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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非遗产品目标市场 非遗心得体会总结(模板9篇)

时间:2023-09-30 00:00:10 作者:HT书生 2023年非遗产品目标市场 非遗心得体会总结(模板9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非遗心得体会总结

第一段:引言部分(200字左右)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是指以口传、行为、表演等方式传承、创造的文化表现形式,包括传统艺术、传统技艺、传统节庆等。参与非遗保护和传承活动,我有着深深的感悟和体会。非遗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涵丰富,保护传承是我们的责任和使命。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总结自己参与非遗保护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参与非遗保护的动机和体验(200字左右)

作为一名普通青年,我对非遗保护有着浓厚的兴趣。首先,非遗代表我们的传统文化,是一种宝贵的文化资源。在保护传承过程中,我深受传统技艺的魅力吸引,无论是泥塑还是木雕,都展现着民族智慧和创造力。其次,参与非遗传承也是对历史的追溯和研究,让我更加了解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在亲自体验传统技艺的过程中,我收获了自信、耐心和毅力,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劳动人民的智慧和劳动价值。

第三段:非遗保护的挑战和前景(200字左右)

尽管非遗保护工作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但面临着一些挑战。首先,非遗传承人的老龄化问题引人关注,年轻一代对传统文化的热衷程度不高,导致传承链条的中断。其次,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发展也对非遗传承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因此,我们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培养年轻人对非遗的兴趣和认同。未来,随着国家保护政策的不断完善,非遗保护将迎来更广阔的前景,传统文化将在现代社会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第四段:非遗传承的意义和价值(200字左右)

非遗传承不仅仅是对过去的传承,更是对未来的承诺。首先,非遗保护是保护我们民族的根和灵魂,是中华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传统技艺的传承,不仅有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和认同感,还能够促进文化多样性的发展。其次,非遗传承也是培养人们的审美情操和生活品质的重要途径,能够使现代人更加关注内心的平静和文化的滋养。另外,非遗传承也有助于经济发展,带动相关产业的繁荣和创新。

第五段:个人从非遗传承中得到的收获和反思(200字左右)

通过参与非遗保护和传承活动,我深刻体会到传统文化的美妙和力量。首先,我明白了传统艺术的独特价值,它不仅仅是技术的展示,更是文化的传承和情感的表达。其次,非遗传承需要我们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培养耐心和毅力是必不可少的。最重要的是,我发现对非遗的热爱和参与不仅仅给我带来了快乐,更加深了我对文化传承的认识和责任感。

总结:

参与非遗保护和传承活动,让我更加珍惜和热爱传统文化。非遗传承的意义和价值不容小觑,它是我们国家、民族和个人的宝贵财富。尽管面临一些挑战,但我们相信,通过国家政策的支持和社会的共同努力,非遗保护的前景是光明的。让我们携起手来,用心去守护和传承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让传统文化在当代焕发出新的光彩。

非遗编织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入非遗编织的概念和历史背景(200字)

非遗编织是中国的传统手工艺之一,它源远流长,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内涵。编织是以纤维、草制品以及其他材料相互交织而成的艺术形式,既实用又装饰,是中国古代文化遗产中的瑰宝之一。虽然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审美观念有所改变,但非遗编织作为传统艺术的一部分依然存在,代代相传,为人们带来美的享受。

第二段:了解非遗编织的技艺和作品特点(200字)

非遗编织的技艺是由父辈传给子辈的,有独特的传承和学习方式。在编织的过程中,需要细致的观察、耐心的把握和灵巧的手法。通过将不同的线、草或者其他材料交织在一起,编织出各种各样的工艺品,如篮子、帽子、容器等等。这些作品通常色彩鲜艳,花样独特,且具有浓厚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它们不仅仅是实用的物品,更是代表了一种传统的生活方式和审美观念。

第三段:通过学习非遗编织收获的心得体会(300字)

学习非遗编织不仅仅是学习一门手艺,更是一种心境的转变。编织过程中需要耐心和细致,这让我学会了面对问题时保持冷静和耐心。同样,编织也需要不断的尝试和实践,这让我学会了勇于创新和突破自己的能力。编织作品的完成需要团队协作,这让我学会了与他人合作和分享的重要性。通过学习非遗编织,我发现它不仅仅是一门技艺,更是一种培养人性格和情感的过程。

第四段:传承非遗编织的重要性(300字)

