制定计划和目标,并且切实地去实施,这样我才能更好地改造自己,更好地融入到社会当中。

最后,社区服刑让我意识到家庭和社会的重要性。过去,我的罪行让我的家庭和社会遭受了巨大的伤害。在社区服刑过程中,我认识到家庭是我永远的依靠和支持源泉,社会是我生活的舞台和归宿。我坚信只有通过改造自己,重新树立家庭和社会的形象,我才能为自己的过去做出补偿,为未来创造更好的生活。

总而言之,社区服刑是一次宝贵的机会,让罪犯能够在离家近的社区中接受改造和教育。在我个人而言,社区服刑让我在熟悉的环境中反思罪行,培养积极的思维方式,增强人际交往能力,提高自我管理的水平,并认识到家庭和社会的重要性。社区服刑是我重新开始的起点,我将继续努力改造自己,为家庭和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服刑社区心得体会

第一段:

我参加了一个为期三个月的服刑社区项目,这段时间对我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这个社区中,我学到了很多新的技能和知识,认识了一些有着相似经历的人,并找到了新的生活方向。通过这个经历,我对慈善事业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第二段:

在服刑社区中,我参与了一些社区服务项目,例如志愿者活动和慈善募捐活动。这些经历使我明白了慈善的力量和影响力。看到我所做的工作如何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让我产生了真正的满足感。我开始认识到,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奉献,我可以对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三段:

除了参与慈善活动,服刑社区还为我们提供了各种技能培训课程。我参加了一些关于职业技能和个人发展的课程,例如计算机技能、沟通技巧和领导能力培养等。这些课程让我学会了如何有效地与他人沟通,灵活运用计算机来解决问题,以及如何在工作中展现出领导才能。这些技能使我在将来的生活中更有竞争力,并为我找到一份好工作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第四段:

在服刑社区中,我还结识了一些有着类似经历的人。我们相互支持,分享自己的成就和挑战,并为彼此提供帮助和鼓励。这些人的故事让我深受感动,并让我更加珍惜并感激我所拥有的一切。我们一起度过了很多困难的时刻,但同时也经历了许多快乐和成长。在与他们的交流中,我学到了很多关于人性和坚持的道理。

第五段:

服刑社区的这段经历对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在这里找到了重新开始的机会。我学到了如何成为一个对社区有所贡献的好公民,以及如何提升自己的技能和知识。最重要的是,服刑社区经历帮助我重新树立了自己的目标和追求。我决心回到社会后,努力工作,做一个有责任感的人,为自己和他人创造一个更美好的未来。

总结:

通过参加服刑社区项目,我在心理和技能方面都得到了巨大的成长。我不再是一个被囚禁的人,而是一个有希望和追求的人。我深信,通过我的努力和奉献,我将对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并为自己创造一个更好的未来。服刑社区的经历将永远铭记在我心中,成为我生命中重要的一页。

社区服刑心得体会

社区服刑是一种刑罚形式,旨在让犯罪分子在离开监狱的同时接受监管,在社区中重新适应生活。在此过程中,我深有体会和感悟,下面将结合个人经历,谈谈我的社区服刑心得。

首先,社区服刑期间,我学会了自律和自律。在过去,我以为自己无法控制自己的冲动和欲望。然而,在社区服刑的日子里,我逐渐明白了自律的重要性。我必须自己设定一系列规则和限制,并且确保自己能够遵守它们。我学会了早起,按时完成分配的任务,不违反规定。这些看似简单的事情,却是我现在的基本素质。社区服刑期间,我经历了一次次的自我反省,意识到积极的自律是实现个人成长和犯罪再教育的关键。

其次,我在社区服刑中体验了真正的改变和成长。社区服刑不仅仅是一种惩罚方式,更是一种重新塑造和改造的机会。在社区中,我接触到了各种各样的人,我与他们分享着自己的故事,理解着他们的心路历程。经过与他们的接触,我渐渐地明白每个人都有改变和成长的潜力。在这个过程中,我开始反思自己的过去,思考自己的错误,并努力改正。我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学习新的技能,提升自己的文化修养和社会适应能力。这些努力不仅让我在社区服刑期间得到认可,还让我在回归社会后更好地融入其中。

第三,社区服刑让我重新认识了家庭的重要性。在过去,我忽视了家庭的温暖和重要性,一味地追求外面的刺激和快感。然而,在社区服刑期间,我重新建立了与家人的联系,并深刻意识到他们的支持和依赖。我发现,家庭不仅是一个温暖的避风港,也是自己成长和进步的动力源泉。在社区服刑的日子里,我每天都与家人通电话,与他们分享我的所思所想。这份亲情让我感到幸福与满足,也让我更坚定地走上了正道。

第四,社区服刑为我提供了一个重塑人际关系的机会。在过去,我与社会脱节,与正能量人群少有交集。然而,社区服刑让我置身于一个活跃的社区环境中,与各种各样的人有了接触。我结识了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了解到他们的人生和观念,也受到了他们的影响和启发。通过与他们相处,我学会了理解和尊重他人,学会了包容与宽容。我明白了与人沟通的重要性,懂得了与他人合作的价值,这些将成为我未来发展的宝贵财富。

最后,社区服刑经历给了我一次重返社会的机会。在社区中,我有机会重新塑造自己的形象,展示自己的进步和改变。社区服刑使我认识到,犯罪只是我人生中的一个错误,并不代表我终身的形象和未来的发展。在社区中,我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表现出真诚和努力的精神。这些努力和进步得到了社区和社会的认可,为我在社会上重新建立信任和尊重奠定了基础。社区服刑的这段经历激励着我,让我坚信自己可以在未来的日子里做出更多的贡献。

社区服刑是一次呼吸自由空气的机会,让我能够重新审视自己、成长和改变。通过自律、自省和积极的行动,我成功完成了社区服刑的期限,并顺利回归社会。这段经历对我来说是痛苦的,但却是宝贵的。它不仅教会了我如何成为一个更好的人,更让我明白了真正的自由来自于自己内心的觉醒和成长。我希望我能用自己的经历和体会,帮助更多的人意识到改变和成长的重要性,共同建设和谐、安全的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