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范文网

管理人员月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3-08-02 14:18:37 作者:江sx

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报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管理人员月度工作报告篇一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愿意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踏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我们党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的。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创建至今,走过了91个光荣春秋。这几十年,中国共产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幼稚到成熟,不断发展壮大从建党之初仅有50多名党员,几个小组逐步发展到今天拥有数千万党员的执政党。我们的国家由过去的半封建半殖民地,发展到现在经济总量跃居世界前列;成功举办奥运会,世博会;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我国经济发展能有今天的成就,都离不开党的领导。

我之所以要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因为我深信共产主义事业的必然成功,深信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实践也充分证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实现中国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的康庄大道。我深信共产党员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我将努力向这个方向发展。首先;一、要做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必须加强学习,用科学理论和科学知识武装头脑,每一位共产党员都应努力学习现代科技以及历史、法律,经济等各种科学知识,这样才有利于树立科学精神,增强科学意识、提高识别、抵制各种唯心主义的能力。二、共产党员要做到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必须积极投身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共产党员只有积极的投入到广大人民群众改造自然、改造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火热的实践中去,才能深刻的体验自然、物质、社会实践的客观实在及其规律的不可抗拒性,感受到人民群众的伟大力量,也才能使自己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更加的丰富、充实、思想道德境界不断提高。

更重要的是他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党,一个政党能否与时俱进,永葆先进性,关系到这个党能否得到人民拥护,能否完成时代赋予的使命,能否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与时俱进,就是站在时代潮流前列,思想上走在前列,行动上走在前列,所有的路线纲领方针政策,都顺应时代的潮流,体现时代的风貌,代表着时代前进的方向,永远发展而不停滞,永远前进而不后退,永葆蓬勃生机与活力而不陷于保守僵化。中国共产党奋斗历程充分证明了他与时俱进的优秀品质。

我作为一名在私营企业主。时刻都在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阳光下前行。时刻不忘毛泽东思想中“为人民服务”伟大声音和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理论联系实践相结合等行之有效工作方法。时刻不忘邓小平理论所带给私营企业家的恩惠,没有邓小平春天的号角,哪有私企雨后春笋般的建立,那会有私企从小作坊到今天好多的上市公司、集团公司、跨国公司。那会有我今天的用武之地。

在工作中我也发现自己有不足之处。主要问题有:一、理论学习过于死板,不能灵活运用。二、在工作中认为知道了、明白了就有惰性。从而影响正常的工作,不能更好的为同志们服务。不过我会尽快改正,同时还请组织给予帮助和指导。我希望党组织从严要求我,以至使我更快进步。今后,我要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帮助和监督,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争取早日在思想上达到党员的标准,进而在组织上入党。如果党组织批准我的申请,我会更加努力的以党员的标准来要求我自己;如果党组织不批准,那说明我还有一些方面没有符合党员的标准,我会积极努力的向党员同志学习,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管理人员月度工作报告篇二

由于个人未来发展的原因,今天是我在qsmc工作的最后一天,非常感谢各位同仁和朋友一直以来对我工作的支持和协助,在此衷心的说声"谢谢"!

首先感谢qsmc给我的一次工作的机会,非常感谢董事长黄健堂先生在百忙中对我亲自面试和加薪,非常感谢nb2/5 工程部林佳鸿先生在十分繁忙的间隙给我面试机会!使我能获得3年半的稳定工作!非常感谢nb2 工程部陈国振先生对我在工作中的悉心点拨,没有你们的协助,我不可能在qsmc顺利的工作,再次衷心的谢谢你们!同时感谢nb2 bil工程课的各位兄弟姐妹,是你们真诚陪伴我度过在qsmc的每一天,使我充实坚强而且更加成熟!感谢其他协助部门兄弟姐妹的真诚协作,使我们的工作能顺利完成!没有qsmc提供的这份3年半稳定的工作,我不可能在上海这片热土打拼,我不可能每年有时间邀不识字的双亲来上海小住2月,以解每年只能回家2次的难舍亲情!没有这份稳定的工作,我不可能认识如此多优秀的员工和主管!我不可能成熟和长大,不可能认识到自己今后要走的路!