对于非遗编织的传承至关重要。编织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具有浓厚的地域特色,如果失去了编织技艺,就等于失去了一部分我们的文化遗产。传承非遗编织不仅能够让我们了解和体验传统的艺术形式,更能够促进文化的多样性和创新性。同时,非遗编织也可以成为人们创业的机会,通过制作和销售编织作品,可以改善农村地区的居民生活质量,推动经济发展。

第五段:展望非遗编织的发展前景(200字)

非遗编织作为一门传统手工艺,正逐渐在现代社会中得到重视,也因此得到了更多的保护和发展的机会。随着文化旅游的兴起和人们对个性化产品的需求增加,非遗编织将有更多的市场需求和发展空间。同时,我们也需要更多的人投身于非遗编织的学习和传承中,保护这一宝贵的文化遗产。只有这样,非遗编织才能融入现代社会,并继续传承下去,为我们的子孙后代带来美的享受。

综上所述,非遗编织不仅是一门传统手工艺,更是一种文化的传承和创新。通过学习非遗编织,我们能够感受到其中的乐趣和智慧,也能够拓宽我们对传统文化的理解和认识。未来,我们应该更加注重非遗编织的保护和发展,让这一传统艺术形式在现代社会中绽放光芒。

非遗心得体会简洁

非遗,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类的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习俗、庆典、知识与实践技能等方面的无形遗产。在我国,非遗是我们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项非遗都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深厚的历史底蕴。近期,我有幸参观了一次非遗展览,对此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体会。以下是我对非遗的心得体会。

首先,非遗是宝贵的文化遗产,值得我们珍视和保护。在整个展览过程中,我看到了许多精美的非遗作品和传统手工艺品,例如刺绣、瓷器、木雕等等。细观这些作品,我明白了它们凝聚着民族智慧和工匠的心血,是我们历史的见证和留下的宝贵财富。非遗的生命力在于传承,作为后辈,我们有责任担起传承的重任,将它们传递给下一代。现代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和冲击,我们不能让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失传。只有通过重视、保护和传承非遗,我们才能够真正感受到我们传统文化的魅力。

其次,非遗是我们文化的瑰宝,可以给我们带来愉悦和满足的感受。在参观展览的过程中,我和朋友们一起欣赏了一场非遗表演,其中包括京剧、二胡等传统艺术形式。这些表演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和韵味吸引了我们的眼球。京剧的歌唱、唱腔、面部化妆和动作的表演方式,二胡的琴音回响在整个展览大厅中,使人们仿佛穿越时空,感受到了悠久历史的魅力。除此之外,我们还参与了一些非遗体验活动,比如学习绘画、制作传统手工艺品等等。通过亲身体验,我体会到了非遗艺术的魅力和独特之处,感受到了创造和表达的快乐。这些艺术的存在为我们的生活增添了色彩和乐趣。

再次,非遗是我们自身文化认同的一部分,是弘扬和传播民族精神的重要途径。每一个非遗作品和非遗技艺都蕴含着深厚的民族文化内涵。通过展览,我了解到不同地区和民族有着各自独特的非遗艺术形式和技艺。这些非遗作品和技艺的传承和发扬,是建立在对本民族文化认同的基础之上的。非遗的传承和发展是我们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需要。通过弘扬和传播非遗,我们可以更好地继承和发扬这一宝贵的文化传统,培养和传承民族精神和核心价值观。

最后,非遗是连接过去和现在、回顾传统和创新未来的重要桥梁。传统的非遗艺术形式和技艺是我们历史文化的产物,具有深厚的历史和承载着民族的记忆。然而,传统非遗也需要与现代社会和时代相结合,融入到现代生活和艺术中。在展览中,我见证了一些非遗艺术形式和技艺与现代元素的融合,例如,传统刺绣与时尚设计的结合、京剧与现代舞台艺术的融合等等。这些创新和尝试使得非遗更具时代感和现代审美,使得我们的传统文化更有活力和吸引力。

非遗是我们文化的精髓和灵魂,是我们历史和文化的珍贵财富。我们要通过保护和传承,让非遗继续璀璨辉煌,为我们的未来带来更多的美好。同时,我们需要重视非遗的现代创新和融合,让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相结合,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和文化需求。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更好地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实现中华文化的繁荣和复兴。

非遗宣传口号

1、留住文化根脉,托起民族未来。

2、保护文化遗产,珍藏历史精华。

3、保护昨天的遗产就是扞卫明天的文化。

4、文化遗产是我们的财产,我们要保护我们的财产。

5、先人神力绝技,鬼斧神工天姿。

6、保护文化遗产,风华精神家园。

7、保护文化遗产共同心愿,和谐精神家园人人受益。

8、文化遗产,让中国更有魅力。

9、文化恒久远,非遗在人间!