人生最重要的不是努力,也不是奋斗,而是抉择!不知不觉来qsmc已经三年半了,从25岁一晃就28岁了,人生最宝贵的青春在qsmc停留;此时的心情是非常复杂的,范文之辞职信:企业管理人员白领的辞职信。我知道,离开qsmc我一定会依依不舍,也许还会流泪!但我相信,流泪和不舍后会更坚强和自信!因为人生的路还很漫长,而我必须认真面对和正确把握! 在此提一些不足之处,望能引起有良知相关部门高级管理人员稍微解决和改进!

2)公司的饭菜越来越难吃了,冬瓜玉米都开始蒸着吃了,员工中餐晚餐自掏腰包吃泡面,自带或买辣菜的越来越多,可能公司的伙食连2.5元的泡面都不值!夜班更差!

6)如果"真善美",不能诠释直真,至善,至美的真谛,而继续用千万辛苦员工的汗水,去宣扬极少数高阶主管收集奢侈的琴棋书画或其它,会继续让人寒心,感觉不到温暖!如果企业家和管理者都成为资本家,会让人失望和绝望!

我离开qsmc后,工作将交接给xxx,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协助!

再次感恩的心衷心的说声"谢谢"!祝愿我认识的人和认识我的人工作顺利,前程似锦!虽然对qsmc而言我只是大海中的浪花,而对父母和自己而言我是全部!

管理人员月度工作报告篇三

来到公司快两年了,很感激您们对我的栽培跟照顾,感谢您们给了我一个又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让我在这个大家庭里有了归属感,虽然工作上偶尔会有些许摩擦,但在一起更多的是真诚于乐,在这里我看到了真实的自己,我会记得一起努力过的同事,我会记得教导过我,也被我顶嘴过的领导,我知道在这里有很多做得不好的地方还请大家多多包涵。

在我临走之际有些话我不得不说,虽然可能不那么“动听”。我从去年6月份到仓库工作到如今已经一年了,这里的办公环境是大家可以眼见鼻嗅的,冬天冷的寒风刺骨,夏天犹如桑拿汗浴加臭味熏天,作为办公地点电话的信号极差,在如此“美好”的环境下如何能有好心情、好心态去做好工作。我觉得一个企业连一个工作的环境都舍不得给不了员工心宁,那他们也不见得有多在意这个企业的发展跟盈利,我觉得公司的文化理念是以人为本将心比心,因为毕竟公司创造的财富离不开每一个*勤付出的员工。虽然我也理解你们的压力跟处境,且自古人言有舍才有得。

减轻公司产品的堆积废弃把好钢用在刃上,加强公司的管理理念加强公司的团队精神,可以的话我觉得可以找一个有市场推广理念,有管理能力的销售经理,不至于业务员如散沙。提高各自的合作精神,分明各自的工作岗位跟工作*质,不要到客户出货的时候,采购还不知道客户是什么货,一句还没做好,一句不知道怎么办,我这边却要跟樊总汇报商量,然后在告诉采购怎么做,然后在跟客户解释。

客户下单特别是外单应该总一份,采购一份,商务一份,采购应该知道自己买的东西定的货是谁的,商务通知什么时候出货的时候采购才好及时跟供应商沟通,面对问题应该理智商解最快速最完美的解决方式。有时候感觉自己早已逊*了商务的职责更像一个“管家婆”。

青春数十载,*指一挥间。或许这一年多来还绑不住我饥渴的思绪吧,所以我开始了思索,认真的思考自己的定位,同时也反复的折*自己的不足与缺点,我想我仍需要在这社会遭遇挫折,才能锐减我的任*,磨灭我的稚气,在不断的提炼中寻找自己的定位,不管未来如何我一定发扬温姐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的精神,一定谨记樊总客户是上帝服务第一的思想。相信未来在领导们的带领下,在**同事们的努力下公司一定发扬光大,事业蒸蒸日上。

以上是辞职的个人原因,请领导在30天内聘请接替此工作的人选,在此时间我会全力配合交接工作。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20xx.11.27

管理人员月度工作报告篇四

一、工作收获

1、成品出货的订单核对以及设备的质量情况。

我严格按照公司发货流程以及质量管控流程,按照储运部提供的商务订单,依次核对订单上的出货产品数量,型号,编码信息是否正确。做到不少发不多发不错发的原则。质量上也严格按照我们公司的质量管控流程操作,检查出的错误及时反馈给领导。让产线及时返工,尽量让客户收到货物没有错误。

2、数据处理。

作为质量检验员每天都需要做大量的检验记录报表,在记录数据时我本着 “务实 求真”的原则对每发出去的设备进行记录、总结以及上报。做到无误报、谎报。

二、感想及体会

1、态度决定一切

工作时一定要一丝不苟,仔细认证。不能老是出错,有必要时检验一下自己的工作结果,已确定自己的工作万无一失。工作之余还要经常总结工作教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并从中总结工作经验。虽然工作中我会犯一些错误,受到领导的批评,但是我并不为这是一件可耻的事情,因为我认为这些错误和批评可以让我在以后的工作中避免再次犯类似的错误,而且可以让我在工作中更快的成长起了。在和大家工作的这段时间里,他们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从他们身上学到了很多自己缺少的东西。

2、勤于思考。

岗位的日常工作比较繁琐,而且几天下来比较枯燥,这就需要我们一定要勤于思考,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时间。

3、不断学习。

要不断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这会使我们的工作更加得心应手。一个人要在自己的职位有所作为,就必须要对职位的专业熟知,并在不断的学习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从而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从而能够更好的完成上级交予我们的任务。

三、自身不足

1、工作中偶尔有马虎而造成的工作失误,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以后我会以严谨的工作态度仔细完成本职工作。

2、在与别人打交道中由于自己个性原因,不够主动。为了以后能够更完美的完成工作,我会主动和领导以及同事多沟通多交流。希望能通过交谈从他们那学到一些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

总之,做好出货管理工作,首先要认识自己,摆正自己的位置,有思想,不断进取、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自己的职业知识水平。20xx年,我相信我会有更多的机会去表现自己,同时我心里也在暗暗的为自己鼓励,要在竞争中站稳脚步,踏踏实实的干好自己的本质工作,目光不能只局限于自身周围的小圈子,要着眼大局,着眼于今后的发展,取长补短,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共同进步。为了博达为了自己的美好未来而奋斗!!

品质部:xx

20xx年xx月xx日

管理人员月度工作报告篇五

一、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应实行带班制度。

二、带班值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坚守岗位,认真负责。

三、组织安排生产、安全工作,做到安全与生产“三同时”。

四、坚持深入工作现场,准确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五、及时纠正、处理各类矛盾和安全隐患。

六、发生安全事故,应迅速查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七、交接班时,应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确保工作顺利进展。

管理人员月度工作报告篇六

由于个人未来发展的原因,今天是我在qsmc工作的最后一天,非常感谢各位同仁和朋友一直以来对我工作的支持和协助,在此衷心的说声"谢谢"!

首先感谢qsmc给我的一次工作的机会,非常感谢董事长黄健堂先生在百忙中对我亲自面试和加薪,非常感谢工程部林佳鸿先生在十分繁忙的间隙给我面试机会!使我能获得3年半的稳定工作!非常感谢nb2工程部陈国振先生对我在工作中的悉心点拨,没有你们的协助,我不可能在qsmc顺利的工作,再次衷心的谢谢你们!同时感谢工程课的各位兄弟姐妹,是你们真诚陪伴我度过在qsmc的每一天,使我充实坚强而且更加成熟!感谢其他协助部门兄弟姐妹的真诚协作,使我们的工作能顺利完成!没有qsmc提供的这份3年半稳定的工作,我不可能在上海这片热土打拼,我不可能每年有时间邀不识字的双亲来上海小住2月,以解每年只能回家2次的难舍亲情!没有这份稳定的工作,我不可能认识如此多优秀的员工和主管!我不可能成熟和长大,不可能认识到自己今后要走的路!