10、文化传承文明,遗产不再遗憾。

11、文化遗产是稀世珍宝,一旦毁坏将万世遗憾。

12、中国的文化,世界的遗产。

13、留住文化古迹,给子孙点回忆。

14、让文化遗产完整无缺,让中华文明源远流长。

15、非遗千古传,文泽天地间。

16、保护文化遗产靠大家,保护文化遗产为大家。

17、共享文化遗产,彰显非遗魅力。

18、保护文化遗产,创造新的辉煌。

19、人人参与保护中华民族遗产,人人继承传统华夏文明文化。

20、保护文化遗产,造福子孙万代。

21、保护古文化,遗产遍天下。

22、保护文化遗产,共建和谐社会。

23、群策群力保护文化遗产,同心同德构建精神家园。

24、保护文化遗产,传承华夏精神。

25、珍惜文化遗产,构筑和谐文化、和谐社会。

26、保护文化遗产,共享文化遗产。

27、弘扬文化遗产,构建文明世界。

28、中华文物传承华夏文明,炎黄子孙共建和谐社会。

29、同护文明薪火,共享和谐生活。

30、保护文化遗产,传承历史精华。

31、文化遗产是个宝,社会发展离不了。

32、文化成就文明,精神铸就精彩。

33、承遗风古训,传文化薪火。

34、金贵银贵文化遗产最贵,千好万好精神家园最好。

35、文化遗产,世界骄傲,宣传保护,构建和谐。

36、携手历史文化,爱我锦绣中华。

37、同撑文化遗产保护伞,共筑精神家园防火墙。

38、文化见证中国,遗产惠及子孙。

39、文化遗产,东方神韵,用心呵护,源远流长。

40、传承祖国文化遗产,保护中华精神家园。

41、文化见证兴衰,非遗彰显魅力。

42、认识保护意义,增强保护意识,完善保护机制。

43、同护文化遗产,共建和谐家园。

44、文化流芳百世,保护永记心间。

45、发展国民经济是硬道理,保护文化遗产是软环境。

46、凝聚历史精神,熔铸文化辉煌。

47、文化成就未来,遗产不容忘怀。

48、保护文化遗产,惠泽万代千秋。

49、保护文化遗产,彰显文明中华。

50、保护文物就是保护文脉,保护文脉就是保护国脉。

51、保护文化遗产刻不容缓,传承华夏文明不遗余力。

52、手牵手保护文化遗产,心连心共筑精神家园。

53、千古文化留遗韵,一代文明展新风。

54、让民众亲近文化遗产,共构建和谐民间文化。

55、留住历史天地间,再现华夏五千年。

56、薪火相传,文明不灭,爱我遗产,共建和谐。

57、文化遗产,人类的精神家园拉着遗产手,文明同心走。

58、保护文化遗产人人有责,享用精神财富家家受益。

59、遗产是传家宝,文化是宣传机。

60、文化遗产五千年的珍藏,薪火相传每代人的责任。

61、传承昨日文明,延续明天辉煌。

62、保护文化遗产,建设和谐家园。

63、薪火相继承千年底蕴,放眼未来谱和谐华章。

64、弘扬祖先文化,构建现代和谐。

65、传承文化遗产,飞扬华夏丰采。

66、神奇与伟大相映,智慧与力量天工。

67、承前启后保护文化遗产,继往开来放飞和谐梦想。

68、文化遗产是民族的血脉,让她融入我们的生活。

69、保护文化遗产需要您的参与,保护文化遗产需要您的努力。

70、丝路明珠多非遗,文化传承入万家。

71、挖掘整理文化遗产,努力造福人类文明。

72、守卫精神财富,保护文化遗产。

73、生命痕迹,历史脚步;文化遗产,共同关注。

74、同心强化遗产保护意识,牵手创建遗产保护机制。

75、麒麟献瑞,保护文化遗产;鲲鹏展翅,构建和谐社会。

76、文化遗产铸硕果,精神文明开新花。

77、感受文化色彩,领悟遗产真谛。

78、继承文化遗产,和谐当今社会,泽披华夏万世。

79、保护历史文化,启迪现代文明。

80、一手抓文化遗产保护,一手抓物质文明建设。

81、保护人类的精华部分,为子孙留下教育素材。

82、文化,文物的灵魂,保护文物,守护灵魂。

游非遗园

今天下午,我们在学校报告厅里进行了社会实践拓展活动启动仪式。启动仪式上,校长讲述了社会实践活动的意义,并安排了具体的程序。我们班安排到的是去乐清青少年宫参观非物质文化遗产。

2:00,我们准时坐上大巴车,说说笑笑中,很快就到达目的地,我们直奔三楼的乐清市非物质遗产馆,刚一踏进门里,就看到墙上龙飞凤舞地刻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几个大字,可真气派啊!

往前走,映入眼帘的是一个漂亮的土黄色工艺品。与我们一起走的解说员姐姐介绍道:这是黄杨木雕,是著名的浙江三雕之一,被誉为华东一枝花,许多雕刻家都想求而难得,是珍宝中的珍宝。大家再看看,里面还有用榆木做的呢!我心生疑惑,为什么呢?姐姐看出我的疑惑,就解释说,因为黄杨木太珍贵了,目前只用于小物件的雕刻,大物件会用榆木或樟树木。原来如此!

我们继续向前前,看到了一只超大型的龙首饰龙,龙身上还有五层楼阁,上面有70多个亭台,300多个人物造型。龙身还有木制齿轮的转动装置。所有的人物栩栩如生:艄公摇橹、农妇织布组成了一幅幅生动有趣的风土画卷。我和同学一起转动齿轮装置,只见上面所有的小人都转了起来。亭台里面还有一个舞台,舞台打开时,四壁上都是些细纹刻纸的作品,这也是我们乐清特有的文化遗产呢!里面孙悟空三打白骨精等故事活灵活现地跃然纸上,有趣极了!

再往前走,我看到了一些金漆圆木作品,它们集镂、刻、镌、漆于一身,做工精细,色彩丰富,看得我眼花缭乱。旁边还有两个微刻,就是在一个蚂蚁大小的玉石上面刻上各种图案,我们观赏时,还要用上放大镜呢!咦,那不是我们二年级做过的扎染吗?看到这些大师们的作品,再对比我做的,简直就是天壤之别!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根,智慧的劳动人民,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我们因此而骄傲、自豪!我们更要保护好这些智慧结晶,并发扬光大!

非遗宣传口号

1、凝固的历史,活态的非遗。

2、非一般的文化遗产,不一样的魅力

3、传承多彩非遗,筑梦美丽慈溪。

4、心手传承,鲜活匠艺。

5、心与慈溪律动,情与非遗共融。

6、文化滋养心灵,非遗点亮城市。

7、美慈溪,魅力非遗。

8、慈溪美如画,非遗名天下。

9、慈护非遗,溪迎天下。

10、传承多彩非遗,筑梦文化慈溪。

11、青瓷故里,魅力非遗。崔秀珍

12、慈孝名天下,非遗灿古今。

13、“瓷”情“慈”景,“遗”常精彩。

14、保护非遗文化,传承慈溪文明。

15、文化深呼吸,非遗零距离。

16、美慈溪,魅力非遗。

17、保护非遗,留住乡愁。

18、千年慈孝地,魅力非遗城。

19、精于工匠于心,传于世品于行。

20、用心灵感悟慈溪,以行动保护非遗。

21、心与慈溪律动,情与非遗共融。

22、文化滋养心灵,非遗点亮城市。

23、活力慈溪,魅力非遗。

24、保护非遗,让慈溪更有魅力。

25、传承非遗文化,品味人文慈溪。

26、走进美慈溪,品味非遗魅力。

27、凝固的历史,活态的非遗。

28、慈护非遗,溪迎天下。

29、传承多彩非遗,筑梦美丽慈溪。

30、文化遗产人人保护,非遗成果人人共享。

31、泉城美丽如画,非遗博览天下。

32、非遗传雅韵,省会聚知音。

33、人类失去记忆,世界将一片荒芜。

34、共享文化遗产,彰显非遗魅力。

35、文化恒久远,非遗在人间!

36、保护文化遗产,传承历史精华。

37、非遗千古传,文泽天地间。

38、保护发展推广非遗文化人人有责。

39、传承非遗,坚守文化!