人生最重要的不是努力,也不是奋斗,而是抉择!不知不觉来已经三年半了,从25岁一晃就28岁了,人生最宝贵的青春在qsmc停留;此时的心情是非常复杂的。我知道,离开qsmc我一定会依依不舍,也许还会流泪!但我相信,流泪和不舍后会更坚强和自信!因为人生的路还很漫长,而我必须认真面对和正确把握!

在此提一些不足之处,望能引起有良知相关部门高级管理人员稍微解决和改进!

2)公司的饭菜越来越难吃了,冬瓜玉米都开始蒸着吃了,员工中餐晚餐自掏腰包吃泡面,自带或买辣菜的越来越多,可能公司的伙食连2。5元的泡面都不值!夜班更差!

管理人员月度工作报告篇七

1.负责全院中心各级各类人员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2.负责医院感染的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医院感染的暴发流行。

3.已被确定发生医院感染流行、暴发时,应于24小时内报告本市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并及时进行调查分析,针.对感染源、感染途径和感染人群采取控制措施并监督措施的实施。

4.监督检査医院消毒、灭菌效果并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定期分析监测结果。

5.协助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拟定合理应用抗感染药物的规章制度并组织检查,督促相关科室认真落实。及时掌握本院耐药菌的动态,发现特殊感染菌株及时向本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及市卫生局医政处报告。

6.对购人的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资质进行审核,对其储存、使用和用后处理进行监督。

7.结合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实际,开展医院感染监控的专题研究。

8.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报告医院感染的动态,定期向全院通报。

9.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院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总结报市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管理人员月度工作报告篇八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准则,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危害事故。

第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二)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三)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四)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第二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第二十六条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故意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从业人员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者终止与从业人员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从业人员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危害事故。

第三十五条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二)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

(七)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八)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危害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从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从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等工作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地开展检测、评价工作,并对其检测、评价的结果负责。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执法规范;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三)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职业危害防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四条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和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五)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报告和公布的。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的;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

(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六)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八)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一)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而采用的;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四)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

(五)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产生职业危害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已经对从业人员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备案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危害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所规定的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违法行为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未规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其他有关事项,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管理人员月度工作报告篇九

1、各地、各部门报送区外侨局的公文,由综合侨务科签收、登记、编号,并在收文当天根据公文内容和要求分送有关局长,急件随到随送。

2、综合侨务科收到公文后要坚持“及时、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办件应及时送副局长提出拟办意见后送局长批办;阅件应及时送局长、副局长阅知。公文办理一般按照局长的排序依次送批。特殊情况下紧急公文、专送公文和需要某位局长直接阅批的公文,应按照先办后传,急用者先阅,跳跃式传阅等方法处理。公文签批后,承办人员要及时传递转办,不得延误。

3、公文传批过程中,承办人员要负责跟踪催办。急件呈送局长后,承办人员要注意提醒。对局长有明确的签批意见的,应及时转办各地、各部门,由承办人员按领导签批的时间予以督办,并及时反馈。如遇局长在基层调研、外出应通过机要渠道及时传递。如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批阅公文时,承办人员应与局长电话联系,按局长意见办理,不得压件不送,不得存放停办。

5、传批紧急公文时,应根据紧急程度在公文处理签右上角注明“急件”或“特急件”,“特急件”须注明建议传批完毕的时限,并及时催办,提请局长随到随批,节假日不例外。对有时限要求的公文,必须在时限要求之前办理完毕。

6、对需送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共同批阅的公文,应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反馈意见,定期催办,防止延误。

7、局长要求各地、各部门报送的紧急公文,应告诉对方注明接受公文的人员,以便及时传递转办。

8、公文除涉密情况外,一般从政务邮箱传递,涉及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同时下发纸质公文。