40、丝瞒珠多非遗,文化传承入万家。

做非遗的心得体会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是指人类历史和文化的珍藏,是人类智慧和创造的结晶。成为非遗传承人是许多人的梦想,我也是其中一员。在这份幸运的同时,我也对自己所做的非遗工作有了更深层次的感悟。

第二段:扎实的技艺与专业的素养

在做非遗的过程中,最先要做好的就是各项技艺的练习和训练。唱戏,跳舞,制作传统工艺品等各种技能,需要我们不断的练习才能熟练掌握,这也是传承非遗的第一步。除了技术之外,对于做非遗的人而言,我们还需要具有专业的素养。对于非遗这一项民间艺术活动,我们需要了解其文化背景以及传承的价值所在,同时还要具有一定的社交能力,才能更好的在各个领域活跃起来,才能在传承上取得较为成功的成果。

第三段:传承与创新

非遗在不断的传承之中,也需要不断的创新,否则只有“死”没有“生”,更不可能吸引新一代的青年朋友们进入到这一领域来。传承需要重视的是文化的内涵,创新则在东西方文化的结合上创造出新的艺术形式,这种深度挖掘和创造出来的新的艺术形式才更能够让传承变得更有意义。

第四段:团队合作

做非遗的工作往往不是一个人能够完成的,需要一群人通过协作和团队合作来完成。合作中的每一个人各有所长,在各自的职责中,互相扶持,互相学习,达到共同的目标。通过团队合作,才能更快地推进非遗的传承,同时也为新进人员提供了展示自我的机会。

第五段:结语

非遗的传承凝聚了各个方面的力量,只有我们每一个人的积极与努力,才能够让非遗文化发扬光大。同时,在非遗传承过程中,也能够让我们充分的感知到自己的民族文化所蕴含的内涵和价值,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人文素养和文化观念,让自己变得更加出色。做非遗不仅是一项工作,也是一种生活态度和价值传承。我们应该用心去做好传承工作,用行动去弘扬文化,用言行之间的力量,去记录和承载这份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遗编织心得体会

编织是中国传统的非遗技艺之一,几千年来一直承载着民间智慧和文化的无限魅力。在过去的几个月里,我有幸学习了编织技艺并参与了非遗编织项目。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学到了手艺的技巧,更深刻体会到了编织背后蕴含的文化和智慧。以下是我对非遗编织的心得体会。

一、非遗编织的背后是源远流长的文化传承。编织作为中华民族最早的民间工艺之一,已有数千年的历史。在每一种编织技艺中,都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源远流长的传承故事。比如,“麦秆画”是一种将麦秆编织成图案的技艺,源自中国的农耕文化;而“竹编”则是民间常见的编织手工艺,寓意着团结和协作的象征。通过学习和参与这些编织项目,我逐渐深入了解到了这些技艺背后的故事和文化,也更加意识到了自己是文化传承的一份子,肩负着将这些传统技艺发扬光大的责任。

二、非遗编织需要匠心独具的技巧。虽然编织看起来简单,但实际上却需要细致入微的技巧和耐心。比如在编织篮子时,每一根材料的粗细、编织的角度、力度都会影响到整个作品的质量和效果。在学习和实践的过程中,我意识到编织需要手的灵巧和眼的准确,需要耐心和毅力。只有经过不断的练习和尝试,才能逐渐领悟到编织的真谛,并将之呈现在作品中。这使我更加明白,编织背后的技巧是非常珍贵的,也需要我们用心去学习和传承。

三、非遗编织是一种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方式。在编织的过程中,我们使用了各种来源于自然的材料,如竹子、麦秆、藤条等。这些材料不仅来源于自然,更是与自然共同演化而来的。通过将这些材料纳入编织作品中,我们不仅展现了自然的美丽,更是在表达我们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非遗编织教会了我如何与大自然相处,并使我更加珍惜和尊重生态环境。只有保护好环境,我们才能有更多的材料和资源去创作和传承非遗编织技艺。

四、非遗编织能够培养细致入微的观察力和耐心。在编织的过程中,每一个细节都需要我们的关注和处理。一根材料的错位或者一个编织的疏忽都可能影响到整个作品的质量。因此,编织要求我们具备细致入微的观察力和耐心,只有这样才能编织出精致、完美的作品。在学习和实践的过程中,我不断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态度,慢慢培养起了细致入微的观察力和耐心。这无疑是一项宝贵的收获,使我在生活和工作中更加细致和专注。

五、非遗编织传承的重要性。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生活方式的改变,非遗编织技艺正面临着被遗忘的危险。然而,这些纤维之间的栖息地与生动的记忆中所蕴含的人类智慧和文化宝库是我们不能忽视的遗产。因此,我意识到非遗编织的传承非常重要。我们应该努力推动非遗编织技艺的传承和发展,使更多的人能够了解、学习和参与其中,让这些古老而珍贵的技艺通过我们的手传承下去。

总的来说,学习和实践非遗编织技艺是一次很有意义的经历。通过这个过程,我不仅学到了手艺的技巧,还更深刻地体会到了编织背后的文化和智慧。非遗编织让我更加珍惜和尊重中华民族的非遗文化,也使我对自然的美丽和环境的保护有了更深入的思考。非遗编织不只是一门手艺,更是一种精神的传承和发扬。我们应该将这一宝贵的文化遗产传承下去,让更多人了解、学习和传承非遗编织的文化与智慧。

非遗进学校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活动;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本条例所称保护,是指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的传承、传播等措施;保存,是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的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

第四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传承性,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稳步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财政投入,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需要。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的领导,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协调机制,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队伍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民族、宗教、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新闻出版广电、体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旅游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二月初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集中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等活动。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现状、传承、传播等情况;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其工作领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妥善保存相关实物和资料,并予以记录、建档;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调查结束后六十日内,将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汇交同级文化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依法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并在调查结束后将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提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并在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报告以及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及时提交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境外组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

第十三条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抢救性措施,予以优先保护、保存。

第十四条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征得调查对象的同意,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不得违法占有或者损毁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档案以及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档案以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十六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二)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三)在一定区域内世代相传;

(四)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并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将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的项目,推荐列入上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依法提交有关材料。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

第十八条相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形式和内涵在两个以上地区均保持完整的,可以同时列入上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由较高学术水平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并区分各个领域设立专家评审小组。专家评审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小组人数为五名以上单数。

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初评意见应当经专家评审小组成员过半数通过;对初评意见,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审议意见应当经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

项目评审应当制定评审标准。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拟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公示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异议的,应当书面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并书面告知提出异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对濒临消失的项目予以重点保护。

第二十三条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保护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相应的机构和人员;

(二)有代表性传承人或者掌握相对完整的项目资料;

(三)具有实施项目保护的能力和措施;

(四)具备开展项目传承、传播活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二十四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实施项目保护规划,并按照规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

(二)全面收集与项目有关的实物、资料,并登记、整理、建档;

(三)保护与项目有关的实物、场所和资料;

(四)开展项目传承、展示、展演、学术研究等活动;

(五)培养项目传承人。

第四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传播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并将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一)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

(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

(三)组织开展交流、培训等活动;

(四)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五)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七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技艺展示、传授以及创作、研究等活动;

(二)自主选择、培养传承人;

(三)依法使用项目的实物、场所和资料等;

(四)依法获取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第二十八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护、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技艺和有关实物、资料;

(二)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三)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四)参与有关的社会公益性活动。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传承人,在有效保护和传承的基础上,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生产性保护;鼓励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规划,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承场所,保存和宣传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展示、传承场所,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第三十一条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活动。

第三十二条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建立教学和研究基地,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校,培养、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和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章文化生态保护区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传统文化历史积淀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区域设立本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实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

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应当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并保护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避免遭受破坏。

第三十四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申请设立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评审,并予以公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申请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协调机制,并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纳入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涉及的实物、场所,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第三十七条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内从事生产建设,开展特色文化旅游和其他特色文化项目等开发经营活动,应当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规律,符合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不得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涉及的实物、场所。

第三十八条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遭受严重破坏,不再符合文化生态保护区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文化生态保存完整的村、镇,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命名为文化生态名村、名镇。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截留、挪用、挤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经费的;

(二)违法占有、损毁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场所和资料的;

(三)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时损害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后,未将调查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汇交同级文化主管部门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由公布该名录的人民政府予以撤销;已取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由认定该资格的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消,并全额收回其获取的补助经费。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不履行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取消其保护单位资格。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内从事生产建设或者开发经营活动时,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涉及的实物、场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涉及的实物和场所,属于文物的,适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知识产权的,适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对传统医药、传统工艺美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保存,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